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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经集团公司研究,现对2011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坚持“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问责”,落实“可保必保、应抽尽抽”瓦斯治本战略,高标准抓好“一通三防”“三基”工作,切实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效率和工程效益,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上第三个台阶。

二、工作目标(一)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一通三防”责任死亡事故。

(二)杜绝3%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瓦斯超限次数不超过10次。

(三)开采保护层工作面33个,回采面积370万m2。

沿空留巷Y型通风工作面5个。

(四)瓦斯抽采量4.2亿m3,瓦斯抽采率63%,瓦斯利用量1.0亿m3。

抽采钻孔量450万m,其中勘探工程处施工钻孔量 382万m,钻机综合台效2400m/月·台。

瓦斯治理巷道5.5万m。

(五)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全部达一级。

建设潘一矿国家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建成李嘴孜、潘二、顾北、潘北和朱集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

三、保障制度(一)执行“一通三防”暨防突例会制度。

集团公司每周剖析一个矿“一通三防”工作,每月在安全生产视频会通报月度防突工作。

矿(矿建项目部)由矿长(经理)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暨防突专题会议。

(二)执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各矿(矿建项目部)编制年度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报集团公司核准,并严格按照核准意见组织落实,矿长(经理)是终端责任人。

(三)执行“一通三防”和防突督查制度。

集团公司强化“一通三防”、防突现场督查和监管,对防突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各矿(矿建项目部)必须加强“一通三防”、防突日常督查。

(四)执行石门(井筒)揭煤领导人员防突跟班、带班制度。

石门(井筒)揭煤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并经区域检验合格后,必须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带队组织现场验收,瓦斯压力达到2MPa及以上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现场验收。

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DOC

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DOC

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背景介绍煤矿作为我国能源主要来源之一,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一般都会产生大量的瓦斯气体,这对于煤矿的生产和矿工的安全都会造成影响。

因此,对煤矿的瓦斯综合治理至关重要。

目的本文档旨在探讨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以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并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主要内容目前,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已经成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通风管理通风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其核心是要保证通风系统的完善和健全,确保矿井、工作面的瓦斯浓度不超标。

通风系统应合理设计,通风设备应健全,排风孔要设置在瓦斯容易聚集的位置,保证瓦斯能及时排除。

2. 煤层采掘技术提高煤层采掘技术水平是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的重要手段。

采用优化的采煤方法,如细分割即将长壁采煤井的回采面分割为若干个独立的小面进行开采,能够有效地降低瓦斯返放和抽采难度,减少工作面积压瓦斯的风险。

3. 传感器监测釆用先进的传感器技术对瓦斯区域进行连续监测,巡查瓦斯涌出点和排放管道是瓦斯管道投资的一部分。

传感器主要监测瓦斯浓度、温度、湿度、氧气浓度、气压等,确保安全生产。

4. 瓦斯处理当瓦斯浓度达到一定值时,应当采取有效的瓦斯治理措施,如瓦斯抽采和利用。

煤矿瓦斯可用于发电、热水或燃料,对于煤矿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收益。

5. 员工培训煤矿瓦斯安全是每一个矿工都应该关注的话题,因此要进行员工培训,使他们了解瓦斯的性质、危害等,并掌握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的方法。

结论综上所述,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是矿业生产安全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其目的在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保障矿工安全。

通过通风管理、煤层采掘技术、传感器监测、瓦斯处理和员工培训等手段,可以有效降低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浓度,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生产的质量,提高煤矿的竞争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瓦斯(煤层气)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全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大幅度上升,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

但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增大、采掘深度增加,瓦斯防治难度越来越大,同时,瓦斯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比较突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一)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各产煤省(区、市)要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和专用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二)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

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三)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

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重点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及企业要通过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严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绩效考核,并加强相关统计工作。

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逐级追究地方政府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事故约谈、警示和瓦斯防治督查督办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提高准入门槛(四)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水害治理工作的意见2016.2.29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水害治理工作的意见2016.2.29

辖区内水害情况,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按照“机构健全、探掘分离、探测科学、稳定可靠”防治水原则,煤矿主体企业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将防治水工作逐级落实到科(队、组)和具体责任人。

所有煤矿都要成立防治水机构,按要求配备足额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计划、设计、实施等。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安委办〔2014〕20号)要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督促煤矿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要抓紧落实人员编组,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的工作要求,逐矿全面、细致、彻底地排查隐患,对重大隐患要跟踪督办。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等系统为重点,坚持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坚决防止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蔓延。

全面推进“摸清水”工作,煤矿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通过小窑调查、地面踏勘、物探和钻探等综合手段,摸清矿区范围及周边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的位置和水量,做到掘前、采前水害资料清晰、安防措施到位。

现采区或开拓区,未达到积水位置清楚、水量估算基本准确的不得进行回采或开拓。

集中开展区域水害隐患普查和论证,探明矿井及周边老窑区分布及水文地质情况,做到一个矿一张预测图。

三、进一步加强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工作,为瓦斯治理提供基础依据1、鉴于我市煤矿企业瓦斯基础参数缺乏,对科学预测瓦斯涌出和有效防止瓦斯造成很大困难,要求各煤矿企业建立瓦斯基础参数数据库,每半年对开采区域内的瓦斯参数(包括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报县煤炭局备查,各县煤炭局汇总后上报市局备案,瓦斯基础参数要由有资质单位出具测定报告。

煤矿企业开采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以及两层煤配采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提前对瓦斯基础参数、通风抽采能力进行测定、核定,并经企业主体批准,报县、市煤炭局备案,为煤矿瓦斯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关于地方煤矿瓦斯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于地方煤矿瓦斯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于地方煤矿瓦斯管理的几点建议
瓦斯作为一种可燃性气体在地方煤矿中的应用广泛,同时也是
煤矿安全的一大隐患。

为了更好地管理瓦斯,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瓦斯监测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应经常对煤矿的鼓风机、抽风机以及通风
管道等部位进行严格的瓦斯监测,保证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及
时发现瓦斯聚集现象并做出处理。

二、科学规范的开采方法
地方煤矿在开采时,应采用科学规范的开采方法。

在采煤过程中,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煤层布局选择合适的采煤工艺,并严格控制
采煤面上的揭露煤层长度和采放煤的密度,避免煤层受到过度破坏,产生大量瓦斯,从而提高采煤安全系数。

三、提高瓦斯抽放效率
煤矿需要采用可靠稳定的瓦斯抽放设备,加强对瓦斯抽放设备
的检查和维护,提高瓦斯抽放效率。

例如,对于高位瓦斯的抽放,
应选择效率高、功耗低的设备,提高抽放量的同时,降低能源消耗
和污染排放。

四、加强人员培训
地方煤矿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在培训中,应重点介绍瓦斯产生的原因、检测方法、危害以及安全
处理措施等内容,让员工能够更加了解瓦斯管理的重要性,掌握瓦
斯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煤矿安全。

地方煤矿瓦斯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引起重视。

通过合理规范的瓦斯管理措施,可有效降低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为实现安全高效的煤矿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

煤矿瓦斯治理实施意见

煤矿瓦斯治理实施意见

煤矿瓦斯治理实施意见煤矿瓦斯治理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之一,因为矿井空气中的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引发矿井事故和矿工职业病的气体。

瓦斯爆炸不仅会危及矿工的安全,还会对环境造成巨大的污染。

因此,为了提高矿井安全、保护环境,我国制定了煤矿瓦斯治理实施意见。

一、煤矿瓦斯治理的必要性煤矿瓦斯是一种高氧化、易燃、爆炸性极强的天然气体,若无管控,很容易引发矿井事故。

2018年统计显示,全国共发生的瓦斯事故有27起,造成了77人死亡、104人受伤。

同时,瓦斯中还含有有毒有害气体,长时间暴露于瓦斯环境中的矿工容易患上职业性慢性病。

全国矿工职业病报告显示,职业性肺癌的死亡率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瓦斯开采过程中也会释放出大量二氧化碳和甲烷等温室气体,对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

因此,对煤矿瓦斯进行治理不仅是为了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为了保护环境并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

二、煤矿瓦斯治理的原则和目标1.治理原则煤矿瓦斯治理原则是“综合治理、强化监管、依法治理、公开透明”。

综合治理是指采用多种措施进行治理,包括技术手段、管理手段等。

强化监管是指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维护行业的规范秩序。

依法治理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治理,确保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是指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让公众了解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促进治理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2.治理目标煤矿瓦斯治理目标分为两个方面:矿井安全和环境保护。

对于矿井安全来说,治理目标就是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率,尽可能降低矿工伤亡人数。

具体来说,要达成以下几个目标:(1)加强煤矿瓦斯检测,及时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确保安全生产;(2)采用各种技术手段,降低瓦斯储量和瓦斯开采强度,降低瓦斯危险性;(3)采用先进的常规措施,如通风、抽放等,降低瓦斯浓度,避免瓦斯爆炸;(4)根据煤矿特点,制定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对于环境保护方面来说,治理目标就是降低瓦斯开采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具体来说,要达成以下几个目标:(1)采用环保技术手段,尽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加强环境监管,监督煤矿的环境影响,确保煤矿经营的环保合规;(3)对煤矿闭坑后的环境治理,确保治理质量和效果。

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意见(黔府办法[2010]111号)

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意见(黔府办法[2010]111号)

贵州希望网|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0〕1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意见的通知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三日(请各产煤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将此件转发至所属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及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意见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瓦斯综合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瓦斯综合利用是促进煤矿瓦斯治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变害为宝的有效途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持续发展的道路,以“一通三防”为基础,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树立“瓦斯是资源和清洁能源”的意识,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工作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强化监察,全面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工作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煤矿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大幅提升,建设一批瓦斯治理示范县和示范矿井,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成效。

二、构建完善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一)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煤矿要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配备合理、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word版).pptx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word版).pptx

表 1 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指标
判定指标
原始煤层瓦 斯压
力(相对) P/MPa
煤的坚 固 性系数 f
煤的破 坏类型
煤的瓦斯放 散
初速度△p
- 3-
有突出危险 的
临界值及范 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74
≤0.5
Ⅲ、Ⅳ、 Ⅴ
≥10
确定为非突出煤层时,应当在鉴定报告中明确划定鉴定范围。当采掘工 程超出鉴定范围的,应当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 的参数,掌握煤层瓦斯赋存变化情况。但若是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要求进行 的突出煤层鉴定确定为非突出煤层的,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或者采深增加 超过 50m,或者进入 新的地质单元时,应当重新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
第十二条 突出煤层的认定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经事故调查确定为突出事故的所在煤层,或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 条要求按突出煤层管理超期未完成鉴定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直接认 定为突出煤层; (二)煤矿企业自行认定为突出煤层的,应当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三条 非突出煤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 险性鉴定,或者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或者直接认定完成前,应当按照 突出煤层管理: (一)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 0.74MPa 的; (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 的。 第十四条 按本细则第十三条要求进行鉴定,结果为非突出煤层但具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采掘作业时考察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包括观察突出 预兆、分析瓦斯涌出变化情况等,并在井巷揭煤、煤巷掘进及采煤工作面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十条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 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

煤矿瓦斯治理意见

煤矿瓦斯治理意见

煤矿瓦斯治理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瓦斯治理的一系列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力度,有效防范煤矿瓦斯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对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把防范瓦斯事故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核心任务(一)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

治理瓦斯是预防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防止群死群伤的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

各级煤矿安监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把瓦斯治理作为突出任务,以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为重点,坚持管理、技术、装备、培训并重原则,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核心,不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二)瓦斯治理是煤炭行业管理的重点。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所辖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和行业规范确定矿井瓦斯等级;把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是否达标,作为生产能力核定及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重要内容和约束指标。

(三)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首要任务。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瓦斯治理内容列入年度监管监察计划,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等形式实施全面管理,凡发现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管理不到位、抽采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的,要求限期整改或实施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到位或瓦斯灾害严重,难以有效防治的矿井,坚决予以关闭。

(四)大力推进质量标准化和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

各市、县(市、区)和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地、本企业瓦斯灾害和地质赋存情况特点,研究探索瓦斯治理新途径新技术,构建完善的适合本地、本企业特点的瓦斯灾害综合防治技术体系,进一步推进质量标准化和瓦斯治理体系示范矿井及示范县(市、区)建设,树立典型,规范管理,推动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管理,完善瓦斯治理制度、管理机构和配套设施(五)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按规定设计和施工。

办公室煤矿瓦斯治理指导意见

办公室煤矿瓦斯治理指导意见

办公室煤矿瓦斯治理指导意见办公室煤矿瓦斯治理指导意见是在煤矿生产中必不可少的方案,针对在煤矿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瓦斯,提出了一系列的防范和治理措施,以确保煤矿生产环境的稳定和安全。

由于瓦斯已成为煤矿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因素,如何控制瓦斯的排放,预防和治理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已成为煤炭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也是维护员工生命财产的重要措施。

减少瓦斯排放煤矿办公室存在一定的瓦斯排放风险,为了减轻矿工劳动压力,必须要处置瓦斯的排放。

减少瓦斯排放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1)尽量降低巷道道路的摩擦系数,使瓦斯排量显著降低。

这可以通过多个措施来实现,例如增加工程支护、加强地面处理等方法。

(2)设备通风、过程控制、液化等处理方式,使煤矿瓦斯排放降到最低限度,从而保障煤矿生产过程的稳定与安全。

瓦斯预防与治理煤矿瓦斯的预防和治理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监测煤矿瓦斯浓度,便于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员工权益和生命安全。

(2)增强员工瓦斯防护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

在办公室设置瓦斯检测器、以上报告装置,使员工在煤矿工作期间能够更加放心和安全。

(3)通过瓦斯治理设备对办公室瓦斯进行治理,减少瓦斯的生成和排放。

煤矿瓦斯治理设备可以按照具体情况进行选定,比如洗煤系统、液化处理、煤与贫瓦斯共采等技术,以达到有效治理办公室的瓦斯排放,确保办公室生产的安全稳定。

(4)对瓦斯爆炸时危险区域的防护和救援等技术,早期预警系统和逃生器材,及时处理事故隐患,降低爆炸风险,保证煤矿正常生产稳定。

总之,办公室煤矿瓦斯治理指导意见是一项必要的方案,其目的在于提供有针对性的煤矿瓦斯治理措施,以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生产高效稳定。

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瓦斯治理技术也将不断创新,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的研究和探索,将是我们继续努力的方向。

瓦斯防治工作总体意见

瓦斯防治工作总体意见

瓦斯防治工作总体意见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易燃、易爆的气体,对矿山生产和人体健康都会带来威胁。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矿山的正常运营,瓦斯防治工作显得非常重要。

瓦斯防治工作总体意见是在认真贯彻党的决策部署、本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着眼于科技创新,强化管理,加强宣传,促进矿山科学发展,确保矿业的安全、高效、可持续的发展。

一、加强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防治瓦斯事故的重要手段。

通过引入先进的瓦斯探测技术和设备,可以高效、及时地探测瓦斯,避免瓦斯泄漏引起的事故。

同时,应加强对矿区地质条件、煤质特性、矿山工程特点等方面的研究,积极寻求科技创新的突破。

二、强化管理瓦斯防治管理是保障矿业安全的重要环节。

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开展全方位的瓦斯监测。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管制,一旦发现瓦斯超标或者其他风险情况,要立刻进行矿井的封闭,确保整个矿井内部秩序井然。

此外,还应加强对矿工的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三、加强宣传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可以有效地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进行宣传教育,普及瓦斯防治知识,以便于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此外,在矿山管理中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宣传,提高宣传的覆盖率和效果。

四、促进矿山科学发展推进矿山科学发展,是防治瓦斯事故的根本保障。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清洁煤技术、高效梁柱支护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高矿山开采技术水平和自动化程度。

此外,还要加强对矿区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推进矿山可持续发展。

总之,瓦斯防治工作是保障矿业安全的重要措施。

要加强科技创新,强化管理,加强宣传,促进矿山科学发展,以确保矿山的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

关于强化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见

关于强化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见

关于强化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见各单位:为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强化瓦斯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现对强化2017年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和“可保必保、应抽尽抽”的工作要求,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强化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防范“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维系安全基本面。

二、工作目标(一)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杜绝“一通三防”责任死亡事故。

(二)杜绝放炮崩人事故,杜绝瓦斯、炮烟熏人事故。

(三)杜绝瓦斯超限事故。

(四)开采保护层工作面3个,回采面积25万m2。

(五)瓦斯抽采量1600万m3,瓦斯抽采率65%;瓦斯利用量300万m3,瓦斯发电量400万度;抽采钻孔量2万m。

(六)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三、保障制度(一)执行月度“一通三防”暨防突例会制度。

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暨防突专题会议,通报月度“一通三防”瓦斯治理五项指标完成情况,总结上月“一通三防”工作,对通风、抽采、防火、防尘、监控及防突瓦斯治理现状进行风险评估,平衡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

(二)执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严格按照矿《关于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淮煤新安〔2017〕1号)文件规定查处,分管领导在矿安全办公会上做检查,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在矿有线电视台公开曝光。

(三)执行瓦斯治理弄虚作假行为追查处理制度。

凡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四)执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核准的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意见组织实施。

因现场条件变化确需调整的,及时以正式文件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

(五)执行瓦斯治理“五项指标”问责制度。

通风防突科每周在安全办公会、每月在“一通三防”暨防突专题会上通报“五项指标”完成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实现了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较大幅度下降的阶段性目标。

但煤矿瓦斯治理基础工作仍很薄弱,重特大瓦斯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巩固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现就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总量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强化监察,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2.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2007年下降20%以上,重特大瓦斯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总量突破100亿立方米;建成100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100个瓦斯治理示范县,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二、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保障3. 优化生产布局。

矿井和采区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根据煤层和瓦斯赋存情况,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积极采用先进的支护工艺,保证合理通风断面,明确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生产系统和布局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并贯穿于新建、改扩建、水平延深、采区设计、生产准备到工作面衔接的各个环节;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完成有关瓦斯治理工程,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否则不准投产;现有生产矿井要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完善瓦斯治理工程,调整和优化生产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关于煤矿瓦斯水害防治的实施意见

关于煤矿瓦斯水害防治的实施意见

关于煤矿瓦斯水害防治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企业瓦斯、水害防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煤矿长治久安,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打好煤矿瓦斯、水害防治两个攻坚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打好煤矿瓦斯、水害防治两个攻坚战是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

瓦斯和水害位居矿井“五大灾害”之首,是威胁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杀手。

无论从全国还是从我市发生的煤矿事故来看,瓦斯和水害事故都占煤矿事故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严重威胁着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各部门和煤矿企业务必提高对瓦斯、水害防治工作的认识,切实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坚决打好瓦斯、水害防治攻坚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打好煤矿瓦斯、水害防治两个攻坚战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

我市煤矿企业虽然经过近年来的专项治理整顿和资源整合,整体发展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的好转,但由于我市煤矿企业地质条件复杂,相当一部分矿井受瓦斯、水患灾害威胁严重,煤矿企业经营起点低、条件差、整体抗御风险能力不高,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脆弱,尤其是资源整合矿井普遍存在着地质资料不详等问题,受周围关闭矿井老空水、“瓦斯罐”的威胁极大,而且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高沼矿井将会逐步增多,水害治理难度将会逐步增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相当沉重。

因此,打好煤矿瓦斯、水害防治两个攻坚战,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任务十分紧迫。

打好煤矿瓦斯、水害防治两个攻坚战是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煤炭工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其运行质量好坏,直接关系着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必须采取科学的手段和严厉的措施,强化安全监管,严格瓦斯、水害防治,实现煤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煤矿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不断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从而实现全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把瓦斯、水害防治与“隐患治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夯实基础,遵循规律,加大安全投入,改善技术装备,严格现场管理,强化指导服务,健全完善救援体系,全面提升抗灾能力,坚决打赢煤矿瓦斯、水害防治两个攻坚战,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瓦斯、水害事故。

瓦斯治理合理化建议

瓦斯治理合理化建议

瓦斯治理合理化建议瓦斯治理合理化建议瓦斯治理合理化建议在“一通三防”方面革新创造,具有明显效果的或在通风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或积极处理,避免了重大隐患事故发生的,经公司总工程师核实报总经理批准进行奖励。

发现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现象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情况属实者,每次奖励汇报者50—500元。

凡在上级检查单位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检查、动态检查中达不到要求被处罚时,按扣分比例(没有评分的按隐患问题比例)扣罚责任单位100—1000元。

凡是损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或违反“一通三防”有关规定造成重大隐患,情节严重者,对责任者除给予300—1000元罚款外,还应考虑给予行政处分。

对“一通三防”隐患问题不及时进行“三定”或不按“三定”要求及时处理,每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在通风设施前后5米堆放材料杂物或有淤泥、积水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通风设施遭到破坏,罚责任者300元,责任单位500元。

没有经通风科审查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影响到通风系统时,罚施工单位1000—2000元。

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作业,每发现一次罚作业单位500元,安排人200元。

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拴住一道长时间不关,每次罚责任者300元,责任单位500元。

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的,罚责任者500—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涉及到瓦斯管理方面的工作,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岗位作业标准化》中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在瓦斯治理方面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改造、实践效果明显的奖励有关人员500—2000元。

明知严重瓦斯超限或积存,有可能造成瓦斯严重事故,不及时处理,强行生产冒险作业的,罚当班队干1000元。

对于规定需要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而未佩戴者,发现一次罚200元。

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罚500元。

排放瓦斯时,不严格掌握浓度一风吹的、不按顺序进行或排放瓦斯时所规定的领导不在现场指挥的,罚相关人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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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实现了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较大幅度下降的阶段性目标。

但煤矿瓦斯治理基础工作仍很薄弱,重特大瓦斯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巩固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现就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总量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强化监察,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2.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2007年下降20%以上,重特大瓦斯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总量突破100亿立方米;建成100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100个瓦斯治理示范县,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二、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保障3. 优化生产布局。

矿井和采区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根据煤层和瓦斯赋存情况,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积极采用先进的支护工艺,保证合理通风断面,明确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生产系统和布局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并贯穿于新建、改扩建、水平延深、采区设计、生产准备到工作面衔接的各个环节;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完成有关瓦斯治理工程,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否则不准投产;现有生产矿井要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完善瓦斯治理工程,调整和优化生产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4. 合理组织生产。

煤矿必须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要严格劳动组织管理,按照核定能力和生产计划核定劳动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采掘工作面要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5. 坚持正规开采。

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始终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

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三、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6.确保系统合理。

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并不断优化,适应矿井延深和采掘接替的变化,保持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

各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明确通风系统合理的通风线路、通风阻力和阻力分布比例,通风系统不合理时,应当进行系统改造。

矿井通风阻力必须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降阻措施;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

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和采取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7. 确保设施完好。

煤矿企业要保持风机、风门、风筒、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完好。

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并持证上岗,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保证通风设施完好、正常运行;要加强对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设置的管理,明确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已有设施要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保持通风设施完好可靠,防止风流短路、系统紊乱和有害气体涌出;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得设置风流控制设施。

采区应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率;要加强通风巷道维护,保证风流畅通。

8. 确保风量充足。

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不能满足用风需要时,应当进行系统改造,否则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和采区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当双机同能力配备,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制定通风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面配风充足;硐室配风量要满足设备降温、空气质量符合规定、有害气体不超限的要求;矿井有效风量率应达到87%以上。

矿井风量应当在满足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巷道和硐室等用风的前提下,加强通风能力配备,具备充足、合理的富余系数,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和采区,风量配备要在满足防治瓦斯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控制,满足防范自然发火的要求。

9. 确保风流稳定。

煤矿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和执行测风制度,对井下用风地点和通风巷道定期测定风量,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

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要尽量减少角联通风,对无法避免的角联通风巷道要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风向、风速稳定,严禁在角联通风网络内布置采掘工作面;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施工永久通风设施,杜绝通风工程亏欠,并确保风流稳定,控制可靠。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保持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均衡供风、风流稳定。

低瓦斯矿井的煤与半煤岩掘进工作面要积极推广使用“双风机、双电源”,确保供风稳定、可靠。

四、强化多措并举、应抽尽抽、可保尽保、抽采平衡的技术措施,确保抽采达标10. 坚持多措并举。

煤矿要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瓦斯抽采,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坚持地面与井下抽采相结合,邻近层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前抽采与边抽边采、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

要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

要积极采用密集钻孔、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专用巷道等抽采工艺,强化抽采措施;要优先选择高负压大流量水环式真空泵,瓦斯抽采泵和管网的能力要留有足够的富余系数,泵的装机能力应为需要抽采能力的2~3倍;具备条件的矿井,应分别建立高、低浓度两套抽采系统,满足煤层预抽、卸压抽采和采空区抽采的需要。

11. 坚持应抽尽抽,可保尽保。

所有应进行抽采的矿井要建立完善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最大限度地把煤层中的瓦斯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实现抽采达标。

水平接续、采区衔接都要保证瓦斯预抽达标和整个抽采作业过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实现先抽后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实施超前预抽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并强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要认真考察被保护层保护范围和保护效果,并确保保护效果有效;保护层开采过程中要避免煤柱留设,并积极推广沿空留巷无煤柱开采技术,取消阶段煤柱;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煤层,应采用煤层顶、底板巷道和穿层钻孔、顺层长钻孔等措施预抽煤层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层掘进工作面应在预抽钻孔的掩护下进行作业;严重突出危险煤层尽可能选择地面钻井预抽或穿层钻孔预抽。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设计,严格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效果检验,留设足够的岩柱尺寸,认真实施抽采瓦斯、水力冲孔等综合防突措施?12. 保持抽采平衡。

煤矿企业要组织编制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考核,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

煤层瓦斯抽采工程要做到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抽采,超前预抽时间要满足煤层预抽效果达标的要求;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计划开采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达标煤量;应抽采瓦斯的矿井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保持抽采达标煤量和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13. 实现效果达标。

瓦斯抽采要以满足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要求为前提。

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考核办法,加强对瓦斯抽采效果的评估考核;要针对煤层瓦斯赋存条件,试验摸索实现抽采达标的系统、设备和工艺参数,建立抽采设计和评估考核标准;煤层经抽采瓦斯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含量和回风流瓦斯浓度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的要求;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实施区域预抽,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经预抽后,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要求,否则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五、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14. 确保装备齐全。

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数量和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双机或多机备份,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有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有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矿调度室内有主机或显示终端;联网主机有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15. 确保数据准确。

要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要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和对象的真实状态;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以及断电范围进行设置,必须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用正确的方法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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