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友善家庭政策平衡工作与家庭-理论与经验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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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友善家庭政策平衡工作與家庭-

理論與經驗的初探

黃煥榮**

《摘要》

近年來有關人力資源管理的文獻中,友善家庭政策(family-friendly policy)是新興的議題。此一理念強調組織的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必須能提供員工成功的整合其在個人、工作、婚姻,以及家庭各方面角色需求的機會。換言之,一個具有友善家庭概念的組織,會透過許多政策的推動與執行,以使員工在面臨工作與家庭雙重角色要求與壓力時,仍然能夠輕鬆愉快地面對,且依然可以在組織中享有成功的職業生涯。如果能夠透過友善家庭政策,協助員工增加其在生涯發展上的有利因素,以及排除阻礙不利生涯發展與成功的因素,則不僅可以降低員工的事病假頻率,提高對組織的承諾感,更可以提昇組織的總體競爭優勢。

從採行友善家庭政策所能帶給組織的益處之中,提昇組織總體競爭優勢是重要的面向。在積極推動友善家庭政策的國家中,其全球競爭力也同樣表現亮麗;從這些運用友善家庭政策的經驗顯示,此一政策的推動除了必須考量各國的社會和文化因素之外,雇主和員工協力合作的關係亦是能否成功推動的關鍵因素。

本文主要檢視先進國家推動友善家庭政策的經驗,並從女性角色的社會與文化信仰、組織期望與管理角色,以及工作與家庭的支持系統等方面進行分析,並透過焦點訪談的方式瞭解我國公部門推動友善家庭政策的相關問題;並希望藉由國外和本國的經驗,做為我國未來分析相關政策之參考。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e-mail:hrhuang@.tw

壹、前言

在充滿競爭與挑戰的21世紀,人才培育與知識的不斷學習與更新,已愈顯重要。目前世界各國均已將人力資源視為知識經濟最主要的基礎,而欲將知識不斷創新、累積、擴散及應用,則有賴於人力資源的充分發揮。尤其,為了順應知識經濟時代的發展趨勢,人力資源之開發和運用必須超越傳統性別刻板的界限,並朝向多元化(diversity)的管理趨向(黃煥榮,2006)。

然而,長久以來,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文化現象建構了一個以男性為主軸的經濟體制。由於傳統文化的抑制與教育機會的缺乏,女性在這樣的父權文化與經濟體制之中,一直扮演著輔助男性的角色,或從事非正式工作。這樣的文化現象在女性主義思潮不斷演進及改革力量的推動之下,近年來終於有了較顯著的改變,女性投入工作職場的人數日益增加,使得女性在社會上扮演愈來愈重要的角色,女性工作者對於全球經濟發展的貢獻和影響力也日益受到關注。

例如,在1996年亞太經濟合作(APEC)於由加拿大提出一篇討論論文「Gender 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Knowledge-Based Economies:Some Considerations for APEC」,觸及了在資訊科技快速發展的知識經濟時代中,婦女角色定位的相關議題;也說明了現代科技發展對兩性產生不同的影響,因此不論在制訂科技政策、規劃科技工作、培養科技人才等方面,皆應注意並考慮兩性之差異及不同需求。由此也引發APEC會員國對相關婦女議題的重視,希望喚起各經濟體鼓勵婦女從事經濟活動,減少長久以來在非傳統領域與工作職務當中所產生的性別失衡現象,進而帶動區域經濟的更進一步發展。部長宣言並確認性別議題為一跨領域議題,分佈於中小企業、工業科技、人力資源、及貿易與投資領域中(徐遵慈,2000)。

而最受到注目的是在1995年9月,以「平等、發展與和平」為主軸的聯合國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The Fourth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Action,for Equality, Development&Peace,Sept.4-15,1995)在中國北京舉行,來自189個國家的代表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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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一堂,在為期二個星期的會期中,為爭取更大的平等與發展機會進行密切的研討,並制訂簽署了『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the Beijing Declaration and Platform for Action,1995.9.15),作為國際社會對於實現性別平等、婦女發展以及和平的共同承諾。在世界各國共同推動下,「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的理念被正式提出,成為推動性別平等實踐的主要策略。所謂「性別主流化」,是指將性別觀點帶進各層級政府的活動當中,包括各種的政策、計畫及方案。此種觀點是認為存在於男女間的各種制度與結構的不平等,才是造成男女不平等的根源所在。如何賦予女性更大的權力與能力,期使在政治、社會,及決策過程中更大程度的參與,同時女性納入知識經濟領域、確認及排除妨礙女性在知識相關產業發展之障礙,並加強女性參與知識與科技發展之貢獻,並對社會、經濟轉型有更積極的行動,則是國家競爭力良窳的關鍵之所在(Commonweath Secretariat1999,黃煥榮等,2007)。

近年來政府部門逐漸意識到性別平等工作推動的重要性,「性別工作平等法」也在九十一年三月開始施行1;該法對於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有明文的規範,顯示性別與工作的議題為國家政策所關注。因為隨著女性受教育時間延長,越來越多女性投入就業市場,從工作中發揮專長。特別是二次大戰後,經濟快速起飛,女性被鼓勵增加勞動參與,使婦女在勞動市場的過程中面臨「工作」、「家庭」孰輕孰重的兩難。而在維持國家經濟的發展與適度維持兩性平權的考量下,由國家出面提出,以彌補婦女因參與勞動而減少家庭照顧的空缺,是解決工作與家庭平衡問題的重要策略(Clancy&Tata,2005)。

由於已婚女性參與工作的機會增加,也使得就業的男性參與家庭事務的機會增加,並面臨到工作與家庭間平衡的問題。而對於許多職業婦女以及雙薪家庭的員工而言,工作與家庭之間的平衡深深地影響到其對於工作的態度及付出。故組織開始重視員工的工作及生活之間的協調,以留住具競爭優勢的員工。因此,幫助員工處理工作與家庭間問題的政策—友善家庭政策(family friendly policy),如托兒中心服

1我國自91年3月8日施行「兩性工作平等法」,為符合性別多元的趨勢,於96年名稱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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