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
金融诈骗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融诈骗的形式主要有哪⼏种根据⼤量资料显⽰,近年来,⾦融诈骗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给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诸多侵害和负⾯影响。
随着⾦融业务的提升,⾦融诈骗的表现形式也呈多元化、智能化的新态势。
店铺⼩编为您介绍⾦融诈骗的形式,希望能帮助到你。
⾦融诈骗的形式主要有哪⼏种⼀、假币诈骗范围⼤⾦融诈骗让⼈们感受最多、最直接的莫过于假币诈骗了,它⼏乎辐射到每⼀个家庭、每⼀户居民、每⼀位有⾏为能⼒的⾃然⼈,涉及⾯之⼴、危害之⼤已成为社会的公害。
⼆、票据诈骗危害⼤票据诈骗是⾦融诈骗的主要形式之⼀。
三、信⽤卡诈骗严重近年来,随着银⾏信⽤卡业务的迅速发展,持卡⼈数的不断增加,不法分⼦利⽤信⽤卡进⾏诈骗活动逐渐增多,其中以恶意透⽀的⽅式进⾏信⽤卡诈骗犯罪尤其突出。
据前不久⼀个省的⼯、农、中、建四家银⾏信⽤卡使⽤情况的调查,恶意透⽀者多达5000多⼈,⾦额⾼达500万元以上。
《刑法》第⼀百九⼗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进⾏⾦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票⽽使⽤的;(⼆)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票⽽使⽤的;(三)冒⽤他⼈的汇票、本票、⽀票的;(四)签发空头⽀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签发⽆资⾦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融凭证诈骗罪】使⽤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存单等其他银⾏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百九⼗六条【信⽤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进⾏信⽤卡诈骗活动,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使⽤伪造的信⽤卡,或者使⽤以虚假的⾝份证明骗领的信⽤卡的;(⼆)使⽤作废的信⽤卡的;(三)冒⽤他⼈信⽤卡的;(四)恶意透⽀的。
金融职务犯罪及几种常见罪名
•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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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 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 还的,等等情形。
四、与银行关联的几种犯罪
• 1、骗取贷款罪 • 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 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 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 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 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 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据侵吞银行资金,利用空头结算凭证或者 重复利用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虚构收付 关系贪污银行资金;虚构伪造存款帐户或付 款凭证挪用银行资金;收帐、重复出帐挪占 银行资金、非法多次转帐、改变资金正常 流向占用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利用 结算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等
金融诈骗罪是什么,有哪几种
金融诈骗罪是什么,有哪几种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金融诈骗犯罪类型一:集资诈骗罪;金融诈骗犯罪类型二:贷款诈骗罪;金融诈骗犯罪类型三:金融票据诈骗罪;金融诈骗犯罪类型四:信用诈骗罪。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体制也在不断完善,对各种犯罪事件的定罪和处罚条例更加健全。
对于以金融行业的名义骗人贷款、理财,以虚拟项目骗人缴纳预付款,最后却拿钱跑路,这样的行为都归为金融诈骗罪。
下面我们就来讲解金融诈骗罪是什么,并阐述其分类和处罚规定。
一、定义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
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三、罪行分类及处罚本类犯罪所有的罪名都规定了财产刑,即单处或者并处罚金;如果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则处以没收财产。
可以判处死刑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
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1、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典型案例表现形式
典型案例表现形式典型案例是反映社会现象和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可以揭示当前社会矛盾的焦点、犯罪手段的变化以及应对策略。
本文将从典型案例的表现形式、类型及特点以及应对策略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典型案例表现形式概述典型案例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新闻报道、司法案例、党纪政纪案例、社会热点事件等。
这些案例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警示作用,反映了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
二、典型案例类型及特点1.金融诈骗类:近年来,金融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如P2P网贷、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等。
这类案件具有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手段翻新、受害者众多等特点。
2.侵犯知识产权类: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例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方面,犯罪手段多样,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抄袭盗版等。
3.网络犯罪类: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得网络犯罪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犯罪方式。
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等案件频发,具有犯罪手段隐蔽、跨地域性强、取证难度大等特点。
4.职务犯罪类:职务犯罪案件涉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罪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恶劣。
5.涉黑涉恶类:涉黑涉恶案件往往涉及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6.食品药品安全类: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药品等。
7.生态环境类:生态环境类案例涉及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方面,如非法采矿、超标排放等。
8.教育领域类:教育领域类案例主要包括校园欺凌、性侵、招生舞弊等。
9.公共卫生类:公共卫生类案例如新冠疫情、疫苗事件等,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三、典型案例应对策略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减少犯罪的发生。
2.完善监管机制和措施:针对典型案例的特点,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堵塞漏洞。
3.强化跨部门协同作战: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
公安部门通报17种涉众型经济犯罪
公安部门通报17种涉众型经济犯罪核心提示:公安部门近日通报了17种涉众型经济犯罪,非法买卖代理未上市公司股票、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等行为均包含在内。
山西新闻网7月16日报道7月上旬,公安部门就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是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处理法律依据,向社会进行了通报。
其主要形式约有以下17种。
1 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2 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3 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给付回报、实物等方式变相提高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4 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发行股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存款;5 以兴办实业为名,承诺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6 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7 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8 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9 组织“抬会”“合会”“标会”等活动,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10 不依托于商品买卖,而是通过发展会员、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维系运作,进行“拉人头”传销;11利用公司的合法外衣和品牌产品,通过开展所谓的直销业务或者宣传所谓的先进营销理念,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等方式进行传销;12 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销售互联网学习网址等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吸纳会员,实施变相传销活动;13 通过各种渠道大肆宣传“消费储值”的经营模式,通过收取商家和消费者加盟费的方式,实施变相传销活动;14 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称发行股票已获政府部门批准,诱使或骗取投资者购买其股票;15 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济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便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代理未上市公司股票;16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一些所谓的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未经批准便向社会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17一些公司声称与境外公司有合作关系,或是境外公司中国代表处,收取客户保证金和手续费后,提供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
如何认定新型信用卡犯罪
一、四种行为方式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一,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伪造信用卡。
有学者提出,“持有”是指随身携带,包括装在衣袋、旅行袋或旅行箱里,当然也包括拿在手里,但不包括私藏家中。
因为私藏与持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修正案既未规定私藏,说明立法者未将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以私藏的行为以犯罪论处。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持有是对特定物的管领和控制的状态,在本质上表现为行为人对特定物品的支配和控制,持有无需将特定物品处于行为人物理力的控制之下,不以行为人对特定物品的自然力量或物理力上的直接占有、控制为条件,只要求行为人与物品之间存在支配与被支配、控制与被控制的事实状态和关系即可。
因而,持有既可以是行为人将伪造的信用卡携带在身、藏匿家中或存放于特定地点,也可以是将伪造的信用卡委托他人保管,处于自己支配的范围之内。
在“持有”的具体内涵上,“持”和“有”不可分割,行为人仅是为他人保管信用卡而无直接支配权的,仅为“持”;因无法满足“有”的条件,不能构成本罪,可视情况构成窝藏赃物的犯罪。
“运输”是行为人对行为对象所进行的空间位置移动。
既包括将伪造信用卡从国(境)外运入国(境)内,也包括在国(境)内所进行的移动。
通过各种方法将信用卡由此地运往彼地的为运输,此地与彼地不纯粹是物理意义的空间距离和位移,而应根据人们的一般观念,将一定的行政区域结合距离的远近作判断。
持有、运输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已经完成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将用于他人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的空白信用卡。
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均为数量犯,须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
第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他人信用卡。
按照信用卡的管理规定,信用卡限本人使用。
此种行为方式中的他人信用卡一般为他人合法申领的信用卡,但在特定情况下,持有他人伪造的信用卡也可以成为此种行为方式的类型,表现为,行为人基于认识错误而持有了他人伪造的信用卡,且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因行为人的持有行为不符合前列行为方式中所要求的特定主观要素,但基于行为人对他人信用卡属明知,仍应认定属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出现新型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
1、计算机和网络犯罪。
针对计算机和网络犯罪有很多种类,本文主要指以计算机和网络为工具实施的金融犯罪。
(1)非法进入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盗取银行资金或对计算机系统造成损害。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同时也是危害非常大的一种计算机犯罪。
由于网络存在的一些固有缺陷和管理疏漏,犯罪分子可以侵入系统内部,通过篡改数据等方式将银行的资金占为己有。
目前浦东某银行内部计算机曾发现黑客侵入,但发现及时,犯罪分子未能盗取资金。
(2)截获银行和客户之间交流的信息,直接非法划拨,硬性上帐。
银行与客户之间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交流,在交流的过程中,可能包含着一些秘密的信息,如客户的信用卡帐号。
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截取这些信息后就能进行犯罪行为。
(3)伪造或变造金融凭证,实施经济犯罪。
利用计算机伪造或修改存折、对帐单等金融凭证实施金融诈骗已经成为新的犯罪趋势。
利用计算机变造的金融凭证仿真程度高,在柜台交易时不易被发现。
2、信用卡诈骗。
我国从1986年开始发卡使用以来,发展迅速,信用卡犯罪也随之发展起来,近年来,信用卡诈骗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在我国,许多人为了使用方便,将信用卡、密码和身份证件合放在一起,结果往往造成同时丢失的情况,这样就为不法分子冒用所捡拾的信用卡创造了机会。
另一方面,即使信用卡未丢失,也存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被骗走或托人保管后被行骗者或保管人冒用的情况。
近年来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履有发生。
(2)使用假证办理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犯罪分子使用假身份证、假单位等证明材料,通过非法的办卡中介单位办理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
(3)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
犯罪分子使用各种技术伪造信用卡,虽然,这些伪造的信用卡不完全符合ISO的质量标准,但是随着犯罪分子伪造技术的提高,伪造的信用卡几乎已经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3、贷款诈骗。
[page]近年来针对银行的贷款诈骗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金额也越来越大,新型贷款诈骗手段主要有:(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诈骗贷款。
了解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的区别
了解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的区别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是两个在当今社会中频繁出现的犯罪类型。
虽然它们都涉及到经济和金融领域,但却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了解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的区别对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应对这些犯罪行为至关重要。
首先,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类犯罪主要发生在商业领域,包括欺诈、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
经济犯罪的特点是违法行为在经济活动中进行,其目的是获取不正当利益。
这些犯罪行为通常涉及到经济资源的非法转移和非法占有,对于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造成严重的破坏。
相比之下,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领域中犯下的违法行为。
金融犯罪的特点是违法行为与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金融市场相关。
这类犯罪主要包括证券欺诈、洗钱、内幕交易等。
金融犯罪的目的是通过操纵金融市场或者金融工具来获取非法利益。
金融犯罪的危害性较大,不仅对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威胁,还会对广大投资者和市场信心产生负面影响。
尽管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重叠,但它们在犯罪手段、对象和影响上存在差异。
经济犯罪更加广泛,可以发生在各个经济领域,不仅仅局限于金融领域。
而金融犯罪则更加专业化,需要对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有较深的了解和操作能力。
此外,经济犯罪主要涉及到对个人、企业以及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的侵害,而金融犯罪则更加关注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在打击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方面,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是有效打击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的基础。
此外,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也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也是当务之急。
然而,要想真正解决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问题,单纯的打击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还需要从源头上加强监管,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此外,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人们对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的认识和防范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
总之,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在犯罪手段、对象和影响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当前涉网金融违法犯罪情况及其对策
2.利 用 “ 网络钓 鱼 ”的方 式
目前 ,大量不法分子利用 “ 网络钓鱼”犯罪手法 ,发布 虚假信息 ,建立假 冒的银行 、证券 网站 ,骗取用户账 号、密 码实施盗 窃,或大量发送携带木马病毒的 电子邮件 ,截取 用 户账号和 密码 ,进而窃取受害 人资金 ,对网 卜 金融安全构成 极大威胁 。辽宁 省公安机关破获 一 起网上系列盗窃上 海地区 某银行银行卡资金案 ,犯 罪分子作案数十起 ,盗 窃人民币数 万 元,受害人达数十人 。在公安机关侦破的 一 网上盗卖股 起
域 。 统计 , 据 t 网络攻 击对象为金融信息 系统的 占 点领域信
息系统攻 击案件总数 的 3 % 以上 。一 些犯罪分子利 用黑客 0 软件 、病毒 、木马程序等技术手段 ,攻击网上银行 、证 券信
息 系统和个人主机 , 改变数据 ,盗取银行 资金 , 操纵股票价
格, 危害 极大。 卜 海公 安机 关破获 一 起侵 人证券 公司 电脑黑 客案 ,犯罪嫌疑人利用证券公司 网络 漏洞 ,操作股票价 格 , 造成证券公 司 × ××万 元经济损失 。2 0 0 5年 ,福建公安 机 关侦办的 一起案件 中 ,嫌 疑人通过 传播病毒 向大量 个人用 户的计算 机植入恶 意代码并 盗窃工 商银行账 号数百 个。在 另 。 起案件 中 ,犯 罪嫌疑人 利用黑 客软件在 建设银 行网上 银行服 务器中植 人 “ 木马”程序 ,大肆窃取储 户资金 ,涉案
来 ,公安机关 陆续 侦办 了福建建设银行 网络盗窃案 、辽宁假 冒工商银行网站诈
骗案、江苏电信互 联星空充值 被盗案 、江西盗窃刖户股票账号案 、 国银行
维普资讯
鬻
虚假 网络银行案 、河南 “ 券期 货之家 ”虚假证券网站等一 证
介绍最近几种典型的新型传销骗人手法
介绍最近几种典型的新型传销骗人手法介绍最近几种典型的新型传销骗人手法基金传销基金诈骗100多万警惕传销新手法日前,天宁警方破获一起上传销基金的诈骗案件。
不法分子以销售美国投资基金的名义通过络非法集资,涉案价值超过100万元。
陈某,自去年3月份起伙同他人在山东以“美国金汇投资集团”的名义注册了一个站,宣称为民提供高回报资产管理增值服务。
民只要成为他们的会员,投资2000元人民币,每天得到2%的返利,8个月后就变成了7040元人民币。
另外,该站还鼓励投资者拉人来买他们的基金,每介绍一个新会员,自己就有机会获得200元“人头费”。
今年4月,这个非法站的诈骗行为被山东警方发觉后,陈某等人随即携款潜逃。
陈某被当地警方上通缉,逮捕。
经审讯,陈某对上传销基金实施诈骗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陈某通过虚拟的方式层层传销,一层层拿回扣,一共发展了40多个下线,最终他个人的资产已达到100多万元。
特点:典型的基金传销案件,是近一年以来比较活跃的形式,主要是因为近两年以来基金市场的开放,金融产品的不断的推出,个人与家庭理财观念的增强!基金传销这种形式是监管部门很难以发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也没有重点地打击。
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五种:国际基金,利用普通消费者对基金朦胧的了解去说服很多的人;纯粹的口碑相传的方式,用互联技术完成整个环节和过程;建立榜样,得到新进者的信任;滚雪球的方式,比单纯的产品传销伤害更大;操作的时间都不会太长,操作者都是由详细的计划,对底层人员的伤害非常的严重。
电子商务空壳公司上传销骗859万 20元产品,他们竟在上卖300元--日前,两名男子因涉嫌诈骗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46岁女子丁某某在20XX年6月9日成立深圳市中联创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经营美容、护肤品、保健用品等业务,并让王某(另案处理)当法人代表。
20XX 年4月3日,生物公司出资100万元,成立深圳市中联创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25岁的刘某任法人代表,在上销售化妆品、保健品等业务。
论新形势下的信用卡诈骗罪
论新形势下的信用卡诈骗罪于千涛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出现了一些新兴的经济类犯罪。
信用卡诈骗罪就是出现在金融领域的一种犯罪形式。
在当代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越来越多的金融犯罪日益引起人们的注意,金融性犯罪以其隐蔽性大,受害人损失严重成为影响和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文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构成条件、具体表现、认定、处罚等几方面进行细致的阐述,让大家能够认识此罪的危害,对理论和实务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和构成条件学界和刑法都有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我们以刑法条文的规定为准。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是银行发行的允许用户先消费后还款的一种信贷支付卡片,它的发放对象是具有一定信用的客户,给予用户一定信用额度,用户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凭证。
信用卡凭借其便捷的特点得到广泛的应用。
根据我国刑法的定义,我们对恶意透支做如下解释: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按照传统犯罪学理论,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主体要件。
首先要界定持有信用卡的主体,即持卡人的地位。
一般来说,办理信用卡的人即为持卡人。
我国目前各大银行发行信用卡都实行实名审核制。
银行要求办卡人具有一定的收入,收入要满足银行的最低要求,体现信用至上的原则。
同时必须本人办理,本人使用。
实践中,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信用卡,比如盗窃、抢劫等方式持有信用卡的,视为非法持有人。
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是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持卡人的财产。
这种故意明知欺骗他人财产犯罪仍然努力而为之,属于直接故意,主观恶意强。
一般来说,主观过失很难构成本罪,因为犯罪人实施本罪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不存在过失的说法。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
网贷平台违规操作涉嫌洗钱罪被依法追究
网贷平台违规操作涉嫌洗钱罪被依法追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网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为广大投资者和借款人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渠道。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贷平台进行违规操作,涉嫌洗钱罪被依法追究。
本文将就网贷平台违规操作涉嫌洗钱罪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洗钱罪的定义及其违规操作的表现形式洗钱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将犯罪所得来钱进行合法化,掩饰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
网贷平台在未经合法程序审查和批准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经营、提供虚假担保等操作,往往会涉及到洗钱行为。
洗钱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的大量快速流转、虚构交易、设立“套牌”账户等。
二、网贷平台违规操作的原因1.监管不力:当前,网贷平台监管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监管标准和法规仍然有待完善,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可以钻空子,从而进行违规操作。
2.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对于网贷平台的监管法规体系尚不完备,相关法律还需进一步完善,才能有效遏制违规操作的发生。
3.缺乏行业自律:部分网贷平台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行业自律意识,导致一些平台忽视风险管理,从而给违规操作提供了便利。
三、网贷平台违规操作涉嫌洗钱罪的危害1.破坏金融秩序:网贷平台违规操作涉嫌洗钱罪不仅损害了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对金融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2.危害投资者利益:违规操作的网贷平台往往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但实际上却存在巨大风险。
一旦出现问题,投资者的资金可能无法收回,损失惨重。
3.增加金融风险:违规操作加大了金融风险的产生和传导。
由于这些平台操作不规范,没有经过合法的监管审查,往往存在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引发金融系统的连锁反应。
四、应对网贷平台违规操作的相关措施1.加强监管:完善网贷平台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监测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对违规操作的打击力度。
2.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贷平台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规操作的发生。
3.引导行业自律:网贷平台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规范的运营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操作。
大数据在金融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大数据在金融犯罪侦查中的应用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创新,金融犯罪也在不断地演变和升级。
从传统的假帐、洗钱等犯罪形式,到现在的网络黑产、虚拟货币等新型犯罪,金融犯罪可谓是与时俱进。
面对这样的形势,侦查机关和金融机构必须采取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
而大数据技术正是其中最优秀的一种武器。
一、大数据介绍大数据是一种指标体量庞大、来源多样、速度快、处理难度高的数据集合。
这种数据集合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取数据特征、分析数据关联等,从而探究出数据背后的价值。
随着技术不断的发展,大数据的应用范围也不断增加,如中医药研究、舆情分析、交通管理等多个领域。
二、大数据在金融犯罪侦查中的应用金融犯罪的侦查一直是一项十分复杂和困难的工作。
传统的侦查方法常常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而且效果不是很好。
但是在大数据的支持下,金融犯罪的侦查变得更加高效和智能。
1. 依托大数据技术的反欺诈系统金融欺诈是一种常见的金融犯罪形式。
处理金融欺诈案件时,需要依托反欺诈系统。
这种系统通常采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和建模,从而发现欺诈行为。
例如,信用卡立即授权、在线借款等欺诈行为是可以通过反欺诈系统及时识别的。
此外,反欺诈系统还可以将诈骗犯罪人员的行踪以及他们采取的欺诈手段进行分析。
2. 大数据技术优化金融监管大数据技术可通过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等方式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
例如,监督机构可以基于大数据技术建立监控模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实时进行监测。
此外,大数据还可以协助监管部门追踪和定位虚假贷款、洗钱等犯罪行为,从而有效打击犯罪行为。
3. 大数据应用于KYC(“了解你的客户”)中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业务时必须进行KYC(“了解你的客户”)的程序,以了解客户是否存在反洗钱风险。
KYC通常是通过简单地比对身份证件和客户信息实施的。
而大数据技术为KYC提供了更先进的方法,如利用客户的社交媒体档案、行为轨迹、网络数据等途径收集数据,综合分析客户的个人特征、交易行为等,建立客户画像,识别出存在反洗钱风险的客户。
解析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危害及预防
解析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危害及预防金融系统做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金融犯罪特别是金融职务犯罪往往给金融机构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金融风波,其危害性更甚于其它犯罪。
本文就金融职务犯罪形态特点、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作粗浅的探讨,希望有益于金融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金融职务犯罪的形态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指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利用从事融资活动的职务之便,侵犯公共财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其它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
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金融犯罪形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明确规定以职务便利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等。
二是法律尽管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犯罪构成要件,但犯罪的构成与行为人的身份和职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银行人员购买伪币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等。
三是金融机构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其手段又触犯了其它罪名,如伪造、变造金融罪证罪。
银行业务包括会计结算、出纳、储蓄、信贷、信用卡等方面,金融犯罪主要体现在这些业务中,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是多种手段并用、各种行为交叉,在一种业务中使用的手段,也可能在另一种业务中使用。
以下所列的犯罪形式主要是根据金融业务性质,以岗位特征划分形态的。
1、结算业务中的犯罪形式结算是指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拔等经济活动需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分为货币结算和转帐结算,银行的结算主要为转帐结算,转帐结算中银行从业人员的犯罪主要针对结算凭证和会计帐本,其具体形式主要有:伪造:涂改结算凭证,隐匿、销毁记帐单据侵吞银行资金,利用空头结算凭证或者重复利用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虚构收付关系贪污银行资金;虚构伪造存款帐户或付款凭证挪用银行资金;收帐、重复出帐挪占银行资金、非法多次转帐、改变资金正常流向占用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利用结算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等。
中小企业如何切实防范金融犯罪的侵袭
金融犯罪不 同的因素。两者的主要区别 往往 有三类 : 一类是金融机构 ( 储蓄所 、 理疏 漏侵入 其 内部 , 通过 篡改数 据等方
在于 :
信 用社 等 ) 的负 责人 , 类是 金 融机 构 式将银行 的资金 占为己有。二是截获银 一
内部的财会 人 员 , 另一类是 基层 金融 部 行 和 客户之 间交 流的有关 信 息 , 直接 在
F n n n l资 融 i a ci g 金 通
、- ,前 金融领域 犯罪 出现这样 的发 展 然人 , 而且 犯罪 主体不 需要 有什 么特殊 罪 , 是因 为他们 有职 务或 身份 上的便 就
== 趋势: = I 一是跨国犯罪数量增加; 二 的身份条件。而新型金融犯 罪的犯罪主 利条件 。
是 内外勾结 , 作案群 体化 ; 三是通过相 互 体既 可以是单位 , 也可以是个人 , 而且犯
属 担保 、 据转让 贴现 、 头开 户、 头贷 罪主 体大 多具 有特殊 的 身份条件 , 于 票 多 多
款、 相互参股等方式骗取银 行贷款 ; 四是 智能型犯罪 、 职业上的犯罪。 利用 先进 的科学技 术 , 使金 融犯罪 智能 化; 五是跨行业 、 跨领域 作案。我 们对于
社会 征 信机构 , 立失 信惩戒 制度 。依 建
法严 厉打击 各种 金融 犯罪 , 击非 法集 打
以达到很 高 的仿 真度 , 而 利用这 些高 进 仿 真凭证 实施金 融 诈骗 , 经成 为新 的 已
犯罪热点 。 ( ) 二 利用信用卡 诈骗 犯罪
中小企业 如何运 用法律手段 防 范金融犯罪
资 、地下钱庄” “ 等非法金融活动 。 从 中小 企业看 , 了进 行遵 纪守 法 除
教 育外 , 别要 经常 加强业 务专业 知识 特 不断提 高 员工 的风 险 防 广大中小企业应根 据金融犯罪产 生 的培 训与教 育 ,
金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金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前言
近年来,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等活动猖獗,大案要案高发频发, 涉及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经济金融 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大局。
为了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持续、有效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 健全工作机制,将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作为风险监管和案件防控 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防风险反欺诈工 作机制,明确量化考核标准,切实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 金融诈骗工作。
➢ 03——金融诈骗主要表现形式
贷款领域
① 使用虚假抵质押物或超出抵质押 物价值骗取贷1款0 ;
② 假借他人或单位名义骗取贷款的; ③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贷款等。
信用卡领域
① 使用伪造、已作废的信用卡或以 虚假身份证明骗10领信用卡;
② 盗刷信用卡; ③ 信用卡恶意套现等。
防范金融诈骗主要措施
➢ 04——防范金融诈骗主要措施
主要措施03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案件风险处置力度,发 现不法分子诈骗犯罪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 报案,并启动应急预案,深入清查账目,及时
采取风险化解措施,做好财产保全工作。
主要措施01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内控合规制度、对信 贷、票据业务以及零售柜面业务要强化源头识别
主要措施04
各级监管机构要指导督促辖内银行保险机 构做好非法集资预警工作,建立问责制度, 对工作落实不力、重大风险监测不到位的, 及时采取下发监管提示、监管约谈等措施, 进行严肃追责。
主要措施01
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依法积 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冻结和旗 号,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或从事其 它不法活动。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涉及的领域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涉及的领域与金融发达国家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力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利用复杂的金融产品,使消费者在无法正确认识交易风险而受损的情况不同,我国目前金融消费服务中存在的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主要的、绝大多数的表现都比较初级,即使是基本权利层面上的消费者保护都不足,如乱收费、资金安全(存折、银行卡被轻易伪造)、霸王合同、交易歧视等,金融机构客户的基本消费权利都得不到足够的尊重和保护。
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现在主要的还不是因为缺乏对金融创新的监管不足,致使“有毒”的金融产品伤害金融消费者,更多的是出于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的势力悬殊而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当然,一些复杂金融产品对消费的侵害行为也已经出现。
(一)利用强势地位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目前我国金融行业寡头垄断的形势比较突出,金融机构在交易中往往利用强势地位,不合理收费、歧视消费者和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现象十分突出。
例如:1.不合理收费。
各金融机构为提高营利水平,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以“国际惯例”、自主定价为借口,不与消费者协商便更改收费条款,大幅度增加收费项目和数额。
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披露的数据,经过梳理,至2011年上半年,银行服务项目有1076项,免费的仅有226项,占比约21%。
其中,涉及个人的有276项,196项收费。
另外,大型商业银行2010年有偿服务产品和项目662个,较2003年增加338项,7年来增长了104%;股份制商业银行2010年有偿服务产品和项目为354个,增长了55%。
按照银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联合发文《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的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银行34项服务收费取消后,仍有部分银行改名目再收费,银行收费再度成为舆论焦点。
2.授信歧视。
如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经常根据消费者的状况进行不合理的区分,特别是在经济适用房贷款领域。
高科技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
近几年,在一些地方发现的利用科学技术作案的重特大案件有:(1)运用现代印刷等技术伪造各种证、卡、印章和货币。
如假人民币、假身份证、假商标、假护照、假信用卡、假印章等,伪造身份、诈骗钱财、偷渡出国。
(2)运用电子技术对移动电话盗码并机。
深圳、南京、上海等地发现犯罪分子截码并机出卖给个人,造成数千万元损失。
(3)运用机械技术制造枪支和消声器。
这类案件经常发现,有的制造枪支、弹药的成品和工具,有的缴获正在犯罪作案使用的枪支是自制的。
(4)运用化学原理制造毒品和麻醉物品。
有的犯罪分子使用各种麻醉药品,致人昏迷而后抢劫;有利用化工原料,制造毒剂混入高挥发的溶剂中,在温度变化中自然发挥致人中毒。
有的制造毒品。
(5)运用化学原理和电子技术制造定时、遥控、反拆爆炸装置。
大量的爆炸案件仍以导火线、雷管等较低级的技术为主,现已发现使用反拆、遥控、定时等较复杂技术的案件。
(6)利用电子计算机、互联网络和因特网犯罪。
计算机犯罪日趋猖獗。
目前计算机犯罪类型较多,主要有:①通过互联网络非法进入他人的计算机设施,破解他人的密码,使用他人的计算机资源。
②通过网络向他人计算机系统散布病素,病毒是一种人工编成的破坏性很大的计算机程序,扰乱屏幕上的信息,甚至破坏计算机上的一切数据和资料。
③窃取、篡改或删除国家机密信息,许多国家的政府、军队的核心机密,企业的商业秘密储存在电脑里,一些不法之徒经常侵入这些电脑系统,窃取政治、军事、商业机密,或公布于众,或出卖,或敲诈勒索。
④盗窃银行存款,进行各种金融犯罪。
⑤制作、传播淫秽图片、小说。
利用计算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图像。
利用网站传播淫秽图片、小说,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就是在电子邮件和联机聊天中,也会出现色情内容,对青少年危害特别大。
⑥利用计算机陷害同事,利用电子邮件骚扰无辜,谩骂攻击,挑拨离间,剽窃网络上的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散布虚假广告、诈骗钱财等。
特别要注意的是犯罪集团有综合利用科学技术作案的趋势。
金融犯罪的种类及构成类型
一、什么是金融犯罪我国刑法在第13条用外延与内涵相结合的方法作了准确、完整的界定;金融犯罪是犯罪的一类,其内涵可以从犯罪学和金融学两个角度来考察。
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考察,金融犯罪指一切侵犯社会主义金融管理秩序、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从金融学的角度来考察,金融犯罪指一切破坏我国资金聚集和分配体系的犯罪行为。
金融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侵犯了我国的资金融通体系,阻碍或者歪曲了货币的流通,限制或者破坏了信用的提供,从而危及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
二、金融犯罪的种类及构成金融犯罪的种类分别按照行为方式分、按照侵犯的主客体不同分、按照实施主体的不同分:1、按行为方式分:诈骗型金融犯罪、伪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规避型金融犯罪2、按侵犯的主客体不同分为: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3、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分为:针对银行的犯罪(外部犯罪)和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内部犯罪)。
金融犯罪的构成特点1、犯罪客体: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
包括银行、货币、外汇、信贷、证券、票据、保险管理秩序等。
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单位、“公众”等),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客观特征),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表现形式),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身及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特点1、犯罪主体技术性强。
2、犯罪隐蔽性强。
网络的虚拟性使犯罪分子不受时空限制,可以不与被害人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进行诈骗活动。
而且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往往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信息,难以追踪定位。
3、犯罪取证难。
金融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多少
一、金融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多少
金融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五十万元以上。
法律快车提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金融诈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金融诈骗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
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三、金融诈骗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金融诈骗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掉包诈骗。
不法分子以做生意需保证金为借口,要受骗人在银行卡内存入大额现金,并要求告知银行卡密码,然后想办法用假卡与开户人手中的卡调包,在受骗人毫无知觉的情况下将钱全部取走。
2.电话诈骗。
不法分子先将受害人的通讯联系关闭,再以受害人急需钱为借口,要求受害人的亲属向他们的账户汇款。
3.假币诈骗。
它几乎辐射到每一个人,已成为社会的公害,行骗者往往利用
大找小、整回零等手法诈骗。
4.低息贷款诈骗。
“我公司在本市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3%,无需担保,请致电××经理”,此类诈骗短信,是骗子利用一些企业和个人急需周转资金的心理,
以低息贷款诱人上钩,然后以预付利息名义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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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型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当前,新类型的金融犯罪层出不穷,手段多样,本文就以金融犯罪中较具代表性的罪种为例,介绍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对金融机构进行侵害的新的犯罪类型以及金融诈骗犯罪中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的一些新动向。
1、计算机和网络犯罪。
针对计算机和网络犯罪有很多种类,本文主要指以计算机和网络为工具实施的金融犯罪。
(1)非法进入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盗取银行资金或对计算机系统造成损害。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同时也是危害非常大的一种计算机犯罪。
由于网络存在的一些固有缺陷和管理疏漏,犯罪分子可以侵入系统内部,通过篡改数据等方式将银行的资金占为己有。
目前浦东某银行内部计算机曾发现黑客侵入,但发现及时,犯罪分子未能盗取资金。
(2)截获银行和客户之间交流的信息,直接非法划拨,硬性上帐。
银行与客户之间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交流,在交流的过程中,可能包含着一些秘密的信息,如客户的信用卡帐号。
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截取这些信息后就能进行犯罪行为。
(3)伪造或变造金融凭证,实施经济犯罪。
利用计算机伪造或修改存折、对帐单等金融凭证实施金融诈骗已经成为新的犯罪趋势。
利用计算机变造的金融凭证仿真程度高,在柜台交易时不易被发现。
2、信用卡诈骗。
我国从1986年开始发卡使用以来,发展迅速,信用卡犯罪也随之发展起来,近年来,信用卡诈骗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在我国,许多人为了使用方便,将信用卡、密码和身份证件合放在一起,结果往往造成同时丢失的情况,这样就为不法分子冒用所捡拾的信用卡创造了机会。
另一方面,即使信用卡未丢失,也存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被骗走或托人保管后被行骗者或保管人冒用的情况。
近年来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履有发生。
(2)使用假证办理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犯罪分子使用假身份证、假单位等证明材料,通过非法的办卡中介单位办理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
(3)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
犯罪分子使用各种技术伪造信用卡,虽然,这些伪造的信用卡不完全符合ISO的质量标准,但是随着犯罪分子伪造技术的提高,伪造的信用卡几乎已经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3、贷款诈骗。
近年来针对银行的贷款诈骗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金额也越来越大,新型贷款诈骗手段主要有:(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诈骗贷款。
这主要是指编造引进外资需要配套资金的虚假理由或者编造子虚乌有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所谓能够产生良好效益的投资项目,诈骗金融机构贷款。
引进外资是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一些不法分子乘机编造虚假的引资理由贷款诈骗。
(2)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贷款。
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政府部门批准立项文件、颁布营业执照,银行的存款证明、划款证明,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申请贷款所需的文件。
(3)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超出抵押物价值担保诈骗贷款。
“虚假产权证明”是指伪造、变造、作废、无效、冒用的产权证明。
刑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的帮助。
来源:(新型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l/xf/61956.html)精彩推荐: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l/xf/169553.html拘留的概念和适用条件/l/xf/169552.html‘公捕’可能侵害名誉权/l/xf/169551.html致第四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l/xf/169550.html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l/xf/169549.html提起自诉的条件/l/xf/169548.html中国刑事拘留适用分析/l/xf/169547.html拘留的羁押期限/l/xf/169546.html公诉案件能转化为自诉案件吗/l/xf/169545.html错误逮捕的确认/l/xf/169544.html新疆多部门多措施共同应对‘针扎事件’/l/xf/169543.html 自诉人的刑事诉讼权利有哪些/l/xf/169542.html刑事自诉提起的条件/l/xf/169541.html刑事拘留的条件及期限/l/xf/169540.html正确掌握‘逮捕的三个要件’/l/xf/169539.html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如何进行诉讼/l/xf/169538.html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l/xf/169537.html东莞司机撞死抢匪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l/xf/169536.html 浅析不批准逮捕案件及其执行监督/l/xf/169535.html自诉人需要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哪些/l/xf/169534.html自诉案件的条件/l/xf/169533.html告诉才处理案件/l/xf/169532.html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l/xf/169531.html逮捕措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l/xf/169530.html原蚌埠市政协副主席徐社新涉嫌两罪受审/l/xf/169529.html 刑事自诉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l/xf/169528.html刑事案件当事人须知/l/xf/169527.html人民人民警察法里的继续盘问四种情形与刑事诉讼法里的刑事传唤措施有何不同/l/xf/169526.html审查逮捕环节如何保障人权/l/xf/169525.html嫌疑人撕毁传唤证/l/xf/169524.html强制措施的适用/l/xf/169523.html郑州‘彭宇案’二审谁撞了谁仍是谜/l/xf/169522.html 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l/xf/169521.html刑事自诉案件疑难问题探讨/l/xf/169520.html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交纳/l/xf/169519.html‘传唤时间’的法律打架/l/xf/169518.html逮捕的程序/l/xf/169517.html刑事自诉制度探微/l/xf/169516.html小法庭也能做大文章/l/xf/169515.html被害人对不服不批准逮捕的诉讼结案舍件应享有刑事自诉权/l/xf/169514.html刑事自诉案件的反诉/l/xf/169513.html对刑事传唤不服不能提起诉讼/l/xf/169512.html对异地拘留设立特批程序/l/xf/169511.html公诉案件能转化为自诉案件吗/l/xf/169510.html自诉案件/l/xf/169509.html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l/xf/169508.html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l/xf/169507.html湖南郴州警员不慎致农妇死亡被逮捕/l/xf/169506.html 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l/xf/169505.html‘接返’途中为何遭遇刑事拘留/l/xf/169504.html把握‘无逮捕必要’的四点意见/l/xf/169503.html刑事自诉一审诉讼须知/l/xf/169502.html小心/l/xf/169501.html刑事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的内容/l/xf/169500.html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l/xf/169499.html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和和解/l/xf/169498.html寻根究底法/l/xf/169497.html刑事自诉案件主体刍议/l/xf/169496.html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行为/l/xf/169495.html离婚无证据法院不支持/l/xf/169494.html北京检察院出便民条例传唤当事人不得超12小时/l/xf/169493.html 刑事自诉条件/l/xf/169492.html自诉案件的范围/l/xf/169491.html既遂与未遂的犯罪量刑如何确定/l/xf/169490.html刑事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的内容/l/xf/169489.html逮捕的条件是什么/l/xf/169488.html网民愚人节微博发假新闻被拘/l/xf/169487.html逮捕及其适用条件/l/xf/169486.html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和和解/l/xf/169485.html六旬翁猥亵幼女被刑事拘留/l/xf/169484.html错误逮捕≠国家赔偿/l/xf/169483.html审理自诉重婚案件不能调解/l/xf/169482.html提起刑事自诉的流程/l/xf/169481.html‘采花大盗’终落网劫财劫色被判重刑/l/xf/169480.html刑事自诉案件的反诉/l/xf/169479.html自诉案件的范围/l/xf/169478.html传唤程序/l/xf/169477.html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如何进行处理/l/xf/169476.html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l/xf/169475.html对自诉权与公诉权并存案件司法实践的思考/l/xf/169474.html交通伤残等级鉴定及时限/l/xf/169473.html共同犯罪量刑中应该注意的问题/l/xf/169472.html刑事自诉制度怎样重构最合理/l/xf/169471.html传唤到案如实交代应当构成自首/l/xf/169470.html执行程序中拘留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l/xf/169469.html提请批准逮捕书与逮捕程序/l/xf/169468.html逮捕权限划分和程序/l/xf/169467.html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l/xf/169466.html刑事自诉案件庭前实体审查质疑/l/xf/169465.html刑事自诉一审诉讼须知/l/xf/169464.html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l/xf/169463.html刑事立案材料的来源/l/xf/169462.html劳动者被收审,拘留,逮捕,劳动合同如何处理/l/xf/169461.html 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l/xf/169460.html持刀抢劫男作案不忘提醒事主报警/l/xf/169459.html探析刑事自诉案之规定不应成为法律的“摆设/l/xf/169458.html 刑事自诉可否请求损害赔偿费/l/xf/169457.html逮捕的条件和批准机关/l/xf/169456.html刑事自诉状的格式说明/l/xf/169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