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严肃处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06•【文号】安委办明电[2010]78号•【施行日期】2010.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0年7月31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汽车运输总公司所属的一辆号牌为川S50781宇通牌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22人),从宣汉驶往樊哙,当车辆行至省道201线宣汉段256公里325米处时,撞毁路面左侧波形护栏后坠入垂直高度8.5米的坡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故车辆下坡时,速度过快,驾驶人接打手机,导致车辆冲出道路坠入坡下。
8月1日,一辆号牌为粤BVG617的小轿车行至广东省肇庆市境内省道263线151公里200米处时,与前方行驶的一辆号牌为粤HN1135的商务车(核载11人,实载13人,其中2名儿童)追尾碰撞,导致商务车向左越过中心双黄线与对向开来的一辆号牌为粤AC9415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商务车上11人死亡、2人重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粤BVG617小轿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超速行驶。
8月2日,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一辆号牌为赣B70481的厢式货车,由全南县陂头镇驶往社迳乡,当行驶至全南县陂头镇村道转弯处时,与一辆号牌为赣B4N436的正三轮摩托车(车上共载18人)正面碰撞,造成摩托车上10人死亡、9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货车制动不良,车速过快。
上述三起事故的发生,不仅暴露出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薄弱、驾驶员违法违规驾驶、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客等突出问题,也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2009年6月16日公布, 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20•【文号】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施行日期】2013.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11月20日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并严厉及时追责,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为实现某种生产、建设或者经营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包括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活动。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按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接经济损失三者中最高级别确定事故等级。
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事故发生单位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提出意见,经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事故发生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的心得体会
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的心得体会这世上总有些事在预料之外,结合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中的案例,我车间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思。
每一起事故的发生,也督促我们反思在工作中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制度管理上存在的不足。
为此,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查找不足,确保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为什么会连续出现安全事故,这些安全事故是否可以避免?事故发生后,我们应该怎么想?出了事故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从发生的三起事故我们可以看出,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违章作业、责任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有漏洞,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工作放任自流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接受教训,把心里的压力转变成我们工作执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
一、要将“安全就是生命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共享,要唤起我们每名职工“违章就是事故”的意识,做到工作、谨慎,时刻如履薄冰。
还要真正将我们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职工的思想中,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二、要提高我们每名职工的安全认知能力。
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
只有境界提高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
三、一定要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
要把无事当有事,无中找有。
排查隐患很重要的是要细致、慎之又慎,不采取细致全面的方法、手段就可能对问题视而不见,就可能对发现的问题解决不了。
我们安全生产是动态的,是24小时不停运转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可能又会出现,一定要建立全面细致排查隐患的长效机制,去解决问题。
四、要重点部位重点抓。
车间、班组、各职场都有不同的重点,自己分管范围的重点自己最有数,这就要求对各自的管理重点首先自己要重视起来,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保证重点部位管控到位。
五、要职能岗位职能抓。
在技术业务岗位很,要做执行标准、带头遵守规程、规矩。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9.06•【文号】安监总煤调[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2〕11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3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12年8月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5人死亡、1人失踪、54人受伤。
目前,抢险救援工作仍在进行。
该矿为乡镇煤矿、资源整合主体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事故发生前该矿已正式投产,证照齐全,属瓦斯矿井。
据初步分析,该事故暴露出:一是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该矿恢复生产时核定允许生产的区域为+1277米(主平峒)水平以上,而该矿擅自在+1277米(主平峒)水平以下非法组织生产;采用非正规的巷道采煤方法,多层、多头多面以掘代采,乱采滥挖,在9个煤层中布置了30多个头面。
二是通风管理混乱。
没有形成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回风系统巷道严重失修,通风阻力大、有效风量不足,采用局部通风机接力通风,工作面之间形成大串联,并与周边矿井联通;未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在瓦斯超限时不能报警、断电;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
三是技术管理缺失。
该矿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资料缺乏,没有一张与实际开采情况相符的图纸;机电设备未及时检修;火工品管理混乱,火工品领退制度不落实,未用完的火药、雷管不按规定退回仓库,在井下随意存放。
国务院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该条例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可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主要内容选摘如下:●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国务院严处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业 ,有关部 门职 责不 到位 、 安全 隐患专项排查不 彻底 ,消防和
易燃 易爆物 品监 管不 力而 导致 的责任事故 。 6 0 名事故责任人
受到责任追 究。
(杨平 )
图
核 电秦山联营有限公 司辐 射防护运 行班组承 担着 电站辐 射监 测 系统的运 行 、 个人 剂量 管 理 系统 ( KZ C )的运 行管理 、 控制 区 内的辐射工 作安全 监 督及 外 围辐射控制 区 的运 行管理 等重 要 工 作。 辐射 安全 无 小事 。 一 旦 发生 事件或事故 ,其产生 的影响 程 度往 往 大干 事件 本 身的危 害 。 因此 。班 组 员工 树 立 牢 固 的安全 理 念 , 在 安 全 监 督 工 作 中做 好 辐 射安全 的“ 保护伞” 。
2 0 0 8 年 9 月 2 1 日 ,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郑州广贤工 贸
有限公 司新丰二 矿 发生特 别重 大煤与瓦 斯 突出事故 ,造成 3 7
人 死 亡 、 7 人 受伤 。 直 接经 济 损 失 1 7 6 6 万 余元 。 这是 一 起 由于
安全监管不 到位 ,长期违法组织生产 ,现场安全 管理 混乱而 导
识 和 即将进 行 的操作 以提高 自
己 的 注 意 力 , 按 规 程 操 作 ;最 后 确认 实际结果 与预期 的是否一
致 。如 果 不 一 致则按 照事 先准备
的方案采取 行动或将设备置 于
安全状态报告上级 。
辐射防护运 行班组凭借其
过 硬 的专业 技 能 和 良好 的安 全
文化
素养
2
,
0
0
3
全磐渌 A N Q u 删 № s H
一 坚 固 的 ●郑宗字
国务院严处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六月十六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务院对三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
国务院对三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2010-09-09 |日前,国务院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认定这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
依照有关规定,对71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3起责任事故分别是: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09年9月8日0时55分,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6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3986.4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该矿始建于1993年4月。
1996年1月,经原河南省煤炭工业厅批准,新成立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属新华区全民所有制企业。
2001年12月,经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批复,该矿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
2003年,新华区四矿通过整体转让方式改制为私营企业(证照未变更,仍为地方国有煤矿),现任矿长李新军,实际控制人张培举。
该矿持有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矿为立井开拓,共有三个立井,分别为主井、副井、风井。
事故前该矿共有1个采煤工作面和6个掘进工作面。
2007年6月,该矿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实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但事故发生前该矿仍按低瓦斯矿井管理。
2008年11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求全省范围内年产30万吨及以下矿井进行停工停产整顿。
2009年3月,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新华区四矿为停工整顿煤矿。
2009年4月23日,新华区人民政府批准新华区四矿进行整顿。
但该矿却借“入井整改隐患”名义违法生产,新华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多次检查中未予制止。
国务院对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严肃处理
工人员受伤 。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 5
233 13 平方米 ,其 中过火面积 89 40平 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 , 给
国务院 对 三起 特 别重 大 生 产
方米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3 3 68 万元。 予屯兰矿党委书记常俊杰党 内严重警 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 告处分 ,给予西山煤 电集 团公司总工 是,建设单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程师侯水云行政降级 、党 内严重警பைடு நூலகம்
其 中, 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 央视新 死亡 、9 7 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 11 29 址办主任徐威 ,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王 万元。这是一起 由于事故发生单位及
世荣 ,央视国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 施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程师高宏等 4 4名事故责任人 已被移 法规不力 ,安全生产责任和防突措施 管理混乱 , 违章指挥 、 违章作 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不落实 , 2 7名 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 、 政纪处分 , 给予 业 、 违反作业规程 , 有关政府职能部 门 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电 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责任事故 。3 9名 视台台长、 分党组书记 、 中央 电视台新 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中, 其 同华 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主任赵化勇 煤矿矿长易政、同华煤矿副矿长张倔 行政降级 、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给予 中 刚等 8名事故责任人 因涉嫌重大责任
复 ,认定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公司董事长 、 总经理、 党委委员彭 撤销党 内职务处分 , 给 20 年 2 2 09 月 2日, 山西省焦煤集 志强行政撤职、
集 有 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 ,对 9 团西山煤 电集团公 司屯兰矿发生特别 予重庆巨能建设( 团) 限公司董事 3 长、 总经理、 党委委员母元林行政记大 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分别给 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造成 7 人死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文档尾部附试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问责”回放
“引咎辞职”:从县、市长到正部级官员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监察部关于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2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去年底至今年初,先后发生了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等三起特大安全事故。
经查明,这三起特大事故都是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有关领导干部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三起事故涉及的68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55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在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发生后,多次表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并提出引咎辞职。
会议经过讨论,鉴于这三起特大事故人员伤亡和损失惨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为了严肃法纪、政纪,教育干部,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同意接受马富才辞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决定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任传俊记大过处分,责成北京市、吉林省和中石油集团分别对北京市密云“2?5”特大伤亡事故、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和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4月15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报,对14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其中密云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文,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委同意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密云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张文辞去密云县县长职务。
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在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由于领导和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云虹桥上人员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
经查,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灯展安全保卫方案没有落实,负责云虹桥安全保卫的值勤人员没有到岗,现场缺乏对人流的疏导控制。
493号令责任追究
15
吉林2· 15特大火灾
2004年2月15日9时许,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红新不慎将吸 剩的烟头掉落在仓库地上,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离开了 仓库。烟头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后,引发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 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6
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基本要求
明确追究的对象: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 。
规定各级政府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 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 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 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 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 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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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务院出台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2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 究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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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二、责任追究的意义与目的
在社会生活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一个社 会实现秩序状态的基本要求,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本条件。国家的 法律法规及组织内部规章制度就是基于这一根本要求产生的。
实施责任追究是落实制度和程序的重要保证,是重要管理手 段和措施,是制度和程序具有威慑力的基础。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和预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各类组织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直接或间接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报告原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并组织开展调查处理,按照“先报告、再调查、最后处理”的原则,及时防范和遏制事故扩大。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第五条报告程序当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报告:(一)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安全撤离被困人员,限制事故扩大。
紧急情况下,可先报告救援机构并立即进行应急救援。
(二)负责人或直接知情者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间不超过1小时。
同时,要将事故情况告知员工,通知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三)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班及时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和指导事故调查。
第六条报告内容当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下列事实及相关资料:(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情况和损失范围;(二)生产设施、设备、物资等的使用情况;(三)员工人数、死亡、受伤及安全状况;(四)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五)事故责任认定、救援和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六)所需技术资料、技术支援和人力物力的保障需求等。
第七条报告要求当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报告内容要求客观真实,不得隐瞒事实、虚报伪造;(二)报告方式应当依据要求及时、准确、清晰传达确切信息;(三)报告应当提供充分的资料和证据,包括图片、录像等。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第八条调查程序当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展开调查,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立即召集事故调查组,选择经验丰富、技术熟练、调查具有较高水平的人员参与事故调查;(二)搜集现场记录、资料和证据;(三)对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行分析,查明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四)撰写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签署。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2〕14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北京冬奥会期间,钢铁、电力等行业企业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2月6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炼铁总厂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系统一灰斗因脱硫灰料位过高、重量过重,导致灰斗内部横拉杆断开,灰斗底部突然开裂,脱硫灰大量涌出,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2月15日,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电厂”)一锅炉布袋除尘器钢结构支撑件因老化、强度降低,支撑件连接部位断裂,发生坍塌,造成6人死亡。
2月18日,广东省惠东县华业铸造厂(以下简称“华业铸造厂”)一电弧炉在炉内留存钢水的情况下更换侧壁氧枪,先将未通冷却水的氧枪插入炉内,再接冷却水软管,导致氧枪因高温且长时间失去冷却水保护而焊缝开裂,在通入冷却水后,大量冷却水进入钢水中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13人轻伤,且该事故存在瞒报行为。
经初步调查,以上3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暴露了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追求高效率丧失安全底线。
华业铸造厂擅自改变电弧炉原有工艺设计,在出厂时只有一个炉门氧枪的基础上,私自增设了两个侧壁氧枪,以增加供氧强度,缩短炼钢时间,提高冶炼效率。
而增设的氧枪未配备联锁、报警装置,靠人工观察氧枪是否漏水,大大增加了安全风险,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完全丧失了安全底线,这是典型的为了发展以牺牲安全为代价、逾越红线的行为。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对严重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对严重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对严重事故进行严厉处罚》
近年来,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安全生产法规,对于严重事故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对严重事故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因安全管理不力导致的严重事故,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无论是企业的领导还是相关管理人员,一旦因安全管理不力导致严重事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这种严厉的处罚措施,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促使他们加强安全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而导致严重事故的企业,国家将实施严格的经济处罚。
一方面,国家对这类企业进行了重罚,以进行经济制裁。
另一方面,国家将对这类企业进行限制生产经营,直至责任人接受法律审判。
再次,国家还将对因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因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家将依法对企业进行相应的赔偿。
总的来说,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对严重事故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这些严格的处罚措施,不仅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有效地遏制了一些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希望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J国务院督办的安全事故处理结果
1J国务院督办的安全事故处理结果9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河南省XXX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南省XXX市XXX区“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三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经查,三起事故都是责任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对三起事故的176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其中,对71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监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XX介绍,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复,安监总局已向相关省政府下达了结案通知。
XX说,鉴于河南省XXX市市委书记XXX、市长XXX、副市长XXX 等人对该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XXX区“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都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的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责成事故煤矿所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事故煤矿、依法没收事故煤矿非法生产所得,有关部门依法吊销事故煤矿及有关责任人的证照。
XX指出,这三起特别重大事故的共同之处是由非法违法生产所致。
有的在技改期间擅自变更设计方案违法施工、违法生产,甚至制作假图纸、假报表应付检查;有的严重超层越界,疯狂盗采国家资源,甚至制造假象掩盖违法事实;有的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无视监管监察,违法生产并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
由此可见,非法违法生产已经成为重特大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必须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坚决打击,依法严惩,决不手软。
XX还通报了重大事故挂牌督办的有关情况。
他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为此,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制定颁布了《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对挂牌督办的程序、事项、内容、公示以及问责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监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15•【文号】监察部令第2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监察正文监察部令(第28号)《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已经2011年8月18日监察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2012年7月18日中央纪委第77次书记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马馼2012年11月15日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察机关参加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上级监察机关委托、指定,以及本级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对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监察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调查;必要时,上级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监察机关参加调查;(二)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参加调查;(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参加调查;(四)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参加调查。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题库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题库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依据《安全生产法》,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工会有权()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A.代表生产经营单位决定B.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C.命令现场负责人组织D.采取紧急措施指挥【答案】 B2、甲煤矿企业拟对矿井进行改扩建,通过招投标与乙矿山设计院签订了安全设施设计合同,与丙矿山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与丁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合同。
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该煤矿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甲煤矿企业审查批准后即可施工B.乙矿山设计院、丁公司应当对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共同负责C.项目竣工后应当有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D.丙公司应当对该矿井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答案】 D3、(2019年真题)某写字楼由A公司投资建设,为写字楼产权所有方。
建成后租给多家企业办公使用,B公司负责写字楼的物业管理。
该写字楼共有8部客用电梯,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C公司负责电梯的维保工作,2018年某日,其中1部电梯运行中突然下坠,最终电梯停在四层到五层之间,造成3人被困,经查,该电梯安全钳内有沙子、灰尘,油泥等异物,导致安全钳模块夹不住导轨。
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是()。
A.写字楼产权所有方A公司B.电梯维保单位C公司C.物业公司B公司D.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答案】 B4、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安全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主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批准B.在文物保护单位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严格控制燃放量C.严格禁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D.为保障燃放活动的顺利进行,燃放作业人员应提前申请燃放许可证【答案】 A5、(2021年真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处于组织指挥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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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给予西 山煤电集团公司董事 、 总经理张能虎行政撤职 、 撤
销党 内职务处分 , 给予山西焦煤集 团董事 、 西山煤电集 团公司
董事长李建胜行政降级 、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予山西焦煤集 给 团董事长、 党委书记 白培 中行政记大过 处分 。 依法对屯兰矿罚
款 4 0万 元 。 0
济损失 1 3 3万元。 68 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的原 因是 , 建设单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组织大型礼花焰 火 燃放活动 ; 有关施工单位大量使用不合格保温板 , 配合建设 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监理单位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违
规采购 、 使用不合格保温板的问题监理不力 ; 有关政府职能部 门对非法销售 、 运输 、 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 , 以及工程 中使 用 不合格保温板 问题监管不力。 7 1名事故责任人 受到 责任追究 。其 中, 中央电视 台副总 工程师 、 央视 新址办主任徐威 , 央视 新址办副主任王世 荣 , 央
违反作业规程 ,有关政府职 能部 门监 管不到位而导致的责任 事故。 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3 其中 , 同华煤矿矿长易 政 、同华煤矿 副矿长张倔 刚等 8名事故责任人 因涉嫌重大责
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 3 政纪处分 。 给予同华煤矿副矿长、 党委委员张春 行政撤职 、 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 , 予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 给 总经理 、 党委
20 0 9年 2月 2 2日,山西省焦煤集团西山煤 电集 团公 司
屯兰矿发生特 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造成 7 8人死亡 、 1 1 4人
三、0 9年重庆市 能源投资集 团松藻煤 电公司同华煤矿 20
“ ・0 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53 ” 20 0 9年 5月 3 0日,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松藻煤电公司 同华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造成 3 0人死亡、 7 9人受伤 , 直接经济损失 1 1 2 9万元。 这是 一起 由于事故发生 单位及施工单位执 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不力 ,安全 生产责任和防突措施不落实 , 管理混乱 , 违章指挥 、 违章 作业 、
视国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 工程 师高宏等 4 4名事故责任人 已
被移 送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 2 纪、 政纪处分 , 给予 时任 国家广 电总局党组成员 、 中央电视 台 台长 、 分党组书记、 中央 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主
任赵化勇行政降级 、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给予 中央 电视台副台
长 、中央电视 台新 台址建设 工程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晓 明行政撤职 、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依法对 中央电视 台新台址建 设工程办公室罚款 3 0万元。 0 二、 0 9年 山西省焦煤集 团屯兰矿“ ・2 特别重大 瓦斯 20 22 ”
爆炸 事 故
委员彭志强行政撤职 、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给予重庆 巨能建设 ( 集团 ) 有限公司董事长 、 总经理 、 党委委员母元林行政记大过
位
指
而
=
司
纪
西
处
20 0 9年 2月 9日, 在建的中央 电视台新台址园区文化中 心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在救援过程中造成 1名消防队员 牺牲 , 6名消防 队员和 2名施 工人 员受伤 。建筑物过火 、 过烟 面积 2 3 3平方米 , 中过火面积 8 9 13 其 4 0平方米 , 造成直接经
处分 , 给予松藻煤 电公 司董事长 、 委书记 龙建明记过处分 , 党
给予重庆 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能投集 团 ) 董事长 、
党委书记侯行知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重庆精工监理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武 中全 开除党籍 处分 。依法对能投集团罚款 2 0 0 万元 , 对重庆精工监理公司罚款 3 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