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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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或使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建立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指的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性质的物质、制品和极低温物质。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落实员工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四)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爆设备,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六)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七)按照国家规定备案或审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储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区域,以及事故应急通道和灭火装置的位置。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防范化学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够在常温常压下燃烧或爆炸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液体、气体、固体等形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五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

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生产环节的安全。

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明确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九条生产环节中的废弃物和副产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禁止随意堆放和倾倒。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相关生产活动。

第三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储存单位应当建设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三条储存单位应当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管理制度,做好储存记录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储存环节中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储存单位应当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四章销售和使用环节管理第十六条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禁忌用途和操作规程,并向购买者提供必要的安全操作指南。

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分类第二条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86)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将危险物品分为九个大类,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第三章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标识第三条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件(常用化学品分类明细表和标志)。

第四条标志的使用原则是: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它的危险性类别。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包装标志应按照GB190-2009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章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存储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存储应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03-1995执行存储活动。

第七条易燃易爆性物品按照《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执行。

第八条腐蚀性物品按照《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执行。

第九条毒害性物品按照《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执行。

第五章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装卸第十条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装卸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及《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港口作业,应当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在正常温度下容易燃烧或爆炸的化学物质,它们具有很高的危险性。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2. 定义•易燃物质:指在一定温度下能够自行燃烧的物质,如液体、气体和固体。

•易爆物质: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迅速放出大量热能并产生爆炸的物质。

•化学物品安全:指在化学物品的生命周期中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以保护人员、环境和财产免受其潜在危害的影响。

3. 生产环节安全管理3.1 生产设备安全要求•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了解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措施。

3.2 原材料使用管理•只能使用经过测试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过期或失效的物质。

•原材料存储应采取适当的防火防爆措施,避免与其他容易燃易爆物质接触。

3.3 生产工艺安全控制•针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开展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分析,并建立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工艺参数应监测和记录,确保在安全范围内运行。

4. 储存环节安全管理4.1 储存场所选择•储存场所应设在远离居民区、易燃易爆物质不能交叉储存的地点。

•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等,并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2 储存容器和包装管理•储存容器和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更换。

•容器和包装应明确标注易燃易爆物质的名称、危险性质和注意事项。

4.3 储存条件控制•控制温度和湿度,避免储存环境过热或过潮湿。

•储存应分区,避免不同类别的易燃易爆物质混放。

5. 运输环节安全管理5.1 运输工具选择•选择专用的运输工具,如罐车、槽车等,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运输工具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

5.2 运输过程管理•运输过程中要确保易燃易爆物质的密封性,避免泄漏和挥发。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是社会的重要安全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管理。

本文将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法律法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法规,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也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根据该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此外,我国还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燃烧性气体安全使用标准》等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相关的法规。

这些法规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强调了安全生产的原则和要求,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的法律规范作用。

二、生产管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此外,生产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制定合理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演练方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生产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防火分区,并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事生产作业的员工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

三、储存管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是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储存过程的安全,储存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制定相应的储存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储存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持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维修消防设备和器材。

储存单位还应当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数量和储存方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储存布局和防火措施。

同时,储存单位应当加强巡查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及时消除储存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化学物质或制品,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极大危害。

为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分类管理: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和危险性,将其分为不同的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管理责任:建立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3. 仓库设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应符合建筑、消防和环保等相关法规要求,具备防火、隔热、排风等安全设施。

4. 存放要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按照其分类进行分区存放,确保不同类别物品之间的隔离和安全。

5. 运输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选用符合标准的运输工具和运输容器,保证运输过程的安全。

6. 过程操作: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和使用限制。

7. 灭火设备: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区域应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8. 应急预案: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事故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9. 安全警示标识: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分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10. 监督检查:建立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以上是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还需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办理有关证件,做到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有关从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合格。

四、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储存场所进行一次检查,各相关部门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日检查一次,在岗人员应坚持班前、班后自查,班中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整改。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的要求;2、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4、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5、易产生静电的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检查;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并满足如下要求:1、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备,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2、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3、不得超量储存。

七、保管员应加强出入库管理,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楚、标物相符。

八、仓库保管员每日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检查火、电源;2、检查堆垛是否稳固;3、检查有无使用电冰箱存放易燃液体等化学物品现象;4、检查货物,主要是检查货物包装有无破损渗漏或膨胀变形,稳定剂是否充足,物品有无潮解、熔化或风化变质,重点物资应重点检查;5、检查库内环境,主要是检查库房是否漏雨、积水,库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所存货物的危险特性要求;6、检查消防设施器材。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实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排除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

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形,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第四条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

容器包装要密闭,完全无损。

第五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第六条凡用玻璃容器艳服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取木箱搬运。

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第七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

如发觉不安全的紧急情形,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存储、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灭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谁管理、谁施救”的原则。

第五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保护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的权益,维护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生产、运输、储存管理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设置合理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场所,并保持储存场所的良好状态,坚决杜绝乱堆乱放。

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并按规定运行维护;(二)具备足够的通风设施,能够保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三)配备灭火设备和安全疏散通道,并设置清晰明确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进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场所的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存在堵塞、阻挡等情况。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更新更换。

第十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运输安全标准,并在运输过程中保证安全距离,防止撞击、磨擦等事故发生。

第三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用火用电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安全用火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用火场所应当合理布置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明火使用应当设置防护设施,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三)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区域进行明火操作;(四)严禁使用无合理防护设施的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

第十三条电器设备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电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检修和维护;(二)严禁私拉乱接电源,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三)不得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场所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器设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火灾和爆炸安全风险,为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生产、储存场所的防火安全规划: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地点进行分区、分级,合理划定防火区域,并制定详细的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设备布局。

2. 安全距离和隔离措施: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放地点与其他建筑物、设施、交通路线等做出合理的隔离距离要求,避免火灾和爆炸蔓延。

3. 安全容量和防爆措施: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特性,合理控制存储容量,采取防爆设施和措施,如防爆柜、防火涂料、防爆电器设备等。

4. 严格的入库、出库和使用管理:制定明确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入库、出库和使用程序,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确保物品的追溯和监管。

5. 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完好可用。

6. 员工的安全防护和培训: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7. 应急处置和演练:制定详细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的火灾演练,确保员工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熟悉,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制定和执行。

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都应该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消防安全。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一、定义及分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在正常温度下易于燃烧或爆炸的化学品。

按照其危险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可以分为六类,分别是爆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毒品和腐蚀品。

二、安全管理作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者,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选择合适的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用特殊的保险柜进行存放,并且在存放区域设置明显的标志。

2.防火防爆措施。

批量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罐、储存器材、管路及阀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牌,并确保安全设施得到依法检验并保持完好。

3.防静电措施。

进出口容积大于5000L或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贮存的储罐应采取相应的静电接地装置。

4.人员安全意识。

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让所有使用者都能充分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危害并掌握必要的防范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5.文明使用化学品。

使用者应该有意识地减少一次性使用化学品,防止浪费,尽可能做到精打细算。

6.进行安全评估。

对批量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估,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置如果出现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目的是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应急处置具体步骤如下:1.第一时间报警。

2.对易燃易爆化学品进行隔离。

3.我们要用灭火器灭火或在安全区域使用灭火系统,确保安全,不要盲目扑灭火。

4.要通过相应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证,污水不落入化工池。

5.纵火行为受到惩罚。

四、法律法规为了确保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我国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用途登记管理办法》等。

使用方必须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管理,切勿违法。

五、安全保障为了确保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我们还需要加强与相关企业、行业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保障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度过实践活动。

同时,在安全使用化学品中,还需要积极的推广和普及安全知识,在日常生活中学会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共同协力,保障人员财产的安全。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很抱歉,目前我无法打开或查看文档。

但我可以为您提供一般性的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的信息。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迅速燃烧或爆炸的化学物质。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都设立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定来控制和监管这些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

这些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许可证要求:对于涉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或个人,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活动。

这可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术和设施来管理化学物品的安全。

2. 储存要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要储存在专门的储存设施中,确保其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并采取适当的防火防爆措施。

3. 标识要求:容器或包装物上需要标明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人们注意物品的危险性质。

4. 运输要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遵守特殊的规定,如使用专用的运输工具、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等,以确保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5. 废弃物处理要求:废弃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正确的处理和处置,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请根据您所在的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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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管理规定

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避免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

用于氢气、氨气、氯气、六氟化硫等易燃易爆气体及汽油、柴油、氨水、联氨、强酸强碱、抗燃油等易燃易爆液体及炸药、雷管、导爆索等爆炸品和易燃易爆固体的运输、贮存、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章概述第四条炸药、雷管、导爆索等属于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物品第一类。

易燃易爆气体指氢气、乙炔等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属于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物品第二类。

易燃液体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60.5℃或开杯试验闪点≥65.6℃,属于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物品第三类。

易燃固体指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属于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物品第四类。

第三章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办法第五条氧气、乙炔、汽油、柴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电设施,层面应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第六条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的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安质部批准,并采用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第七条在易燃易爆品仓库及其它存放场所,应设“危险”、“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采取防火措施。

第八条消防水带、灭火器、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和遮盖,严禁挪作它用。

第九条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第十条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构)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

2023年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自燃、发火、爆炸或者加剧火灾蔓延的物质和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煤炭、油气、化学品、烟花爆竹等。

第四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有关许可、备案手续,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管理第五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生产、储存场所,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二)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四)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安全生产;(五)加强对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六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生产、储存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自动报警系统等。

并配备专门的消防人员,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第八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物品的性质和规模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九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进出物品的监管,防止外来物品带来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十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件;(二)配备专门的运输设备和人员,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装、标识和装载,确保物品的安全运输。

第十一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制定严格的运输方案,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事故发生。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具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剧毒危险、易燃危险、刺激性危险等特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的化学品。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下面将介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储和使用的规定1. 存储环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放应有专门的储存设施或专用仓库,设施应满足防火、防爆、防雨、防潮等要求。

储存区域应设有专人管理,且要做好防火、防爆、防雷电等措施,确保储存环境安全。

2.存储温度:易燃液体的存储温度应控制在其燃点以上15℃的温度,易燃固体和易燃气体应存放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的地方,避免高温、阳光直射等因素的影响。

3. 存储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放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控制,不得超过规定的极限存量。

同时,不同种类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之间应相隔一定的距离,避免相互交叉存放,增加安全风险。

4.入库出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入库和出库应有专门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审批流程。

入库时应对化学物品进行验收和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

出库时应核对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并记录相应的出库信息。

5.使用标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存储和使用的过程中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标签、标志、颜色等。

标识应包括化学品名称、危险性级别、毒性级别等信息,方便工作人员正确识别和操作。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和装卸规定1.运输资质: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运输资质,包括道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运输证、铁路运输证等。

同时,运输车辆、船舶、铁路车辆等也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

2.包装标志: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适当的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相应的标志。

标志应包括化学品名称、危险性标志、危险品编号等,确保运输人员正确识别和操作。

3.装卸注意事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装卸过程需要特别注意,操作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严禁使用明火、打磕、撞击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行为。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二、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他物品.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三、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四、资料室的防火要求1.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人内.2.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3.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通道口存放物品.4.室内所有电线、电闸、电灯与资料保持在30cm以上距离.5.资料员在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消除隐患.五、其他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2、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入库前进行登记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少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注:1.按照施工现场不同的作业条件,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如电气设备附近应设置干粉类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对于设置的泡沫灭火器应有换药日期和防晒措施.灭火器材设置的位置和数量等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2.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24m时,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径不应小于100mm,栓口直径应为65mm,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北辰区青光示范小城镇李家房子项目 2018年5月5日。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存储、生产、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气体、易燃蒸气等。

第四条所有存储、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人员职责和权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存储管理第五条存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

(二)防火设施完善,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自动喷淋系统等。

(三)设置防火隔离区域,与其他物品隔离开。

(四)保持库内干燥通风,禁止积存杂物。

第六条存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应符合以下管理要求:(一)制定并实施存储管理制度,明确存储操作规范。

(二)定期对存储区域进行巡视检查,保持环境整洁。

(三)对存储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分类管理、标识、登记。

(四)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出仓库。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七条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生产操作规程。

(三)配备专业化的生产人员,拥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应遵循以下管理要求:(一)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二)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定期进行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四)严禁违规操作和非法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九条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易燃物、易爆物、自燃物、发烟、发爆药等危险化学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分类、标志、包装、储存、运输等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活动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活动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相关情况,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设备。

第十一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销售渠道进行严格管理,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十二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管理,确保储存设施符合安全要求,防止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2023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等活动。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液化气体、氧化性物质、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发光物品、烟火制品等。

第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等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许可证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从事相关活动。

第五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等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等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等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物品存放区域,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落实。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等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明显标识,向从业人员和公众发出明确的安全警示。

第十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滑防撞等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等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及时汇报事故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等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救护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备案。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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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做到当天生产使用需要多少,由领料员到仓库领多少,余料要在每天下班前归还仓库,车间内不应由余料过夜。
编制:黄余龙 审核:蔡龙章 审批:蒋苏南
日期: 日期: 日期:
3、凡不符合国家质量、包装、标志规定要求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均不得采购。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进入库房前,由专职质检人员、仓库人员分别对将入库的货物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校对货物的品名、来源、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批号、数量、危险品标志、包装是否锈蚀、残破等。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货物一律不准入库。
6、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持有消防监督机关发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方可运输,运输车辆应挂有危险标志,配备足够的、相应的灭火器,同时应有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持有证件的人员在途中押运。
7 、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应用手推车搬运。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贮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贮存的仓库必须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分类贮存。应分类、分区、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分别贮存。
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保管员对货物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上班中、下班前检查。下班后关好库房门窗,切断库内电源,仓库区严禁一切烟火。
1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间场所内严禁烟火,禁止带入一切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车间,开启盛装易燃易爆溶液的容器时,应采用碰击不发火花的工具。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1、负责易燃易爆物品采购、运输、贮存、使用的操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了解和掌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采购,应在经工厂评定的供应厂家中认购。供应厂家必须持有县以上消防监督机关审定,并由人民政府校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凡无证单位,一律不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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