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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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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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医疗事故原因分析与实例剖析
• 第一。内科医疗事故分析 一 。内科诊疗失误的常见原因。 (一)内科就诊量大 1.内科病种多 2。内科病患病率高 3.内科往往要接诊一些 其他科的病人 (二)内科疾病诊断困难1.内科疾病的内在 性 2.内科疾病常出现病种交 叉 3.内科疾病表现上的多样性 (三)内科疾病在治疗上有难度 1.多种疾病导致相反的治疗原则 2.多种药物常互相影响 3.不同个体对药物的敏感程度差异太大
医疗事故的概念
1.我国对医疗事故的定义 原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 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 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 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怀的。这一规定,可以认为是 医疗事故的概念或定义。
医疗事故的特点
• 一。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医 疗单位。 • 二。医疗事故是因医疗单位的过失引起的。 • 三。医疗事故是因医疗单位所提供的医疗 服务造成。 • 四。医疗事故是指发生严重不良后果的医 疗事故。 • 医疗单位;从事医疗服务的主体统称
各类医疗事故原因分析与实例剖析
二 。内科诊疗失误的认定 (一)责任事故的认定1.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听取主诉, 查体不全面,过分依赖实验室检查而误诊 。2 对疑难重症 病情观察不仔细,有困难不请示上级医师,主观臆断,自 作主张,或上级医师不亲自检查病员。3 。值班不坚守岗 位,脱岗,不认真交接班,以致病员发生意外或病情突变 时不能立即抢救。4 。在诊疗护理操作时,不按操作常规, 动作粗暴,以致损伤脏器 。5 。故意推诿或不负责任地转 科,转院,造成病情恶化 。6 。在用药,输液,输血,及 特殊诊疗中,选择适应症不当,违反配伍禁忌,用错药以 致加重病情,损伤组织器官 。7 。以营利为目的滥用补药。 8 。为增加医院收入,小病大治,滥作检查。9 。不给 “红包”不收住院 。

医疗事故标准

医疗事故标准

医疗事故标准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

医疗事故的发生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身体和心理痛苦,也给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带来严重的法律和道德责任。

因此,制定和遵守医疗事故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标准制度。

这包括明确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医疗操作流程,建立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等。

只有在这样的制度下,医疗事故才能得到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其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事故标准操作规程。

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避免因个人疏忽或过失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同时,医务人员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保持良好的医疗态度和行为,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另外,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各类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医疗事故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建立完善的医务人员考核机制,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操作、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最后,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解释和赔偿,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总结和分析医疗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总之,医疗事故标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规范,它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发展。

只有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标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2002年,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分类和等级、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事故的处理等作出了规定。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法律特征1、医疗事故是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既然是医疗事故,就必然要与医疗活动有关。

诊疗护理是医疗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没有医疗活动理内容的事故,不能称为医疗事故。

所以事故是不是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是区分医疗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关键。

2、医疗事故是违法违规过失医疗活动充满了风险,医疗有风险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法律对这种风险性质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即合法的风险和非法的风险。

所谓合法的风险,是指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允许的风险;非法的风险,则是指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允许的风险。

对合法的风险,医务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实行责任豁免;对非法的风险,医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甄别合法风险和非法风险的标准就是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失,也就是在诊疗护理中是否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直接造成的国家对有权开展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有权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规定了严格的许可制度。

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开展的医疗活动,都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患者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不良后果,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医疗事故给病员造成了人身损害的严重后果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后果,有些不良后果在不同程度上给患者的健康带来了影响、痛苦,有的甚至造成了人身损害。

所以,为了合理保护医患利益,只有造成患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明显的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才可被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含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含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含义是什么医疗事故的定义及等级标准一、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误诊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导致病员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漏诊延误时机造成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二、医疗事故的等级标准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是什么?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及案例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及案例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及案例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及案例一、引言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是医疗领域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经常被人们混淆使用。

然而,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正确理解这两个概念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展开讨论,并结合一些经典案例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些有价值的观点和思考。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定义1.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疏忽或技术水平不当,导致患者损伤或逝去的事件。

医疗事故是一种意外,是医疗责任。

在医学上,医疗事故分为治疗性医疗事故和非治疗性医疗事故。

治疗性医疗事故是指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由于技术操作的错误或处理不当而导致患者受伤甚至逝去。

非治疗性医疗事故是指在非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而导致患者受伤,如手术后护理不当、输液不当等。

2. 医疗过错:医疗过错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了诊疗规范或法律法规,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

医疗过错是一种非意外的、违法的行为,是医疗侵权行为的一种表现。

医疗过错不仅包括医务人员的故意违规行为,还包括因疏忽、技术不当等原因而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

三、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1. 发生原因:医疗事故是一种意外事件,发生原因通常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疏忽或技术操作不当所致。

而医疗过错则是由医务人员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了诊疗规范或法律法规所致。

2. 性质区别:医疗事故是一种意外,通常是由于技术操作不当而导致患者意外受伤或逝去。

而医疗过错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医疗侵权行为的一种表现,其性质更为严重。

3. 法律责任:医疗事故属于医疗责任范畴,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医疗过错不仅需要承担医疗责任,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能面临刑事诉讼。

四、经典案例分析1. 医疗事故案例:某医院麻醉科的一名医生在给患者施行手术麻醉时,由于药物剂量计算不当,导致患者在手术中出现了严重的麻醉意外,最终患者逝去。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学习总结8篇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学习总结8篇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学习总结8篇篇1在医疗行业,事故的防范与处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通过学习相关知识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医疗事故的危害以及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理这些事故。

本文将围绕医疗事故的定义、防范措施、处理流程以及个人学习体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或技术原因,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这些事故可能涉及到医疗诊断、治疗、护理等各个环节。

二、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1. 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医务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医疗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医疗过程的监控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3. 强化医患沟通。

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可以减少误解和纠纷,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争取患者的理解和配合。

4.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1. 事故报告。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

2. 调查核实。

医院相关部门应组织专门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后果,并做好相关记录。

3. 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相关人员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4. 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个人学习体会通过学习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的相关知识,我深刻认识到医疗事故的危害性和预防的重要性。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严格按照医疗规章制度操作,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同时,我也会积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配合。

此外,我还将认真执行医院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其演变

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其演变
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其演变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失误、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患者受伤、 病情恶化或死亡的事件。它是一种严重的医疗错误,对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带 来严重后果。
医疗事故的演变
1
早期阶段
医疗事故的概念较模糊,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了解不足。
2
中期阶段
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逐渐完善,医疗事故管理和赔偿逐渐趋于规范。
医疗事故的原因
1 人为因素
医务人员疲劳、缺乏培训、沟通不畅等。
2 系统因素
医疗机构管理不善、制度缺陷、资源不足等。
3 技术因素
医疗设备故障、医疗技术不当等。
医疗事故的后果
患者伤害
• 病情恶化 • 器官损伤 • 残疾或死亡
法律诉讼
• 患者或家属索赔 • 医生或医疗机构被起诉 • 声誉受损
医疗机构受损
• 丢失患者信任 • 财务损失 • 声誉受损
预防医疗事故的措施
提高医疗质量 改进沟通 优化机构管理 加强法律监管
持续教育和培训医务人员,加强技术水平和专 业素养。
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医患间的交流和信 任。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资源配置和医疗服 务的效率。
完善医疗法规和法律体系,加大对医疗事故的 追责力度。
3
现代阶段
医疗事故发生率上升,对医疗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机构必须承担更 大的责任。
医疗事故的分类
诊断错误
医生误诊或延误病情诊断,导致治疗延误或 错误。
药物事故
使用错误药物、药物配伍错误、药物过敏等 导致不良反应。
手术事故
手术过程中手术器械残留、手术部位感染等 不良事件。
护理事故
护理不当、病人跌倒、护理交叉感染等事故。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及案例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及案例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及案例一、概述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是两个在医疗领域经常被提及的概念,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并不为人所知晓。

在本文中,我们将针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深入探讨,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加深对它们的理解。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定义1.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医疗损害事件。

这些原因可能包括医务人员的操作失误、设备故障、药物反应等。

然而,医疗事故并不一定意味着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它们可能是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

2. 医疗过错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注意和义务,导致患者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害。

这种损害可能是身体上的,也可能是心理上的。

医疗过错通常是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技术不当或不当行为所引起的。

三、案例分析1. 医疗事故案例在2018年,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医疗事故,一名护士在给患者打针时不慎将针头折断在患者体内。

这导致患者出现了局部感染并需要进行手术取出针头。

在这个案例中,护士的操作失误是导致医疗事故的原因之一。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护士可能是出于职业习惯和技术不足而导致了这样的意外,这并不一定代表她存在过错。

2. 医疗过错案例另某医生在为一名患者开展手术时,因为疏忽未注意到患者的某种过敏反应,导致患者术后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

在这个案例中,医生的疏忽和未尽到应有的注意和义务是导致医疗过错的原因之一。

医生的行为并不是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而是可以避免的。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我认为在实际应用中,很难做到绝对的区分。

在某些情况下,医疗事故可能同时也是医疗过错,因为医务人员的失误导致了患者的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对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但也要看到,在某些情况下,医疗事故并不一定意味着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例如在紧急救治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可能会面临时间紧迫、条件艰难等情况,因此无法保证所有操作都是百分之百正确的。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

医疗事故的含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含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含义是什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

医疗事故是因医疗单位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造成的。

医疗事故,是我们老百姓耳熟能详的一个词汇。

那么,你真的知道什么是医疗事故吗?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有哪些具体的特征?下面,小编马上为你具体介绍以上内容。

一、医疗事故的含义是什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特征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

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但事实上,从实际发生的法律关系上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医务人员只是作为法人的一部分来为患者服务,即某一个体的行为与法人内部其他个体的行为构成一整体为患者服务,所以医务人员的行为是法人行为的组成部分,本质上应视为法人行为。

2、医疗事故是因过失引起的。

不能将医疗事故简单地理解成医疗与事故的简单相加,即认为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都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作为一整体来体现它的内涵和外延的,它是一法律意义的概念,所以对它下定义就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

正是基于此,我们将医疗事故严格限定在因过失引起的医疗事件。

而排除了因医疗单位故意引起的医疗事件。

3、医疗事故是因医疗单位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造成的。

医疗事故是法律事实,它不仅指某一行为的结果,而且也包括行为本身,所以医疗事故可能发生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在该过程之后。

传统的观点认为,医疗事故是发生于医疗单位在从事诊断、治疗、护理的过程中,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医疗事故的行为是发生于该过程中,但结果可能发生于该过程之外,而医疗事故是由行为和结果共同构成的,因此,笔者使用“因医疗单位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造成的”加以概括。

医疗事故标准

医疗事故标准

医疗事故标准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或者医疗机构的管理不善而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

医疗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患者和家属带来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也会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医疗事故标准,对医疗事故的预防、处理和赔偿等方面进行规范,对于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医疗事故包括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两个方面。

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由于疏忽、疲劳、技术不过关等原因而造成的医疗错误,包括诊断错误、手术失误、药物过敏等。

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包括医患矛盾、医疗合同纠纷等。

二、医疗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1.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减少医疗差错的发生。

2.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控制度,加强对医疗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风险,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3.加强患者的知情权,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前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详细说明病情、治疗方案、风险等信息,征得患者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医疗行为,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和赔偿。

1.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全面了解事故原因,尽快协商解决医疗纠纷,避免事态扩大化。

3.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依法进行赔偿,并对医疗差错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医疗事故的监督和评估。

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医疗事故的报告和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医疗事故的发生情况,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2.对医疗事故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发现医疗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结语。

医疗事故是医疗行为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但通过建立医疗事故标准,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和谐。

医疗事故的心得体会(通用5篇)

医疗事故的心得体会(通用5篇)

医疗事故的心得体会(通用5篇)医疗事故的心得体会篇1医疗事故的心得体会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及分类1.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因疏忽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2.医疗事故的分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即: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3.客体要件:客体是患者的人身健康。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因疏忽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1.医学会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医学会设立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4.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2)具有临床经验10年以上;(3)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热心于医学鉴定事业。

5.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医学会可以成立医学鉴定委员会;在必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可以成立医学鉴定组织。

6.医学鉴定组织或者医学鉴定委员会由医学专家组成。

7.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有关专家,实行资格制度。

四、防范医疗事故的对策1.强化自我保护意识首先,要把目光投向自我保护。

医务人员要始终牢记自我保护意识,把自我保护纳入日常工作中。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疗水平医务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疗水平,以质量求生存,以安全求发展,变被动为主动,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行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疗文件是医疗事故鉴定的重要依据,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病历书写,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病历书写,书写内容要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成病历书写,不能弄虚作假,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医疗纠纷。

4.建立医疗安全意识加强医患沟通,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点解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点解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点解读医疗事故的概念和定义概念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因诊疗护理工作是群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不及这种程度,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在多因一果时,要具体分析各自原因的不同地位和作用。

如病人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与疾病本身的自然转归常有密切关联。

有时因疾病重笃、复杂或已处晚期,而责任者的过失行为只是处于非决定性的地位,甚至是处于偶合地位,这些都要作具体分析,尤其是在事故定性、定级和对责任者处分时要慎重判定。

"过失"说明过失,是指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两种心理状态所造成的危害结果。

过失与故意的属性根本不同,医疗事故属于过失,不是故意。

此外,尚有因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造成的技术过失,与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过失有所不同,在实践中有加以区别的必要。

疏忽大意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的发生中,根据行为人相应职称和岗位责任制要求,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或对于危害病员生命、健康的不当做法,应当作到有效的防范,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发生。

如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和履行职责,对危重病员推诿、拒治;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马虎草率;或擅离职守;或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不请示,也不请人帮助,一味蛮干;或擅自做无指征和有禁忌症的手术和检查等,而造成了对病员的危害结果。

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在诊治病人的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疏忽或技术失误等原因,导致病人身体损伤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事故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事件,不仅会给病人和家属带来极大的痛苦和损失,也会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对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是医疗行业的重要课题之一。

医疗事故的分类医疗事故的分类有多种方式,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类: 1.按照事故性质分类医疗事故可以分为意外性和非意外性两类。

意外性医疗事故是指由于机械故障、突发疾病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的事故;非意外性医疗事故则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疏忽或技术失误等原因导致的事故。

2.按照损害程度分类医疗事故可以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三类。

轻微医疗事故是指病人身体损伤轻微,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一般医疗事故是指病人身体损伤较重,需要治疗和休养;重大医疗事故则是指病人身体损伤严重,甚至导致死亡。

3.按照发生环节分类医疗事故可以分为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医疗过程之外发生的事故。

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包括门诊、住院、手术等环节;医疗过程之外发生的事故则包括药品生产、配送、使用等环节。

医疗事故的原因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复杂多样,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不足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是医疗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的医疗知识、技能、经验等方面的不足,容易导致诊治错误、药品使用不当、手术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引发医疗事故。

2.医疗设备的故障医疗设备的故障也是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医疗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对医疗事故的发生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些医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等环节存在缺陷,容易导致设备故障,从而引发医疗事故。

3.医疗管理的不足医疗管理的不足也是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等方面的不足,容易导致医疗过程中的监管不到位、工作流程不规范、工作分工不明确等问题,从而引发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处理方式
及时报告与记录
发生医疗事故后,相关人 员应及时报告并记录事故
经过、原因及后果。
调查与鉴定
由专业机构或专家组对 医疗事故进行调查、鉴
定,明确事故责任。
协商与调解
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或通 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 解,达成赔偿等协议。
法律诉讼
若协商调解不成,患者 可依法提起诉讼,通过
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监管机构与职责
国内监管机构
我国医疗事故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执行法规情况、 处理医疗纠纷等。
国外监管机构
国外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医疗管理机构、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等,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执行法规情况、仲裁医疗纠纷等。
法律责任与处罚
国内法律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规定造成医疗事故的,需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03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
包括医师执业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 心制度等,确保医疗行为有章可循。
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通过定期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提 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加强医疗设备管理和维护
确保医疗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 故障导致的医疗事故。
加强患者安全教育
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医疗安全知识,提 高其风险意识,减少因患者不配合导 致的医疗事故。
案例概述
某患者在接受手术时因医 生操作失误导致手术失败。
事故原因
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操 作规程,未能仔细核对手 术部位,导致手术部位错 误。
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和医生需承担相 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涉及 医疗事故鉴定的,需依法 处理。

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概念

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概念

2.连锁旳因果关系 是指因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先后相连旳 两个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成果旳发生。这两个过 失行为并非同步发生旳,而是前后相继发生旳。 如:医师
一、简朴因果关系
指一因一果关系,即患者人身损害旳后果完全是由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旳医疗行为造成旳,另外别无其他原因。 如:某外科医师因手术中操作失误,割断切口附近旳血管 造成患者因大出血而死亡;或因粗心大意将手术器械、纱 布遗留在患者体腔内。
二、复杂因果关系 在因果关系旳链条中存在多种不同旳情况,一般
5.对要进行核素检验、治疗旳患者,未严格掌握 适应症和禁忌症,盲目进行;或私自允许患者在 试验室外服用同位素;或违反放射性同位素制剂 旳有关要求;或同位素医师缺乏急救技能;或未 按要求妥善管理和处理防护用具、放射性废物及 被污染旳物品造成不良后果旳。
6.进行特殊检验(心电图、基础代谢、超声波、 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等)时,检验人员不 责任人,马虎了事造成误诊。
7.在进行内窥镜检验时,违反操作规程,或动作 粗暴,致使患者旳正常器官发生穿孔及大出血。
8.进行针灸治疗时,术者不负责任、擅离职守, 出现漏针、断针等。
9.病理检验中,违反有关标本取送旳要求,造成 标本不新鲜或被感染;或违反病理检验旳操作常 规,造成标本丢失、切片不完整引起漏诊或误诊 旳。
三、麻醉工作中旳违法行为: 1.麻醉医师不熟悉受术者旳病情、各项检验成果,盲目施
三、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依法取得执 业资格旳人员无证行医旳行为。 附:2023 年05月卫生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题整改 工作方案》旳执行情况
据简介,此次整改旳要点是非法行医和医 疗机构聘任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 科室”、“外包科室”。未取得正当《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私自开业旳,涉及经 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开展执业活动旳,使用过期、失效旳

医疗事故专家发言稿范文

医疗事故专家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医疗事故专家,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重要的场合发表我的看法。

近年来,我国医疗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医疗事故的问题。

今天,我想就医疗事故这一话题,谈一谈我的看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过失或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

医疗事故的发生,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其次,我要强调的是,医疗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多种因素交织的结果。

首先,医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医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对患者不负责任,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其次,医疗设备老化、维护不到位,也是导致医疗事故的重要原因。

再者,医疗制度不完善,如医疗责任认定不清、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健全等,都为医疗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土壤。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一、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医务人员要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关爱患者,以患者为中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其诊疗护理技能,确保医疗安全。

三、完善医疗设备维护制度。

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健全医疗责任认定机制。

明确医疗责任,加强医疗纠纷处理,保障患者权益。

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监督,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

六、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对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医疗事故的法律成本。

最后,我想说,医疗事故的防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谢谢大家!。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因过失或疏忽,致使患者受到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事故的鉴定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医务人员的责任认定,涉及到患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医疗质量。

因此,医疗事故鉴定标准的确立对于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疏忽,致使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

这种损害可能是身体上的伤害,也可能是精神上的痛苦,甚至是死亡。

医疗事故的鉴定必须基于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依据,不能凭主观臆测或道听途说。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基于客观的证据和科学的分析,不能凭主观臆测或道听途说。

2.公正性原则,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公正、公平,不能受到任何非医学因素的影响,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3.专业性原则,医疗事故鉴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士进行,鉴定结果必须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

4.综合性原则,医疗事故鉴定必须综合考虑医疗行为、患者情况、医疗结果等多方面因素,不能片面看待问题。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1.收集证据,医疗事故鉴定必须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病历资料、检查报告、治疗记录、医嘱等。

2.分析证据,收集到证据后,必须进行科学的分析,包括对医疗行为的合理性、患者情况的评估、医疗结果的判定等。

3.形成鉴定意见,在分析证据的基础上,形成医疗事故鉴定意见,明确事故的性质、责任的归属等。

4.出具鉴定报告,最后,根据形成的鉴定意见,出具医疗事故鉴定报告,该报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四、医疗事故鉴定的标准。

1.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和标准。

2.患者的病情是否得到合理评估和正确判断。

3.医疗结果是否符合医学常识和患者预期。

4.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失或疏忽行为。

五、医疗事故鉴定的意义。

医疗事故鉴定的意义在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只有严格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客观,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最新卫生法学(1)

最新卫生法学(1)

名词解释: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卫生法:指有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非处方药:不需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生的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4、食品安全: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5、卫生行政处罚: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

6、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制剂。

7、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8、卫生法律责任:指卫生法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

解答题:1、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种类和形式: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卫生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卫生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种类有(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2、医疗事故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概念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事件

医疗事故事件

医疗事故事件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不必要的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事故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身体和心理负担,也会对医院和医务人员造成严重的法律和道德责任。

因此,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事件的发生,是医疗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加强对医疗安全的重视。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医疗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纪律,不得擅自更改医嘱、误诊、漏诊或延误诊治,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其次,加强医疗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是预防医疗事故的关键。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医疗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和追责,及时公布事故处理结果,增强医疗安全意识。

同时,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监控,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和可靠。

再者,加强医患沟通和信任是减少医疗事故的有效途径。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对患者进行详细的诊疗解释,充分征求患者的意见和选择,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患者也应积极配合医疗过程,如实提供病史和症状,主动了解治疗方案,避免因沟通不畅而导致的医疗事故。

最后,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赔偿机制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对于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的患者,医院和医务人员应积极承担赔偿责任,给予合理的赔偿和道歉。

同时,加强医疗事故的法律监督和司法审判,依法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医疗事故事件的发生给患者、医院和医务人员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全社会的责任。

只有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监督和管理,加强医患沟通和信任,建立健全的赔偿机制,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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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助产工作违反操作规章,粗暴拉扯胎盘,造成 8.助产工作违反操作规章,粗暴拉扯胎盘,造成 产妇子宫大出血;婴儿出生后未及时处置或抢救、 或粗心大意处置导致婴儿窒息死亡。 医技科室(药剂、检验、放射、同位素、病 二、医技科室(药剂、检验、放射、同位素、病 理、心电图、超声波等)的违法现象: 1.药剂科工作人员收取处方后马虎大意,未按规 1.药剂科工作人员收取处方后马虎大意,未按规 定详细审查处方内容;或与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 用药禁忌时不闻不问,不按规定更正;或对有变 质现象、标签模糊的药品,不加鉴定,不请示, 直接调配;或发出的方剂按规定应详细标明于药 瓶、药袋上而没标明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违规行为的概念 :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医疗 违法、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 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常规的医疗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 常见的几种情形: 一、临床科室 一、临床科室(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各 临床科室(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各 病房)的违法现象: 1.对危、急病人能治疗而拒绝诊治,以致延误抢 1.对危、急病人能治疗而拒绝诊治,以致延误抢 救时间的;或对病人缺乏同情心和责任心,不注 意观察病情变化,记录不全,遇到疑难、危重病 员擅自作主而不请示上级医师,或不按规定先与 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而擅自转院延误抢救时 机。
三、麻醉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麻醉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1.麻醉医师不熟悉受术者的病情、各项检查结果,盲目施 1.麻醉医师不熟悉受术者的病情、各项检查结果,盲目施 行麻醉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 2.对重大手术,缺乏与主刀医师的交流,未按规定制定麻 2.对重大手术,缺乏与主刀医师的交流,未按规定制定麻 醉方案致使患者人身损害的; 3. 麻醉医师在麻醉期间擅离岗位或观察不仔细,发现异常 情况没有及时妥善处理,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 4.对新开展的针刺、中药麻醉没有实践经验,又不请示上 4.对新开展的针刺、中药麻醉没有实践经验,又不请示上 级医师而擅自处理;或违反24小时随访的规定,致使患者 级医师而擅自处理;或违反24小时随访的规定,致使患者 在出现意外情况时无法及时抢救的。
6.违反手术室工作制度,不进行消毒灭菌工作; 6.违反手术室工作制度,不进行消毒灭菌工作; 术前诊错部位,术时开错刀;术中擅自扩大手术 范围;大手术不进行术前讨论,未做好充分准备 及上手术台;术中粗心大意将器械、纱布、缝合 针遗留患者体内;术中发现与原诊断不符,术者 不能胜任该手术,又不请示上级医师,盲目蛮干, 草率从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7.开展危险性大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诊断未 7.开展危险性大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诊断未 确定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事前 未作充分准备,无完整实施方案又无实验依据,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进行。
2.急诊室工作人员擅离职守,致病人延误抢救时 2.急诊室工作人员擅离职守,致病人延误抢救时 机;或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缺乏准备,要 使用时难以找到,补充不及时等。 3.抢救室药品、器材消毒不合格,致患者因交叉 3.抢救室药品、器材消毒不合格,致患者因交叉 感染加重病情。 4.值班医师对病员观察并细致,盲目自信,凭经 4.值班医师对病员观察并细致,盲目自信,凭经 验开药而致病员损害;或接到护士、患者家属通 知,拒不到场诊治而致患者病情恶化。 5.值班护士注射时违反操作规程,对有药物过敏 5.值班护士注射时违反操作规程,对有药物过敏 史的患者不加询问,或不重视患者陈述,致患者 出现过敏反应,造成损害的。
2.对危急病人,有条件而拒收标本致延误诊断时 2.对危急病人,有条件而拒收标本致延误诊断时 机;或查对标本不严格、收取不合要求的标本使 化验结果与病情不符以致严重影响诊断;或将检 验结果写错致使临床医师误诊;或未按规定烧毁 标本造成交叉感染造成严重后果的。 3.急、危重患者经临床抢救后,患者可以耐受检 3.急、危重患者经临床抢救后,患者可以耐受检 查(X、B超),又确有检查指针,并且有临床 医师陪同,而相关科室却借故推诿、延误检查, 影响诊断,造成患者严重后果的。或有关人员即 无经验,有不请示上级,马虎了事,发生明显漏 诊、误诊。
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概念 : 一、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 构,主要是各级各类医院。1994年 26日 构,主要是各级各类医院。1994年2月26日 国务院令第149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 此有明确的规定。 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起 执行 (节录)
4.进行放射治疗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4.进行放射治疗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和技术操作规范,疏于观察疗效和放射反应;或 未制定放射治疗计划,定位不准确等造成患者发 生放射损伤的。 5.对要进行核素检查、治疗的患者,未严格掌握 5.对要进行核素检查、治疗的患者,未严格掌握 适应症和禁忌症,盲目进行;或擅自允许患者在 实验室外服用同位素;或违反放射性同位素制剂 的有关规定;或同位素医师缺乏抢救技能;或未 按规定妥善管理和处理防护用具、放射性废物及 被污染的物品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依法取得执业资格 的人员无证行医的行为。 附:2004年05月卫生部 附:2004年05月卫生部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执行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情况 据介绍,此次整治的重点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 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科室” 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科室”、“外 包科室”。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包科室”。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开业的,包括通过买卖、转让、租借《 擅自开业的,包括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 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 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 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 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
正确理解 医疗事故的概念
临沧市第二人民医院 曲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 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 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以上关于医疗事 故的定义,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主体 1.主体: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主体: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必须要有违法 违规行为(发生在医务人员正常履行 2.必须要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医务人员正常履行 必须要有违法、 职务的医疗活动过程中,属过失范畴); 3.必须有严重 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 3.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 必须有严重、 4.违法 违规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4.违法、违规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违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例适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三章 执业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 证》。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 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每年校验1次;床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每年校验1次;床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每3年校验1次。 年校验1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声明,并向原登记 机关申请补发。
二、医务人员 二、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 医务人员: 部门批准并且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护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 员。以下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员。以下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 办法》 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 规定》 规定》、《护士管理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 护士管理办法》 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办法》、《卫生部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的 通知》 通知》
6.水电供应不及时,相关工作人员擅离职守, 6.水电供应不及时,相关工作人员擅离职守, 使水电中断得不到及时修复; 7.医疗器材供应不及时、错误、损坏、被 7.医疗器材供应不及时、错误、损坏、被 污染等危害患者的; 8.供应室消毒不严,造成交叉感染; 8.供应室消毒不严,造成交叉感染; 9.药库管理混乱,乱收乱发药品,致使药 9.药库管理混乱,乱收乱发药品,致使药 品变质、患者中毒等事件发生。
四、后勤、管理工作的违法行为: 后勤、管理工作的违法行为: 1.病房阴暗潮湿、脏乱、消毒不彻底,致患者交叉感染; 1.病房阴暗潮湿、脏乱、消毒不彻底,致患者交叉感染; 2.查房未按规定进行,流于形式,对危重患者的病情变 2.查房未按规定进行,流于形式,对危重患者的病情变 化观察不够,没有及时处理,延误诊断治疗时机; 3.节假日未设或未按规定设立值班医师,致使患者病情 3.节假日未设或未按规定设立值班医师,致使患者病情 变化时无人抢救,无人主治而发生损害后果的; 4.交接班混乱,致使用药、处置、记录等发生差错而发 4.交接班混乱,致使用药、处置、记录等发生差错而发 生损害后果的; 5.血库管理混乱,血源来路不规范,贴错标签; 5.血库管理混乱,血源来路不规范,贴错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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