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开发区吸引科技领军人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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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35年)》实施方案

《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35年)》实施方案

”原则按有关规定推广适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税务局、人民 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十五)建设国际人才自由港。健全吸引培养国际人才体制机制,在知识城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实现精准引 才、高效引智。支持将知识城列入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推动全省人才重大管理改革举措和创新政策在知识城 先行先试。建立灵活高效的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专门用于引进高 层次人才。探索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才在知识城创办科技型企业方面享受国民待遇,领衔承担知识城国家科 技计划项目,担任知识城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积极探索人才自由流动等先行先试政策,探索制定外 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R字签证和提供出入境便利。按程序赋予知识城外国高端人 才确认函审发权限和外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权限。知识城引进的外籍首席专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经认定后可 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携运进境且列入清单的科研、教学物品和自用物品实施进口免税优惠 政策。对符合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的高端紧缺人才,可以给予财政奖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公安厅、财政 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负责)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管理综合改革试点。编制知识城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探 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政策和管理机制。继续深化省“三旧”改造改革探索,再取得一批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 推广的制度成果。支持开展旧村改造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试点。在“三旧”改造中注意加强历史文脉传承和文 化遗产保护。(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自然资源厅负责)
一、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引擎
(一)建设科技创新重大平台。高标准规划建设知识城大科学装置和中试应用区、科教创新区,支持建设呼吸 疾病防控领域国家重大战略平台的成果转化基地,推动与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共建高水平研究院集群,加快建设粤港 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广州第三代半导体创新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建设,研究 推进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合作建设综合性材料科学研究中心。加快布局航空轮胎等大科学设施,为提升知识城 基础研究能力提供支撑。(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 再列出)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粤府〔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2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3月28日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四章办理程序第五章组织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快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聚焦高层次人才服务,完善高层次人才保障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符合第二章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以下简称人才优粤卡)。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申领范围。

第三条人才优粤卡分为A卡和B卡,持卡人在我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

第二章申领条件第四条申领人才优粤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四)符合在粤工作相关要求:即申请时已在我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申请时已与我省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第五条在粤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申领人才优粤卡A 卡。

(一)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著名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邵逸夫奖、京都奖、科普利奖、菲尔兹奖、阿贝尔奖、图灵奖、拉斯克奖、普利策奖、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世界科学奖等。

广东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广东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广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6.1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才培养与开发第三章人才引进与流动第四章人才评价与激励第五章人才服务与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引领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更好地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流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管理等工作。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劳动者,是人力资源中能力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对人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政治引领吸纳,团结引导服务人才,为人才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第四条【人才优先发展】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打造创新人才高地,实现人才发展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第五条【市场导向】人才工作应当突出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臵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第六条【扩大人才开放】扩大人才开放,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充分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人才资源,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第七条【编制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并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

产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项规划和各类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立项论证,应当将人才发展指标作为重要内容。

第八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省、市、县(市、区)应当设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二)研究部署年度人才工作,协调推进重大人才工程和重点人才工作,协调解决人才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三)研究决定有关人才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开发区有关办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19年5月7日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助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工作向质量和效益发展大踏步转型,努力打造“人才高地、人才之城”,构建高端新型产业体系,根据《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增委发〔2016〕9号)精神,现就实施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分为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3个专项。

自办法实施起每年开展评选,计划5年内共支持约75个产业高端创新创业团队和服务人才,包括约40个创业领军团队、约25个创新领军团队和约10名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其中,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和创新领军团队带头人纳入区高层次人才管理。

第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第二章创业领军团队第四条创业领军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长特点,能带动本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端创业团队。

第五条创业领军团队以“人才+项目”形式进行申报。

申报主体为已在或拟在本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机构。

第六条创业领军团队分新引进组和本土成长组2个类别进行申报。

创业领军团队评选名额全年约8个。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2020.5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2020.5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党管人才原则,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和法人单位。

第三条【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加快集聚本区主导产业发展亟需的各类人才,依据能力、业绩与贡献,可认定为海外尖端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和骨干人才。

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尖端人才给予购(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高端人才住房;给予人才津贴及车牌竞价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实际购房金额的8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购房补贴。

对未享受购房补贴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万能津贴。

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法人单位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收入奖励。

上述收入奖励、万能津贴的资助期均为3年。

对骨干人才给予3万元万能津贴。

对新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在本区企业工作满1年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的标准,给予入户奖励。

本区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人才项目扶持】对海外尖端人才,给予最高15亿元项目扶持。

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

对创业英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奖励。

对本区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设站(基地、中心)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奖励。

对在站(基地、中心)博士后,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15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最高10万元博士后奖励;对来区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国(境)外优秀博士生,另给予10万元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对出站(基地)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最高30万元安家费。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吸引产业领军人才在穗创业工作,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设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等3个专项,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及一定薪酬补贴;对引才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机构,给予一定费用补贴。

第三条各补贴专项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

主要分为以下4类:(一)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

指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主要是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行业领先企业、总部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二)高成长型企业。

指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内,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能力的企业,主要是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三)初创型企业。

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拥有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市场潜力良好的中小型企业。

(四)新引进企业。

指新引进或从市外迁入,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实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的企业,或实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的企业。

第四条各补贴专项评选对象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评选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为我市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依据。

申报个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税收违法行为和欠缴税款行为,没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工商、税务、劳动、计生、安监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一、引言。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是为了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而制定的。

高层次人才是指在特定领域内具有较高科技水平或专业技能,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

因此,明确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对于优化人才结构,推动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定标准。

1. 学术型人才。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内取得突出成就,或者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

2. 创新创业型人才。

(1)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科技成果或创新成果,且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2)曾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或者在创新创业领域内取得显著成就。

3. 领军型人才。

(1)在相关领域内担任过重要职务,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2)曾在相关领域内取得重大成果,对行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4. 急需紧缺型人才。

(1)具有相关领域内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专业领域内取得显著成就;(2)在急需紧缺领域内从事工作满足一定年限,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

三、认定程序。

1. 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2. 评审认定。

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认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3. 公示结果。

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公正、公开、公平。

四、认定效益。

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的个人,将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扶持政策,包括人才引进补贴、科研经费支持、子女教育等多项优惠政策。

五、结语。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同时,也有利于构建更加开放、包容、创新的人才发展生态,为广州市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希望各界人士积极申报,共同推动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包括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以上四区简称广州开发区)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以上两区简称为南沙开发区)。

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创新发展模式试验,是加快珠三角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创新机制发挥动力引擎作用的重大战略举措。

现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制定《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新形势新任务,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主创新、金融服务、资源环境、城乡统筹、涉外管理等重点领域改革为主要任务,围绕经济转型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推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机制战略性转型和发展模式战略性转变。

(二)总体思路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的总突破口和中心环节,以自主创新和金融服务业改革开放为推动开发区经济转型的两个重要战略支点,以“两型”社会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增强发展协调性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以创新涉外管理体制为激发改革动力和保持发展生机活力的重要助推平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在实施改革创新中开发区、行政区各有侧重,开发区围绕自主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形成促进经济转型的区域创新体系和开放型经济运行规则体系;行政区围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框架和公共管理模式。

(三)改革目标3年重点突破,5年基本完成。

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机制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模式战略性转变,率先形成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珠江三角洲地区特色的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争创全国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12•【字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通过的《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4月12日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22年12月22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增城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发展、管理、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增城开发区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开放引领、绿色发展、产城融合和创新驱动原则,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吸引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全面建设广州东部枢纽,打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深联动发展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新兴智造高地。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增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增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情况。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增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制定支持增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依法建立增城开发区事项报批绿色通道。

第五条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增城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在增城开发区行使市人民政府交由行使的管理权限,负责增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7•【字号】粤发[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2008年10月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把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作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新引擎(一)用世界眼光谋划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思路。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高层次人才是在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条件下制胜的核心战略资源。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要实现“坚持面向世界,服务全国,努力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的战略目标,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善于科学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动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围绕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创新型广东等重大战略部署,紧跟世界发展趋势,紧贴全省发展目标,紧盯科技发展前沿,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改善生活环境、提升人文环境、创新制度环境,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的首选区、安居乐业的目的地、实现人生价值的大舞台。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局面。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面对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局面,必须以政策创新打造吸引人才新优势,以制度创新搭建培养人才新平台,以敢为天下先的气魄破除一切束缚人才工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最好的服务、最优的环境、最大的诚意汇聚各方精英,构筑人才高地,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穗卫规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卫规字〔2018〕2号各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广州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我委对《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1月10日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优化提升卫生人才发展平台,促进卫生强市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人才选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所涉相关工作经费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度预算中列支。

第二章引进培养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计划5年在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含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下同),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本部(本部仅限从事医学研究工作岗位,下同)引进、培养20名左右医学领军人才。

(一)医学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选拔条件:(1)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坚持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积极投身疾病救治和公共卫生工作,具有团队领导能力;(2)学术造诣高,科研创新能力强,具备建设国家、省和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临床重点专科的能力和水平;(3)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4)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5)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6)在国内三甲医院工作5年以上,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在海外大型医院(医学中心)、高校附属医院、知名研究机构作出显著成绩。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稿)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稿)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工信规字(2021)5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中小企业或机构(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落户投资扶持第三条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从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从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日期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二)企业在申请本扶持期间应在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工信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将予以撤销)第四条对现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扩建项目根据由区行政审批部门或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审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所注明的计容建筑面积,核算得到的新增计容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获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是已在本区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原规划厂区已竣工验收,并已投入生产经营;(二)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的基础上,不新增用地,根据规划条件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扩建自用生产场地,新扩建的生产场地计容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三)实施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须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区行政审批部门或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审批部门同意该地块设计方案或建筑方案审批结果,并提前告知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四)企业申请扶持上一年度在区内占地单位用地面积工业产值不低于1500万/亩,单位用地面积税收不低于80万元/亩;(五)企业的扩建项目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已竣工验收,获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及各项合格验收意见书,符合投产条件;(六)企业所扩建的场所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的增资扩产项目,用做孵化器、产业园区或出租用途的,不在此扶持范围。

广州高新区实施人才新政 汇聚全球精英

广州高新区实施人才新政 汇聚全球精英
给 予 10 5 0万 元 的扶 持 , 获 得 国家 、 、 对 省 市人 才 政 策 资助 的人 才将 分 别 给 予 10 7 %、0 0 %、0 5 %的 资金 配 套 ,对 骨干 人 才和 技 能人 才 的 引进 培 养给 予 扶 持和 奖 励 ,通过 财 政 出 资招 聘创 业 助理 、设 立 一站 式 高层 次 人 才 服 务 中,, t等 L 方 式 进 一步 提 升 人才 服 务 。 09年 , 20 广州 高 新 区评 选 出 9
名 科技 领 军 人 才 , 留 学人 员 入选 国家 “ 2名 干人 计 划 ” 。高 新 区 的 目标 是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争 在 5年 时 间 内集 聚 10名 领 军 人才 , 0 10 0 0名 骨 干人 才和 10 0名 技 能 人 才 , 造 “ 尖 闪 亮 、 00 打 塔 塔 身强 壮 、 基牢 固 ” 人 才 金字 塔 ” 塔 的“ 。
音 的节 能环 保 目标 。 “ 东风 天 翼 ” 托 东 风旅 行 车 公 司 自 依 主 研 发 的 1 专 利 技 术 , 高 时 速 可达 8 里 , 乘 坐 7项 最 0公 可 7 8人 , 大 爬 坡度 大 于 2 % , 次 充 电续 驶 里程 达 到 2 0 最 0 一 3
身 的 技 术 优势 ,东 风公 司有 能 力 成 为 中 国 第 一纯 电动 汽 车 集 团企 业 。襄 樊 高 新 区将 利 用 自身 优 势 , 发 展新 能源 把
T i C a 特 别 策 划 e Be e Hu
襄 樊 高新 区
东风 天 翼 ” 电动客 车 投入 使 用 纯
为进 一 步推 动 新 能 源 汽 车 的产 业 化 进 程 ,科 技 部 和
财 政 部 共 同 启 动 了 “ 城 干 辆 ” 动 汽 车 示 范 应 用 工程 , 十 电 决 定 3年 内在 1 0个城 市 的 公 交 、 租 、 务 等 领 域 推 出 出 公 10 0 0辆 新 能源 汽 车 开 展 示范 运 行 ,襄 樊 高 新 区东 风 旅 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一)制订《广东省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产业目录》(以下简称《鼓励外商投资目录》),扩大开放领域,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及盲目重复建设项目。

促进外商投资向集群化、高级化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二)我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三)我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科技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开放。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四)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属省核准的,由省统一安排。

对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9•【字号】•【施行日期】201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2012年9月19日)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定》,就推进人才集聚工程(简称“633”人才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1.目标。

2012年起5年内,大力实施“产业提升、科技创新、城乡一体、文化引领、民生幸福、国际交流”六大人才行动计划,着力构建“交流培养、创新创业、服务保障”三大人才开发支撑体系,实现“重点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达到2000名左右,全市大专以上学历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20万名左右,人才贡献率达到40%”的三大人才发展目标,初步把广州建设成为辐射华南、服务全国、连通世界的“国际人才港”,为人才强市和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实施六大人才行动计划(一)产业提升人才行动计划。

围绕发展战略性主导产业,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核心,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拓展引领能力的优秀企业家,大力吸引培养一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着力打造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如下重点项目:2.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开发项目。

5年内市、区(县级市)两级在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重点引进和培养1万名左右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企业紧缺人才。

对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分2年给予政府安家补助;对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企业现有的紧缺人才,5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

研究制定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紧缺人才目录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级市)3.羊城企业家培养项目。

广州优才计划

广州优才计划

广州优才计划广州市作为中国南方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一直以来都是吸引人才的热门目的地。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广州市政府推出了广州优才计划,旨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更优厚的政策支持,从而推动广州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广州优才计划是广州市政府为了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而出台的一项政策。

该计划旨在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广州工作和创业,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通过该计划,广州市政府希望能够引进更多高端科技人才、创新人才和领军人才,推动广州经济的转型升级和产业的创新发展。

广州优才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措施:首先,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广州市将给予他们相应的生活和工作保障。

这包括提供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支持,让他们能够在广州安心工作和生活。

其次,广州市将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创业支持。

对于有创业意向的人才,市政府将提供创业资金、场地支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

此外,广州市还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科研经费支持。

对于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市政府将提供科研经费、科研项目支持等,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

除此之外,广州市还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市政府将加大对人才的培训支持,帮助他们提升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总的来说,广州优才计划旨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广州工作和创业。

通过该计划,广州市将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广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作为广州市的一名文档创作者,我们应当充分宣传和推广广州优才计划,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一政策,并为广州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广州优才计划能够为更多的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也为广州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让我们共同期待广州在人才吸引和发展方面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12•【字号】穗府办规〔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三章待遇内容第四章申领程序第五章附则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引才聚才,支持广大人才在穗创新创业,促进“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升级,推动我市从人力资源大市向人才资源强市转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地区以及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

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

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三条人才绿卡申领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四条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

(一)经我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1. 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穗府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24〕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29日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动广州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广州低空经济整体规模达到1500亿元左右。

通航基础设施和飞行环境明显改善,以高端智能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取得成效,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低空领域技术创新水平全国领先。

智能航空器销售方面,向全球生产销售“广州造”的首台飞行汽车,推动关联的载人航空器、飞行汽车、货运无人机、消费无人机、传统直升飞机等航空器制造业实现产值规模超1100亿元。

城市先进空中交通商业运营方面,推动广州成为国内首个载人飞行商业化运营城市,低空经济跨境飞行、商务定制、短途客运、文旅消费、物流运输、应急医疗、会展服务等关键运营服务领域的市场规模达到300亿元。

低空基础设施方面,建设广州第一个跑道型通用机场,新建5个以上枢纽型垂直起降场、100个以上常态化使用起降点,低空基础设施投资规模超100亿元。

(二)工作原则。

统筹布局,系统推进。

充分发挥广州经济水平、国土空间、低空资源和产业基础等各方面优势,统筹推进低空制造和飞行运营双链协同发展,系统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空域管理改革、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壮大,不断优化服务保障,提升管理效能,促进广州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和高效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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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开发区吸引科技领军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产业人才环境,集聚科技领军人才,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根据广州开发区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领军人才,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认定,在我区创办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拥有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广阔产业化前景的人员;(二)具有多年海外科技工作背景,属于国际某一学科、某一科技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列的人员;(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领军人才创办项目,是指在广州开发区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由科技领军人才创办并控股的项目,或科技领军人才拥有不低于30%股份并在该项目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高科技项目。

所创办的项目必须与该科技领军人才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密切相关。

第四条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专家组成员名单,研究决定科技领军人才的资格核准授予,研究决定科技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及其他有关审定事项。

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办公室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的人员组成,负责科技领军人才管理日常工作,其中,区人事局负责受理科技领军人才的申请,组织协调相关职能单位落实吸引科技领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对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负责科技领军人才有关扶持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个人,均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科技领军人才认定的申请。

第六条申请科技领军人才认定,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一)《创业计划书》、《项目申报书》各一式三份;(二)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项目的工商、税务登记证明材料;(四)其他辅助材料:1.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被授予专利后各年所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1份。

2.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需提交有版权行政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3.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其他证明村料。

(五)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在递交申请时核对原件。

第七条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提交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和面试论证,专家组把审核论证的情况和结果报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第八条经审定的科技领军人才人选在省级以上媒体和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发文公布,确定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颁发科技领军人才证书并由广州开发区与其签订创业扶持协议书,扶持期最长不超过5年。

第九条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专家组对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进展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考核结果在有关媒体和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

连续二年或五年内三次经考核评估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作为我区领军人才的资格,并停止享受本区科技领军人才鼓励扶持政策。

第十条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对签订扶持协议书的科技领军人才,实行以下优惠扶持政策,扶持奖励所需的资金从区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创业资金资助。

1.项目启动资金扶持。

对其创办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首次给予200万元资助,后续资金视项目发展情况自首笔资助款项拨付之日起五年内分期拨付。

2.项目配套资金扶持。

协助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项目争取国家、省、市各类项目资助,并按照《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获得各级各类资助的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

3.创业投资扶持。

根据科技领军人才项目投资需求,按照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的参股投资。

对获得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项目,按照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可以提供该项目获得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等额的跟进投资。

区参股投资、跟进投资及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70%。

4.项目贷款贴息扶持。

参照《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的贷款贴息扶持,对其所获金融机构贷款给予二年期的贷款贴息,年贴息率按3%计,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创业就业补贴扶持。

科技领军人才在我区创业期间,区财政每年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其中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部分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创新创业载体支持。

对选择入驻区管委会财政投资建设的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的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根据需要向其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

其中入驻孵化器的项目提供最大不超过500平方米、入驻加速器的项目提供最大不超过2000平方米工作场所,并在3年内免除场地租金。

(三)居住环境服务。

对本人单身的科技领军人才,可免租安排入住8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

对携同家属入广州开发区发展并已入户本区的科技领军人才,可免租安排入住15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

对已入户广州开发区,其项目在3年内实现了产业化且3年内其所创办项目累计营业收入达5000万以上的科技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税后)的购房补贴。

(四)本人及家属入户补贴。

对落户广州开发区的科技领军人才,开通绿色通道办理入户手续。

对科技领军人才本人入户本区,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000元;对科技领军人才家属入户我区,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补贴。

(五)家属就业推荐。

对随科技领军人才入户广州开发区的符合就业条件的配偶、子女,由广州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推荐就业。

(六)子女入学服务。

根据科技领军人才的意愿,其子女可在我区任何一所区属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随父母从国外回来的子女,入学考试符合归国华侨子女照顾条件的给予加分。

(七)交通补贴。

区科技领军人才每人每月可享受2000元交通补贴。

(八)医疗保健服务。

为科技领军人才办理医疗卫生服务卡,可以在广州开发区定点医院享受优先医疗服务,其医疗待遇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政策执行,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在区医院设立科技领军人才医疗服务机构,为科技领军人才提供跟踪医疗服务,半年一次上门为科技领军人才提供免费医疗保健和体检服务,建立领军人才健康服务档案,对健康状况进行跟踪记录。

(九)文化体育服务。

为科技领军人才办理运动健身卡,可在广州开发区内定点运动健身场所免费消费。

(十)学术交流平台服务。

成立科技领军人才俱乐部,举办创新创业沙龙、科技领军人才论坛等主题活动,促进科技领军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对贡献突出或工作需要的科技领军人才,每年可资助一至二次赴国外进行学习考察或学术交流,资助费用每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十一)创业培训服务。

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培训服务,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家定期举办现代企业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专题的创业讲座,聘请创业导师对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进行全过程创业辅导服务,着力提高科技领军人才现代企业管理能力,促进科技领军人才创业成功。

(十二)创新创业社会氛围建设。

建立科技领军人才荣誉制度,授予科技领军人才荣誉称号,颁发区科技领军人才荣誉证书,区领导直接挂钩联系科技领军人才,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科技领军人才先进事迹、重大贡献,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十三)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其他奖励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确定为本区的科技领军人才按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申请政策鼓励、资助与扶持的,按如下程序进行:(一)申请自购住房扶持的,科技领军人才递交自购住房扶持申请报告,附上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申请核准;申请免租金住房扶持的,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申请核准。

(二)申请创业场所扶持的,科技领军人才递交创业工作场所扶持的申请报告,附上《创业计划书》、《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申请核准。

(三)申请项目启动资金扶持的,科技领军人才递交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的申请报告,附上《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申请核准。

(四)申请创业投资扶持的,科技领军人才递交创业投资扶持的申请报告,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申请,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审核。

(五)申请跟进投资扶持的,科技领军人才递交跟进投资扶持的申请报告,附上该项目业已获得的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申请,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审核。

(六)申请创业项目贷款贴息扶持的,科技领军人才递交创业项目贷款贴息的申请报告,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申请,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机构审核。

(七)申请其他方面的政策鼓励、资助与扶持的,由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协调办理。

第十二条科技领军人才的创业项目同时可以享受广州开发区其他优惠政策,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

第十三条对科技领军人才所率领的核心团队成员给予相应的扶持与资助,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鼓励人才中介机构和社会人士积极参与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工作。

对于成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广州市萝岗区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及科技领军人才申请扶持资助,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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