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归责原则影响,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①违法行为;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④主观过错。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各不相同,举证责任分配亦有区别,难以一概而论。例如,无过错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①违法行为;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

(一)违法行为(★★)

1.违法行为包括违法和加害行为两个要素:①违法。指行为在客观上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悖,且不具有违法阻却性(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无因管理、正当竞争、依法执行职务等均为违法阻却事由)包括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②加害行为。指受意志支配的身体动静,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例1】甲川菜馆生意兴隆,日进斗金,乙在对面新建川菜馆,致使甲的生意一落千丈,难以为继。①乙故意给甲造成纯粹经济损失,具有加害行为。②如果乙的行为属于正当竞争,则具有违法阻却性,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侵权。

【例2】甲川菜馆生意兴隆,日进斗金,对面的乙川菜馆经营惨淡。乙于是在甲餐馆旁开设一花圈店,将花圈摆在甲菜馆的周围,致使甲的生意一落千丈,难以为继。①乙的行为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式加损害于他人,具有违法性。②甲遭受的虽为纯粹经济损失,因乙为故意,构成侵权。

2.不作为侵权的特点:不作为,即“当为而不为”。不作为侵权以加害人具有作为义务且行为人具有作为能力为前提,行为人违反作为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构成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不作为侵权须具备三个要件:①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具有采取积极行为防范或者避免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②行为人具有实施作为义务的能力。③行为人的不作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作为义务的来源有四:①法律规定。例如:《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地面施工者负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的义务。②合同约定。例如,甲请乙当保姆,负责照顾儿子丙。如果乙发现丙吞食玩具或者以手触摸电器却不予阻止,结果导致丙人身损害,乙不予阻止的行为既是违约行为,也是不作为的侵权行为。③当事人间的特殊身份与关系。例如:父母对遭遇险情的未成年子女负有救助的义务;夫妻一方陷入险情的,另一方具有救助的义务;相约到沙漠探险的朋友彼此负有救助的义务。④行为人的先前行为。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开启某种不合理的危险,则行为人负有避免他人遭受损害的作为义务。如:成年人甲带10岁的乙前往水库游泳,甲即负有保护乙的作为义务。再比如:甲男与乙女有“N夜情”,甲男明知自己患有性病,却不告诉乙女,致使乙女将性病传染给丈夫丙男。甲男的不作为即构成对丙男健康权的侵害(是否侵害丙的配偶权另当别论)

【例3】夫妻甲、乙进山探险,来到美丽、宁静(别无他人)的“莫愁湖”畔,不料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妻子乙于悲愤中跃身跳入湖中自杀。丈夫甲虽是游泳高手,并不救助(心里念叨的是:中年男人的三大幸福:升官、发财、死老婆),扬长而去。乙因此溺水身亡。①甲具有救助的义务,又有救助的能力,其不救助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甲以不作为的方式对乙实施了过错侵权。②按照司法考试的标准,在刑法上,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例4】三九严寒天气,甲、乙、丙三个朋友相聚豪饮,推杯换盏,丙烂醉如泥。酒后,甲、乙将丙送至丙家门前的马路上后,旋即离去。丙来到自家门前时,酒劲发作,酣睡于楼梯道上,冻毙。①甲、乙和丙饮酒至丙烂醉的先前行为,甲、乙负有将丙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亲自照顾的作为义务。②甲、乙未尽该义务,致丙被冻死,构成不作为侵权。

(二)损害事实(★★)

1.损害事实包括侵害权利与侵害法益。侵害权利,一般指侵害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在司法考试中,侵害债权一般不构成侵权(尽管根据民法理

论,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他人债权也构成侵权)侵害以下法益可以构成侵权:①隐私(《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二款);②一般人格利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二款);③死者的人格利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④占有(《物权法》第245条);⑤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2.纯粹经济损失。加害人的行为没有给受害人的人身或者物权、知识产权造成损害,但给受害人造成的纯粹金钱上的损失,称为纯粹经济损失。纯粹经济损失,按以下规则救济:(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合同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纯粹经济损失的,债权人可以债务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但受可预见规则限制。《合同法》第113条中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就是纯粹经济损失)(见【例6】)(2)当事人之间无合同关系,受害人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①原则上,受害人不得对加害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以限制加害人的责任范围,防止加害人动辄得咎(不让加害人在不特定的时间,对不特定的人承担不特定的责任,是侵权法的一项规则)(见【例5】和【例7】)②若法律明文规定,受害人可就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对加害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依照法律规定。例如:《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证券欺诈,给股民造成投资损失(为一种纯粹经济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对其提起侵权之诉。(见【例8】)③加害人故意给受害人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受害人可对加害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见【例9】)

【例5】甲在修路施工中过失挖断乙输电公司的输电线路,导致长时间停电,丙工厂的机械设备虽然没有遭受损害,但因停电造成利润损失10万元,丁养鸡场因停电导致孵化的小鸡夭折数千只,价值2万元。此例中:①甲的行为给乙造成所有权(输电线)损害,甲、乙间成立侵权之债。②甲的行为并未给丙造成人身、财产上的损害,丙遭受的10万元利润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甲、丙间不成立侵权之债。③甲的行为给丁造成所有权(孵化中的鸡蛋)损害,甲、丁间成立侵权之债。

【例6】甲委托乙作为投资顾问,顾问费每年5万元。甲征求乙的意见后,向丙公司投资1000万元,由于乙的过失,事先未发现丙濒临破产的事实,致使甲因丙被宣告破产损失数百万元。①甲遭受的投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②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