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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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重建集司发〔2013〕107号
关于印发《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集中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充分发挥集团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集中帐户的作用,加强帐户的动态管理,集团研究制订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集中账户管理细则》,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5日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6月13日印发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集中账户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减轻各子(分)公司负担,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作用,根据《关于建立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联动机制的通知》(渝清欠办发[2011]6号)精神,结合集团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建立以“保障金集中账户”为核心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联动机制。
为充分发挥保障金集中账户的作用,对该账户实行动态监管,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建工集团下属所有子(分)公司。
第二章保障金缴纳
第三条集团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缴纳2500万作为“保障金集中账户”。
第四条本着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各子(分)公司按一定金额向集团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具体缴纳金额见附表1。
各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0.5%向所在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再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另行缴纳。
项目部填写《重庆建工集团工程项目联系单》(附表2)报集团审批后,用以办理开工相关手续。
第五条对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缴纳的费用,集团财务部设“内部保障金专用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并向各缴款单位开具收据。
第三章保障金动用及补缴
第六条当发生因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造成集访、群访、农民工闹事等事件,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动用集团“全市保障金集中账户”资金时,集团将在“内部保障金专用账户”中予以双倍扣除,劳动纠纷相关项目所属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资金等额划转到集团财务部“内部保障金专用账户”。责任单位或项目未按时补缴保障金的,在补足保障金之前限制其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开工项目的手续办理。
第四章保障金退还
第七条各项目在所属单位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毕且无拖欠的情况下可向所属单位申请退还保障金,见附表3。
第五章动态监管
第八条各子(分)公司当发生因农民工工资拖欠被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扣除保障金时,除了在子(分)公司所缴保障
金内予以双倍扣除外,还需在原上缴基数上追缴50%。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各子(分)公司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应缴金额明细表
重庆建工集团工程项目联系单
说明:此表作为重庆建工集团“保障金集中账户”涵盖企业施工项目证明材料,用以办理施工许可证。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