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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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法一般侵权(2篇)

法律适用法一般侵权(2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在我国,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般侵权行为,探讨法律适用法在一般侵权案件中的适用。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 定义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2. 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行为。

(2)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

(3)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过错: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

三、法律适用法在一般侵权案件中的适用1. 适用原则(1)全面适用原则:在处理一般侵权案件时,应当全面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关系等因素,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2)法律优先原则:在处理一般侵权案件时,应当优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款,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公平合理原则:在处理一般侵权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理结果的公平合理。

2. 适用范围(1)一般侵权行为:指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指在特定领域内,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3. 适用方法(1)查明事实:在处理一般侵权案件时,首先要查明案件的事实,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等。

(2)确定法律依据:根据查明的事实,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法律:根据确定的法律依据,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判决。

四、一般侵权案件中法律适用法的具体应用1. 违法行为在处理一般侵权案件时,首先要确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违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那么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 损害事实在处理一般侵权案件时,要查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否给他人造成了损害。

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侵权⾏为如何认定侵权⾏为的构成要件有⾏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等。

侵权⾏为是⼀种侵害他⼈权益的⾏为,因此侵权⾏为也可以称为⼀种侵害⾏为。

关于侵权⾏为如何认定的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

⼀、侵权⾏为如何认定1、侵权⾏为是⼀种侵害他⼈权益的⾏为,因此侵权⾏为也可以称为⼀种侵害⾏为。

侵权⾏为的构成要件:(1)⾏为的违法性。

即⾏为⼈实施的⾏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但执⾏职务的⾏为,正当防卫的⾏为,紧急避险的⾏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为。

(2)损害事实。

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

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少。

(3)因果关系。

即违法⾏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4)⾏为⼈具有主观过错。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2、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六⼗六条【⽆过错责任原则】⾏为⼈造成他⼈民事权益损害,不论⾏为⼈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为如何界定1、侵权⾏为应界定为:⾏为⼈侵害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合法权益的⾏为。

2、这⼀概念之下所包含的种概念有:有过错的侵权⾏为与⽆过错的侵权⾏为;违法⾏为造成的侵权⾏为与合法⾏为造成的侵权⾏为;侵害⼈⾝权的侵权⾏为与侵害财产权的侵权⾏为;有损害事实的侵权⾏为与⽆损害事实的侵权⾏为等。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侵权⾏为⼀定的程度上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遵守,希望⼤家明⽩。

以上这些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第五讲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五讲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五讲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该条款中可以推知,我国法上的一般侵权责任要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存在加害行为。

没有加害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

完全与人无关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飓风、海啸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虽然也会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如保险法上保险赔偿金的给付、国家的救灾行为等,但不发生侵权责任的问题。

2、他人的民事权益被侵害。

加害行为人侵害的是他人的民事权益,而非自身的民事权益。

如:汽车的所有人因操作失误而损坏汽车,虽然也有损失,但他损害的是自己的权益,只能自认倒霉,不发生侵权责任的问题。

3、加害行为与民事权益被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有加害行为,但是民事权益被侵害的后果并非是因该加害行为所致,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如受害人故意),则行为人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4、行为人具有过错,即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或过失。

否则,即便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存在因果关系,原则上也不产生侵权责任。

第一节加害行为一、概念和特征“行为”,是指受意思支配而表现出来的活动。

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加害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受意志支配的、人的行为。

1、加害行为必须是受到意思支配的人的行为。

若是由于地震、海啸、台风、泥石流导致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因未涉及人的活动,不会产生侵权责任;如因梦游而刺伤某人、驾车途中突发心肌梗塞导致车祸,因不能被人的意志所支配,也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加害人制造一种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则依然存在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加害行为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包括人身和财产权益。

案例1:金德管业公司诉北京百度公司【案件事实】原告金德管业公司诉称:在北京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中不断发现有损金德公司良好形象的词语,并且数量不断激增,特别是当网络用户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金德、金德管业、金德招聘”等词汇时,在百度搜索下方就会出现“金德骗子、金德管业骗子、金德管业招聘黑幕”等严重影响金德集团公司良好形象的词汇,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名誉权。

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失的行为。

对于此类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构成要件:主体行为
主体行为是指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对他人进行的不当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权益,侵犯他人合法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权益,或通过恶意言论、造谣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等。

第二构成要件:客体
客体是指遭受侵害的合法权益,它包括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因此,在处理侵权行为时,需要特别注意保护被侵犯者的客体权益。

第三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不当性
侵权行为的不当性往往体现为未经授权、没有事先告知、未经同意等。

例如,侵犯商业秘密、泄露隐私信息、侵犯著作权、利用他人肖像权等都属于侵犯行为。

第四构成要件: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遭受损失。

当原告证明被告的行为存在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后,需要进一步证明被告的不当行为直接导致原告遭受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总之,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遭受侵害的人来说,应该及时向法律机关求助,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可能行使侵权行为的人来说,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侵权行为法律规定(3篇)

一般侵权行为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在我国,侵权行为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和详细的阐述。

本文将围绕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从侵权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之一,其核心在于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法律规定。

这里的法律规定既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 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必须造成损害事实,即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损害事实可以是财产损害,也可以是人身损害。

3. 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

4. 主观过错:侵权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过错,即侵权行为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但仍然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了侵权行为。

三、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1. 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无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行为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因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

侵权⾏为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侵权⾏为是因为当事⼈实施了侵权⾏为给受害⽅造成的损害的⼀个违法⾏为,侵权⾏为⼀般是有四个构成要件组成的,法律对于侵权⾏为的原则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是学者对于侵权⾏为的归责原则有⼀定的理解与适⽤,具体是如何的,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侵权⾏为的基本概念⾏为⼈由于过错侵害⼈⾝、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为。

“⼀般认为,侵权⾏为⾸先是⼀种民事过错⾏为,也就是说,侵权⾏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为同时⼜是对他⼈造成了伤害的⾏为,⽽加害⼈必须对被伤害⼈做出赔偿⼆、侵权⾏为的构成要件(⼀)不可抗⼒不可抗⼒,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受害⼈的过错受害⼈的过错,是指受害⼈对侵权⾏为的发⽣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存在过错。

(三)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为。

(四)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致他⼈较⼩损害的⾏为。

(五)受害⼈的同意受害⼈的同意,是指受害⼈在侵权⾏为或者损害后果发⽣之前⾃愿作出的⾃⼰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

三、侵权⾏为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三)公平责任原则共同侵权⾏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的复数性。

共同侵权⾏为区别于单独侵权⾏为的⾸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

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为的加害⼈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单独侵权⾏为的加害⼈为⼀⼈。

2.过错的共同性。

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为的加害⼈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对损害后果的发⽣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

3.结果的同⼀性。

同⼀性,是指数个加害⼈的侵权⾏为造成⼀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现如今在现实⽣活中侵权⽅⾯的事件常常发⽣,对于⼀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很多⼈都不知道如何处理这类事情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感兴趣的话,就⼀起看看吧。

⼀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1,违法⾏为。

违法⾏为是指公民或者法⼈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性规定⽽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侵害⼈⾝权的违法⾏为是指公民或者法⼈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性规定⽽实施的,以公民⼈⾝权为侵害客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定的⾏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

这是构成这⼀民事责任的⾸要条件,只有当⾏为⼈的违法⾏为造成损害事实,⾏为⼈才承担民事责任。

这⾥的损害,从⼴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在财产上或者⼈⾝上的不利益。

3,是因果关系。

作为构成侵害公民⽣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为所引起的,⾏为⼈才承担民事责任。

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他们之间存在的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

4,是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违法⾏为⼈只有在实施违法⾏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就是违法⾏为⼈对⾃⼰的⾏为及其后果的⼀种⼼理状态,他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如果您以后遇到关于侵权相关的事件时,希望⼩编的内容有帮助到您。

民法典侵权行为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民法典侵权行为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民法典侵权⾏为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现实社会中有很多侵权⾏为发⽣,主要是现在的⽹络⾮常发达,所以信息传播的速度实在是太快了。

很多时候个⼈的名誉容易受到他⼈的损害。

那么对于民法典侵权⾏为责任构成要件有什么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侵权⾏为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损害后果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是确定侵权责任的⾸要的必要的条件。

所谓损害,是指因⼈的⾏为或对象的危险性⽽导致⼈⾝财产⽅⾯的合法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

该损害是客观存在的,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的客观后果;该损害是确定的,是已经发⽣、真实存在且能够认定的,包括有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性;该损害具有法律上的补救性,即补救的必要性——在量上必须达到⼀定程度和补救的可能性——能⽤⼀定的形式填补权利⼈所遭受的缺损。

损害包括财产损害、⼈⾝损害、⼈格损害和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这⾥所说的因果关系是⾏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为是导致损害的原因,损害是⾏为的必然结果,所要解决的是侵权责任是否成⽴的问题。

其表现形式有⼀因⼀果、⼀因多果、多因⼀果和多因多果四种。

⾄于如何确定⾏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陆法系多采⽤相当因果关系说,即“⽆此⾏为,虽不必⽣此损害,有此⾏为,通常即⾜以⽣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此⾏为,必不⽣此种损害,有此⾏为,通常亦不⽣此种损害者,即⽆因果关系。

”同时,当因果形式是多因⼀果或多因多果状态下,在确定因果关系时,还要充分考量损害的原因⼒,即哪些⾏为是损害的主要原因,哪些是次要原因,哪些是直接原因,哪些是间接原因,唯有如此,才能确定⾏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责任的⼤⼩。

(三)⾏为的违法性⾏为的违法性包括形式的违法和实质的违法。

所谓形式的违法是指⾏为与法律的明⽂规定相抵触。

所谓实质违法是指⾏为不是从形式上⽽是从实质上违法,这种⾏为虽然不能确定违反的具体法律规则,但它却违反了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

(四)过错过错作为⼀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种主观条件,是⾏为⼈实施不法⾏为时的⼼理状态,是⾏为⼈对⾃⼰⾏为的损害后果的主观态度。

《侵权责任法》第三章一般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三章一般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三章一般侵权行为第一节一般侵权行为概说一、一般侵权行为概说一般侵权行为是日常生活中最经常发生的侵权行为,也是侵权责任最常见的一种。

和特殊侵权行为不同,其贯彻了两个基本原则:(1)对自己行为负责原则。

(2)过错归责原则。

二、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并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一般侵权行为,并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对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三要件说,即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如法国。

五要件说,即行为、过错、违法、因果关系、损害,如德国。

七要件说,即行为、责任能力、过错、违法、侵害权利或法益、因果关系、损害,如台湾。

在大陆,对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是众说纷纭,有三要件说,也有四要件说,但通说为四要件说,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

三、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一般侵权行为适用基础的一般条款。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二节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之一: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若行为人未为任何损害受害人之行为,自然谈不上承担侵权责任。

从举证责任角度论述,此点举证责任应当由受害人来承担。

注意,这里只考虑要有行为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就可以了,即该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不考虑行为的违法性、过错等。

加害行为可以分为直接加害行为与间接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分为积极加害行为和消极加害行为。

行为人消极不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积极作为义务,可以构成消极加害行为,这些积极作为义务的产生大致有下列来源:1.由法律规定的积极作为的义务,2.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积极作为的义务,3.来自于业务上或职务上的要求。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是指在没有被授权的情况下以某种方式侵犯他人的权利的行为。

它是按照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合同依据禁止的行为。

侵权行为也是指某种不当行为,如构成诽谤、侵犯财产权、民事侵权或刑事犯罪等行为。

不久前,侵权行为也被称为侵权索赔。

一般来说,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项:第一,被侵权者必须有明确受到侵害的权利,即行为对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权利。

通常来说,包括财产权、肖像权、隐私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在内的相关权利。

第二,这种行为必须给被侵权者造成损失,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动词,即不可能只有一些念头或意图,而必须给被侵权者实际上造成损失。

第三,必须有明确的对象,行为对象必须有明确的身份,如性别、年龄、职业等,以便根据具体的人造成的损失来赔偿。

第四,行为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动机,行为者必须有某种动机使他或她提出要求,要求更满足他或她的要求,以实现他或她的利益,或以侵犯他人的权利,或以达到一定的目的。

不同的动机可能产生不同的后果,也可能带来不同的责任。

第五,行动者必须是主观上故意和客观上实际可识别的,侵权行为必须是可以追溯到特定行为者的,而且该行为者在执行行为时必须能够预知到其行为将如何造成损失。

第六,行为者必须有造成侵权的能力,即行为者必须拥有做出足以造成损失的行为的能力,也就是说,该行为者必须知道其行为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第七,行为者必须有侵权的行为表现,在一般的索赔中,必须有可以支持索赔的行为表现,以证明损害是由行为者刻意或居然造成的,如构成侵权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威胁、文件传送、电话恐吓或其他言语、行为上的侵权表现。

本文以上述七项要件,综上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被侵权者必须有明确受到侵害的权利;行为必须给被侵权者造成损失;必须有明确的对象;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动机;行为者必须是主观上故意和客观上实际可识别的;行为者必须有造成侵权的能力;行为者必须有侵权的行为表现。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指的是要使侵权行为存在,必须满足下列三个要件。

第一,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犯权利人的权利,那么就必须有侵犯的行为。

侵权行
为包括:物权侵权,侵犯某人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人身权利侵权,指侵犯他人的身体、荣誉、名誉等人身权利;合法权利侵权,指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如合同权利等;民
事侵权,指侵犯某人从事有民事行为所衍生的权利。

第二,过错,是指侵权行为人在侵犯权利人权利时,具备了一定的过错思考。

这里的过错有三种:(1)过失,指侵权行为人在判断时,因疏忽大意而导致的过失;(2)故意,指侵权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正当的,却故意违反法律规定;(3)重大
过失,指侵权行为人执行过错行为时,对法律法规、基本准则、行业惯例等司法观念的极
端漠视,这种过失也称为重大过失。

第三,必须存在损害的关联性,即:行为人的过失必须与权利人的损害存在直接因果
关系。

要构成侵权责任,必须确认这一关联性,这样权利人才可能以侵权责任的形式对行
为人索赔。

因此,要使侵权行为存在,必须满足上述三个要件:(1)侵权行为,也就是某人侵
犯权利人的权利;(2)过错,行为人在侵犯权利人权利时具有一定的过错思考;(3)必
须存在损害的关联性,以使权利人以侵权责任的形式对行为人索赔。

只有上述三个要件全
部满足,才能成立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要件有哪些,具体是什么内容

侵权行为的要件有哪些,具体是什么内容

侵权⾏为的要件有哪些,具体是什么内容在现实⽣活中,在我们的⾝边不断发⽣侵权纠纷,很多⼈为维护⾃⾝的肖像权⽽选择⾛上法庭的经历。

该类纠纷往往都是复杂多样,要想作出深⼊的了解,就需要知道侵权⾏为主要有哪些要件。

店铺⼩编收集相关资料,将在下⽂中告诉你侵权⾏为的要件有哪些。

侵权⾏为的要件有哪些,具体是什么内容1.构成要件:⼀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般侵权责任;⽋缺任何⼀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为⼈有过错;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为⼈是否存在过错。

⽆论在哪种归责原则下,都需要有⾏为、损害事实以及⼆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

同时,⽆过错责任原则下的“⽆论有⽆过错”,也要建⽴在过错概念的基础上。

2.⾏为:这⾥所谓的⾏为是指侵犯他⼈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为本⾝。

若⽆⾏为⼈的⾏为,就不会产⽣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权利的相对⼈均负有不得侵犯权利的⼀般义务。

侵犯权利的⾏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

违法⾏为是指公民或者法⼈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性规定⽽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加害⾏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侵权⾏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作;作为侵权⾏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不作。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财产或者⼈⾝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财产损害,⾮财产损害⼜包括⼈⾝损害、精神损害。

 《侵权责任法》在⼀般意义上采最⼴义的损害概念,不仅包括现实的已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

 ⼀般⽽⾔,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损害事实具有可确定性等。

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1、实施了侵权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

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权利的相对人均负有不得侵犯权利的一般义务。

侵犯权利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2、存在侵权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侵权责任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不仅包括现实的已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

一般而言,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损害事实具有可确定性等。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

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4、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我国民法通则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

所谓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极为疏忽大意的情况;而一般过失则是指尚未达到重大过失的过失。

专题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专题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德国民法典》理论的体现:三个小的一般条款)
为要件。

单纯的不作为,只有因法律规定或
法律行为存在采取未被采取行为义务时,才导致损害赔偿义务”。

宜垫付5000元,并以慰问金等方式支付给原告30000元。

中金岭南公司副总裁张木毅否认村民的血铅超标与企业有关。

他表示,凡口铅锌矿是同行业中环保达标的先进企业,对水、气体和粉尘的处理都相当严格,排放不会超标;而丹霞冶炼厂采用目前最先进的设备,实现了“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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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又忽视和抹杀了其各自的特点和独立价值。

因此,应采取主客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当某一方在行为上有违反法律规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害时,由此产生的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四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侵权责任也就是指这种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是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侵犯他人财产权、财产权等。

二是侵权行为的确定性。

侵权行为的确定性指的是侵权行为的存在和内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能够明确证明是哪一方所为的行为。

三是侵权行为的原因性。

也就是要明确证明,侵权行为是由于特定行为而引起的,不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引起的。

四是侵权行为的后果性。

也就是要明确证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和损失,并且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能够明确证明损害和损失的程度。

五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原因。

也就是要明确证明,侵权行为是由于特定行为而直接引起的,不能因为其他原因而间接引起的。

六是侵权行为的分担责任。

也就是要明确证明,侵权行为是由双方共同行为引起的,每一方都有责任,应当分担责任。

以上是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满足这些要件,侵权行为才能产生民事责任,而一方才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侵权行为包含哪些类型)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侵权行为包含哪些类型)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侵权行为包含哪些类型)一般侵权行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哪些法律分析: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明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戚尘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中人民共和国民事高槐禅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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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或许兆配轮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

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2.损害事实的存在。

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3.因果关系。

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码衫好权;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故意损伤他人身体等。

一般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例如,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在民法理论上,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理论,可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大基本类型。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致人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一、有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

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此处所称的加害行为是一个未经法律评价的行为,(行为是不是法律上的违法)。

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此处所称的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另一个要件。

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侵权,更谈不上侵权损害赔偿。

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损害系合法权益受侵害所致;二是损害具有可补救性,即所受损害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补救;三是损害的确定性,即损害事实确实发生,并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衡量其大小和程度。

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财产损害,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毁人房屋,盗人车辆等行为致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既得利益的损害,如车辆被盗;间接损害是可得利益的损害,如因车辆被盗导致营业收入的减少。

人身伤害,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损害。

第五讲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五讲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法》第6 条第1 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该条款中可以推知,我国法上的普通侵权责任要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 、存在加害行为。

没有加害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

彻底与人无关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飓风、海啸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虽然也会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如保险法上保险赔偿金的给付、国家的救灾行为等,但不发生侵权责任的问题。

2、他人的民事权益被侵害。

加害行为人侵害的是他人的民事权益,而非自身的民事权益。

如:汽车的所有人因操作失误而损坏汽车,虽然也有损失,但他伤害的是自己的权益,只能自认倒楣,不发生侵权责任的问题。

3、加害行为与民事权益被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有加害行为,但是民事权益被侵害的后果并非是因该加害行为所致,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如受害人故意),则行为人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4、行为人具有过错,即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或者过失。

否则,即便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存在因果关系,原则上也不产生侵权责任。

“行为”,是指受意思支配而表现出来的活动。

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加害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受意志支配的、人的行为。

1、加害行为必须是受到意思支配的人的行为。

若是由于地震、海啸、台风、泥石流导致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因未涉及人的活动,不会产生侵权责任;如因梦游而刺伤某人、驾车途中突发心肌梗塞导致车祸,因不能被人的意志所支配,也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加害人创造一种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则依然存在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故意识或者失去控创造成他人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加害行为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包括人身和财产权益。

【案件事实】原告金德管业公司诉称:在北京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中不断发现有损金德公司良好形象的词语,并且数量不断激增,特殊是当网络用户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金德、金德管业、金德招聘”等词汇时,在百度搜索下方就会浮现“金德骗子、金德管业骗子、金德管业招聘黑幕”等严重影响金德集团公司良好形象的词汇,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名誉权。

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侵权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是经常出现的法律话题。

侵权责任构成,则是指行为人因为侵权行为而造成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

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构成有四个要件。

那么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都是什么呢?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不过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第四个要件即主观过错,是实行推定的,首先不要受害人自己举证证明,其次要实习举证责任倒置,即加害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应当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能够证明的,免除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的,推定过错成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构成则只须具备前三个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不必具备第四个要件即主观过错的要件。

一、违法行为关于行为的违法性,德国法规定了检验违法性的三个法定标准:即违反法定义务、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和故意违背善良风俗加害于他人。

特定的法定作为义务的来源,为以下三种:一是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二是来自业务上或职务上的要求,三是来自行为人先前的行为。

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亦构成侵权行为的行为方式。

两种行为方式,均可构成侵权行为的客观表现方式。

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作为义务而为之,是作为的违法行为。

反之,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而不履行之,即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三种样态:第一种是自己的行为。

自己的行为是直接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构成的违法行为样态。

行为人自己实施行为,无论作为还是不作为,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即直接责任。

第二种是自己监护、隶属、管理下的人所实施的行为。

这是间接行为,构成特殊侵权行为,应由行为人承担的侵权责任,称为替代责任。

第三种是自己管理物件的不当行为。

对于自己管理、控制的物件,应妥善处置,管理不当,物件致辞人损害,虽然不是自己的直接行为,却为间接行为。

一般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2篇)

一般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侵权行为无处不在,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本文将就一般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二、一般侵权责任的定义一般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包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减免条件等方面。

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 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侵权责任的基础,没有违法行为,就不存在侵权责任。

2. 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

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 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违法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的后果。

4. 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四、一般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1. 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赔偿损失是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2. 修理、重作、更换:侵权人应当承担修理、重作、更换等责任,以恢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 消除危险:侵权人应当消除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危险,以防止损害的发生。

4. 返还财产:侵权人应当返还侵占的财产,以恢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5.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人应当消除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名誉、荣誉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恢复受害人的名誉。

五、一般侵权责任的减免条件1. 受害人故意:如果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 受害人过失:如果受害人的过失行为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 法定减免: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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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损害。具体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三种情况。同时,对自然人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导致其财产的损失,如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支付医疗费和收入的减少等。
精神损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损或人身伤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与其他损害不同的是,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难以用金钱来衡量。
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二、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财产损害,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害,如车辆被盗,也包括间接损害,如因车辆被盗导致营业收入的减少。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一、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为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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