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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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是判别具体行政行为的关键)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依职权的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前者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看谁能启动行政行为。

如果是依职权的行为,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判断就可以直接启动,如果是一个依申请的行为,必须由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才能启动。

谁可以启动,就直接决定了这个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

如果是一个依申请的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行政机关自己启动,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无效的。

所以,依职权和依申请的分类,目的主要是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是什么。

2.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

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个区分的意义是,对于羁束行为,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去做,违反了法律规定,直接的法律后果是违法。

对于裁量行为,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裁判空间,违反了这个裁判空间的规定,直接的法律后果是不合理、不适当。

超出这个裁判空间以外,才构成违法不违法的问题。

3.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4.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

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三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三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违法 自学) (自学)
1995年 1995年7月,某市技术监督局得到该市彩虹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的举报,到该市某彩印厂查封了未经彩虹公司 合法授权而负责制的近2万个“彩虹” 合法授权而负责制的近2万个“彩虹”牌电热灭蚊药片的 商标标识。并对该彩印厂作出了罚款5 商标标识。并对该彩印厂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市工商局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同时,市工商局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 规定对该市某彩印厂进行了处罚。 问:只要是假货,谁都可以打吗?
第十三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行政行为的 生效以其成立为前提。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相当于行政行为构成要素,包括: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相当于行政行为构成要素,包括: 1.主体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行政权利能 力(借鉴民法、刑法上的概念)的组织。 2.权力要件: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 也就是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 3.法律要件:具备法律效果。即主体的行为对行政 相对人设立、变更、或消灭了某种权利义务。 4.形式要件: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

二、行政行为合法要件(230页)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230页 (一)实体要件 1.行为主体合法 1.行为主体合法 (1)行为主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2)合议制行政主体以会议的形式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的身份 2.行为权限合法 2.行为权限合法 3.行为内容合法 3.行为内容合法 (二)形式要件 1. 行为程序合法 2. 行为形式合法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开出荒唐处罚单 活活气死八旬翁

重庆胡佐忠发出违反殡葬改革条例处罚单,以处 罚他为父亲土葬的违 规行为,其在世的84岁老父亲为此荒唐的处罚 单,前天下午在 洛碛镇镇政府大院被活活气死。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公定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被推定 为合法而要求所有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 效力。 1.公定力是一种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 2.公定力是一种对世的法律效力。 3.公定力表现为一种尊重的义务。


工商局在办理完企业变更法人代表登记1年 后,发现因为工作疏忽,而导致错误变更 登记,应当: 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中



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 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 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 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 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 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 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 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 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 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 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 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用以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这九个方面:一、行政程序合法性。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采取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它是保障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前提,因此程序的合法性成为行政行为的必要要件。

二、行政权限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权限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事项的管理权和调整权,也就是说,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否则将会构成不合法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目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目的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标而采取的行动,行政目的的合法性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超出法定范围。

四、行政对象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对象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对象,其合法性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擅自任意选择行政对象。

五、行政法律依据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来实施行政行为,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行政行为也将不能合法实施。

六、行政行为实施者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实施者也是行政行为的重要要件之一,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依法授权的行政机关,否则行政行为将不能合法实施。

七、行政结果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结果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效果,行政结果的合法性也是行政行为的重要要件之一。

八、行政活动形式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形式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方式,形式的合法性也是行政行为的重要要件之一,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九、行政人员行为合法性。

行政人员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中的实施者行使职权时所采取的行为,行政人员行为的合法性也是行政行为的重要要件之一,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就是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上述合法要件,才能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具体行政行为的研究

具体行政行为的研究

具体行政行为的研究xx年xx月xx日•具体行政行为概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功能与作用目录•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案例分析•研究结论与展望01具体行政行为概述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或事项,依据行政职权单方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具有程序简便、灵活多变等特点,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 2 3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特定性,即针对特定对象或事项作出,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即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单方面作出,无需与相对人协商一致。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人必须遵守和执行。

具体行政行为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行政行为能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性根据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领域,可以分为公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文化教育管理、医疗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方面。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02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03组织要件行政机关或组织的设立、职责、权限等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性。

行政主体的合法性01主体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合法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经过合法授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02授权要件行政机关或组织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才能实施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有明确的职权来源。

职权来源行政机关或组织超越其法定职权范围行使职权的行为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越权无效行政机关或组织的职权受到一定限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并无违法或具有裁量上 的瑕疵,而是行政组织没有全然合乎所追求的目的或不合比例, 但尚有其他合法的内容,得为较优的、较合目的的或较合理的 决定可能,或是根本放弃此一措施较为适当。
• 1、一般不当 • 2、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 《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3项:……(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
• 广义的有瑕疵行为包括违法行为、不当行为、 错误行为,狭义的有瑕疵行为仅指后两者。
• (一)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 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所表现的内容与行政机
关的意思显然不一致,比如书写错误、计算 错误、疏漏或者自动化作业错误等。 • 对于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无合理的 信赖基础,行政机关可随时更正,并且不论 更正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相对人,不发生信赖 保护的问题。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 1、对象 • 2、反复适用 • 3、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 • 4、是否可诉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 1、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与非要式 • 2、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申请
3、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裁量 • 4、受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负担的
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 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B.水电局应当撤Βιβλιοθήκη 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 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 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 2006年第88题 •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
大损失的
• 撤销的后果
• (1)具体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溯及无效;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三章 具体行政行为
•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 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为实现行政规制而运用行 政权,针对特定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所做的单方行 政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政权能的存在 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3、法律效果的存在 4、表示行为的存在
• 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名称预先核准。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答案:B
•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 (一)羁束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
• 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或很少灵活处理空间的具 体行政行为。(如税收)
• 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较大灵活处理空间的具体 行政行为。
• 【标准】行政主体适用行政法规范是否具有灵活性
• 【原因】某些法律事实,法律无法作统一规定,需要行政主体视具体情况而 定。
• 羁束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
• 裁量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公正性(合理性)问题
• (二)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 【标准】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 • 【原因】有利于分析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条件 • 1.依职权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
•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与瑕疵
•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瑕疵(违法)
• 内涵: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应具备的合法要件
• 1.明显轻微瑕疵:补正
• a.程序、形式明显轻微瑕疵;b.该瑕疵没有损害当事人实体上合法权益;c. 同一行为的反复被认为不合理。
• 具体表现:告知错误;具体行政行为应补充而未补充,应在事后追认而未 追认的;行政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的;说明理由不完整;应参与 程序的当事人未参与;文书瑕疵;等等。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要件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要件

本案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确定力、 拘束力、执行力是如何体现出来的?
条件
效力
行为明显重大违法, 无 如要求行为人去犯罪、 自始不发生效力 效 行为毫无法律依据、
毫无事实根据
后果
可随时主张无 效;随时宣告 无效;可获行
政赔偿
撤 行为一般违法或明显

不当
被撤销前被推定 为有效,撤消后 溯及力为自始无
1、从时间上看,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任 何阶段均不具有效力。
2、从内容上看,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任何 人均可无视其的存在。
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 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确定力。 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宣布无效。
4、被行政行为所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 到以前的状态。
安提戈涅-----抵抗权问题的起源 克:你简单告诉我,不要长篇大论,你是否知道有 一线法令禁止你这样做 安:我很清楚,我怎么会不知道,他是公开的。 克:那你还敢犯法? 安:我当然敢,在我看来,发布公告的不是宙斯, 根本不是。而且也不是那些与众神生活在地下的正 义之神向人们颁布这些法令。

需依法定程序 撤销;撤消后 可获得赔偿
原有法律依据已改变; 废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废止前有效;废 止 化;行为目的已实现, 止后无效
无需继续存在
因信赖保护可 获行政补偿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㈩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⑼ ⑽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⑾⑿⒀⒁⒂⒃⒄ ⒅⒆⒇
每一次的加油,每一次的努力都是为 了下一 次更好 的自己 。21.2.921.2.9Tuesday, February 09, 2021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00:03:0400:03:0400:032/9/2021 12:03:04 AM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1.2.900:03:0400:03Feb- 219-Feb-21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掌控人心方位上 。00:03:0400:03:0400:03Tues day, February 09, 2021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1.2.921.2.900:03:0400:03:04Februar y 9, 2021 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个人的休养。2021年2月 9日上 午12时3分21.2.921.2.9 扩展市场,开发未来,实现现在。2021年2月 9日星 期二上 午12时3分4秒00:03:0421.2.9 做专业的企业,做专业的事情,让自 己专业 起来。2021年2月上午 12时3分21.2.900:03F ebruar y 9, 2021 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2021年2月9日星期 二12时3分4秒00:03:049 February 2021 科学,你是国力的灵魂;同时又是社 会发展 的标志 。上午12时3分 4秒上 午12时3分00:03:0421.2.9 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1.2.921.2.900:0300:03:0400:03:04Feb-21 人生不是自发的自我发展,而是一长 串机缘 。事件 和决定 ,这些 机缘、 事件和 决定在 它们实 现的当 时是取 决于我 们的意 志的。2021年2月9日 星期二12时3分 4秒Tuesday, February 09, 2021 感情上的亲密,发展友谊;钱财上的 亲密, 破坏友 谊。21.2.92021年2月9日星期 二12时 3分4秒 21.2.9

简述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简述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简述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公共权力和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所采取的一切行动和决定。

它是行政机关通过行动来实现公共管理目标的具体表现。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主体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构。

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只有具备行政机关的身份才能进行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二、客体要件:行政行为的客体是行政对象。

行政对象是指行政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行为的客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行为对其权益进行调整或者义务进行要求。

三、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动或者决定。

行政行为的内容可以是授权、许可、批准、准许、命令、决定、裁决等形式,具体内容根据行政机关的职权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四、目的要件:行政行为的目的是指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行为的目的和目标。

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等。

行政行为的目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原则。

五、程序要件:行政行为的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行政行为的程序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行程序和行政复议程序等。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守程序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法定要件:行政行为的法定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有法源依据。

行政行为的法定要件包括法定依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等。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

七、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等。

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不能滥用职权,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一、定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主、权、)事实行为:不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政活动。

(主、)事实行为的概念在行政法中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

行政主体行使的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力”,并进而作出一个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因此需要承担责任。

比如说非法拘禁、非法殴打等都属于事实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叫做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往往没有法律依据,但是行政机关做了,影响了百姓的权利,因此都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权利必有救济。

所谓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判断标准就是“责”,就是影响了老百姓的权利义务就需要承担责任。

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是行政诉讼的真正的诉讼标的。

“民告官”中的“民”指的是相对人,在复议程序里是申请人,诉讼程序中是原告,在赔偿程序中是赔偿请求人。

“官”在行政行为中是行政主体,在复议程序中是被申请人,在诉讼程序中是被告,在赔偿阶段叫做赔偿义务机关。

在立法中为什么没有事实行为的概念。

因为被广义具体行政行为所取代了,广义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有责就可诉。

准备性行为:程序性、阶段性行为。

(主、权)行为。

最典型的就是行政检查、行政调查。

起诉一个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必须是一个成熟了的、已经影响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分类1.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是指行政主体有主动作为的义务;“依申请”是指行政主体有被动作为的义务。

比如: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有人违法,必须抓捕违法的人并对其进行处罚,如果看见了不抓捕、不处罚,那就属于不作为。

“依申请”是说必须老百姓先申请。

比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叫做行政许可,但是,必须是由相对人自己去申请,行政机关才能办理相关许可。

如果老百姓申请以后,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但工商局无正当理由不予许可,则构成不作为。

再比如:收容遣送是行政强制措施,是主动的、依职权的行为。

现在叫做救助,救助是行政给付,是一个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十章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十章 具体行政行为
当、前后不一致等。 • 3、机械故障 • 更正错误的机关是作出行为的原机关, 更正错误的行为是第二次行为。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
• 1、明显轻微的违法
• 判断标准是:明显轻微的程序和形式违
法;未损害相对人实体权益;同一行为 的反复。 • 在我国目前一般认为以下属明显轻微违 法:告知错误、行为应补充而未补充、 行政机构以自己名义行为、行为未说明 理由等。
• 分析: • 1、本案涉及的理论问题主要是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根据确定力原理,行政
机关不得随意改变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要改变其作出的行 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会造成监用职权。 • 2、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其作出的行政行为通常必须符合以下两个要求:第一, 原具体行政行为确有错误(包括事实认定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发 生了导致原行为必须改变的新的法律事实。第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程序必须合法。即改变原行为的机关必须是法律上规定的有权机关,且要 依法定的程序进行改变。这是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限制条件,不符合 第一个条件的改变,应认定为滥用职权,法院应确认此种改变无效。不符 合第二个条件的改变,则应认定为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法院亦应将其撤 销或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3、因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对改变理由 进行审查。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为行为实质上意味着作出新的具体行政 行为。根据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进行的原则,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同 样必须依法,即改变的理由必须合法。因此,人民法院审查此类案中的具 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际上就是审查行政机关改变的理由是否合法。另 外,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比原行为更合理也是行政机关作出改变决 定应考虑的一个重素。这也是人民法院判断行政机关是正确行使职权,还 是滥用职权所应审理的一个问题,基于上述理由,审理因改变具体行政行 为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对改变的理由进行审查。如果行政机 关改变的理由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那么就应撤销改变的具体行政行为, 以及依此作出的其它行政行为。 • 4、本案某乡民政府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因梁某的邻居有意见,便随 意以“不符合规划”为理由,注销梁某的建房许可证,改变原已给梁某建 房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然理由不合法,与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原理相 违背,属于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这种改变应认为是无效的。而被告进而 在此基础上对原告作出了拆除地梁的处罚,这更是违法的滥用职权,故应 予以撤销。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七章至第十章)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七章至第十章)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七章至第十章)第七章行政行为原理第一节概念一.概念多歧的行政行为(1)行政活动(2)行政行为(3)行政处理(4)行政决定(5)行政处分(6)其他。

二.行政行为的不同含义(1)最广义: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行政行为(2)广义:公法性的行政行为(3)狭义:公法性的行政法律行为(4)最狭义: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行为的定义(1)定义: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作出的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法行为(2)特征1.公法行为2.包含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3.包含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第二节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分标准(1)对象是否特定(2)效力朝向(3)发生效力的方式二.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三.违法的行政行为与合法的行政行为四.作为的行政行为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1)作为义务来源:法定、约定、先行行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级机关交办、检察建议等(2)作为义务的形式:程序性义务(作出答复)与实体性义务(作出实质性履行的行为)五.程序性行政行为与实体性行政行为(1)程序性行政行为是指为了保障实体性行政行为的作出而产生的行为,例如受理、通知、送达、组织听证、调查等行为。

实体性行为是指最后产生的结果(2)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关注的是行政行为的结果,即行为的“瞬间摄影”,而对于行政的过程是关注不足的第三节功能一.设定权利与义务二.形成权利与义务三.确认权利与义务第四节形式(1)书面形式:最为常见的行政行为形式(2)口头形式:【法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第87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3)动作形式:比如交警指挥交通(4)电子形式:例如交通信号灯(5)默示形式: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页PPT文档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页PPT文档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 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 能反复适用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
标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标准的抽象行政行 为
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会涉及所处置的事实 关系和所针对的人群两个方面,在通常的情况 下,一个行为如果指向具体的事实关系,则也 会同时针对特定的人群,而如果指向抽象的事 实关系,则也会同时针对一般的人群。前者为 具有标准的“具体-特定”特征 政行为,会出现具有规范特征的可反复适用的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具体性 处分性 外部性 行政职权性 行政主体性 单方性
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性”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在法律要件、法 律后果、法律救济、合宪性控制等诸方面都存 在很大的不同,使两者各自成为两种不同的法 律制度,而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性”是两者 区分的关键,因此,讨论“具体性”实际是讨 论区分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 而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性”的理解和把握也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 系而通过意思表示所实施的行为。 具有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志 意志能够产生所意欲的法律效果 意志与法律效果之间的关联是由法律所建立的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民事 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内心意思用 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活动。 意思表示以追求某项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为基 础。 意思表示是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的活动,由 “追求法律效果的意思”和“对该意思的表达” 两部分组成,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条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 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 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分别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分别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分别是什么行政行为是指由公共行政实体依据其行政法所赋予的权力,具有一定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行政行为的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

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权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内容要件。

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所谓行政行为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明确、适当,而且应当公正、合理。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方式、顺序以及时限。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任意作出某种行为。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

因为行政行为的生效以其成立为前提,行政行为尚未成立,效力的开始便无从谈起。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这是构成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

这是行政行为成立的主观方面的要件。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

即有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客观行为。

这是行政行为成立的客观方面的要件。

(4)行为的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行为的行为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3、简述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3、简述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3、简述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做出的具体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强制等。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只有符合法定资格
的行政机关才具有作出行政行为的资格。

行政机关必须经过组织程
序成立,具有一定的法定权限,行使行政权力。

2.客体要件:行政行为的客体是指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具体对象
或事项。

行政行为必须明确指定对象或具体事项,具有明确的对象
或事项性质。

3.目的要件:行政行为必须有一定的目的或目标。

行政行为的
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等。

4.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政策等规定所采取的具体行动或决定。

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合法的范围内。

5.程序要件:行政行为的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定。

包括事前听证、征求意见、合法程序等。

总之,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必需的
条件,必须符合主体要件、客体要件、目的要件、内容要件和程序
要件,才能构成有效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

因为行政行为的生效以其成立为前提,行政行为尚未成立,效力的开始便无从谈起。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这是构成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

这是行政行为成立的主观方面的要件。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

即有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客观行为。

这是行政行为成立的客观方面的要件。

(4)行为的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所谓生效规则,就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

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主要有下列几种:1?即时生效。

即时生效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对相对方立即生效。

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作出行政行为和行政行为开始效力的时间是一致的。

即时生效的行为因为是当场作出,立即生效,其适用范围相对较窄,适用条件相对较为严格。

它一般适用于紧急情况下所作出的需要立即实施的行为。

2?受领生效。

所谓受领生效,是指行政行为须为相对方受领,才开始生效。

所谓受领,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告知相对方,并为相对方所接受。

受领生效,一般适用于特定人为行为对象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对象明确、具体,一般是采用送达的方式。

3?告知生效。

告知生效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使相对方知悉、明了行政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才能开始生效。

与受领生效不同,告知生效所适用的对象是难以具体确定的相对方,包括不特定的多数人和具体的相对方,但住所地不明确,从而使行政行为的内容无法一一告知或难以具体告知。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与违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与违法要件

作业题目: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与违法性要件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别课程:法理专业:201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姓名:张冶学号:4031141655授课教师:刘杨博士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与违法要件合法的行政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是基于行为的合法性对行政行为这一概念进行的一种分类。

合法行政行为是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行政行为。

例如从充分的证据,适用法律,符合法定程序和目的等等。

违法行政行为则指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行政行为,如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不符合法定程序等等。

合法的行政行为与违法的行政行为的划分有助于划清行政行为的性质与合法性的界限。

在进一步论述合法行政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的前提下,有必要先了解行政行为这个概念及其特征。

相比与大陆法系的国家,英美法律国家对于行政行为的界定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概念;而在我国,行政法学上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为实施国家行政职能而作出的,能直接或者间接引起法律效果并受到行政法规制的法律行为。

行政行为是由行政规定和行政决定两部分组成的。

基于胡建淼对行政行为法律特征的概括,行政行为共具有四方面的法律特征:1.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

此项特征强调了行政主体是授权管理一方作出的行为而不是被管理一方,即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行为。

2. 行政行为是国家实施与体现行政职能的行为。

此特征体现了行政职能只是国家拥有从多职能中的一项职能。

除去行政职能,国家还拥有立法,司法,军事职能等等。

3. 行政行为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此特征是为了区分行政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因为后者并不产生法律效果。

而直接效果与间接效果则是基于对行政行为的两个方面,即行政决定和行政规定所产生的不同效果而进行的划分。

4. 行政行为是受行政法规制的行为。

此项特征只是简单地表述不同法律部门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的现象。

(1)在对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和特征进行了解之后,我们应该了解合法行政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的划分是基于行为的合法性对其进行的分类。

行政行为合法和违法的标准和要件

行政行为合法和违法的标准和要件

行政行为合法和违法的标准和要件行政行为作为政府行为的一种,其合法性和合理性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也牵涉到公民的权益保障。

因此,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和要件一直是法学领域争论的重点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行为合法和违法的标准和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标准行政行为合法的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必要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程序合法性标准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过程中遵循的必要的程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权限合法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合法授权,否则其行政行为将无效;(2) 程序公正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公正程序,依法听取申请人陈述意见和申辩,不得简单地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作出决定;(3) 程序公开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公开透明,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行为的内容、理由和结果。

2. 内容合法性标准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性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内容方面所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行为目的合法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责范围,实现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2) 行为形式合法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形式,如批准、核准等;(3) 行为内容合法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保证行政行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如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

3. 目的合法性标准行政行为的目的合法性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追求的目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2) 国家政策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坚持贯彻国家政策,依法执行法律,确保行政行为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

二、行政行为违法的要件和标准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实质性的违法情形,如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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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是执行力。 1. 执行力内生于具体行政行为中。 2. 潜在执行力的激活:义务人不履行义务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
生效对于行政相对人意味着争讼时效的开始, 意味着权利义务的开始履行。
1.具体行政行为起始时间的确定,应以当事 人知晓该行政行为为前提,不能要求当事人 去遵守和服从一个他不知道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即时生效 告知生效 附条件生效
区分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与合法 成立解决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有无的问题
生效解决的是该行为能否对法律上的权利 义务关系产生影响的问题
合法是对行为效力的评价问题
三 具体行政行为的失效时间 1、行政相对人的死亡 2、标的物的消灭 3、期限届满 4、内容的实现 5、条件的成就 6、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废止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 ㈠、明显轻微的违法 1、判断标准 ⑴、明显轻微的程序和形式违法 ⑵、不损害当事人实体上的合法权益 ⑶、同一行为的反复被认为不合理 2、具体情形
3、补正 对明显轻微的违法行为进行补救,从而
使其成为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 ㈡、重大而明显的违法
1、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3、受相对人胁迫而作主的行政行为 4、重大、明显的程序瑕疵 5、不可能实现的行政行为 ㈢、一般违法
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定
案例:
中国中央气象台是国务院直属的机构,依 据授权对气象灾害发布预警报告。设:中央 气象台预报在某地域将出现强对流天气,并 发布黄色警报,建议疏散有关人员。但事实 表明预报失灵。
问题:
1.天气预报行为是否可以归入“行政行为”?
2.受预报行为影响而受到的损害如何弥补?
准备行为vs.最终行为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㈠、公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 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 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效力。
公定力
1公定力的发生前提: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成 立而成为客观事物。 2公定力的本质:是一种假定的效力。 3 公定力的适用对象:是一种对世的效力 4 公定力的基本要求:
贸市场一律给予优先安排。三、在规定的时 间内,到新集贸市场申请摊位经营的一律给 予优惠,免收一个月摊位费。四、新集贸市 场的摊位费和摊位费的交付方式基本按照旧 农贸市场的标准和方式执行或面议。五、如 有旧农贸市场的摊主已预交四月份以后(含 四月份)的摊位费,迁入新集贸市场继续经 营的,新集贸市场顺延免收摊位费;不再经 营的由新集贸市场给予退还(凭有效凭证)。 六、自2004年4月1日起取消旧农贸市场,逾 期不迁移摊位者,采取强制措施迁移。
先行服从义务 不容否定义务 5 具体行政行为公定力的边界是有限的。
㈡、确定力
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相 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行政主体:要求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 己所作的行政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行政相对人:不得任意请求改变,否则 这种请求将不是有效。
《通告》发布后,属于旧农贸市场的摊主 冯某某等78人对《通告》不服,认为:镇政 府发布的《通告》侵犯了摊主的经营自主权, 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冯某某等78于2004年3 月以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 求法院判令撤销《通告》,并责令镇政府在 原《通告》范围内消除所造成的影响。
评析在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中,法院对镇 政府发布的《通告》行为是否可诉存在争议。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因明显、重大违法 所致,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㈠、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 明显违法、重大违法 1、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3、受相对人胁迫而作主的行政行为 4、重大、明显的程序瑕疵 5、不可能实现的行政行为
1、根本没有行政权而作的行为。 2、行政主体完全或明显超出事务管辖范围 所作的行为。 3、具有行政权能而不完全具备行政主体资 格的组织或个人所作的行为。主体资格有瑕 疵的行政行为,属于可补正的行政行为。
㈢、法律效果的存在
下列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1 行政指导
2 重复处理行为
3 准备行为
4 行政调解
㈣、表示行为的存在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但却 应当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客观化了的意志。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 行为主体合法 2 符合法定职权范围 3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4 适用依据正确 5 程序合法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案例:
2004年3月12日,某镇政府发布《通 告》。其内容如下:为了整治我镇面貌,营 造我镇小城镇良好形象,改善人民群众的生 活条件和生活质量,经镇人大会议通过,决 定将旧农贸市场迁移至新集贸市场,现将迁 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之日起 二十天内(即2004年4月1日起),凡旧农贸 市场内的所有摊位、摊点(包括肉类摊、 “三鸟”摊、菜类摊、水果摊、其它临时摊 点等)一律迁移到新集贸市场内经营。二、 在规定的时间内,旧农贸市场内的摊主迁移 到新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与合法要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㈠、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能是一种主体资格,是决定一个 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的实质性标准,因此, 行政权能可以称为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主体要 件或资格要件。
㈡、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思考:“无权限”行为问题
案例:
中国证监会(CSRC)根据有关的材料的 举报,对某上市公司进行调查,以确定该公 司是否存在被举报的违法行为。证监会调查 期间,该公司的股票市值损失了约5亿元。经 过调查,证监会认定该公司不存在举报材料 所揭发的违法问题,决定撤销案件,不做处 理。
1)准备行为是否构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违法
确定力是相对的。
㈢、拘束力
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 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效力。
1.拘束力的关键词是“自觉遵从”
2.拘束力的作用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 人。
3.拘束力可能产生两种意义上的后果,一 是行政处理决定的内容实现,二是相对人在 法定期间不主动履行而激活执行力。
㈣、执行力 只有诉诸强制执行方式加以实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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