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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编 总 论 (General Part)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Definition)
国际私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调整对象:国际民事关系(international civil relationships )。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Object of PIL)
两个经常居所在北京的中国公民王某与李某 ,在一同参团赴加拿大旅游期间签订了一份 合同,约定回京后王某将其一件位于其居所 内的字画卖给李某。后来,在北京履行该合 同时发生纠纷而在北京法院涉诉。
该案是否为国际私法案件?
分析(Analysis):
在该合同关系中,若严格按照“三要素说”,因合 同签订在加拿大(法律事实涉外)应被识别为涉 外合同,即使当事人只是非常“偶然”的在加拿大 订立合同,他们甚至不知道加拿大法律的有关规 定,且在法院审理纠纷时双方早已返回北京。在 这种情况下,北京法院如将之按涉外合同处理, 适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并按我国国际私法关于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确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不仅欠缺合理性与必要性,亦难以符合当事人的 预期与利益。
(二)国际民事关系的产生
The Emergence of International Civil Relationships
1.经济条件: 跨国经济交往的产生和发展 是国际民事关系存在的前提。
2. 法律条件:外国人在内国具有民商事法 律地位,是国际民事关系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Conflict of Laws in Civil Matters)
(1)国际民事关系的涉外性质并不 因其中涉外因素的多寡受到影响。
(2)这里的“国际”不仅指“国家 之间”,还包括一个国家内部“不 同法域之间”。从这个意义上讲, 国际私法所称的“国际因素”,准 确地说,应为“不同法域 (Jurisdiction)之间的因素”。

杨帆(女) 司法考试 三国法 系统精讲班 国际私法 1 国内冲突法1

杨帆(女) 司法考试 三国法 系统精讲班 国际私法 1 国内冲突法1

国际私法主讲老师:杨帆(2)冲突规范的种类:A.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例:《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B.双边冲突规范:将连结点和案情结合才能确定准据法例:《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且须同时适用例:《法律适用法》第28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但只须选择其中之一适用;根据是否按顺序选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选择适用冲突规范例1:《法律适用法》第23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例2:《法律适用法》第39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准据法: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定的实体法区际法律冲突和准据法的确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二)适用冲突规范的基本制度:1、识别(定性):法院对案件性质予以确定的行为《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案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涉外民事关系时,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

”3、外国法的查明:(1)查明义务《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2)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方法《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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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复习材料一、不定项选择题1、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B)来实现的。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B)冲突贵伐C)国际民事诉讼规范D)国际商事仲裁规范2、斯托雷是19世纪美国著名的法学家,被誉为英美国际私法的奠基人。

他的主要学说是(A)A)政府利益分析说B)本地法学说C)既得权说D)属地学说3、下列(B、C、D)属于双边冲突规范。

A)夫妇非依其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许离婚时,不得为离婚之请求B)产品责任的准据法应为损害发生地所在国的内国法,如果该国也是直接受害者的惯常居所地C)著作权依被请求保护地国家的法律D)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4、下列公约中,中国已加入的有(A、B、C、D)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B)《专利合作条约》C)《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D)《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5、中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A)A)实体法B)冲突发C)程序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6、甲是某外国公民,在中国生活期间,因一起侵权案件在中国法院受诉。

他要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文字进行讼诉。

(D)A)中国法院应当尊重他的这一权利主张,以其本国的语言文字进行案件的审理B)中国法院应当驳回甲的这一权利主张,以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案件的审理;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免费提供翻译C)中国法院应当驳回甲的这一权利主张,以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案件的审理;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告知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D)中国法院应当驳回甲的这一权利主张,以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案件的审理;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但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7、人民法院受理中国公民甲诉某外国公民乙的案件中,发现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中国同该外国签定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发生冲突,人民法院(B)A)应当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B)应当适用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C)应当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D)可以选择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或双边司法协助条约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有下列(A、B、C、D)情形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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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对监护权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各国多主张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或法院地法。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其父是中国公民,赵小虎具有中国国籍。本案在中国提起诉讼,法院地法是中国法,所以,监护权的归属应适用中国法。对抚养权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2).我国对涉外监护、抚养亦无明确的实体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曾对中国公民和前苏联公民之间的子女监护和抚养问题作过批复。批复的基本精神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其子女由中国公民监护、抚养为宜。我国法院可参照这一批复,判赵小虎由赵耿虎监护、抚养。
住所作为属人法连结点的利弊:优点:1)国籍是政治身份、住所是民事身份,更合理;2)通过变更住所来获得属人法的变更体现了个人的自由3)在没有统一法制的国家,住所是唯一可行的标准 不足:确定住所很复杂;住所概念本身不统一;容易被规避;法定住所与现实住所常有脱节。
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故意制造一些连接因素以避免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本国或外国实体法,从而适用对其有利的另一国实体法的行为。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是从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对鲍富莱蒙案作出判决后开始研究的。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构成法律规避的四个要件:(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必须是出于故意;(2)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是法院所在国的冲突规范指向的涉及当事人的某种涉外法律关系本应适用的强行法;(3)从行为方式上讲,法律规避是当事人通过人为地制造一个或几个连接因素来实现的;(4)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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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作者:————————————————————————————————日期: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得分:41.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 冲突法调整B. 实体法调整C. 国际公约调整D. 程序法调整满分:2 分2. 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 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B. 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C. 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D.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满分:2 分3.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A. 驳回起诉B. 适用我国法律C. 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D. 适用一般法理满分:2 分4. ()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

A. 胡伯B. 伏特C. 杜摩兰D. 萨维尼满分:2 分5. 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学说是()。

A. 国际礼让说B.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C. 法律关系本座说D. 既得权说满分:2 分6. 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 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 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 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满分:2 分7. 我国是多法域国家,存在()个法域。

A. 1B. 2C. 3D. 4满分:2 分8. 识别的对象是()。

A. 客观事实B. 冲突规范C. 连接点D. 系属满分:2 分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01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01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2. 关于国际私法的性质, “民族主义学派”或 “国内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 ) A.英国的莫里斯 B.意大利的孟西尼 C.德国的萨维尼 D.法国的毕叶
3.关于国际私法的性质, “二元论”或 “综合论” 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 )
A.德国的齐特尔曼 B.法国的巴丹 C.美国的斯托雷 D.英国的戚希尔
第六节国际私法的名称
一、几个普遍使用的名称 1.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2.私国际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taw) 3.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4.冲突法(conflicts law)、法律冲突法(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 或 法 律 冲 突 (the conflict of laws) 5.法律冲突(De Coflictu Legum ) 6.“法律适用条例”、 “民法施行法”、 “法 例”。 “外国法的适用”、“涉外私法”、 “国际民法”、“国际民商法”、“国际民事诉 讼法”等等 二、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
钱某未留遗嘱死亡遗产继承纠纷案
中国公民钱某,1992年到日本留学。1995年回 国前夕,在上班途中,被运货卡车撞倒,经抢 救无效死亡。钱某的妻子利某以全权代理人的 身份在钱某弟弟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 协商,日本方面赔偿500万日元。 回国后,为遗产分配一事,利某与钱某的家人 发生争执,协商未果。钱某的家人以利某及其 女为被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
A.冲突法
B.统一实体法
C.国际民事诉讼法与仲裁程序法
D.专用实体法
5.就“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规定 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该规定属于统一实体私法规范 B.该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C.该规定所采取的调整方法为直接调整 D.该规定所采取的调整方法为间接调整

国际私法(1)

国际私法(1)

2012级2班国际私法范围简答题一.简述涉外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P8-9①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必要条件②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前提条件③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充分条件④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充要条件二、简述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方法。

(1)冲突法调整方式通过冲突规范指定各种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的法律以解决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少量国际惯例)(2)实体法调整方式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消除法律冲突。

(国际条约、少量强制性国际惯例)三、构成先决问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对于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的选择,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P108-110(1)构成先决问题的条件:并不是所有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都是先决问题。

①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必须以外国法作为准据法。

②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有自己的冲突规范可供援引。

③在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时,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与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均不相同,从而会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

(2)我国规定:●《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四、举例说明单边冲突规范和双边冲突规范及二者的关系。

P94-95(1)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它的系属直接指出应适用内国法或者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如“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使用法国法律。

”(2)双边冲突规范:该类冲突规范的系属不直接规定某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是抽象的规定一个待推定的连接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中连接点的所在,确定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的法律。

电大最新版国际私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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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国内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 【例】2010年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2.通过国际统一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 3.间接调整的方法的固有缺陷
(1)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1)冲突规范指引的只是某国的法律,它可能根本不存在或者无法查明。 2)当事人在争议诉诸法院之前,不知道会适用什麽样的法律来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在
我国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 该强制性规定。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 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 (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 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道这种命运到来之前去挑选法院。 (2)由于各国冲突规范不同或者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不同,可能导致判决结 果的不一致。
(二)直接调整方法(实体法的方法)
1.国际统一实体法的方法 直接调整方法的局限性:
(1)并不是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 规范。 (2)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 在参加国中有的国 家还提出保留,在保留的问题上还是存在法律冲突。 (3)统一实体法公约并非都能做出全面、明确 的规定。 (4)有些实体国际条约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国际惯例更是需要 当事人选择。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国内立法
1.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2.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① 分散式立法模式; ② 专篇专章式立法模式; ③ 单行法立法模式。

国际私法1-总论

国际私法1-总论

• Savigny's contribution • Savigny's contribution was both constructive and decisive. Savigny rejected the statutist doctrine, but unlike Wachter, he rejected the unilateral approach and the primacy of the lex fori. Instead Savigny adopted and perfected the bilateral choice-oflaw approach which up to that time was badly losing the competition with the unilateral approach. Rather than focusing on the conflicting laws and trying to ascertain their intended spatial reach, Savigny began his analysis from the opposite end. He focused on disputes or "legal relationships" and then sought to identify the state in which each relationship has its "seat" or in whose legislative jurisdiction it "belongs." He divided the field into broad categories corresponding to the major divisions of private law (family law, successions, property, contracts, torts. etc.) and then, through " connecting factors" such as domicile, situs, or the place of the transaction or event, identified those inh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each relationship that place its seat in one state rather another.

国私法 Art.1 国际私法概论

国私法 Art.1 国际私法概论

A.主体涉外:


是指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是具有 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法人,在个别情况下, 还包括以特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面目出现 的外国国家以及国际组织。 主体涉外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a. b. c.

B.客体涉外:是指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位于外国的物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 的行为。 C.内容涉外:是指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从 而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带 有涉外因素。 ②涉外因素的 “外” 如何理解?——也包 括一个国家主权之下的不同法律地区,即: 一个国家中的不同法域(legal unit)。
2、“中”国际私法观(中义的国际私法观点)

国际私法的内容包括三类规范:冲突规范、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国际民事诉讼 程序规范。
3、“小”国际私法观(狭义的国际私法观点)

国际私法仅包括冲突规范此一类规范。
三、总结: 无论在哪一种观点中,冲突规范(法律适用 规范、法律选择规范)都是国际私法最基本、 最核心的规范! 我国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当包括三类: (一)冲突规范 (∈间接规范、法律适用规范) 冲突规范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最核心、最基 本、最主要的国际私法规范。 (二)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直接规 范、实体规范)
三、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书 P9)


法律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其他法律部门的调整方法一般以直接调整为主, 即通过实体法或程序法的直接规定来确定当事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eg.《合》S.199:“订立 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 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物》S.39:“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际私法主要采取的是间接调整方法。

国私第一章 国际私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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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 广泛 传统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多局限于债权、物权、 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现代各国国际私法的 内容已扩展到知识产权、涉外劳动关系、代理关 系、产品责任、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国际私 法的适用范围已明显扩大。此外,现代国际私法 越来越注重国际商事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如国 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国际工程承包及劳务输 出、国际票据、信托、保险等,都涉及到国际私 法的调整。
第一章 国际私法总论
(马德才)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国际私法的名称多种多样,常见的有法 则区别说、私国际法、冲突法、国际私 法等。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
(二)国际私法的对象 1、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 对象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

2、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 条约中规定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 调整,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 关系的方法,而是通过冲突规范来调整涉外民商 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方法。由于冲突规范是国际私 法的特有规范,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调整涉 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有方法。
①冲突法的国内立法模式

B、专章专篇式 这种立法模式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中以专 章或专篇形式相对集中地、较为系统地规 定冲突规范。它较之分散立法方式显然是 一个进步。一些原先采用分散立法方式的 国家,在修订民法典时,纷纷放弃分散立 法方式,转而采用专章专篇的立法方式。 目前,仍有许多国家采取这种方式。
(二)国际私法的对象

2、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2)直接调整方法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 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规范来调整当事 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国内法、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均存在这种直接调 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法规范。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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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国际私法的趋向与发展脉络赵越超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法律冲突的部门法,其最早的摇篮是古罗马,其理论基因就孕育在古罗马的万民法中。

万民法主要是调整罗马人与外邦人之间的关系,其显著特征是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血统确定法律的适用范围。

但是当时的万民法并没有法律规则的适用性,也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所以当时并没有产生国际法。

随着古罗马帝国的灭亡,欧洲的民族迁徙和流动形成了民族杂居的局面。

这时的欧洲便进入了种族法的时代,主张各种族的人要受各自的法律的约束,即使异地迁居也要保留原来的法律习惯。

但是这里要注意,种族法是一种极端的属人法,与后来国际私法上的属人法不同。

种族法统治5百余年后,西欧迎来了极端属地法时代。

这是由于封建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其主旨在于使一国居住的任何民族都要服从当地的法律习惯。

这种属地法阻碍了各国人民的往来和经济贸易,因此人们逐渐认识到应对法则的极端行为予以限制。

因此,13世纪的意大利半岛就成了国际私法理论的发祥地了。

传统的国际私法发祥于欧洲,而欧洲传统的国际私法理论又是建立在各种学说之上的,此时代的法则区别说统治了国际私法理论界长达5百多年,对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国际私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法则区别说的发展根据不同国家不同时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意大利的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二是法国达让特莱和杜摩兰的法则区别说,三是荷兰的胡伯的法则区别说。

17世纪的荷兰建设了世界上第一个资产阶段共和国,虽然当荷兰的工商业及海外殖民地的发展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是荷兰仍生活在封建国家的压力中,因此既为自身政治的独立,又为了大大发展海外贸易,因而荷兰资产阶级共和国希望根据荷兰所取得的法律在其他国家也得到承认,为此就迫切需要一种与意大利、法国不同的法则区别说来使用外国法的理论,而此时,被誉为国际公法之父的荷兰学者格老休斯提出了“国家主权”这个国际公法的基本概念奠定了国际公法的基础,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建立在国家主权观念上的荷兰法则区别说———国际礼让说诞生了。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第⼀章国际私法框架第⼀编总论第⼆编冲突法第三编统⼀实体法第四编国际民事诉讼法第五编国际商事仲裁法第⼀编总论第⼀章国际私法概论第⼀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商事关系(国际民商事关系,简称国际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及其产⽣的原因三、解决法律冲突的两种⽅式⼀、涉外民事关系(⼀)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civil relation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模拟案例】⼀中国上海⼥⼦在美国纽约嫁给⼀⽇本东京男⼦,定居东京并⽣⼉育⼥。

该⼥⼦不幸英年早逝,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东京和上海留下了价值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

其丈夫、⼦⼥及⽗母因析产不均发⽣争议,其⽗母诉诸上海市第⼀中级⼈民法院。

涉外民事关系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少有⼀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问题】⼀美国公司与⼀英国公司在⼀架澳⼤利亚航空公司的飞机上签署⼀货物买卖合同,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纠纷,两公司协议在中国⼴州中院诉讼。

请问:对于中国法院来说,该货物买卖关系是否涉外民事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foreign element)--决定了国际私法的本质特征?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少有⼀个或⼀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调整对象特点1、涉外性:(与民法相⽐)“外”包括外国或外法域【法域(territorial legal unit)】法域是指⼀国内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

2、国际性:(与国际公法相⽐)它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间关系,⽽⾮国家间的主权问题3、是⼴义的民事关系:民事、商事;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关系。

这⾥的涉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关系、涉外票据法关系、涉外海商法关系、涉外保险法关系和涉外破产法关系等。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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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了解国际私法的概念和渊源,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冲突和冲突规范。

主要内容:一、国际私法概述二、国际私法的主体三、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四、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教学重点一、国际私法的主体二、法律冲突和冲突规范:概念、特点、结构、类型教学难点:法律冲突和冲突规范教学时间:2学时授课方式:课堂讲授;课堂讨论。

教学内容:一、国际私法概述(一)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统一实体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论和仲裁程序规范等在内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可以称之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点:具有涉外因素。

具体体现在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具有涉外因素;是广义的民商事关系;是会发生冲突的涉外民事关系。

1、法律冲突的含义及其产生的原因1)法律冲突的含义。

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指对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因所各国民法规定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2)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法律冲突的产生是下列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不同;内国承认并赋予外国人民事权利;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2、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1)间接调整方法。

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

即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直接调整的方法。

指通过统一实体法调整的方法,即有关国际间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二)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范围主要是指国际私法所包括的法律规范。

冲突规范的间接调整方法和统一实体规范的直接调整方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两种并列的方式,都应列入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第1、2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与渊源

国际私法第1、2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与渊源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从书名页起就有争议 的一个法学学科
(德国国际私法学家科Franz Kahn)
主讲教师:郝举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国际私法主要是以直接和间接法律规范相结合, 来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特点: 1.调整对象 2.国际私法规范的构成 3.调整的方法 4.国际私法的体系
如国际联盟在日内瓦制定1930年《统一汇票本票法公 约》、31年《统一支票法公约》
(四)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规范:程序规范
1.涉外民事诉讼规范;2.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三、国际私法的体系: (一)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 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是指制定成文国际私法法典或 单行法规所采用的体系 。 目前我国国际私法的体系为分散式立法例和专章式 立法例相结合的方式。 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于1993年开始起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 分为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和附则五章, 主体为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三大部分。 《示 范法》所采用的体系在各国国际私法立法史上尚无先 例,可以说颇具特色,自成一体。
国际私法的前提,表现为直接规范和实体规范。
(二)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是一国立法中或有关国际条约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定的, 用来解决不同国家之间对同一个法律问题有不同规定 (法律冲突)时如何使用法律的规范。 如日内瓦公约的1930年《解决汇票与本票法律冲突 1930 公约》、1931年《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 》
(三)国际统一实体法律(私法)规范;19世纪末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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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学.

1.国际私法学.

1:《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_______的规定1.反致2.识别3.先决问题4.公共秩序保留2:《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__1.排斥反致,转致2.排除反致、允许转致3.排斥转致,允许反致4.排斥反致和转致3:在原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__1.单边冲突规范2.双边冲突规范3.选择冲突规范4.重叠冲突规范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___1.登记国法2.行为地国3.船旗国法4.所有人国籍法5: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__2.取得在先原则3.使用在先原则4.占有在先原则6: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____1.不处分2.与他国协商处分3.归与之有关的其他国家处分4.归国家所有7:《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___内予以公布。

1.6个月2.12个月3.15个月4.18个月8:艾力1930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

1987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年获得美国国籍。

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

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

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

艾力死亡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______法律处理。

1.中国2.泰国3.美国4.日本9:《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___2.经批准获得保护3.经申请获得保护4.自动获得保护10: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_______。

1.以外国住所为住所2.以内国住所为住所3.选择住所为住所4.双重住所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的案件有_____1.不动产纠纷案件2.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3.遗产继承纠纷案件4.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答案为:1 2 3 42:法人属人法通常适用于_____等事项1.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法人的设立与解散3.法人的内部关系4.法人代表的权限答案为:1 2 3 43:国际私法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_____制度。

国际私法作业1答案

国际私法作业1答案

国际私法平时作业1一、不定向选择题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D )A、区际法律冲突B、时际法律冲突C、人际法律冲突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2.(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4.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C )。

A、成文法B、判例法C、学说法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5.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 C )。

A、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B、1794年《普鲁士法典》C、1804年《法国民法典》D、1898年《日本法例》6.意思自治原则是( D )提出来的。

A.格劳秀斯B.胡伯C.奥斯汀D.杜摩兰7.既得权说是( C )提出来的。

A、巴托鲁斯B、杜摩兰C、戴西D、库克8.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A )A、范围B、系属C、连接点D、准据法9.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B )。

A、侵权行为B、侵权行为地C、侵权行为法律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 A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11.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BCD )。

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D )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的B、行为地方面的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13.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CD )。

国际私法第一章1

国际私法第一章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婚姻缔
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2020/12/28
直接调整
• 国际统一实体法 通过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直接规定当事人 的权
利义务,从而避免或预防法律冲突的产生。
2020/12/28
【案例C】
• 美国国内民商法:投邮主义 • 中国国内民商法:到达主义
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 讼与仲
2020/12/28
2020/12/28
学习国际私法的难点
• 我国国际私法法律传统的缺乏 • 国际私法需要一定的法学基础 • 国际私法的内容抽象
2020/12/28
如何学好国际私法
• 掌握国际私法的总体框架结构 • 加深对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基本概念
及基本制度的理解 • 理论联系实际
2020/12/28
课程概况 总论 —— 概念、渊源、历史
三、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2020/12/28
涉外民事关系
• 在国家间交往中产生的各种民商事法律关 系,
即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
2020/12/28
要素
•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 国人、
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 在外国
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
间接调整
• 指通过一种特殊的法律来指定不同性质的 国际
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然后再按 照它
所指定的某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 的权
利义务。 2020/12/28
• “涉外侵权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 事人双
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 以适用
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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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一、划分法律部门标准是什么?二、什么是私法?(公法)三、什么是国际私法?(国际公法)Case1: 一个20岁的中国女孩和一个18岁的美国准备结婚?在中国可以吗?在美国呢?Case2: 一个广州的服装生产商与一个意大利人签订了一个服装加工的合同(如kappa),广州的生产商按照合同的约定交货后,意大利的商人以各种理由拒付货款,此时怎么办?Case3:张爱玲在美国去世后,她的亲属要求继承她的遗产,应该如何处理?以上的三个案例说明了什么呢?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具有国际性②对同一法律关系的调整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③法律的效力发生了冲突思考:什么是国际私法?包含哪些内容?国际私法第一编总论第二编冲突法第三编统一实体法第四编国际民商事程序法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三章国际私法的历史第四章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二、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三、国际私法的范围四、国际私法的性质五、国际私法的名称六、国际私法的体系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调整对象1、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它又称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涉外的含义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主体含有涉外因素是指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有时也可能是外国国家、国际组织或无国籍人);客体含有涉外因素是指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位于国外;内容含有涉外因素是指产生、变更或消灭民商事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思考:国际私法产生的基础是什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国际私法所讲的法律冲突,就是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在主权平等的社会,各国立法权彼此独立,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制定的法律在本质上必然不同,内容上的差异和相互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

2、法律除受阶级本质的约束以外,还要受到一国经济、文化、历史、宗教、习惯等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的法律也会存在差异。

3、在一个国家内部,其立法权也往往由多个部门行使,因此,不同部门镇定的法律也会发生冲突。

4、法律总是以一定时期的社会关系,加上立法者对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有限预测为依据制定的,因此,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在一定地区施行的法律也会随之变化。

这样,新法与旧法之间也会存在差异,产生冲突。

法律冲突的种类及解决方法(二)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含义国际民事法律冲突,是指某一民事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所涉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不一致,它们都规定要适用各自的法律调整这一民事关系,因而存在应选择适用何国法律的矛盾冲突现象。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各国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之间存在正常的民商事交往,结成大量的国际民商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二、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方法1、间接调整方法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适用何种法律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而是通过冲突规范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方法。

由于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有方法。

缺点:(1)缺乏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

(2)缺乏稳定性。

(3)缺乏针对性2、直接接调整方法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体规范substantive rules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规范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

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均存在这种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法规范。

上述两种方法是现代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所必需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缺点:(1)适用的领域有限。

(2)适用的国家有限。

(3)适用的问题有限。

(4)条约的保留。

3、两者关系犹如自行车的两个车轮,缺一不可。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一、不同主张国际私法的范围问题,就是指国际私法包括哪些规范,包括什么内容。

不同学者对该问题持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英美普通法学者观点(1)管辖权(2)法律适用(3)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2、法国学者观点国籍规范、外国人法律地位、法律适用、管辖权3、德国和日本学者德国和日本的多数学者以及受德国法影响的其他国家的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仅包括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或法律适用规范4、东欧学者观点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5、我国学者观点除了上述四种观点以外,还有学者主张包括国内法中专门用于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简称专用实体规范)。

思考:不同国家学者观点之间的共性是什么?冲突规范——基本规范其他有关的一些规范二、韩老的观点:飞机理论国际私法主要包括以下四种规范(1)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飞机机身: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内国专用实体法规范飞机两翼: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规范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性质一、不同学说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实质上就是确定国际私法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或者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殊的法律部门的问题。

1、“世界主义学派”或“国际法学派”(1)国际私法产生于国际社会;(2)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国际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3)国际私法的作用在于划分国家主权扩及的范围(4)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已成为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代表人物有德国的萨维尼、法国的魏斯、意大利的孟西尼等2、“民族主义学派”或“国内法学派”(1)从调整对象和主体看,国际公法调整主权国家之间政治、军事、经济、外交关系,而国际私法调整不同国家之间自然人和法人的民商事关系(2)从法律渊源上看,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国内法(3)从法律规范的制定和适用范围来看,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协议的产物,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国际私法主要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没有普遍约束力;(4)从争议的解决方式看,国际公法争议一般通过国家之间的谈判、斡旋、国际调查、国际仲裁以及国际法院来解决,国际私法争议一般由一国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解决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巴丹、巴迪福,德国的沃尔夫,英国的戴赛、戚希尔、诺斯、莫里斯、美国的比尔、里斯3、“二元论”或“综合论”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既涉及国内又涉及国际;国际私法既涉及一国国内的利益又涉及他国的利益;国际私法的渊源既有国内渊源又有国际渊源。

因此,国际私法既有国内法性质,又有国际法性质,应把国际私法为分"国际的"国际私法和"国内的"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这两部分的综合。

代表人物是德国的齐特尔曼,捷克的贝斯里斯基等。

2.国际私法的国际性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法律有了巨大的发展。

传统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的概念已不能容纳迅速发展的国际法律本身。

因此,广义的国际法已不是传统的国际公法,它乃是一个体系而不只是一个部门法。

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及其适用范围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

从渊源上讲,国际私法的国际渊源已大量存在。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私法也就属于我们所说的广义的国际法,它是国际法体系的一个独立部门或分支。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名称一、国际私法的名称1、法则区别说2、私国际法3、国际私法4、冲突法目前,“国际私法”和“冲突法”在国际上是比较普遍适用的名称,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学术著作一般称之为“国际私法”,英美法系国家习惯于叫做“冲突法”。

二、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第五节国际私法的体系一、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1、按本国民法体系仅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如《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2、将冲突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法规范分为两大部分,合并规定在国际法法典或单行法规中,如《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3、将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国际民事诉讼法规范合并规定在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中如《捷克斯洛伐克国际私法及国际民事诉讼法》4、瑞士模式。

1989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是当代国际私法立法的典范,其体系兼采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内容,将两者融为一体,其最大的优点是便于查阅和使用5、《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体系。

该体系由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三大部分组成6、中国模式(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

该体系包括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和附则五个方面的内容(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内容依次为:一般规定、民事主体、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附则二、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1、仅讨论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俗称“小国际私法”体系2、将国际私法分为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冲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及国际商事仲裁三大部分,俗称“中国际私法”体系3、将国际私法分为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及国际商事仲裁四大部分,俗称为“大国际私法”体系4、将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视为国际私法或冲突法的核心内容,通常称为英美普通法体系5、在依顺序讨论国籍、外国人的地位、法律冲突、国际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的基础上建立国际私法理论体系,通常称为法国体系第一章思考题1.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何特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第一,具有涉外因素。

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或客体或权利义务的发生地之一在国外或境外。

第二,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可以在法律禁止性规定之外根据合同或行为目的选择行为及争端方式及管辖。

2.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哪两种?两者关系如何?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间接调整方法,另一种是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而是通过冲突规范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方法。

由于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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