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010含有有毒有害气体井测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减少或杜绝职业中毒事故,特拟定本检查规定。
井下空气及有毒有害气体要求井下空气要求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高于0、5﹪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要求井下作业地点(无柴油设备的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一氧化碳Co:最大允许浓度30mg/m3;氧化氮(换算成NO2)NOX最大允许浓度:5mg/m3;二氧化硫SO2:最大允许浓度:15mg/m3;硫化氢H2S:最大允许浓度:10mg/m3、施工作业检测在有自燃倾向或火灾危险(矿岩含硫量超过10~15%)的矿区施工作业前,各施工队务必配齐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作业时每班至少应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浓度检测一次。
发现超标,人员应立刻撤离危险区,并进行通风,直至达到上述允许浓度值以下,才能进行作业。
在已经发生自热,且有自燃趋势的矿区作业时,各施工队务必用自备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对相关的作业点,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检测,并保证通风状况,达到上述规定要求。
禁止冒险作业。
安全管理督察安全环保部下属安全科,有自燃趋势的矿区作业点,每周至少应测定一次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其它矿区,每周至少应测定一次,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安全环保部、安全科,应督促各作业点,通风设施设置安装到位,特别是运行到位。
安全环保部、安全科应督促各施工队,检测、检查到位;对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作业点,有权停止作业,并责令整顿、整治合格后方能作业。
某某单位(人)202X年X月X日。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井下工作场所的安全,保护员工免受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涉及井下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2. 安全管理标准2.1 有毒有害气体的定义有毒有害气体是指在井下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包括但不限于硫化氢、甲烷、氨气等。
2.2 气体监测设备要求2.2.1 全部井下作业场所必需配备适用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设备,确保可以即时精准地检测和测量有毒有害气体的存在。
2.2.2 气体监测设备必需定期检测和标定,以确保其精准性和牢靠性。
2.3 气体监测原则2.3.1 在进行井下作业之前和作业期间,必需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确保作业区域没有超过安全标准限值的有毒有害气体存在。
2.3.2 监测区域应覆盖井下作业的全部风险区域,包括井筒、工作面和运输通道等。
2.3.3 监测结果应记录并妥当保存,以备查验。
2.4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2.4.1 在监测结果超过安全标准限值时,必需立刻实行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作业,疏散人员等。
2.4.2 针对不同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应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确保员工妥当把握和遵守该预案。
3. 考核标准3.1 管理标准考核3.1.1 气体监测设备:依据检测设备购置记录和定期检测标定记录,核实气体监测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3.1.2 监测原则:依据监测记录,核实监测是否严格依照规定进行,是否覆盖全部风险区域。
3.1.3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依据应急预案和相关记录,核实员工是否熟知应急措施,是否能够正确应对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情况。
3.2 员工遵守考核3.2.1 员工个人防护意识:检查员工是否依照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设备。
3.2.2 员工遵守操作规程:检查员工是否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如监测设备使用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3.2.3 员工培训情况:核实员工是否接受过相关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培训,并谙习监测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工作由保安区区长全面负责。
2、XXXX目前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CH4、CO2、CO,日常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取样化验分析,以确定有毒有害气体气体。
3、入井干部、班组长、流动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电机车司机、放炮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定器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煤与半煤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4、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在责任区域内持证上岗,巡回检查。
5、对有人作业的采、掘、安、拆及瓦斯变化异常的地点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6、对停工无人作业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及处于回风巷道壁龛内的机电设备(绞车、开关)等均设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总排或采区回风巷测风站要设瓦斯检查牌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7、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对停风区的检查,要两人保持5米距离,一前一后检查,瓦斯浓度大于3%时,停止检查,并及时汇报。
9、瓦斯检查员要比作业人员提前进入工作地点检查,并按指定地点交接班。
10、正常时瓦检员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三次。
发现问题随时汇
报,请示值班干部后,进行处理。
11、采场和可能发热地点要进行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12、测风员每天对采场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取样化验两次,每周对井下所有密闭进行取样化验分析,发现异常地点随时取样化验分析。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规章制度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为保证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预防工作面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强对瓦斯检查工的安全管理,要求每班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对井下综采面、采空区、揭空巷道附近、钻孔内、空区等地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
2、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干涉瓦斯检测仪、光干涉瓦斯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对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要求每班应至少对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检查三次。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下列规定:
一氧化碳CO:最大允许浓度0.0024%
硫化氢H2S:最大允许浓度0.00066%
瓦斯CH4:最大允许浓度0.8%
3、掘进巷道揭空期间,作业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有毒有害气体情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进行作业,检查时必须由回风口向工作面逐步进行检查。
4、掘进巷道揭空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工、班组长、安全检查工三人同时在场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查,而且三人应保持3m的距离,不得盲目进入,对空区有害气体浓度检查时,人员必须站在工作面内,采用探杖深入空区取样。
5、揭空前,若探眼与空区相连,瓦斯检查工应使用探杖检测空区有害气体浓度,探明情况。
6、一旦发现出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瓦斯检查员要立即向调度室、通风科、通风维修队、矿长通风助理、总工程师及值班领导汇报,作业地点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并立即进行通风,直至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浓度方可进行作业,通风维修队技术队长要立即组织分析事故、查明原因,预防事故扩大
7、瓦斯检查工每次检测结果必须上报,并要记录在案,记录数据应与井上台账一致,次日早调度会议向通风科、矿长通风助理、总工程师及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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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及时发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防止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车间及相关管理部门。
3、职责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所在生产车间是仪器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
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控制点)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泄漏点及时检查,对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对轴流风机保养、维护、备用更换负责。
安全生产部是组织协调并监督处理的责任单位。
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监督检查并负责具体落实。
安全生产部及动力设备部是仪器技术业务管理的责任部门。
对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对仪器、线路及附属设备防爆有监管检查责任。
定期和不定期校验,建立校验检查档案,确保仪器可靠准确,每周对仪器巡检不少于一次,并在仪器室填写巡检记录,负责定期对岗位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安全生产部是仪器使用和被检测点(系统)的检查监管责任部门。
每天检查一次,并对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检,被检测点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行使监管权和考核权。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暂时停止运行,拆除维修必须报安全生产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相关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固定式探测器和便携式报警器的性能、会操作使用,并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各种报警事件。
4、内容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设置要求(1)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100%。
(2)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执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防备有害气体作业所带来的潜在不安全,经企业管理负责人批准,订立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规范有害气体作业的操作行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生产效率,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进行有害气体作业的全部人员。
第三条安全原则有害气体作业时,员工应始终遵从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防备为主,综合施策,重点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作业备案与准备第四条作业备案进行有害气体作业前,相关部门需订立认真的作业备案,并在作业之前报备给企业管理负责人备案。
备案内容应包含有害气体的种类、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及其职责、作业所需的安全设备等。
第五条作业准备1.每次有害气体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了解有害气体的特性、防备措施、应急处理等内容。
2.作业人员应依据作业需求,正确选择和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3.作业人员必需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定期检查仪器的使用情况和电池电量,并进行校准和维护。
4.作业现场应依据相关安全规范设置警戒线和明确的安全标识,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三章作业操作要求第六条作业操作规范1.作业人员应依照作业备案的内容进行作业操作,严禁擅自更改作业计划和作业区域。
2.作业人员必需正确佩戴防护装备,严禁擅自拆卸或减少防护装备的使用。
3.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畅通,确保有害气体及时排出,避开其浓度超出安全标准。
4.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刻向上级汇报,并停止作业。
第七条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有害气体作业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刻停止作业,尽快撤离不安全区域,并依照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
2.作业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听从安全人员的指挥,搭配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理工作,保障人员的安全。
3.事故后,应及时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与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为保障职工的平安和健康,防止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1.2在有害气体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和修理中凡涉及平安事项必需严格执行本规定。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基本要求:2.1凡有害气体(如:城市煤气、城市燃气、氢气、氮气、氨气、氦气、二氧化硫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平安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平安技术要求必需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2.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需制订平安措施,做到无措施、无方案不准许施工。
2.3施工必需按设计进行。
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2.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需做到劳动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并经装备部、生产部、武装保卫部会审。
竣工后阅历收合格方可投产。
2.5有害气体的生产、使用、操作、检修和维护的岗位必需有完善、健全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2.6有害气体的生产和使用的各单位人员必需进行专业平安培训和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2.7有害气体管网压力必需保持稳定,严禁超压运行,严禁设备管网带病运行。
2.8有害气体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严格听从生产部动力调度的统一指挥,不经同意不准随便停送。
2.9有害气体危急区(地下室、加压站、地沟及各设施四周)的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要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10未经有关专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接私用有害气体。
凡有“有害气体设施”的单位,必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检查,发觉隐患准时处理,在未处理前应制订防范措施。
2.11凡有“有害气体设施”排水的沟、坑、暗井等易发生事故的部位都必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12凡有“有害气体设施”的单位,必需设有专(兼)职的管理人员。
3 有害气体区域管理:3.1有害气体设备管网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引言有害气体作业是指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
为了保证有害气体作业的安全进行,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制定本规定。
一、作业前准备1.在进行有害气体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危险评估和风险分析,确保作业过程中无法控制的风险被最小化。
2.针对有害气体的特性和相关危害状况,制定详细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范。
3.确保作业人员具备有害气体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急救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二、作业现场管理1.在有害气体作业现场设置明确的安全标识,包括禁止吸烟、无火源等标识,以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危险。
2.定期检查现场排放装置和通风设施的性能,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有害气体的泄漏。
3.确保作业人员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三、应急预案1.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针对有害气体泄漏的处理方法、作业人员疏散和急救措施等。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作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应对。
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包括急救箱、呼吸器等,以备不时之需。
四、后续管理1.有害气体作业结束后,进行作业现场的清理和消毒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二次危害。
2.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作业导致的健康问题。
3.定期组织有害气体作业的经验总结和交流,改进管理措施,提高作业安全水平。
结论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是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和减少危险的重要措施。
通过制定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管理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可以有效减少有害气体作业带来的风险和危害。
但需要注意,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培训是保证安全管理有效实施的关键,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背景对于有害气体的操作,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风险。
一旦对操作要求没有严格掌控,就会对员工造成潜在的威胁。
因此,有必要对工作场所的有害气体作业安全进行规范和管理。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涉及有害气体的作业和操作。
安全措施1. 作业前的准备: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准备,以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包括但不限于:•对作业现场进行评估。
•评估作业员工的健康状况和技能。
•确定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如呼吸防护装置。
•确定必要的应急措施。
建立与场地管理者的合作关系,以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对有害气体作业现场进行排除空气流动,以确保室内空气的新鲜和流通,并避免可能的气体积聚。
如有必要,可以配备现场通风设备。
3.严格控制气体开关在有害气体的操作中,必须严格控制气体的开关。
这意味着必须确保所有操作人员都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
出现任何异响或变化时,任何人员都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进行检验确认,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4.定期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必须定期检查有害气体的浓度。
可安排定期的检查,以确保有害气体的浓度不会超过规定的限值。
如有必要,必须采取措施以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5.专业人员培训所有有害气体操作员必须接受强制性的培训。
其必须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若操作员对操作规程或有害气体浓度的警告信号不熟悉,不宜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理解有害气体的性质和健康影响。
6.个人防护所有有害气体操作人员,在操作时都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防护装置。
在安全合规的情况下,必须将个人防护装备按照规定的频率更换。
应急措施在有害气体作业中,必须制定并贯彻一套合适的应急措施,以确保应对紧急情况。
以下是一些应急措施:•如果工作场所内出现有害气体泄漏或其他问题,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制止操作、疏散人员等。
•如有必要,在事发现场采取合适的安全与打急救措施。
•员工在遇到有害气体泄漏时,应调用应急中心来更新事发现场信息,确保所有工人和调度中心了解应急措施,以便及时制定合适的应对方案。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1、熟悉通风系统,遵守井下通用安全操作规程,了解矿井避灾路线、掌握有害气体检测基础知识和井下各种气体的超限危害及预防知识,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必须及时准确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场所进行检测,做到检测仪器精确,场所不得遗漏,检测项目不得缺失,如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异常,要及时掌握现场的真实情况。
3、检测工每次检测结果必须上报,记录在案。
4、每月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场所进行检测结果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分析。
5、一旦发现出现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检测人员有权组织现场作业人员紧急撤离,检测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分析事故、查明原因,预防事故扩大。
6、加强放炮管理,同时加强局部通风机的管理,炮后及时通风排除炮烟,以免发生炮烟中毒事故。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对工作人员的伤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并负责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计划,按照计划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章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要求第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针对井下作业场所所涉及的具体有毒有害气体,制定相应的监测要求。
第六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七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并定期进行校准。
第八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确保监测设备的灵敏度符合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测。
第九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监测设备保管制度,定期检查并保持监测设备的完好。
第三章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操作规程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操作规程,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监测操作前,应当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呼吸器、防护面具等。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监测要求,选择合适的监测设备进行监测。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监测操作时,应当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如果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处理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并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处理培训。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时,应按照应急处理方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撤离、通风和救援等。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处理时,应当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处理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井下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有效执行。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一、引言井下作业环境中存在着各类有毒有害气体,对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监测制度,旨在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及时、准确的监测,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监测仪器的选择与校准1. 根据井下作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种类,选择合适的监测仪器,并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灵敏度。
2. 对监测仪器进行定期校准,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 维护监测仪器的完好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监测点设置与布置1. 根据井下作业环境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合理设置监测点,并确保监测点的覆盖全面。
2. 定期检查、清理监测点,确保监测仪器能够正常工作。
3. 在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位置设置额外的监测点,以提前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监测频率和数据记录1. 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及时发现问题。
2. 设置监测频率,以保证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全面监测,同时避免频繁的重复监测。
3. 对监测数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监测时间、监测位置、监测结果等信息,以便后续分析和处理。
五、报警与应急措施1. 设置监测仪器的报警范围和阈值,一旦监测数据超过设定的阈值,及时发出警报。
2. 对监测仪器的报警信号进行合理设置,保证其清晰、明确,以便工人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3. 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疏散方案、急救措施等,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六、培训与考核1. 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培训,包括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校准方法等。
2. 定期进行监测仪器使用技能的考核,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具备良好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七、监督与检查1.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对监测仪器和监测记录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总结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是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监测制度范本对监测仪器的选择与校准、监测点设置与布置、监测频率和数据记录、报警与应急措施、培训与考核、监督与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希望能够为实际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煤矿井下所有采掘活动区域。
第二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是指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氢气等有害气体的总称。
第三条甲烷、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检查标准执行《矿井瓦斯检查标准》(Q/JM J 1.0014-2013)、《矿井瓦斯检查地点设置标准》(Q/JM J 1.0015-2013)和《矿井瓦斯检查地点检查范围划分及检测点设置标准》(Q/JM J 1.0016-2013)。
其它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氢气等)检查标准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规程》规定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百分比计算。
《规程》还规定: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第五条采掘活动区域内有毒有害气体检查的检查方式有比长式检测管测定法和便携式检测仪测定法。
可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应使用便携仪检查。
可用比长式检测管法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有CO、NO2、H2S、SO2、NH3和H2等。
可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有CO、H2S和H2等。
井下气体的采样执行《煤矿井下气体人工采样规范》(Q/JM J 1.0176-2015)。
自然发火矿井监测人员无法到达的区域(如回采工作面采空区、火区密闭内等地点)的气体检查执行《煤矿自然发火束管监测技术标准》(Q/JM J 1.0179-2015)。
第三章检查范围、方式和周期要求第六条自然发火矿井一氧化碳的检查标准执行《晋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防灭火”章节的有关要求。
其他矿井一氧化碳的检查要求:(一)检查范围:主要回风巷、盘区回风巷及综掘、综采工作面的回风风流、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密闭墙前、揭不明巷道或空巷工作面、压风自救供风装置、采空区穿层或高位钻孔施工地点下风侧、瓦斯抽采管路等地点。
(二)检查方式:密闭采空区、瓦斯抽采管路等地点采用井下气体取样和色谱仪分析气体成分,气体采样符合《煤矿井下气体人工采样规范Q/JM J1.0176-2015》要求;压风自救供风装置、采空区穿层或高位钻孔施工地点下风侧等其余地点采用比长式检测管或便携式检测仪直接测定。
WK-010含有有毒有害气体井测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对含有有毒有害气体井的测试作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对作业人员、设备造成危害,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分公司和为天津分公司提供测试作业的承包商。
2 职责2.1勘探部负责对测试承包商提出有毒有害气体井测试作业的有关要求。
2.2勘探部负责组织对承包商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设备设施配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承包商按勘探部的要求和技术规范配备合格的测试设备设施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劳动保护用品。
2.4承包商负责组织对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进行技术检验(校验)。
3 工作内容3.1设备设施、人员资格的要求3.1.1对可能含有毒有害气体的井,勘探部应依据《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提出相关设备、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防毒面具和呼吸器的配置要求,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1.2 测试承包商应依据合同的要求配备合格的设备、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防毒面具和呼吸器等。
3.1.3 承包商相关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培训。
3.1.4在出海前,测试总监对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防毒面具和呼吸器等进行检查,并填写“测试用监测装置、劳动保护用品检查记录”。
3.2现场安装和校验3.2.1 测试总监组织制定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的部署方案,承包商按部署方案进行安装。
3.2.2 承包商对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进行校验,并保存校验报告。
3.3现场管理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005年12月发布实施HSE/WK-010含有有毒有害气体井测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版本号:A 修改号:0 页码:2/23.3.1对有预报含有有毒有害气体的井,测试总监应将测试工作安排在白天进行,测试现场尽量减少操作人员和无关人员。
3.3.2如预报为含有硫化氢的井,测试总监应严格限制在深部含硫化氢地层中用常规的中途测试工具进行测试。
3.3.3在测试过程中, 当监测到有毒有害气体时,监测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测试总监及相关人员报告。
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有害气体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控性,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现订立本《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管理标准1. 有害气体作业范围全部涉及有害气体的作业都必需遵守本规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环境和作业活动:•化工厂•矿山•隧道工程•公共交通运输系统•污水处理厂•物料储存和处理区域•油气开采和加工厂•高温焊接和切割工作2. 有害气体分类和防护等级依据不同的有害气体种类和浓度,订立相应的防护等级和防护措施,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不同等级的防护措施应明确标识,包含但不限于:•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通风系统和掌控措施•排气系统和废气处理设施•氧气监测和报警设备3. 有害气体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有害气体作业前,必需进行认真的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评估和识别有害气体的种类、浓度和可能对员工造成的危害•订立有害气体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目标、程序和步骤•检查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合规性•检查和测试通风系统和掌控措施的有效性和可用性•培训员工有关有害气体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4. 有害气体作业中的安全掌控措施在有害气体作业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掌控措施:•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包含防毒面具、防护服、呼吸器等•严格依照作业计划和程序进行操作,避开操作失误和违规行为•在有害气体浓度超出安全限值时,立刻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如紧急撤离、呼叫救援等•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系统和掌控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与有害气体作业相关的健康风险5. 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为了应对有害气体作业中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必需订立并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紧急撤离和救援程序•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程序•事故信息和经验的总结和共享机制二、考核标准1. 安全培训和知识掌握情况对参加有害气体作业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核,确保其具备必需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有害气体的种类、浓度和危害特性•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通风系统和掌控措施的操作和维护方法•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程序2. 作业计划和程序的合规性对有害气体作业计划和程序的订立和执行进行考核,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是否对有害气体种类、浓度和危害特性进行了准确的评估和识别•是否订立了认真的作业步骤和操作程序•是否供应了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是否对通风系统和掌控措施进行了定期的检查和维护3. 事故处理和事后反馈情况对有害气体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处理和事后反馈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其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和改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是否及时采取了紧急撤离和救援措施•是否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是否对事故进行了及时的报告和登记•是否对事故进行了经验总结和共享三、总结本《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于有害气体作业的安全管理和掌控供应了详实的引导和规范。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是一种用于对井下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和评估的系统。
这个制度旨在保护工人免受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
这个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首先需要确定在井下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种类,例如甲烷、硫化氢、一氧化碳等。
2. 监测设备的选择:根据井下矿井或其他工作场所的具体特点选择合适的监测设备。
这些设备可以是传感器、探测器或监测仪器,能够准确测量和监测有害气体的浓度。
3. 定期监测和记录:按照预定的监测频率对井下的空气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下来。
监测记录可供监管机构和工作人员参考,并用于进行风险评估和改进工作条件。
4. 报警装置和应急措施:在监测设备发现有害气体超过安全限值时,应及时触发报警装置,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例如疏散工人、提供呼吸器具等。
5. 培训和意识提高:为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使其了解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和监测制度的操作,提高他们对有毒有害气体的识别能力和应对能力。
6. 定期维护和检修:监测设备需要定期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其可靠性和准确性。
此外,对于设备故障和报警事件也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记录。
这样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可以帮助确保井下工作场所的安全,并减少工人受到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风险。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及时发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防止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车间及相关管理部门。
3、职责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所在生产车间是仪器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
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控制点)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泄漏点及时检查,对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对轴流风机保养、维护、备用更换负责。
安全生产部是组织协调并监督处理的责任单位。
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监督检查并负责具体落实。
安全生产部及动力设备部是仪器技术业务管理的责任部门。
对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对仪器、线路及附属设备防爆有监管检查责任。
定期和不定期校验,建立校验检查档案,确保仪器可靠准确,每周对仪器巡检不少于一次,并在仪器室填写巡检记录,负责定期对岗位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安全生产部是仪器使用和被检测点(系统)的检查监管责任部门。
每天检查一次,并对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检,被检测点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行使监管权和考核权。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暂时停止运行,拆除维修必须报安全生产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相关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固定式探测器和便携式报警器的性能、会操作使用,并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各种报警事件。
4、内容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设置要求(1)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100%。
(2)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执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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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文件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对含有有毒有害气体井的测试作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对作业人员、设备造成危害,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分公司和为天津分公司提供测试作业的承包商。
2 职责
2.1勘探部负责对测试承包商提出有毒有害气体井测试作业的有关要求。
2.2勘探部负责组织对承包商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设备设施配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承包商按勘探部的要求和技术规范配备合格的测试设备设施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劳动保护用品。
2.4承包商负责组织对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进行技术检验(校验)。
3 工作内容
3.1设备设施、人员资格的要求
3.1.1对可能含有毒有害气体的井,勘探部应依据《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提出相关设备、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防毒面具和呼吸器的配置要求,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1.2 测试承包商应依据合同的要求配备合格的设备、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防毒面具和呼吸器等。
3.1.3 承包商相关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培训。
3.1.4在出海前,测试总监对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防毒面具和呼吸器等进行检查,并填写“测试用监测装置、劳动保护用品检查记录”。
3.2现场安装和校验
3.2.1 测试总监组织制定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的部署方案,承包商按部署方案进行安装。
3.2.2 承包商对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进行校验,并保存校验报告。
3.3现场管理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005年12月发布实施
HSE/WK-010含有有毒有害气体井测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版本号:A 修改号:0 页码:2/2 3.3.1对有预报含有有毒有害气体的井,测试总监应将测试工作安排在白天进行,测试现场尽量减少操作人员和无关人员。
3.3.2如预报为含有硫化氢的井,测试总监应严格限制在深部含硫化氢地层中用常规的中途测试工具进行测试。
3.3.3在测试过程中, 当监测到有毒有害气体时,监测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测试总监及相关人员报告。
3.3.4当监测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测试监督应向现场所有人员发出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信号,通知守护船停靠在上风方向待命,并安排人员准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2)作业区内监测人员应连续测量有毒有害气体气体浓度,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填写“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记录”。
3)当现场硫化氢浓度超过5~10ppm时,作业人员应戴上空气呼吸器进行作业,非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确保现场通风良好。
4)当现场硫化氢浓度超过10ppm小于20ppm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对现场的防爆情况进行检查,待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作业。
5)当现场的硫化氢浓度超过20ppm小于100ppm时,应立即向分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听从应急办公室的工作指挥,平台医生准备好急救药品,做好硫化氢中毒人员的抢救准备工作。
6)当硫化氢浓度超过100ppm时,测试总监应组织关闭井下测试阀关井或下桥塞进行封堵,并按照天津分公司应急办公室的指令组织相关工作。
4 相关文件
4.1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
5 记录
5.1 HSE/WK-010R01 测试用监测装置、劳动保护用品检查记录
5.2 HSE/WK-010R02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记录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05年12月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