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职称评审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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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初级专业技术初聘和考核认定通知

关于2012年初级专业技术初聘和考核认定通知

关于2012年初级专业技术初聘和考核认定通知各本部、各部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2] 1号)及郑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职称[201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专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二、评审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方式分为以下两种:(一)初聘1.范围和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可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学历和年限要求(1)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2)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3.申报材料(1)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可从河南职称网下载)中规范录入有关信息后,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3份,将此纸质版和电子文本一并发送至人事部刘聪处。

(2)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复制件一份;(3)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二)考核认定1.范围和对象(1)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2)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2.学历和年限要求(1)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务;(2)中专学历,从事本技术工作满五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四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3)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4)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满一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2012职称评审通知

2012职称评审通知

龙教发…2012‟号(文号见红头文件)龙陵县教育局关于2012年度教师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中心学校、中学、幼儿园:根据保山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度教师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政教发…2012‟4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县2012年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程序仍按2011年的评审程序办理。

二、继续教育和学分要求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24个学分,中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20个学分,同时,还需有近三年以来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一份证书。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在完成每年参训任务的同时,可以免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学分。

参加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和正在进行提高学历进修的,在规定的培训周期和规定的学制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以免相应时段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学分。

免合格学分必须由县教育局和学历进修学校出示相应的证明。

三、今年,中小学教师及进修学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中小学教师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作外语要求;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晋升问题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资历、年龄、外语水平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可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者;(二)获得省级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者;(三)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者;(四)获得市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者;(五)获得市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六)获得云南省科技兴乡贡献奖者。

五、评审对象报送的材料内容(一)每个初级职务评审对象报送的材料应包括: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晋人社职字[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根据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安排联想部署,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进度1、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有序进行。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山西省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抓紧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专业)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2、进一步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管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要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切实加强对所主管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订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下发有关用人单位,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邮编:030072,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7676050)。

桂职办[2012]66号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职办[2012]66号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由于客观原因,今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还未能召开,为及时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部署如下: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且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1、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该地区该部门尚未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渠道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或《转发人事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字…1994‟2号)执行,其推荐、转正定职等条件和程序应按照桂职改…2004‟2号文执行。

大江人(2012)192号 关于开展二O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大江人(2012)192号  关于开展二O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大江人〔2012〕192号关于开展二○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兵人[2012]39号文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聘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聘工作中,全面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各单位凡条件合格者均可推荐。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各单位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聘任。

二、评审专业范围及权限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在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四个系列展开。

各系列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和正高级职称人员由公司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评议,并经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审定推荐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进行评审。

2、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由公司评委会组织评审。

3、为使评审工作更趋科学合理,将工程系列分为研究开发、工艺技术、技术基础、管理工程四个子系列,以实现差别化认定。

研究开发是指从事科学研究、产品设计开发等工作的人员;工艺技术是指从事制造工艺技术设计等工作的人员;技术基础是指从事为科研生产提供技术保障服务的技术基础研究等工作的人员;管理工程是指运用相关工程知识从事工程项目、技术项目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4、经、统、会系列的中、初级职称人员一律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企业不组织评审。

三、推荐参评人员范围和条件1、推荐参评人员必须为公司在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按《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兵装人[2007]541号文)的规定: (1)申报各系列职称人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热爱兵工事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8.17•【字号】津卫人[2012]488号•【施行日期】201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12〕488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2〕242号)和《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2〕17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其中各单位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7日-2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职数核定市卫生局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核定职数,各有关单位认真、准确填写《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附件3)一式2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核定。

未经市卫生局人事处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参评材料。

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各系列(专业)分项填写《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

三、评审政策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津人专〔2000〕27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有关政策执行,需特别说明的如下:1.进一步贯彻我市聚集人才政策精神,落实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要求。

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我市急需人才,按正常程序随年度评审。

关于2012年东湖开发区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东湖开发区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东湖高新职改办对今年职称工作总体要求和安排,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就今年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称申报条件:高级职称(含副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2年以上;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分别达到10年、8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时的人员。

中级职称: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任助理级职称4年以上;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职称外语免试条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申报中级职称人员。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

计算机免试条件: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免计算机考试。

另据鄂职改办【2007】44号文件,有十二类免试外语,二类放宽外语考试条件人员,具体详情请见附件(一)三、职称评审时间: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以部门为单位按时提交申报证件及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2012年7月24日,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至人力资源部。

2012年7月26日,以部门为单位领取申报表格,填写申报材料。

2012年8月1日,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汇总申报人员信息。

附件(一):《职称外语十四类人可免考或放宽条件》人力资源部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2012年职称评审文件

2012年职称评审文件

漳食药监…2012‟职改1号关于报送2012年度药学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市)职改办: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医药企事业单位药学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拟定于今年11月召开全市药学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任职条件及依据2012年度全市药学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评审依据及申报人员任职条件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事厅印发的《福建省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药监…2003‟文人2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一)所在各县(市)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1-(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三)业务工作总结1篇,文字打印,1500字左右;(四)毕业证书、药学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限药学相关专业毕业人员)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五)申报药学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见附件1)15份,表中文字内容须打印,表格尺寸以A4[210mm(长)×297mm(宽)]复印纸为准。

凡不符合上述尺寸的,一律不予受理。

晋升师级的人员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1、2010年、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各1份;2、现任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3、近期至少五个年度继续教育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报送时间(一)各县(市)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2年8月20日前统一报送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直及芗城、龙文两区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于2012年8月20日前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三)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四、其他要求(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申报材料实行公-2-示制度。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2年度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2年度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2年度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8.09•【字号】陕职改办字[2012]110号•【施行日期】201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2年度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2〕11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环境保护局,省环境保护厅有关事业单位:经研究,拟于11月下旬组织开展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一)凡从事环境保护专业且具有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评审只限于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三)非环保单位从事环境保护专业的人员,可通过主管单位,参加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各企事业单位无相应专业的空缺岗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学历、资历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4、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省、市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参考表

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参考表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三年以上;本科毕业任本专业助级职务四年以上;专科毕业任本专业助级职务五年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后任本专业中级职务二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本科毕业任本专业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任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五年以上
注:1、本表仅供参考,各单位、各评委会推荐评审应以国家印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等为准;2、以后学历为晋升依据的,后学历必须为相同或相近专业,且在取得后学历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3、年限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4、在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和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著作和科研奖项可不做为必备条件。
附件1:
2012年度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参考表


学历及专业资历、任职年限
论文或著作、成果


中专、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下同)一年以上
按国家颁布的各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执行。


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专科毕业后从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中专毕业任本专业员级职务四年以上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60号【发布时间: 2012-06-27 09:39:48 发布人:人事教育处文章来源:省人社厅】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2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履行聘用手续的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再接受申报。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凡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职称评审附件1-8

职称评审附件1-8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填表日期年月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填表说明一、本表1-8页由申报人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

9-11页由基层单位、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机构分别填写,如填表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A4白纸)。

二、为使内容全面、具体、准确,应注意每表下栏的说明。

三、此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注:如经批准免试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分别在相应栏目中填写免试。

- 3 -三、继续教育情况- 4 -四、能力条件- 5 -- 6 -五、业绩条件- 7 -- 8 -六、论文著作条件- 9 -- 10 -- 11 -十一、评审审批意见- 12 -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3.取得2种以上学历(学位)的,从第一学历开始填写(由低到高);4.论文著作须写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

- 13 -附件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4 -附件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本人系现申报系列(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真实有效。

如材料提供虚假、失实,本人自愿五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接受人社等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本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15 -附件5:单位公示证明同意推荐本单位同志申报系列(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

其申报的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并按省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后无异议真实可信。

单位(公章):年月日(本公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16 -附件6: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下发给每位申报者)申报者应根据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分类规范整理,每类材料应由“材料标签”和目录。

各类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有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涂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2012年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2012年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2012年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经学院教师系列高职评议推荐暨中级评审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评审,并经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下列38名同志分别为正高职、副高职、中职参评推荐人选,34名同志分别取得中、初职任职资格:
一、推荐人选
(一)正高职:
1、教授(4人):
王丽玫王玉亮贾奎林袁敏英
2、正高级会计师(1人):杜秀敏
(二)副高职:
1、副教授(25人):
赵金涛单福彬陈亚娟周爱玲于淑媛张成根董华云
李桂花曹传熠马麦霞王荣芳刘娜闫训友郭虹霞
石芸李维仙王昀曹慧荣任建强林国曼狄玉峰
崔雪梅甄立耿海燕孙德永
2、高级实验师(1人):彭玉苓
3、副研究馆员(2人):梁新春宋占茹
4、副研究员(1人):崔雪冬
5、副编审(1人):王霞
(三)中职:
晋升助理研究员(1人):焦伟伟
转评助理研究员(2人):付金华李永芬
二、评定人选:
(一)讲师
1、晋升(7人):
朱立丽郑日湖王琳温鹏翔宋胜云朱琪王丽媛2、确定(19人):
苏继俊赵亚男刘文佳门博良袁洪升田莉梅刘玉祥刘志群王淼赵英杰丁宁冀明臣赵永丽边芳芳张世红吴倩李文娟崔文君史伟
3、转评(1人):
倪亚静
(二)实验师
晋升(1人):张巧云
(三)确定其它系列中职
助理研究员(4人):杜娟刘金东张伟敬李霞(四)初职
转评助教(1人):李新华
转评助理馆员(1人):杨英
公示时间:2012年9月21日--2012年9月27日
举报电话:2197272、2188420
廊坊师范学院职称办
2012年9月21日。

2012年审验、报送副高评审材料通知

2012年审验、报送副高评审材料通知

关于审验、报送2012年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小学、各初中、区直各高中:为了做好我区2012年高级职称(中高、小中高)评审材料的审验、报送工作,根据贵港市教育局和贵港市人社局职改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今年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材料审验问题今年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再由我局人事股进行第二次审验,经学校和区教科局人事股审验后的材料才能录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电子个人版)。

需要审验的材料如下:1、论文原文:共3篇,先放置代表作,再放置其余2篇。

每篇论文按获奖证书、论文原文的顺序放置。

2、其他论文:每篇论文中按获奖证书、论文首页有摘要(论文主要内容300字以内)的部分先后顺序放置,不用放置论文原文。

3、科研项目:每项课题按立项文件、同意结题文件或证书、项目鉴定书、获奖证书的顺序放置,接着放置另一项课题研究项目,依此类推。

4、学历证书(按最高、第一、二、三学历的顺序放置)。

5、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一或小高)。

6、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

7、教师资格证书(只需要放置与现任教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校级的顺序从高到低放置,并与《评审表》中的表4[何时何地受何奖励]的排序一致)。

9、贵港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近五个学年度,即从2007/2008学年度起到2011/2012学年度止)。

10、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考核为优秀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审验材料的复印和装订。

1、材料一律用A4纸型单面复印,一式两份。

2、发表在报刊上的论文,复印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原文。

3、并按照上述第一项的顺序排列分为两册,并把其中一册和封面装订好,另一册和封面用“长尾票夹”夹好,然后放入复印件专用袋内。

4、学校初审时,必须在复印件正中下方签署审核意见“与原件相符”审核人姓名、时间。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2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2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2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8.06•【字号】黑建人[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2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人[2012]23号)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建设归口各单位,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人事处: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47号)文件精神,现就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今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见附表1。

二、申报材料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省人社厅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凡不合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予接收。

(二)学历破格、同级改职和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

(三)有效的外语、计算机成绩单或经审核后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各类原始佐证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指后取得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

(五)考评结合专业知识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六)表明本人有关贡献、成果或业绩方面的材料和有效证明。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申报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字迹要清楚,不得漏项,其中现从事专业栏按省人社厅颁发《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第二条专业划分的有关专业名称填报,要与已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和专业知识能力考试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1.20•【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1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12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二、2012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三、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请相关专业参评人员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考试申报表》、《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登录网址:),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五、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验收。

附件:1、2012年度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2、2012年度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3、2012年度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略)4、2012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一览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附件1:附件2:附件4:。

关于做好2012年度乌鲁木齐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乌鲁木齐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乌鲁木齐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乌人社…2012‟181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根据乌鲁木齐市职改办《关于印发2012年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乌职改[2012]5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一)职称材料申报、审核工作自2012年8月27日开始,至9月21日结束。

(见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二)职称申报材料的整理分类和计算机录入工作由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于2012年9月21日前完成;(三)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12日期间召开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四)2012年12月3日至12月7日,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将各系列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行公示;(五)2012年12月底,完成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及评审材料清退工作(见附件2)。

二、推荐职称评审的材料(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级职称备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年度)定性定量考核表》(见附件3)。

(2009年至2011年度考核表);(三)任现职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一份,不少于3000字;(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业务考试成绩单原件;(五)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或新培网《培训电子证书》、(《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或经市职改办批准的《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原件;(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八)《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九)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十)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的论文、著作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篇数及发表情况根据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确定,原件审核后退回);(十一)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某学期听课记录本一册,教案、说课、评课(双向评课)原始材料一课时,需由学校(幼儿园)教务部门盖章确认;民族教师取得国家规定的汉语水平测试合格证;汉语语文学科教师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测试证;(十二)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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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人员过渡办法
为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搞好现有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列入改革范围教师的过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
凡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设区的市、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职称(职务)的在编教师,都要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过渡。

二、主要内容
(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
— 9 —
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过渡工作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具体程序是:
(一)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一)。

(二)个人确认。

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确认,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核备案。

县(市、区)以下学校(单位)将《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附件二)和《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设区的市属学校(单位)报市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省直部门(单位)所属的学校(单位)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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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备案。

《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中小学教师过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过渡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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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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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
本表一式3份,学校(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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