王泽鉴:民法学研习方法与大型论文写作方法
王泽鉴华政讲稿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专题讲座第一讲题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法与民法的教学研究(二)在德国留学的经验1.在海德堡大学上课的案例甲在大学某处设饮料自动贩卖机。
乙投入a.b二个一元马克,购一罐咖啡。
咖啡出来后,a.b 二个一元马克因机器故障跳出,乙见四处无人,乃取该二个一元马克放入口袋。
试说明甲与乙间的法律关系。
2.法律图书馆日夜座满了撰写实例研习(Űbung)的学生作业的修改与解说3.在法学院处处听到一句话:何种请求权基础:was für eine Anspruchsgrundlage?(三)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二、实例演习的功用及实例的设计(二)实例的设计3.实例题的问题提出(1)甲对乙得否请求交付某物?(2)甲对乙得主张何种权利?(3)甲与乙间的法律关系?(4)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如何?(三)五个实例1.甲出卖A屋给乙,先为交付,但迟未办理登记。
甲复将该屋出卖于丙,并即办理登记。
试问:(1)丙得否对乙请求交付A屋?(2)若乙已支付价金时,如何?(3)若丙明知甲与乙间的买卖契约时,如何?2.甲擅自在乙承包的土地上兴建房屋,丙占用该屋时,甲得对丙主张何种权利?3.甲为电影明星,死亡后,乙出书揭露甲性生活及医疗的隐私,获利甚丰。
试问甲的子女得对乙主张何种权利?4.甲考取某计算机信息专门培训学校,乙窃取甲录取相关信息,并以甲的姓名报到、就读,毕业后分发到某银行服务。
甲得知其事时,得对乙主张何种权利?5.某大学A教授,于三月一日接获B出版社寄来的「中国法学百科全书」目录,载明该全书共十册,价款壹万元,并付订书单乙纸。
A教授于三月四日填妥订书单,因急于上课,乃交C生回家途中于邮局投寄之。
C生离去后,A教授忆起其同事D教授曾参加该全书编辑工作,答应赠送一套,即自四楼研究室窗口呼叫,「不要投寄」,C生于下课钟声中误听为「不要忘记」,点头离去,而投寄之。
A教授于三月五日下午知其事,即以限时专送致函于B出版社,叙明事由,表示撤回订书单,仓卒之间,未贴限时专送标签,并误投于平邮邮筒,延至三月七日上午始行到达。
王泽鉴写作风格
王泽鉴写作风格
王泽鉴教授的写作风格以逻辑性强、结构精巧而著称。
他的研究作品,如《民法研究系列》和《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等,涉及内容广泛,知识密集度高,需要读者细细斟酌,反复阅读才能理解其含义。
他的著作中充满了各种形式的逻辑关系图或思维导图,有助于启发法律思维。
另外,王教授认为法学的训练在于写作和案例研究。
他鼓励学生从实例出发,进行深入的法律思考,如分析具体的法律问题,探索背后的请求权基础等。
对于初学者来说,王老师的书可能一开始阅读起来会觉得有些难度,包括文风的适应需要时间,读的速度也可能较慢。
然而,只要适应了王老师的写作风格,并理解了他的思考方式,就能够从中获益良多。
法律文书写作的终极指南
法律文书写作的终极指南台湾的王泽鉴先生曾在其治学谈话中吐露心扉:“虽然我快要70岁了,但是我每天写作、看书起码每天保持8个小时,而且几乎没有一天中断,我早上4点半5点半起。
大家一定认识尊敬的法学家史尚宽先生,我跟他的公子说那个书要捐给我们,说老太爷怎么写那么多书,他说家父早上5点钟起来,数十年如一日从来没有间断过。
”是的,写太重要了,加之中国大陆式诉讼的现实境遇:法律文书写作功底远胜过你的辩论才能。
而从现实人们的经验积累来看多少法律人总是高看说(辩)的理论,低看写作的经验,今天小编这一碟小菜就是特别为大伙烹制的关于民事文书写作的大餐。
一、查清基本的事实在一番调查取证之后,纠纷的事实基本清楚,原告的律师就可以考虑撰写起诉状了。
笔者强调必须在查清纠纷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才可以撰写起诉状,因为实践中一些律师太过于着急撰写起诉状,往往一接受委托,简单听听委托人的陈述,看看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就下笔千言。
下笔千言固然容易,但极有可能离题万里。
法院审理是围绕着原告起诉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诉讼请求进行的,如果立案之后,律师发现原先了解的事实有误,法庭上律师再试图改变起诉状中的陈述,就会为对方留下攻击的缺口。
查清纠纷的基本事实,其实不单单意味着事实的清楚,更关键的是,应该考虑支持这些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律师在起草起诉状时所依据的事实应该是有证据支持的事实,而不仅仅是原告陈述的事实。
二、查清当事人底细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这种查验工作是非常简单的。
让委托人带来身份证,看看身份证就解决了一切问题,只要不出现冒名顶替的笑话,就没有什么大事。
将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两份,一份立案时提交法院,另一份律师卷里留存。
如果委托人是单位,我们需要首先分清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或者群众组织。
如果是委托人是企业,一定有《营业执照》。
从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我们还可以知道企业的性质、注册资金、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法人拥有的是《法人营业执照》,而其他组织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只有“营业执照”四个字,没有“法人”二字。
王泽鉴:写很要紧【与学习民法以及其他部门法的同学分享】
写很要紧:王泽鉴先生治学谈话摘录在德国我首先在海德堡念书,今天有很多同学都到国外念书。
那个时候海德堡有十个台大法律系的人同时在那个地方,因为有一个德国文化交流基金会的几个名额,当时只有台大法律研究所念德文,所以很多同学靠奖学金,我是靠教育部的奖学金在那念书,那个时候买机票到德国去要一年的薪水,即使有奖学金也不能坐飞机,要坐船,那个时候很艰难,要一个月。
出国的时候台湾还没有电视机,回来的时候我家里买了一台电视机。
海德堡人太多,想换个环境,就到慕尼黑念书。
当时德文讲不好,又恐惧,我有幸跟拉伦兹先生,找上他,为了让他认识我,上课的时候我都坐第一排,他看有一个东方学生在这边,印象深刻,过了一个学期我就大胆的去敲门,一个德国教授通常有三四个助教,他问我什么事情。
在德国,见一个教授要先预约,不能随便见他,他说常常看到你,我说我想研究,他说你做一个报告好了,我就花了几个月写一个报告,就去讲一个台湾跟德国法律的关系,这个报告写得还不错,他主动登在德国最有名的杂志上,我第一次得到了鼓励。
台湾图书馆大部分同学都在看书,拿一个笔画来画去,如果你到美国的图书馆去看,没有人在看书,所有的人都在写东西,而且每个人的前面都摆了很多书,为什么呢?他要写报告,就是写实例题,要查,所以他的法学训练就是写作,一定要写,一直在写,我希望各位同学能够自己写。
写很要紧,不要想,要写,因为写才使你能够深刻。
现在很多同学在考试的时候常常如何,我觉得有一个方法,我有些学生也让他们这样子,一些硕士班或者博士班考试或者国家考试的时候,希望有十个同学、五个同学成立一个读书的小组,每个礼拜或者每个月聚会一次,如果你读教科书没有实例题,读的时候不知道什么意思,但是有一个实例题的时候就会思考。
比如一个小组,这次轮到你出一个刑法的题目,你就会读五六本刑法教科书,它到底有一些问题在哪里,我要设计一个题目,那你就会读得很精细,读的时候就会想我怎么出题目,这个时候你就会体会到出题目的艰难和要领。
民法的方法与法律的成长_王泽鉴教授华东政法大学讲学综述_吴一鸣
民法的方法与法律的成长———王泽鉴教授华东政法大学讲学综述吴一鸣*2009年5月16日至29日,应华东政法大学邀请,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台湾大学王泽鉴教授莅临华东政法大学,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讲学。
王泽鉴先生此行,受到了学校领导及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5月25日,何勤华校长向王泽鉴先生颁发聘书,聘请其为我校兼职教授。
一、讲学概述讲学期间,王泽鉴先生为华政的师生和慕名前来旁听的法律界人士作了六场主题演讲。
第一场演讲题为“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法与民法的教学研究”,由傅鼎生教授主持并点评。
王泽鉴先生从德国法学教育中一个耳熟能详的案例开始,为大家层层剖析了寻找请求权基础这一“德国一百多年来、从耶林以来的一个教学研究的方法”和思维模式,〔1〕并介绍了培养这种思维模式的重要途径:判决研习。
第二场演讲题为“比较法与法学教育”,由高富平教授主持并点评。
王泽鉴先生以宏大的视角综述了比较法在各国法学史及立法史上的发展与沿革,并着重论述了比较法研究方法的具体应用。
他指出,“现代比较法的比较应该落实于判例的比较”,“落实到l a wi n a c -t i o n (在运用的法律)”。
最后,王泽鉴先生还特别强调了比较法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
第三场演讲题为“`荷花女案'在法学方法论上的研究———死者人格权的保护”,由金可可教授主持并点评。
王泽鉴先生通过对大陆经典的指标性案件荷花女案的分析,并结合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的案例,着重阐述了判例研究的重要、学说与司法之间的互动、学者对于法律成长的责任,以及判决评释、判决研究的具体方法。
第四场演讲题为“人格权上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的保护:纯粹经济损失中的理论问题”,由张驰教授主持并点评。
王泽鉴先生重点介绍和阐释了美国法和德国法在人格法益保护方面将近一百年的的发展轨迹,并指出,法律的发展最需要学者用比较法的视角对法院的判决加以归纳、阐述、构造,进而为判决提供更多的理论基础。
能如此,法律就有了生命。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推荐阅读书目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推荐阅读书目法哲学类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苏力:《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
6、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三联书店1998版。
7、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贺卫方:《具体法治》,法律出版社2002版。
9、贺卫方:《运送正义的方式》,三联书店2003版。
10、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1、贺卫方:《法边馀墨》,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2、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3、王希:《原则与妥协》(修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版。
14、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
15、郭道晖等:《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版。
16、任东来等:《美国宪政历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版。
17、[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蒋兆康、林毅夫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18、[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9、[美]波斯纳:《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问》,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0、[美]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21、[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2、[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3、[美]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下册),邓正来译,三联出版社出版1997年版。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目录(王泽鉴)
第一编法学方法论1.法学上之发现2.比较法与法律之解释适用3.举重明轻、衡平原则与类推适用4.“高法院”判决在法学方法论上之检讨5.五则法律问题及“司法院”研究意见之检讨6.关于邻地通行权之法律漏洞与类推适用7.两愿离婚“登记”法律性质之争议在法学方法论上之检讨8.台湾现行“民法”与市场经济9.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及保护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侵权责任:比较法的分析11.英国劳工法之特色、体系及法源理论第二编民法总则12.诚信原则仅适用于债之关系?13.权利失效14.纯获法律上之利益15.通谋虚伪之利益第三人契约16.意思表示之诈欺与侵权行为17.受诈欺或胁迫而为意思表示之效力在实例之分析18.土地重划完毕,所有权状换发后,出卖人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附停止条件之法律行为?19.无权代理人之责任20.无效法律行为之撤销21.民法第113条规范功能之再检讨22.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23.再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24.三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25.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26.私卖共有物、无权处分与“高法院”27.出租他人之物、负担行为与无权处分28.租售他人之物、所有人之承认与债之主体的变更第三编债法债法通论与契约29.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30.事实上之契约关系31.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再检讨32.契约上的不作为义务33.缔约上的过失34.契约关系对第三人的保护效力35.定型化旅行契约的司法控制36.二重买卖侵权行为37.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38.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之侵权责任39.摔角游戏之违法性40.捣毁私娼馆、正当防卫与损害赔偿41.奸淫未成年子女怀胎生子之侵权责任42.侵害他人债权之侵权责任43.侵害占有之侵权责任与损害赔偿44.商品制造人责任45.雇主未为受雇人加入劳工保险之民事责任46.不法侵害他人之物之损害赔偿方法47.物之损害赔偿制度的突破与发展48.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49.对于未出生者之保护50.人格权之保护和非财产之损害赔偿51.人格权、慰抚金与法院造法52.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53.慰抚金54.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55.干扰婚姻关系与非财产上损害赔偿56.时间浪费与非财产上损害之金钱赔偿57.产品责任现况之检讨及其发展趋势58.产品责任特别立法之比较研究59.商品制造者责任与纯粹经济上损失60.挖断电缆的民事责任:经济上损失的赔偿61.银行征信科员评估信用不实,致银行因超额贷款受有损害之民事责任62.司法院例变字第一号之检讨63.盗赃之牙保、故买与共同侵权行为64.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65.连带侵权债务人其内部求偿关系和过失相抵66.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67.雇用人无过失侵权责任之建立68.雇用人之资力与慰抚金之量定69.公路法关于损害赔偿特别规定与民法侵权行为一般规定之适用关系70.劳灾补偿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不当得利71.不当得利制度与衡平原则72.无法律上原因之财产损益变动73.物权行为错误与不当得利74.物之瑕疵与不当得利75.互开支票利用未能兑现与不当得利76.误认他人为生父而扶养与不当得利请求权77.赌债与不法原因给付78.无扶养义务而为扶养时之请求权基础79.使用他人物品之不当得利80.使用借贷关系终了后继续占用借用物的不当得利81.出租他人之物、转租与不当得利82.添附与不当得利83.恶意占有人对有益费用之不当得利请求权84.因侵权行为负债务者之拒绝履行权与不当得利85.出售之土地被征收时之危险负担、不当得利及代偿请求权86.强制拍卖非属债务人财产与拍定人地位87.不当得利之连带债务无因管理88.无因管理制度基本体系之再构成89.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无因管理及代位90.法定扶养义务人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之求偿关系债之效力91.第三人利益买卖契约之解除及其法律效果92.买卖不破租赁:民法第425条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93.基于债之关系占有权的相对性及物权化94.基于契约关系之越界建筑与土地受让人之拆屋还地请求权95.雇主对离职劳工发给服务证明书之义务96.委任人不得代位行使受任人以自己名义为委任人取得之权利?97.给付不能98.自始主观给付不能99.不完全给付之基本理论100.为债务履行辅助人而负责101.出卖之物数量不足、物之瑕疵、自始部分不能与不当得利102.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不完全给付与同时履行抗辩103.同时履行抗辩:民法第264条规定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104.让与请求权105.土地征收补偿金交付请求权与民法第225条第2项规定之适用或类推适用106.出卖之土地于移转登记前被征收时,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交付受领补偿费之请求权基础107.赠与的土地于移转登记前被征收时受赠人得否向赠与人请求交付地价补偿费?108.代位权之代位109.抛弃继承与诈害债权110.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111.德国法上之损害赔偿归责原则112.信赖利益之损害赔偿113.第三人与有过失与损害赔偿之减免114.间接受害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及与过失原则之适用第四编物权法物权通论115.民法总则编关于法律行为之规定对物权行为适用之基本问题116.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检讨117.买卖、设定抵押权之约定与民法第758条之法律行为118.论移转不动产之书面契约119.不动产赠与契约特别生效要件之补正义务120.善意取得权利之抛弃与损害赔偿121.不动产抵押权之善意取得122.土地登记错误遗漏、善意第三人之保护与国家赔偿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优先权123.地上权之时效取得124.时效取得地上权的要件、登记与效力125.典权设定后何以不得再设定抵押权?126.同一不动产上后设定之抵押权会妨害先设定之典权? 127.不动产抵押权与从物128.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的对抗力、公信力与善意取得129.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期间与动产抵押权之存续130.动产担保交易法30年131.优先承买权之法律性质132.耕地承租人事先抛弃优先承受权之效力133.共有人优先承购权与基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竞合134.矿工工资优先受偿135.租税、工资与抵押权第五编亲属法136.离婚契约之拘束力与特别生效要件之履行137.断嗣与收养之效力——“高法院”1977年台上字第1340号判决之检讨138.未成年人与代理、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139.未成年子女之财产、父母及第三人140.父母非为未成年子女利益处分其财产之效力。
大一上学期末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建议
大一上学期末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建议在大一上学期,法学专业的学生开始接触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课程,这是他们学习法学知识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就如何提高法学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能力给予一些建议。
首先,研究方法的选择对于一篇论文的写作至关重要。
在选择研究方法时,学生应该根据研究课题的性质和问题的要求进行合理的选择。
定性研究方法适用于对法律理论、法规等内容进行解释和分析;而定量研究方法则适用于对于法律实务、法律案例等内容进行数据的分析和总结。
合理选择研究方法将有助于提高论文的学术价值和说服力。
其次,论文的写作过程需要有条不紊。
一个好的论文结构应该包括引言、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结果、讨论和结论等部分。
在写作过程中,学生需要对每个部分进行细致的构思和设计,确保逻辑清晰,结构合理。
另外,在进行论文写作时,学生需要注重资料和文献的收集和分析。
法学领域的论文需要有扎实的学术依据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学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搜集相关资料和文献,对其进行仔细的阅读和分析,确保论文的深度和广度。
此外,对于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学生还需要注重语言表达的精准和规范。
法学论文属于学术性文体,需要使用严谨、规范的语言,尽量避免主观色彩和口语化的表达,确保论文的专业性和学术性。
最后,学生在写作过程中还需要注重团队合作和老师的指导。
校园里有许多学术上的团队可以给予学生意见和帮助,学生可以与同学们共同探讨问题,取长补短,提高论文的质量。
同时,老师是学术领域的专家,学生应该积极向老师请教,寻求老师的指导和建议。
总而言之,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是法学学习的重要环节,需要学生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进行学习和实践。
通过合理选择研究方法、构思合理的论文结构、扎实的资料收集、精准的语言表达以及团队合作和老师的指导,学生将能够提高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的能力,为将来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奠定基础。
民法学研习方法与大型论文写作方法)
民法学研习方法与大型论文写作方法)民法学研习方法与大型论文写作方法演讲人:王泽鉴教授时间:2006年9月14日读其书知其人,知其人读其书。
1960年代我在台大念书的时候,台大和德国考试的内容完全不同,到德国念书的时候考实例题,上课的时候老师讲一个题目:有个人去打电话,那边有一个电话亭,结果他就投一个钱进去,后来机器坏了,钱跑出两个出来,他还拿钱四望无人,就去买东西,他问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如何?傻住了,为什么呢?从来没有这样子想过问题,从来只是想它是要约还是要约诱引,这个是一个债权行为还是物权行为,钱跑出来的时候所有权属谁?光知道这些基本概念还不行,还要有一个请求权的基础来处理它。
那个时候我们进入了另外一个法律思考的世界,所以我们甚至有很多当法官或者律师的到那去考试,第一次的民法的考试统统不及格,为什么呢?因为从来没有见过。
在德国我首先在海德堡念书,今天有很多同学都到国外念书。
那个时候海德堡有十个台大法律系的人同时在那个地方,因为有一个德国文化交流基金会的几个名额,当时只有台大法律研究所念德文,所以很多同学靠奖学金,我是靠教育部的奖学金在那念书,那个时候买机票到德国去要一年的薪水,即使有奖学金也不能座飞机,要坐船,那个时候很艰难,要一个月。
出国的时候台湾还没有电视机,回来的时候我家里也买的一个电视机。
海德堡人太多,想换个环境,就到慕尼黑念书。
当时德文讲不好,又恐惧,我很有幸跟拉伦兹先生,找上他,为了让他认识我,上课的时候我都坐第一排,他看有一个东方学生在这边,印象深刻,过了一个学期我就大胆的去敲门,一个德国教授通常有三四个助教,他问我什么事情,在德国一个教授见他要先预约,不能随便见他,他说常常看到你,我说我想研究,他说你做一个报告好了,我就花了几个月写一个报告,就去讲一个台湾跟德国法律的关系,这个报告写得还不错,他主动登在德国最有名的杂志上,我第一次得到了鼓励。
后来我要跟他写论文,他说好,他说这样子,你写的题目要写德国法的题目,一个月以后找五个题目给我看看,我决定一个。
王泽鉴先生2010年4月28日云大讲学第四讲——法学方法侵权法人格保护法——请求权基础民法教学研究
雲南大學法學院法學方法、侵權法與人格權保護(三)2010年4月21日王澤鑑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第三講題]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與法學方法贰.二.說明(三).司法:法之適用1.解釋適用上的爭點(補充)(1)106條①何謂無權處分?處分的概念是否指物權行為(處分行為)?物權讓與合同是否有效?②動產是否包括金錢?③善意如何解釋(不知;非因過失(重大過失)而不知?):資訊信息風險分配④善意取得是否適用于互易?⑤所謂交付是否包括佔有改定(物權法27)?⑥所謂原所有權人得向無權處分人請求賠償損失,其要件如何?是否須以無權處分有過失為要件?是否指侵權行為而言?為何設此規定?⑦原所有權人除請求賠償損失之外,尚有何種請求權?⑧甲借A物給乙,乙擅将A物與丙的B物互易,丙得否善意取得A物所有權?甲得否向乙請求交付B物或者償還A物的價額,其法律依據(請求權基礎)為何?⑵107條①權利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損害賠償,其要件、範圍如何?②得請求返還兩年內,該物所有權歸屬與誰?③權利人對無權處分人的支付費用、追償请求权與損害賠償之間具有何種關係?2.如何處理法律未規定的問題⑴問題:竊盜物的善意取得⑵比較法的觀察⑶解決途徑①方面推論②類推適用(遺失物)③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知情的買主買得的贓物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1958年7月14日)廣東省、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我院先後接到廣東省、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來文,詢問關於不知情的買主買得的贓物應如何處理的問題,經與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以下意見,供參考。
按個人所有財產被盜竊,失主和不知情的買主,都有向盜竊犯要求賠償所受損失的權利。
在盜竊犯下落不明或無力賠償損失的時候,雙方中就必有一方要受損失。
失主和不知情的買主一般的都無過錯,把贓物從不知情的買主手中追還失主,也無非是保護失主的所有權。
在法律尚無規定以前,我們的意見是:除不知情的買主買得的贓物如果是公共財產應另行研究外。
失主和不知情的買主間的問題可按以下原則處理。
王泽鉴民法学研习方法与大型论文写作方法
王泽鉴:民法学研习方法与大型论文写作方法发表时间:2009-3-2617:59:00阅读次数:120所属分类:法学教育民法学研习方法与大型论文写作方法王泽鉴全文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article/jrtj/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34847时间:2006年9月14日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徐建国际报告厅演讲人:王泽鉴教授嘉宾:王利明教授主持人:张新宝教授主持人张新宝教授:各位来宾、各位老师、同学们,晚上好!法学院安排我主持今天的学术活动,坐在王老师的身边聆听他的教诲,作为学者没有比这更幸福的事情。
任何对于王泽鉴教授的介绍和赞誉都是多余的,我不忍心浪费宝贵的时间。
王泽鉴老师今天给我们演讲的是法学方法论的问题,每一位成名的学者都会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王老师也不例外,他对此有独到的见解,在王泽鉴教授报告之前,王利明院长将为我们发表致辞,有请!王利明院长:尊敬的王泽鉴老师,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晚上好!首先我代表人大法学院全体师生对著名的法学家王泽鉴老师到人大法学院来访问、教学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不用介绍大家都知道王教授不仅仅是台湾法学界的泰斗,可以说是整个华人法学界的泰斗,在民商法方面,尤其在民法领域各方面王泽鉴老师都有非常大的贡献,推出了许许多多的精品,许多著作可以说是传世之作。
王老师非常巧妙的把德国民法的精髓用汉语进行表达,把它介绍到台湾、介绍到大陆,使我们领略了许许多多民法的真谛。
王老师在法学方法论等方面也有很深的造诣,对学界作出了重大贡献。
我个人应该说受益于王老师很多。
我在1981年考研究生的时候当时还没有一本民法教材,我偶然的发现了佟柔老师主编的一本《民法概论》,当时佟老师给我在中南的一个老师寄来一本《民法概论》,他当时是如获至宝。
我听说以后想借来看,他只允许我看三天。
当时没有复印机,我就用三天时间把它抄下来了,所以我说那个时候是佟柔老师引导我步入民法的殿堂。
法律研究方法与学术论文写作
法律研究方法与学术论文写作法律研究方法和学术论文写作是法学学术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环节。
合理的研究方法和规范的论文写作能够提高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说服力。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法律研究方法,并分享一些学术论文写作的技巧和要点。
一、法律研究方法1. 文献法研究方法:文献法研究是法学研究中最基础和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它通过查阅和分析已有的法学文献,对一个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在运用这种方法时,可以从判例法、学说法、法律书籍、期刊文章等多个渠道获取相关资料,仔细研读并分析其中的法律观点和逻辑推理过程。
2. 判例研究方法:判例研究方法是通过对已有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和比较,提取案例中的法律原则和规则,从而协助理解和解决当前研究对象的问题。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研究者具体了解到实际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和裁判理由。
3. 实证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是一种基于实际数据的研究方法。
通过设计问卷调查、实地观察、统计数据分析等手段,获取真实可靠的数据,对法律问题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
实证研究方法能够为研究者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和结论,并增加研究的可信度。
二、学术论文写作1. 确定研究主题:在开始写作之前,研究者需要明确研究主题和问题。
一个明确的研究主题有助于研究者准确定位自己的研究方向,并能够更好地展开写作。
2. 文献综述和问题陈述:在撰写学术论文时,研究者首先需要进行文献综述,了解已有研究对于所研究问题的看法和研究方法。
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研究者需要明确问题陈述,即准确描述研究要解决的问题。
3. 应用合适的研究方法:根据研究问题的性质和研究对象的特点,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
在论文中,需要详细描述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方法设计、数据采集和分析等过程。
4. 数据分析和结果呈现:在实证研究中,数据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研究者需要运用适当的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得出客观准确的结果。
在论文中,需要清晰地呈现数据分析的结果,可以使用数据图表等方式。
王泽鉴、黄茂荣 法学方法
法律方法:法律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用以解决法律问题的具有独特性的方法和技巧的总行。
法学方法:法学家们用以研究法律现象的工具的总称,其研究对象为法律,法学方法是关于法律的一种理论研究。
法律方法的具体种类:1、法律渊源识别方法,如何选择与个案最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技术问题。
2、判例识别方法,如何运用先例,及先例与现在的案件有矛盾时如何处理的方法问题。
3、法律注释方法,如何明确条含义的技术规则问题。
4、法律解释方法:阐明法律意义的方法与准则。
5、利益衡量方法:如何确定相互冲突的利益在位阶上的优越性的技术。
6、法律推理方法:在个案解决中如何进行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的技术问题。
7、法律漏洞补救方法:如何通过类推、目的限缩与目的扩张方法解决法律中业已存在的漏洞问题。
8、法律说理方法:作为官方决定的一方如何将其裁决理由告知相关当事人以获得对方的理解问题。
王泽鉴先生在《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阐述的法律方法,法律人将抽象的法律适用于具体个案,涉及到法律的解释,漏洞的补充或法律续造等法学方法的问题。
同时又将法律方法称为法律技术,其解释为“达成一定政策目的而限制或扩张债权责任时而采用的手段,并将法院如何解释适用法律,以促进侵权行为法的发展作为技术之一。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主要分为三部分:1、说明实例解题的方法建立实例解题的理论体系。
(第二至五章)2、法的发现与法律解释适用。
(第六章)3、实例解说,选择若干实例题,试作解答。
(第八章)如何研习实例,首先掌握法律概念,分析学者对法律概念所下的定义,自己据此整理,从而了解与记忆。
运用分解方法解析其构成因素;比较相关法律概念大额异同;学说见解的整理;藉着实例去理解法律概念。
(第一章)第二章案例事实、问题与解答一、掌握案例事实实例解题的第一个步骤:彻底了解案情,把握事实,确实研读案例,尤其是从法律观点去分析判断整个事实过程,并将日常生活的用语转变为法律概念,同时须设想自己置于案例事实之中,以当事人的处境及利害关系去探究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法律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一、引言法律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是法学学术研究的重要环节,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合理的论文写作技巧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一些常用的法律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技巧,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提高法学研究能力,撰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二、法律研究方法1. 实证法律研究方法实证法律研究方法是一种基于事实、数据和统计分析的研究方法。
它主要适用于对实际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通过搜集大量的数据和事实,运用统计学和定量分析方法进行研究,从而得出对法律问题的客观、科学的结论。
2. 比较法律研究方法比较法律研究方法是一种通过对不同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和对比研究,来寻找法律问题的启示和解决方法的研究方法。
比较法律研究方法不仅可以从不同法律制度中获得借鉴和启示,还可以发现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的差异和相似之处,为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3. 子领域法律研究方法子领域法律研究方法是一种针对特定法律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的方法。
不同法律领域有其特定的研究方法,如刑法研究可以采用案例分析法、社会学调查法等方法,民法研究可以采用比较法、历史法等方法。
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对特定法律领域进行研究,能够更加深入地探索和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三、论文写作技巧1. 确定论文题目论文题目应具备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标,能够准确反映论文的主题内容。
2. 编写论文提纲论文提纲是论文写作的框架,应包括引言、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讨论、结论等基本部分,使文章结构层次清晰。
3. 文献综述在论文中,文献综述部分将前人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评析,以便读者了解和掌握相关研究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4. 研究方法在论文中详细描述使用的研究方法,包括实证法律研究方法、比较法律研究方法等,说明选择该方法的理由和优势。
5. 数据分析和讨论根据研究方法和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对研究结果进行客观评价,进行论证和讨论。
6. 结论在结论部分对论文的研究结果进行总结概括,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结论,并指出研究的局限性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技巧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技巧在法学领域进行研究,需要运用一定的研究方法和掌握论文写作技巧。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用的法学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技巧,希望对法学研究者提供一些参考。
一、法学研究方法1. 实证法学方法实证法学方法是一种以实证主义的观点来研究法律现象的方法。
“实证”即基于事实的观察和描述,通过对大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以统计和归纳的方式来推导法律规律,以此为依据来制定政策建议。
这种方法注重对现实问题的客观描述和分析,对法律规律的发现和解释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比较法学方法比较法学方法是一种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进行对比和分析的方法。
通过比较不同法律制度的异同,可以帮助研究者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法律问题。
比较法学方法注重对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以发现其背后的共同性和差异性,为法学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研究思路。
3. 历史法学方法历史法学方法是一种通过对历史文献、法律文件和案例材料的研究,来理解和解释法律现象的方法。
通过研究历史资料,可以帮助研究者掌握法律发展的脉络和演变过程,理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的原因和目的。
历史法学方法的运用可以为法学研究提供深入而全面的分析。
4. 归纳法学方法归纳法学方法是一种从具体案例中得出普遍法律原理的方法。
通过对一系列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比较,研究者可以总结出一般性的法律规律并加以应用。
归纳法学方法注重对案例材料的深度分析,可以帮助研究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
二、论文写作技巧1.明确研究问题在写论文之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研究问题。
一个明确的研究问题可以指导你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写作内容。
同时,研究问题也应该具有一定的深度和独创性,要使读者在阅读论文时有收获。
2. 系统研究文献在开始写论文之前,要进行系统的文献研究,了解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和研究结果。
通过对文献的深入阅读和分析,可以为自己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和研究框架。
3. 合理组织论文结构好的论文结构可以使读者更好地理解你的研究内容。
读王泽鉴民法总则有感
读王泽鉴《民法总则》有感一、作者简介王泽鉴,男,一九三八年六月二日生,台湾台北人。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在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期间,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取公费留学,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转学到慕尼黑大学,师从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于一九六八年获得博士学位。
毕业后,王先生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讲授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比较民法等课程。
任教期间曾担任台大法律系系主任及法律研究所所长。
并创办台大法学论丛,出版台大法学丛书,前者已有三十余卷,后者多达数百册。
王泽鉴先生精通数国语言,曾先后在德、英、美、澳等国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出版民法学说及判例研究、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等法学专着近二十册。
二、《民法总则》(增订版)简介台湾着名民法学家王泽鉴教授,早已为祖国大陆法学界所熟悉,这不仅因为他多年来致力于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的法学交流工作,深得祖国大陆法学界人士的敬佩,更因为他的着作《民法总则》于200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这部巨着也受到祖国大陆民法学界的重视。
王泽鉴教授注重运用理论以处理实际问题。
他的着作《民法总则》就说明他对理论与实例的并重。
数十年来,他的这种研究风格已经愈趋精致,甚至使台湾地区的民法学的研究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王先生在该书中提倡“实例研习”法,具体来讲就是在讲授民法理论时,通过一定的实例去讲述.而不是仅仅讲抽象的理论。
王先生的这部着作,着手于十余年前,最初于1982年在台湾地区出版,经反复修改补充,始成现在的规模。
祖国大陆的民法体系虽与台湾地区现在的“民法”体系略有差异,但就整体而言,民法理论基本相同,所以这部书对祖国大陆的民法学者而言也是十分有用、有所教益的。
在《民法总则》一书中,王先生应用法学方法,针对重要的裁判,分析检讨其理由构成,并就个别具体案件发掘阐释其所蕴含的法律原则,建构其理论体系。
本书以台湾现行民法总则编的编制体系为依托,借助实例,引导读者认识私法的价值理念与原理原则,把握民法上的概念形成与体系构造,了解私法上的基本规范模式;同时,藉由教科书与实例研习两者结合之体裁,意在使读者深刻体会民法总则与其他各编在体系、功能及解释适用上的关联,启发读者法学上的想象力,提升法学论证的素养。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与写作技巧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与写作技巧一、引言法学研究是法学学术研究的基石,而法学论文的写作则是法学研究成果的呈现方式。
本文旨在介绍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与写作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二、法学研究方法1. 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指通过对相关法律文献、学术论文以及案例等资料的搜集和分析,来推进法学研究的方法。
研究者可以通过图书馆、数据库和网络资源等途径获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整理和分析,从中寻找与研究主题相关的观点和结论。
2. 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是指通过对实际案例和经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来验证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的方法。
研究者可以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观察和统计分析等手段,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以确定现实生活中法学理论的可行性和适用性。
3. 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是指对不同国家、地区或文化背景下法律制度和实践进行比较和分析,来寻找共同性和差异性的方法。
研究者可以通过对法律文本、法院判例、法律体系和法律实施效果等方面的比较研究,帮助揭示不同法律制度背后的共同规律和特点。
三、法学论文写作技巧1. 选题与构思在写作法学论文之前,首先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研究题目,并进行充分的构思和规划。
选题时应注意题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并确保自己对该题目有充分的兴趣和了解,以便更好地展开研究。
2. 文献综述与引言在论文的开头部分,需要对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和评价,以此为基础引出自己的研究问题和目标。
文献综述应包括对相关的法律理论、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概述,同时要注意引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 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在进行法学研究时,需要收集和整理大量的法律文献和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需要经过筛选和分类,确保与研究主题的相关性和有效性。
同时,在整理材料时还要注意文献的引用格式和标注要求,确保论文的学术规范性。
4. 论点的阐述与论证在论文的中间部分,需要对自己的研究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和论证。
法学研究方法与学术论文写作
法学研究方法与学术论文写作一、引言法学研究方法与学术论文写作是法学专业学生和研究者必备的核心技能。
本文将探讨法学研究方法的基本原则和学术论文写作的要点,旨在帮助读者在法学领域取得更好的研究成果。
二、法学研究方法1. 问题的提出在进行法学研究时,首先需要明确研究的问题。
问题的提出应当具有明确性、具体性和可解性。
通过文献研究和实证研究,可以找到一个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展开研究。
2. 文献研究文献研究是法学研究的基础。
通过查阅法律条文、法学著作和相关案例,可以对法律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
在文献研究中,要注重分析和挖掘已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为自己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研究路径。
3. 实证研究实证研究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调查问卷、案例分析、田野观察等手段,可以获取实证数据,验证自己的研究假设和结论。
在实证研究中,要注意样本选择的合理性和数据分析的科学性,确保研究结果具有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4. 比较研究比较研究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实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不同制度之间的优劣之处,为我国法律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5. 系统研究系统研究是法学研究的核心方法。
通过对法律制度和实践的全面、深入的研究,可以揭示其内在的逻辑和规律,为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和工具。
三、学术论文写作1. 论文结构学术论文一般包括引言、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讨论、结论等部分。
引言部分应当明确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和目的;文献综述部分应当对已有研究进行梳理和分析;研究方法部分应当详细说明研究的具体方法和步骤;研究结果和讨论部分应当客观地呈现研究结果,并对结果进行解释和分析;结论部分应当总结研究的主要发现,并提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2. 论文撰写技巧(1)明确论文的主题和观点,确保论文的逻辑严密和条理清晰。
(2)语言简练、准确,避免使用复杂的词汇和长句子。
(3)采用合适的引用格式,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注明引用出处,避免剽窃行为。
20180513看《王泽鉴教授-法学的训练在于写作和案例研究 》一文有感
看《王泽鉴教授:法学的训练在于写作和案例研究》一文有感我对王泽鉴教授的印象是专心致学、学贯中西的法律人的形象。
最近从网络看到《法学的训练在于写作和案例研究》一文,深感汗颜,主要原因是自己作为法律人与此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王泽鉴此文对法学训练的方法和原理讲的极为透彻,其中以下几点于我而言印象极为深刻。
我觉得这个可以作为尤其是像我这样意欲“求道”的中国法律人反复研习并应掌握的法律学习方法论。
摘要以下几段,同时向王泽鉴教授致敬:一、法学写作的方法德国法跟台湾的法律有所不同,写的论文是德国的东西,让我学习到比较法,因此在比较德国法和台湾法,后来我自己对英美法有一点了解,日文也看一点,所以法学的研究使你成为一个法律思考的人,将来写文章或者说论文,我个人体验几个能力非常的重要:第一,法律的体系概念,比如人格权法的问题,我们看王利明院长写的人格权的意义、人格权的保护范围,概念体系、构成要件、因果关系,这些都是学习法律的步骤;第二,法律解释学,大家一定要多看一些法律解释的书,让自己具备这些说理的能力和解释的能力,这个能力是需要培养的;第三,我刚才提到判例研究,一定要读判决,现在我几乎每天都在看判决,也看英美法的案子,德国法的案子也看,看教科书的时间很少,都在看判决,判决很重要;第四,比较法,英文说比较法让我们尖锐,我举个例子,如果你懂得德国法看大陆本身的法律就知道,如果你懂得台湾的法律,比如某一些领域里面,大陆民法通则制订某一个条文,在某一种程度我可以知道,这个条文大概是德国的还是日本的,这个条文是自己创造的,这个条文在我所知道的比较法的立法上第一次出现,这个情形某种程度我可以知道,这个情形就是说我具备比较法的知识是非常的要紧的。
我希望每个同学从大一开始,或者硕士班、博士班,让我们透过跟老师的学习具备法律释义学能力,第二是法学解释论证的基本的方法,第三判例的研究加上比较法的观点,这个观点要长期的培养。
二、法学的训练在于写作台湾图书馆大部分同学都在看书,拿一个笔画来画去,如果你到美国的图书馆去看,没有人在看书,所有的人都在写东西,而且每个人的前面都摆了很多书,为什么呢?他要写报告,就是写实例题,要查,所以他的法学的训练就在写作,一定要写,一直在写,我希望各位同学能够自己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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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民法学研习方法与大型论文写作方法邹建章/blog/a/cyberzou/archives/2006/3474.htm时间:2006年10月11日作者:王泽鉴来源:清华法学网时间:2006年9月14日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徐建国际报告厅演讲人:王泽鉴教授嘉宾:王利明教授主持人:张新宝教授主持人张新宝教授:各位来宾、各位老师、同学们,晚上好!法学院安排我主持今天的学术活动,坐在王老师的身边聆听他的教诲,作为学者没有比这更幸福的事情。
任何对于王泽鉴教授的介绍和赞誉都是多余的,我不忍心浪费宝贵的时间。
王泽鉴老师今天给我们演讲的是法学方法论的问题,每一位成名的学者都会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王老师也不例外,他对此有独到的见解,在王泽鉴教授报告之前,王利明院长将为我们发表致辞,有请!王利明院长:尊敬的王泽鉴老师,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晚上好!首先我代表人大法学院全体师生对著名的法学家王泽鉴老师到人大法学院来访问、教学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不用介绍大家都知道王教授不仅仅是台湾法学界的泰斗,可以说是整个华人法学界的泰斗,在民商法方面,尤其在民法领域各方面王泽鉴老师都有非常大的贡献,推出了许许多多的精品,许多著作可以说是传世之作。
王老师非常巧妙的把德国民法的精髓用汉语进行表达,把它介绍到台湾、介绍到大陆,使我们领略了许许多多民法的真谛。
王老师在法学方法论等方面也有很深的造诣,对学界作出了重大贡献。
我个人应该说受益于王老师很多。
我在1981年考研究生的时候当时还没有一本民法教材,我偶然的发现了佟柔老师主编的一本《民法概论》,当时佟老师给我在中南的一个老师寄来一本《民法概论》,他当时是如获至宝。
我听说以后想借来看,他只允许我看三天。
当时没有复印机,我就用三天时间把它抄下来了,所以我说那个时候是佟柔老师引导我步入民法的殿堂。
读研究生以后基本上没什么教材,唯一的手头上学习的专著或者教材就是王泽鉴老师的两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之一和之二,当时还只是影印本。
这两本著作使我真正领略到民法的奥秘,真正体会到民法的博大精深,所以我从心里面感谢王老师。
正是因为王老师的著作,他的智慧使我学到很多民法的精髓。
尽管我没有师从于王老师名下,但我非常敬重王老师,始终把王老师当作是我的老师。
王老师不仅仅在学术上有非常了不起的贡献,任何接触过王老师的人都深深为王老师的大家风范和高尚的品行所景仰,深深的感受到他作为一个长者的风范和博大的胸襟。
王泽鉴教授非常热心两岸的学术交流,我们大陆的学者每次访问台湾,王老师不管再忙都要出来热情的接待,给我们生活上各方面给予热情的帮助。
两岸之所以这几年在法学交流方面取得这么多的成果,我想这和王泽鉴老师的积极地奔走、推动是分不开的,所以我们从心底感谢他。
最近这十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大陆民法学发展是非常快的,进步也是很大的,一大批年轻的学者脱颖而出,在民法各个领域有大批成果问世。
我们在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也确实要承认大陆民法学在起步的阶段吸取了很多台湾地区学者特别是王泽鉴老师的知识的营养,可以说他们给我们民法的发展提供了很多的帮助,这一点我们是绝对不能忘记的。
在这里我也想代表民法学研究会对王泽鉴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我想表达的是,我们两岸的学者是同根同脉,同文同种。
共同的文化把两岸紧密联系在一起。
特别是在民法方面,每一次和王泽鉴老师在一起、和台湾许多民法学在一起有说不完的话,有讨论不尽的问题,所以民法是我们共同的平台,我们也许多共同的话语。
我非常希望两岸的学者能够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推动两岸民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的发展。
人大法学院作为大陆最有影响的法学院,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进一步加强两岸法学的交流,在推动两岸法学交流合作方面要走在前列,我们要发挥人大法学院在这方面的作用和影响,所以这次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王泽鉴老师到我们这里来讲学,几个月前我给王老师发了一封信,王老师当时就愉快的表示接受,我当时是非常的感激,这件事可以说是我们人大法学院要致力于推动两岸学术交流的重要的内容,我们在今后还应当举办更多这样的活动,尤其是我们希望王老师能够在百忙之中经常的到人大法学院来,把我们人大法学院当作您的家吧!我听说昨天王老师看到图书馆以后留下很深的印象,想明年再来两个月,我希望王老师争取每年都来两个月,任何时候王老师到法学院来都是我们最珍贵的客人,最后预祝王老师在北京生活期间感到愉快,谢谢大家!王泽鉴教授:刚才张老师的介绍还有王利明院长的鼓励让我深为感动,16年来我一直跟贵校法学院保持很密切的关系,刚才王利明院长提到佟柔老师是我们最尊敬的学者,无论是他的学问还有他的风范。
我第一次遇到佟柔老师是在1988年在香港中文大学举办的“中国《民法通则》国际研讨会”上,那个时候有10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参加,他邀请我的时候,我就犹豫再三,因为在那个之前我没有读过一本大陆的书或文章,他们一直希望我能够去,我想难得有这个机会认识一些法学界同仁,我找资料,台湾没有大陆的文献,到“大陆研究中心”查,那个时候有几本大陆的杂志,看的时候还要登记,我就写了一篇文章,写了一个大陆侵权行为。
在这个国际研讨会上认识了佟柔老师,谢怀栻老师,那个时候同住在一个大楼,每天一起开会。
大陆同学总在讲,就说佟柔老师提到中国民法通则制订的时候,第一条大家知道是讲总结多少年的经验,第二条第三条开始讲它的调整的对象,你们可能不太知道,80年代大陆的关于法律的文章大概都在写调整对象,因为要界定它的范围,结果佟柔教授跟我讲,第二条规定民法所调整对象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第二是个人与法人之间,最有争论的是要不要调整法人与法人之间,这个当时是民法跟经济法的论战,一个规范的关系跟建立于平等地位的私法关系,需要一个最后的决定,结果讨论很久,就规定说它也调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佟老师说当时很多参与民法通则制订者都哭了,为什么呢?民法有了生存的空间,当它规范法人与法人之间的时候,今天民法有这样大的成就,就这么大的发展,对中国社会、对整个法律秩序的建立不能不说得力于当年法学前辈奋斗得来的成功,我对佟老师也表示很大的敬意。
我今天的本来题目是一个博士论文的写作,当时是这样的构想,今天看到来听的同学有硕士班、博士班,刚才院长让我随便说说,我这个报告就没有那么严谨。
佟柔老师在生病住院的时候,王利明院长陪我去看他,他穿着很整齐在客厅接见我,我就非常的感动他这种风范。
还有一件事情,中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的时候应该依政策,在开会的时候也是很大规模,有很多洋人质疑,在中国是政策大还是法律大?很多人质疑,民法通则有政治化倾向,当时我就表示了意见说,这个政策指的是公共政策,所有的国家当法律有漏洞的时候,都要填补漏洞,如果依台湾民法第一条法律没有规定依法理,在美国侵权行为法上一直讲policy,事实上它讲一个公共政策,我也讲了一些话,所以佟柔教授和谢教授也说王某某讲的很好,我也深受鼓励。
今天正如王利明院长所说,我1990年初次访问,4月遇到一场沙尘暴,今天完全不一样,明德大楼法学院的设备,尤其是侵权行为和人格权的研究已经达到国际的水准,我昨天也是班门弄斧,给你们讲一个人格权的题目我就非常的紧张,事实上,王院长、杨立新教授、张老师的研究已经远超过我。
今天笼统讲一个题目,前天吃饭的时候杨立新老师说你能不能讲讲写这几本书的经过,我想就讲讲我写这个书的经过和一些背景和方法,顺便跟各位同学报告一下,我们中国人常常说读其书知其人,知其人读其书,今天我就讲这样一个事情。
1960年代我在台大念书的时候,台大和德国考试的内容完全不同,到德国念书的时候考实例题,上课的时候老师讲一个题目:有个人去打电话,那边有一个电话亭,结果他就投一个钱进去,后来机器坏了,钱跑出两个出来,他还拿钱四望无人,就去买东西,他问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如何?傻住了,为什么呢?从来没有这样子想过问题,从来只是想它是要约还是要约诱引,这个是一个债权行为还是物权行为,钱跑出来的时候所有权属谁?光知道这些基本概念还不行,还要有一个请求权的基础来处理它。
那个时候我们进入了另外一个法律思考的世界,所以我们甚至有很多当法官或者律师的到那去考试,第一次的民法的考试统统不及格,为什么呢?因为从来没有见过。
在德国我首先在海德堡念书,今天有很多同学都到国外念书。
那个时候海德堡有十个台大法律系的人同时在那个地方,因为有一个德国文化交流基金会的几个名额,当时只有台大法律研究所念德文,所以很多同学靠奖学金,我是靠教育部的奖学金在那念书,那个时候买机票到德国去要一年的薪水,即使有奖学金也不能座飞机,要坐船,那个时候很艰难,要一个月。
出国的时候台湾还没有电视机,回来的时候我家里也买的一个电视机。
海德堡人太多,想换个环境,就到慕尼黑念书。
当时德文讲不好,又恐惧,我很有幸跟拉伦兹先生,找上他,为了让他认识我,上课的时候我都坐第一排,他看有一个东方学生在这边,印象深刻,过了一个学期我就大胆的去敲门,一个德国教授通常有三四个助教,他问我什么事情,在德国一个教授见他要先预约,不能随便见他,他说常常看到你,我说我想研究,他说你做一个报告好了,我就花了几个月写一个报告,就去讲一个台湾跟德国法律的关系,这个报告写得还不错,他主动登在德国最有名的杂志上,我第一次得到了鼓励。
主持人张新宝:这是华人在德国最早的一篇最出名的论文,在最好的杂志上发表!王泽鉴教授:后来我要跟他写论文,他说好,他说这样子,你写的题目要写德国法的题目,一个月以后找五个题目给我看看,我决定一个。
我那一个月非常的勤奋,读德国的书,写了几个题目给他,他讲了一句话说,你对德国法了解还不错,我选的题目就是解除契约,德国法上也一个特殊的问题,法定解除权跟契约解除权的关系,尤其是契约解除权对法定解除权的准用关系。
各位很幸运,尤其是民商法的同学,这边有很多丰富的图书,这么好的老师,我就选了一个部分题目给他,这个题目给我很大的帮助,第一它是纯粹德国法,第二它又是准用的问题。
拉伦兹先生主要研究民法跟方法论,这个很重要。
选一个博士班的老师、硕士班的老师,选他的时候第一个就会很彻底的读他所有的书,从这里面吸收了他思考的方法、吸收到他做学问的方法,这次我很彻底的读他的书。
这个问题牵扯到纯粹的德国法,所以就去研究法律解释权的问题,什么叫准用?什么叫类推试用?研究这些问题,第三这个案子牵扯到很多的判决,所以那个时候在台湾念法律系的时候,没有读过一个法院的判决,也很少老师上课拿着判决在讨论,但是你知道,在德国的时候所有的人都在读判决,国家考试就是考几个月前的判决,就把它改造一下,考这个东西,德国法学看着好像抽象的规范,实际上它是已经由判例法所构成,并不是纯粹抽象的法律规范。
那个时候我就很用心的读一些判决,三四年下来就拿到学位,这三四年对我来讲是一个很重要的过程,第一点我学习到了一个方法,我刚才跟王利明院长提到,到台湾来的时候,在某种意义上台湾民法是德国化,这个我有一部分的参与,我回来的时候就应用这个方法开始写民法学说跟判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