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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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

2012年10月18日,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商三一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风力发电项目在美受阻一事起诉奥巴马政府事件说明。三一集团表示,关联公司Ralls已向美国联邦地方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本案于2012年11月28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地方法院举行首场听证会,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听取双方辩论。

事件详情

据媒体报道,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公司(罗尔斯)在美国俄勒冈州一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厂,并要求罗尔斯公司在两星期之内从上述场地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并且在90天之内从这个风力发电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奥巴马在签署的行政命令中宣称,依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建立的罗尔斯公司,为中国机械设备制造业企业三一集团两位高管共同所有。

资料显示,Ralls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三一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段大为和三一集团副总裁、三一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佳梁。该公司在2012年3月收购了四个在美国俄勒冈州的

风电场,希望通过建设风电场并装备三一生产的风电机,以此为其风电机产品进军美国市场探路。

该项目此前曾遭到CFIUS(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禁令。为此,罗尔斯公司在2012年9月12日把CFIUS告上法庭,2012年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又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追加为被告,并向法院递交要求法院加快审理此案的动议。

据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透露:这是美国外资审查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历史上第一次有相关的公司或者是被审查一方通过美国法院提出案子维护自己的权益。各方评论

对于这一事件,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今天在发布会上表示,“不起诉解决不了问题。大家知道我们在美国受到不公正待遇,这个命令是奥巴马总统下的,不起诉他起诉谁呢。我们这次开新闻发布会,是要告诉公众,三一在美国到底干了什么事,我觉得我们是依照美国的法律在美国进行了一项非常正常的投资,我们没有干什么伤天害理,更没有干什么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我们不开这次会议不足以解释这个事情的真相。”

向文波还表示,通过起诉奥巴马,也想提醒中国政府,要注意自身的国家安全。

“我们买了美国多少东西了,我们国家领导人座的专机是美国的飞机,我们要不要担心一下国家安全问题啊,我们几十座核电用的美国的核电设备甚至控制系统,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美国人已经在我们中国埋下了几十颗原子弹。但是我们老百姓想这个问题吗?当我们向别人敞开我们的市场的时候,我们考虑过这可能对我们国家安全造成影响吗?”向文波认为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在国际交往中最基本的原则应该是,别人把我看成朋友我也把别人看成朋友,别人把我看成敌人我也要把别人看成敌人。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表示,之所以在美国土地上诉CFIUS、诉奥巴马总统,表明我们对美国的法制抱有充分的信心。同时,也因为三一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做任何有损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情。如果能够赢得这场诉讼,首先是美国法制的胜利,也将向世界昭示美国是一个只要是合法投资就能够得到美国宪法保护的国家,是一个可以让投资者放心投资的国家。

“我们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度,诉美国总统、诉CFIUS完全是无路可走,被逼无奈。不到万不得已、万般无奈,中国人是不会选择走打官司这条道路的,尤其是在一个陌生的国度,当我们万般无奈对奥巴马总统命令提起诉讼的时候,我们确定通过司法的途径能够还我

们公平正义,能够洗脱我们的冤屈,能够恢复我们的荣誉,以晚会我们的损失,最根本的原因我们对美国的法制有充分的信心。”吴佳梁说。

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认为,由于在美国的诉讼程序,一个案件在进入实体的审理之前会在程序上先有一些双方的往来,根据估计按日程应该在月底被告可以提起申请解散的动议。在这个过程中原告和被告之间按程序可以调节,这种情况下案子可能时间会更短一些,但是如果这个案子最终法院决定审理,时间可能会比较长。

郝俊波表示,这个案子其实诉讼时间并不是关键,它的意义在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已经变得成熟、自信,已经学会了拿起法律武器,用国际手段来解决国际争端。这个案件不仅关系到每个走出中国的中国企业的切身利益,而且对美国公民、美国公正,甚至是美国的法制,都会有一个非常重大的意义。

据郝俊波透露,美国官方财政部有关的发言人认为三一肯定会败诉,因为CFIUS本身有

一个规定,说他们总统的有关行政命令不受宪法的司法审查,不受违宪的司法审查。不过,郝俊波认为,从法理来讲,这个案子的确还是存在胜诉的希望,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反了宪法,或者说某些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反了宪法,从理论上来讲美国的法院是有权利作出改正的,也就是在理论上还是有可能来判决三一在这个案件上取得胜利的。

有多家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发展遭遇阻力。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布最新报告称,华为与中兴可能威胁美国国家通信安全,并建议政府禁止中国通讯设备公司参与美国的所有电信设备业务。

对于奥巴马总统令,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美国政府对三一风电的项目是赤裸裸的征收措施,这比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张封杀华为、中兴更为恶劣。

梅新育认为这将给中美两国双边直接投资发展投下非常浓重的阴影,给有意到美国开展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家心理上面投下非常重的阴影。美国的行为不仅仅是违反了自己的法律,也违反了中美两国80年代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国政府方面已经有必要就此与美国方面展开外交交涉。

公司背景

据介绍,Ralls是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在美从事风电业务的投资与建设,

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三一集团旗下所有风电业务均属于集团未上市资产,三一重工是一家主业为工程机械的A股上市公司,未参与风电领域的任何业务。

案件进展

2012年11月28日美国首都华盛顿地方法院举行首场听证会,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听取双方辩论。

当天上午,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的辩护律师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辩护律师来到法院,就相关法律问题接受主审法官问询。听证会持续近两个小时,最后主审法官称案件较为复杂,并未当庭做出裁决。

这是罗尔斯公司对奥巴马发起诉讼后举行的首场听证会。2012年9月28日,奥巴马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签署总统令叫停罗尔斯公司在俄勒冈州投资的风电项目,2012年10月1日罗尔斯公司递交诉状,认为奥巴马此举违宪,将奥巴马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

据罗尔斯公司负责人、三一集团副总吴佳梁介绍,他们的诉求主要有二,一是还他们清白,澄清罗尔斯公司投资的风电项目只是普通商业行为,没有也不会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二是寻求适当合理的经济补偿。吴佳梁称项目被叫停后,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万美元。

吴佳梁称,他们静候主审法官对相关法律问题做出的裁决,期望美国司法系统给出公平公正的解决办法,而一旦在华盛顿地方法院败诉,他们决心向美国上一级法院上诉,把这场将奥巴马推上被告席的诉讼进行到.

等待宣判

2013年3月2日,三一集团在北京宣布,关于三一集团美国风险项目诉讼案已经获得阶段性进展,该案的核心诉请已被美国法院裁决受理。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法官2013年2月22日签署了裁决结果,称“本法庭没有被禁止对Ralls针对总统奥巴马令提出程序正义挑战进行审查”,即认定美国地方法院有权审理三一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CFIUS(美国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一案。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总统令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公司风力发电项目建设投资,并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全部撤资。此事最终引发了三一对奥巴马及CFIUS的起诉。

由于美国法院从未有过受理外国企业起诉CFIUS和总统的先例,关于该案件能否获法院受理存在很大争议。本案律师之一的夏廷康介绍说,这个案件接下来有一些节点,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地方法官要求美国政府在3月14日递交新的动议,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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