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铁路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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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摘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01

【实施日期】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摘要)

(2016年7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加快生态淄博建设,现就开展全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高标准、高质量地对全市铁路沿线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利用1年半左右时间,基本消除铁路两侧脏乱差现象,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全面提升铁路沿线净化、绿化、美化水平,打造铁路绿色生态长廊。

二、治理范围

铁路沿线综合治理的范围是我市境内所有铁路,包括客运、货运及专线。其中,胶济客运专线、胶济铁路由市里统一规划,按照高标准进行整治和绿化,新泰铁路、张东铁路、张博铁路等其他铁路,重点是清除沿线生活垃圾、覆盖渣土堆等废弃物,适当进行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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