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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理论与实务必消费税

财税理论与实务必消费税

财税理论与实务必消费税消费税,在财税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作为一种特殊的税收形式,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销售环节征收。

本文将探讨财税理论与实务中必须了解的消费税问题。

1. 消费税的基本概念与分类消费税是指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环节进行征税,属于间接税的一种形式。

消费税按照征收对象可以分为两类:商品消费税和服务消费税。

商品消费税适用于对实物商品的消费进行征税,如烟草、酒类等;而服务消费税针对的是对特定服务的消费进行征税,如旅游服务、银行手续费等。

2. 消费税的征税方式消费税的征税方式主要有两种:ad valorem税和specific税。

ad valorem税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比例征收的税费,一般以百分比形式表示,如10%;而specific税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数量或者规格来征收的税费,一般以固定金额表示,如每支烟草征收1元消费税。

3. 消费税的目的与影响消费税的征收目的有多个方面。

首先,它可以有效调节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行为,以引导人们对高税收商品和服务的减少消费。

其次,消费税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可以用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福利的提升。

然而,消费税的征收也可能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可能导致商品价格上涨,影响消费者购买力等。

4. 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的计算涉及到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和税率的确定。

对于ad valorem税,计算方法为:税额 = 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税率;而对于specific税,计算方法为:税额 = 商品或服务的数量 ×单价 ×税率。

申报消费税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填写申报表格,如适用的商品分类、销售额等,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应税款。

5. 消费税的优点与挑战消费税作为一种特殊的税收形式,具有一些独特的优点。

首先,它能够实现税负的转嫁,即将税负转移到最终消费者身上,减轻了生产者的税负。

其次,消费税的征收相对简单,便于实施和管理。

然而,消费税也存在一些挑战,如可能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引发社会不公平等问题。

财会实践培训项目名称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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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实践培训项目名称大全一、财税实务培训项目财税实务培训项目是为了提高参训人员在财务和税务方面的实践能力而设计的一系列培训课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财税实务培训项目名称:1.财务报表分析及应用2.财务会计实操指南3.内部控制与风险评估4.财务决策分析与实践5.税务法规与筹划应用6.财税优化策略与实操7.财务管理系统操作与维护二、审计实务培训项目审计实务培训项目旨在培养参训人员在审计领域的实践技能和知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审计实务培训项目名称:1.内部审计流程与方法2.财务报表审计实操指南3.风险导向的审计方法4.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5.公共部门审计管理6.合规性审计与法律法规解读三、财务管理培训项目财务管理培训项目旨在提供财务管理知识和实践技能,帮助参训者更好地进行财务决策和资源管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财务管理培训项目名称:1.财务管理基础与实操2.投资与融资决策分析3.财务风险管理与防范4.资本运作与资本市场分析5.企业财务规划与预算管理四、成本管理培训项目成本管理培训项目致力于提高参训人员在成本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能和知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成本管理培训项目名称:1.成本核算与管理实操2.成本控制与费用管理3.生产成本管理与优化4.目标成本管理与指标体系五、税务筹划培训项目税务筹划培训项目旨在帮助参训人员熟悉税法和税务筹划技巧,为企业合法降低税负提供指导。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务筹划培训项目名称:1.企业税务筹划与合规指南2.资产负债表税务处理实务3.跨境投资与税收筹划4.税务争议解决与应对策略六、财务软件应用培训项目财务软件应用培训项目旨在培养参训人员在财务软件的操作和应用方面的能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财务软件应用培训项目名称:1.会计电算化系统应用与操作2.ERP系统财务管理模块实操3.财务报表软件操作技巧七、商业智能与数据分析培训项目商业智能与数据分析培训项目是为了提高参训人员在数据分析和商业智能方面的实践能力而设计的一系列培训课程。

财税实务技能大赛题库

财税实务技能大赛题库

财税实务技能大赛题库
1、【单项选择题】应收票据在贴现时,其贴现息应该计入()。

A、财务费用
B、银行承兑汇票
C、商业承兑汇票
D、应收票据
2、【单项选择题】产品成本项目一般不包括()。

A、直接材料
B、直接人工
C、管理费用
D、制造费用
3、【单项选择题】下列不属于账账核对的是()。

A、总分类账薄与所属明细分类账博之间的核对
B、总分类账簿与序时账簿之间的核对
C、各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之间的核对
D、明细分类账筛之间的核对
4、【单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不是弥补亏损的主要渠道的是()。

A、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B、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
C、用盈余公积弥补
D、接受投资者投入弥补
5、【单项选择题】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

A、重置成本
B、历史成本
C、现值
D、可变现净值
6、【单项选择题】用银行存款支付企业3月份广告费5000元,该笔业务的分录应表示为()。

A、借:管理费用5000货:银行存款5000
B、借:销售费用5000贷:银行存款5000
C、借:财务费用5000贷:银行存款5000
D、借:制造费用5000贷:银行存款5000
7、【单项选择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012年6月建造厂房领用材料实际成本20000元,计税价格为24000元,该项业务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元。

A、20000
B、23400
C、24000
D、28000。

财税管理实务案例分析

财税管理实务案例分析

财税管理实务案例分析案例一:公司财务管理案例某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分析和解决。

问题一:财务预算管理不善该公司在过去几年中财务预算管理一直不善,导致公司经常发生资金不足的情况,无法按时支付供应商和员工的工资。

同时,由于财务预算不准确,公司经常出现项目资金超支的情况,影响了项目的进展和公司的整体运营。

解决方案:建立有效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公司可以通过分析过去几年的财务数据,确定合理的财务预算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同时,公司可以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的流程和制度,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控制等环节,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执行和控制。

问题二:财务报表分析不及时公司的财务报表分析一直不及时,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时,由于财务报表分析不及时,公司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也无法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解决方案:建立及时的财务报表分析体系。

公司可以通过建立财务报表分析的流程和规定,明确报表分析的责任和时限。

同时,公司可以借助财务软件和系统,自动化财务报表的和分析,提高报表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

问题三:税务申报不准确公司在税务申报方面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经常因为税务问题而受到罚款和处罚。

同时,由于税务申报不准确,公司也无法及时享受税务优惠和减免。

解决方案:建立准确的税务申报体系。

公司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申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税务法规和政策的了解和掌握。

同时,公司可以委托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申报,并定期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案例二:个人税务管理案例某个人在个人税务管理方面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分析和解决。

问题一:个人所得税申报漏报该个人在过去几年中个人所得税申报存在一些漏报的情况,导致个人所得税缴纳不及时和不准确。

解决方案:建立准确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体系。

个人可以通过学习和了解个人所得税法规和政策,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申报要点。

财税实务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财税处理

财税实务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财税处理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财税处理
直接收款销售货物,就是通常说的“钱货两清”。

实务中,“收钱”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收取现款;二是收到索取款项的凭据(一般是发票)。

但是“收钱”跟“发货”,往往有时间差。

因此,“钱货两清”便有三种情形,先收款后发货、先发货后收款以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本文重点讨论前两种情形的财税处理。

先收款后发货
(一)与预收货款销售方式比较
先收款后发货的情形,与预收货款销售货物的主要区别如下:1. 合同关系不同。

直接收款方式,一般不签订书面合同;而预收货款方式,它源于书面合同的约定。

2. 控制权转移不同。

直接收款方式一般是直接交付货物,即便是拟制交付,购货方可以随时提货;而预收货款方式一般是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日期,才能提取货物。

3. 定价方式不同。

直接收款方式,收款时价格已经确定;而预收货款方式,收款时价格可能不确定。

4. 付款程度不同。

直接收款方式,一般是收取全部价款;而预收货款方式,一般是预收部分货款。

5. 货物特征不同。

直接收款方式,货物一般是流通物,生产周期短,可分割交付;预收货款方式,货物一般是合同定制物,生产周期长,不可分割交付。

(二)直接收款方式财税处理案例分析
A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收到客户货款103万元,同时开具提货单,提货单注明混凝土型号和提货数量,客户可以随时提货。

但因为。

财税理论与实务税收基础知识

财税理论与实务税收基础知识

财税理论与实务税收基础知识一、税收的定义及基本原理税收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强制性地收取个人、企事业单位等经济组织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和所得的一种财政收入制度。

税收的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纳税人的确定纳税人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依法缴纳税款的主体。

个人纳税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法人纳税人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1.2 税收的公平原则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按照纳税人的财产和所得状况,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征税,使纳税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负担,实现税收的公平和社会公正。

1.3 税收的便捷原则税收的便捷原则是指通过简化税法和税收征收程序,减少纳税人的行政负担,提高纳税人的便利性,促进税收的顺利征收和缴纳。

1.4 税收的经济合理性原则税收的经济合理性原则是指税收应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进行制定,既要能够产生一定的财政收入,又要避免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税收的种类和分类税收根据不同的征收对象和征收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种类和分类:2.1 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自己直接缴纳给国家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通过购买商品和服务时,由商品和服务提供者代为向国家缴纳的税收,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2.2 国内税和国际税国内税是指在国内经济活动中征收的税收,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国际税是指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征收的税收,如跨境贸易征收的进口税和出口税等。

2.3 一般税和特殊税一般税是指广泛适用于各种纳税人和经济活动的税收,如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特殊税是指只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和经济活动征收的税收,如烟草税和关税等。

2.4 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收,如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三、税收的征收方式和程序3.1 税收的征收方式税收的征收方式包括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两种方式。

直接征收是指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收取税款,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财税实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差额征收优惠政策

财税实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差额征收优惠政策

财税实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差额征收优惠政策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以下简称直租),以及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以下简称售后回租),以收取的全部价款扣除规定的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税销售额,这是现行营改增中的差额征收政策。

由于现阶段未全面营改增,为公平税负及按照业务本质征税,对于不能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支出,实行差额征收的政策。

同时对于售后回租中因承租方出售资产不征收增值税,导致租赁公司不能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本金,也实行差额征收。

为更好的执行差额征收的政策,笔者认为应理解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差额征收的扣除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件)规定,售后回租的差额扣除范围是,“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直租差额扣除的范围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在售后回租中,租赁公司无法取得本金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如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本金,则即加大了租赁公司的税负又不符合其业务实质;而直租可以取得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不需扣除本金。

直租一般需要购置新资产,因此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这些费用在现阶段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后回租一般不需要新购置资产,不需要支付这些税费。

而利息支出一般是直租与售后回租均需发生的成本,可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本条款中并无“等”字的托底条款,因此只能扣除文件中列举的内容。

比如,进口资产支付的关税以及进口消费税,不在扣除范围之内,因其为价内税,构成了计算进口增值税的税基,不能重复扣除。

财税实务-营改增-热点、难点、疑点问题问答

财税实务-营改增-热点、难点、疑点问题问答

财税实务”营改增”热点、难点、疑点问题问答1、饭店提供顾客就餐服务同时提供烟酒怎么纳税啊?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根据上述规定,饭店提供顾客就餐服务同时提供烟酒属于混合销售,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应当并入餐饮服务应税收入征收增值税.2、对于同时适用多个增值税税率的情况,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3、从事建筑施工及房地产开发纳税人,营改增试点之前老项目如何判断?有何过渡性政策安排?答: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分别按3%、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4、建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哪些经营方式否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答:建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可按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5、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而对其他收入应按规定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6、经营租赁服务中的房屋转租行为怎么纳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因此,一般纳税人转租2016年4月30日前的存量房,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7、某公司2016年11月将一台职工食堂用的空调调整到财务办公室使用,该空调购置时间为2016年1月,原值3510元(不含税价格3000元、进项税额51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则该空调原来在职工食堂时属于集体福利使用,进项税额未抵扣.怎样计算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这里的净值应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改变用途当月末的净值.2016年11月末的固定资产净值=3510-3510 × (1-5%)÷5÷12 × 10=2954.25(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2954.25÷(1+17%)×17%=429.25(元)8、如何理解《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净值”?答:《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试点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理解”净值”问题,还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一次性对可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进行计提了折旧并在税前扣除,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时,已没有净值或只有净残值了,是否还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呢?现行会计制度没有一次性计提折旧的相应文件,因此按会计制度不得一次性计提折旧.综上,纳税人采用一次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若财务会计制度没有相应规定,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时,仍要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所以,纳税人发生加速折旧时最好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折旧,按税法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9、一般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答:《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10、试点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的不动产,因属于违建项目被依法拆除,前期按规定核算抵扣的进项税金如何处理?答:试点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前期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做进项税金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11、旅游服务进项税额如何抵扣?答:属于个人消费的旅游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公务考察,确实是生产经营服务,应该允许抵扣.12、哪些营改增纳税人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答:纳税人所属期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业收入(含免税及差额扣除部分)超过515万元的,按政策规定必须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未超过515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也可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财税实务知识点总结

财税实务知识点总结

财税实务知识点总结一、税收法规1. 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点:(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额达到一定标准时,才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标准一直在调整,目前的起征点标准是每月3500元。

(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超过起征点的个人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缴纳税款。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级,税率从3%到45%不等。

(3)个税专项扣除。

为了降低纳税人的税负,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政策实行了一定的专项扣除标准,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

2. 增值税相关知识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计征。

在增值税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点:(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在我国,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不同纳税人应当按照不同的办法计算和申报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但两者的发票种类和管理办法有所不同。

(3)增值税特殊行业政策。

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政府会实施一些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对农产品、服务业等的增值税减免政策。

(4)跨境服务、无形资产等跨境业务的增值税政策。

在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交易等业务中,我国的增值税政策也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

3.企业所得税相关知识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点:(1)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企业所得额,一般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企业发展,政府对一些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减免税、税收抵免等。

(3)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纳税。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纳税,否则将会面临处罚。

4.税收稽查相关知识税收稽查是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检查。

财税实务资管产品应税问题解读

财税实务资管产品应税问题解读

财税实务资管产品应税问题解读一、财税【2017】5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资管产品应税对象和应收金额计算:【2017】56号规定的应税对象是指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活动,包括:1.贷款服务类:出让资金的使用权获得利息的活动,以取得的利息收入为应税金额;2.金融商品转让: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的活动,以卖价减去买价后的余额为应税额。

资管产品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应属于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范畴。

二、管理人同时经营资管产品和其他业务取得的进项税如何抵扣?财税【2017】56号规定:“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资管产品运营适用于简易征收,所以由运营资管产品产生的进项税均不得抵扣,而其他应税服务应按照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

三、2018年1月1日前“资管产品”的应税义务?依据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未持有至到期转让的,应按金融商品转让计征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的应税义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对于运营“资管产品”不产生纳税义务,“资管产品管理人”在2018年1月1日前,已就“资管产品”缴纳的增值税,可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四、“资管产品”运营除适用简易征收外,是否还有其他税收优惠?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

财税实务:识别收入造假的几种方法

财税实务:识别收入造假的几种方法

识别收入造假的几种方法财务造假行为有很多种,收入是最严重的造假行为。

作为财务人员不仅要会做账,也要有能力识别财务造假。

 一、虚构收入造假,此类造假手段是指没有真正的销售而是虚构业务。

 1、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这种低级的造假,一般企业是不做的。

 2、对开发票,确认收入;要查合同和资金往来,一般合同有明显的漏洞;资金往来不正常。

 3、虚开发票,确认收入。

查存货可以识别。

 4、利用关联关系造假,采用合法形式但实质是非法的业务,可以通过税负低的迹象识别。

 如上市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这种做法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纵收入的目的。

 5、是利用阴阳合同虚构收入,可以结合存货,发现虚假信息。

 二、虚增收入造假, 1、在收入存有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 有销售退回条件的业务,企业将估计不能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为收入,但公司为了增加业绩却全额确认收入。

往往在期后表现为销货退回。

 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只有让渡资产的所有权,才有取得索取该项资产价款的可能,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将资产转移给购货方,却仍然保留与该资产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不能确认该项收入,但许多公司在相关资产控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确认了收入。

 2、将预收账款作销售收入,滥用完工百分比法。

 如企业工程收入,按规定工程收入应按进度确认收入,多确认工程进度将导致多确认利润。

 3、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确认收入。

 4、提供优厚条件刺激经销商提前购货,提前开具销售发票,以美化业绩。

通过交易合同和销售客户分析识别造假。

 三、推迟确认收入造假 1、推迟确认收入就是延后确认收入,将应由本期确认的收入递延到未来期间确认,隐藏当期收入,以丰补歉。

 2、隐藏收入,预收账款长期挂账等。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财税实务:“非正常户”有哪几种类型-

财税实务:“非正常户”有哪几种类型-

“非正常户”有哪几种类型?税收失踪户又称为走逃户,是指已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在终止生产经营或易地经营后未依法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从而脱离税务管理的业户,经过一定的程序税务机关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暂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这类暂认定户,大部分属商贸企业,登记规模较小,一年内申报经营收入未达到规定标准,在一年暂认定期满时突然失踪、易地再干,然后如法炮制,再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继续享受暂认定待遇。

在暂认定期内,往往以开业初期进货集中为幌子,进行零、负申报或低税负申报,来对付纳税评估,达到偷税目的,暂认定户到期失踪已成为偷税的一种手法。

二是亏损、改行户。

这类业户中,主要是个体户和企业性质的小规模纳税人,他们因经营微利或亏损等原因,在终止生产经营时,为了逃避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注销检查而可能导致的预期补税和罚款,于是不辞而别,一走了之,使税务机关丧失了最后一次挽回税款流失的机会,实际上,对这些业户,税务机关也无法结清税款、收缴其发票。

三是套购发票户。

这类业户中以外来的商贸企业居多,虽然数量不大,但危害极大,他们“办证”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骗购发票,尤其是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得手,立刻逃之天天,然后进行虚开、代开事非法买卖等犯罪活动。

产生失踪户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纳税人自身原因。

这些纳税人之所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就突然消失,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税务监控,偷逃国家税收,即使税务机关进行追逃,采取上门查找、向邻户了解、打听线索等措施,也收效甚微;毕竟天地之大,茫茫人海,追逃工作实在是难上加难;二是税务机关的监控乏力的原因。

纳税人失踪户后,税务机关一般采取上门查找、四处打听等传统手段对其进行“追逃”,直至三个月后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一年后公示,之后注销登记,最后不了了之。

税务机关这种“追逃”方法和例行公事式的认定、公示、注销工作,对失踪户几乎没有任何监控和威慑作用,反而助长了失踪户走逃的胆量,容易造成恶性循环。

财税实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的报价选择-你会吗?

财税实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的报价选择-你会吗?

财税实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的报价选择,你会吗?编者按:在实务中,常常遇到增值税不同计价方法供应商的报价时,我们该如何选择供应商,很多人无所适从,该如何选择呢?现与大家分享如下。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在实务中,常常遇到增值税不同计价方法供应商的报价时,我们该如何选择供应商,很多人无所适从。

如果不明究竞,你该如何选择?例:吉祥公司采购货物,供应商甲报价10万元,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乙报价9.30万元,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吉祥公司该选择哪个供应商更划算?选择哪家更划算,其实比较的是不含税价,即采购成本的大小,但需要注意的是进项税额可以节约附加税费。

因此,不难确定可比采购成本的计算公式:可比采购成本=含税价/(1+税率)*(1-税率*附加税率)供应商甲的可比采购成本=10/(1+17%)*(1-17%*12%)=8.40(万元)供应商乙的可比采购成本=9.3/(1+3%)*(1-3%*12%)=8.70(万元)显然,选择供应商甲采购货物,成本比供应商乙低0.30万元,选择供应商甲更划算。

另外,当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甲报价10万元,并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乙应报价:8.40*(1+3%)/(1-3%*12%)=8.68(万元)换句话讲,在9.30万元的基础上,还需砍价0.62万元,才与一般纳税人的报价相同。

即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乙报价低于8.68万元,选择供应商乙更划算。

亲,你选对没?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财税实务: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财税实务: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性资金。

就其性质而言,其他货币资金与现金和银行存款都属于货币资金,但由于存放地点和用途有所不同,因此,在会计上是分别核算的。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和信用卡存款等。

对其他货币资金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在该科目下,可再分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和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

 一、外埠存款 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例]某企业委托当地开户银行汇款10 000元给采购地银行开立专户,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10 000 贷:银行存款 lO 000 收到采购员交来的供应单位发票等报销凭证9 360元(含增值税),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物资采购8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6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9 360 采购员完成了采购任务,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转销“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科目,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4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640 二、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例]某企业要求银行办理银行汇票9 000元,在企业提交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9000元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时,应根据银行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9 000 贷:银行存款 9 000 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凭证8190元(含增值税),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物资采购 7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8 190。

财税实务这些你不知道的隐形税

财税实务这些你不知道的隐形税

财税实务这些你不知道的隐形税.....财政部不久前规定, 企业对员工实施的货币化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此一规定意味着职工可能多缴个人所得税。

由此, 税收问题再度引起公众热议。

每个中国人到底要交多少税?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缴税?事实上, 通过对买房、买车、吃饭、抽烟等生活环节的分析, 不难发现, 我们除了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 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隐性的”, 都包含在了日常的消费行为中。

一、个人所得税之外, 还有更多隐形的税收很多人以为, 我们平时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造成这种错觉的原因, 或许与中国的税收方式有关。

很多人以为我们平时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实这是错觉。

中国税收最主要的两大类为所得税和流转税, 所得税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流转税则是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缴纳的税, 分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流转税被分化到商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中, 因为是间接缴纳, 所以往往被纳税人忽略掉。

其实, 我们日常生活中, 无论是购房、买车这样的大额消费, 还是其它小额消费, 都隐含着税款。

即使你坐在家中喝一口自来水, 也隐含着6%的增值税。

只要用钱消费, 我们几乎都须缴税。

二、购房:不仅仅是契税和印花税1.售价100万的房子至少含税12万在购房中, 购房者直接缴纳的税为契税和印花税。

按现行政策,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契税税率为1%, 根据各地政策不同, 税率从3%至5%不等。

印花税则为房价的万分之五。

如购买一套100万的商品房, 购房者须直接缴税10500元至50500元不等。

售价100万元的房子至少含税12万元。

但这100万购房款中还隐藏着其它税, 计算方式也更为复杂。

开发商从最初拿地开始, 各种税就一直相伴。

买地须缴纳契税;房子建好后须缴纳土地增值税;对外售房须缴纳营业税。

以上诸多环节中, 税额较高的为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

营业税税率为5%, 一套售价100万的房子中, 即隐含5万元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则与开发商建房的土地增值额有关。

财税实务名师案例分析-那些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必要条件你造吗?!

财税实务名师案例分析-那些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必要条件你造吗?!

财税实务名师案例分析,那些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必要条件你造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征收两种计算方法,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被称为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注意,企业并不是在设立是就是天然一般纳税人,是需要经过认定的,在没有认定成一般纳税人之前,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正因如此,有些企业会要求出票人将此前的进项发票延后开具,直到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后。

严格来说,这种做法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除非交易双方税务规划做的比较成功。

例如某企业到五月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其三月采购的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与用发票就无法进项税额抵扣。

为此,企业可以与对方协定采用收购收销的方式,在交易合同中约定验货使用后两个月再实际支付,根据税法规定,采用赊销结算的,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是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由于约定的收款日期延后两个月,到五月销售方产生纳税义务,企业到时取得的增值税与用发票就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

主体与交易的相互配合是必须要掌握的。

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对增值税的管理是以票控税,进项抵扣必须取得法定的扣税凭证,营改增之后,目前法定的扣税凭证主要分为四类:增值税与用发票海关的完税凭证农产品的采购发票营改增后支付境外非居民企业等款项时扣缴对方增值税取得的税款缴款凭证扣除凭证的形式合规对于凭证上要素的填写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

例如,营改增之前,运费发票为法定扣税凭证,其中有里程、单位里程运费的填写项,根据国税发[2007]101号文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

而有时企业从地方税务局开出的运输发票上的运价机打统一给定为0或1,因而导致最后在扣除时,可能无法扣除。

业务真实发生在增值税发票管理上存在“虚开发票”和“代开发票”的问题,而真实的业务是指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发生,且业务内容、金额等都与凭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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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发票实务问题50问
1.企业一直在国税申报增值税,在地税申报营业税,营改增后税控设备需要重新发行吗?
答:如您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更换税控设备。

若您是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纳入升级版,在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需更换为升级版税控设备。

2.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时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除另有规定外的,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网上办理发票审批中要求录入法人身份证号码而法人是外国
人的,怎样录入身份证号?
答:录入法人的护照号码。

5.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还可以去地税代开发票吗?
答: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6.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在劳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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