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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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附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目录一、审批类税收优惠事项 (4)(一)业务概述 (4)(二)申请时限 (4)(三)审批工作流程 (4)二、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 (6)(一)业务概述 (6)(二)备案时限 (6)(三)备案工作流程 (7)(四)备案类税收优惠内容 (10)1、免税收入 (10)1.1 国债利息收入 (10)1.2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11)1.3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11.4 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 (12)1.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3)2、减免所得额 (14)2.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4)2.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162.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182.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20)3、减计收入 (22)3.1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计 (22)3.2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减计 (23)3.3保险业涉农保费收入减计 (24)4、加计扣除 (25)4.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54.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27)5、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8)5.1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28)6、抵免所得税额 (30)6.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307、加速折旧 (31)7.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31)7.2购进软件加速折旧 (33)8、减免税 (34)8.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

8.2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368.3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38)8.4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40 8.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41)8.6 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42)8.7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优惠.43 8.8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44)8.9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税收优惠45一、审批类税收优惠事项(一)业务概述纳税人享受审批类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彩色清晰笔记)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资产损失:按税收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2.资产折旧:按税法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3.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收入:按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调增;实际转为销售收入时,已征税的利润调减;4.免税收入:A.国债收入;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为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持有流通股票12个月以上)D.非营利组织的收入(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2.非营利活动的收入)5.减计收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10%的收入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视同销售成本:对应视同销售收入2.工资薪金:合理工资薪金据实扣除3.职工福利费:工资的14%,先冲减以前年度计提但未使用的余额,不足的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扣除。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1.退休职工的费用-管理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管理费用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的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4.职工教育经费:工资的2.5%,超过的部分以后年度扣除5.工会经费:工资的2%,要取得《工会拨缴款专用收据》6.加计扣除:A.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委托外单位开发的,有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需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B. 企业安置残疾人远所支付的工资,按所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7.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不得超过当年收入(主营收入+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的0.5%8.广告、业务宣传费:当年收入的15%,超过的部分无限期以后年度结转。

A.化妆品、医药、饮料制造,不超过当年收入的30%,B.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可在本企业扣除,已可以由品牌持有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扣除。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涉及的政策一、收入总额的定义以及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的时间:(一)收入总额的定义及范围: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的确定以上述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余额,应注意的是:“营业外收入”科目(转让固定资产的,以全额作为收入额,不抵减净值及清理费用等)、“财务费用”科目(利息收入为贷方发生额,而不是期不末贷方余额)。

(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合同约定应付款项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其中有形资产的租金收入如合同签订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摊确认收入实现;受托加工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进度或者完工比法确认收入实现。

二、视同销售: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转让财产或者提代劳务,上述是否属于视同销售界定的标准为资产所有权是否发生改变。

三、不征税收入: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具体包括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调整分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调整分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调整分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问: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到纳税调整、补缴税款,如何做会计分录?答: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如何做调整分录的问题。

如果是属于会计和税收法规的差异导致的调整,比如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福利费等费用超过税前扣除标准,不是会计处理错误,那么只在汇算清缴报表上显示就可以了,不需要做会计分录。

也就是所谓的调表不调账。

如果是会计差错,需要做相应的调整,涉及损益的,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如果需要补缴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汇算清缴计算结果是多交了所得税,并在税局办理了退税,那么要做相反的分录。

相关问题连接:1、2013年汇算清缴补交2012年的企业所得税分录2、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企业所得税试题及答案

企业所得税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2013年3月,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26万元、特许权使用费40万元、财产价款120万元(该财产的净值为50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3.6 B.20.6C.27.2 D.41.22.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发生的商业折扣应当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B.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C.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D.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3.2013年某居民企业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设备价款10万元。

己知该企业2011年亏损40万元,2012年盈利20万元。

2013年度经审核的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2013年度该企业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6.83B.8.83C.9D.104.2013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

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

2013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万元。

A.294.5B.310C.325.5D.3305.在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的规定中,损失数额较大的指的是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A.5% 5%B.10% 10%C.15% 15%D.10% 15%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

A.企业购买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B.企业提供中介代理收入C.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D.企业提供非专利技术收入7.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亏损15万元,2012年度亏损10万元,2013年度盈利12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备知识及流程梳理(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备知识及流程梳理(一)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0979国税发〔〕号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60【案例一】200850050%25%某企业成立于年,实收资本万元,是由法人股东甲占比,法人股东乙、自然人丙分别占比设立的2019531810 000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年月日,企业账面累计亏损额为元。

2019531根据股东会决议,企业准备注销。

股东同意企业提前解散的股东会决议签署日期是年月日,并在当日成立清算组。

则年月日至年月日为经营期未满个月的一个纳税年度,按规定进行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201911201953112201915-563 000算清缴,年月至月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元(未经过纳税调整的会计利润。

因此其未分配利润余额借810 0002019112019531方累计达到元),企业应按规定以年月日至年月日这一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进行企业-110 000所得税汇算清缴,假定经过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为元(未弥补亏损),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析】5税法规定,清算所得税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以前连续年(纳税年度)的亏损额。

20142018280 0002014假设-年纳税年度,税务确认的可弥补亏损额为元(其中年纳税年度,税务机关确认的可20 00052015-201820191-5以弥补亏损额为元),因此以连续年计税,可以弥补亏损额的纳税年度为年四年和年月纳5税年度,即年内累计可弥补亏损额为:280 000-20 000+110 000=370 000元。

汇算清缴基本实务知识

汇算清缴基本实务知识

汇算清缴基本实务知识1.什么是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2.哪些企业需要做汇算清缴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3.汇算清缴的时间问题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汇算清缴应报送哪些资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财务报表;(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性。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效的有效抓手。

2012年税务总局党组提出的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总体目标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任务,对进一步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地要提高认识,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契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要求,树立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理念,实施专业化的管理方法,运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深化汇算清缴工作内容,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部署汇算清缴工作,保证汇算清缴工作有序开展。

二、认真做好汇算清缴事前服务。

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所得税网上知识库等,广泛宣传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使纳税人熟悉汇算清缴操作流程,明晰纳税人汇算清缴权利和责任。

积极开展汇算清缴培训辅导,按照税源不同特点分类开展汇算清缴培训,重点辅导新出台的所得税政策、优惠政策、纳税调整项目,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做好汇算清缴日常咨询、申报提醒、风险提示工作,探索成立企业所得税政策服务专家团队,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政策快速沟通和解决机制,解决汇算清缴个性化问题,促进提高税法遵从度。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归纳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归纳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归纳1.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者依法在中国境内具有住所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外设立而在中国境内有经营场所、管理机构或者在没有经营场所、管理机构的情况下,从事或者参与中国境内经营活动的企业。

2.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企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两个方面。

其中,企业经营所得是指企业从事经营、生产活动中取得的各类收入减除各项支出和损失后的净额;其他所得是指除了企业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收入,例如利息、租金、投资收益等。

3.税基与税率: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根据企业所得的税基和适用的税率来计算的。

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一般是企业经营所得。

税率是指企业所得税税率表中规定的税率。

4.扣除费用: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一定的费用。

常见的费用包括生产经营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但是在扣除费用时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夸大扣除或者非法抵扣。

5.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国家对一些企业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免税、税收抵免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6.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后,对当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算和缴纳的过程。

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填制并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将企业所得税的实际条件与预缴税款进行核对、补缴或退还。

7.税收专项检查:为了保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税务部门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税收专项检查。

企业需要保持良好的会计凭证和账簿,依法提供相关资料,并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总结起来,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活动所得的税收,它涉及到纳税主体、征税范围、税基与税率、扣除费用、税收优惠政策、汇算清缴和税收专项检查等方面的知识点。

企业需要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合理规划税务筹划,确保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避免税务风险和处罚。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流程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流程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流程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工作,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流程。

一、准备阶段在进行汇算清缴之前,企业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收集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纳税申报表、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等。

2、梳理税务政策了解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政策,特别是与本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扣除项目、纳税调整事项等。

3、核对财务数据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仔细核对。

4、清理资产和负债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核实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摊销,以及负债的确认和清偿情况。

二、填写纳税申报表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税务政策,填写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主表主表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核心部分,反映了企业的基本信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应纳所得税额等。

2、附表根据企业的具体业务和情况,填写相关的附表,如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税收优惠明细表等。

在填写申报表时,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逻辑关系,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合法、有效。

三、纳税调整纳税调整是汇算清缴中的关键环节,企业需要对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

1、收入类调整包括视同销售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投资收益等的调整。

2、扣除类调整如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等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部分需要进行调整。

3、资产类调整对资产的折旧、摊销、减值准备等进行调整。

4、特殊事项调整如企业重组、政策性搬迁、股权激励等特殊事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企业税务基本知识

企业税务基本知识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____年工商后实行的,它把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形成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

它克服了原来按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分设税种的种种弊端,真正地贯彻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为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

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即可,这样能消除重复征税。

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讲解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讲解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企业所得税2013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讲解(内部材料,仅供业务学习参考,不得对外,与总局、市局政策不一致,以总局、市局的规定为准)1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结构及逻辑关系成本收入明细表费用明细表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广告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纳税调整明细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调整明细表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计算附列资料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五(1)税收优惠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免以前年度境外所得税抵免情况表附表五(1)~附表五(9)2计算明细表二、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结构及逻辑关系补充情况表对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补充情况表1、2、9;分支机构—补充情况表10对高新技术企业—补充情况表3、4、5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补充情况表6对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补充情况表7对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的企业—补充情况表83二、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变化对年度纳税申报表作了修订、对汇算清缴客户端进行了升级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客户端:两个→一个申报表:明细表、汇总表作了调整2.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增加了一种投资方式:通过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内有限合伙制创业投姿企业投资。

4二、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变化3.补充情况表数量的增加:7张→10张信息的内容4.增加校验关系研发费:附表五(1)与高新技术企业补充情况表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条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5.财务报告的调整小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报表5三、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现行的所得税申报表采用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以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以税法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构成: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6三、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一部分:利润总额计算第13行“三、利润总额”必须与企业会计报表中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一致。

企业税务知识点总结

企业税务知识点总结

企业税务知识点总结在进行企业经营活动时,对税务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是至关重要的。

税务规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有着直接的影响,合理的税务规划和遵守税法可以帮助企业合法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本文将对企业税务知识点进行总结,希望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税务法规,合理开展税务规划。

一、企业纳税相关法律法规1.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是对企业经营所得征税的法律依据,对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费用的抵扣、税务申报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对于小规模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能有不同税率的优惠政策。

2. 增值税法增值税法规定了企业对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对于不同的商品和服务有着不同的税率。

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将增值税纳税并进行申报。

3.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对雇员所支付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并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4. 印花税法印花税法规定了企业在办理合同、票据、证件等事项时需要向国家征收的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票据印花税、娱乐印花税等。

5. 关税法关税法规定了对进出口商品征收的关税,企业在进行进出口业务时需要了解并遵守国家的关税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二、企业税务申报及纳税事项1. 税务登记企业在初始成立时,需要进行税务登记,获取税务登记证并进行税务备案。

2. 纳税申报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工作,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

3. 税务汇算清缴企业需要在每年底对税务进行汇算清缴工作,对纳税申报进行核对并进行年度的纳税清算。

4. 税务筹划企业可以根据税务法规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合理安排企业经营活动,合理降低税负。

5. 税务检查税务机关会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企业需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工作。

6. 税务风险防范企业需要了解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筹划和纳税申报工作,规避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归纳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归纳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归纳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三、税率1.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全部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一)收入总额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供应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承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治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税前扣除工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扣除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

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3.社会保险费。

4.借款费用。

5.利息费用。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汇算清缴补税会计分录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汇算清缴补税会计分录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汇算清缴补税会计分录一、背景介绍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颁布实施,这一准则旨在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益。

在小企业的财务管理中,汇算清缴和补税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会计分录的处理必须符合《准则》的规定。

二、汇算清缴的含义及目的1. 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年度末办理所得税结算手续。

2. 汇算清缴的目的是在取得应纳税所得后,企业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一系列工作。

三、会计分录的相关规定根据《准则》的规定,小企业在办理汇算清缴和补税的过程中,需要合理地处理相关的会计分录,使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汇算清缴的会计分录1.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加工、修理业务的企业:(1)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和其他应纳税所得额)- 减免所得税 - 豁免所得税 - 减计所得额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税金及附加 =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已预缴税金(或已缴税额)。

2. 对于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行业企业:(1)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金融收入和其他应纳税所得额)- 减免所得税 - 豁免所得税 - 减计所得额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税金及附加 =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已预缴税金。

五、补税的会计分录1. 如果企业实际的所得税额大于已预缴的税金及附加,则需要办理补税事宜。

补税的会计分录如下:应交税费(现金)借方应交税金贷方2. 如果企业实际的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金及附加,则需要办理退税事宜。

退税的会计分录如下:应付税金借方应交税费(现金)贷方六、小结汇算清缴和补税是企业年度税务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同时也是财务工作中需要精细处理的部分。

《准则》对于小企业会计核算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处理汇算清缴和补税的会计分录时,需要遵循该准则的规定,并做到合规合法、真实准确。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时间: 2014-03-11 来源: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一、问:企业为厂区绿化发生的购置草坪、树木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企业为厂区绿化发生的购置草坪、树木支出,税收上没有特殊规定,可以在该项支出实际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二、问:实物投资方式取得土地、房屋,能否根据评估价值和投资协议入账?解答:企业以土地、房屋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投资企业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以及投资协议等相关证据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问: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问:企业为员工租用集体宿舍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以及相关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支出,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企业为员工租用集体宿舍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以及相关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支出,可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五、问: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煤气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但承租方收到户头为房东的发票,承租方能否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如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煤气费等费用全部为承租方租赁的房屋或其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且与其取得收入有关、合理,可以凭相关发票原件及租赁合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问: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气等进行生产经营,无法分户取得水、电、气等发票的,如何税前扣除?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可以双方的租赁合同、供水、电力公司、燃气等公司开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气等发票的复印件、按水电气等原价分摊方案(计算表格)、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用电、用气分割单(盖章)等凭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所得税汇算清缴试题

所得税汇算清缴试题

所得税汇算清缴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销售收入的说法错误的是()A。

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B.企业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C。

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属于视同销售,要分别确认收入D。

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A B C D 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租金收入,按照收到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D。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A B C D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不属于视同销售收入的是().A。

自产货物用于市场推广或销B.自产货物用于股息分配C。

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D.自产货物用于交际应酬A B C D 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A.转让国债收入B。

销售货物收入C。

国债利息收入D。

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A B C D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费用扣除标准错误的是()A.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B。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C.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D。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A B C D6。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10%B.20%C。

25%D。

15%A B C D7.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01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201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税款所属期间:2012年0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盖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行次
金额
一、以下由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1
减:不征税收入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年月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月日应补Fra bibliotek退)所得税额的计算
已预缴所得税额
12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
13
二、以下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14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2
免税收入
3
应税收入额(1行-2行-3行)
4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5
应纳税所得额(4行×5行)
6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总额
7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8
应纳税所得额[7行÷(1-8行)×8行]
9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税率(25%)
10
应纳所得税额(6行×10行或9行×10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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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知识大全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要开始了,提醒广大纳税人注意以下几点: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从1949年直到2007年3月16日,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已走向高速规范发展的阶段,2007年,全国人大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从此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012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十多年里,我酷爱理论的专研,热衷于对实践经验的不断总结和积累,现在以这种方式表达出来,愿意与同仁们共同分享我的喜悦。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和方法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最后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政策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事项有:(一)工资薪金1、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审核人员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是否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否有序的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针对以上情形,作为审核人员在操作时,应该收集相关的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以及相关的考情表等相关资料来核实企业工资薪金发放的真实性,合理性。

值得强调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41条、42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34条规定的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工资薪金”应当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列支,提取数大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职工福利费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中,将职工福利视为没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职工薪酬形式,未对现行的应付福利费处理作出规范,不再按职工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而采用按实际列支的处理办法。

不再设臵“应付福利费”一级会计科目。

对符合福利费条件和范围的支出,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提取计入成本费用,在实际支付、发生时冲销“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列》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关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税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指出:《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室、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腐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税法明确了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的额度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过部分作为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三)工会经费1、会计规定《企业财务通则》第44规定:“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列提取并拨缴工会。

”工会经费仍实行计提、划拨办法核算,即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

2、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审核中:企业会计核算中计提的工会经费能否在税前扣除,取决于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是否将提取的工会经费拨缴给工会组织;第二,是否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刷的收据,由工会系统统一管理。

工会经费应按照拨缴数在规定的限额内扣除,而不是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1、会计规定《企业财务通则》第44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职工教育经费仍实行计提、划拨办法,按照工资总额的2.5%计提。

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下列培训可作为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臵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管理费用;值得注意是: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职工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但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在审核中,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实际上是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全额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的递延。

职工教育经费每年实发工资总额的 2.5%作为扣除限额,先按照提取数与实际使用数对比,采用孰低原则与扣除限额比较,确定在税前扣除金额。

若提取数大于允许扣除金额,调增所得,其中提取数并使用的金额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允许在以后年底扣除。

若提取数小于允许扣除数的金额,若动用了可递延抵扣的新结余,则应调减所得。

对于可递延至以后年度的金额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应通过“递延所得税”科目核算可抵扣的暂时性业务核算。

当以前年度调增的金额,在本年度纳税调减时,应当核算转回前期以确认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既不能在本年度调减所得,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调减,则应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其中:住房公积金1、会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在审核中,会计核算是按规定标准计提数,税法还强调必须是实际缴纳的住房金,如果企业计入当期损益的住房公积金实际发生数〉实际缴纳数,应做纳税调增,反之,不作任何纳税调整。

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1、会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障金和补充保险金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标准,计算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性保险费列入了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2、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值得注意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性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性保险费,不得扣除。

3业务核算会计准则中按规定比例和标准的计提数核算,同时还包括了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性保险,而税法强调的是实际缴纳数,对于购买的商业保险,除规定可以扣除外,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基本社保费和补充保险费的实际发生数大于实际缴纳数时,应作纳税调增,反之,不作任何纳税调整。

(六)利息支出1、会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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