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改革迈向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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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整改措施报告

证照分离整改措施报告

证照分离整改措施报告证照分离整改措施报告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司根据组织要求,开展了证照分离整改工作。

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我们全面梳理了相关证照和审批事项,现将整改措施报告如下:一、加强内部管理1. 建立健全证照分离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加强对证照信息的管理梳理和更新,建立完善的信息档案,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

3. 加强对证照的监督检查,建立并完善内部自查机制,定期对证照数据进行核实,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二、优化审批流程1. 根据审核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审批事项加强梳理和优化,逐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2. 推行“一网通办”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在线审批服务,方便企业和个人办理相关事项,减少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跨部门协同审批机制的建立,减少重复办理和审批事项。

三、加大公开透明力度1. 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开发布证照目录、办理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提高办事公开透明度,增加便利度。

2. 加强对办事指南的更新和完善,确保办事指南和实际操作流程的一致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误解和疑问。

3. 对于特定审批事项,可以通过事项公示的方式,邀请社会各界监督,增加事项公正性和公信力。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1.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和办理有关证照。

2. 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内部简报、宣传栏、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宣传证照分离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和支持证照分离工作。

3.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用身边的事例和亲身经历来宣传证照分离的好处和成效,提高广大员工的参与积极性。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1. 成立监督机构,对证照分离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

证照分离改革整改措施

证照分离改革整改措施

证照分离改革整改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证照分离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开始进行证照分离改革,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首先,我国采取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措施。

传统的行政审批程序繁琐而冗长,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加快审批效率,我国建立了跨部门行政审批平台,实现了审批流程的简化和规范化。

同时,还推行“一照一码”制度,将企业的证照信息整合到一张电子营业执照中,方便企业和个人办理各类手续。

其次,我国加强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

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和强化执法力度,推动了证照分离改革。

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规范和标准,明确了行政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加强了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打击虚假信息和非法经营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再次,我国加大了信息化建设的力度。

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将各个部门的数据进行整合,实现了数据的共享和交互。

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自己的证照信息,避免了重复提交材料和信息的浪费。

同时,推行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实现了证照的电子化,减少了纸质证照的使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培训和宣传工作。

通过开展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提高了政府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向企业和个人普及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对改革的宣传解释,增强了改革的知晓和参与度。

最后,我国还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根据证照分离改革的需要,修订了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明确了行政审批的范围和依据。

同时,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管,严禁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加强了对证照分离改革的法律保护,为改革提供了司法保障。

总之,证照分离改革是我国深化市场化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改革过程中,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包括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强监管力度、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宣传和完善法律法规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了重要支持和保障,有效促进了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

证照分离整改措施及建议

证照分离整改措施及建议

证照分离整改措施及建议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证照分离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国家改革任务。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下面将提出一些证照分离的整改措施及建议。

首先,建议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作与合作。

传统意义上,不同部门之间往往存在着信息孤岛和资源碎片化的问题,导致数据不通畅,信息无法共享。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部门的联动机制,并引入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数据的共享和整合。

其次,建议进一步完善法规法规定。

证照分离涉及多个领域、各个层级的证照,因此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法规体系来规范证照发放和管理的流程。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加强对证照分离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和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再次,建议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

证照分离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部门不断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和评估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对于存在问题的政府部门,可采取一些激励机制,如对表现优异的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表现差的部门进行问责和处罚。

另外,建议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动证照分离。

在信息时代,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已经为证照分离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和方法。

可以通过建设统一的电子证照平台,实现证照的电子化管理和颁发,减少纸质证照的使用。

同时,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证照发放和管理的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提高证照分离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需要加强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证照分离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使群众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各类证照。

因此,政府部门在推进证照分离的过程中,应主动倾听群众的声音和意见,积极解决他们在证照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也需要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让他们了解到证照分离带来的便利和效益。

综上所述,证照分离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改革任务,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重视。

在推进证照分离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作,完善法规体系,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利用信息化技术,以及加强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2023年证照分离改革清单

2023年证照分离改革清单

2023年证照分离改革清单摘要:1.证照分离改革的意义和目的2.2023年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措施3.改革对企业和市场的积极影响4.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5.我国政府推动证照分离改革的决心和成果正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注册和运营过程中的证照手续日益繁琐,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负担。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我国政府在2023年推出了一系列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这项改革的核心目标是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从而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2023年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通过清理和整合重复、相近的许可事项,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2.简化一批审批流程:对现有审批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去除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3.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通过合并相关证照,实现企业一照走天下,减少企业办事成本。

4.推行“容缺受理”:在企业申请行政许可时,对一些非关键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减轻企业准备材料的压力。

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良好,保障消费者权益。

证照分离改革对企业和市场具有积极影响。

首先,改革有助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创业。

其次,简化审批流程和减少办事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使企业更加专注于核心业务。

最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然而,证照分离改革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如部分地区和行业对改革的适应性不强、部分企业对改革措施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不高等。

为应对这些挑战,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改革政策的认知度;同时,加强对地方和行业的指导,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到位。

总之,我国政府在2023年推出的证照分离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面对改革过程中的挑战,政府应坚定决心,持续推进改革,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企业和市场。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简|繁|EN|注册|登录国务院总理新闻政策互动服务数据国情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报道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有关情况索 引 号:000014349/2021-00048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2021年05月19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发文字号:国发〔2021〕7号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3日主 题 词: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证照分离改革情况汇报

证照分离改革情况汇报

证照分离改革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证照分离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企业和市场主体减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面就证照分离改革的情况进行汇报。

一、政策措施持续优化。

政府不断深化改革,推出了一系列有利于证照分离的政策措施。

比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动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效率。

同时,建立健全了“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方便企业和市场主体办事。

二、企业获得感明显增强。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和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企业办理各类证照手续更加便捷,审批时间明显缩短,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同时,市场准入门槛降低,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市场竞争,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机遇。

三、监管体制不断完善。

为了更好地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政府加大了监管体制的改革力度,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

同时,强化了风险防控,提升了市场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四、改革成效持续显现。

证照分离改革成效持续显现,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在全国范围内,各地区各部门都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深化改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企业和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不断释放,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五、下一步工作展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证照分离改革一定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以上就是对证照分离改革情况的汇报,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能够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推动证照分离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

感谢大家!。

2023年证照分离改革清单

2023年证照分离改革清单

2023年证照分离改革清单
【实用版】
目录
1.2023 年证照分离改革背景与目的
2.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措施
3.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效果与展望
正文
【2023 年证照分离改革背景与目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成为改革的重要方向。

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深化简政放权的重要手段,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2023 年,我国继续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以实现更高效、便捷的服务为目标,为市场主体增添动力。

【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措施】
2023 年证照分离改革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清单管理制: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基础,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告知承诺涉企经营许可清单、“一次办”事项清单、“零材料”办理与“一证(照)通办”事项清单,实现清单化管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2.压缩审批时限: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原则上要实现当场办结,最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同时,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材料,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3.告知承诺制:对于一些可以通过事前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当场办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快捷的服务。

4.电子化注册登记:全面实现医疗机构、娱乐经营许可等事项电子化注册登记,实现照后减证,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

【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效果与展望】
证照分离改革以来,取得了显著的实施效果,市场主体负担明显减轻,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

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

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正文:----------------------------------------------------------------------------------------------------------------------------------------------------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首推以来,通过对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清理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措施,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现就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试点范围和内容在深入总结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改革试点成熟做法。

试点期为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和《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24号)已经批复上海市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的事项除外),在上述10个自贸试验区内适用,不再另行发文。

116项以外不涉及修改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地方可自行确定是否纳入改革范畴。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了我的书桌上,我泡了杯咖啡,打开电脑,准备着手这个“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思绪如泉涌,我开始了这场文字的旅程。

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其中,“证照分离”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我国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二、试点目标1.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的证照事项100%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

2.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政务服务模式,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3.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4.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三、试点内容1.优化审批流程。

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2.实施告知承诺制。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推行电子证照。

逐步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并行使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协同监管,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5.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相结合,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实施步骤1.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实施步骤等,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2.开展政策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社会各界对“证照分离”改革的认知度。

3.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4.实施告知承诺制。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降低企业负担。

5.推行电子证照。

逐步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并行使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责任分工。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证照分离工作进展情况

证照分离工作进展情况

证照分离工作进展情况一、背景介绍随着近年来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推进,证照分离作为信息化改革的重要一环,被纳入全国范围内的重点推进项目中。

证照分离旨在通过将企业和个人所需的证照信息进行数字化整合,实现证照信息的在线申请、办理和管理,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降低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二、工作目标本次证照分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实现以下几方面的改进:1.数字化证照信息:将所有的证照信息进行数字化整合,建立统一的数据库,方便用户在线查询和申请办理。

2.在线申请服务:提供在线申请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网络提交申请,并实时跟踪办理进度。

3.自助办理服务:提供自助办理服务,用户可以通过自助终端机办理证照相关业务,减少人工干预。

4.高效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办事时间,提升用户体验。

三、工作进展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和进展。

1. 数字化证照信息我们已经完成了对各类证照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通过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收集了企业和个人常见的证照信息,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本等。

所有的证照信息已经进行了分类整理,并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

2. 在线申请服务在数字化证照信息的基础上,我们开发了在线申请平台。

该平台可以实现用户在线提交申请,并实时查询申请进度。

用户只需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必要的材料,无需亲自到窗口提交,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目前,我们已上线营业执照的在线申请服务,并逐步将其他证照纳入系统。

3. 自助办理服务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我们推出了自助办理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自助终端机办理证照相关业务,无需排队等候,减少人员交互,加快了办理速度。

目前,自助终端机已经部署在政府服务大厅及一些重要场所,用户可以随时使用。

4. 高效审批流程为了缩短审批时间,我们对原有的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

通过引入电子审批系统,实现了在线审批,大大减少了传统审批过程中的沟通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

关于证照分离改革情况汇报

关于证照分离改革情况汇报

关于证照分离改革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证照分离改革是指将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证、资质证书等“前置审批”要素与企业经营许可、产品准入等“后置审批”要素分离,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准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一、改革举措。

证照分离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措:1.简化审批程序。

通过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等措施,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

2.优化服务环境。

推行“一次办好”“最多跑一次”等改革举措,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3.强化监管执法。

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障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4.深化“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事项,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二、改革成效。

近年来,证照分离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1.市场准入便利化。

大量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或转为备案管理,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促进了市场竞争。

2.企业办事便利化。

通过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服务环境,企业办事更加便利,营商环境大幅改善。

3.政府效能提升。

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了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了政府治理水平。

4.市场活力释放。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经济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1.深化“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2.优化服务环境。

持续推行“一次办好”“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3.加强监管执法。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障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4.推动市场准入便利化。

进一步取消、下放或转为备案管理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市场竞争。

总之,证照分离改革是一项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准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最新)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最新)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最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X〕45号),现就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目的一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转变行政理念,弱化行政审批,减少行政干预,去除烦疴之弊、实行公平之策、开启便利之门,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

三是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有利于企业加快适应国际通行的投资贸易规则,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总体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主要解决“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

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

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取消行政审批,或改为备案管理;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在推行标准化审批的基础上,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

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改革范围和方式X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范围:X经济开发区。

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X年12月21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12.24•【文号】文物政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物政发〔2019〕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现将国家文物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及事中事后监管等保障措施。

国家文物局2019年12月24日附件国家文物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有关要求,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结合文物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设立文物商店审批(一)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二)具体改革举措在设立文物商店审批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文物保管技术条件证明,改为书面告知承诺。

(三)事中事后监管对文物商店加强日常经营状况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健全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管。

二、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一)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二)具体改革举措1. 精简审批材料在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审批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历次股权变动情况记录等材料。

2. 清理证明事项在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审批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改为通过法定证照、政府内部核查等方式办理。

(三)事中事后监管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加强日常经营状况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1.04•【字号】苏市监办〔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市监办〔2019〕3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37号)要求,现就我省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通知如下:一、改革事项与改革方式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共涉及8项改革事项(不含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类事项)、三种改革方式。

具体事项为: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改革方式为“优化准入服务”;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改革方式为“优化准入服务”;3.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方式为“优化准入服务”;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5.小餐饮、小食杂的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

其中,小餐饮经营的改革方式为“审批改为备案”,小食杂经营的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的改革方式为“优化准入服务”;6.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改革方式为“优化准入服务”;7.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已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销售类别中,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的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

餐饮服务许可的改革方式为“优化准入服务”;8.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改革方式为“优化准入服务”。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证照分离”改革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以来,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

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

始终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综合监管。

——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

做好顶层设计,依法推动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相关规章的,要按法定程序修改后实施。

(三)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焦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为落实改革要求,银保监会制定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并印发执行。

自贸区内“审批改为备案”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银行业保险业简化审批,优化准入服务,创新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银行业保险业涉企经营事项采取“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推动行政许可减材料、简程序、减环节。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采取“审批改为备案”的改革方式,结合监管实际,将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分支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在全国范围优化审批服务(一)下放审批事权。

一是将政策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审批权限,由银保监会下放至所在地银保监局。

二是将非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法人银行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核准事权,由银保监会下放至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

不再要求拟任人提供征信报告(二)精简审批材料。

一是加强与信用体系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证照应用推广等改革举措的有效衔接,行政许可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是银行业任职资格核准事项中不再要求拟任人提供个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征信报告,改为拟任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要求。

三是提升系统内部数据收集和查询能力,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复印件。

证照分离改革年度工作计划

证照分离改革年度工作计划

证照分离改革年度工作计划第一章绪论一、工作计划的背景和目标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我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繁琐审批、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因此,为了更好地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高改革效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是非常必要的。

本年度工作计划的目标是: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减少审批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监管力度,促进经济发展。

二、工作计划的原则和思路本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思路:1. 政府主导,市场为主体。

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时,政府应该发挥好引导和服务的作用,让市场主体更多地参与到决策、管理和监督中来。

2. 突破重点领域,形成示范效应。

在改革过程中,应优先突破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力争形成示范效应,进而带动其他行业和领域的改革。

3.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应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改革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计划的重点任务本年度工作计划的重点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事项。

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2.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互联网+”,完善在线办事平台,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

3. 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有序。

4. 加强改革宣传和培训。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和企业的知晓和参与度。

5. 加强配套改革措施。

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同时,要积极推动其他相关配套改革,确保改革的协调和配套。

第二章工作计划的具体措施和步骤一、压缩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措施1. 梳理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组织各部门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和清理,取消或下放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事项的数量。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鄂市监注〔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和《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鄂营商发〔2022〕2号)要求,推动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深化。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2021年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上,调整1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改革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一)调整事项1.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2.蚕种生产经营许可;3.兽药经营许可(非生物制品类);4.动物诊疗许可;5.渔业捕捞许可;6.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7.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8.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乙种);9.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10.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1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12.文物商店设立审批;13.文物拍卖经营许可;14.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审批);15.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审批);16.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审批)。

(二)调整方式将以上1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冀市监办〔2021〕141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实施方案》(冀政发〔2021〕4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要求,持续做好市场监管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全覆盖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要求,市场监管领域共有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分类改革事项清单,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6项,优化审批服务9项。

其中,“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设立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审批”“设立认证机构(高风险等级)审批”“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等5项事项,为总局事权,按照总局安排部署,配合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省局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对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作了细化规定(见附件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贸试验区版)》,市场监管领域共有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食品生产许可(低风险食品)”分别试点直接取消审批和实行告知承诺,省局对改革内容、许可条件、材料程序、监管措施等作出规定(见附件2),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情况,优化调整执行政策,保障改革试点顺利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达市府办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要求,推动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早实施、早见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抓好改革工作任务落实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改革进程按照集中攻坚、推进实施和规范执行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全市改革工作。

第一阶段(2021年7月下旬至2021年8月中旬)为集中攻坚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改革事项清单的认领承接、制定本行业系统改革措施文件、修订完善线上线下办事指南。

第二阶段(2021年8月下旬至2021年底)为推进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归集完善电子证照库,打通信息互通平台,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贯彻执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审批与监管之间的无缝衔接。

第三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底)为规范执行阶段,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建成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全面承接改革事项自2021年7月1日起,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见附件1)和我省地方层面设定与我市相关的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见附件2)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纳入清单管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列明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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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迈向新阶段9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持续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决定再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三分之一以上并简化审批,对一家企业生产不同类别产品的只发一张许可证,为市场主体减负;听取清理证明事项工作进展汇报,要求加大力度消除群众办事烦忧。

这标志着,“证照分离”改革迈向新阶段。

多举措推进“照后减证”今年以来,“放管服”成为常务会议的高频词。

在已经召开的27次常务会议中,14次提到“放管服”改革。

无论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还是破解“准入不准营”顽疾和推进减税减费措施,最终都是为了激发市场活力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厚潜力。

6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

李克强在会上表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是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极大激发市场活力的战略举措。

要以更实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

7月份以来的常务会议分别对投资领域、科技领域、外贸领域等细分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提出具体的新的要求。

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36项改革任务全部列出路线图、时间表,明确了谁牵头、谁负责。

有专家表示,当前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必须加大。

转型升级任务更加艰巨,这些将进一步倒逼改革力度加大。

诚然,过去通过“一照多证”改革,微观主体在取得执照方面放得比较多,时间更短、门槛更低。

但是,虽然解决了照的问题,还要办很多证,微观主体在获得经营资格之前,还有很多制度成本,改革没有彻底。

据了解,所谓“照”一般指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资格的证明;“证”则是指市场主体在从事特定活动时,由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准予后颁发的许可证书,如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是特定行业的从业资格。

“证照分离”,就是进一步简化营业执照之后的行政审批。

根据去年以来在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的试点经验,把办理营业执照之后存在的116项审批,分别采取了取消、企业承诺、备案等方式,提高公开度和透明度,增加企业的预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企业拿到营业执照以后,很快进入经营状态,提高了效率,缩短了时间。

有专家指出,我国以前实行“先证后照”,2013年后改为“先照后证”,这不仅仅是简单的次序调整,而是在切实落实简政放权。

可以说,“证照分离”是对“先照后证”和“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旨在减轻市场主体的审批负担,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其核心是继“先照后证”之后的“照后减证”。

同时,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不必要设定审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可由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直接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并加强市场经营过程的监管。

据了解,上海浦东新区在“证照分离”试点中首批清理出了116项行政审批,取消了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户外广告登记等10项。

有行业专家认为,证和照好比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它们合在一起,企业才能够真正进入,才能真正地经营落地。

只给一把,另一把不给,只是个半拉子工程,企业真正想经营是做不到的。

所以这一次提“证照分离”,尤其是“照后减证”,就是要扫除障碍,真正打通让企业能够经营的通道。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目前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市场主体作出承诺、达到审批条件即可获批经营,发现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从重处罚。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有关部门会先行批复许可证,企业部分缺省材料在约定期限内提交。

会议还决定,对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等不宜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审批事项,要优化准入服务,分门别类减少申报材料和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透明度,为创业创新主体进入市场消除障碍。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放宽准入的同时要把更多力量放到创新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加强公正监管。

其实,“证照分离”改革能否成功,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事中事后监管能否跟得上。

在监管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取消审批,很可能有损交易安全。

P2P爆雷、区块链发币乱象等,都说明目前的事中事后监管还不到位。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放松事前审批,应该是“你强我弱”的关系。

“将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意味着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式的整体转变。

这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了监管机关转变监管思路,要求监管机关熟练运用柔性监管、过程监管、动态监管等新的监管手段,在法治框架内构建更为良善的制度。

”相关专家指出。

对于清理各种奇葩证明问题,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前期清理证明事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把索要证明的单位作为下一步清理工作重点,从源头上减少证明事项。

群众办事时,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不得索要证明,对确需在法律法规规定外提交的证明要由索要单位列出清单并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

对必须提交的证明事项推广告知承诺制。

坚决纠正任意索要证明等问题。

其实,“证照分离”试点,是继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之后,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第三阶段。

如果说“实缴改认缴”松绑了企业注册时的资金“紧箍咒”,“先照后证”打开了注册时的“玻璃门”,那“证照分离”则是将属于市场的还给市场。

专家表示说,“证照分离”的原则之一,是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这一改革正在倒逼政府职能加快转变。

随着改革实施,企业准入和经营门槛不断降低,政府职责从以事前审批为主,逐渐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

去年下半年,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自贸区和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强调要形成市场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格局。

正如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所说,“先照后证”是把审批后置、平移了,而“证照分离”则是清理这些被后置的审批选项。

凡是该由市场调控的,就交由市场去调控。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是要改变以审批发证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管理体制,革除与审批发证相关联的寻租权力和不正当利益,改变与审批发证相伴的“看家本领”,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平台。

生产许可证减至24类早在今年1月,原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内的38类产品中实行“一企一证”。

由以前按产品类别发证调整为按企业主体发证,由原先按产品多次申请,接受多次审查,取得多张证书,变为一次申请,一并审查,一次发证。

凡是具有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同时申请生产纳入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多种产品,审批发证部门一并实施审查并按照规定时限作出决定,并颁发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副本中同时注明许可的产品名称。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简化审批程序。

一是再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使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类别进一步从38类减至24类;二是对保留的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三是推行“一企一证”,对一家企业生产不同类别产品的只发一张许可证。

会议要求,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推动“中国制造”提质升级。

同时会议要求,对取消许可的一些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等的产品,可转为强制性认证,列出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制性认证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

采取支持措施,鼓励企业开展自愿认证,推动树立品牌、拓展市场。

对保留的生产许可证,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对除危险化学品外的省级发证产品实行现场审查后置,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后即可领取许可证。

据了解,目前,多地正积极落实“一企一证”改革。

例如,8月9日,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中海油东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这是海南省质监局在“一企一证”改革后颁发的首张新证书。

此外,为推进改革,也有地方主动梳理能够获得“减证”利好的相关企业。

今年7月初,安徽省质监局在梳理出全省57家涉及“一企多证”的获证企业名单后,向企业所在地市质监部门推送了企业名单,要求各市质监部门尽快将“一企一证”改革政策传达到每一个企业。

有专家认为,今后为了更好地发挥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在减法方面:首先是减少证的数量,市场能够调解的,行业协会可以自律管理的,就彻底放开;可以让企业一企一证,就绝不办两个证;还有就是把不必要的繁文缛节的程序减掉。

而在加法方面:首先要增加服务功能,比如“多规合一”的“一站式”服务;其次,更多体现在监管思路的变革上,把前面进来的大门打开,事中事后监管就要跟上,采用科学监管、公正监管、动态监管和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是这一次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

总之,“证照分离”的全面实施,对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企业投资兴业、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促进政府简政放权、全面深化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监管体制改革,营造投资友好型的营商法律环境,都具有重大意义。

在放活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以后,市场监管这一短板有望得到补齐。

而且,简政放权绝不是一放了之,放和管是两个轮子。

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要坚持“放”“管”结合、双轮驱动,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改革涉及的各审批项目逐项落实监管职责,防止“自由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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