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监管责任制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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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二篇)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二篇)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是保障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措施,为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以下是相关内容的阐述。

一、背景介绍国土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一些不法行为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国土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的监察巡查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1.制定巡查范围和内容:明确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土地利用、采矿开发、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监察巡查工作覆盖全面。

2.明确巡查机构和职责:设立专门的巡查机构,明确各级巡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落实监察巡查的责任和义务。

巡查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加强监察力量建设:加大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提高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同时,加强对巡查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其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4.建立巡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国土资源巡查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通过信息系统,可以及时收集和汇总相关数据,为监察巡查提供科学依据。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巡查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工作的协同。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可以更好地解决监察巡查中的问题,提高工作的效能。

6.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对国土资源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巡查机构要制定巡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巡查工作,确保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

7.加强监察巡查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监察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监察巡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巡查人员的法律素养。

8.建立完善监察巡查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于履职尽责、工作出色的巡查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巡查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3]12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3]12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3〕12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职能,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动态巡查。

各地要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巡查方案,明确巡查区域、频率、责任和考核办法,依法履行巡查监管职责。

坚持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在开展全面巡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省道、国道两侧等违法行为多发高发区域进行巡查。

推进建立乡(镇)、村国土资源监督员、信息员、协管员制度,通过聘请监察专员、协管员、信息员、青年志愿者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网络体系。

建立健全巡查制止、报告、通报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同时通报违法行为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完善12336等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受理工作,重点强化市、县(市、区)12336举报功能,有效拓宽基层信访举报渠道。

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巡查中的作用,逐步装备车载国土遥感巡查监测平台,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现率。

二、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各地要对违法重点地区加大执法力度,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原则,依法查处整改到位。

要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制,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监察土地管理机构【发文字号】国土资发[1999]415号【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1999.11.18【实施日期】1999.11.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巡回检查是土地执法监察的有效形式,动态巡查责任制是对巡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重在规范巡查职责,明确主体,严格考核,落实责任,以切实发挥巡查的作用。

为了搞好这项工作,经研究,现将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地)、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土地管理所应普遍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

市(地)、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含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土地管理所,下同)要普遍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

实施动态巡查的主体是市(地)、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和所属执法监察专业队伍,日常巡查任务主要由执法监察专业队伍承担。

在执行特殊巡查任务或组织统一巡查行动时,市(地)、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业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基层土地管理所可以加挂执法监察队的牌子,以执法监察队的名义执行巡查任务,其工作人员原则上都应承担巡查任务。

二、划分巡查区域等级,明确各级巡查范围和职责。

要把辖区内的土地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区。

尤其要把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村庄周围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作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划分巡查范围和职责。

基层土地管理所主要是对所辖各行政村和。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3.20•【文号】国土资规〔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群众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落实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要求,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工作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机制和模式,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二、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严格执法监察。

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公开、公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敢于动真碰硬,重典问责。

坚持预防查处并重。

完善制度和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违法;强化日常执法,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

坚持科技创新支撑。

强化遥感监测、信息化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发挥现代科技对执法监察工作的支撑作用。

坚持落实共同责任。

共享行政执法信息,推动各方自觉履行共同责任,合力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

三、构建常态化执法监察机制加强源头防控。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违法形势分析和研判,从案件查处中发现前端管理和制度政策中需完善之处,及时健全制度,改进管理。

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最新)

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最新)

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最新)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部署,有效遏止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X 政办发〔X〕1号),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情况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各级国土、发改、财政、公安、规划、建委、安监、林业、电力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

二、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负责拟定巡查工作制度,建立有效的巡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好动态巡查工作。

负责动态巡查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相应主管部门。

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前沿堡垒作用,以行政村为单元确定监管网格,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管区域内的动态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认真组织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对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违法违规用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最直接、最有效、最便捷、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原则,拿出查处整改意见,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责令相关部门予以拆除,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非法勘查开采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组织国土、安监、公安、电力等部门依法拆除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及充填井筒。

同时,相应属地政府要将有关查处整改情况通报发改、国土、住建、规划、行政执法、电力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01.06•【字号】苏国土资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5〕4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08号)精神,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按照“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系统内部综合执法监管机制,构建系统上下“联合监管”、部门之间“联动监管”、工作环节“全程监管”的新格局,更加有效地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综合执法监管有关事宜。

领导小组成员由执法监察、法规、规划、耕保、地籍、利用、矿管、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组成。

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联系。

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形势,研究会办综合执法监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二)实施联动监管。

各地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综合运用规划、计划、审批、土地调查等手段,建立相关部门共同防控、查处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监管机制。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矿业权审批以及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等工作方面的协同配合,实施联动监管。

克山县:构建国土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克山县:构建国土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近 年 来 ,克 山 国土 资 源 局 把 执 法 监
“ 个 体 系 ” 建设 必 不 可 少 的坚 强 保
机 制 、网 络 建 设 机 制 、全 程 监 督 机 制 、
黑龙 江省构 建 国土 资源法律法 规 察 T 作 摆 上 重 要 位 置 ,着 力 推 进 “ 个 证 。 《 体 系”建设 ,初 步构建 起县委 、县政府 宣传教育 、预 防监督 和案件 查处相结 合 统一领 导 ,政 府为 主 、部 门联 动 、基层 体系实施方 案 》下 发后 ,克山 国土 资源 参与 的共 同责任机 制 ,推动 国土 资源执 局 积 极 行 动 、迅 速 落 实 ,及 时 向 党 政 主
6 委 、县政府 的高度 重视 和大力支 持 ,是 组 长 ,相 关 的 1个 部 门 的 主要 领 导 为 成
现 代 经济 信 息 1 3 2
体 、规 章 措 施 完 备 的制 度 体 系 行 为 详 细 介 绍 此 项 T 作 的 重 要 性 以 及 政 府 承
国土 资源执法 监察工作 更加有章可 循 ,
走 上 了制 度 化 、规 范 化 轨 道 。 盈 皿
法监察 工作从 “ 家管 ”到 “ 同管” 一 共 要领 导和政 府主管领 导进行专 题汇报 ,
共 同责任机制 和年度考 核机制等 “ 五个 机制 ” ,细化 了领导包 案 、执法 配合 、 检查 评 比和联 席会议 等 “ 四项 制度” , 初步构 建起覆 盖领域全 面 、管理手段 具
得借鉴 。 法 律 法 规 宣 传 教 育 和 违 法 行 为 预 防 与 查
积极 争取 党 政 领 导 重 视 支 持 ,健 处 体 系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县 委 书 记 和 县 全 “ 三个 体 系 ”建 设 的 运 行机 制 。县 长共 同担 任组 长 ,4 位县 委 常委 担任 副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05•【文号】国土资发[2008]173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机关工作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土地执法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对外公示和内部制约机制创新土地执法观念,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做法,在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员监管”、“全程监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土地管理的各个机构都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在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一周内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修改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健全土地划拨、出让结果公示制度。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划拨、出让的每一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土地用途、位置、面积、价款等信息及时在土地有形市场、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向社会公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24•【文号】国土资发[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乡(镇)国土资源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关键环节。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下发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关系,扎实推进乡(镇)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升,有力地保障了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但是,目前个别地方还存在基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不够顺畅,乡(镇)国土资源所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干部素质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全面提升基层国土资源服务与管理水平,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现就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促进科学发展。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为目标,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以推进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能力素质为基础,全面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不断促进国土资源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22年度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关于“十四五”期间工作思路及意见建议

2022年度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关于“十四五”期间工作思路及意见建议

2022年度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关于“十四五”期间工作思路及意见建议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关于“十四五”期间工作思路及意见建议总体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主动适应新常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总体工作任务:未来五年,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得到缓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明显提高,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源配置体系比较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耕地保有量基本稳定,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显著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国土资源产权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基础业务建设全面加强。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地质灾害监测逐步深化,地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大规模土地整理取得重大进展。

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案件查处协调机制逐渐立健全,执法监察体系不断完善,土地管理行为日益规范。

为实现上述目标,国土资源管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保障用地,助推__协调发展。

(一)围绕保增长这一主线,做好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合理分配用地指标,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优先保障__投资扩大内需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和省、市重点项目用地等项目的用地需求。

一是围绕《__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编制__地区土地规划。

科学确定__地区国土开发利用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合理确定区域国土开发强度。

二是建立土地、发改、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优化产业布局,为__协同发展拓展空间。

三是从严实施土地规划,严格控制土地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从严从紧管理土地,不符合土地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供地。

(二)大力推进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15•【字号】昭政发〔2017〕56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昭政发〔2017〕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的基础性、支撑性、保障性作用,助力脱贫攻坚,更好地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规划宏观管控根据全市地理国情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强化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等各类活动的指导和管控。

坚持用途管制、生态优先,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对乌蒙山片区10个贫困县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移民搬迁等用地足额保障。

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提升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建立分类保护、集聚开发、综合整治和联动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设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存线、生态线和保障线,发挥国土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空间载体作用,筑牢国土生态安全防线,推动绿色发展。

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建设项目选址前期论证,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

对已列入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布局图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在城市、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绿地、风景名胜等零星用地,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且位于允许建设区的;对难以确定位置和范围、建设用地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如风电场风基、输变电塔基、通信基站及塔基、输油(气)管线加压站(门站)、农村宅基地等点状零星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可以按照符合规划进行办理。

二、严格耕地资源保护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到2020年,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4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17.21万亩。

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确保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为主要手段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立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各区县(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监察、公安、发展改革、建设、城乡规划、财政、农业、环保、房产住宅、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及哈供排水集团、哈电业局、哈第二电业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会议决定事项督办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查世纯担任。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需要临时召开时由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通报各成员单位在涉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中的有关情况,包括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上级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土地执法专项检查情况、区县(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和监察、国土资源、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执行情况;协调、督促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移送、查处工作;组织、部署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和区域改造用地范围内滥占耕地建设的查处,以及拆除违法建筑的联合执法行动;研究制订相应对策措施,解决全市土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区县(市)政府作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以及违法用地负总责。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通过巡查、新闻媒体披露、群众信访举报、网络查询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议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土地违法违规的项目,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2024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实施方案

2024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实施方案

2024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 我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 确保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制定2024年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 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体系, 提高国土资源执法水平, 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促进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任务:(1)加强执法监管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

(2)完善执法监管制度, 强化规范管理。

(3)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 提高信息化水平。

(4)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严惩违法者。

三、工作措施1.加强执法监管队伍建设(1)组织开展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培训, 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2)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 激励先进个人。

(3)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强化执法纪律意识。

(4)积极引进人才, 加强队伍建设。

2.完善执法监管制度(1)修订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法律体系。

(2)加强执法规范建设, 明确执法基本原则和操作规程。

(3)建立健全执法监管考评制度, 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形成合力。

3.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1)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 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2)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管信息平台, 提高工作效率。

(3)开展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确保信息安全和数据完整性。

(4)加强对执法监管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4.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1)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提高违法成本。

(3)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 加大对违法者的惩戒力度。

(4)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 依法追究责任。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工作合力。

(1)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形成合力。

监管土地工作实施方案

监管土地工作实施方案

监管土地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监管,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监管土地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建立健全监管体制。

1.建立土地资源监管部门,明确职责和权利,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监管和管理。

2.建立健全土地资源信息系统,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全面监测和数据化管理。

3.加强对土地资源的调查和评估,建立土地资源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管。

1.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利用的功能分区和开发利用的限制条件。

2.加强对土地利用项目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土地利用的规模和强度,防止过度开发和破坏土地资源。

3.建立土地利用效益评估机制,对土地利用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和生态效益。

三、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

1.加强对耕地、水源地、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土地资源的保护,严禁非法占用和破坏。

2.建立土地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对因保护土地资源而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偿。

3.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土地资源的退化和污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和治理。

四、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

1.建立健全土地资源执法机构,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

2.加强对土地资源违法案件的处理,依法严惩土地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土地资源违法行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资源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的监督。

1.建立健全土地资源利用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的监督和检查。

2.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项目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3.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六、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宣传。

1.加强对土地资源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资源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加强对土地资源保护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树立土地资源保护的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关注土地资源保护。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资源导刊》
【年(卷),期】2014(000)010
【摘要】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现就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保护、利用、监管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负责协调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总页数】2页(P6-7)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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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的实施意见-晋市国土资发[2008]96号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的实施意见-晋市国土资发[2008]96号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的实施意见正文:----------------------------------------------------------------------------------------------------------------------------------------------------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的实施意见(晋市国土资发〔2008〕96号)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国土资源分局: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监察水平,按照《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以及《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的意义以公正执法、规范办案为目的,完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程序,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体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素质,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执法监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主要内容为保证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公平、公正、高效运转,从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信息的接办受理、分类登记、转办初查、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调查、履行结案、案卷归档,全程实行岗位责任制,将每道程序具体细化,责任到人。

具体内容有:(一)违法行为受理。

(二)违法行为初查。

(三)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四)案卷评查。

(五)案卷归档。

三、措施和要求(一)统一查处标准,加强办案培训。

市局、县局、国土资源所要指定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信息受理登记专职人员。

县局、国土资源所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市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流程》,制定出本级的查处流程。

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

(二)细化明确责任,落实案卷考评。

案件承办人员对违法案件的办理终身负责,严格执法工作的责任追究。

实行办、审分离,切实加强对规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监督。

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docx

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docx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节约资源,保障支持发展为目标,以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以强化基层执法监管为基础,以预防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依法严肃公开查处重点典型案件为手段,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全面构建预防、查处、监管、部门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长效机制,推动我县国土资源的依法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加强整改,巩固成果。

各乡镇和国土局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去年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情况及六打六治专项行动认真进行一次回头看,对遗留案件查处纠正和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进行查漏补缺。

对符合条件尚未立案的,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已立案尚未处罚到位的,要抓紧处罚;对处理偏轻偏宽的,要及时纠正;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积极跟踪检查,确保案件查处执行到位,对整改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

坚持预防在先,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和便于操作实施的要求,由国土局牵头负责建立完善预防、查处、监管和部门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一是搞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查限期整改,改变事后监督的被动局面二是加强执法巡查,采取动态巡查和重点检查两种方式,对交通沿线、城乡结合部和重点乡镇,进行全面的拉网式的动态巡查。

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通过执法动态巡查,设立群众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等方式,及时梳理和掌握一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立案查处。

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是加大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水平。

四完善体制,提升管理水平。

要建立健全基层土地监察网络,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各乡镇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全面配合和支持县国土资源所工作,发挥基层在动态巡查中的作用,健全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坚持动态巡查,预防并举,力争把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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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监管责任制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创新管理,切实增强对建立全员监管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整个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耕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保持稳定的重要手段,做好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事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局,意义重大。

抓住了执法监察,就为其它工作创造了条件,营造了氛围,打开了局面。

当前,我们面临“两碰头、一忧虑”的局面,如果违法违规用地得不到有效遏制,可能会出现大面积问责的被动局面,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着重大挑战和严峻的考验。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积极应对,创新管理,勇于改革,以创新推动工作、以改革破解难题,堵邪路、走正道。

建立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全员监管责任制,既是落实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推进执法监察关口前移,有效防范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行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局、各分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执法监察全员监管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划片分区,明确职责,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监管工作机制
执法监察全员监管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分层级、定人员、包区域”的原则,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网络,建立
“分区监管,包片负责,责任到人”的执法监管责任制度,形成由市局、县(市)分局、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基层国土资源所和村级执法监察协管员全员参与、全程监管、全面覆盖、全方位执法的共同监管格局。

市、县(市)局、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科(股)室负责人,基层国土资源所全体人员以及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等共同参与,实行市局包县区,县局包乡镇,基层国土资源所按所管辖范围,实行监管责任制。

(一)监管职能
1、检查落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2、立足预防在先,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督查执法监察各环节的工作;
3、按照“有案必查,查案必结,结案必严”的要求,切实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双处理,双到位”落到实处;
4、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上级转办、交办的来信来访件或举报及时交办督办,对重大转办和交办件实行区片领导干部领衔或包案办理。

5、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监督科室严格执行办事程序,依法审查申报内容,对经办事项负责。

6、督察内设机构、二级机构要履行职能,实行批前、批中、批后全程监管,跟踪问责。

(二)监管责任
1、局长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分管执法监察副局长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3、市局副处级和县(市)局、分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监管区片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4、股级以上干部对监管区片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负连带责任;
5、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对监管区片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6、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对本村范围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负有举报义务。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全面推进全员监管责任制的落实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的着力点。

建立执法监察全员责任制是加强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重大举措。

各县(市)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切实把全员监管责任制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不断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把全员监管责任制纳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落实全员监管责任制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全员监管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违法违
规行为频繁发生的单位不得评先,有关个人不得评优。

对监管区片内发生多起较大或者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报告,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局、各分局于XX年4月底前将执法监察全员监管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向市局写出书面报告,全员监管责任制划片分区情况报市局监察室和法规监察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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