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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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市场依法执业监督检查方案

医疗市场依法执业监督检查方案

医疗市场依法执业监督检查方案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就医者的健康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市场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现就检查方案安排如下:一、检查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卫生单位。

二、检查时间2015年4月13日——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一)日常监督管理方面1、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1)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内科、儿科、检验科等科室的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疫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运行情况;(3)疫情信息监测与分析情况;(4)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及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监测情况;(6)传染病收治规范情况;(7)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2、放射卫生管理情况:(1)《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及法律法规培训情况;(2)放射诊疗设备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情况;(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及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情况;(4)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5)放射卫生档案建立情况;(6)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3、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安全方面的情况:(1)检查采供血机构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2)从业人员是否依照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3)对献血者、供血浆者的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是否依照规定执行,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检查人员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是否使用有资质的采供血机构供应的血液。

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专职人员及培训情况;(2)手术室、供应室、口腔科、注射室、检验科、内镜室等重点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情况;(3)医疗机构消毒产品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索证情况,使用的消毒产品标识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4)消毒供应室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及管理检查情况;(5)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7.10•【文号】国卫办监督函〔2017〕694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6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按照《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870号,以下简称专项监督检查通知)要求,为督促地方认真做好专项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定于近期对部分省份有关工作开展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领导、部署、推动、督导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二)医疗机构自查整改和依法执业承诺情况;(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机构抽查情况、抽查结果使用情况、案件查处情况以及案件移送情况;(四)工作中的问题、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五)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督查对象和形式(一)督查对象。

督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监督机构,抽查部分医疗机构。

每省份选择两个地市,每个省份选择6-8家医疗机构(至少包括三级医院2家、二级医院1家、中医医院1家)进行现场检查,已有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的省份至少现场检查1家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

(二)督查形式。

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文件档案、实地检查等形式,督查组可以结合实际确定本组的具体督查形式。

三、工作要求(一)请各省级卫生计生委协调本省份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照专项监督检查通知要求,以及此次督导检查的内容,组织开展对本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督查,提前做好有关文件档案的准备,配合我委与中医药局联合督查组督查。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根据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务科,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任秘书。

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科室日常自查工作。

二、工作职责(一)负责拟定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二)组织开展依法执业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活动,并督促各部门开展日常自查;(三)制止、纠正、报告违法执业行为;(四)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五)督促落实依法执业整改措施;(六)组织或参与依法执业教育和培训;(七)编制依法执业自查年度总结,定期公开依法执业自查增改情况;(八)收集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纳入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九)建立依法执业奖励机制;(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三、自查内容及任务分工(一)医疗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由医务科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二)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三)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由药学部、医学装备工程部、输血科分别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由医务科、科研部分别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五)医疗质量管理:由医务科、质控办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六)传染病防治:由防保科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含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由防保科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八)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由防保科、健康管理科、医务科分别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九)精神卫生服务:由防保科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十)中医药服务:由药学部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十一)医疗文书管理:由医务科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十二)法律文书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由院属各科室根据各科室执业范围、职能等负责各部门其他要求的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08•【文号】国卫监督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9月8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据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是指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坚持政府指导、机构负责、全员参与、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各地应当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第二章自查内容与要求第七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要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要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要点各科室、各中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持续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根据《2021年度青岛市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及要求,现就对我区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1、各中队依职责分工,合理统筹,对所属辖区内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妇幼健康、中医药等专业监督检查。

2、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对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指引》《二级及以上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附件1、2)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并积极落实整改。

二、具体要求1、综合业务科、稽查科、各中队要充分认识本次监督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中队根据医疗机构自查、行政处罚、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清单。

结合方案中对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的工作要求及“双随机”抽查和“蓝盾行动”专项整治,开展综合检查。

2、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规定,核查医疗机构自查与整改情况。

加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及时录入,确保覆盖。

法制稽查科、各中队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国家平台,确保录入信息及时准确率达100%;3、综合业务科、各中队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相关监督检查材料进行梳理,并按照大队下发的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并分类管理(包括专项档和分户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严谨性和条理性,逐渐实现档案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4、各中队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6月7日、11月8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稽查科)、附件4(综合业务科),报送相应的科室,附件3审核后,由稽查科报送综合业务科。

各中队工作总结(包括:检查的户数、下达意见书、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中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亮点举措等内容)于U月8日前一并报送报送至综合业务科。

三级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三级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三级医院的依法执业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法设置与执业1. 我院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2. 医院设置应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服务社会、提高效率的原则,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 医院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人员管理1. 医院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确保医疗质量。

2. 医院应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3. 医院应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4. 医院应定期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执业资格。

四、医疗质量管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医疗质量管理规范。

2. 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价和改进。

3. 医院应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五、药品管理1. 医院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

2. 医院应加强对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品处理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3. 医院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严禁开具虚假处方。

六、传染病防治1. 医院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

2. 医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制度,加强传染病监测和报告。

3. 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七、医疗废物管理1. 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2.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3. 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废物处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要点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要点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市**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提高医疗质量为切入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对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予以坚决查处和打击,有效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健康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医疗服,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并结合“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三、检查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四、重点内容(一)村卫生室重点查处:1、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行为;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3、医疗废物是否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4、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5、是否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物;6、跨区域异地执业违规行为;7、虚假开展宣传诊疗行为;8、村卫生室未经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9、牌证不符违规行为。

(二)门诊部、诊所重点查处:1、医师、护士执业资质;2、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行为;3、医疗废物是否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4、是否落实消毒隔离制度;5、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6、不按照执业地点执业的违规行为;7、开展虚假和夸大宣传医疗技术医疗广告; 8、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行为;9、诊所未经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9、牌证不符违规行为。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方案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方案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方案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我们得明确工作目标。

依法执业,是医疗机构的基本准则,我们的目标是确保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监督检查,则是实现这个目标的重要手段。

监督检查的内容,自然离不开医疗机构的各个方面。

从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到医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再到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这些都是我们监督检查的重点。

我会要求监督检查小组,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医疗机构在各个方面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然后,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方式,这也是方案中的关键部分。

我会设定一个明确的时间表,按照这个时间表,监督检查小组将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会采用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全面了解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

监督检查的结果处理,这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部分。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会要求医疗机构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问题严重,我们会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考虑到监督管理的保障措施。

我会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监督检查的公正、公平、公开。

同时,我们还会定期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写到这里,我开始思考如何让这个方案更具操作性。

我会为每个环节设定明确的时间节点,让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责任人。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我还想在方案中加入一些创新性的内容。

例如,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评估,这样可以提高监督检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再比如,建立医疗机构执业信息数据库,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这样可以提高监督管理的效率。

这个方案,就像一幅画,我已经有了大致的轮廓,需要填充细节。

我会继续深入思考,将每一个环节都考虑得更加细致,让这个方案更加完善。

XXX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工作计划(4500字)

XXX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工作计划(4500字)

XXX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工作计划(4500字)第一篇:XXX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工作计划 (4500字)七星关益德医院2014年依法执业管理工作计划为确保我院依法执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加强依法执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依法执业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医院和全院干部职工的合法权利,制定此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依法执业管理,着力解决影响医疗卫生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依法执业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依法执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依法执业水平,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我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1、建立健全依法执业管理组织机构及办公机构。

2、选配依法执业管理员。

3、建立健全依法执业管理规章制度。

4、明确依法执业管理职责。

5、规范档案管理。

6、做好依法执业信息公开。

7、公开依法执业承诺。

8、组织开展依法执业督促与检查。

9、组织召开依法执业管理相关会议。

10、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考核考评。

11、督促整改落实违法执业行为。

12、接受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检查考核。

13、完成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重点1、建立健全依法执业规章制度,尤其是法定规章制度。

2、加强执业档案管理。

3、建立健全卫生技术人员个人档案。

4、建立健全法定人员健康档案。

5、强化依法执业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尤其是法定培训档案。

6、强化依法执业督促检查,重点是人员资质、执业范围、传染病防控、院感控制、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放射诊疗安全管理等。

7、定期召开工作列会和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依法执业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违法。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依法执业管理即是国家卫计委等六部门部署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具体体现,更是我院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据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是指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坚持政府指导、机构负责、全员参与、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各地应当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第二章自查内容与要求第七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制止、纠正、报告违法执业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依法执业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第九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记录并向本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情况。

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工作。

医务人员对本人依法执业行为负责。

第十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以及依法执业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二)组织或者参与本机构依法执业教育和培训;(三)组织开展本机构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活动;(四)对本机构各部门落实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五)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六)制止、纠正、报告本机构违法执业行为;(七)督促落实本机构依法执业整改措施;(八)编制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年度总结,定期公开依法执业自查整改情况;(九)对本机构自查发现的依法执业问题提出奖惩意见。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10.17•【字号】卫监督秘[2013]611号•【施行日期】201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秘〔2013〕611号)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和依法执业工作,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卫监督秘〔2013〕169号)的要求,我厅将于2013年 10月下旬开始对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和放射诊疗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省立医院、省立医院南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省立儿童医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肿瘤医院、安徽省妇幼保健所、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等21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二、检查内容(一)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内容1.传染病疫情报告。

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传染病报告登记内容、时限、名称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传染病疫情控制。

检查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对本单位内被污染物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等情况。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年度计划方案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年度计划方案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年度计划方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是医疗机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基础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依法执业自查年度计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依法执业意识,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为人民裙众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全面梳理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落实,建立健全依法执业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各项执业活动合法合规,医疗质量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具体目标包括: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明显增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更加规范,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3. 医疗纠纷和投诉明显减少,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4.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持续改进机制有效运行。

三、自查范围本医疗机构的所有科室和部门,包括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药剂科、护理部、行政后勤等部门。

四、自查内容(一)医疗机构资质管理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时校验。

2. 医疗机构的名称、位置区域、诊疗科目、床位等是否与执业许可证一致。

3. 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

(二)医务人员资质管理1. 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内执业。

2. 医师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是否合格。

3. 护士是否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和延续注册。

4. 医技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资格,是否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医院依法执业全面自查工作方案

医院依法执业全面自查工作方案

医院依法执业全面自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和变革,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依法执业自查是指医院对本院及其人员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

为了加强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二)原则:1. 接受政府指导:医院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2. 医院负责:医院是依法执业自查的主体,应建立健全自查机制,落实自查责任。

3. 全员参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参与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共同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4. 奖惩并重:对依法执业自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处罚。

三、自查内容和范围依法执业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医院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分类等级、医疗机构负责人资质等。

2. 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医生、护士、药师等执业证书、执业范围、继续教育等。

3. 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管理等。

4.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医疗技术的准入、应用、监管等。

5.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质量管理的组织、制度、措施等。

6. 传染病防治:传染病的报告、管理、控制等。

7. 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孕产妇保健、婴儿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

8. 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放射诊疗设备的配置、使用、防护等。

9. 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的规范、管理、发展等。

10. 医疗文书管理:医疗文书的内容、填写、归档等。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依法执业自查分为全面自查、专项自查和日常自查。

(一)全面自查:对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的整体检查。

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预案

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预案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依法执业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及相关部门,适用于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全过程。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依法执业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成员:各科室负责人、质控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护理部副主任、院感办主任2. 依法执业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制定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自查工作;(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措施;(3)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4)定期向医院管理层汇报自查工作进展情况。

3. 各部门职责(1)医务科:负责组织、协调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定自查计划,督促科室开展自查;(2)质控科:负责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审核、分析,提出整改意见;(3)药剂科:负责对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方面进行自查;(4)护理部:负责对护理工作流程、护理质量等方面进行自查;(5)院感办:负责对院内感染防控、消毒隔离等方面进行自查。

四、自查内容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诊疗科目、人员资质、诊疗设备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 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 医疗文书、病历、处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4. 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传染病防治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5. 医疗广告、宣传资料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6. 医疗纠纷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五、自查方法1. 查阅资料:查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人员资质、诊疗设备等相关资料;2. 实地检查:对医疗机构内部环境、诊疗设备、药品储存等进行实地检查;3. 调查了解:通过访谈、询问等方式了解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4. 信息化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文书、病历、处方等进行分析。

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依法执业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违法违规风险,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医院应积极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责任分工,确保自查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二、指导思想本实施方案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坚持“政府指导、医院负责、全员参与、奖惩并重”的原则,以提高医院依法执业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核心,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

三、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建立健全医院依法执业管理体系,提高医院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院执业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降低违法违规风险,确保医疗安全。

四、自查内容(一)医院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二)医院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三)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四)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五)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六)医院传染病防治;(七)医院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八)医院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九)医院中医药服务;(十)医院医疗文书管理;(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一)全面自查:医院应定期开展全面自查,对各项依法执业自查内容进行逐项检查,确保医院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全面自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二)专项自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医院实际情况,对特定领域或问题进行专项自查,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

专项自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三)日常自查:医院应将依法执业自查工作融入日常管理,定期对执业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一)医院成立依法执业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XX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督执法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整改落实(5月上旬)。

各医疗机构要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及承诺书(见附件1 )报卫生局。

(二)重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5月中旬-下旬)。

卫生监督部门结合医疗机构自查情况,突出重点开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1.一级医院和诊所。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2.放射诊疗活动。

对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一是检查放射诊疗许可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登记内容是否规范,变更诊疗类别、设备、工作场所时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等。

二是检查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和场所防护检测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性能质量控制检测,是否定期对场所进行防护检测,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新、改、扩建项目是否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三是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情况,是否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以及个人剂量监测。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卫生行政、卫生监督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进度安排,推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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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根据市局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执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人民群众反映诊疗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服务秩序。

二、工作内容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X.是否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及专(兼)职人员;
X.是否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X.是否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X.是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
X.贮存设施或者设备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
X.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X.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是否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X.是否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X.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是否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X.是否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X.是否按照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二)依法执业监督检查
X.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
X.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
X.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
X.使用过期、失效、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
X.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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