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条款
“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谨致:尊敬的您好!享受尊贵价值,品味高尚生活,太平洋人寿独家推出集分红、还本、高额意外保障于一体的电话销售新产品——“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它是一款具有还本设计和分红功能的保障组合产品,除了可以得到充分的意外伤害保障之外,所交保费可通过满期生存保险金或生故保险金的形式得以返还,同时通过保险公司的分红,增加保单价值,倍享尊贵身份。
产品特色:◆深圳市场唯一专属电话销售新产品;◆意外不担心,出行更无忧:普通意外事故提供1倍保障,最高60万元,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提供2倍保障,最高120万元,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更是提供3倍保障,最高180万元。
还本百分百,分红来增值:无论是否发生意外事故,本公司都将在合同到期或终止时依条款给付一笔相当于所交全部保费的保险金。
而且,本产品还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成果派送年度红利,并通过专门为您设立的账户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为您未来的生活提供更多的财务保障。
◆交费更轻松,保障更长久,交费期限分10年(保15年)、15年(保20年)、20年(保30年)三种,最长可保障至75周岁;◆无体检,无健康加费和职业加费,通过电话直接投保;◆缴费安全便捷,银行自动转帐,扣款成功当日二十四时起保障开始生效。
投保示例(37岁)为自己购买5份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保险期间20年,15年交清,年交保费9960元,总计:149400,红利以累积生息形式存在,预计约47668元。
(红利是保险公司精算师预算的,没确切数字)张小姐(27岁)为自己购买5份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保险期间20年,15年交清,年交保费9425元,总计:141375,红利以累积生息形式存在,预计约46575元。
(红利是保险公司精算师预算的,没有确切数字)保障利益:1、生存给付: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将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实际金额等同于所交全部保费(即141375元),合同终止。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责任险通用附加保险条款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责任险通用附加保险条款(利宝)(备-责任) [2012]附177号一、扩展类:1. 停车场责任扩展条款本保险扩展承保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处于被保险人控制下的停车场内的机动车辆(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车辆除外)遭受意外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本条款适用以下条件:若已有或将有其他保单对本保单承保之责任负有赔偿责任时,则本公司所负责任范围只限于该其他保单应负赔偿责任之不足部份。
机动车辆停放于被保险人场所内指定的停车场并处于其看管或控制之下但本公司在此扩展条款项下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每辆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2. 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地点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本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3.火灾/爆炸/水灾损失责任条款在本保险期内发生火灾/爆炸/及水灾造成非被保险人所有、但为其所占用或实质性占用的并在被保险地点或场所内的房屋,包括房东在房屋内的固定装置和设备(不包括家具)的损失,属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公司负赔偿之责。
如果被保险人有其它的保险赔偿,本条款只负责赔偿该保险赔偿金额的超额部分,并以人民币作为每次事故发生的最高责任限额。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4.食品、饮料条款本保单负责赔偿由于被保险人所出售或提供的食品或饮料中存在的不洁或有害物质引起的任何类型的中毒而引致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并且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赔偿之责。
但被保险人必须克尽职责并采取一切可能的防范措施保持该食品或饮料卫生、防止污染,并符合人们消费标准。
吉祥安康还本分红重疾保障计划产品说明书
(二)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在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退 还投保人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但是,若被保 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同时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 司按主险合同给付全残保险金的,不再退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 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 大疾病,本公司按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若已发生特定疾病 关爱提前给付,本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提前给付的金额。
四、责任免除 (一)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 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主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 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
吉祥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吉祥人寿吉祥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在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特色:恩情大:一张保单,一个希望收益大:教育创业,分红生息返还大:满期返本,安享晚年保障大:高额保障,双倍意外(一)产品基本特征(1)保单利益与保险责任1)保证利益:包括以下保险责任及退保金。
2)非保证利益(2)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 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九、 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的意外;十、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它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十一、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十二、 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十三、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四、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3)分红险主要投资策略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注重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对不同投资品种及其投资期限进行合理配置,并适度兼顾市场短期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投资收益,追求账户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吉利宝C款保障计划-20120713
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2、保险责任——附加险
在仸何情况下,我们对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烧伤保险金 (无论一项戒数项之和)的给付总额累计以保险单所载的对应类别的意 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就仸一类意外伤害一次戒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 该类意外伤害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同时遭受A、B、C类意外伤害中仸意两类戒两类以上意外
身故时未 满18周岁
②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按本合同约定已支付 的保险费总额不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者中金额较大 者+按“附加吉利宝C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理解:非意外导致主合同所交保费不现金价值取大+附加险所交保费
身故时年 满18周岁
身故保险金=按本合同及“附加吉利宝C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110%
残疾等级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第六级 第七级
残疾项目
含有八个项目 含有两个项目 含有五个项目 含有七个项目 含有七个项目 含有三个项目 含有两个项目
给付比例
100% 75% 50% 30% 20% 15% 10%
同一次导致 两项戒两项以上 残疾项目
非同一肢体的,给付各项残疾之和 同一肢体的,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
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2、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
满期返还
意外身故保障
意外残疾保障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利宝)(备-意外)[2015](主)25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一周岁至七十九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驾驶或乘坐各类机动车辆(不包含摩托车、电瓶车、拖拉机和特种车)的自然人。
第三条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自然人,均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本合同确认的机动车辆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5附加吉利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讲义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吉利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退保的权利(须与主险合同一并退保)………………………………………………………………………6.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 ❖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6.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2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您注意..................................................................7.3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订立1.2 合同构成1.3 合同成立与生效1.4 投保年龄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金申请3.3 保险金给付3.4 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支付4.1 保险费的支付4.2 宽限期5.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5.1 效力中止5.2 效力恢复6.合同终止与解除6.1 合同终止6.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7.1 年龄错误7.2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7.3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8. 释义8.1 意外伤害8.2 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8.3 烧伤8.4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8.5 非营运机动车8.6 机动车8.7 醉酒8.8 斗殴8.9 毒品8.10 酒后驾驶8.1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12 无有效行驶证8.13 医疗事故8.14 非处方药8.15 潜水8.16 攀岩8.17 探险8.18 武术比赛8.19 特技表演8.20 现金价值8.21 有效身份证件8.22 情形复杂附件八: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吉利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0年12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附加吉利宝意外伤害保险”简称“附加吉利宝意外”。
保险电销六大异议处理汇总
要商量1.X先生,我了解您的意思,也看得出来你非常爱您的家人,只是我想说的是咱们这个计划虽然保障的是您的平安,可是也是您对您家人的一份承认和关怀。
我们每个家庭成员都是十分重要的,一旦我们自己发生风险了最辛苦的还是我们的家人。
况且X先生您看,这个计划一是定期攒钱,二是为我们应对目前社会上高发的意外风险,一举两得,您家人也许会反对你花钱消费但绝不会反对您攒钱,您获得的除了分红的收益之外,还有高达120万的全方位意外保障。
更好的是即使这个服务发生理赔了还是会返还咱们客户的钱,对您的经济方面没有任何的损失。
咱们通知到的XX地区的老客户都是十分的满意,收到合同时候还要给家人办理一份。
您看我们也像服务到XX地区的老客户一样为您在线办理一份,可以吧2.X先生看来你真的是非常尊重您的家人,其实你大可不必把这个服务看得太复杂,因为它的内容非常的简单,三点保障加一个返本和分红,您一听就可以明白了,正是因为它非常的简单,我们才通过这种方式带到给咱们的老客户,我们通知到的老客户都是通过这个方式参加办理进来的,收到合同看了满意了之后申请给家人办理一份也是可以的,像这边攒钱的多少是您自己根据自己家庭情况来选择的,不管攒多少钱,20年期满一分不少的全部领回去做为养老金或者带上全家人出去旅游都是可以的。
您看我们也像服务到XX地区的老客户一样为您在线办理一份,可以吧3.X先生,那您是要商量攒钱的多少呢还是商量这个服务对您的家庭有没有帮助呢?您看您比小X我年长几岁,经历的事情也不少了,所以对家庭有没有帮助完全是自己可以判断的,资金方面选择一个合适的额度就可以了。
吉利宝是以个短期的回馈服务,只针对咱们的老客户,所以并不像您之前的保险一样大家都可以办,想办多少办多少,这个服务给到咱们老客户即使再有钱最多也只能办3份,而且只能给自己的直系亲属办理,小孩要年满18周岁,老人要未超过55周岁才可以。
所以我们这个服务带到给老客户,都觉得内容很不错,都是直接在线加入的。
猎人区部1
招商信诺 400-888-8288 400-888信运无忧 18-50岁 交费10年保障20 10年保障20年 满期110 110% 18-50岁 交费10年保障20年 满期110%返还 意外身故、全残 1-3倍给付 因意外而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可获 意外 关爱保险金,按月支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连续给付36个月; 关爱保险金,按月支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连续给付36个月; 2% 36个月 赠送一年期的《全球紧急救援服务》 赠送一年期的《全球紧急救援服务》 康健无忧Ⅱ 康健无忧Ⅱ 18-50岁 交费10 10年 保障20 20年 满期110 110% 18-50岁 交费10年 保障20年 满期110%返还 保障30 30种重大疾病 180天后 保障30种重大疾病 180天后 可以获得全额赔付 每月获得 康复关爱保险金,即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2%,共给付36次 康复关爱保险金,即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2%,共给付36次 共给付36 身故保险金 全额保险金和已交保费之较高者
阳光人寿 95510
真心满溢两全保险 18-60周岁 交10年保20年 满期118%返还 保险责任 给付金额 普通意外身故或全残 2倍保额+累计已交保费118% 水陆公交意外身故或全残 3倍保额+累计已交保费118%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 4倍保额+累计已交保费118%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 6倍保额+累计已交保费118% 无分红无医疗保障少
返还所缴纳保费的125535
全心全意两全保险 18周岁至50周岁 周岁至50 18周岁至50周岁 10年保20年 满期110% 年保20 15年保30年满期 年保30年满期115% 10年保20年 满期110% 15年保30年满期115% 意外身故或全残 1-3倍赔付<自驾车2倍》 意外住院补贴200 意外身故或全残 倍赔付<自驾车2 意外住院补贴200 一年内仅限100 100天 意外医疗每年4000 4000元 元/天 一年内仅限100天 意外医疗每年4000元 恒泰意外医疗综合保障计划 18周岁至50周岁 周岁至50 18周岁至50周岁 10年保15年 15年保20年 满期固定收益5% 年保15 年保20 10年保15年 15年保20年 满期固定收益5% 意外身故或全残 1-3倍赔付 意外医疗报销最高8000元 意外 意外身故或全残 意外医疗报销最高8000元 8000 伤害住院160 160元 累限100 100天 总共累计500 500天 伤害住院160元/天 累限100天/年 总共累计500天
4吉利宝B两全保险保费表及基本保险金额表
4631
2035
957
19
4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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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
20
4690
2047
965
4635
2037
958
21
4694
2049
966
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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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
22
4698
2051
968
4639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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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4703
2053
970
4641
2031
956
24
4709
2056
971
4644
1279
560
266
39
1326
576
275
1283
562
268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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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1288
564
269
41
1342
582
281
1292
566
271
42
1350
586
283
1298
566
272
43
1360
588
287
1299
569
274
44
1367
593
290
1307
572
276
45
1380
599
4415
1811
718
33
4536
1856
740
4423
1814
717
34
4553
1862
745
4430
1818
吉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附件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设置了责任免除条款....................................................................................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PED11条款 - 吉祥无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祥无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条款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阅 读 指 南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利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日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二条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二十条您有权申请保险单贷款................................................第二十五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四、九、十二、十三、十四、二十、二十一条解除合同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二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八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三条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第四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二十八条目 录第一部分共同条款第十六条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十七条争议处理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十八条法律适用第三条受益人第二部分特殊条款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第十九条承保范围第五条保险金申请第二十条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金给付第二十一条责任免除第七条诉讼时效第二十二条保险期间第八条保险费的支付第二十三条保险单红利第九条宽限期第二十四条年金选择权第十条效力恢复第二十五条保单贷款第十一条合同终止第二十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第十二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第二十七条保单欠款的结清第三部分释义条款第十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十四条年龄及性别错误第二十八条释义第十五条地址变更第一部分共同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1.1 本《吉祥无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现金价值表、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2 吉祥无忧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8)条款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祥无忧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8)条款中美大都会人寿(2008)第042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阅读指南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利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天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九条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十九条您有权获取保险单红利................................................ 第二十一条您有权申请保险单贷款.................................................第二十五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二十条我们不保证分红....................................................... 第二十一条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九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二十三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二条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第四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二十六条目录第一部分共同条款 (1)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1)第二条如实告知 (1)第三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1)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 (2)第五条保险金的申请 (2)第六条保险金的给付 (3)第七条保险责任的开始 (3)第八条保险费的支付 (3)第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3)第十条合同效力中止 (4)第十一条合同效力恢复 (4)第十二条合同效力终止 (4)第十三条年龄确定及错误处理 (4)第十四条地址变更 (5)第十五条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5)第十六条宣告死亡的处理 (5)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5)第二部分特殊条款 (6)第十八条投保范围 (6)第十九条保险责任 (6)第二十条责任免除 (6)第二十一条保险单红利 (6)第二十二条保险期间 (7)第二十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7)第二十四条保险费自动垫交 (7)第二十五条保险单贷款 (7)第三部分释义条款 (8)第二十六条释义 (8)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祥无忧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8)条款第一部分共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吉利宝C Q&A 20120713
“吉利宝C”常用的Q&A产品知识类:1Q:客户因意外导致一级残疾,附加险终止,附加险保费还需要继续交吗?主合同是否终止?A:附加险终止后,附加险的保险费不用继续缴纳,但主合同依然有效,需要继续缴纳主合同保险费。
2Q:附加险如果在缴费期内终止,那么满期金会给付多少?A:根据条款,满期金等值于主合同以及附加合同约定已支付保险费的总额*110%。
因此如果缴费期内附加险终止,不在缴费的话,满期金将等值于客户实际所缴纳的主合同与附加合同总保费的110%。
3Q:被保险人在18周岁以下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是否都只能获得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两者取大的赔付?A:被保险人在18周岁以下、在乘坐民航班机时发生意外身故,是可以获得3倍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赔付的;除此之外,只能获得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两者取大的身故保险金赔付。
4Q:6种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与其他意外可以累加赔付吗?A:6种重大自然灾害属于B类意外事故,与其他类别的意外事故不可以累加,只能取最高者进行赔付。
比如驾驶私家车外出旅游,而遭遇地震导致一级残疾,只能按3倍的意外残疾基本保险金赔付,不会按5倍的意外残疾基本保险金赔付。
异议处理类5Q:又让我买保险,不要。
A:X先生/小姐,其实我们这次活动和你之前买的保险不太一样,可能您之前买的保险这个钱花出去就拿不回来了。
而我们这次活动呢,只是一个让您攒钱的计划,您攒钱的时候还可以享有一份保障,当然这个攒的钱还是您自己的,期满时可以把攒的钱一分不少的全额领回去,还能再一次性享受10%的固定返还。
保障的内容也非常全面,而且包含了很多产品中没有的重大自然灾害保障……(进入产品卖点塑造)6Q:我没兴趣!A:X先生/小姐,我理解您的想法,毕竟对于花钱很多人都是没有兴趣的,现在赚钱都不容易。
其实这份计划就是您攒钱的同时享有XX年意外保障,当然,我们都希望平平安安,这个时候您不仅可以将所攒的钱一次性100%的领回,还能再一次性享受10%的固定返还,对我们来说,这份计划其实就是在为家人支起一把保护伞,而且钱只可能多,不可能少的。
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oo•意外不担心,出行更无忧o“吉利宝”是一款专门针对意外伤害风险的保障计划,保险责任涵盖了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烧伤等风险,尤其是对于日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自驾出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吉利宝”更提供了两至三倍高额保障,充分满足对意外风险的防范需求,为幸福生活增添更多保障。
o•还本百分百,分红来增值o与传统的消费型产品不同,“吉利宝”属于还本型意外保障计划,无论是否发生意外事故,本公司都将在合同到期或终止时依条款给付一笔相当于所支付全部保费的保险金。
而且,本产品还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成果派送年度红利,并通过专门设立的账户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计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为未来的生活提供更多的财务保障。
o•交费更轻松,保障更长久o本计划的保障期限为15、20、30年,最长可保障至75周岁,交费期间分10年(保15年)、15年(保20年)、20年(保30年)三种。
这样的设计确保了可以在合适的人生阶段,也就是客户认为最具有交费能力的时期就能为自己的未来构筑长期的意外风险保期;同时,利用吉利宝的“还本”功能,还能给自己的养老作好一定财务储备。
本产品组合同时提供年交和月交的方式,可使资金安排更自由。
o•电话来投保,保单送到手o本计划可直接通过电话投保,只需符合职业条件即可申请,且无需体检手续,在最短时间内筑起意外伤害风险的防火墙。
投保年龄:18-55周岁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缴清,有年交、季交或月交三种方式供选择保险期间:15年、20年和30年,但至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以75周岁为限o保险责任:o本保障计划由《吉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与《附加吉利宝意外伤害保险》组成,所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55周岁。
oo吉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o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o1、生存给付o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o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已支付的期数。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是一种适合儿童的综合保险产品,其中包括身故保险和储蓄保险两个部分。
下面是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的一些主要条款:
1. 受益人: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通常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年龄到达约定终止年龄时止,一般以整年为期间。
3. 缴费方式:保费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缴费期限可以根据个人需求灵活选择。
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需求确定,通常设定一定的最低保额和最高保额。
5. 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责任: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金额支付相应的身故保险金。
- 储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达到约定年龄时,保险公司将按
照约定的储蓄利率和储蓄年限支付储蓄保险金。
6. 附加险种:可以选择添加一些附加的保险责任,比如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条款,具体的吉星送宝少儿
两全保险条款可能会因不同保险公司和具体产品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购买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具体保险责任和权益。
太平洋吉祥宝:可以“返钱”的长期意外险
太平洋吉祥宝:可以“返钱”的长期意外险题记:没有十全十美的产品,选一款适合自己的产品即可。
保参谋的【产品测评】系列,只是把保险销售不愿意告诉你的内容,找出来告诉你而已。
无关褒贬,只看合同。
应微信公众号后台粉丝要求,今天测试的产品为:太平洋吉祥宝D两全保险。
是一款可以返还的长期意外险。
由于带有了费用返还,所以价格自然也要高一些。
伤残责任:无身故责任:有全残责任:有满期保险金:160%已交保费/128%已交保费缴费期:3/5/10/15年保障期间:至75岁买意外就是买伤残,而这款产品只有全残,而没有伤残责任。
如果不清楚【全残】和【伤残】的差别,可参考阅读:天安畅行天下:全残和伤残是两回事下面看看,这款产品全残的定义点评:也就是说,这款产品如果想得到赔付,需要达到上面条款约定的标准。
如果残疾程度达不到上面的要求,是没办法获得理赔的。
其实,任何保险产品的理赔条款,都在合同里面写的清清楚楚。
买这款产品的朋友,也不用骂保险公司“太黑心”。
上面情况下赔付,上面情况下不赔付,都是白纸黑字写着的。
点评:估计很多人对这款产品【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二者的差别,还是没搞懂。
由于疾病不属于意外,也就是说因疾病导致的全残/身故,意外险是不赔付的。
但这款产品含有【身故保险金】,只是额度太少,只有已缴保费的1.6倍。
举例说明1-A购买了这份意外险,后因疾病导致全残,可以赔付已交保费的160%。
2-A购买了这份意外险,后因意外导致全残,可以赔付基本保额。
Ps:如果想赔付全残/身故,你需要买的是定寿,而不是这种半吊子意外险。
点评:这款产品剩下的责任,都是属于【碎片化责任】,也就是常见的【公共交通意外】【民航交通意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
具体的保障责任约定如下:1-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赔付10倍基本保额2-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赔付10倍基本保额3-重大自然灾害身故或全残,赔付10倍基本保额对于这种碎片化意外,保参谋其实并不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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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产品说明书谨致重要声明:1、本保障计划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并非确定值,敬请您注意。
2、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规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3、本公司统一外拨电话为02095500-2,如需进一步资料,请与本公司寿险顾问联系。
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产品说明书一、保单性质《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以下简称“吉利宝”)是一款具有还本设计和分红功能的保险组合产品。
本保障计划的“还本”设计体现在,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将给付一笔相当于所交全部保费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约定的意外伤害而身故,受益人除了可获得高额的意外保险金外,还可获得一笔相当于所交全部保费的身故保险金。
在“还本”的同时,本保障计划更具有一定的分红功能。
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该保险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较高的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通过购买分红型保险,投保人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分享。
因此,本保障计划的主要优点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充分的意外伤害保障之外,所交保费通过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的形式得以返还,同时通过保险公司的分红,增加了保单价值。
二、产品特色一、意外不担心,出行更无忧“吉利宝”是一款专门针对意外伤害风险的保障计划,保险责任涵盖了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烧伤等风险,尤其是对于日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自驾出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吉利宝”更提供了两至三倍的高额保障,充分满足对意外风险的防范需求,为您和您家人的幸福生活增添更多保障。
二、还本百分百,分红来增值与传统的消费型产品不同,“吉利宝”属于还本型意外保障计划,无论是否发生意外事故,本公司都将在合同到期或终止时依条款给付一笔相当于所交全部保费的保险金。
而且,本产品还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成果派送年度红利,并通过专门为您设立的账户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为您未来的生活提供更多的财务保障。
三、交费更轻松,保障更长久本产品的保障期限为15、20、30年,最长可保障至75周岁,交费期限分10年(保15年)、15年(保20年)、20年(保30年)三种。
这样的设计确保了您可以在合适的人生阶段,也就是您认为最具有交费能力的时期就能为自己的未来构筑长期的意外风险保障;同时,利用吉利宝的“还本”功能,还能给自己的养老作好一定的财务储备。
本产品组合同时提供年交和月交的方式,可使您的资金安排更自由。
四、电话来投保,保单送到手本产品可直接通过电话投保,只需符合职业条件即可申请,且无需体检手续,让您在最短时间内筑起意外伤害风险的防火墙。
三、保障责任本保障计划由《吉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与《附加吉利宝意外伤害保险》组成,所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55周岁。
一、吉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生存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已交期数。
2、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费已交期数。
二、附加吉利宝意外伤害保险1、附加合同保障的意外伤害包括以下4类:A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已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B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C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D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遭受上述三类意外伤害以外的其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约定的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2)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附加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的,以较高的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准:若后次残疾的给付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的给付金额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3)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III度烧伤的,本公司按附加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烧伤保险金。
3、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烧伤保险金(无论一项或数项之和)的给付总额累计以保险单所载的对应类别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就任一类意外伤害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意外伤害对应的保险金额时,附加险合同终止。
四、责任免除一、吉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
二、附加吉利宝意外伤害保险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拒捕或自杀;3、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6、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导致的伤害;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8、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若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而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即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属于A、B或C类意外伤害,本公司仅按D类意外伤害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附加险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保险金额1、《吉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附加吉利宝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A类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B、C类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D类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二、保险费本保障计划的交费期间为10年、15年、20年三种。
保险费可采用限期年交、限期季交或限期月交方式交纳,由您和本公司约定其中一种,并与保险单上载明。
六、红利分配方式在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若本公司确定有红利分配的,则该红利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年对应日分配给您。
红利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账户,按本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时或合同终止时给付。
在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
除保险期间届满合同终止外,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情形时,上一个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期间的红利不予分配。
七、您承担的风险本产品的分红水平将根据本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分红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核算,因此红利无法预先设定,在各年度可能并不相同,且红利是不保证的。
八、资金运作本公司为履行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分红保险专用账户进行资金运用。
该账户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专家进行投资管理,根据客户的利益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公司的基本投资政策以及各种投资工具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将资金按不同比例在不同的投资工具间和不同的投资期限间进行合理分配,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投资收益长期稳定增长的目标。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具有雄厚的投资实力和广泛的投资渠道,是财政部国债甲类承销商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会员,可直接认购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及经批准的中央级企业债券;在上海、深圳证交所拥有自营交易席位,并可在证券市场自主买卖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该投资账户本公司将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采取稳健经营、确保收益的投资策略。
目前可选择的投资工具有:1、股票;2、基金(包括参与一级市场配售、二级市场买卖);3、国债(包括现券、回购)、金融债券和经批准的中央级企业债券;4、银行存款(包括大额协议定期存款);5、国务院或保监会批准的其它运用渠道。
九、信息披露本公司每年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分红保险财务报告及分红业务年度报告,分红保险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盈余分配报告等内容,该报告须由总精算师签字确认,并经符合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
分红业务年度报告包括分红保险业务年度盈余、投保人盈余分配方案、红利准备金提取方案以及红利分配对公司偿付能力影响的评估等等。
本公司在每一个保单年度结束后,向您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分红业绩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如下:分红险经营状况及公司的分红政策;本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保单持有人应获红利;红利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
您也可通过本公司的咨询电话随时查询其分红保单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