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2023年01月16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1.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手车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有关文件整理
一>、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二>、财税[2009]9号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为加强全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5年1月8日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经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第四条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或二手车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向购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五条二手车直接交易、二手车经纪机构或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按国家规定设立并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不属于销售二手车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仅限为本地级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交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七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一)已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应自行开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新政速递 一般纳税人又可以转小规模纳税人了
新政速递| 一般纳税人又可以转小规模纳税人了现将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1)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2)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 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1)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购车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购车增值税可以抵扣吗购买汽车的取得一般纳税人专用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具体文件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第五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2013年8月1日以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如果企业购入的是旧汽车,无论是从一般的单位处购买还是从旧机动车经销单位购买,也不管这些单位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的规定,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二手车经销适用简易计税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0]第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明电[2000]第6号2000年12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1994年税制改革后,为实现新老税制的平稳过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制订了一些过渡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文件大都于2000年底执行到期。
为了做好衔接工作,在新的政策文件下发前,以下规定从2001年1月1日后可暂继续执行:
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第78号);
二、《关于民贸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第124号)中工业县以下(不含县)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
三、《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第33号)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四、《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第78号)中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结束——。
2021年中国及各地区二手车交易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2021年中国及各地区二手车交易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显示,2005年10月1日,由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法"正式实施。
此办法总则的第二条,对二手车定义为:二手车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国家制度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即原农用车)、挂车和摩托车。
二手车市场是机动车商品二次流动的场所,具有中介服务商和商品经营者的双重属性。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4-2019年中国二手车交易量呈现连续增长趋势,但在2020年首次出现了下降,2020年,全国二手车累计交易量为1434。
14万辆,同比下降3。
90%。
2021年2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外,不得限制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入。
但随着二手车交易的持续增长,其他一些影响消费者交易的问题也凸显出来。
例如,异地购车需求明显增多,但流程太复杂,两地来回跑耗时又耗钱。
此外,二手车业务存在信息不透明、评估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消费者购买二手车被“坑”的情况并不鲜见。
因此,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从制度方面着力解决二手车异地交易周期长、不便捷等问题,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发展。
2017-2021年中国二手车交易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前在全国范围内,二手车交易行业发展较为迅速、政策推进较快的地区多集中在东南沿海等一系列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
为进一步促进各省、市的二手车产业发展,满足多层次汽车消费需求,各省市结合实际,特制有效促进二手车交易发展的实施方案。
2018-2021年中国各省市二手车交易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增值税政策解读之三(二手车销售管理)
增值税政策解读之三(二手车销售管理)涉及二手车销售管理的文件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四、《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涉及二手车销售管理的税收政策: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指经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涉及的增值税政策:(一)其他个人(指车主为自然人)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免征增值税。
(二)单位(指车主为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征收增值税: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可自行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分三种情况征收增值税;(1)自己使用过车辆为2009年1月1日后购进,按规定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2)自己使用过车辆为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可自行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自己使用过的车辆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可自行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的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固定业户的,可自行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销售二手车,一律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现将《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附件: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八号附件: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一、征税范围(一)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
(四)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五)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六)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七)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八)邮政部门销售集邮邮票、首日封,应当征收增值税。
(九)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计税依据(一)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3.09.22
•【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施行日期】2023.09.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优惠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6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
现就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二手车交易相关税收规定
二手车交易相关税收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公告)。
同时税务总局针对纳税人反映集中的问题,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公告),对政策口径和征管操作事宜进行了明确。
本文就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相关政策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等重点内容进行汇总。
一、二手车的概念和范围17号公告明确,二手车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2号)执行。
二、减按0.5%征收增值税(一)二手车经销减征增值税政策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
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向购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手车业务一个行为开具两种发票,只交一次税款,不会重复交税。
(二)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的主体公告明确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的对象是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具体应税行为是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因此,不论是企业是个体工商户,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从事收购二手车再销售业务的,都可以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除二手车经销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适用政策发生调整外,从事二手车经纪业务的纳税人提供的居间代理服务、二手车拍卖以及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三)“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的界定1.收购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2.虽不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但受委托代销时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受托方(二手车经销商)不向委托方(二手车所有人)预付货款;(2)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3)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财税处理问题解析
二、转登记后一般纳税 人期间事项处理
二、转登记后一般纳税人期间事项处理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 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业务的
1
发票开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 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
• 纳税申报:
情形一:形成多缴税款的,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 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调整后
情形二:形成少缴税款的,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 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简单理解:形成多缴,后期抵减; 形成少缴,账上能抵减的抵减,不够抵减的补缴税款。
红字发票;
温馨提示: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 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2 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也就是作为一 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二、转登记后一般纳税人期间事项处理
•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
5万 0.1万 0.55万 5.65万
二、转登记后一般纳税人期间事项处理
情形二:形成少缴税款
因质量问题甲企业于9月10日退回2020年4月份销售的标准件5万元(税额: 5*13%=0.65万)
(调整后前) 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5月份增值税申报表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00.1多万缴0.1万(期末留底0.55万)
转为小规模后,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0.3万元 应应交交税税费费———待待抵抵扣扣进进项项税税额额0.30+.03.万55=0.85
专门从事二手车经销企业增值税税率问题
三、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
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
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
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拍卖行应将以下纸质或电子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拍卖物品的图片信息、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
“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 5 栏“免税
额”不需填写。
八、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五条自 2020 年 5 月 1 日
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价款代收转付凭证、扣缴委
托方个人所得税相关资料。
文物艺术品,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
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
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
品。
四、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
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
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
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
按 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
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
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
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
成文日期:2020-4-23
现将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
题的公告》的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3.10.17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的管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将《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和目的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下发以后,部分经销企业既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又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经纪业务,为进一步明确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的使用,我们下发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要求,二手车经销企业在销售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业务属于二手车经纪业务,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1.7亿辆,二手车市场潜力巨大。
但二手车交易不便利、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制约了二手车消费。
为便利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同时带动汽配、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
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
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等9个城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
(各地人民政府负责)二、进一步完善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
整合二手车交易、纳税、保险和登记等流程,开展一站式服务,对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推行进场服务。
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不得违规增加限制办理条件。
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便利交易方在车辆所在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商务部会同公安部、税务总局、保监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平台。
建立二手车流通信息工作机制,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快建立覆盖生产、销售、登记、检验、保养、维修、保险、报废等汽车全生命周期的信息体系。
非保密、非隐私性信息应向社会开放,便于查询,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信息服务可以市场化运作,已经具备条件的行业信息要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
(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保监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2020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解读
四、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五条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该 单位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 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 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 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 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 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 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 增值税。
七、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 报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 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 不需填写。
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指引 2019年谭红征赵管伟 绩效考评指标 介绍
征管股 谭红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 纳——综合申报——委托代征汇总申报模块下载导入模板 后保存至计算机,根据填表说明填写无误后导入模板并保 存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
2、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2.1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委 托代征汇总申报,点击“导入”。
2.2点击“浏览”选择填好的模板,点击导入上 传文件按钮将模板导入系统
2.3导入后系统提示“导入成功”并显示应缴纳 税款,点击“确定”即可。
2.4界面显示明细申报情况,点击“确定”
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 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9年谭红征20管200绩5 效考评指标 介绍
征管股 谭红
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 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
二手车经销增值税最新政策解析
税政解析-税政类为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促进汽车消费,2020年4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财税17号公告)明确,从2020年5月1日到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增收增值税。
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增值税减免政策。
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
一、销售额的计算[政策规定]9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 +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政策解析]为提高新出台二手车经销业务减征增值税 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9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 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 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同时,为规范征管,9号公告发布后新出台的增值税征收 率变动政策,均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注意事项]1.政策执行期限: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 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3月1日至5月31日,对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人,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 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 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 及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 税。
拍卖行“全额发票”新政并不算大利好
拍卖行“全额发票”新政并不算大利好作者:季涛来源:《收藏/拍卖》 2020年第6期文:季涛季涛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签发了2020 年第9 号公告《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中第三条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的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允许拍卖行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该规定于5 月1 日起实施。
消息的发布引起了拍卖业的一片欢呼声。
以往,艺术品拍卖公司一直为能否根据买家需要开具全额发票而头痛不已。
因为在1999 年,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发布过《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40 号规定,按此规定应该对拍卖行成交后的拍卖品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4% 征收增值税。
由于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属于拍卖行的收入,其收入仅仅是与价款成较小比例的佣金。
因而,4% 的税率在拍卖行收入中的占比较高,甚至超过某些拍卖行的佣金收入,这使得拍卖行无法对买家的付款全额开出发票。
显然,国家税务总局以为拍卖行都在拍卖自己的货品。
他们并不知道1997 年颁布实施的我国《拍卖法》是不允许拍卖行自营拍卖的,只能受托拍卖。
各家艺术品拍卖企业都曾因税收规定不合理与所属辖区的税务部门沟通,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存在而一直无果。
拍卖行只得要求委托方(卖方)为买家开发票,而当卖家是个人而非企业时,则全额开票成为难题。
好在早先内地的艺术品拍卖业,买家卖家多为个人,成交付款后买家要求开票报销的情况比较少,因此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的冲突并不明显。
而随着艺术品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收藏现象越来越多,企业购买艺术品后持发票入账并抵税是十分自然的事情。
此时,需要开出全额价款发票的拍卖行与税务部门的分歧日益显露出来。
事实上,虽然有了40 号规定,在拍卖行的要求下,各地的税务管理部门也并非严格执行,否则内地的拍卖行根本无法维持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最新法规38三、《办法》第九条第七项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使用年限的界定方法是: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导致免税条件消失的行为发生之日(例如:二手车发票开具日期或原免税车辆改变用途发生之日)止。
四、车辆购置税征管资料内容分别如下:(一)征税车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
(二)免税车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车辆免(减)税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三)免税车辆重新申报1.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其他相关材料。
2.未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和其他相关材料。
3.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未消失车辆:《免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其他免税申报资料。
(四)补税车辆《纳税申报表》、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和补税相关材料。
(五)《完税证明》补办车辆1.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附件3,以下简称《补办表》)、纳税人(车主)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收据联(或者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留存联次或者其电子信息材料)。
2.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补办表》、纳税人(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
同时,税务机关应当留存新《完税证明》副本。
(六)《完税证明》更正车辆《完税证明》正、副本和《完税证明》更正相关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税图册,为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办理免税和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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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
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 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 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 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 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操作指引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 申报——委托代征汇总申报模块下载导入模板后保存至计算机,根 据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 委托代征汇总申报,点击“导入”,导入后系统提示“导入成功” 并显示应缴纳税款,然后在税(费)缴纳界面确认税款无误,点击 点击三方协议缴税进行扣款,完成缴税。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 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 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 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 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 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 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 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 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