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建筑业的影响分析及征管重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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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建筑业的影响分析及征管重点思考摘要:随着增值税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逐项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又降至9%。对处于产业链中端的建筑业来说,政策落地成效影响深远,本文从实务角度梳理增值税税制改革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同时站在税务机关角度就如何强化纳税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涉税风险、提高征管成效等方面进行探索,提出部分实操性征管重点建议,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多管齐下”的协税护税机制,帮助企业尽快适应政策的同时,堵塞征管漏洞,和谐征纳关系。

关键词:增值税,减税降费,改革,建筑业,征管

1 概述

1.1 政策环境

在营业税时代,建筑业存在重复征税方面的矛盾。实行营改增政策后,转变为环环抵扣的增值部分纳税,有效解决了营业税时代重复征税的问题,打通了行业上下游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随着各项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不断落地,建筑业的税率从原来的11%降至9%,同时还进一步扩大了抵扣范围,将“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将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较大幅度地减轻了企业负担。

而从建筑行业发展的角度看,深化增值税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了更加良好、公平的税收环境,在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改善企业的预期和经营效益,也有利于企业扩大再投资,减税降费政策通过价格机制沿产业链条层层传递,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让更多相关的行业受益,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也促进

企业紧跟政策形势进行结构优化和转型,促使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方面发展,在促进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有着重要作用。

1.2 行业概况

建筑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中端,既涉及上游的业主和发包方,也涉及下游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采购、机械租赁、劳务分包等不同市场主体。

在实务中,由于建筑项目分布广而部分偏远地区建筑企业资质不全等原因,建筑企业大多存在挂靠经营的情况。表现为“企业与业主方签订项目合同后,再与第三方以内部协议等方式约定施工事宜,施工方多为类似总包方的一个项目部身份进行施工、核算,但不能开具发票给甲方”。同时,建筑业的分包、转包情况尤为普遍。

建筑业还存在多种不规范的实际情况,如“中标合同载明施工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先施工后补审批手续、程序”等现象。由于子公司、分公司没有甲方所要求的建筑资质等情况,由集团、母公司或总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再进行分包、转包等,或直接交由这部分无资质的子公司、分公司进行施工,但是很少有合同中约定工程实质由分公司或子公司具体施工、结算、开票等,导致财务处理和纳税申报不规范,增加了涉税风险。另外,建筑业涉及的劳动用工关系复杂,既有固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主要技术工人,又有大量的劳务雇佣工人,其中包含劳务公司整建制派遣的劳务工人,又有许多在劳动力市场临时招聘的人员,涉及的既有规范的劳务公司,也有不规范的劳务班组和个人,这是行业普遍现状。

在“营改增”以前,许多建筑企业交易合同的约定条款中很少会把税费问题重点罗列出来,对相关手续的办理和发票问题的重视

程度不够,随着税制改革不断推进,增值税政策和征管方式的变化,倒逼企业逐步完善内控管理,不断细化和明确经营中的合同、增值税发票、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处理,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以加强管理。

2 全面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建筑业的影响

政策改革对于企业来说,挑战与机遇并存。

理论上来说,增值税税率下调,在最终消费环节含税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会实现实体经济上中下游总体税负的下降和利润的增长,但具体到不同产业链位置、行业和单个企业的税负、利润和现金流,由于商品需求价格弹性、谈判能力、交易惯例和价格管制等因素影响,存在一个传导和再平衡的过程,最终减税利益的分配结果会存在各种差异。就建筑业来说,因为项目周期长,需经历采购、生产、进度计价、交付结算等环节,在政策开始实施的时间节点前后,对企业的经营策略、发票抵扣、财务处理等方面都会带来巨大的挑战。同时,也能抓住改革机遇,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不断优化内控,完成产业升级。

2.1 企业经营管理方面

倒逼建筑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在2019年4月1日前后,当新政策开始实施,增值税税率从10%变为9%,大部分企业都参照2017年5月1日税率变化时候的财务处理方式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及时进行结算支付,对已采购合同未履行完产品交付等业务抓紧处理,尽可能在税率调整后的一定时间内将业务妥善完结。这样一来,建筑企业与各主体之间依照税法相关规定进行博弈,博弈的情况关乎建筑企业的项目整体税负和效益,这个过程也是倒逼企业完善内控、逐步走向规范的过程。

2.2 进项抵扣方面

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从相对困难到逐步改善。在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初期,建筑企业的进项抵扣表现为:建筑工程分布广而杂,施工地点较为偏远的项目施工过程中多采用“就近原则”从附近采购,建筑材料来源多为小批量的零散采购,若供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会造成购进项目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随着增值税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后,为广大中小企业减轻了税负,建筑业也随之受益,加之税务机关不断深化纳税服务,企业对政策知晓和理解程度不断加深,基本能够自主跟进发票取得和管控,进项发票取得和抵扣程度也逐渐提高。

2.3 资金利用方面

政策红利将有效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建筑企业项目资金占用大,各项保证金种类较多,大部分为垫资施工并按工程量拨付款项,余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后才进行结算,业主方通常还会预留质量保证金,回款周期较长。而施工企业当期的应交增值税额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事项当期缴纳,从而导致企业的资金相对紧张。针对企业资金困难的共性问题,深化增值税改革于4月1日落地实施后,税率降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也纳入了抵扣范围、“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等各项税收政策使得建筑业就着政策红利更新设备,盘活更多资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 政策变化带来的挑战

对纳税人而言,由于建筑企业规模大小不一,生产环节纷繁、周期长,小规模纳税人在财务制度和管理规范等方面相对薄弱,而大型建筑企业中也有一部分项目实际上是没有资质的私营、个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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