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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

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

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 背景与目的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运输经营者的利益,也给社会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

为了加强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恢复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提高道路运输市场的规范化水平,确保公众的交通安全和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 工作内容与措施2.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2.2 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提高公众对非法运输的认识和警惕性。

•组织开展面向运输从业人员和市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2.3 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日常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巡查。

•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查处的非法运输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的震慑效应。

•配备足够的执法人员和工作资料,加强对非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和整治。

2.4 加强合作机制•建立和健全与公安、交通、质检等多个部门的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

•建立运输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对运输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监管。

•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奖惩措施,对合法运输企业给予激励,对非法运输企业实施行业禁入。

2.5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对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确保长效机制的运行和维护。

3. 工作预期与评估通过本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预计能够达到以下效果: - 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明显遏制,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改善。

- 公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道路运输市场规范化水平得到提高,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方案范本(2篇)

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方案范本(2篇)

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方案范本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道路运输市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一些问题也相应出现,如违规经营、超载超限、黑车出没等,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的整体升级和提高市场秩序,特制定____年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实现道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合规经营。

2.加强对违规经营行为和黑车的打击。

3.规范车辆运输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重点任务1.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全面覆盖的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经营主体全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

加大对非法客运、非法运输、无证挂靠、超载超限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罚违法经营者,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违规经营的认识。

3.加强黑车整治。

通过加强对黑车运营模式的调查研究,分析黑车为何能够逍遥法外,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打击。

加大对黑车的巡查和处罚力度,同时完善举报机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到黑车整治中来。

4.优化运输服务质量。

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推动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增加公交线路覆盖,提高公交车辆的运行效率和舒适度。

同时,加大对货运企业的督查力度,推动企业提高运输效率和货物安全。

5.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

鼓励从业人员主动参与相关培训课程,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6.完善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机构,加强监督执法力度,推动道路运输市场的规范发展。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四、实施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社交媒体等形式,普及道路运输市场整治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公众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

2.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推动建立全面覆盖的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体系,要求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监管工作的高效运行。

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

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

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交通运输市场变得日益繁忙和复杂。

为了确保交通运输市场的有序运转和公平竞争,交通部近日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旨在加强监管效果,提升交通运输市场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权益。

一、加强组织管理第一,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机构。

交通部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的组织和管理。

针对不同的交通运输方式,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并加强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交通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修订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加大对法规执行的力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二、加强监管力度第一,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交通部将制定明确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同时,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交通部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交通部将继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于不良行为的从业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优化服务体系第一,提升服务质量。

交通部将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感知度。

同时,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和意见。

第二,推广信息化技术。

交通部将推动交通运输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运输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实现运输过程的监控和管理,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四、加强监管执法第一,加强监管执法力量。

交通部将组织加强监管执法力量的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的秩序。

第二,促进监管执法的公开透明。

交通部将积极推动监管执法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公开信息,保障监管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加强协同治理第一,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

交通部将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1.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抽查事项清单管理第三章“两库”管理第四章年度抽查计划、比例和频次第五章实施抽查第六章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及应用第七章其他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部署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公平公正公开监管为遵循,以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守法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为目标,推进交通运输系统改革落实,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和《威海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是指根据威海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由市局主管业务科室、执法机构单独或联合实施,以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

第三条随机抽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协同推进、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依法实施,是指所有的随机抽查事项均应于法有据,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不得在清单之外设立或实施随机抽查检查事项。

协同推进,是指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权责明确,是指参加检查的单位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嘉峪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动协调机制,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2.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和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依法守信、安全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3.构建共建共治体系。

XXX、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

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5.11•【文号】交公路发[2012]210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2]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提高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活动。

第三条督查工作应遵循严肃、客观、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的督查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年度督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计划,积极配合部督查组做好相关督查工作,并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同时,受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作为组长单位可对其他省份的公路建设市场开展督查。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方式第五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依据如下:(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家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三)项目的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四)国家及行业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督查工作分为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

综合督查是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行业监管情况及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全面督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4.28•【字号】黔交建设〔2015〕103号•【施行日期】2015.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5〕103号各市(州)及仁怀市、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公路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高速公路管理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在黔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落实交通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交公路函〔2015〕144号)总体要求,我厅制订了《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台账格式2015年4月28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和解决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交公路函〔2015〕144号)总体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及2015年交通运输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依法严处扰乱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完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廉政监督和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体系与廉政监督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重点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设计变更漏洞、资金拨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等五个方面18类问题进行整治,通过部门联动、细化标准、创新方式、依法严处、强化监督等手段,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转包、非法分包、违规设计变更等的从业单位;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公路建设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总结有效做法和经验,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保障公路建设市场良性运转的长效机制。

河东市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河东市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河东市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道路运输市场是指运输公司、个体车主及其车辆参与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的市场。

其规范化管理,不仅涉及到公路安全,也关系到整个交通运输体系的运转。

然而,现实情况中,河东市道路运输市场还存在着一些非法营运行为,例如乱收费、违规运营、超载超限等,有效整治与管理,已成为交通局和公安机关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和维护市场秩序,确保社会公共利益,河东市交通局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该《河东市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充分调查市内各道路运输市场现状,确定非法营运行为的突出问题;2. 制定相应实施措施,打击各种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道路安全;3. 加强规范市场管理,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提高管理效率、规范市场运作。

三、工作措施1. 宣传教育工作:针对群众出行需求,为市民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加大对城市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开宣传教育、网站宣传等形式,提升群众的自我安全意识和规范用车意识,从根源上推进治理工作。

2. 严格营运管理: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彻底打击。

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设置运输标准,特别是车辆检查、驾驶员资质、装载货物等方面,严厉打击不合法车辆上路运输行为。

3. 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

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和价格秩序。

对市场上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认真处理,严格依法处罚。

4. 组织联合执法:交通局和公安机关联合执法。

对违法营运行为采取抓捕、拍照取证等措施,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治理效率,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四、工作计划1. 调查现状:根据初步调查结果,了解本地道路运输市场现状和非法营运行为的突出问题。

2. 制定方案:根据实地调研和调查结果,针对非法营运行为,制定细致的落地实施方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的工作规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的工作规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的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6.27•【字号】粤交基〔2016〕698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的工作规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6月27日以粤交基〔2016〕698号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环境,保证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从业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等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查活动。

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检测等市场从业单位和有关人员应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条督查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专家参与的工作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本省范围内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制度,建立省级督查专家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编制省级年度督查计划,组织实施全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抽查,指导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自查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计划,配合部督查工作组开展督查工作。

省公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开展国道、省道的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管理工作。

各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内年度督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地市督查专家库,组织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自查和抽查工作。

按照年度在建公路建设项目规模,开展常规性检查和重点督查工作。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的抽查工作。

管理单位(指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负责组织对所管理项目的自查工作。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的抽查工作。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交通运输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根据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3月25日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2020年上半年实现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基本原则1.依法监管。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2.公正高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对不同类型的检查对象采取适当随机抽查方式,积极参与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3.全面覆盖。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交通运输领域全部市场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原则上所有交通运输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都应该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三、主要任务(一)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1.制定清单。

局主管业务科室(单位)要结合“三定”方案职责和权责清单,在省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制定本科室(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政策法规科汇总后形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监管工作实际,由局主管业务科室(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4号——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4号——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4号——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12.06•【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4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4号《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30日经第2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6年12月6日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障水运建设市场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运建设活动及对水运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运建设,是指水路运输基础设施包括港口、码头、航道及相关设施等工程建设。

第三条水运建设市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应当加强自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诚信经营,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水运建设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创新水运建设市场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加强信息化应用和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与相关部门的协同监管。

第二章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及行为第八条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建设标准,诚实守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12.12•【文号】交科技发〔2017〕199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科技发〔2017〕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现将《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2017年12月12日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深化交通运输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交通强国、质量强国建设,现就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以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化质量发展改革,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充分释放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效能,到2020年实现交通运输供给质量明显改善,工程、产品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交通运输需求,为建设交通强国、质量强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大力推进工程、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1.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全面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坚持管理和技术的传承与创新,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现代工程管理,强化工程全寿命周期设计、标准化设计和人性化设计,鼓励构件设计标准化和通用化,提升工程安全保障水平和绿色环保水平,推动工程建设协调发展和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品质工程。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5号令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5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22•【文号】交办法〔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交办法〔2021〕18号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1年2月22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化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结合交通运输监管实际,制定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

1.梳理事项清单。

编制完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逐项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纳入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

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 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 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4.25•【文号】交运发〔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24〕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推动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4月25日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推动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以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一件事”为目标,优化开办道路货运企业涉及的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线上开通业务受理模块,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线下设立工作专窗,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模式,推动实现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的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中的职责与操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中的职责与操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中的职责与操作指南首先,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相关监管政策。

他们需要收集、分析和评估交通运输市场的信息,了解行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基于这些信息,工作人员可以制定出有效的政策和规则,以调整和引导市场的运行。

其次,工作人员承担着监管行业主体的责任。

他们需要注册、审批和监督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中包括对企业的资质审查、年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工作人员要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再次,工作人员需要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督执法。

他们需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测和检查,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这包括对违规投放车辆、运输超载和超速、价格垄断等行为的查处处理。

工作人员还需要解决运输市场纠纷和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对运输安全的监管。

他们需要制定和推行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对交通运输设施和车辆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备,工作人员需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不合规的情况予以处理。

在重大运输事故发生时,工作人员还需要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在操作指南方面,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公开。

工作人员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公正和公平的执法行为,避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同时,工作人员要及时将市场监管信息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制度性、规范性。

工作人员要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规范操作,确保各项监管工作的合规性和一致性。

在执行职责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办事,遵循工作制度,不得随意变动。

3.服务、便民、高效。

工作人员要关注行业的实际需求,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在办理审批业务时,要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程序。

4.法制、科学、专业。

工作人员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科学方法开展工作,不得凭个人主观意愿随意做出决策。

在处理问题时,要理性思考、科学分析,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中的职责与操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中的职责与操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中的职责与操作指南交通运输是现代社会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为了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运输秩序的良好维护,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本文将详细探讨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中的职责与操作指南。

一、市场监管职责1. 监督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运输市场的监督工作,确保市场内各运输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他们应该密切关注市场的运营情况,发现并防止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比如价格垄断、操纵市场、限制竞争等。

同时,他们应当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和投诉,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2. 监测运输市场的动态变化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需要随时掌握运输市场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相关的市场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他们可以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市场数据,了解市场竞争格局、运价水平、运输环境等情况,以便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促进市场发展。

3. 执法和处罚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中具有执法权力,可以对违反运输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惩戒。

他们要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如违法载客、超载超限、不合规运输等。

同时,他们还要对违法行为进行性质分类,并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以维护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操作指南1. 建立健全监管档案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企业的监管档案,详细记录企业的经营信息、资质及执照等情况。

他们需要对企业按照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并对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分工。

同时,他们还需要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与审核工作,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完善监管系统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运输市场监管系统。

他们需要建立一个覆盖全国运输企业的信息平台,实现对企业数据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通过信息系统,他们可以及时获取企业的运营情况、违规行为等信息,提高监管的效率和精度。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中的职责与操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中的职责与操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中的职责与操作指南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运输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庞大,涉及的主体也越来越复杂,因此,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职责,确保运输市场的有序运作和安全可靠。

本文将探讨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中的职责,并提供操作指南以指导其工作。

一、职责概述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中承担着多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立法规划:制定和修改与运输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2. 许可审批:对运输企业进行许可审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从事运输业务的资质和条件;3. 监督检查:通过定期巡查、抽查和举报核查等方式,对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4. 竞争监管:建立运输市场监测系统,对运输价格、市场份额等进行监测,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5. 协调沟通:与其他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保持紧密联系,共同推动运输市场的发展和合作。

二、操作指南为了确保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中能够高效、准确地履行职责,以下是一些操作指南供参考:1. 加强行业知识建设:工作人员应不断学习和了解运输市场的最新动态和政策法规,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以便更好地开展监管工作;2. 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各个环节的有序推进和协作配合;3. 开展专项巡查:定期组织对运输企业进行巡查,侧重检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车辆合规性、驾驶员从业资格等重点内容;4. 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和行业内人士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举报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涉及的问题;5. 强化协作与共享: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协作,共同推动运输市场监管的工作,并及时分享信息,形成合力;6. 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运输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7. 发挥惩戒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强化执法力度,形成有力的震慑效果。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中的职责与操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中的职责与操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中的职责与操作指南交通运输部作为我国国家级部委,负责统筹协调运输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其中运输市场监管是其重要职责之一。

本文将对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中的职责与操作指南进行探讨。

一、职责概述作为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其在运输市场监管中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工作人员应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监督、评估和管理运输市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他们需要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打击不正当行为和违规操作,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 监管运输经营者的资质与行为工作人员应负责审核和管理运输经营者的资质申报和许可证件,确保其经营合法、合规。

同时,他们还需监控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如价格、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违规行为。

3. 执法检查与处罚工作人员负有执法检查的责任,对违反运输市场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

他们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强化对违法者的约束力度,确保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4. 统计数据与信息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及时收集、整理运输市场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分析运输市场的发展趋势和问题,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同时,他们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二、操作指南为了确保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能够正确履行职责,以下是一些操作指南供参考:1.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工作人员应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条例》、《船舶安全法》、《民用航空法》等。

只有通过对现行法规的深入了解,才能更好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2. 完善监管制度和流程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制定、完善运输市场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此外,还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运输市场监管工作。

3. 加强执法能力培养工作人员应加强执法能力的培养与提升,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技巧、执法流程、法律案例分析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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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市场监管实施办法
交通局市场监管实施办法
为推进我局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区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局市场监管职能,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围绕市委、市政府积极打造“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优”发展环境的要求,按照“宽进严管、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防止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后出现监管缺位和监管力度减弱,确保全区交通运输经营市场监管高效、规范、有序。

二、交通运输系统监管工作机制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局主要履行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道路运输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并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多项工作职能。

(二)我局主要负责的涉及市场主体资格设立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有2项(其中挂起1项),即: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三)我局负责统筹协调市场准入与监管工作的科室是局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改办”),局办公室负责局改办日常具体工作。

局改办接到工商部门提醒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提取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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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局改办在提取基础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梳理分类相关信息,分送到相关的区交通运输单位。

(五)区交通运输有关单位接获相关信息后,在4个工作日内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或赴现场巡查,督促并辅导市场主体办理许可,或制作执法检查记录;在接获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需将审批结果、监管情况等报送给局改办。

(六)区交通运输有关单位每月一次将执法监管、行政审批等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

(七)上述事项中,“港口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是由市交通运输局作出,我局虽无权限对该事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进行查处,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后续监管:1、告知并督促市场主体及时办理相关许可;2、报请及协助上级部门跟进监管,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委托放权监管;3、将掌握的信息主动上传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对市其他职能部门进行风险预警。

三、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一)加大清理力度,配合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将执法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无证照的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

(二)加强信息沟通,对市场主体作出的处罚结果及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

市场主体因违法行为受到一个部门行政处罚的,其他部门应视其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对其相应业务进行重点监管,提高该主体的违法成本。

第 3 页共 5 页
四、保障措施
(一)查处交通运输有关经营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遵循疏导与制止、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文明规范执法,积极开展风险管理和行政指导。

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者时,应当告知其办理许可证的合法、有效途径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引导其领取相关证照或其他批准文件。

(二)查处交通运输经营市场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等。

(三)对交通运输经营市场违法线索实行举报登记制度,并派专人跟进,及时查处。

同时对举报交通运输经营市场的违法行为实行奖励制度,具体奖励措施另行制定。

第 4 页共 5 页
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第 5 页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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