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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抬头与盖章不一致时的合同主体确认
合同抬头与盖章不一致时的合同主体确认2013-02-02 10:49:56| 分类:合同案例分析|举报|字号订阅合同抬头与盖章不一致时的合同主体确认[案情]2005年初,被告河南万园集团啤酒有限公司(下简称啤酒公司)、被告河南万园集团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牧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国防到原告宏伟公司进行考察,拟定做一套牛羊屠宰设备,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原告宏伟公司派总工程师前往被告处进行现场测量并根据其生产能力设计绘图。
2005年5月9日,原告方总工程师根据图纸制定了设备成套明细表。
2005年5月12日,原告与牧业公司签订一份屠宰设备制造安装合同,合同抬头上的甲、乙双方分别是牧业公司和原告宏伟公司,在甲方签字处有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国防的签名,但加盖了被告啤酒公司的公章。
合同约定该设备价款为129万元,附有清单,制造期限为60天,安装时间为50天,调试时间10天。
首付订金30万元,带款75万元提货,安装过程中付16万元,余款8万元在半年内付清。
合同对其他方面作了相关约定。
2005年5月20日,被告啤酒公司即向原告汇款30万元。
随后,吴国防提出要调整部份屠宰设备档次标准,2005年6月23日,双方在原合同基础上重新签订了一份屠宰设备制造安装合同,合同抬头上甲方仍为牧业公司,乙方为原告宏伟公司,落款处仅有吴国防的签名。
合同约定该设备价款为160万元,甲方首付订金80万元,带款64万元提货,安装过程中付8万元,余额在半年内付清,并附有设备清单。
该套设备制造期限为60日(8月底交货),安装工期为50日,调试为10日(10月底工程结束)。
合同对其他方面作了相关约定。
2005年6月30日,被告啤酒公司又向原告单位汇款50万元。
之后,原告按合同将该屠宰设备制造完成,而被告方未能按约提货。
2006年4月17日,原告以书面形式发函给被告啤酒公司及吴国防,要求其接函后6日内带款提货,否则,承担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而被告啤酒公司及吴国防均未予回复。
浅析建设工程合同诉讼主体的确定
建 设工程 合 同也 称建 设工 程承 包合 同 ,是指 由承 包人 进行 工程 建 设 ,发 包 人 支 付 价 款 的 合 同 , 通 常 包 括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 设 计 、 施 工 合 同 。 在 传 统 民 法 上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属 承 揽 合 同 之 一 种 , 德 国 、 日 本 、 法 国及 我 国 台湾 地 区 民法 均 将 对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的 规 定 纳 入 承 揽 合 同 中。我 国原 《 经 济合 同法 》将 其作 为有 名合 同之一 种进 行单 独规 定, 《 合 同 法 》 沿 用 了 这 一 立 法 体 例 ,将 承 揽 合 同 与 建 设 工 程 合 同分 立 , 在 事 实 上 将 传 统 的 承 揽 合 同 的 适 用 范 围 限 于 建 设 工 程 之 外 的 动 产 但是 ,基 于二 者 内在 的关 联性 , 《 合 同法 》 第 二 百 八 十 七 条 规 定: “ 本章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 没 有 规 定 的 ,适 用 承 揽 合 同 的 有 关 规 定 ” 。这 一 立法 例 的采 用 与我 国对不动 产 尤其是 大型 建设工程 在立 法 上 的重 视 程 度 有 关 。 本 文 拟 就 建 设 工 程 合 同纠 纷 审 判 实 践 中 常 见 的 有 关 问 题 进 行 探 讨 ,主要 解决该类合 同在 民事 诉讼 中如 何正确确 定诉讼主体 的问题 。 建筑 企业 内部不 具有法 人资格 的职 能 部 门或 者下 属 机构 所 签合 同 的诉 讼主 体 问题 。 按 照 《民 法 通 则 》 的 规 定 , 建 筑 企 业 内 部 的 职 能 部 门 或 者 下 属 机 构 不 具 有 独 立 的 财 产 , 不 能 独 立 承 担 民事 责 任 , 因 此 , 也 就 不 能 对 外 签 订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 但 实 践 中 , 不 少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是 由 这 些 职 能部 门签 订 的 9加 盖 的也 是职 能部 门的 公 章 。按 照 《 合 同 法 》 的 规 定 , 此 类 合 同 属 于 效 力 待 定 合 同 , 如 果 得 到 建 筑 企 业 的 追 认 或 者 同 意 ,则 为 有 效合 同 ,否 则 ,则 为 无 效合 同 。但 从 诉讼 主 体 上 看 ,职 能 部 门 毕 竟不 能 是 建 设 工程 合 同 法律 关 系 的主 体 , 不 能 独 立 承 担 责 任 , 因 此 , 这 类 案 件 应 当 由 建 筑 企 业 作 为 当 事 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被告主体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被告主体确定一、合同相对性原则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即合同的权利义务仅约束合同当事人。
因此,若发生纠纷,首先应当确定的被告主体是与原告签订施工合同的另一方。
二、责任承担者分析当涉及工程质量问题时,如果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转包给其他无资质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此时,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作为被告。
三、连带责任情形在一些情况下,如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与名义承包人不一致等,可能存在连带责任。
例如,若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需共同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四、挂靠与内部承包在实务中,存在所谓的“挂靠”现象,即个人或企业以他人名义承接工程。
在此情形下,若发生纠纷,挂靠的个人或企业和被挂靠单位均可作为被告。
同样,如果是企业内部承包,那么企业本身和内部承包者也可能成为共同被告。
五、多方合同关系在复杂的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多方合同关系,如设计方、监理方、甲方、乙方等。
一旦发生纠纷,需要根据具体争议点来确定被告。
例如,如果争议焦点是设计问题,则可能将设计方列为被告;若与支付工程款有关,则可能需要将甲方列为被告。
六、法律适用与案例参考在确定被告主体时,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参考先例判决。
这有助于更准确地界定被告的范围和责任。
七、结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确定被告主体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关系、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挂靠与内部承包以及多方合同关系等因素。
通过深入分析合同条款、事实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准确找到适格的被告主体,为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下坚实基础。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指的是参与诉讼的各方,即原告、被告以及其他可能参与诉讼的相关主体。
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其地位和权益在法律上有所规定。
一、诉讼主体1. 原告原告是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一方。
原告拥有起诉的权利和诉讼权益,有权利选择合适的理由、法律依据以及请求救济的方式。
原告应当提供所需的证据,并在法定时限内将起诉状提交法院。
2. 被告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的一方,被告被诉讼主体主张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有权利进行辩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抗辩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
3.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当事人互不相干的他人,但在诉讼中与案件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第三人可以以原告或被告的身份参与诉讼,并对案件的结果具有法律影响力。
第三人的加入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例如具有利害关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加入等。
二、诉讼对象1. 个人个人作为诉讼对象可以是自然人或具有特定法律地位的个体。
在民事诉讼中,对个人的诉讼涉及到侵权纠纷、合同履行、人身损害等问题。
个人作为被告需要履行诉讼义务,接受法庭调查和判决。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法人作为诉讼对象可以是公司、企业、非营利机构等,其作为被告面临违约、侵权等民事纠纷。
法人在诉讼中应当委派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履行法律规定的监督义务。
3. 组织组织是指除了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如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组织作为诉讼对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法庭的调查和判决。
在民事诉讼中,对组织的诉讼可能涉及到行政行为、合同纠纷、民事责任等问题。
总结: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是民事诉讼中两个基本概念,它们代表了参与诉讼的各方和诉讼的对象。
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他们在诉讼中扮演不同的角色。
诉讼对象可以是个人、法人或组织,他们需要接受法庭的调查和判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程序诉讼主体与案件审理流程
民事诉讼程序诉讼主体与案件审理流程诉讼主体与案件审理流程民事诉讼程序是指通过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法律途径。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涉及到多个主体的参与和案件的审理流程。
本文将就此展开论述,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诉讼主体和案件审理流程。
一、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主要的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法院。
1. 原告原告是指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2. 被告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侵害其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告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并提供自己的证据和理由。
3.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但不是原告或被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人可以主动申请参与诉讼,或者被法院认定为与案件有关的利害关系人而被强制参与。
法院是诉讼的审判机关,负责处理民事纠纷。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开展案件的审理工作,并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
二、案件审理流程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审理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立案、举证、庭审、判决和执行。
1. 立案立案是指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申请立案的过程。
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将被立案。
一旦案件立案,法院将发出传票通知被告,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2. 举证举证阶段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
原告需要提交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被告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反驳。
在举证阶段,法院会组织对证据的审查和质证,以确定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庭审庭审是指法院通过开庭的方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进一步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庭审包括原告陈述、被告、证人和相关专家的出庭作证,以及双方辩论等环节。
庭审过程中,法院还可以进行调查、调解、鉴定等工作。
判决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对当事人权益保护的决定。
公司诉讼代表人怎么确定? 【行政类法律知识】
公司诉讼代表人怎么确定?【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公司诉讼代表人怎么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1、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东权争议的一般情况下,以股东及公司为诉讼主体,即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
2、在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或者股票,股东提起股票交付请求权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公司诉讼代表人,一般情况应当推选公司章程选定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代表了公司的意志,有权代表公司行驶职权,进行诉讼活动,如果公司公章与法人代表分离,公司持公章的人可以成为诉讼代表。
公章是公司对外做出决定的表现形式,因此持有公章的人也可以成为诉讼代表人。
公司对外打官司怎么确定诉讼代表人?在公司诉讼中,一般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委托的员工代表法人参与诉讼活动。
一、公司章程选出的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一般先由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选任而后再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但往往有许多原法定代表人不服股东会的决议,不配合公司及新选任的法定代表人办理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
实践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合法选任的新法定代理人代表了公司的真实意志,我们应充分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
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仅为宣示性登记,即使未办理变更手续,也不影响新选任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意志行使其职权与参加诉讼活动,此时应以股东会决议为准。
二、法定代表人与持法人公章的人公章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是公司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实践中,不少公司采取公章与法定代表人分离的做法,如公司内部意志发生分离,则有可能法定代表人与持公章的人争相代表公司参与诉讼。
一般情况下,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具推定效力,即在无相反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情况下,默认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
但如持公章的人能提供公司明确所持公章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有效授权证据,即可推翻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意志参与诉讼,此时,可认定持章人为诉讼代表人。
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8、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理人。
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39、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本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法》、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伪造公司印章罪追诉标准
伪造公司印章罪追诉标准我们知道,公司在对外签订合同时,需要印章盖章才能有法律效⼒,有的⼈为了达到⾮法⽬的,伪造公司印章。
那么,伪造公司印章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印章,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经公安局批准刻制的,代表本单位的公章,本单位各部门使⽤的专⽤章亦属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印章的,应当⽴案。
此罪是⾏为犯,只要⾏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印章的⾏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案追究。
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伪造公司印章罪规定于刑法第⼆百⼋⼗条第⼆款,是指没有办理合法⼿续,私刻公司的印章的⾏为的犯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量刑标准之⼀:伪造公司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标准之⼆:伪造公司印章的——处拘役;量刑标准之三:伪造公司印章的——处管制;量刑标准之四:伪造公司印章的——处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公司印章罪是⾏为犯,不要求达到⼀定结果就可以认定该罪,也就是说只要⾏为⼈作出了该⾏为,即没有办理合法⼿续,私刻公司的印章就可认定伪造企业印章罪,同时该罪还是故意犯罪。
以上是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对印章的管理使⽤活动。
侵犯的对象仅限于依法设⽴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刻制的以⽂字、图记形式表明与该主体具有同⼀性的公章和专⽤章,以及代表该主体的法定代表⼈的名章。
犯罪对象的不同是本罪与伪造国家机关公⽂、证件、印章罪的显著区别。
本罪在客观⽅⾯表现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的印章的⾏为。
主观⽅⾯只能是直接故意。
处罚:依照刑法典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虚假主体签合同是否有效
虚假主体签合同是否有效一、虚假主体签合同是否有效(《侵权责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通过虚构主体签订的合同是属于合同欺诈的行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果如何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
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如交付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3、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代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但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该代理行为仍将产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伪造公司印章立案标准
伪造公司印章立案标准伪造公司印章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因此,针对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标准。
在立案过程中,相关部门会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伪造公司印章立案的标准。
首先,伪造公司印章立案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若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比如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或者给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么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是否构成民事侵权。
即使不构成犯罪,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企业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是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
在行政管理方面,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也可能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其次,针对伪造公司印章立案标准的具体操作,相关部门会进行以下程序,一是接受报案。
一旦发现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企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根据报案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二是收集证据。
公安机关会对报案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等。
三是依法处理。
如果确认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理;如果构成民事侵权或行政违法,公安机关将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最后,企业在防范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方面,也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公司印章的使用和保管;二是加强员工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员工参与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三是加强外部监管,与合作伙伴建立诚信合作关系,加强对外部合作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伪造公司印章立案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相关部门会根据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认定和处理。
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防范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伪造他人签字工程合同怎么处理
伪造他人签字工程合同怎么处理
首先需明确的是,伪造他人签字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
律法规,伪造他人签名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
一旦查实,不仅
合同无效,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当发现工程合同中存在伪造签字的情况时,受害方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交易记录、通讯录信、证人证言等,确保有足够的证
据证明对方伪造签字的事实。
2. 报警处理: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3. 法律咨询: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身权利和应采取的法律行动。
4. 协商解决或诉讼:在律师的建议下,可以选择与对方协商解决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
求赔偿损失。
在处理过程中,受害方应保持冷静,避免采取任何激进或非法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同时,
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要因为急于解决问题而忽略了法律程序的重要性。
对于企业而言,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样重要。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合同签订流程,确保每次签订合同都有完整的授权手续和书面记录。
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也是减少此类事件发生的有效手段。
伪造他人签字签订工程合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给受害方造成经济损失,还会
对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面对此类问题,受害方应迅速采取措施,依法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更加诚信、公正的商业环境。
伪造合同签名起诉状
伪造合同签名起诉状
原告: [原告全名]
地址: [原告地址]
联系方式: [原告联系电话]
被告: [被告全名]
地址: [被告地址]
联系方式: [被告联系电话]
起诉请求:
1. 确认被告伪造原告签名的合同无效。
2.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伪造签名而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元。
3.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陈述:
1. 原告与被告于[签订合同的日期]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
2. 原告在[发现伪造签名的日期]发现合同上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经鉴定确认为被告伪造。
3. 原告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具体包括[具体损失的描述]。
二、理由阐述: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签名的合同无效。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被告伪造原告签
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证据清单:
1. 伪造签名的合同原件。
2. 鉴定机构出具的签名鉴定报告。
3. 原告因伪造签名遭受的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
1. 伪造签名的合同复印件。
2. 鉴定报告复印件。
3. 经济损失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告(签字): [原告签名]
日期: [起诉状提交日期]
注:本起诉状仅为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标准
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有关伪造公司印章罪行的立案标准被列入了刑法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伪造公司印章罪行属于故意犯罪,其犯罪行为会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因此需要立案处理。
一、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标准(一)伪造公司法定印章:即指伪造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一般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位、执照号等内容,既可以用于公司营销等活动,也可以用于公司收取、签发合同、签字等,但是,严禁印章用于落款或签名,以欺骗他人。
(二)伪造公司印章:即指伪造公司自行印制的印章,可能包括,公司名称、标志、口号、座右铭等内容,既可以用于公司营销活动,也可以用于签发合同、签字等,但是,严禁印章用于落款或签名,以欺骗他人。
二、具体立案标准(一)印章用来证明个人身份或企业认可根据刑法规定,若伪造公司印章被用于证明个人身份或企业认可而导致损害他人利益,则应当依照规定立案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罚。
(二)印章用于欺骗或者损害他人利益如果发现伪造公司印章被用于欺骗或者损害他人利益,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当事人立案处理或者进行调解处理,以抵制犯罪行为。
三、立案处理在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处理阶段,若构成犯罪,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立案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处理中,犯罪嫌疑人犯错的心态是十分重要的,而其背后的理由会影响诉讼程序及最终判决,因此,在立案处理之前,应当充分研究调查,以便更好地把握犯错原因及其他相关内容。
总之,就伪造公司印章罪而言,在立案处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立案标准,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立案处理方式及执行惩戒措施,以抵制犯罪行为,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
最高法院:个人印章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应由谁来证明印章真假?法客帝国收条授权委托书房地产买卖...
最高法院:个人印章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应由谁来证明印章真假?法客帝国收条授权委托书房地产买卖...最高人民法院合同上的自然人私章所代表一方否认该私章为其所有时,主张合同成立一方应举证证明私章为对方所有及盖章行为系对方所为阅读提示:自然人在交易中使用个人印章有无风险?答案是非常肯定的。
本案中当事人被他人伪造印章签署合同,历经三次行政裁判、五次民事裁判,最终才迎来正义的曙光,诉讼过程堪称一场律政大戏。
裁判要旨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登记备案的公章,经登记备案的公章对外具有公示效力,所以,通常情况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外签订合同时,采用盖章的形式。
而自然人的私章没有登记备案的要求,对外不具有公示效力,在私章所代表的一方否认该私章为其所有时,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该枚私章为对方所有以及盖章的行为为对方所为或对方委托他人所为。
案情简介一、1998年12月,唐某以127083元购买房屋一套,唐某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上加盖了私章,未手写签名,办理了权属登记。
二、2000年11月,重庆九龙坡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收到以唐某为卖方、程某某为买方,双方当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总价8万元,盖有双方私章)、《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盖有双方私章)以及《卖方申请书》(盖有唐某私章,并有“唐某”字样签名)和《买方申请书》,次日收到补交的购房款《收条》(盖有唐某私章,并有“唐某”字样签名)和唐某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后,办理了过户登记,程某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依然登记在唐某的名下。
该房屋由程某某占有使用。
三、2003年4月,唐某以其从未与程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填发该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该证。
经一审、二审、再审,驳回唐某的起诉。
四、2007年3月,唐某向重庆九龙坡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程某某返还房屋。
一审审理中,程某某之夫向某承认“唐某”的签名均是由其书写。
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有哪些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工资其他组织认为行驶国家诉讼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下面,法律我为你解答。
政诉讼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一)原告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和组织。
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是原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4)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在行政诉讼中,要注意以下情况下原告的确定: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4)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6)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7)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公司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公司诉讼主体怎么确定公司诉讼主体的确定一、股东权确权纠纷诉讼当事人的确定1、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东权争议的一般情况下,以股东及公司为诉讼主体,即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
如果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可以将公司列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2、在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或者股票,股东提起股票交付请求权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二、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1、公司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或者以股东会议决议强制转让股权的或者强行代转让方决定股权转让价格、付款时间或者其他条件的,认为股东权利受到侵犯的股东可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2、股东以优先购买权被侵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列股权转让方为被告,股权受让方为第三人。
3、股份有限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以及股东大会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侵犯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4、公司不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以公司务被告提起办理转让手续请求权之诉,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方有协助义务而转让方不予协助的,受让方可以转让方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三、公司会议效力纠纷主体的确定1、因表决权效力发生争议的,以公司为被告,其他利害关系人为第三人。
2、以为股东会议侵害股东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3、董事会依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或者不按时召开股东会,股东要求董事会召集股东会的,应列公司为被告。
4、认为公司股东会议、董事会决议受到侵害的公司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应列公司务被告。
四、股东出资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1、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可以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补缴出资。
2、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公司可以以该股东和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假公章签订工程合同犯法吗
假公章签订工程合同犯法吗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具体来说,一旦个人或单位使用伪造的公章签订合同,尤其是涉及金额较大的工程项目,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真实性的原则,而且构成了刑事犯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工程建设领域,合同的签订通常涉及到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复杂的法律责任。
使用假公章签订的工程合同,由于缺乏法律效力,不仅会导致合同无效,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和社会问题。
例如,如果工程出现问题,责任方难以确定;如果工程款未能按时支付,可能会影响工人工资的正常发放;如果工程质量不达标,可能会威胁到公共安全。
从法律角度来看,使用假公章签订的合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争议,受害方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使用假公章的公司或个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刑事拘留或判刑。
使用假公章的行为还会对企业的信誉造成严重损害。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信誉是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本。
一旦企业的信誉受损,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和发展前景都将受到不利影响。
使用假公章签订工程合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还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有合同的签订都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务必正视使用假公章签订工程合同的严重性,加强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以免触犯法律,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主动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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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章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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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公章就是在一些签订合同或者是文件的时候需要加盖的章印,这样的话才会正式生效相关的文件以及合约,所以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物品,一般由公司的高层或者是相应的部门保管,如果公司的员工出现了伪造公章进行不正当的活动的,那么伪造公章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是怎么确定的?
伪造公章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是怎么确定的?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章签订合同的处罚是什么?
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印章罪的处罚:
《刑法》一、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