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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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农村农场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淄政发[2006]123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16
【实施日期】2006.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淄政发〔2006〕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
知》(鲁政发〔2006〕97号)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注重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市义务教育取得显著成效。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具体体现;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

市政府已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同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根据各区县、高新区财力差异,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补助的办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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