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合伙人的工资是否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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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合伙人的工资是否按”工资薪金”缴纳个
税?
可能有的朋友刚一听到这个问题,会觉得很奇怪,工资按照工资薪金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不是天经地义的吗?还有讨论的必要吗?
且慢下定论,因为我们提的问题既不是员工的工资,也不是高管的工资,而是合伙人取得的工资。合伙人这个概念针对的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公司。合伙人的工资就是这么特殊,就像一首歌里唱的,我就是我,是不一样的烟火。
它虽然名义上叫工资,但实际上并不能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是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当然,在计算缴纳个税的时候,也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一部分生活费用,每个月3500元,每年42000元。因为这个扣除标准和我们平常计算工资薪金个税免征额标准一样,所以让很多人在缴税的时候产生了误会。
有关合伙人缴税的文件我在这里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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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