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0•【字号】吕政办发[2010]133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九月十日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1、将拟定市内人员境外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9•【字号】吕政办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吕政办发〔2014〕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14〕10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市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在2014年10月底完成,职能转变任务在3—5年内完成。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为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2014 年完成的任务(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市编办牵头,省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2.进一步清理核实市本级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底数。
包括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外“红头文件”设定的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同时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市编办牵头,省审改办清理结束后启动)3.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重点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等管理措施。
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将凡法律法规规定市、县两级均可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
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出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形成工作机制。
(市编办牵头)4.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5•【字号】吕政办发[2013]127号•【施行日期】2013.12.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3〕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5日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进入11月份以来,我市接连发生了石楼县“11·19”路外交通事故和交口县“11·27”山体崩塌两起较大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12人受伤,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事故发生在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回头看再检查期间,再次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发展的理念仍没有牢固确立,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和麻痹厌战情绪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认真,安全监管仍存在空白和盲区,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结合冬季恶劣天气增多及元旦、春节前后事故易发的特点,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的主要措施,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依法彻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查找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分析研判隐患产生的根源,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堵塞漏洞,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23•【字号】吕政办发〔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3日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专业镇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地理单元,主导产业相对集中、经济规模较大、专业化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经济形态,是集群经济的基本形式。
为推动全市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带动就业富民,走出一条具有吕梁特色的集群经济发展新路子,根据《山西省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晋政办发〔2022〕81号),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培育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产业名镇。
推动吕梁专业镇形成梯次培育、多元发展格局,重点打造杏花村汾酒省级专业镇,培育孝义氢能、交城硝基复合肥、岚县铸造、兴县铝镁新材料、文水肉牛、交口食用菌、中阳木耳等7个市级专业镇,培育文水沙棘、汾阳核桃、石楼养殖+旅游、方山酒+旅游、临县青塘粽、兴县小杂粮、岚县土豆等县级专业镇。
逐步推动县级专业镇向市级专业镇迈进、市级专业镇向省级专业镇迈进。
每年统筹各类扶持资金2亿元,作为全市培育特色专业镇发展资金。
鼓励各县(市、区)政府设立专业镇专项发展资金。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二、加强专业镇企业领军人才支撑保障。
大力引进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经营管理、高技能、科技创新等人才。
组建科技专家服务团,对专业镇进行一对一帮扶。
对在专业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吕政办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6日吕梁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前言氢能作为一种来源广泛、绿色低碳、灵活高效、应用场景丰富的二次能源,是推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支撑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的理想互联媒介,也是实现交通运输,工业和建筑等领域大规模深度脱碳的最佳选择。
加快发展氢能产业,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对山西省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深远意义。
本规划根据《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山西省“十四五”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关于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握当前氢能产业的发展前景,充分发挥吕梁在氢能产业上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着力构建“一体、两翼、三港、四链”的氢能产业发展体系,实现“气—站—运—车”全产业链发展,打造氢能产业闭环生态链,将氢能产业打造成支撑我市中长期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把吕梁市打造成北方氢都和氢能制造与应用先行区。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吕政办发〔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4日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01号)精神,切实把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分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发展环境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步伐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
二、任务分工(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大力推行“多证合一”改革,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1•【字号】吕政办发[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二月一日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为优化吕梁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宜居品味,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着力构建生态新吕梁,按照市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综合整治行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个发展”,积极推进“三三战略”,全面启动生态环境整治系统工程,以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主要污染物减排、蓝天碧水工程建设任务为目标,以治理城市悬浮颗粒物为主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成投运、工业企业环保设施保运行提效率三项工作为重点,着力抓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流域水环境治理、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五件大事,努力实现环境监管水平和环境质量的“双提升。
”二、重点区域1、县(市、区)城区及城乡结合部2、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3、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沿线4、主要河流河道及沿岸5、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三、工作目标(一)全面完成“十一五”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
(二)全面完成蓝天碧水工程建设和市“十一五”环保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重点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水土流失治理率等指标任务。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吕政办发〔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经开区:《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8日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积极探索房地产业向新的发展模式转型,促进房地产业提质增效,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政策措施,着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逐步提升住房品质,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二、主要内容(一)防范化解房地产出险企业重大风险。
紧紧围绕“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工作要求,成立防范应对出险企业重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组,结合项目情况,制定“一项目一策”、“一楼一策”。
1.采用总承包单位垫资模式推动项目按期交付。
进一步细化剩余工程量核算、后续工程款支付、资产抵顶方案,对后续工程建设、销售、资金使用实现全过程跟踪监督,对项目完工情况参与现场验收认证,对开发建设单位、施工方资金申请、使用进行核对监督,防止资金截留挪用。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十四五”新基建规划等22个市级专项规划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十四五”新基建规划等22个市级专项规划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20•【字号】吕政办发〔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十四五”新基建规划等22个市级专项规划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吕梁市“十四五”新基建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新业态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高品质生活建设规划》《吕梁市“十四五”非常规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吕梁市“十四五”能源革命及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新装备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新材料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新产品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转型综改试验重大改革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吕梁市“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六最”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吕梁市农业现代化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吕梁市“十四五”“一带一路”开放型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文化旅游会展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等22个“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0日吕梁市“十四五”能源革命及现代能源体系专项规划目录第一章发展回顾第一节取得成绩第二节面临形势第三节存在问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推进多元化的能源生产方式第一节发挥好煤炭基础性作用第一节增加煤成气供应能力第一节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比例第一节完善能源输配体系建设第四章形成绿色低碳的能源消费方式第一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第二节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第三节加大天然气消费第四节形成电为中心的能源消费格局第一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五章促进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融合第一节加快生产侧智能化改造第二节加快供给侧智能化升级第三节以智能化应用带动能源消费升级第一节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第二节推动国有能源企业改革第三节促进能源领域金融改革第四节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第七章持续打造现代能源合作体系(此件删减后公开)吕梁市“十四五”能源革命及现代能源体系专项规划前言能源是现代社会的血液,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吕政办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8日吕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行动方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改善人居环境、优化社会发展环境、促进“五个吕梁”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办发〔2021〕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原则,通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城市日常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推动全市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吕梁市2023年底前通过全国爱卫会验收并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三、具体任务与行动计划(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的爱国卫生法规。
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1)根据省文件精神,出台市、区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方案或意见。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配合部门:市爱卫办、离石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2)配合制定国民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将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内容纳入其中。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0•【字号】吕政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高质量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0日吕梁市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行动方案根据市委四届八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进一步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总体部署,按照《山西省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2年)》(晋政办发〔2019〕75号)和《吕梁市加快中心城区建设行动方案》(吕政办发〔2019〕19号)的要求,现就吕梁市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提出具体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一主三副六中心”总要求,认真落实市委“1234”发展思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生态、生活、生产三大布局,按照城市发展规律,打造系统性、持续性、宜居性的中心城区。
坚持规划引领、项目为王,以专项行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目标,实施中心区域提质工程、居住环境改善工程、新区建设攻坚工程、中心城市拓展工程、产业发展支撑工程、城市管理精细化工程等六大工程、二十一个专项行动,2020年续建投用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任务(一)中心区域提质工程。
围绕主城区,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富有活力、具有鲜明特色特质特点的现代化魅力城市和公园城市为目标,通过实施主城街巷提升攻坚行动、特色片区改造攻坚行动、增绿添彩提档攻坚行动、民生保障攻坚行动等4个专项行动,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3•【字号】吕政办发〔2018〕94号•【施行日期】2018.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3日吕梁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6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7号)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吕梁市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积极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加快培育住房租赁专业化企业及住房租赁新模式,有效增加租赁市场供应,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18年,成立住房租赁工作领导机构,出台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相关制度政策,市本级建成、县级基本建成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
全市至少新增3家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和兼营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企业;市本级、汾阳市、孝义市及柳林县至少各推出一个项目开展租赁住房试点;市本级推出一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争取用3-5年时间,租赁住房占新增(改造)住房供应量的比例提高到50%左右;各县(市、区)根据住房需求结构等情况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吕政办发[2010]90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七月六日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弱化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或强化的职责。
1、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综合平衡,维护经济运行的平稳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十四五”市域中心城市及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十四五”市域中心城市及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吕政办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十四五”市域中心城市及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吕梁市“十四五”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新技术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市域中心城市及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吕梁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等10个“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吕梁市“十四五”市域中心城市及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前言“十四五”时期,是吕梁市全面推进市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高品质城乡人居环境的关键时期。
吕梁市市域中心城市及城乡人居环境的建设,应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和“一群两区三圈”的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
按照吕梁市建设绿色发展、生态宜居、城乡靓丽、人文和美、富裕安康、气正风清的美丽幸福吕梁的奋斗目标,同城化推进离柳中方城镇组群建设,持续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的全面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市域中心城市。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目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4]55号【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1.06【实施日期】2014.1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目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4〕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对照任务分工,组织力量迅速开展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6日吕梁市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目录一、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共1件)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办承办)二、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共30件)(一)自然灾害类(共6件)1、吕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市民政局承办)2、吕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市水利局承办)3、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由市地震局承办)4、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市国土局承办)5、吕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市林业局承办)6、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市气象局承办)(二)事故灾难类(共8件)1、吕梁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安监局承办)2、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由市环保局承办)3、吕梁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交通局承办)4、吕梁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由吕梁供电分公司承办)5、吕梁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由市交通局承办)6、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环保局承办)7、吕梁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联通吕梁分公司承办)8、吕梁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由市交警支队承办)(三)公共卫生类(共 4 件)1、吕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卫生局承办)2、吕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由市卫生局承办)3、吕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市食药监局承办)4、吕梁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市畜牧局承办)(四)社会安全事件类(共 12 件)1、吕梁市粮食应急预案(由市粮食局承办)2、吕梁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文物旅游局承办)3、吕梁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文物旅游局承办)4、吕梁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承办)5、吕梁市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承办)6、吕梁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由市新闻办承办)7、吕梁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由市商务局承办)8、吕梁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承办)9、吕梁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承办)10、吕梁市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承办)11、吕梁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由吕梁火车站承办)12、吕梁市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教体。
2011年吕梁市政府工作报告

——2011年5月11日在吕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张九萍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回顾“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历史上不平凡的五年。
五年来,我们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努力破解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在抢抓机遇中阔步前行,在迎接挑战中砥砺奋进,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过去的五年,是市域经济发展加快、排位趋前、势头趋强的五年。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从2005年的309.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45.5亿元,年均增长14%,由全省第8位跃升到第4位;财政总收入达到196.2亿元,是2005年的3.26倍,年均增长26.7%,由全省第6位攀升到第3位;一般预算收入达到73亿元,是2005年的3.91倍,年均增长31.3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552.2亿元,是2005年的3.92倍,年均增长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35.8亿元,是2005年的2.8倍,年均增长23.2%;五年累计完成投资1704.23亿元,是“十五”时期的4.36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22.5亿元,是2005年的2.65倍;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1134.98亿元,是2005年的3.21倍。
我们可以自豪地说,过去五年我市发展跃上了新的台阶,今天的吕梁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过去的五年,是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明显转变的五年。
三次产业结构由6.7:60:33.3调整为5.1∶69.6∶25.3。
一般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从31%提高到37.2%,占GDP的比重从6%提高到8.6%。
林果、小杂粮、畜牧等优质特色农业加快发展,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煤炭资源整合取得重大进展,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
焦化、冶金等传统支柱产业质量效益明显改善,内部结构不断优化。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关于加强赴台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关于加强赴台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0•【字号】•【施行日期】200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澳事务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关于加强赴台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吕梁市关于加强赴台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吕梁市关于加强赴台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为促进我市涉台交流和经贸活动的健康开展,规范我市赴台程序,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大陆公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台办办理赴台手续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吕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台办)负责本市申请赴台的审查、立项、报批、备案等各项工作。
二、凡个人或团体因经贸、文化、教育、学术、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宗教等项交流,以及参观、访问、考察、采访、举办展览等,需要进入台湾的,均需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立项1、凡被邀请赴台参加上述有关交流活动的个人或团组,应持台方机构或个人发来的邀请书,向市台办提出申请,填写“因公赴台项目立项申请表”,公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台办审核。
副县级干部由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批准;县级领导干部按党委、政府序列分别由市委书记、市长审核批准。
市领导赴台由市委批准。
非公职人员(无挂靠、无主管的经济机构人员和民间工商业者和经济机构人员,台(外)商投资企业所聘我方人员)接到台方《台湾地区旅行证》后,由所在单位向市台办上报赴台请示。
2、随中央、省及其他跨地区团组的赴台人员,应向市台办书面办理赴台确认文件。
副县级干部需提供市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示件;县级领导干部需提供市委书记、市长批示件;市领导需提供市委批准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13•【字号】吕政办发〔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3日吕梁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施方案为合理规范我市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保障我市铝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依据《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6-2020)》,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省委“六大发展”战略部署,按照“新布局、新发展、新形象”总体要求,坚持铝土矿“综合勘查、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市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努力实现铝土矿资源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转型,为我市脱贫攻坚提供产业支撑。
二、工作任务这次全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任务重点是以下11个方面:(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等非法违法勘查、开采铝土矿的行为。
(二)取缔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铝土矿的非法行为。
(三)查处越界开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采铝土矿资源以及因开采导致环境破坏等违法行为。
(四)禁止变相以开采陶瓷粘土、耐火粘土、山西式铁矿等为借口开采铝土矿的行为(共生伴生矿除外)。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吕梁市循环经济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吕梁市循环经济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8.10
•【字号】吕政办发[2005]154号
•【施行日期】2005.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吕梁市循环经济及资源节约
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5]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循环经济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步伐,提高全民的资源节约意识,确保循环经济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在全市有序开展,协调运转,市政府决定成立“吕梁市循环经济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聂春玉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中生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郭征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强市经委、国资委主任
李海玉市发改委主任
牛廷相市科技局局长
吕改连市财政局局长
房吉华市农业局局长
何玉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建新市环保局局长
冯林春市水利局局长
高向前市统计局局长
韩明瑞市煤炭局局长
刘永茂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高玉堂市招商局局长
高志明市经委副主任
高学义市商务局局长
马利荣吕梁国税局局长
牛晋华吕梁地税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高志明兼任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吕政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5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市长信箱办理工作,提高政府网上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负责市长信箱的整理、初审、交办、转办、督办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反馈办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交办、转办结果进行审核,向来信人反馈办理结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的工作职责,负责对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交办、转办事项进行处理、回复。
二、受理范围(一)对市政府政策、决策、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二)对市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意见和建议;(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六)适合政府解决的其它事项。
三、不予受理的范围(一)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二)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检察院、法院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三)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四)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五)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不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信息的),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六)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七)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越级信访的;(八)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九)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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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3]61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1
【实施日期】2013.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
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3]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各项评估任务。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1日
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年和中期评估年。
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组织开展好《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估的法律要求和现实意义
(一)“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二)“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现实意义。
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是确保我市实现 2015年跨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强市行列的客观要求。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完成扶贫攻坚目标、实现经济转型跨越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关键时期,结合我市实现“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经济建设的各项要求,科学研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分析评价我市“十二五”规划前两年的实施情况,提出符合发展实际的规划修改和调整的意见、建议,是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