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合集下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省科学院,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4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与组建第四章运行评价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链条有机融合,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广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为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广东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在产业技术创新链条上连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省区域自主创新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技术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制、关键工艺研究并推动产业化应用,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加快推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5•【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贯彻落实新时代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快建设美丽佛山,坚定不移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1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建科〔2017〕145号)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围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绿色建筑建设要求,以标准为依据,以科技为支撑,以政策为保障,以推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以及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以下统称民用建筑)实施绿色建筑标准为突破口,带动全市绿色建筑发展。

二、重点实施范围下列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供应、立项、建设和管理,在通过验收前需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二)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荷城街道(含西江新城)、杨和镇,三水区西南街道(含三水新城)、乐平镇等镇(街道)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三)单体计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含)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三、工作目标(一)纳入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的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应按照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造,并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或《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应级别和要求,一星(含一星A、B)级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100%,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项目二星(含二星A、B)级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10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粤府办〔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我省建筑业支柱产业、绿色产业地位,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建设建筑强省,全面提升工程品质和产业现代化水平,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一)高起点引领建筑业发展。

抓住“双区”建设和“一核一带一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新城建、新基建和完整社区营造中的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老旧小区改造以及高速公路、机场、水利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推动业态升级和价值链提升,促进建筑业和城乡区域、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优化建筑业区域产业布局。

各地整合资源,加大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力度,建成一批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和产业园区,打造以设计、施工、研发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

支持广州、深圳在建筑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势互补,辐射带动珠三角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区;支持佛山南海等地建设集技术集成、产品展示展销于一体的建筑产业集聚区;支持茂名电白、汕头濠江、江门开平等“中国建筑之乡”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广东建筑之乡”,整体提升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1.19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
•【施行日期】2011.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94号)
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认真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290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77件。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粤建市函〔2021〕502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的工作安排,为做好我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工作,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径与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联系。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7月6日(联系人:卢立明,联系电话:************,传真:************,邮箱:****************************.cn)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我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部分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安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大力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加快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为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填表说明(精)

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填表说明(精)

附件2: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填表说明一、本表由项目(用款)单位填写。

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二、封面填写说明(一)年度:项目评价工作具体实施的年份。

(二)评价类型:在项目所属类型的方框内打“√”,属于项目实施过程评价的选填“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属于项目完成评价的选填“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三)评价项目名称:按省财政厅预算批复文件的项目名称填写。

(四)评价项目编码:评价项目编码共16位。

1.支出口(第1-3位、共3位)。

10个业务处:001国库处,002预算处,003行政政法处,004教科文处,005农业处,006社保处,007经建处,008工贸发展处,009外经金融处,010综合规划处.2。

评价类别(第4位)。

共4类:1自评,2财政部门评,3委托下级财政部门评,4委托中介评。

3.支出类别(第5位)。

共5类:1基建支出,2经费补助,3其他专项,4跨年度,5转移支付.5。

地区类别(第6-8位、共3位)。

前2位标示21个地级市:00省直,01广州市,02深圳市,03珠海市,04汕头市,05佛山市,06韶关市,07河源市,08梅州市,09惠州市,10汕尾市,11东莞市,12中山市,13江门市,14阳江市,15湛江市,16茂名市,17肇庆市,18清远市,19潮州市,20揭阳市,21云浮市。

后1位各市自用,标示各区县,省直部门用0。

6、年、月、日(第9—16位、共8位):填写本表的时间。

(五)项目(用款)单位法人代码: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法人代码填写.(六)评价项目主管单位:必须填写全称,不能省略。

(七)项目(用款)单位:必须填写全称,不能省略,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表格填写说明(一)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类型:在所选项目后面的“□”中划“√"。

2。

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省财政厅-粤财农〔2005〕316号,省农业厅—粤农函〔2005〕617号。

3.预算支出科目类别:按照财政部统一的预算支出科目填写.(二)评价工作情况:1。

广东省建筑工程评价标准

广东省建筑工程评价标准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前言质量评价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运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本地区工程质量的状况,为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基础材料,从而掌握质量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制定科学的决策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的目的,全面提升工程质量。

同时也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对施工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信息导向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和建筑业质量管理的深化改革,2000年以后,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等级核验制改为竣工验收备案制,国家于2001年7月起陆续颁布了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过去用以评价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一些指标已不复存在,建立新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建筑业质量管理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本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为导向,结合我省实际,采用点面结合的方法,通过一系列定性或定量的数据,运用数理统计学理论,建立“质量计算指数”数学模型,从而能够较准确地得出反映本地区建筑工程各质量评价分项指数和总体质量评价指数,并得出本地区质量状况的综合性结论。

1.定义1-1工程质量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1-2质量评价通过统计分析有关数据和计算质量指标指数,衡量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对质量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1-3质量指标指数反映质量指标变动程度的相对数1-4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一定范围内的质量评价指标,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1-5监督抽检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使用便携式仪器、设备随机对工程实体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的抽样测试。

2.评价原则2-1评价指标体系力求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简便适用,易于得出综合性结论。

2-2各项评价指标能较准确地反映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主控指标,重视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检、永久性质量缺陷和交付使用等情况。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82号),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联合测绘是指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实施“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第三条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测绘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应具备工程测量(包括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和地下管线测量子项)和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子项)专业资质。

(二)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承接联合测绘业务。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与能力,以及相应的办公场所和驻场技术人员。

(四)两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严重失信信息记录,且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况。

第四条鼓励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单位进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第五条联合测绘项目应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工程内容施工完成后进行,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次性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提供联合测绘服务。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应按照本地区联合测绘合同范本格式依法签订项目合同或协议,明确测量业务工作量、计费标准、合同金额、工作时限以及提交的成果要求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测绘单位不得将联合测绘项目分包、转包。

第七条联合测绘项目应当先设计后生产,要科学编制项目设计书或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人员、工具、工序,明确作业依据和技术要求,原则上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

不允许边设计边生产,禁止没有设计就进行生产。

2005年广东省建筑施工管理:抓安全质量管理 促工作质量提高

2005年广东省建筑施工管理:抓安全质量管理 促工作质量提高
分 包和 用工 管理
20 0 5年 6月省 建设厅 召 开 了全省 建 立建 筑劳
务分 包制 度 工作 会 议 ,传 达 了建 设部 5月 中旬 召 开 的全 国建 立 建 筑 劳 务 分包 制 度 工作 会 议 精 神 ,
分 析我 省建 筑劳 务 现状 和 存 在 的主 要 问题 ,提 出 按 照建设 部 的要 求 ,加快 我 省建 立 建筑 劳 务分 包 制度 的 步伐 ,用 三年 时 间基 本建 立 我省 建 筑劳 务 分包 制度 的工作 要求 。此外 , 省建 设厅 建管 处前 往 深圳 、 海 、 山 、 门 、 关 等 市 以及 江 苏 、 海 珠 中 江 韶 上
合格 证 。有 1 0个市 已经 建立 了安全 生产 季度 例会 制度 . 促进安 全生产 工 作发 挥 了积极 的作用 。 对
( 清 理拖 欠工 程款工 作取 得 明显成 效 二)
根 据 中国工 程 建 设 信 息 网 上 的统 计 数 据 , 我
省拖 欠工程 款 总额 为 2 3 8亿元 , 中 , 府投 资 0. 4 其 政
统计 学理 论 . 在全 国率 先建 立 了一 套 以 “ 质量 计算
指数 ” 学模 型 为基 础 的工 程 质量 评价 指 标 体 系 。 数 三是 组织 开 展对 全 省工 程质 量 检 测机 构 的监 督 检 查 对我 省从 事 房屋 建 筑 和市 政基 础设 施 工 程质
量 检 测活 动 的检 测机 构 开 展检 测业 务 的情 况 进行
杂. 清欠 难度 大 , 各级 建 设 主管 部 门充 分 发挥 清 但
欠牵 头作 用 , 据 国务 院 、 根 省政 府 和 本地 政府 的清
欠工 作部 署 , 同清 欠联 席 会议 成 员 单 位 . 力 克 会 努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一、项目资金情况20xx年度绩效评价经费参照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服务计费标准,结合本地实际,预算安排50万元,实际支出76.8万元,执行率154%。

超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重点评价项目同比增加了5个项目;评价项目总金额达11.07亿元,同比增加9.88亿元。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预算资金管理有关制度,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实施工作规程(试行)》(粤财绩[20xx]4号)、《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县区府[20xx]29号)和政府采购规定,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和定点采购,严格履行采购合同和拨款程序,做到专款专用。

三、项目绩效情况(一)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重点评价项目9个,通过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在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内容、完善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程序、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提出了32项相关政策建议。

(二)具体绩效情况1.产出数量:年初设定目标 10宗,全年实际完成9宗。

2.产出质量:主要从项目资金、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绩效方面,按工作要求完成绩效评价,严格执行定点采购合同,验收合格率达100%。

3.产出时效:已组织开展的9宗绩效评价均在20xx年内按时完成。

4.产出成本:实际支出76.8万元。

5、经济效益:对评价等次为中的2个项目,建议参照粤财预[20xx]153号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四挂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规定,按不低于20%的比例扣减对应项目预算额度。

对专项绩效评价发现的存在问题责成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整改,促进预算单位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总体评价综上所述,绩效评价经费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总体良好。

存在短板主要是组织实施重点项目评价工作时间安排需进一步优化,绩效结果的应用还需进一步提升。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20xx年中央抗疫特别国债下达张贵庄街中心城区海绵城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240万元。

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评价与信息化平台研究

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评价与信息化平台研究

第5卷第1期2013年2月V01.5N o.1 Feb.2013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评价与信息化平台研究沈祥1钟波涛2骆汉宾2(武汉市质量监督站,武汉430019)(华中科技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武汉430074)【摘要】针对武汉市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的需要,构建了三层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单项工程质量、区域质量、属性质量等多个方面的分析,反映了城市建筑工程质量的变化情况。

在此基础上,开发建立了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评价信息化平台,在武汉市质量监督站内部运行,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综合评价;信息化平台【中图分类号】TU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461(2013)叭一0027—061引言建筑工程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复杂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阻碍了我国建筑工程领域与国际化接轨的进程。

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离散型监理模式,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定位在以某城市所有建筑工程为总体,反映城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发展变化轨迹和发展态势,说明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变动程度。

通过有效的数据采集、整理、存储制度和指数分析,并开发建筑工程质量综合指数平台,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每个时期制定科学的决策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为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加强社会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办[2013]4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11.11【实施日期】2013.1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1日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转变我省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合理确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建筑发展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省新建建筑中的比重。

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广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广州、深圳市实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

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400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10个以上的绿色生态城(园)区。

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全省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到30%以上,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同期发达国家水平,公共建筑全面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一)大力实施城市降温行动。

1.编制实施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建立符合广东实际的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低碳生态的主要目标和技术指标落实到各层次法定城乡规划,以科学规划统筹低碳生态城市建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粤建质〔2016〕24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6日以粤建质〔2016〕241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1 总则1.1 为推进我省建筑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执行广东省政府与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签订的省部合作《共同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合作协议》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用于指导广东省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并可供广东省其他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参考。

1.3 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影响,从而实现环境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简称“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1.4 实施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贯彻执行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5 运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

1.6 鼓励我省各地区开展绿色施工的政策与技术研究,研发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行应用示范工程。

2 绿色施工原则2.1 绿色施工是建筑全生命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

2.2 实施绿色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优先、资源高效利用和精细施工的基本原则。

2.3 实施绿色施工,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及后期运营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和优化,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环境监理报告完整

环境监理报告完整

环利用项目施工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二期工程验收)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年月日目录1、总论 (5)1.1前言 (5)1.2环境监理工作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法律法规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2相关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3相关文件及批文............................................................................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工程简介 (5)2.2 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工程施工进展情况 (8)3、环境概况 (8)3.1 环境功能区划 (9)3.2 环境监理关注的主要环境敏感点 (9)4、工程环境监理开展情况 (9)4.1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建住房市〔1998〕017 关于印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管理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号
104 建住房〔2000〕201号 关于印发《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 5 页
105 2005-7-13 106 建办住房函〔2006〕 374号
关于对企业事业单位购租私房有关问题的函 关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
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文件名称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办发[1989]5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 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档案资料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执行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建设部关于城建档案保证金问题的复函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部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在部分城市建筑业进行行业管理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取水许可证管理工作问题的复函 关于印发《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关于《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系统普法函授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 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大中城市推行建筑业行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程序》的通知

“三旧”改造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三旧”改造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三旧”改造相关法律法规汇总一、基础类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申请、听证、变更与延续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村民的认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决定事项和程序、居民委员会财产的认定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成员、集体事项决定程序、集体财产的认定等.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及其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程序、民事法律行为、行为、委托代理行为、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所有权性质的认定、不动产所有权认定、不动产权利的注销方式、共有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宅基地认定、担保法律关系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合同订立主体的认定、合同效力的认定、合同转让、合同全面履行的认定、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的认定、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等.7。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及其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结婚的法律效力、夫妻共有财产认定和分割等。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权丧失、遗产认定及分割等。

二、土地类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性质、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取得方式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出让方式、土地用途的变更等.3。

《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1.2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试行)》主要框架的说明一、一级指标分为九大部分1.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评分占本级指标的5%)。

2.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占本级指标的15%)。

3.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占本级指标的15%)。

4.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占本级指标的10%)。

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占本级指标的15%)。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占本级指标的10%)。

7.依法防范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占本级指标的10%)。

8.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占本级指标的15%)。

9.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占本级指标的5%)。

二、每个一级指标分三类内容1.基本要求。

2.工作规范。

(占本级指标的80%)3.工作效果。

即量化指标,如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评价情况等。

(本级指标的20%)附: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如下: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占本级指标的5%)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1.制定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每年不少于2期。

2.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二)推行领导干部任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

3.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评估制度,测试和评估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

产品导热硅胶5万张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

产品导热硅胶5万张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
2016年,黄江镇与广东省科学院、深圳电子商会、东实集团等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承接深圳市高端产业转移效果明显,引进深圳市优质企业28家,投资总额约60亿元,基因行业知名企业——华大基因东莞总部落户黄江镇。技嘉电子公司成为广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惠伦晶体公司在A股挂牌上市。推动92家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外资比例下降25%,全镇企业内销额年均增长率20%以上,产业结构由“外资一家独大”向“内外资双轮驱动”转变。产业发展质量大幅提升。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25%,优势传统产业加快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迈进。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减排量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以更少的资源能源消耗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
8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1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427013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1414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东环201829515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制度的通知东环办20155917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20176918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表编号水环境功能区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寒溪河属类水域根据广东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728号东莞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东环2013140寒溪河近期的水质控制目标为类
2016年,黄江镇以建设莞深科技创新走廊桥头堡为总目标,出台产业政策,实现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人才、资金、项目“三集中”。发挥财政资金的创新引导作用,镇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资助创新驱动配套等22个项目,引导企业提升“内功”。创建“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迅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53%。推进“智能制造”,鹏驰五金公司、维升电子公司等43家企业2015—2016年“机器换人”投资4.3亿元。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全镇组建13个科技服务平台,多个国家认可实验室和省技术工程研发机构建成使用。前瞻布局生命健康产业,太阳神公司、金科伟业公司成为东莞市仅有的两家获得直销牌照企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7•【字号】粤府〔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4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与资金管理第四章监督要求与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项目和工程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来源,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省政府设立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对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实施集中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等工作,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三)省政府指定实行代建的其他非经营性项目。

电厂容积率计算原则与控制指标

电厂容积率计算原则与控制指标

摘要:[目的]容积率已成为电厂建设中控制地块建筑容量的主要指标之一,但电厂容积率的计算方法、计算原则以及规定的控制指标存在部分缺失及不合理,因此,有必要归纳电厂容积率现存问题,并对计算准则及控制指标进行分析,提出其改进的思路和方法。

[方法]通过对比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不同工业行业规范及标准的方法,结合电力行业现行习惯做法,对比实际工程的容积率建设数据,从技术及政策等方面提出综合的解决方案。

[结果]各省市应制定和完善电力行业容积率指标,使得电厂容积率有规可循。

超高层建筑多倍计入容积率能更真实地反应电厂建筑的建筑类型及规模。

同时,可考虑细分不同类型电厂的容积率指标,使其与现行行业习惯做法对接,有利于精细化设计。

[结论]基于政策指标制定、行业习惯做法对接及技术方案选择等提出综合建议,对解决当今电厂建设中普遍遇到的容积率问题有较为现实的意义,并为实际应用提供指导。

关键词:电厂容积率;计算原则;控制指标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燃机电厂及分布式能源站等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日益增多。

电厂厂址由城郊或乡村逐步进入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监管部门对其监管较以往更加严格。

容积率是1957年美国芝加哥制定的土地区划管理制度中采用的一项重要控制指标,其已经广泛运用在世界上的很多国家和地区[1]。

在我国,容积率是在土地有偿使用及房地产兴起后方才受到重视,监管部门用其调控民用领域建设容量的控制指标,但对于电厂项目,鉴于其更加复杂的工艺流程,规划调控不论是在实际操作层面还是配套的法规建设上面,现行容积率指标存在不适应性甚至缺失,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研究进而补充完善。

1电厂容积率存在的问题容积率指标对民用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通常涉及开发利益最大化问题,受限于市政配套设施的容量,通常考虑通过设定容积率上限来控制开发强度。

对工业项目主要是对容积率下限进行控制,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标。

电厂项目属于工业项目中较为特殊的一类,项目类型、工艺流程和装机容量等因素的差异对指标的影响很大,导致现行的容积率控制指标体系无法体现电力行业的特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粤建管字…2005‟59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科学评价建筑工程质量状况,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我厅委托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组织研究编制了《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书面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

二O O五年六月十三日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前言质量评价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运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本地区工程质量的状况,为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基础材料,从而掌握质量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制定科学的决策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的目的,全面提升工程质量。

同时也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对施工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信息导向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和建筑业质量管理的深化改革,2000年以后,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等级核验制改为竣工验收备案制,国家于2001年7月起陆续颁布了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过去用以评价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一些指标已不复存在,建立新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建筑业质量管理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本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为导向,结合我省实际,采用点面结合的方法,通过一系列定性或定量的数据,运用数理统计学理论,建立“质量计算指数”数学模型,从而能够较准确地得出反映本地区建筑工程各质量评价分项指数和总体质量评价指数,并得出本地区质量状况的综合性结论。

1.定义1-1工程质量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1-2质量评价通过统计分析有关数据和计算质量指标指数,衡量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对质量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1-3质量指标指数反映质量指标变动程度的相对数1-4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一定范围内的质量评价指标,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1-5监督抽检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使用便携式仪器、设备随机对工程实体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的抽样测试。

2.评价原则2-1评价指标体系力求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简便适用,易于得出综合性结论。

2-2各项评价指标能较准确地反映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主控指标,重视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检、永久性质量缺陷和交付使用等情况。

2-3统分结合,各分项评价指数既作为总评价指数的因子,又可作为单项内容的评价结果,有利于分析比较,满足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统计信息的需要。

2-4便于信息化管理,尽可能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

3.评价指标3-1一级指标3-1-1施工质量验收指数3-1-2监督检查指数3-1-3社会监督指数3-1-4工程质量监控指数3-1-5重大质量事故指数3-1-6获奖工程指数3-2二级指标3-2-1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指数3-2-2经处理通过验收指数3-2-3观感质量良好指数3-2-4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指数3-2-5工程质量检查合格指数3-2-6质量投诉指数3-2-7工程质量返修指数3-2-8工程质量受监指数3-2-9 设计文件审查指数3-2-10重大质量事故指数(一、二级指标相同)3-2-11获奖工程指数(一、二级指标相同)3-3 三级指标3-3-1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3-3-2地基基础经处理通过验收率3-3-3主体结构经处理通过验收率3-3-4装饰经处理通过验收率3-3-5其他使用功能、环境质量经处理通过验收率3-3-6观感质量良好率3-3-7监督抽查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或钢结构重要连接部位合格率3-3-8监督抽查主要钢筋数量、位臵及保护层厚度合格率3-3-9监督抽查楼板厚度合格率3-3-10监督抽查天面、厨、卫、浴防水合格率3-3-11监督抽查电气系统调试合格率3-3-12监督抽查给水管道通水、排水管道通球合格率3-3-13省级以上质量检查合格率3-3-14地市级质量检查合格率3-3-15县区级质量检查合格率3-3-16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投诉率3-3-17一般性质量问题投诉率3-3-18工程质量返修率3-3-19工程质量受监率3-3-20设计图审查率3-3-21二级以上(含二级)质量事故率3-3-22三级质量事故率3-3-23四级质量事故率3-3-24获部级以上奖项工程率3-3-25获省级奖项工程率3-3-26获地市级奖项工程率4.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操作方法4-1质量评价指数体系及加权数4-2综合(总体)指标质量评价指数计算K0=∑q1a1/∑∣a1∣K0—综合(总体)指标质量评价指数Q1—一级指标质量评价指数A1—一级指标质量评价指数加权数4-3一级指标质量评价指数计算K1=∑q2a2/∑∣a2∣K1—一级指标质量评价指数Q2—二级指标质量评价指数a 2—二级指标质量评价指数加权数4-4二级指标质量评价指数计算K2=∑q3a3/∑∣a3∣K2—二级指标质量评价指数q3—三级指标(%)a3—三级指标加权数4-5三级指标4-5-1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工程项数÷施工质量验收工程项数)×100%。

4-5-2地基基础经处理通过验收率(地基基础分部经处理通过验收工程项数÷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项数)×100%。

4-5-3主体结构经处理通过验收率(主体结构分部经处理通过验收工程项数÷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项数)×100%。

4-5-4装饰经处理通过验收率(装饰分部经处理通过验收工程项数÷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项数)×100%。

4-5-5其他使用功能、环境质量经处理通过验收率(其他分部经处理通过验收工程项数÷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项数)×100%。

4-5-6观感质量良好率:(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中观感质量良好的工程项数÷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项数)×100%。

4-5-7监督抽查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或钢结构重要连接部位合格率(监督抽查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或钢结构重要连接部位合格工程项数÷监督抽查工程项数)×100%。

4-5-8监督抽查主要钢筋数量、位臵及保护层厚度合格率(监督抽查主要钢筋数量、位臵及保护层厚度合格工程项数÷监督抽查工程项数)×100%。

4-5-9监督抽查楼板厚度合格率(监督抽查楼板厚度合格工程项数÷监督抽查工程项数)×100%。

4-5-10监督抽查天面、厨、卫、浴防水合格率(监督抽查天面、厨、卫、浴防水合格工程项数÷监督抽查工程项数)×100%。

4-5-11监督抽查电气系统调试合格率(监督抽查电气系统调试合格工程项数÷监督抽查工程项数)×100%。

4-5-12监督抽查给水管道通水、排水管道通球合格率(监督抽查给水管道通水、排水管道通球合格工程项数÷监督抽查工程项数)×100%。

4-5-13省级以上质量检查合格率(1—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作出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的工程项数÷质量检查总工程项数)×100%。

4-5-14质量检查合格率(1—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作出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的工程项数÷质量检查总工程项数)×100%。

4-5-15县区级质量检查合格率(1—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作出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的工程项数÷质量检查总工程项数)×100%。

4-5-16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投诉率:(统计周期内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投诉属实的工程项数÷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项数)×100%。

4-5-17统计周期内一般性质量问题投诉属实的工程项数÷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项数)×100%。

4-5-18工程质量返修率:(统计周期内质量返修的工程项数÷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项数)×100%。

4-5-19工程质量受监率:(受监工程项数÷在建工程项数)×100%。

4-5-20设计图审查率(经设计图审查工程项数÷在建工程项数)×100%。

4-5-21二级以上(含二级)质量事故率(发生二级以上质量事故工程项数÷在建工程项数)×100%。

4-5-22三级质量事故率(发生三级质量事故工程项数÷在建工程项数)×100%。

4-5-23四级质量事故率(发生四级质量事故工程项数÷在建工程项数)×100%。

4-5-24获部级以上奖项工程率(获各类部级以上奖项工程项数÷竣工验收工程项数)×100%。

4-5-25获省级奖项工程率(获各类省级奖项工程项数÷竣工验收工程项数)×100%。

4-5-26获地市级奖项工程率(获各类地市级奖项工程项数÷竣工验收工程项数)×100%。

4-6质量投诉率、工程质量返修率、重大质量事故率、获奖工程率通常以千分率的单位制,为平衡整体,以百分率为计算单位,各指数计算统一乘10作调整系数。

5.评价指标解释5-1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是指由参与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组,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施工合同和相关技术标准,认定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不存在需整改后再行验收的问题,同时,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需责令重新组织验收,认定质量竣工验收合法、有效,验收一次通过,并由验收组以书面形式做出同意验收的确认。

5-2经处理通过验收在工程建设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

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但也存在一些非正常的处理情况,如存在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等,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这种情况仍可予以验收和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即质量管理中所称的“让步验收”,也就是说,本工程属于不符合原设计的质量要求,但仍能使用的“处理品”,这类工程虽然仍列入通过验收的范畴,但与正常通过验收的工程在质量上是有区别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