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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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建设创新发展、开放包容、生态宜居、民主法治、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4号),现就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意义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地位,提供改革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二是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

试点工作,推进转变行政理念,弱化行政审批,减少行政干预,去除烦疴之弊、实行公平之策、开启便利之门,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三是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有利于企业加快适应国际通行的投资贸易规则,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总体要求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主要解决“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取消行政审批,或改为备案管理;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在推行标准化审批的基础上,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改革范围和方式

天津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范围包括: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和天津市滨海新区。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一)直接取消行政审批。对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和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直接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本次改革包括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直接取消行政审批后改为备案。凡对于监管责任大于审批责任的特定活动管理,采取“宽进严管”措施,直接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行政审批部门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要逐项及时编制备案管理办法,包括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及备案程序等内容,并向社会及时公布。行政相对人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将相关材料报送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相关部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也不出具任何书面意见。本次改革包括设立或变更娱乐场所许可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简化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行政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包括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审批依据、实施权限、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明细、承诺期限、监管及法律责任、诚信管理等内容,并向行政相对人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及注意事项。行政相对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告知承诺书约定的部分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行政相对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行业主管部门在2个月内要对行政相对人承诺的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责令行政相对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本次改革包括电影摄制、发行、放映单位及电影制片单位许可等20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DB12/T629-2016)规定,围绕“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要求,逐项编制单一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办理

环节,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凡申请材料能够整合为申请表的,一律整合为申请表,实现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环节一律取消。向社会公开申请材料准备要点、审查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数量限制、是否网上审批、是否立等可取等内容,推进标准化审批,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对企业设立中确需审批服务的事项,大力推行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服务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实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批、证照联办、基础信息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本次改革包括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等32项行政许可事项。

(五)加强对特定活动行为的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依法规范审批,强化过程管理。要按照《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DB12/T629-2016)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操作规程,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办理。本次改革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等32项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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