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城镇建设成为一个重要的领域。
为了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1. 提高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网络,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吸引更多的人流和资金流入。
同时,加大对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小城镇的正常运行。
2. 加强小城镇的产业支持政策。
通过制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大型企业和外来投资者进驻小城镇,并鼓励本地企业发展。
同时,培育和支持小城镇特色产业,提高小城镇的经济竞争力。
3. 改善小城镇的生活环境。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小城镇的空气质量和水质。
修建公园、广场等休闲场所,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
建设更多的文化设施,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
4. 加强小城镇的教育和医疗保障。
提高小城镇的教育资源配置,建设更多的学校和教育设施,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加大对小城镇医疗机构的投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居民的健康需求。
5. 推进小城镇的城市化进程。
推动小城镇的城市规划和管理,提高城市化水平。
注重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性,避免城市过分扩张和资源浪费。
总之,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通过提高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支持政策、生活环境改善、教育医疗保障和城市化进程推进等方面的工作,可以为小城镇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
继续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关键是要注重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小城镇应该打造一个创新的氛围,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鼓励,鼓励创新和创业。
同时,要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到小城镇发展,推动小城镇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首先,要加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
建设科技园区和孵化器,提供各种创新资源和支持,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支持、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帮助。
同时,要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与小城镇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谈当前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发展的对策
谈当前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发展的对策
当前,小城镇建设在中国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也存在诸多困
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资金方面。
许多小城镇建设未能及时获得资金支持,使基础设施
建设受到了阻碍。
二是产业方面。
许多小城镇缺乏资源和先进技术,导致当地发展动力
不足,产业结构破碎不完善,经济发展推动力较弱。
三是科技方面。
许多小城镇的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知识分子流失,技
术力量和创新能力欠缺,投入不够,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要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加强资金支持。
政府应拿出一定的资金来支持小城镇建设,为企
业提供各种贷款和税收政策等,以促进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就业。
二是完善产业结构。
小城镇要发展实业,推动产业升级,把握当前经
济新常态,尤其要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
三是加强科技创新。
应改进培训机制,增加科技人才流动,创新技术,把握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增加就业和经济收入。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小城镇建设成为一个重要的发展领域。
为了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我提出以下意见:首先,加强规划和设计。
小城镇的规划和设计要突出特色和个性,充分发挥其独特的地域和文化优势。
同时,要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建设具有可持续发展特征的小城镇。
其次,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小城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得到充分重视。
特别是要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三,加大对小城镇产业的支持力度。
通过引导和扶持优势产业的发展,提高小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
可以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培训人才、提供资金支持等措施,吸引投资和企业进驻小城镇,推动产业集聚和经济发展。
第四,加强区域协同发展。
小城镇建设要与周边城市和农村协同发展,构建起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可以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实施产业转移、加强交流合作等方式,促进小城镇和周边地区的共同发展。
第五,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
加快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可以通过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人才培训和引进政策的支持力度等方式,吸引和培养人才,提高小城镇发展的能力和质量。
第六,加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小城镇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要完善,为居民提供良好的教育、医疗、社保等服务。
可以加大对社区医疗机构和学校的建设和支持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总之,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加大投入和改革创新,才能推动小城镇建设取得更大的发展。
同时,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为本,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机会。
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继续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小城镇的全面繁荣。
第一,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
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城乡规划的协调与整合,避免冲突和重复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中国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在此框架下,本文提出一些前缀建议:1.坚持以城市规划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灵活精细和睦相处,确定切实可行的小城镇建设方案。
2. 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小城镇建设资金化,通过基金、信贷等方式帮助小城镇拓宽融资渠道。
3. 提高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投资。
学校、医院、体育设施、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
4. 促进小城镇与大城市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小城镇与周边城市的交通便利性,加强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小城镇与大城市之间的有效对接。
5. 推进小城镇的产业转型和升级,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的产业,培育小城镇特色经济,推进小城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6. 建立完善的小城镇管理体系,加强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通过这些措施,中国地方政府可以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为人们创造更美好的生活条件。
7.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小城镇环境治理和建设。
推进垃圾分类和处理、水源地保护、森林绿化等措施,促进小城镇为人居宜地。
8. 加强对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和扶持,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和医疗条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9. 强化小城镇的文化软实力建设,加强文化教育与传承,丰富小城镇的文化内涵,提升小城镇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10. 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推进PPP模式和股权投资等机制的运用,促进小城镇建设金融化和市场化。
小城镇建设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好小城镇,不仅涵盖了城区的优势,更加强了城乡之间的联系与融合。
通过前述的建议,地方政府可以更加全面、高效、可行地推进小城镇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美好的生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陕政办发[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08〕77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中地区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发祥地,是我国重要的高等教育和科研基地,其行政区划包括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和杨凌示范区等五市一区,土地面积555万平方公里,人口2344万,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点开发区之一。
以西安市为中心的关中城市群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关中率先发展”战略的重点。
实施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对于加快关中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城镇功能,尽快改变我省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的状况,促进关中城市群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做好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各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小城镇建设,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以关中率先发展为依托,建设关中地区布局合理的城镇群。
加快“一轴一环三走廊”(一轴,即陇海铁路陕西段;一环,即关中公路环线;三走廊,即渭南-韩城、咸阳-铜川、彬县-长武-旬邑三廊道)沿线小城镇建设,使之成为具有产业带动力的工业、交通、商贸重镇及旅游文化名镇。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2008年-2010年期间,每年实施100个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关中地区300个建制镇镇区镇容镇貌改善,提升城镇功能,建立健全小城镇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小城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建设一批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富有特色的新型小城镇。
2010年年底前,平原镇人口平均达到3万人左右,山区镇人口平均达到1万人左右,绿化覆盖率达到20%,人均道路占有率达到8平方米,镇区道路硬化率达到90%以上。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城市中的资源和机会已经越来越被密集利用,同时也出现了过度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
而小城镇作为一个潜力巨大的发展空间,对于促进区域发展、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我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扶持。
政府应该加大对小城镇的投入力度,给予小城镇特殊政策和经济扶持,包括减税减费、提供贷款支持、吸引外资等。
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小城镇建设的规划和法规,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专业化管理,确保小城镇建设的顺利进行。
其次,推动小城镇建设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小城镇的发展不应该是孤立的,而应该与周边的大城市和乡村相互联系起来,形成良好的经济协调。
可以通过规划和建设交通网络,加强小城镇与外界的联系,提高交通便利性;同时,还应该加强小城镇与周边大城市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
第三,注重小城镇建设的环境保护。
小城镇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可以通过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同时,还应该注重小城镇的生态建设,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提高小城镇的生态环境质量。
最后,加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建设。
小城镇建设不仅仅是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要加强公共服务建设,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
政府应该加大对小城镇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让居民在小城镇中享受到与大城市相当的公共服务。
总之,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需要与周边城市的协调发展,需要注重环境保护,也需要加强公共服务建设。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小城镇建设的目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持续流动,小城镇建设已经成为推动区域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然而,目前我国小城镇的发展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的思路 、方法 、机制 ,着 力培育供给 ( D ! l J  ̄ b 镇 济. 防止 “ 新瓶 装旧酒 ”“ 穿 新鞋 止老路” ,努力止出 ・ 条特 色鲜 明 、产城 融 合、惠 及群 众的新 , 小城 镇
之路。
— —
作 为深入 7 } U 落实 近 1 书j 、拿兜曲 总 等党 ・ 卜 l 、 务院 领 导l 司志关十特 色小镇 、小城
— —
构性 改 革的 曩
嘤抓 手,有 利十推动经 济转 升级干 u 发展动能 转换 。有 利f促进 大I I I / J 、 城 币 u 小城镇 爿 发展 , 仃利 j : 充分发挥城 镇化 埘新农村建 没的辐 ' . ¨ 4 1 1 " - 动
坚持 创新探 索
创新炎丽特 色小 ( 城) 镇
突出特 色 、创新机 制,夯实城 镇 : 业 础 ,完善
发展 关 特 色小 ( 城) 镇 址推进 供给 侧结 台,址深 入推进 新, 城 镇化的
城 镇服 务功能 ,优化城 镇 生态环 境,提 升城镇 , 皮 展 质,建 没美丽 特 色 新 小 ( 城) 镇 ,有机 接美丽乡f 、 f 建没,促进城 乡发展 ‘ 体化
三、突出特 色,打造产业发展新平台
坚持 以人 为本 。围绕 人 的城 镇化 ,统 筹
产业 是小城 镇发 展 的生命力 ,特 色是产业 发 展 的竞 争力。要立足资源禀赋 、区位环境 、历史文 化、 产业集聚等特色 , 加快 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延伸产业链 、 提升价值链 , 促进产业跨 界融合发展, 在 差异定位 和领域 细分 中构建 小镇 大产业 ,扩大
镇建 没的 _ 啦婴批 示指 示精神, 就J J u 怏 美丽特 色 小( 城) 镇建没提出如 r 意
建设部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小城镇作为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广泛关注。
为了促进小城镇的健康快速发展,建设部特别发布了《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背景与意义小城镇具有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活力较强的特点,是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力量。
但与此同时,小城镇也面临着发展不平衡、资源短缺等问题。
因此,加强小城镇建设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原则1. 综合考虑区域特点: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状况和发展潜力,合理规划小城镇的布局与发展方向。
2. 统筹城乡发展:注重小城镇与农村的紧密结合,推进农村产业转移、农村土地整治等工作,提升农民生活质量。
3. 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绿色建设,努力实现小城镇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4. 推动创新发展:鼓励小城镇创新创业,培育新兴经济产业,提升小城镇的发展动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任务1. 规划引领:制定小城镇规划标准,明确小城镇的发展定位和功能布局,推动规划与实际相结合。
2.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城市化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
3. 公共服务提升:加强小城镇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城市功能。
4. 产业发展支持:扶持小城镇发展特色产业,提升产业链水平,促进小城镇经济的快速增长。
5. 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森林覆盖率提升,建设绿色小城镇。
6. 改革创新推进:改革行政管理机制,鼓励创新创业,激发小城镇发展的活力。
四、政策保障1. 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为小城镇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2. 政策引导: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引导资源向小城镇倾斜。
3. 人才培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养适应小城镇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
4. 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城镇建设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措施。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莱政发[2007]76号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9.10施行日期2007.09.10文号莱政发[2007]76号主题类别村镇建设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莱政发〔2007〕7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小城镇建设势在必行小城镇是连接城市和农村的纽带,加快小城镇建设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小城镇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小城镇建设功能分区不明确,辐射带动能力不强;规划总体水平不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范围不广;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配套设施不齐全;管理制度及措施不到位,镇容镇貌比较差。
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市增强经济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真正摆到应有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加快小城镇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解决好涉及城镇建设、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城镇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使我市小城镇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小城镇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小城镇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规划先行。
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简篇)
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就加快我县小城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抓手,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以中心镇建设为重点,不断增强小城镇的集聚、辐射功能,逐步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产业聚集、特色鲜明的现代中心城镇,推动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发展目标到 2016年,小城镇建成区面积扩大30%以上。
其中,松果镇达到1.8平方公里,横江镇达到1平方公里;加快道路、供水、电力、电讯、环保、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小城镇载体功能,基础设施投入年均增长15%;小城镇建成区道路硬化率达到90%;自来水普及率每年增加5%以上,主要街道全部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15%以上;松果镇、横江镇两镇镇区人口分别达到1.6和1万人,其他小城镇达到0.5-0.8万人。
三、发展措施(一)加强小城镇建设规划管理1、将小城镇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范畴,统筹乡村发展。
在乡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乡(镇)所在地规划区详细规划,力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特色鲜明。
小城镇详细规划要聘请丙级以上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2016年完成松果、横江镇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其余乡(镇)要完成城镇重点地段以及主要街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2016年完成其它乡(镇)规划区详细规划的编制。
2、乡(镇)规划区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财政对规划编制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规划,不得随意更改、调整规划。
(二)建立小城镇土地开发新机制1、不断探索小城镇土地开发新机制,充分调动乡(镇)土地开发的积极性。
小城镇土地开发以乡(镇)为主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发。
小城镇土地开发可采取乡(镇)筹措资金自行开发或按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招商开发,招商开发的可按不超过土地开发净利润60%的比例分配给土地开发企业。
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苏政发[2000]36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2000年3月20日苏政发〔2000〕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是实现我省跨世纪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切实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围绕我省城镇化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去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部署,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使全省小城镇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各地以222个重点中心镇为重点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使一批小城镇经济发展加快,面貌明显改善,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围绕小城镇建设积极进行三项改革,全省在包括222个重点中心镇在内的382个镇进行了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盘活存量土地、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和完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为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小城镇建设拓宽了路子。
撤并规模偏小乡镇和撤乡设镇工作也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增强了小城镇综合实力,拓展了经济发展空间。
小城镇建设的加快,推进了我省城镇化进程。
到1999年底,我省城镇化率达到34.94%,比上年提高了3.44个百分点。
实践证明,发展小城镇,加快城镇化步伐,有利于生产要素的聚合,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高群众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意义很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2000]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2000〕2号)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原则同意《福建省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市、县、区要根据《福建省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在执行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小城镇建设的经验,并及时加以推广;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可迳向省政府办公厅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000年二月一日福建省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
”在实施我省新一轮创业的过程中,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发〔1999〕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抓紧组织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小城镇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规划是建设的“龙头”和依据,是提高小城镇建设整体水平的前提。
各县(市、区)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抓紧开展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及时搞好小城镇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和深化。
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要根据区域经济规模和发展方向,预测人口规模和城镇化水平,优化城乡结构布局;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重点解决好县(市)域内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的布局以及交通网络、供排水管网、水源保护、电力通讯、垃圾污水处理和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布局;根据县(市)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度扩大重点小城镇规模,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促使有条件的重点小城镇向小城市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城镇建设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小城镇不仅能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也能够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能够缓解大城市的人口压力。
然而,目前小城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加大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基础设施是小城镇建设的基础,必须要保证基础设施的健全和完善。
政府应该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包括供水、供电、通讯、交通等方面的建设。
此外,还应该加快推进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小城镇的居住环境和品质,使其成为居民安居乐业的理想之地。
其次,加大对小城镇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产业发展是小城镇建设的核心任务。
政府应该加大对小城镇产业发展的金融和政策支持。
特别是在农村小城镇建设中,应该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推动小城镇发展农村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同时,还应该鼓励和引导企业和资本进入小城镇,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小城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加强小城镇的人才引进与培养。
人才是小城镇建设的核心资源。
政府应该加大对小城镇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支持力度,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才到小城镇工作和生活。
同时,要加强对小城镇人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小城镇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四,加大对小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力度。
社会保障是小城镇建设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该加强对小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此外,还应加强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的供给,提高小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
最后,加强小城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小城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是推动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方式。
政府应该加强对小城镇之间的合作和交流的组织和引导,建立健全小城镇合作联盟和交流平台,促进小城镇之间的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
湖北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03]86号
湖北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03]86号2003年3月10日)加快小城镇建设,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带动和促进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宏观调控指导,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小城镇建设规划,特别是重点镇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及时做好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修编及城镇设计工作,强化规划的宏观调控指导。
在修偏小城镇规划时,把规划修编重点从重视开发建设布局向重视资源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转变;从确定城镇规模指标转向控制不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科学的建设标准转变;从确定发展项目转向主要明确保护内容转变。
提高规划的质量和水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小城镇,尤其是重点镇的规划必须由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经省村镇规划专家顾问组评审论证后,按法定程序审批。
严格规划管理和建设项目选址程序,建立健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制度。
不得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规划选址程序和意见书。
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实施建设。
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同时,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加强村镇农民建房的规划工作,提高规划覆盖面,制止乱建散建。
小城镇建设要循序渐进,协调发展,以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为重点,抓好镇区道路、供排水、园林绿化和环境整治等建设,不断提升城镇功能。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人口流失的加剧,小城镇建设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首先,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引导资金、鼓励企业投资等方式,增加对小城镇建设的投资。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改善基础设施,提升交通网络、水电供应和通信设施等条件,增强小城镇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其次,加强产业支持与发展。
小城镇建设不仅需要改善基础设施,还需要培育特色产业。
政府应该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政策,鼓励发展本地特色产业,如农业、旅游等,为小城镇提供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点。
再次,优化公共服务体系。
小城镇建设不仅需要注重经济发展,还需要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政府应该加大对医疗、教育、文化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质量和覆盖面,让居民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此外,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
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支持。
政府可以出台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的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到小城镇就业和创业,同时注重培养本地人才,为小城镇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最后,加强政府的引导与管理。
小城镇建设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有效管理。
政府应该制定出相关的规划和政策,明确小城镇建设的方向和目标,同时加强执法和监管,确保小城镇建设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总之,加快小城镇建设是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重要任务。
通过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产业支持、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以及加强政府的引导与管理,可以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协调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努力:一、加强规划和布局。
小城镇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规划和布局。
政府应该组织专业团队对小城镇的自然资源、人口规模、发展潜力等进行科学评估,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
同时,要注重与周边城市的协调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形成独特的城市特色。
二、促进土地利用和建设管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浦东新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浦东新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2.21•【字号】浦府[2000]69号•【施行日期】200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浦东新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浦府[2000]6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关于加快浦东新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快浦东新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加快浦东新区小城镇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的精神,按照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浦东新区小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目标到2005年,新区小城镇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新区农村城镇化率从现有的54.4%提高到71.9%。
发展的总体要求是:集中建设川沙核心镇,重点支持高桥镇、机场镇、三林镇,稳步发展其他镇。
在本届区政府任期内,基本形成川沙城镇规划区的基础设施框架体系,高桥、机场、三林小城镇建设初见成效。
二、遵循原则新区小城镇建设在研究支撑性、先导性、政策性的基础上,应按照高起点规划、分层次推进、分阶段实施的总体步骤,实行强化领导、政府推动、政策聚焦、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方针,遵循突出重点、产业支撑、组团发展、机制创新、优化环境的原则。
三、运作机制(一)土地使用1、试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建立流转制度,在川沙、高桥、机场、三林等镇进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其他镇推行。
2、试行农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度。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三十年土地延包的基础上,以股份形式量化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农民根据所持股份享受土地收益权。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长政发[2005]54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10.24【实施日期】2005.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长政发〔2005〕5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战略部署,现就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发展目标,构筑城镇体系(一)确立我市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特色鲜明、市场运作”的方针,以县城扩容提质和加快中心镇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城镇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创新小城镇建设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小城镇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构筑结构合理的城镇体系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托交通网络、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等专项规划,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基地集中”的原则,构筑具有特色的中心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中心镇-一般镇的城镇体系。
到201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61%,市级重点镇和中心镇建成区面积达到3-5平方公里,居住人口达到3-5万人;建制镇保持在70个左右,建成一批现代化示范村。
到2020年,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70%,浏阳市区、宁乡县城城市人口达到30万以上,部分重点镇形成5-10万人的小城市规模,建制镇保持在57个左右,人口规模1-5万人,50%的中心村成为现代化新型村庄。
二、科学制定规划,强化监督管理(一)认真抓好小城镇规划的修编要围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按照区域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
规划必须遵循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发挥小城镇的生态优势,弘扬和发展“湖湘文化”的丰富内涵。
规划必须遵循规划委托、方案选优、咨询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3]2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3]21号二00三年七月十七日)近年来,我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势头较好。
一批试点小城镇初具规模,功能不断完善,建成区面积迅速扩大,城镇人口成倍增加,经济快速发展。
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小城镇试点布局不尽合理,数量偏多,重点不突出,基础设施不配套,没有形成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
为推进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推动小城镇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目标,把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促进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
着力抓好重点镇建设,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小城镇建设,实现小城镇建设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
二、发展重点和目标根据各县(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全省小城镇特别是县政府驻地镇中选择具有较好投资环境,能幅射和带动一定区域经济发展的县域一、二级中心城镇作为重点小城镇。
2010年前全省抓好500个重点镇的建设(其中“十五”期间200个,“十一五”期间300个)。
三、政策措施各级政府特别是重点镇政府要认真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川委发[2003]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经营城市战略的意见》(川委发[2003]5号)的精神,深入研究城镇发展的规律,树立经营城镇的理念,创新投融资体制,盘活存量资产,开辟融资渠道,加大城镇建设的投入力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为全面提高我县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县小城镇建设,促进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现就加快我县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县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农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农村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新阶段的农村工作,对小城镇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城镇建设,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是全面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
二、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思想。
要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
坚持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集约有序”发展的原则,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思路,创新体制机制,突出建设重点,加快集聚进度,提高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以镇固农、以镇促农、以镇助农、以镇带农”的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新局面,构筑结构合理、产业支持、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城镇体系。
明确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总体目标。
深化小城镇规划编制,优化小城镇发展布局。
整合资源优势,通过编制县域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引导部分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适当扩大城镇规模,通过5年的努力,全县有三分之一的城镇成为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富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新型小城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潼南县委潼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及市委三届二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我县城镇化进程,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潼南,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小城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建设小城镇的战略意义1、战略意义。
小城镇是“大战略、大课题、大手笔、大突破”,是城镇体系的基础性环节,是连接城乡、联系工农的桥梁与纽带,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对于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资金、技术向小城镇集聚,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实现集约发展,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有利于保护耕地,统筹利用土地等资源,实现节约发展;有利于保护农村生态和自然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农村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县小城镇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小城镇规模不断扩大,面貌不断改善,实力不断增强,涌现出了一批历史文化传承型、乡镇企业主导型、商贸流通集散型等各具特色的新型小城镇,促进了农村产业集聚、人口集中、信息交流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成为农村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迈进的良好平台。
但我县小城镇建设还存在规模普遍偏小、综合实力较弱、特色不够鲜明、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态环境较差等问题。
二、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及市委三届二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为前提,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先进文化为内涵。
坚持小城镇与农村协调发展,科学规划,注重建设,加强管理。
强化城镇经济,完善城镇功能,发展城镇文明,进一步“鼓舞士气、激活人气、炒热地气、集聚财气、提升名气”,走出一条具有潼南特色的小城镇建设新路子,实现城乡共发展、共繁荣。
3、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科学发展。
通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等,科学确定县域村镇体系的布局结构和小城镇的性质、规模与发展方向,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通过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2)数质并重,协调发展。
既要注重城镇数量的增长,更要重视城镇功能的完善、生态环境的改善、文化特色的形成和市民素质的提高。
同时,大力推进城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3)突出特色,加快发展。
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继承和发展特色文化,加快培育和发展特色城镇。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城镇功能定位,以产业为支撑,形成各具特色的城镇经济。
(4)创新机制,率先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突出发展中心镇和具有一定规模、基础条件较好的重点镇,带动小城镇跨越式发展。
(5)统筹城乡,和谐发展。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资源环境一体化保护,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一体化推进,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4、目标任务。
到2011年,全县城镇化率达到45%,建成区面积达到4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模达到20平方公里,城镇居住人口达到40万人;三个城市副中心(塘坝、柏梓、古溪)建成区面积达到2.5平方公里以上,发展成为人口2.5万以上的小城镇;原区所在地四镇(小渡、卧佛、玉溪、上和)发展成为人口1万以上的小城镇。
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70%,建成区面积达到7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模达到35平方公里;城镇居住人口达到65万人,三个城市副中心(塘坝、柏梓、古溪)建成区面积达到5平方公里以上,发展成为人口5万以上的小城镇;其他镇乡建成区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以上,发展成为人口1万以上的小城镇。
三、坚持科学规划,充分发挥小城镇规划的先导作用5、搞好县域村镇布局规划。
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城乡居民点建设、生态安全的需要,合理确定小城镇和中心村的空间布局。
坚持区域设施的共建共享,统筹规划好城镇交通、通信、能源、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消防、供水、环保、圾处处理等。
公共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6、搞好镇乡总体规划。
做好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的科学性。
结合建设发展需要及时做好小城镇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居住小区和产业园区、公用公益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规划。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到2008年,全面完成新一轮城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总体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修编工作。
7、强化规划的监管与实施。
规划编制、审批和调整要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依法行政、社会监督、专家领衔、群众参与。
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改变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四、加快产业集聚,不断增强小城镇的发展动力8、以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小城镇发展。
充分发挥小城镇靠近农村,靠近农业生产的优势,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小城镇集中,把建设市场体系、培植龙头企业、搞好生产基地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小城镇把企业、农业、农民同广阔的大市场紧密连结在一起,重点发展一批依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小城镇。
9、以产业聚集带动小城镇发展。
要把产业培育放在小城镇发展的首要位置,立足自身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品优势,合理确定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
要把小城镇发展与农村工业化结合起来,在条件具备小城镇开辟工业园区,吸引各类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形成产业集群优势,壮大小城镇经济实力,发展独具特色的产业型小城镇。
大力发展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使小城镇成为各类商品集散的枢纽,成为城乡信息交流的平台,把小城镇培育成人流、物流、资金流集聚的中心。
鼓励农民带资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
设在小城镇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产品开发、商业连锁、物资配送、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享受国家、市、县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完善城镇功能,积极改善小城镇的发展环境10、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以道路硬化、排水管网建设为重点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除县城规划区外,其余各镇乡每年要建设1公里以上的“阳光大道”。
有条件的小城镇要加快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管道供气设施,进一步改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到2011年全县所有小城镇规划区内实现污水垃圾处理率100%,供水供气率达到100%,有线电视覆盖率100%,不断提高小城镇吸纳人口、增加就业和聚集产业的能力。
11、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加大对小城镇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完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应保尽保,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健全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启动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到2011年实现村级服务中心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与健康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
12、提升小城镇人居环境。
要加强小城镇风貌设计工作,县建委会同相关部门、镇乡加快小城镇标志性建筑的建设步伐,尽快形成“一镇一貌”的别具潼南特色的小城镇建设风格。
“高速公路”、“高速铁路”、“319”线、“205”线、中塘公路、王兴公路两侧的农民建房实行严格审批管理,不按照规划和标准图集实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凡按规划和标准图集实施建设的新建项目,给予每平方米60元的风貌补助,由县财政解决70%,所在镇乡解决30%;进行旧房正立面改造的,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风貌补助,由县财政解决。
要以保护水源、改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为重点,强化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镇容镇貌管理,切实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
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严禁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向小城镇转移,切实保护小城镇生态环境。
13、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积极推进以“三建、四改、五提高”、“四有、三通、三化”、“一池三改”、“一校三室一园”、“一楼一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康居工程建设,进一步严格按照康居工程新农村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做到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启动一批,确保在3至5年内完成32个示范村、推进村的建设,改变乡村脏、乱、差的现状。
六、创新发展方式,确保小城镇建设的高度集约14、加快建设方式改革。
积极推行集约节约用地的建设方式,引导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园区集中,严格限制分散建厂、零星发展,严禁滥占耕地、浪费资源。
把节地、节水、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到小城镇建设的各个环节,建设节约型小城镇。
坚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积极引导小城镇居民和有条件的村庄集中统一建设住宅,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集约使用土地。
对小城镇住宅、工业园区、市场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等进行综合开发,做到开发建设一片,配套完善一片。
对确定的建设用地,要实行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出让。
建设用地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建设用地中的集体土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在本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保持集体土地的性质不变。
工业区、住宅区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经批准可有偿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允许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兴办企业。
在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前提下,也可将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
进一步调整三个城市副中心镇的用地政策,加快形成次级城镇支撑平台。
对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用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后,中心镇可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征用10公顷的启动用地,在5年内以“退宅还田”、“退厂房还田”和复垦开发新增耕地、土地整理等方式予以抵补。
对中心镇,可在镇域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的前提下,报请批准机关调整“农保率”。
15、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对撤并乡镇、迁村并点中有变化的小城镇,要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按照规划调整建设用地。
加快对城镇旧区、空心村的改造,盘活用好存量建设用地。
采取积极措施挖掘空闲地、废弃地的潜力,对闲置的土地要依法收回,利用闲散土地进行小城镇建设。
要大力推行招标和拍卖方式供地,建立存量闲置土地与土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库,加强用地调控,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
16、合理利用建设用地。
小城镇建设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小城镇与乡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率。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中心镇要积极支持,在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应优先安排中心镇的建设用地计划。
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优先用于小城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