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高考文科综合试题及参考答案(重庆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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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

防范机制

首先,要坚持社会公正原则,协调利益关系

要建立系统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网络,努力解决城乡人口的低收入和贫困问题,以释放社会成员所承担的社会风险。要下大力气营造让每个社会成员、社会细胞、社会单元"各得其所"的公平的社会环境。政府必须对于改革过程中的公正性给以足够的重视,无论是在所有制形式、分配体制、社会管理体制上,还是在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重要环节上,要通过改革过程中的统筹兼顾,切实避免部分群体的利益损失过大;对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利益调整应形成有效的补偿机制,使改革中利益相对受损者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保证改革过程中利益调整的相对优化状态。

其次,要建立健全社会安全阀系统

(1)构建理性化的社会沟通系统。理性交往的通畅渠道是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也是实现社会稳定的主要制度之一。一般来说,较畅通的理性化沟通渠道与较高程度的政治稳定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理性化的沟通系统可以让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政府可以适时地根据群众意见做出政策调整,这等于在政府与群众之间安装了一个安全有效、双向互动的"缓冲阀",使社会张力得以释放,社会免于脆性崩塌。当然从更积极的意义上说,理性化的沟通系统也是人民实现权利的保障。这些渠道包括:获取信息自由的制度,如信息公开制度,立法、执法和司法公开制度等,这是理性沟通的前提,信息严重不对称无法进行理性的交往;表达自由的制度,无表达自由就谈不上理性沟通,任何社会主体均有表达自己利益与见解的自由,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人民个体或群体向政府表达意愿的制度,如申诉制度、信访制度、请愿制度、游行示威制度、公民参与立法的制度、全民公决制度等。

(2)培育社会缓冲与消融机制。各种社会中间组织是社会成员交流感受、诉说委屈、发泄情绪、提出建议的渠道,能及时、适当地让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得以

宣泄,避免矛盾和冲突在社会领域的过度压抑、聚集甚至总爆发,减缓甚至避免社会成员对政府的直接对抗。以社会中间组织为主体的缓冲与消融机制,实际上具有社会安全阀的作用。

因而,在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引导、规范社会中间组织建设,通过建立各种社团组织,确立公民政治,建立兴趣社团,构建国家与社会、精英与民众之间以及富人和穷人之间的中介机制和传导沟通机制,使之发挥理顺关系、处理矛盾等保障社会安全运行的积极作用。

其三,要建立明察秋毫的社会监控与预警机制

如果我们对社会偏离现象做到明察秋毫,予以重视和警觉,作出科学的判断,防患于未然,就能及早地预防和纠偏,为解决、防范社会问题提供先决条件,奠定稳固基础。

因而,建立预警机制是防范和解决社会矛盾的基础,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指示器,是科学决策的可靠手段。

直接原因

一、社会不满群体存在。二、群众缺乏表达渠道。三、政府管理能力应对能力不足。四、群体性心理因素诱导。五、基层不作为。“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六、干群长期矛盾的积累

深层原因

1)社会贫富差距拉大。2)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3)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4)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5)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6)法制不健全7)权利集中8)不明群众受唆使

当前的群体突发事件,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因利益关系调整而引发的集体哄闹行为,如城市房屋拆迁、企业破产改制、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企业军转干部上访等问题。二是因思想政治工作不深入、履行承诺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引发的群众抗争行为,如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长时间不到位和安置事项不兑现、国有企业职工在改制中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经营治理者以权谋利而损害

群众利益等问题。三是因基层信访渠道不畅通而引发的群众抗议行为,群众的合理要求非凡是疾苦问题长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等问题。四是有少数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或利用矛盾故意扩大突发事态而引发违法闹事行为,如城市违章建筑、违法占地建筑而被强制拆除等问题。这些群体性事件的最终目的都有是希望通过集体哄闹、扩大事态影响而引起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使问题得到解决。

地方政府应对群体突发事件能力的提高,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各级党政部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执政能力高,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和信任,才有希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执政方式上,一定要坚持“依法治国”的执政方略。从陈旧的治理方式向协商式治理转变,从行政化社会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从重视国家政权向重视公民人权转变,从重视社会稳定向维护社会正义转变,从单纯依赖专政手段向依靠司法监察、行政诉讼、民主协商和说服教育等多种方式转变。

2.地方政府部门的制度化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突发性群体事件,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程序化、制度化的和稳定的长效机制。这些制度机制包括社会危机预警机制、风险管理与科学决策机制、信息沟通与即时反馈机制、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多元利益主体协调机制、社会整合与控制机制、地方政府领导问责机制等。一系列长效的机制建设,将为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

3.职能部门的策略性应急能力建设。具体处置过程中,职能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主要按照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二是依法处置;三是分级分类、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四是坚持四个“尽早”(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原则;五是三个“慎用”(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原则。要在灵活运用压制和疏导两种策略的同时,以说服、教育、协商、对话为主。

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

贵州瓮安事件

6月22日凌晨,一位14岁的女孩在贵州瓮安县西门河溺水身亡。6月28日,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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