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百强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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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3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3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3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本地区“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具体工作落实方案,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上取得明显成效。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细化分解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根据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

为切实做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在省委领导下,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相关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各市市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扎实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具体推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做好跟踪协调、综合调度、具体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将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落到实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5年8月14日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辽宁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着力提升全省城镇化发展质量和内涵,充分释放城乡市场潜在需求,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遵循经济发展和市场规律,积极稳妥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城镇化,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有力支撑。

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1997.11.05【实施日期】1997.12.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7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修正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业经1997年10月2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闻世震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五日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进行住宅、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执行。

第三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优化环境,坚持改造和新建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财政、工商、地税、交通、邮电、土地、卫生、环保、农业、水利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村庄和集镇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村庄和集镇规划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控告。

第二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第六条村庄和集镇必须编制规划。

辽宁百强县排名及名单,辽宁百强县排名标准依据

辽宁百强县排名及名单,辽宁百强县排名标准依据

辽宁百强县排名及名单,辽宁百强县排名标准依据“2023年县域经济100强”榜单中,江苏省昆山市名列第一。

浙江、山东、江苏成为“百强县”盛产地,分别有26席、22席、17席,占据全国百强县的65%,广东省仅1席。

近日,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直属机构发布了“2023年县域经济100强”榜单,江苏省昆山市名列第一。

榜单中,浙江、山东、江苏成为“百强县”盛产地,分别有26席、22席、17席,占据全国百强县的65%。

虽在量上不及浙江,江苏囊括百强前4个县市,以46的平均排名胜于浙江52.5的平均排名。

广东省仅1席,四会市入选。

值得注意的是,百强县的分布依然呈现区域间严重不平衡的特点。

东部地区占74席,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各占12席,东北地区仅有辽宁省的2个县市入围。

未有县市入围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包括:黑龙江、吉林、山西、安徽、广西、贵州、甘肃、宁夏、西藏、重庆、海南。

据介绍,此份榜单是以经济实力、经济水平、社会民生、经济活力等作为维度,对全国近3000个县市(不包括市辖区)进行综合评估后得出的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新一轮的城镇化大潮下,很多大城市为壮大中心城区的发展空间,采取了撤县设区的方式。

这在一定程度上刷新着百强县的榜单,如之前排名靠前的浙江绍兴县,在2023年被撤县,设为柯桥区,使得“绍兴县”在之后的百强县名单中“消失”。

江苏一马当先,苏南苏北差距悬殊摘得百强县第一,前5占4席,前10占6席,平均排名超过浙江、山东,江苏在榜单中一马当先。

其中,夺冠的江苏昆山是百强县的“尖子生”,拥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

民营企业在昆山扮演重要角色。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昆山民营工业领跑全市各类型企业增长,合计实现产值376.43亿元,同比增长16.5%,对全市工业增长的贡献率为100.4%,拉动全市工业增长2.6个百分点。

另一显著的表现是,江苏入围的17个百强县市集中在镇江、常州、苏州、南通、无锡、泰州这些苏南、苏中地区,苏北地区仅有盐城的东台市。

继往开来 锐意进取 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而奋斗

继往开来 锐意进取 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而奋斗

省委省政府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部署 ,辽宁 “ 五一巾帼先进集体 ” 的殊荣 。大连等市档 息资源共享工作方案》 确定农 业中介组 织 , 省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 案局 、 中县 档案局加 强 了社保 、 绥 医保 、 殡 档案规范化管理试点 , 在涉农 网站开辟 “ 三 组办公室转发 了我们起草的 《 关于将行政 葬 、 破产企业及撤并机构 的档案业务 指导 , 农档案 ” 专栏 , 编制刻录三农文件光盘发放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1 0 1年全省档案工作回顾
过 去的一 年 ,全 省各 级档 案部 门深 入 料 , 实现了档案编研 和档案公布的新突破 。 践 行科 学发展观 ,主动服务党 委政 府工 作
3 . 新农村 档案工作示范县创 建工作取
0 2 .档案公共服务 能力显著增 强。省 、 得实效 。省 局深入全省 10多个村具体指
省建设 项 目档案工作巡检 ,指导验收了华 9 7个行政村全部完成村 级文件材料归 档 及实现方式研究 》 4项科研课题和《 6 等 档案 能风电等重点项 目档案工作 。沈阳 、 大连 、 范围和保管期 限表的修订。 鞍山、 阜新 、 辽阳等市档案局着力加强第十
网上展览制作方法》 多媒体教材通过 国家档 7档案征集渠道不 断拓 展。省档案馆 案局评审。制定 国家标准《 . 电子文件安全管
力与查阅需求同步增长。落实社保业务档 过验收 , 成为全 国首批“ 社会 主义新农村档
1 . 档案编研 、 资政服务卓 有成效 。省局 案管理细则 和达标标 准 ,1家市级社保 经 案工作示 范市” 法库 县 、 1 , 岫岩县 、 太和 区 、 建 辽宁省新农村建设档 ( ) 馆 围绕落实 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 办机构通过省级验收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 连 山区 、 昌县荣获 “ 称号 。制定省 、 市两级农村 集中开展辽河 、大凌河生态治理的战略决 进 入 全 国先 进 行 列 。省 档 案 馆 购 置 了缩 微 案工作示范县”

辽宁省百强乡镇创建活动评选标准

辽宁省百强乡镇创建活动评选标准
10
小计
检查组负责人(签字):
四、生态环境
乡镇别:标准分20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办法
实际值
标准分值
实得分
16
常住人口数(人)
乡镇区内人口达到1.5万人以上的得分,否则不得分。年人口增加1万人加0.5分。
2
17
城镇化率(%)
城镇化率指非农业人口占乡镇总人口比例。以全省前十名的平均值为基数,达到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减1分。
2
8
文化设施万人占有率(%)
以全省前十名的每万人文化休闲广场拥有率、每万人图书阅览室和文化站拥有率平均值为基数,达到的得满分,每少0.5个百分点减1分。
3
9
医院床位万人占有率
以全省前十名的每万人医院床位人均平均值为基数,达到的得满分,每少50个床位减1分。3Βιβλιοθήκη 10农民就医补助标准(%)
农民在参加新农合基础上,报销金额占总花销的50%以上得1分,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1分。
2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办法
实际值
标准分值
实得分
18
镇容镇貌建设(硬化、绿化、亮化、气化)情况
硬化指镇政府至各村主要干道硬化程度,绿化指镇内各街道两侧绿化程度,亮化指镇内各街道亮化程度,气化指镇内燃气普及率。评分办法:分别以全省前十名的人均占有率平均值为基数,达到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1分。
4
19
镇内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乡镇内建有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得2分。以全省前十名的镇内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平均值为基数,达到的得2分,每少5个百分点减1分。
4
20
新农村示范村占所辖村比重(%)
以全省前十名的平均值为基数,达到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减1分。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省级特色乡镇培育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省级特色乡镇培育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省级特色乡镇培育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辽政办发〔2017〕110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省级特色乡镇培育名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1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6〕5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将新民市兴隆堡镇等50个乡镇列入2017年省级特色乡镇培育名单,现予公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30日2017年省级特色乡镇培育名单沈阳市新民市兴隆堡镇、前当堡镇、梁山镇辽中区牛心坨镇康平县张强镇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叶茂台镇大连市瓦房店市复州城镇、西杨乡庄河市石城乡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台安县西佛镇岫岩县洋河镇千山区大屯镇抚顺市抚顺县后安镇、救兵镇清原县南口前镇、大苏河乡本溪市桓仁县二棚甸子镇、北甸子乡、向阳乡、雅河乡丹东市东港市长山镇凤城市通远堡镇元宝区金山镇锦州市北镇市沟帮子镇黑山县姜屯镇凌海市阎家镇营口市大石桥市高坎镇、建一镇盖州市万福镇鲅鱼圈区红旗镇、芦屯镇阜新市彰武县五峰镇、大冷蒙古乡太平区水泉镇辽阳市灯塔市铧子镇辽阳县甜水满族乡铁岭市调兵山市大明镇西丰县更刻镇、凉泉镇清河区杨木林子镇朝阳市北票市五间房镇凌源市万元店镇建平县黑水镇盘锦市盘山县胡家镇大洼区唐家镇、西安镇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绥中县李家堡乡。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7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7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71号各涉农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6〕53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特色乡镇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以乡镇现有产业为基础,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原则,以稳增长、惠民生为目标,以坚持产业定位、壮大乡镇经济、突出特色发展为主线,结合我市品质立市战略,加快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地域风情浓厚的特色乡镇,以新理念、新机制、新载体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三五”期间,力争在我市规划建设10个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乡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三、工作范围我市特色乡镇建设工作涉及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金普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等地区。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根据大连区位优势,依托现有产业,培育创建温泉小镇、海岛小镇、生蚝小镇、绿色低碳循环小镇、历史文化小镇、帆船小镇、满族风情乡、流苏小镇等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乡镇,将培育对象分为乡村旅游型、历史文化型、民族特色型、现代农业型、生态宜居型等5种类型,分类培育。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6•【字号】辽政发[2002]8号•【施行日期】2002.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辽政发[2002]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

“十五”期间,乡镇企业仍将是我省经济的主要增长点,肩负着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和调整农村经济结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支持乡镇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创新提高,加强和完善对乡镇企业的统一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省政府特对事关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乡镇企业体制创新,不断增强乡镇企业活力。

乡镇企业改革要坚持以自身生产力水平为基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大力提倡兴办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集体、私营、个体、合资、合作等各种类型的乡镇企业,促进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

推进乡镇企业体制创新,保持乡镇企业活力。

积极鼓励乡镇企业改组成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大力支持大型骨干乡镇企业上市融资。

公司制企业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做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监督有力。

农村私营、个体企业是乡镇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私营、个体企业的引导、扶持、服务,并依法规范私营、个体企业管理。

二、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乡镇企业资源配置。

乡镇企业结构同国有大工业趋同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省乡镇企业的发展,必须加快调整步伐。

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坚持与国有大工业形成合理产业分工的原则,突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和外向型经济。

重视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重视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实现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资本的优化配置。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中心镇建设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中心镇建设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中心镇建设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中心镇建设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20〕15号)相关要求,我委起草制定了《沈阳市推进中心镇建设2023年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沈阳市推进中心镇建设2023年工作计划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月24日附件沈阳市推进中心镇建设2023年工作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中心镇建设作为实施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和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促进中心镇资源集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产城融合,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特色发展,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20〕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2023年推进中心镇建设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要求,以建设“现代小城市、县域副中心”为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中心镇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翻身仗的重要抓手,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原则,聚焦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6方面工作任务,全力打造发展县域经济的“支点”和新的增长极。

(二)建设目标在推进辽中区茨榆坨镇、杨士岗镇、新民市胡台镇、兴隆堡镇、法库县十间房镇、康平县张强镇等第一批6个中心镇建设基础上,压茬推进第二批新民市前当堡镇、法库县依牛堡镇、康平县小城子镇、郝官屯镇4个中心镇建设,确保各中心镇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指标增速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经济总量占所在地区比重提高1-2个百分点。

工作报告 大连市镇入选辽宁百强乡镇

工作报告 大连市镇入选辽宁百强乡镇

大连市镇入选辽宁百强乡镇大连市大连湾地区天然气市场调研报告中国石油管道销售公司xx.09目录1.总论 (3)1.1编制依据 (3)1.2研究目的和范围 (3)1.3编制原则 (3)1.4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3)1.5主要研究结论 (3)2.目标市场发展天然气产业基础条件 (5)2.1宏观经济基础 (5)2.2天然气利用现状 (5)3.目标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 (7)3.1需求总量 (7)3.2需求结构.....................................................7大连市镇入选辽宁百强乡镇3.3主要潜在用户 (8)4.气价承受能力及相应需求预测 (10)4.1气价承受能力 (10)4.2不同气价水平下的需求量预测 (11)1.总论1.1编制依据依据《关于征求向大连市大连湾地区增加天然气用气指标意见的函》,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xx年09月05日。

1.2研究目的和范围(1)研究目的为是否为大连市大连湾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开口供气提供前期决策依据。

(2)研究范围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大连湾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所在区域。

(3)时间范围近期:xx年;远期2020年。

1.3编制原则(1)支持地方发展,结合资源总量,尽量考虑满足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区域对天然气的需求。

(2)符合东北地区管网规划,及天然气整体流向。

(3)天然气市场数据力求准确、可靠,研究方法科学、合理。

1.4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大连市镇入选辽宁百强乡镇(1)研究方法以项目分析法为主要市场需求预测方法,按照居民用户、公服用户、工业用户、CNG用户四类划分用气类型,分项计算统计后汇总总体需求量。

居民用户按人均年用气量60方(其他城市类)测算;公服用户考虑当地餐饮、商场、洗浴行业现状及发展规划;工业用户按现有可替代能源测算天然气需求,考虑工业发展所产生的不可预见气量部分,按十二五期间5%不可预见增长比例,十三五期间10%不可预见增长比例考虑,汇总工业用户需求;CNG用户按公交车日用气量60方,出租车日用气量20方测算。

辽宁省创建活动办公室关于辽宁省2013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达标评审合格名单公告-

辽宁省创建活动办公室关于辽宁省2013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达标评审合格名单公告-

辽宁省创建活动办公室关于辽宁省2013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达标评审合格名单公告正文:---------------------------------------------------------------------------------------------------------------------------------------------------- 辽宁省创建活动办公室关于辽宁省2013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达标评审合格名单公告2013年10月11日-12日省厅创建办在辽宁工会大厦召开了全省2013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达标评审会。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48号)要求,由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和省厅的17位专家对37个县(市、区)进行了达标评审。

沈阳市沈河区等37个县(市、区)各考核项目(大类指标)得分均在60分以上,符合指标达标标准,其中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营口市大石桥市因在考核年度内存在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被挂牌督办情形(依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请示》和XXX省长批示),被“一票否决”。

经省厅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辽宁省2013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达标评审合格名单公告如下:沈阳市:沈河区、皇姑区。

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州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

鞍山市:海城市、岫岩满族自治县、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

抚顺市:东洲区、清原满族自治县。

本溪市:平山区、南芬区、明山区、溪湖区、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

丹东市:振兴区、宽甸满族自治县。

锦州市:黑山县、北镇市。

营口市:老边区。

辽阳市:辽阳县、灯塔市。

朝阳市:朝阳县、北票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凌源市、双塔区、龙城区。

盘锦市:双台子区、盘山县、大洼县。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5日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辽宁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反映情况。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S4
【摘要】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文件辽委办发[2018]19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
年2月14日(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
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1号)精神,加快全省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总页数】13页(P25-37)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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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无;;
5.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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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参加全省百强乡镇评选活动的通知

辽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参加全省百强乡镇评选活动的通知

辽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参加全省百强乡镇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
【发文字号】辽县政发[2011]79号
【发布部门】辽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16
【实施日期】2011.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参加全省百强乡镇评选活动的通知
(辽县政发〔201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镇化进程,“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开展全省“百强乡镇”创建评选活动,每年评出100个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中心镇或重点乡(镇)。

为做好我县的创建评选活动,根据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百强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农领办〔2011〕16号)和《关于开展百强乡镇评选活动的通知》(辽农领办〔2011〕17号)及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强乡镇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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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辽政发〔2020〕1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辽政发〔2020〕1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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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对不符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凡废止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附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0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
54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75号)
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6号)
——结束——。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鞍政办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推进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鞍山市推进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百分制绩效考核办法》,切实抓好工程实施,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从2015年起到2017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实施发展生产、改善民生和科技培训等惠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项目50个,覆盖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鞍山经济开发区的30个乡镇,带动少数民族群众1万户,户均年增收1000元。

二、主要任务(一)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实施发展生产项目37个。

主要围绕“一县一业”、“一乡一品”等地方主导产业,依托农事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抓好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带动农户发展特色农产品,重点扶持岫岩食用菌种植、海城清真食品深加工、台安清真屠宰、千山区南果梨种植、鞍山经济开发区肉牛和奶牛养殖等少数民族特色项目。

依托自然优势、地域优势、民族特色文化和民品企业,开发民族手工艺产品,发展民族民俗旅游业,扶持发展岫岩满族文化、海城回族文化和达道湾朝鲜族文化产业项目,拓宽少数民族群众增收渠道。

(二)改善少数民族民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新一批次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新一批次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新一批次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辽住建〔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新一批次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1〕18号关于组织开展新一批次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为弘扬我省优秀民族文化,保护镇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做好下一批次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的资源储备,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旅游厅决定组织进行辽宁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及申报程序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必须是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建制镇(村)。

申报的镇(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省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省或地区范围的影响;(二)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三)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四)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五)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六)能体现我省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工业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七)能集中反映中国共产党革命史、改革开放、体现社会制度优越性等红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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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1]3号),全面掌握全省城镇化的动态进程,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百强”乡镇创建评选活动。

现将《辽宁省百强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辽宁省百强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乡镇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中心,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城镇化建设,尽快形成一批人口超过3-5万的小城镇,使农村人口有序向小城镇集中”的要求,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带动作用大、特色产业突出、社会事业发展好的乡镇,以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新市镇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按照完善规划体系、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产业支撑、加快人口集聚、健全工作机制等为主要手段,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发挥中心镇集聚辐射作用,实现生产力的合理布局,进一步提高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通过强镇扩权改革,加快引导和培育等综合措施,十二五期间,在全省每年评选出100个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中心
镇或重点乡(镇)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点,以此促进百强乡镇发展成为经济实力较强,基本框架健全、体系初步完善、基础设施良好的现代化中小城市。

具体目标为:
一是中心镇或重点镇规模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建设良好。

建成区面积达6平方公里以上,镇区人口集聚率达到45%以上。

建成较为完善的供水、供气、道路、绿化,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进一步建设好、维护好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生态环境。

二是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日趋优化。

中心镇或重点乡(镇)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万元以上,每个乡镇形成至少1个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培育至少1个优势产业集群(产业功能区),形成特色明显、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乡(镇)域产业。

三是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文明程度日趋提高。

中心镇或重点镇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配套,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乡风文明,社会和谐,居民民主管理意识明显增强。

建立较为健全的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四是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村级基层组织健全,村集体经济壮大,全镇所有村年人均集体可支配收入达到300元以上。

村庄整治进一步深入。

村组干道硬化、绿化率均为70%以上,亮化率为50%以上。

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为60%以上,村组内河流清洁率为85%以上。

(二)工作任务
通过“百强”乡镇创建活动的实施,总结各地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推广,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快城镇化建设,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带动作用大、特色产业突出、民生事业发展好的乡镇,尽快形成一批人口超过3-5万的小城镇,使农村人口有序向小城镇集中,大力推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统一标准,注重公益,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奖补结合、追踪问效的实施原则。

1、考核评选对象为全省涉农县(市、区)的全部乡镇及相关街道。

2、考核评选按照“突出重点、科学适用、简洁有效”的原则,结合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设立考核评选指标体系(详细内容见附表)。

3、考核评选实行百分制(100分),采用多指标综合评选方法,将所有考核评选指标的实际值转化成评分值,然后对每项考核评选指标加权平均。

由省农办组织的评选委员会综合打分占80%,社会选评占20%,综合得分前百位进入全省“百强乡镇”。

三、组织实施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

由省农办下发《关于开展创建百强乡镇活动的通知》,明确创建内容、任务和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

各县(市、区)“百强”乡镇创建活动牵头部门,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具体负责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乡镇进行申报;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百强”乡镇名单。

3.自查申报阶段。

各市农办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乡镇进行审核,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百强”乡镇初评推荐工作,提出推荐名单,将推荐乡镇名单在当地报纸或网站上公示7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市农办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农办进行审核确定。

4.考核验收阶段。

省农办根据各市上报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评选出辽宁省的“百强”乡镇,并在省级主流媒体或东北新闻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辽宁省百强乡镇。

四、表彰、奖励及处罚
1、对评为省级“百强”的乡镇,省农办组织召开全省表彰大会,开展经验交流,邀请省主要新闻机构宣传报道并授予“辽宁省百强乡镇”称号。

2、对连续三年评为省级“百强”的乡镇主要领导,建议享受副县级待遇,在干部提拔任用上给予优先考虑。

3、对评为省级“百强”的乡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安排、资金投放上给予倾斜,省政府将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

4、省农办对获“百强”的乡镇实行动态管理。

对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发生群访、集体访事件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5、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县(市、区)当年的推荐资格。

获奖单位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同时取消该乡镇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此项活动由省农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组成评选委员会来共同完成,东北新闻网、辽宁日报两家媒体机构全程参与并给予监督。

各市应明确由市农办为“百强乡镇创建活动”牵头部门,组织指导检查各县(市、区)的申报推荐工作。

2、坚持创建标准,精心组织实施。

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农办制定的创建评选《标准》的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创建措施,研究出台本地区创建考核办法。

3、加强督查指导,提高活动效果。

创建“百强”乡镇活动事关全局,各乡镇是创建活动的责任主体,各级农办部门是牵头单位。

各级农办要切实做好对创建工作的策划、协
调和指导工作,定期展开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要注重培植典型,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加以总结推广,确保全省“百强”乡镇创建活动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4、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氛围。

在“百强”乡镇评选活动开展过程中,省农办将通过东北新闻网公开发布推荐条件、申报程序以及推荐单位和参评乡镇的基本情况,并在网上设立投票箱,接受社会各界的投票。

请各市农办及各县(市、区)牵头部门也动员当地主要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做好本地的申报、评比、推荐工作。

附表:百强乡镇评选标准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表:
百强乡(镇)评选标准
注:集体获市委、市政府综合类奖项及省部级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奖项的,每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乡镇主要领导个人获省以上综合类奖项的,每人每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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