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接触二氧化碳的生物限值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workplacePart 1: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GBZ ??代替GBZ 2-20022007-0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07-11-01? 实施前????言此次修订将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 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超限倍数及其应用;——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GBZ2-2002中47种粉尘的PC-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号的PC-STEL值。
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经皮标识10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钦、吴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闫慧芳、陈卫红、谷京宇、杜燮祎、周志俊、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晓延、张幸、雷玲、朱菊一。
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与职业接触生物限值-推荐下载
我国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与职业接触生物限值WS/T批准日期 1999-09-01 实施日期 1999-09-01 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在职业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在劳动卫生工作实践中,对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常规定一个接触限量,简称为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在不同国家、机构或团体对职业接触限值所使用的名称不尽相同。
我国对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分为三种∶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MAC);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Exposure Concetration-Time-Weighted Average, PEC-TWA);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Exposur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PEC-STEL)。
最高容许浓度,是指任何有代表性的采样测定均不得超过的浓度。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是按8小时工作日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规定的容许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是指每次接触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每天接触不超过4次,且前后两次接触至少要间隔60分钟;同时当日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亦不得超过。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C-STEL)迄今我国尚未制订。
我国现行的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其一是《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中的表4;另一个是1988年以来陆续批准、颁布的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单项卫生标准。
本文将我国现有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汇集、列表刊出,供参阅。
目前仅有少数有害物质规定了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在容许浓度表中以斜线隔开同时列出两个数值者,其分母位置处的数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需要指出的是,容许浓度数值只是卫生标准的一个构成部分,而不是其全部内容。
我国和美国OELs(职业接触限值)对照表
1
3
80.11 A4
101
氢氧化钙Calcium hydroxide
5mg/m3
74.1
102
氧化钙Calcium oxide
2mg/m3
2
5
56.08
103
硅酸钙(合成) Calcium silicate
10mg/m3
A4
104
硫酸钙Calcium sulfate
10mg/m3
136.14
0.1ppm
174.92
76
溴仿Bromoform
0.5ppm
252.80 A3
77
1,3-丁二烯1,3-Butadiene
2ppm
5
12.5
54.09 A2
78
丁烷Butane
800ppm
58.12
79
正丁醇n-Butanol
C 50ppm
100
200
74.12
80
仲丁醇sec-Butanol
100ppm
可溶性盐,以铝计
2mg/m3
烷基铝,以铝计
2mg/m3
铝、铝合金总尘
3
4
25
氧化铝Aluminum oxide
10mg/m3
A4
总尘
4
6
26
4-氨基联苯4-Aminodiphenyl
169.23 A1
27
2-氨基吡啶2-Aminopyridine
0.5ppm
2
5
91.11
28
3-氨基-1,2,4-三唑3-Amino-1,2,4-triazole
16
活性炭粉尘(总尘)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_第1部分_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存在或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
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化学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OELs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
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3.1.1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timeweightedaverage,PC-TWA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3.1.2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shorttermexposurelimit,PC-STEL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3.1.3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allowableconcentration,MAC3.2超限倍数excursionlimits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
我国和美国OELs(职业接触限值)对照表
0.2ppm
1.5
3.75
154.2
65
双2-二甲基胺乙基醚
0.05ppm
0.15ppm
160.26
Bis(2-dimethylaminoethyl) etherE
66
双(巯基乙酸)二辛基锡
0.1
0.2
Bis(mercaptoacetate) dioctyltin
67
双氯甲醚Bis(chloromethyl) ether
216.06 A4
46
谷硫磷Azinphos-methyl
0.2mg/m3
317.34 A4
47
重晶石粉尘(总尘) Barite
5
10
48
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以钡计Barium
0.5mg/m3
137.30 A4
49
硫酸钡Barium sulfate
10mg/m3
10
25
233.43
50
白僵蚕孢子Beauveria bassiana
1ppm
148.18
97
镉,Cadmium元素和化合物
0.01mg/m3
0.01
0.02
112.40 A2
按Cd计
0.002mg/m3
98
碳酸钙Calcium carbonate
10mg/m3
100.09
99
铬酸盐Calcium chromate按Cr计
0.001mg/m3
156.09 A2
100
氰氨化钙Calcium cyanamide
25ppm
60
120
130.21
93
乳酸正丁酯n-Butyl lactate
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化学品英文名:carbon dioxide,compressed or liquid;carbonic anhydride化学品别名:碳酸酐CAS No.:124-38-9EC No.:204-696-9分子式:CO2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气体。
高压,遇热有爆炸危险。
气体可能会引起头晕或窒息。
| GHS 危险性类别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15)危险性类别判定,该产品分类如下:高压气体,压缩气体;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接触:麻醉效应,类别3。
| 标签要素象形图警示词:警告危险信息:内装高压气体;遇热可能爆炸,可能造成昏睡或眩晕。
防范说明预防措施:避免吸入粉尘/烟/气体/烟雾/蒸气/喷雾。
受沾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地。
事故响应:求医/就诊。
如误吸入:将受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舒适的体位。
安全储存: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保持容器密闭。
防日晒。
存放于通风良好处。
废弃处置:按照地方/区域/国家/国际规章处置内装物/容器。
| 危害描述物理化学危险高压压缩气体,遇热有爆炸危险。
健康危害吸入本品可能引起瞌睡和头昏眼花,可能伴随嗜睡、警惕性下降、反射作用消失、失去协调性并感到眩晕。
吸入该物质可能会引起对健康有害的影响或呼吸道不适。
由于本品的物理状态,一般没有危害。
在商业/工业场合中,认为本品不太可能进入体内。
通过割伤、擦伤或病变处进入血液,可能产生全身损伤的有害作用。
眼睛直接接触本品可导致暂时不适。
环境危害请参阅 SDS 第十二部分。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描述一般性建议:急救措施通常是需要的,请将本 SDS 出示给到达现场的医生。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
用大量肥皂水和清水冲洗皮肤。
如有不适,就医。
眼睛接触:用大量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
如有不适,就医。
吸入:立即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workplacePart 1: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GBZ 2.1-2007代替GBZ 2-20022007-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07-11-01 实施前言此次修订将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 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超限倍数及其应用;——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GBZ2-2002中47种粉尘的PC-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号的PC-STEL值。
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经皮标识10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钦、吴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闫慧芳、陈卫红、谷京宇、杜燮祎、周志俊、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晓延、张幸、雷玲、朱菊一。
《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_2_-XXXX)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04-12 发布2007-11-01实施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Part 1: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前言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超限倍数及其应用;——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GBZ2-2002中47种粉尘的PC-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号的PC-STEL值。
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经皮标识10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钦、吴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闫慧芳、陈卫红、谷京宇、杜燮祎、周志俊、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晓延、张幸、雷玲、朱菊一。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 2-2002。
二氧化碳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名称:二氧化碳化学品登记注册号:应急电话: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二氧化碳【化学品英文名】:carbon dioxide【产品代码】:SDS-03【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邮编】:【企业电话号码】:【企业应急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推荐用途】:用于制糖工业、制碱工业、制铅白等,也用于冷饮,灭火及有机合成,二氧化碳金属焊接。
【限制用途】:吸入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GHS危险性类别】:第2.2组非易燃、非毒性气体。
【应急综述】: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标签要素】:象形图警示词警告:窒息、低温灼伤危险性说明窒息性气体,如发生吸入事故立即进行救治。
【预防措施】:不可在密闭空间中使用。
要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或专用排空,戴防护手套,防护眼罩。
禁止随意排放,避免出现含氧量低于19.5%的环境。
【事故响应】立刻将窒息人员转移到无暴露污染区域;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内的人员至上风处;对污染区域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在可能的情况下,请迅速切断泄漏源;应急处理人员必须佩戴自给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大量冷水冲洗,不得搓擦冻伤处,立即就医。
吸入:将人员移至空气清新处,若呼吸困难,则输氧。
若停止呼吸,采用人工呼吸,就医。
灭火剂:本品不燃。
【安全贮存】:在通风良好处储存;应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气瓶受热有爆炸危险;应与易燃物或可燃物分开储存;气瓶储运应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废弃处置】:不可擅自将残留的或未用的产品向室内、人群处排放。
可将二氧化碳缓慢的向室外高处排放至大气中。
【物理化学危险】二氧化碳不与任何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性质稳定,二氧化碳不燃烧,也不助燃;但在阳光下曝晒,二氧化碳钢瓶受灼热烘烤或野蛮装卸会使钢瓶内二氧化碳升压,当压力大于钢瓶所承受的强度时就会产生爆炸,移动或低温容器二氧化碳罐,因超装或压力表,安全阀失灵,久存器内液体蒸发而超压也会导致内筒物理性爆炸。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workplacePart 1: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GBZ 2.1-2007代替GBZ 2-20022007-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07-11-01 实施前言此次修订将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 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超限倍数及其应用;——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GBZ2-2002中47种粉尘的PC-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号的PC-STEL值。
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经皮标识10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钦、吴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闫慧芳、陈卫红、谷京宇、杜燮祎、周志俊、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晓延、张幸、雷玲、朱菊一。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OELs(mg/m3)
MAC
PC-TWA PC-STEL
备注
-
50
100
皮,G2B
-
4
-
-
5
-
-
G2Ab
-
200
300
-
-
30
-
-
-
300
450
-
3
-
-
皮
-
2
3
皮
-
1
2
皮,G2B
0.3
-
-
皮
-
6
-
皮
-
20
-
皮,敏 e
-
25
-
敏
-
0.3
-
皮,G2A
-
1
2
-
-
300
-
-
0.3
-
-
-
-
0.2
-
G2B
-
0.5
4 卫生要求
4.1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见表 1。 表 1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
序 中文名
号
英文名
化学文摘号 (CAS No.)
OELs(mg/m3)
MAC
PC-TWA PC-STEL
备注
1. 安妥
Antu
86-88-4
-
2. 氨
Ammonia
7664-41-7
1,3- 二 甲 基 丁 基 醋
65.
acetate(sec-hexylac
酸酯(仲-乙酸己酯)
etate)
108-84-9
66. 二甲基二氯硅烷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workplacePart 1: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GBZ 2.1-2007 代替GBZ 2-20022007-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07-11-01 实施前言此次修订将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自本部分实施xx,GBZ 2-2002xx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超限倍数及其应用;——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xx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GBZ2-2002xx47种粉尘的PC-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号的PC-STEL值。
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经皮标识10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xx、xx皑、xx、xx、xx、xx、xx、xx、xx燮祎、xx、xx、xx、xx、xx、xx剑影、xx、xx、xx、xx一。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_第1部分_化学有害因素剖析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存在或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
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化学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
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3.1.1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3.1.2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L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3.1.3 最高容许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我国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与职业接触生物限值
我国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与职业接触生物限值1999.09.01批准,1999.09.01实施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在职业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在劳动卫生工作实践中,对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常规定一个接触限量,简称为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在不同国家、机构或团体对职业接触限值所使用的名称不尽相同。
我国对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分为三种∶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MAC);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Exposure Concetration-Time-Weighted Average, PEC-TWA);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Exposur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PEC-STEL)。
最高容许浓度,是指任何有代表性的采样测定均不得超过的浓度。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是按8小时工作日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规定的容许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是指每次接触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每天接触不超过4次,且前后两次接触至少要间隔60分钟;同时当日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亦不得超过。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C-STEL)迄今我国尚未制订。
我国现行的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其一是《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中的表4;另一个是1988年以来陆续批准、颁布的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单项卫生标准。
本文将我国现有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汇集、列表刊出,供参阅。
目前仅有少数有害物质规定了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在容许浓度表中以斜线隔开同时列出两个数值者,其分母位置处的数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需要指出的是,容许浓度数值只是卫生标准的一个构成部分,而不是其全部内容。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workplacePart 1: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GBZ 2.1-2007代替GBZ 2-20022007-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07-11-01 实施前言此次修订将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 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超限倍数及其应用;——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GBZ2-2002中47种粉尘的PC-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号的PC-STEL值。
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经皮标识10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钦、吴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闫慧芳、陈卫红、谷京宇、杜燮祎、周志俊、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晓延、张幸、雷玲、朱菊一。
我国和美国OELs(职业接触限值)对照表
C 25ppm
C 45
44.05 A3
3
乙酸Acetic acid
10ppm
15ppm
10
20
60
4
乙酐Acetic anhydride
5ppm
16
32
102.09
5
丙酮Acetone
500ppm
750ppm
300
450
58.05 A4
6
丙酮氰醇Acetone cyanohydrin
100
200
74.12
81
特丁醇tert-Butanol
100ppm
100
200
74.12 A4
82
2-丁氧基乙醇2-Butoxyethanol
20ppm
118.17
83
乙酸正丁酯n-Butyl acetate
150ppm
200ppm
200
300
116.16
84
乙酸仲丁酯sec-Butyl acetate
西维因Carbaryl
5mg/m3
201.20 A4
110
呋喃丹Carbofuran
0.1mg/m3
221.30 A4
111
炭黑Carbon black
3.5mg/m3
A4
总尘
4
8
112
二氧化碳Carbon dioxide
5000ppm
30000ppm
9000
18000
44.01
113
二硫化碳Carbon disulfide
C 0.005
68
碲化铋Bismuh telluride
我国和美国OELs职业接触限值对照表
201.20
A4
110
呋喃丹Carbofuran
3
0.1mg/m
221.30
A4
111
炭黑Carbon black
3.5mg/m3
A4
总尘
4
8
112
二氧化碳Carbon dioxide
5000ppm
30000ppm
9000
18000
44.01
113
一硫化碳Carbo n disulfide
10ppm
5
10
76.14
114
碳纤维粉尘(总尘)Carbon fiber
3
6
115
一氧化碳Carbon mono xide
28.01
非高原
25ppm
20
30
高原海拔2000米
C 20
海拔>3000米
C 15
116
四溴化碳Carbo n tetrabromide
0.1ppm
0.3ppm
1.5
4
331.65
1ppm
148.18
97
镉,Cadmium兀素和化合物
0.01mg/m
0.01
0.02
112.40
A2
按Cd计
0.002mg/m3
98
碳酸钙Calcium carb on ate
10mg/m
100.09
99
铬酸盐Calcium chromate按Cr计
3~
0.0 01mg/m
156.09
A2
100
氰氨化钙Calcium cyan amide
0.2mg/m3
8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