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
企业年金基金监管
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杨长汉1由于企业年金基金运作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且存在外部性,即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知道的有关企业年金基金的信息比企业年金计划成员多,如果企业年金计划成员要获得相应的信息,需要付出昂贵的费用且具外部性。
如果完全由个人去做,整个社会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监管水平就会很低,也就是说,完全依靠市场行为会导致市场失灵。
因此,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监管已成为一种“公共商品”,需要政府制定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年金的运作,并建立权威机构对企业年金进行检查和监督。
对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做了专门的规定。
一、信息披露《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该条规定所说的有关监管部门是指劳动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
该条规定所说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是指不同企业年金基金业务当事人报送的能够反映企业年金基金不同管理情况的信息。
受托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报送基金管理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账户管理人应当定期报送账户管理报告,托管人应当定期报送托管报告,投资管理人应当定期报送基金投资管理报告。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受托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其中年度企业年基金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受托人除有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的职责外,还有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上述报告的义务,以便于委托人及时了解企业年金基金一定时期的管理运作状况。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分别对企业1文章出处:《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与管理》杨长汉著杨长汉,笔名杨老金。
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
企业年金 四个账户概念介绍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企业年金四个账户概念介绍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四个账户概念介绍-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人,就是指受托人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人机构(以下缩写法人受托人机构)。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严禁专门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应正直忠义、并无关键性违法记录,并不以求任何形式缴纳费用。
法人受托人机构应具有以下条件:(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保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四)获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专职人员达至规定人数;(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具备健全的内部稽查监控制度和风险掌控制度;(七)近3年没关键性违法违规行为;(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托人应履行职责以下职责:(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三)基本建设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四)根据合约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展开监督;(五)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六)拒绝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阅,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更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
出现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是指受受托人委托,并根据受托人提供的计划规划规则为企业和职工创建账户、记录交费与投资运营收益、排序待遇缴付和提供更多信息查阅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1账户管理人的条件账户管理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四)获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专职人员达至规定人数;(五)具备适当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具备健全的内部稽查监控制度和风险掌控制度;(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年金理事会章程》制定规范
《企业年金理事会章程》制定规范杨长汉1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是成立于企业内部的企业年金受托机构,依托企业年金计划存在,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特定自然人集合,是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
为了充分发挥理事会的日常决策作用,规范理事会的工作程序,保障理事会决策的审慎、客观、公正和民主性,依照《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理事会章程。
理事会章程是理事会依法设立、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基本制度,是规范理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与行为,保障理事会与企业年金委托人、受益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理事会及其成员均有约束力。
一般而言,理事会宗旨是忠实、审慎地管理企业年金基金,保证年金资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实现年金资产的增值,保障企业年金基金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应当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理事会的产生与理事的任职资格按照现行法规,章程中应规定理事会成员数量。
理事会应来自公司内部的管理层及人力资源、财务、投资、法律等部门。
法规要求职工代表应占理事会总数的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理事应来自企业内部,同时可以聘请若干名企业外部专家担任独立董事。
理事在理事会成立伊始应共同签署《审慎尽职声明》。
章程中应规定理事的任职、离职、撤换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当选理事的基本信息应在企业内部予以公示。
公示后若无异议,应向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理事任职资格的报备。
担任理事会理事的自然人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的任职条件:(一)18-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熟悉企业年金法律法规,在劳动保障、金融证券、法律、财务会计中的某一个领域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财政稳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文章出处:《中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研究》杨长汉著杨长汉,笔名杨老金。
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规范企业年金市场运行秩序,提高企业年金管理效率,进一步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维护各方利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以下简称合同指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本合同指引适用于法人受托模式单一计划,理事会受托模式单一计划及集合计划的管理合同主体条款可参照执行。
受托人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内容在受托管理合同账户管理补充条款或投资管理补充条款中列示。
合同指引主体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若有个性化需求,受托人需在合同报备时书面说明。
各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年金政策法规,按照合同指引签订受托管理合同,认真履行委托人职责,切实维护受益人利益。
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及行业自律公约,自觉履行相关管理职责,依照合同指引签订管理合同。
受托人要按照规定履行报备手续,严禁在正常报备的合同之外签订补充协议。
发生企业年金计划名称变更、更换管理人、调整管理费率、改变合同主要内容等情况,受托人应按照合同指引要求重新报备。
管理合同到期顺延或续签,若合同条款无变更,受托人可仅报送合同顺延或续签情况说明的函。
受托人要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机制,引导各方签订长期合同,避免短期行为,不断推动企业年金事业规范、健康发展。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职责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职责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账户管理: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负责建立并维护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录企业年金缴费、投资运营、领取等各环节的情况。
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 投资管理: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决策和资产配置,并定期调整投资组合。
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合规、持续增长。
3. 基金划拨: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负责各期缴费、投资收益的划拨、分配等,及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同时负责与企业外部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资金清算和核对。
4. 客户服务与沟通: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需定期向企业和受益人提供企业年金账户信息报告,解答疑问,确保企业和受益人对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同时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服务。
5. 合规管理: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合规运作。
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防范风险。
6. 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需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进行审计。
同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有效控制。
7. 合同与档案管理: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需妥善保管企业年金相关的合同、文件和档案,确保资料完整、合规。
作为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具备专业的投资、财务、法律等知识,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以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为首要目标。
同时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提升服务质量,以满足企业和员工的需求。
四类人帮你管年金 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
四类人帮你管年金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额庞大的企业年金,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企业年金的运作是一个相当专业和复杂的过程。
这个过程,可能将涉及信托、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各个行业。
由于这些行业可以在企业年金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必须引入企业年金中的“四类人”概念,即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
一般来说,企业只需找到自己满意的受托人,由受托人寻找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即可。
当然,企业也可自行找齐“四个人”。
总之,企业年金必须由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共同管理。
受托人:中心环节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
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受托人是年金基金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
受托人的主要职责为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收取职工和企业缴费并进行待遇支付等。
企业年金的运作周期非常长。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年金计划一旦建立,只要不发生破产倒闭等情况,将一直存续下去;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说,从企业年金缴费到企业年金待遇领取,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不等。
在这个漫长的管理期间,为了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能够一直稳定、安全、高效的运作管理,企业作为委托人慎重选择企业年金受托人显得格外重要。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企业年金理事会不属于法人组织。
法人受托机构在初期主要包括信托公司和养老金保险公司两大类,目前商业银行也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
受托人在企业年金的架构中属于全责受托核心地位。
企业年金计划整体运营的好坏,与受托人休戚相关。
具备资格的受托人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年金管理,确保年金基金财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切实发挥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提高员工退休后收入水平,推动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和《企业年金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公司及员工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依照《年金方案》、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履行管理职责。
公司与员工双方监督受托管理合同的履行情况。
公司下设年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收缴和个人账户的结算等日常管理运营工作。
第二章参加年金的条件和程序第三条参加企业年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公司在册在岗员工,且在本公司最后一次连续工作年限满5年;(二)系公司行文聘任的各级管理人员,或副主任工程(会计、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副主任工程(会计、经济)师聘期须满5年;(三)自愿申请并履行缴费义务。
第四条符合参加年金条件的人员,本着自愿原则,由本人填写《参加企业年金申报表》,需要退出、调整标准的,由本人填写《企业年金标准调整申报表》,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后,于每年1月底前报年金管理办公室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退出、调整每年开展一次,中途不补办或变更。
第三章年金缴费办法第五条企业年金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
其中,单位缴费部分按本公司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分月提取,于下月25日前随同个人部分一并上缴到公司年金管理账户,由公司统筹管理。
个人缴费由公司每月从员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第六条自个人缴费之日起,公司按照1:2的标准为其缴费,按月缴费到指定账户。
第七条根据各人具体条件不同,参加企业年金的个人、单位具体缴费档次见下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4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为维护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年金市场的监管,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行为,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3号),现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和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二、本通知所称报告是指受托人(包括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下同)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告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情况;账户管理人向受益人报告企业年金权益情况;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分别向受托人报告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情况;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
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规范地履行报告义务。
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终止报告。
五、定期报告(一)受托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季度报告;在年度结束后5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年度报告。
《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2004年2月,原劳动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3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工作的开展和情况的变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为此,我们在充分调研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一)关于投资比例《修订草案》对原来规定的投资比例作了修改。
提高了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由原来不高于50%修改为不高于95%;降低了流动性投资比例,由原来不低于20%修改为不低于5%。
(二)关于治理结构《修订草案》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相关方作了更严格的规定。
明确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
同时还明确一个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
(三)关于集合计划充分考虑到广大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需要,《修订草案》就集合计划的概念、合同备案、委托人的加入与退出等内容作了原则规定,为建立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提供依据。
(四)关于监督检查为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范围,强化了监管措施。
二、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修订草案》如有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30日前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政编码:10071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08•【文号】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施行日期】2005.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各中央企业:为指导和规范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正确处理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逐步建立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激励机制,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既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又有利于改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增强薪酬的长期激励作用,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是一项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设。
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规范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年金基金的管理运行。
二、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原则(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统筹考虑企业职工未来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与即期激励作用的发挥,将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与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企业凝聚力,完善激励机制。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覆盖企业全体职工;也要与职工个人的贡献挂钩,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
(三)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原则。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不能互相攀比,不能加重企业的负担,不能损害企业的长远发展。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附件2(××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单位并盖章)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释义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参加人员 (3)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第四章账户管理 (8)第五章权益归属 (9)第六章基金管理 (10)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第十章附则 (14)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1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内部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内部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
WTT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分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保障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安全,维护广大员工切身利益,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年金管委会)代表集团公司及其员工履行企业年金委托人职责,负责管理集团公司企业年金事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集团年金管委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工会、财务工作分管领导;组织人力部、工会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合规审计部主要负责人及员工代表组成。
员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管委会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集团年金管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到两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工会、财务工作分管领导担任。
第五条集团年金管委会员工代表委员由集团工会推举产生,任期三年,换届时至少更换三分之二,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若因客观原因任内无法继续履职,集团公司工会应及时推举候补委员。
其余委员根据职务变化自动调整,不规定任期。
-1-第六条集团年金管委会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市及上级主管部门企业年金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与调整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集团年金管委会章程及相关制度,按规定程序提请审议批准并组织实施;2.选择、撤换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受托人,与其洽谈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对企业年金受托工作进行监督;3.协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受托人选择、撤换年金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监督年金基金的运行情况;4.监督、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各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工作;5.对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与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7.处理集团员工关于企业年金方面的投诉;8.应由集团年金管委会负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集团年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集团年金管委会日常事务。
工作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组织人力部,由组织人力部分管企业年金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企业年金相关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四类人帮你管年金 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
● 基金公司
与其他机构相比,基金的运作在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能够更好地保证基金运作的合规性。因此,基金管理公司是目前较理想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也是在治理结构上与国际标准最为接近的金融机构。
基金公司的不足之处是发展历史较短,规模较小,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仍不适合托管年金资产。
(1)受托费:受托人收取的管理费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扣除,年度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最高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2)账户管理费:账户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由企业另行支付,管理费最高为每户每月5元。
(3)托管费:托管人收取的管理费由托管人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扣除,年度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最高为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应具有专业服务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服务能力。由于企业需求和年金方案具有强烈的个性化特点,尤其是一些集团企业,参加年金计划人员多、下属分支机构多、人员年龄结构及职级等跨度大、分层多,因此,要求账户管理人具有丰富的专业服务管理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
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的账户管理人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额庞大的企业年金,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
企业年金的运作是一个相当专业和复杂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将涉及信托、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各个行业。由于这些行业可以在企业年金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必须引入企业年金中的“四类人”概念,即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
一般来说,企业只需找到自己满意的受托人,由受托人寻找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即可。当然,企业也可自行找齐“四个人”。总之,企业年金必须由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共同管理。
公司管理制度-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作者提示:本制度适合上市公司、大型集团企业、中小公司,使用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简单修改。
XXXXXX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释义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XXXXXX有限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一)有利于单位发展。
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职工。
单位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三)平等协商。
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选择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选择杨长汉11文章出处:《中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研究》杨长汉著杨长汉,笔名杨老金。
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涉及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中介机构等多个主体。
企业年金计划主办人(Sponsor)首先必须确定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
企业可以两种受托模式:采取理事会受托模式和法人受托模式。
在法人受托模式下,企业首先必须选择、评估、监督法人受托人,进而通过法人受托人选择、评估、监督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在理事会受托模式下,理事会直接代表企业和职工,需要选择、评估、监督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法人受托模式下,法人受托人负责选择、评估、监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这些工作予以监督。
所以,根据法规规定和企业及其职工的利益要求,企业年金方案确定以后,企业都面临如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化的科学的方式,择优选择经国家有关监管部门认定的机构管理运营企业年金,确定和实施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机构进行动态的考核评价,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机构的业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企业和职工的需求、市场的情况全程监督企业年金运营机构,必要的时候调整管理运营机构。
一、选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选择有关的运作当事人是企业年金计划实施的首要步骤,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企业年金基金能否在保证资产安全的前提下达到预期的投资运作目标。
(一)、选择的基本原则选择有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遵循公平、效率和经济原则(即所谓的“3E”原则,Equity—公平、Efficiency—效率和Economy—经济。
)1、公平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质就是公平的精神。
保障公平的关键是统一选择评估标准。
企业年金管理委 员会章程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设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企业年金的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年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安全稳健、保值增值的原则。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四条委员会由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_____人,其中企业代表_____人,职工代表_____人,专家_____人。
第五条企业代表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专家由具备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士担任。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_____名。
主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各一名担任。
第七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和修改企业年金方案;(二)选择、监督、评估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管理服务机构;(三)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四)监督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情况,定期向企业和职工报告;(五)处理企业年金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委员会会议第八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_____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决议等事项,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企业年金方案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二条委员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第十三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范围;(二)资金筹集与分配方式;(三)账户管理方式;(四)基金管理方式;(五)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六)中止和恢复缴费的条件及程序;(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八)其他事项。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国家、省市企业年金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养老金计划,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原则(一)依策缴费、兼顾市场: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标杆市场做法,提升外部竞争性;(二)业绩导向、体现效率: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贡献大小来分配企业缴费的资金,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三)适时调整、与企业效益挂钩:根据企业经济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缴费水平,企业年金发展与企业经济状况、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四条组织机构建立由企业和员工双方代表组成的集团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协调监督本企业年金管理,指导各产业板块年金基金计划的运作、备案管理。
第五条参加范围与集团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可在入职满一年后申请参与企业年金计划。
集团系统内调入人员于入职次月办理企业年金申请。
第二章缴费办法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集团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承担。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集团公司缴费;(二)员工个人缴费;(三)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
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的计提(一)集团公司根据上年度经济状况自主决定企业年金的提取比例,但集团公司为员工的缴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全体员工工资总额的1/12。
(二)集团公司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上年度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经营成本中列支,超过4%的部分在企业应付福利费或应付工资结余中列支,或当年净利润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的,也可以从自有资金中列支。
(三)员工个人出资的企业年金费用在本人税后工资、薪金中负担。
员工个人缴费由集团公司从员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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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系统功能测试
杨长汉1企业考察、选择、评估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必须经过对取得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资格的机构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系统实地进行测试,才能保证选择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符合企业和职工的要求。
对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系统的功能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各方面:
1、系统适应性测试。
目标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系统能否兼容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年金计划?包括但不限于DB计划、DC计划;单一计划、复合计划;普惠计划、高管人员(或特殊岗位)激励计划、税优计划、附加计划、利润分享计划等。
2、设立账户测试
企业账户包括总括账户和特别账户两类?
个人账户下设两类子账户,企业子账户和员工子账户?
账户管理人设立的账户如何控制计划规则变更内容、变更频率、变更程序甚至收费标准等重大变更?
账户管理人设立的账户如何处理企业及员工信息变更:企业信息变更、员工信息变更、个人基本信息变更、计划内转移、退出、新增。
账户管理人账户设立对信息变更响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如何?
3、缴费及缴费调整测试
目标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系统能否兼容各种不同的缴费模式?主要包括缴费标准及方式、缴费周期、缴费类别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测试:测试定额缴费、变额缴费等不同缴费模式的兼容性。
测试不同缴费周期模式如月供、季供、年供、一次性缴费的实现方式。
测试对工资比例法、绝对额法、个人积分法、企业利润挂钩模式等等缴费模式的系统支持。
测试不同类别如不同岗位、级别标准下企业和职工缴费的系统支持。
测试根据企业的要求对缴费的计算技术支持。
测试日常缴费流程:缴费、生成缴费清单、与托管人的核对程序、缴费在个人账户进行分配。
1文章出处:《中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研究》杨长汉著
杨长汉,笔名杨老金。
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4、收益分配测试
测试根据企业年金计划规则的要求,如何计算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本期投资运营收益等。
测试按日、按周分配的收益计入方式。
5、退出计划测试
测试退出申请及类型确认、归属权益计算、注销、调整与转移等环节。
6、查询及信息服务测试
(1)、查询测试的主要内容
企业基本资料、员工基本资料、计划规则、系统基本参数、投资组合设置等;
员工信息变更、员工本年度各期企业缴费及员工本人缴费、员工个人账户收、支、余额等;
各期收益率、个人账户各期投资运营收益等;
企业账单收支情况、企业未归属权益账户余额等;
(2)查询权限设置测试
查询服务除了符合简洁、快速和及时(信息更新)等基本要求外,要绝对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因此,必须对查询进行严格的权限控制。
一般情况下,应对母公司、子公司、成员进行三个等级的授权:
是否母公司内部企业年金主管人员权限最高,可以查询到母公司信息、各公司信息及母公司总部各员工个人信息,该级别能否查询全公司员工个人信息,由公司决定;子公司内部企业年金主管人员权限次之,可以查询本(子)公司信息及本公司各员工个人信息;成员权限最低,只能查询本人所有信息?
(3)、其他信息服务
其他形式的信息服务功能测试主要包括:
1、各种日常报表及年终结算报表。
主要有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两大类。
2、提供政策与咨询、计划设计等服务。
(五)考察账户管理人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几乎覆盖了账户管理的全过程,它可以有效地规范和约束账户管理人的各项经营活动、防范经营风险、保障企业和员工权益。
1、考察账户管理人内部控制原则
主要包括考察账户管理人内部控制是否包括合法性原则、完整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等。
2、考察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
(1)、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架构。
是否根据现代化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结合账户管理业务特性,设置专业部门和专业岗位,实现集中管理和专业分工相结合,统一领导、集中授权、权限控制,各部门和岗位相互配合、相互制衡。
(2)、制订各部门及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服务规范、风险控制措施等内部控制制度。
(3)、建立先进的账户管理系统和科学的管理流程。
(4)、建立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设立相关部门或岗位,并保证其运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3、考察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管理流程的规范与科学。
管理流程设计水平决定了账户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管理流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行业服务规范和标准,即合规性;同时,账户管理必须满足不同企业年金计划的要求,并能高效、准确地为企业和员工提供各种账户管理服务。
(2)、各种信息和数据记录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对各种信息和数据的记录和管理是账户管理的核心工作,必须对各种信息的录入进行严格控制,如录入审核、双机录入、自动纠错等功能,及时进行信息处理。
(3)、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系统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账户管理人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账户管理系统的管理制度。
该系统的开发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作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的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当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账户管理人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账户管理人软件的使用应当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
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账户管理人应对信息数据
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和其他有关业务当事人;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账户管理人应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4)、对计划规则的控制。
企业年金计划对缴费比例与周期、支取比例与方式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规定,这些计划规则将导入账户管理系统,并对管理流程起到控制作用。
账户管理人应对计划规则进行审核,审核其合规性和可操作性;在正式运行前还应进行全面测试;在运行过程中,应控制对计划规则特别是重要规则的修改频率,并对所有修改进行评估,对重要规则的修改必须进行测试。
(5)、报表系统的管理。
在账户管理的许多重要环节都会产生各种信息汇总和统计报表等,账户管理人应根据业务管理流程的要求和各报表数据之间逻辑关系进行对账,以保证操作的准确性和结果的正确性;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报表必须进行分类管理和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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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章出处:《中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研究》杨长汉著
杨长汉,笔名杨老金。
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