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2.01.17•【文号】发改环资〔2022〕109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科技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促进二手商品规范流通,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健全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发挥规划导向作用,夯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便民利民的基础功能。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挖掘废旧物资利用价值,增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工作基础和城乡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差异,统筹推进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建设。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0.05.28•【文号】商商贸发[2010]187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与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发展潜力巨大。
为进一步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重要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已刻不容缓。
再生资源回收不仅有助于解决我国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而且使用再生资源具有比使用原生资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特点,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原则,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回收利用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转变再生资源回收发展方式,加强环保无害化配套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形成再生资源回收政策促进体系;探索灵活的再生资源收购方式,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国大中城市建成完善的覆盖城乡、多品种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规范建设50个左右区域性集散市场,使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发展。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5〕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实现资源节约利用为目的,坚持“规划引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原则,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秩序,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
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网络完善、层级分明、高效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主城区建成规范化基层回收站点184个;规划整合各类专业分拣中心8个;结合产业类别,规划建设庐江、长丰、肥东3个静脉产业基地;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达到10家;规模以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超过200家;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70 %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编制再生资源场站设施专项规划。
在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交通区位等因素的前提下,充分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静脉产业基地等回收设施实施科学规划和总量控制,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出台《合肥市再生资源场站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县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做好与市级专项规划的衔接,细化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合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供销社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供销社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5•【字号】合政办[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供销社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同意市供销社拟定的《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供销社二〇〇七年五月)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建设节约型社会,现就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现为指导,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作为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的一项中要内容,逐步建设以城乡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依托、加工处理为核心的综合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合理布局、经营管理规范有序、综合利用高效环保的目标,为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合肥服务。
二、目标任务自2007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以“绿色回收亭”流动回收车为基础的回收网络和以加工处理中心为载体的综合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80%以上的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得到回收和利用,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化、利用产业化和处理无害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工作重点(一)建立回收网络。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绿色环保的原则,整合现有回收站点,建立覆盖城乡的规范绿色回收站(亭),形成网络化回收格局。
加强对“走街串巷”回收方式的引导和管理,建立流动回收体系,探索依托龙头回收企业的流动回收车管理方式,严格实行站点废旧物限时存放制度,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徐州市政府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徐州市政府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2•【字号】徐政发[2012]114号•【施行日期】2012.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徐州市政府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徐政发〔2012〕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等6部委颁布实施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及《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是国家提出的重要战略举措。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助于解决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使用再生资源比使用原生资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少,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徐州市是江苏省的资源大市、能源大市,拥有煤炭、重工、钢铁、电力、食品、造纸、建材、医药、电子、水泥等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2011年全市回收各种废旧物资470余万吨,总价值约110亿元,为发展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提供了先决条件和长期保障。
2012年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将我市列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第三批试点城市,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迎来了难得的机遇。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和节约型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逐步构建以回收站(点)为基础,以分拣中心(基地、园区)为枢纽,以集散交易市场为核心,以加工利用为目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断提高我市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7•【字号】大政办发[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1]12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大政发[2011]23号),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 年第8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和《大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助于解决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而且使用再生资源比使用原生资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少,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域城市化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全域城市化、着力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总体要求,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原则,在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和龙头企业的作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以集散配送中心为核心,以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以下简称“静脉产业园区”)交易、拆解、加工为载体,以提高综合利用率和促进行业发展为目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规范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31•【字号】筑府发[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07)4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文﹚》、《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经济市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第十交代表大会和中共贵阳市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市作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各类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市政府决定大力推进我市的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
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意义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节约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
构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无序混乱状态,有利于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国策的客观要求,是加快循环经济型生态城市的建设的重要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效扎实地将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构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作为建设循环经济型生态城市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有效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一、背景介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是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推进该行业的发展,我们需要明确指导意见,确保该行业能够以健康、持续的方式发展。
二、发展现状分析1.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在我国发展欠缺规范,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导致行业发展不稳定。
2.再生资源回收的技术与设备水平较为滞后,限制了行业的发展。
3.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偷运、非法处置等不规范行为,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
三、发展目标与政策支持1.目标:通过指导意见的实施,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2.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再生资源回收技术研发与创新;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监管力度,打击偷运、非法处置等行为。
四、推进措施1.规范市场准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质量认证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制定市场规范标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2.推进科技创新:加大科研投入,鼓励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技术研发;促进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
3.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的监督管理;实施信用评价制度,鼓励规范经营,惩戒不良行为。
4.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加强与相关产业的合作,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与制造业、建筑业等产业的协同发展。
5.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再生资源回收的认识;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五、评估与监测1.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行业的发展状况。
2.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测与考核,确保行业的发展符合相关要求。
六、预期成果1.行业规范发展:通过加强监管与管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发展。
2.高效资源利用:运用先进技术与设备,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资源利用效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4•【字号】•【施行日期】200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加快建立与循环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现就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
目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小、回收率低、技术落后、发展无序,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十分突出,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亟待加以整治和规范。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利于节约资源、循环消费、保护环境,有利于维护电力、通信、铁路及市政等设施安全,有利于扩大就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把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利用、整合和规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载体、综合利用为目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再生回收体系建设问题及建议
再生回收体系建设问题及建议再生回收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回收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再生回收体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回收体系。
这导致了许多可回收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回收和处理,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2.回收率低:由于回收体系不健全,许多可回收资源被随意丢弃或填埋,导致回收率低下。
这不仅浪费了资源,也增加了处理成本和环境负担。
3.回收渠道不规范:目前,我国再生回收行业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黑作坊”等。
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再生资源的品质和回收效率,也给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了潜在的危害。
4.政策支持不足:目前,政府对再生回收行业的支持力度还不够,相关政策体系还有待完善。
这制约了再生回收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的回收体系:政府应加大对再生回收行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的回收体系,完善回收网络和渠道。
同时,应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回收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2.提高回收率: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推广先进的回收技术和设备等措施,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率,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3.规范回收渠道:政府应加强对再生回收行业的监管力度,打击“黑作坊”等不规范的行为,规范回收渠道和流程,保障再生资源的品质和回收效率。
4.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政府应制定更加全面和具体的政策,加大对再生回收行业的支持力度。
例如,可以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
总之,再生回收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建立健全的回收体系、提高回收率、规范回收渠道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才能推动再生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废品物资回收管理的建议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带有社会公益性质,既是建设社会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环境质量,提升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量的生产和生活废弃物不断增多,由于废品回收经营站缺乏规范管理,乱设点、乱堆放,乱占道,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有的甚至成为偷盗份子销赃的窝点,对城市的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成为困扰城市管理和群众生活的一大难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已成为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基本情况长期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以供销社的物资回收企业和物资部门的金属回收企业为主。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全部放开,门槛较低。
截止2011年12月,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有458家,其中加盟回收企业的170家,占37.11%。
二、当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现状目前,全区乃至重庆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现状令人堪忧。
主要突出表现在:一是从业队伍庞大,人员素质较低,大多为外来务工者,无证收购现象严重,非法收购站点递增趋势迅猛。
据调查,如XX镇现有回收经营站点75家,仅有14家在工商进行了注册登记,大多数为无证非法收购户,乱设点、乱堆放,乱占道,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周边居民反响较大。
二是非法回收行为较为突出。
一些从业者违法收购铁路、供电、电信通信、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有的明收暗偷,致使城区的市政设施乃至生产、生活设施遭受到严重损失,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问题;三是规模普遍较小,网点分布散乱,经营模式单一,回收利用率低。
区内的回收站点除小部分已进入重庆绿色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和重庆利邦物资回收公司外,大多数个体经营户分布散乱,经营模式单一,设备简陋、技术落后,无专业拆解设备和知识,值钱的就要,不值钱的乱丢,特别一些危化液体四处乱流,导致二次污染环境,给城市环保增加隐患。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1•【字号】朔政发[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城市社区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区域性集散市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与全市“三区两城”建设同步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支持和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有利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文明城市建设、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有利于行业管理为出发点,培育规模化、规范化的龙头企业,以社区回收企业和集散市场、分拣加工中心为载体,立足整合规范现有回收网络资源,推动改造、提升,逐步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合理、设施适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二、目标任务(一)制定可操作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建设、人口密度、商业网络、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规划,2011年10月底前报市商务局。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分拣、储存、加工处理等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二)完善规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各县(区)要选择确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龙头企业1-2个,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
在充分利用规范、整合、提升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年内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回收利用集散加工能力,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6•【字号】威政办发[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威政办发〔2012〕5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扩大低收入人群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目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小、设施差、技术落后,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已成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生态立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资源回收最大化和保护环境为目标,在规范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依托龙头企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逐步建成以镇(街道)、村(社区)标准化回收站(亭)为基础、统一流动回收车为补充、规范的分拣加工中心为骨干、区域回收集散市场为龙头、先进的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湖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湖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4•【字号】湖政办发〔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湖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7〕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更好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54号)、《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战略目标,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系列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围绕加快建设“四个湖州”和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目标,以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和发展绿色流通为主线,以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为重点,完善回收利用网络,规范回收利用秩序,降低回收利用成本,提高回收利用效率,推进回收模式创新,提升回收行业组织化水平,加快形成覆盖面广、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生态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强化政策导向,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激励、推进政策。
整合资源,引导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特别是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公平有序发展。
——坚持绿色环保、循环发展。
按照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理念,将构建完整、规范、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作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内容,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循环发展模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最新-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若干意见 精品
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若干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为推动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和商务部、财政部评审通过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就加快我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通过政府引导、街道主办、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市场运作、规范实施,加快建立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促进我区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引导回收站点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经营规范的固定或流动社区回收站点。
逐步对目前走街串巷的回收方式进行整合和规范。
建立社区回收人员管理档案,促进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向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经营方向发展。
三、目标任务年底前,按照商务部、财政部评审通过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商务部《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每个站点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的要求,在我区各街道办事处合理设立社区回收站点。
各街道办事处要把设立回收站点作为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的组成部分,按照合理布局、网络通畅、标识醒目、环境洁净、管理规范,便于投售的要求进行设立。
根据全市安排,我区需在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118处社区回收站点的新建或改造提升。
四、建设与管理一投资主体。
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兴建社区回收站点。
二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回收站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成立区再生资源领导小组,再生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社区回收点、街道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车的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和统一标识的落实,并负责回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按照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规划要求,对现有证照齐全的回收站点进行整合,规范利用,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与社区环卫收集点合并,组成新的社区回收点。
关于加快推进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是提高资源利用率、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保护环境,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率,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第8号令)及《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贸发〔2009〕142号)等文件的要求,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加工中心为依托,集散市场为核心,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回收、分解、集散加工能力,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争取用三年时间,通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的法律、标准和政策,建立回收企业和个人从业资格培训体系,使城市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三、主要任务(一)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按照商务部的规定,社区回收站点的设立,要按照总量控制、便于交投、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物业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统筹设置,中心城区每2000户居民整合规范设置一个社区回收站(点),每个回收站点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衡政办[2010]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衡政办〔20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回收利用行为,整合现有回收网络,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和“水市湖城”建设的实际,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治理、方便群众、培育市场、规范经营”的原则,统筹规划,发展龙头,强化政府部门管理职能,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全面推进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及步骤工作目标:通过培育龙头企业,构建以城区各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为基础,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集中综合处理为核心,点面结合二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使我市80%以上回收网点和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80%以上可利用废弃物得到回收利用,基本消灭二次污染,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
工作步骤:按照“统一规划、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9年为筹备阶段,完成方案设计和立项报告,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并争取政策支持。
第二阶段:2010年-2011年为实施建设阶段,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项目投入试运营。
在2010年先期把市区回收市场建设好。
第三阶段:2012年为组织验收阶段,项目全面运转,组织验收。
三、工作内容(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市场1、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是对除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以外的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
献计献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议
关于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议唐山市侨联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短缺以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
很多废品经分检处理后可成为新的原料,我们称之为再生资源。
这些资源如果作为垃圾丢弃、掩埋处理会不但是资源的浪费,还可能产生较为严重的污染。
目前我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全是靠市场机制运行,当经济繁荣时原料上涨,废旧物资回收有较大的利润,回收的数量就比较大;如果经济低迷,原料降价,再生资源的回收就会停滞。
从事废品收购的多数是外来流动人口,他们完全从经济角度考虑问题,缺乏统一管理,在废品回收、分拣、拆洗过程可能产生较多的二次污染。
同时,可再生资源如果被作为废品垃圾填埋,以后就不能回收利用。
这些都需要政府部门介入管理。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是完全符合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行为,有利于减少资源消耗,促进可持续发展。
当前,国际上铁矿、铜矿、原油、钾矿等价格在垄断集团的操纵下暴涨暴跌,警示我们,把握资源就拥有国际舞台的定价话语权。
建立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着重要意义。
一、建立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意义首先,建立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利于减少污染,减少资源消耗。
传统回收办法中,物价下跌废旧物品回收会大大减少,大量可再生材料被随意扔掉或做为垃圾处理,而物价上涨时已经无法从填埋的垃圾中再次回收。
废旧物品在堆放、填埋中可能产生很大的污染。
如:废弃高温材料随意堆放、填埋的危害有:①粉尘对环境造成污染;②二氧化硅会造成矽肺病;③氧化锆原料的放射性;④Cr+6 可致癌:⑤耐火纤维和石棉具有致癌性;⑥沥青和树脂挥发分的污染。
废弃高温材料再利用可以避免这些污染。
其次,建立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利于节能减排。
当前,节能减排成为考核政府的硬指标,甚至不得不多次为此对企业拉闸限电。
可再生资源大多是经过高温冶炼、烧制,再利用的能耗远远低于新的原料。
如废铁、废铜的冶炼能耗原低于铁矿石、铜矿石;废旧高温耐火材料经过拣选、分类和特殊工艺处理,不需要重新煅烧可成为新的耐火材料,是一项节能产业,可靠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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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若干意见
为推动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和商务部、财政部评审通过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就加快我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通过政府引导、街道主办、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市场运作、规范实施,加快建立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促进我区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引导回收站(点)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经营规范的固定或流动社区回收站(点)。
逐步对目前走街串巷的回收方式进行整合和规范。
建立社区回收人员管理档案,促进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向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经营方向发展。
三、目标任务
年底前,按照商务部、财政部评审通过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商务部《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
范》,城区每XX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每个站(点)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的要求,在我区各街道办事处合理设立社区回收站(点)。
各街道办事处要把设立回收站(点)作为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的组成部分,按照合理布局、网络通畅、标识醒目、环境洁净、管理规范,便于投售的要求进行设立。
根据全市安排,我区需在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118处社区回收站(点)的新建或改造提升。
四、建设与管理
(一)投资主体。
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兴建社区回收站(点)。
(二)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回收站(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成立区再生资源领导小组,再生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社区回收点、街道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车的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和统一标识的落实,并负责回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按照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规划要求,对现有证照齐全的回收站(点)进行整合,规范利用,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与社区环卫收集点合并,组成新的社区回收点。
对无照无证的社会回收站(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整顿。
(四)社区回收站﹙点﹚建设经营权可以实行公开招标,市场化运作,由企业自主、合法、规范经营。
社区流动回收车由取得回收站﹙点﹚经营权的企业负责统一建设和管理。
(五)社区回收站﹙点﹚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大对社区回收站﹙点﹚的管理服务力度,不得擅自变更或者部分变更经营用途,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经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
五、运作方式
社区回收站﹙点﹚可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统筹安排,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相衔接。
主要采取定时上门与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收购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回收,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的模式,建设形成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
各社区回收站﹙点﹚建成后,与市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紧密衔接,回收物由分拣加工中心负责清收。
六、扶持政策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1、对规划确定的社区回收站﹙点﹚,区财政和各街道办事处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2、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享受有关税费优惠。
从业人员属于本市下岗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
3、对设立的社区回收站﹙点﹚,属于公房的,应适当降低租金标准。
4、对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的,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每个社区回收站﹙点﹚补助6000元。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区回收站(点)建设工作负总责,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制订实施本区域社区回收站(点)建设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协调本辖区的社区回收站(点)建设。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是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社区回收站(点)建设的布点协调和督办。
2、负责协调落实本辖区各居民小区无偿提供社区回收站(点)需占用的场地。
3、负责组织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本辖区无非法收购站(点)。
4、负责协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并及时解决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督导考核。
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和协调区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分局、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社区回收站(点)的督导督查工作。
各相关职
能部门要按照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街道办事处要逐级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