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8 信贷档案管理
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效率,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用社在信贷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信贷档案由信用社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信贷业务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 完整性原则:信贷档案应真实、完整地反映信贷业务的全过程。
3.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信贷档案的机密性,防止泄露。
4. 可靠性原则:确保信贷档案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信贷业务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信贷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信贷业务合同、协议;2. 贷款申请、审批、发放、还款、变更等文件;3. 贷款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4. 信贷担保、抵押、质押等文件;5. 信贷风险预警、处置等相关文件;6. 其他与信贷业务相关的文件。
第五条信贷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信贷业务类别、时间顺序、档案编号等进行分类整理;2. 每份档案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件等部分;3. 档案内容应清晰、完整,字迹工整,格式规范。
第三章信贷档案的保管与调阅第六条信贷档案的保管:1. 信贷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的专用档案室;2. 档案柜应配备保险锁,由专人负责管理;3. 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信贷档案的调阅:1. 信贷档案的调阅应经信用社负责人批准;2. 调阅档案时应填写《信贷档案调阅登记表》,明确调阅目的、用途和期限;3. 调阅档案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章信贷档案的销毁第八条信贷档案的销毁:1. 信贷档案的销毁应经信用社负责人批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 销毁档案前,应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档案完整无缺;3. 销毁档案时,应采取焚毁、化浆等方式,确保档案内容无法恢复。
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部门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促进信贷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信贷部门档案由信贷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由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
2. 保密原则:信贷部门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必须严格保密。
3. 完整性原则:信贷部门档案应保持完整、准确、系统,不得损毁、丢失。
4. 规范化原则: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信贷部门档案管理职责:1. 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2. 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3. 各级管理单位要制定有关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五条信贷部门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3. 档案立卷: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立卷。
4. 档案归档:将立卷后的档案资料移交综合档案部门。
5. 档案保管: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
6. 档案调阅:根据业务需要,信贷部门可向综合档案部门申请调阅档案。
7. 档案销毁:档案达到销毁期限或确需销毁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信贷档案管理要求
信贷档案管理要求
信贷档案管理是指按照一定的规范和要求,对信贷客户的个人和贷款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存和使用的一系列工作。
信贷档案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完整性:信贷档案应当包含客户的基本信息、贷款合同、还款记录、贷后管理信息等内容,确保档案记录的完整性。
2. 准确性:档案中的信息应当准确无误,包括客户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还款记录等,确保信贷决策和贷后管理的准确性。
3. 保密性:信贷档案中涉及客户的个人和贷款信息属于敏感信息,应当加强保密工作,防止泄露和滥用。
4. 存档期限:根据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信贷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存档期限进行保存,一般为贷款合同终止后一定的年限。
5. 档案整理和归档:要求信贷档案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整理方式进行管理,归档后方便检索、查询和使用。
6. 审计合规:信贷档案应当定期进行审计,确保档案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
7. 数据安全:信贷档案的信息应当进行备份和存储,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提高数据安全性。
8. 提供查询和使用服务:信贷档案应当提供查询和使用服务,
以满足相关部门和用户的需求。
以上是信贷档案管理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的要求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机构和业务进行具体规定和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加强培训,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信贷业务档案必须真实反映信贷业务的全过程;(二)完整性原则:信贷业务档案应包括所有与信贷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三)安全性原则:信贷业务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四)有效性原则:信贷业务档案应便于查阅、利用,为信贷业务管理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内容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二)信贷业务合同: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兑汇票等;(三)贷前调查报告:包括借款人信用评级、风险评估、担保评估等;(四)贷后管理资料:包括还款记录、逾期记录、催收记录等;(五)其他与信贷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信贷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综合档案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收集: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三)立卷: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一定的顺序立卷,并编制目录;(四)归档:将立卷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综合档案部门归档。
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保管:综合档案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二)调阅:查阅信贷业务档案需经过批准,查阅过程中应做好登记工作;(三)销毁: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销毁。
细化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提高信贷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防范信贷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信贷业务的真实情况。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信贷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泄露。
(三)完整性原则:信贷档案资料应全面、系统地反映信贷业务的全过程。
(四)及时性原则: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信贷业务同步进行。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信贷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人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员负责信贷档案的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贷档案的管理负总责。
第三章信贷档案内容第八条信贷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信贷合同: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承诺书等。
(二)信贷调查报告:包括借款人信用调查报告、贷款调查报告等。
(三)信贷审批文件:包括信贷审批表、信贷审批决议等。
(四)信贷发放文件:包括贷款发放通知书、担保通知书等。
(五)信贷贷后管理文件:包括贷后检查报告、贷款催收记录等。
(六)其他与信贷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四章信贷档案收集整理第九条信贷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性:信贷档案的收集应与信贷业务同步进行。
(二)完整性:收集的信贷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
(三)真实性:收集的信贷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
第十条信贷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按照信贷业务档案内容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号:对信贷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立卷:将收集的信贷档案资料按照分类、编号要求立卷。
第五章信贷档案保管调阅第十一条信贷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措施:信贷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盗门、报警系统、监控设备等。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__百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贷款、担保、信用卡等信贷业务档案。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信贷档案应真实反映信贷业务的实际情况;(二)完整性原则:信贷档案应包括所有与信贷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三)准确性原则:信贷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四)安全性原则:信贷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五)有效性原则:信贷档案应便于查询、利用和保管。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信贷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信贷业务合同档案;(二)信贷业务审批档案;(三)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档案;(四)信贷业务催收档案;(五)信贷业务风险控制档案;(六)其他信贷业务相关档案。
第五条信贷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信贷业务档案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应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二)信贷档案归档应当逐级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信贷档案归档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档案盒和档案袋,并标注档案名称、编号、形成日期等信息;(四)信贷档案归档后,应按照档案分类进行排列,便于管理和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信贷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信贷档案应存放于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要求的专用档案室;(二)信贷档案的保管应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档案安全;(三)信贷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借阅应当经过授权,并登记备案;(四)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信贷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信贷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借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规定;(二)查阅、复制和借阅信贷档案应当填写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三)查阅、复制和借阅信贷档案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四)查阅、复制和借阅信贷档案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销毁。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信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信贷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2. 完整性: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删除、篡改或销毁;3. 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贷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信息泄露、丢失或损坏;4. 便捷性:提高信贷档案的查询利用效率,方便业务办理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信贷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全面性:收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审批报告、贷后管理记录等;2. 及时性:及时收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3. 规范性: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收集信贷档案,确保档案的规范化。
第五条信贷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根据信贷档案的内容、性质和用途,进行科学分类,建立档案分类目录;2. 编号管理:对信贷档案进行统一编号,方便查询和管理;3. 档案装订:按照规定格式装订信贷档案,确保档案的整洁和便于保管。
第三章信贷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信贷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存放:将信贷档案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确保档案安全;2. 定期检查: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防虫防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生虫、霉变。
第七条信贷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依法利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提供信贷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借阅服务;2. 保密原则:在提供信贷档案利用服务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3. 便捷高效:提高信贷档案的查询利用效率,为业务办理和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信贷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贷公司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贷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损毁或篡改档案。
2. 准确性原则: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准确性,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可靠。
3. 安全性原则: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泄密或损坏。
4. 利用性原则:提高信贷业务档案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在信贷业务中的作用。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信贷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2. 制定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对信贷业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和统计。
4. 对信贷业务档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5. 对信贷业务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利用率。
6. 对信贷业务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和销毁。
三、档案管理流程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流程如下:1. 收集:信贷业务档案在形成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收集。
2. 整理:对收集到的信贷业务档案进行分类、排序、编目和归档。
3. 归档:将整理好的信贷业务档案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4. 保管:对归档的信贷业务档案进行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5. 利用:根据工作需要,对信贷业务档案进行查阅、复制和借阅。
6. 鉴定:对信贷业务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保管要求:1. 信贷业务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的专用档案柜(室)内。
2. 信贷业务档案的存放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和统计要求进行。
3. 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应实行双人责任制,确保档案安全。
4. 信贷业务档案的借阅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信贷管理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贷管理部内部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信贷管理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工作的合法性。
(二)集中管理:信贷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规范操作: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四)高效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在信贷业务中的作用,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信贷管理部应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的种类、内容和形式,全面收集信贷业务档案。
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信贷业务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二)信贷业务审批、发放、收回、转让等手续;(三)信贷业务风险评估、监控、预警等资料;(四)信贷业务投诉、举报、纠纷处理等记录;(五)信贷业务培训、会议、调研等资料。
第六条信贷管理部应建立档案收集台账,确保档案收集的完整性。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七条信贷管理部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收集到的信贷业务档案进行整理。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清晰: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的种类、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层次性。
(二)编号规范:采用统一编号方法,确保档案编号的唯一性。
(三)装订整齐:按照规定格式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性。
(四)目录编制: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阅和检索。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九条信贷管理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长期保存。
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存放安全:将档案存放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的专用档案柜中。
(二)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保密措施: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信贷档案管理方案
信贷档案管理方案
信贷档案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设计:
1. 档案建立: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就业或经营状况、借款用途、还款能力评估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归档管理。
2. 档案归档:将借款人信贷档案按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找性。
3. 档案审核:对借款人的信贷档案进行审核,包括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核实、还款能力评估等。
4. 档案更新:定期对借款人信贷档案进行更新,包括就业或经营情况的变动、还款能力的变化等。
5. 档案查询:按照相关权限,对需要查询借款人信贷档案的人员进行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6. 档案保密:对借款人信贷档案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7. 档案调取:在需要进行信贷审核、风险评估、法律诉讼等情况下,可以调取借款人信贷档案进行相关处理。
8. 档案销毁:在借款人完成借款还款、借款合同到期等情况下,对借款人信贷档案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通过以上的信贷档案管理方案,可以实现对借款人信息的规范管理、有效归档和保密处理,提高信贷业务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引言信贷档案是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和记录,是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的真实记录。
建立健全信贷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和连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信贷档案的管理,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为信贷业务提供有力支持。
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1. 信贷档案的定义信贷档案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包括信贷申请、审批、发放、管理、回收、处置等环节的所有文件、资料和记录。
2. 信贷档案的分类信贷档案按照业务类型、档案形式、档案性质等进行分类,具体分类如下:(1)按业务类型分类:个人信贷档案、企业信贷档案、担保贷款档案、国际信贷档案等。
(2)按档案形式分类: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3)按档案性质分类:信贷业务档案、信贷风险管理档案、信贷合规管理档案等。
3. 信贷档案的管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信贷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信贷业务的全过程。
(2)完整性原则:信贷档案应包括信贷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不得遗漏。
(3)安全性原则:信贷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4)连续性原则:信贷档案应保持连续性,便于查询和追溯。
4. 信贷档案的管理职责(1)信贷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审核、验收、上架、检索和借阅。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三、信贷档案管理流程1. 信贷档案收集(1)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按照信贷档案的分类要求,及时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
(2)收集的信贷档案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
2. 信贷档案整理(1)信贷部门对收集到的信贷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2)整理后的信贷档案应按照档案编号、日期、名称等进行排列。
3. 信贷档案归档(1)信贷部门将整理好的信贷档案送交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规范信贷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信贷业务的部门及个人。
二、信贷档案的定义1. 信贷档案是指在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
三、档案的分类与保管1. 信贷档案分为个人信贷档案和企业信贷档案。
2. 档案应按照业务类型、客户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整理。
3. 档案保管应确保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盗等安全措施。
四、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信贷业务部门负责收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 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进行电子化处理。
五、档案的归档与借阅1. 归档时应填写档案归档记录,明确档案的名称、编号、归档日期等信息。
2. 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记录,注明借阅人、借阅日期、归还日期等,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六、档案的保密与安全1. 信贷档案涉及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七、档案的更新与维护1. 信贷业务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对于过时或失效的档案,应及时进行标识、隔离,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八、档案的销毁1. 对于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高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2. 销毁档案应有详细记录,包括销毁档案的名称、数量、销毁方式和日期等。
九、监督与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信贷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于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信贷业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实施。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前,应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已了解并同意遵守该制度。
信贷档案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信贷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借款人资料、贷后管理资料、风险评价报告等。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和便捷性原则。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信贷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无缺。
第五条信贷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信贷业务流程和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资料条理清晰、易于查找。
第六条信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由信贷部门负责,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信贷档案的保管与维护第七条信贷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信贷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信贷档案的存放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保持档案室整洁、有序。
(三)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室的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第八条信贷档案的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整理、检查,确保档案的整洁、完整。
(二)对破损、褪色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复或复制。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便捷利用。
第四章信贷档案的借阅与使用第九条信贷档案的借阅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借阅人应填写借阅申请,明确借阅目的、时间、归还期限等。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在确认借阅人身份后,办理借阅手续,并做好借阅登记。
(三)借阅人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或丢失档案。
(四)借阅期限届满后,借阅人应及时归还档案,并办理归还手续。
第十条信贷档案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信贷档案仅限于内部查阅,不得外借。
(二)查阅信贷档案应填写查阅申请,明确查阅目的、时间等。
信贷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贷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信贷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贷公司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合同、贷后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等档案。
第三条信贷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
(二)集中管理:信贷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分类管理:根据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四)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五)服务业务:围绕信贷业务发展,为业务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档案信息支持。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信贷业务合同类: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
(二)贷后管理类:包括贷后检查记录、贷后报告、还款计划等。
(三)不良资产处置类:包括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处置记录、追偿记录等。
(四)其他类:包括与信贷业务相关的其他档案。
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归档范围:(一)信贷业务合同类: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在签订后应及时归档。
(二)贷后管理类:贷后检查记录、贷后报告、还款计划等在完成相应工作后应及时归档。
(三)不良资产处置类: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处置记录、追偿记录等在处置完成后应及时归档。
(四)其他类:与信贷业务相关的其他档案在形成后应及时归档。
(一)档案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涂改、伪造、销毁。
(二)档案格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
(三)档案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分为以下等级:(一)一级保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
(二)二级保管:涉及公司秘密和重要客户信息的档案。
(三)三级保管:一般信贷业务档案。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原则;(三)便于利用、方便查阅原则;(四)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原则。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第四条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销毁等工作;(二)负责信贷档案的检索、查询、借阅、归还等工作;(三)负责信贷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四)负责信贷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利用率;(五)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整理、检查,确保档案质量。
第三章信贷档案的分类与内容第五条信贷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信贷业务档案;(二)信贷管理档案;(三)信贷客户档案。
第六条信贷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一)信贷业务档案:贷款合同、审批文件、贷后管理文件、还款计划、催收记录等;(二)信贷管理档案:信贷政策、信贷制度、信贷流程、信贷考核等;(三)信贷客户档案:客户基本信息、信用评级、担保信息、贷后管理记录等。
第四章信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信贷档案的收集应确保以下要求:(一)档案资料齐全,无遗漏;(二)档案资料真实、完整;(三)档案资料分类清晰,便于查阅。
第八条信贷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立卷;(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登记;(三)确保档案卷内目录完整、准确。
第五章信贷档案的保管与调阅第九条信贷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存放于安全、干燥、通风的档案室;(二)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设施;(三)严格执行档案出入库制度。
第十条信贷档案的调阅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人需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申请;(二)查阅人需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查阅人需按时归还档案,不得擅自带走。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贷档案,是指信贷业务在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及回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历史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由本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信贷业务部门协助配合。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信贷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信贷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贷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信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信贷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
第八条信贷档案的收集内容包括:(一)信贷业务合同、协议、借据、收据等原始文件;(二)信贷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审批报告等内部文件;(三)贷后管理、贷后检查、贷款回收等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四)其他与信贷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信贷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条理性和可检索性。
第四章信贷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十条信贷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信贷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保管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密级,分别由档案管理部门或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保管;(二)安全保管原则,确保档案在保管过程中不受损坏、丢失和泄密;(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档案的性质、价值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
第五章信贷档案的利用与销毁第十三条信贷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利用原则,确保档案利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二)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 为加强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信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信贷档案的收集: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及时、全面地收集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包括借款人基本资料、信贷合同、审批文件、贷后管理文件等。
2. 信贷档案的整理:信贷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分类整理:按照信贷业务类型、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整理;(2)立卷归档: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信贷档案立卷归档;(3)规范化:档案资料应清晰、完整、规范。
三、信贷档案的保管与调阅1. 信贷档案的保管:(1)设置专柜或档案室,由专人负责保管;(2)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防虫;(3)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2. 信贷档案的调阅:(1)调阅信贷档案应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2)调阅者应出示有效证件,填写调阅登记表;(3)调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毁档案;(4)调阅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档案。
四、信贷档案的销毁1. 信贷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要求执行。
2. 信贷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以下程序:(1)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2)编制销毁清单,报上级部门备案;(3)销毁时,应有专人监督,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合规。
五、档案管理责任1. 信贷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并对移交后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3. 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信贷档案管理的规范、高效。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贷管理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部档案管理,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贷管理部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贷管理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管理,分散利用;(三)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四)规范操作,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信贷管理部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信贷业务档案;(二)信贷管理档案;(三)信贷人员档案;(四)信贷统计档案;(五)信贷审计档案;(六)其他相关档案。
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信贷申请材料;(二)信贷审批材料;(三)信贷合同及附件;(四)信贷担保材料;(五)信贷还款计划;(六)信贷逾期催收材料;(七)信贷资产保全材料;(八)信贷业务报告;(九)信贷业务报表;(十)信贷业务函件。
第六条信贷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信贷管理制度;(二)信贷业务流程;(三)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四)信贷审批权限;(五)信贷人员岗位职责;(六)信贷业务培训材料;(七)信贷业务考核标准;(八)信贷业务奖惩制度;(九)信贷业务会议纪要;(十)信贷业务报表汇总。
第七条信贷人员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信贷人员基本信息;(二)信贷人员任职文件;(三)信贷人员培训记录;(四)信贷人员考核结果;(五)信贷人员奖惩记录;(六)信贷人员离职证明。
第八条信贷统计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信贷业务统计数据;(二)信贷风险统计数据;(三)信贷资产质量统计数据;(四)信贷业务报表汇总。
第九条信贷审计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信贷审计计划;(二)信贷审计报告;(三)信贷审计结论;(四)信贷审计整改措施。
第十条其他相关档案应包括与信贷业务相关的其他档案材料。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十一条信贷管理部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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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信贷档案管理8.1 概述8.1.1 定义信贷档案指建设银行在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史料价值及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包括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各类信贷业务的档案资料范围(见附件3-8-1)。
信贷档案管理是指信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8.1.2管理原则信贷档案管理实行逐级建档、统一管理的原则。
各级行负责收集和管理本级行的信贷档案,每笔信贷业务的全部档案资料原则上集中在经办行。
8.1.3 管理部门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前,由信贷业务部门牵头负责信贷档案管理;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统一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各级行信贷业务部门应指定专(兼)职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对信贷档案实行专柜保管,并负责本部门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归档工作。
8.1.4 分类根据信贷档案形成和利用特点,信贷档案可分为管理类档案和经营类档案。
8.1.5 保管期限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二种。
各类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如下:1.经营类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凡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具有史料价值的项目,应永久保管;属于一般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应保管15年;属于小型建设项目、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及其它信贷项目的档案材料,应保管5年。
2.管理类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为5年。
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从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的下一年开始计算。
8.2 操作程序8.2.1 整理立卷每笔信贷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将信贷档案材料向本部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本部门所有信贷档案应集中管理。
信贷档案的整理立卷要求如下:1.信贷档案以信贷项目为单位组卷,材料多的可组成多个卷。
卷内资料按信贷业务管理和操作顺序进行排列。
2.属于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等形成材料较少的信贷业务,其档案采取软卷皮方式以卷为单位装订(软卷皮封面格式见附件3-8-2),然后将若干案卷合装一个档案盒(档案盒式样见附件3-8-3),每个档案盒可装若干卷信贷档案。
其他信贷档案采取一卷一盒的方式,盒内资料以件为单位装订。
3.每个以件为单位装订的案卷,均应编制《信贷档案卷内目录》(见附件3-8-4)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放卷首,另一份作为检索工具,在办理移交手续时随信贷档案一同移交给档案部门。
4.以件为单位装订的案卷,每件资料首页的左上角(留出装订线)应编写与卷内目录相一致的件号,同时,每件资料都应在有效张页正面的右上角编写张号(如文件本身有打印页号的,不必重复编写页号);以卷为单位装订的案卷不编件号,只在卷内每一有效张页正面的右上角编写张号。
5.将案卷按照“客户—信贷(建设)项目—信贷业务发生时间”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列。
即首先区分不同的客户,然后将同一客户的全部信贷档案按不同的信贷(建设)项目分开,同一信贷(建设)项目下再按照信贷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排列。
6.按照案卷的排列顺序编制归档号。
7.按以下要求逐卷填写案卷封面和卷盒脊背各项目:(1)全宗名称及全宗号。
“全宗名称”一栏填写本行全称,或将本行全称印制在固定位置;“全宗号”一栏填写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给定本机构的档案全宗号。
(2)经办部门。
填写经办该业务的具体部门。
(3)档案类别。
填写“管理类信贷档案”(简称“管理”)或“经营类信贷档案”(简称“经营”)。
(4)客户名称。
公司类客户填写单位全称,个人类客户填写姓名。
(5)案卷标题。
填写标准为:甲方名称+乙方名称+项目名称(或业务品种及用途)(6)合同生效日和到期日。
填写信贷合同或证书正式生效和规定期限的到期日。
(7)保管期限。
按有关保管期限的规定填写。
(8)信贷业务办结时间。
填写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的时间。
(9)卷内件(张)数。
以件为单位装订的案卷,填写卷内实有文件件数,其数字应与卷内目录“件号”的尾数相一致;以卷为单位装订的案卷,填写卷内实有文件张数。
(10)年度。
填写归档年度。
(11)盒号。
填写档案盒排列的顺序号。
(12)归档号。
填写本部门统一编制的归档号。
(13)目录号、案卷号。
由档案部门统一编制。
信贷档案中的信贷审批会议材料可以一次会议组成一卷,材料多的也可组成数卷。
卷内材料以件为单位装订,每一案卷均应填写卷内文件目录,一卷装一盒,然后以会议时间顺序排2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三篇第八章信贷档案管理列案卷并编制归档号。
立卷完成后,对于信贷业务从发放至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期间形成的后续归档材料,部门信贷档案管理员应随时进行补充归档。
部门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对信贷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负责。
发现缺件,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按规定补齐。
因特殊情况不能补齐的,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对缺件原因作出书面说明。
8.2.2 移交归档1.各类信贷业务档案材料均应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后一次全部归档。
2.信贷档案每年归档一次。
信贷档案管理员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执行完毕的信贷业务档案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3.部门信贷档案管理员应将全部归档案卷按照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同一保管期限内再区分不同的客户以及同一客户内不同的信贷(建设)项目,然后按照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4.移交时,部门信贷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填写《信贷档案案卷目录》(见附件3-8-5)一式二份及《信贷档案移交表》一式两份。
《信贷档案移交表》经移交部门负责人、经手人和档案部门接收人签字后,由移交部门和档案部门各执一份。
《信贷档案案卷目录》一份留本部门备查,另一份代替移交清单随信贷档案一同移交给档案部门。
各级行档案部门对本行各信贷业务部门移交的信贷档案,应进行统一的分类、排列和编目。
信贷档案采用“移交部门—保管期限—客户—信贷(建设)项目-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的时间顺序”的分类排列方法,即首先按移交部门分类,同一移交部门内按照永久、15年、5年的顺序排列,同一保管期限内再区分不同的客户以及同一客户内不同的信贷(建设)项目,然后按照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在分类排列的基础上,对同一年度已结清贷款本息或已执行完毕的全部信贷档案,统一编制分年度流水案卷号,并编制《信贷档案案卷目录》。
本级行每年形成一个信贷档案案卷顺序号及一本案卷目录。
8.2.3 档案资料的使用各级行要建立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办理档案借阅时,应按照档案保密和借阅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借阅范围和履行借阅手续,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建设银行保存的各门类档案主要供本行内部使用,外单位人员借用时,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使用。
8.2.4 清退销毁对于保管期满的信贷档案,应由档案部门会同信贷业务部门共同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
对经鉴定需销毁的信贷档案,应按照总行相关规定执行;对保管期满但仍具有3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信贷档案,应视情况继续保管三年以上,确无保存价值时方可进行销毁。
4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三篇第八章信贷档案管理附件3-8-1信贷档案的归档范围一、管理类信贷业务档案归档范围(一)客户信用评级报告(或客户评价报告)(原件)、担保评价报告、信贷业务评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评估复审意见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及证书(复印件)(二)额度授信材料(三)与建设银行签定的信贷业务合作协议(四)企业分立、合并、转制(全套材料)、更名等文件(五)企业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材料(六)信贷业务审批会议材料和审批项目清单(七)信贷业务审批通知书、审查表、合规性审核单、审批表(会签审批表)等项目审批材料(八)下级行按信贷业务有关规定报送的信贷项目申报表及附属证明材料。
(九)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工作审批记录及下级行按信贷业务有关规定报送的申报表及附属证明材料(十)呆坏帐核销申报书及附属证明材料,以及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查意见和上级行的审查处理意见(十一)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二、经营类信贷业务档案归档范围(一)基本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社会团体等机构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样本(原件),法人代表更换文件,董事签字样本(原件)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认证书(复印件)等4.贷款卡(证)(复印件)、最近贷款卡查询记录和企业信用等级认定书55.公司合同或章程(复印件)、成立文件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主要资产明细材料7.客户近3年及近期的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有权部门对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查证明、8.信贷业务申报书9.开户证明(复印件)10.有权部门批准成立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文件(复印件)11.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客户评价报告)、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及证书(复印件)12.内部授信材料13.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工作底稿和客户背景材料14.与建设银行签定的信贷业务合作协议15.企业分立、合并、转制(全套材料)、更名等文件16.企业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材料17.建筑安装企业另需材料: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建筑安装企业施工安全资质证(复印件)18.房地产企业另需材料: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如有)19.外贸企业另需材料:进出口经营权许可证(复印件)、允许持有外汇限额的批文(复印件)20.三资企业另需材料:外商企业投资登记证书(复印件)、合资外方的资信调查材料21.信贷业务申请书及附件(原件),有效的商品购销合同22.董事会等同意申请信贷的证明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原件)23.第三方提供保证所需文件:(1)同意保证意向书(原件)(2)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原件)(3)保证人基本情况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样本(原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贷款证(卡)(复印件)、公6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三篇第八章信贷档案管理司合同或章程(复印件)、客户近3年及近期财会报告(原件或复印件)、有权部门批准成立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文件(复印件)、担保评价报告(原件)、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24.抵押或质押方式所需文件:(1)同意抵、质押意向书(原件)(2)抵押(质)物评估报告(原件)(3)评估单位资格证明(复印件)(4)抵押物(质物)权利证书,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使用证(复印件)(5)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文件,包括:董事会同意抵(质)押的决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原件)、第三人同意提供抵(质)押的书面申明(原件)、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原件)、海关同意抵(质)押的声明等(原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关键设备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其它有权机构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原件)(6)抵(质)押人有关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7)抵(质)押物保险单据(原件或复印件)(8)抵(质)押登记证明(原件)(9)质物不予挂失的登记证明(原件)25.信贷业务评价报告(原件)26.信贷审批决策文件(原件)27.各类信贷合同(原件)28.各类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原件)29.合同审计表(复印件)(如有)30.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单(放款通知书)31.贷款转存凭证(提款通知单)32.信贷业务发放(办理)后至回收期间(1)历次信贷资产检查报告及信贷后评价报告(原件)(2)提前还款申请书(3)调整利率通知书(4)信贷到期通知书(5)提前归还贷款通知书7(6)催收利息通知书(7)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及回执(8)贷款展期申请书及调查评价报告(原件)(9)展期还款协议书及担保文件(原件)(10)贷款还款凭证或外汇支付凭证(11)不良资产化解专题报告(原件)(12)担保物、偿债物领用、退回、变更保管通知书(原件)(13)起诉通知书回执(原件)(14)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件(原件),包括委托代理协议、起诉状、立案通知书、答辩状、判决书、调解书、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保全申请书、破产清偿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处理情况、裁定书及资产管理报告等文件材料(15)还款记录、收回本息结清凭证(复印件)(16)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33.企业历次重大投资、经营决策、资产重组、兼并等事项对我行信贷资产质量影响分析报告34.有权部门下达的下年度投资框架计划或建设单位提出的下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复印件)35.设备、材料订货合同清单(二)固定资产贷款另需材料1.项目建议书原件及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有)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及批准文件复印件3.初步设计原件及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有)4.环保、土地、规划、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批准文件5.核准受理通知书、核准批准文件、企业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及其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有)6.项目概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7.项目融资意向(原件)、自筹资金证明、其他银行贷款审批文件或项目其他资金来源8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三篇第八章信贷档案管理证明文件8.贷款意向书(含意向性贷款承诺书)、贷款承诺书(复印件)9.项目立项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及贷款计划下达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0.申请政府补助、转贷、贴息的资金申请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原件(如有)11.信贷业务发放(办理)后至回收期间(1)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动态材料(2)项目年度财务计划及财务决算(3)开工报告及批复(如有)(4)竣工验收报告(如有)(5)竣工决算及批复(如有)12.贷款经营主责任人报告(四)房地产开发贷款另需材料1.购建住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2.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复印件)3.开发建设项目扩建设计及批准证件(复印件)4.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实施和开发的文件和计划(复印件)5.开工许可证(复印件)6.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五)商业汇票承兑另需材料1.商业承兑汇票留存联(复印件)2.商品交易合同3.银行承兑协议(原件)、保证金交存凭证(复印件)4.垫款通知书5.对连续申请承兑的客户,还应保存上一次商品、劳务交易确已履行的证明,如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货运凭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