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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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和落实公司与相关方各自的安全责任范围,规范其安全生产行为,特设置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外来施工(作业)方、承包或租赁本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单位;本公司的短期合同工、临时用工;临时来本公司的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相关人员。
3.名词定义
无
4.管理规定
4.1 职责
4.1.1相关方安全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依据总公司安排施行。
4.1.2生产部相关方《安全管理承包协议书》的签订,并对消防、设备、现场等安全实施检查和监督,消除事故隐患。
4.1.3各部门协助做好相关方安全管理
4.2 管理程序
4.2.1 外来施工(作业)单位进驻公司施工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承包协议书》(或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明确双方职责,内容包括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设备(设施)使用,人员教育与培训,协议有效期限和变更方式、安全资质、安全负责人、事故隐患整改、作业现场杜绝违章操作等要求,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
4.2.2 公司实施的经营承包和场所、设备(设施)租赁时,承包或租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规定,承包或租赁合同必须有安全管理条款或单独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有效期限与主合同一致。不得与不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公司对承包或租赁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和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4.2.3 公司对短期合同工和临时用工,应进行现场安全全教育。使其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掌握操作规程。用工部门(车间)应对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和控制方法,加强现场安全检查、防止违章作业。
4.2.4 对公司的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健告知,加强对其的现场安全检查,杜绝违章作业和违规行为。
4.3 本制度解释权属生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