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职称评审文件
2014职称评定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2014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晋升范围凡2013年12月底前工程师任职满5年,助理工程师满4年及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人员,经考核符合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条件,且单位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2014年底不到退休年龄的在职的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以人事部门审核为准,且目前有相应级别的空岗;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本单位需要自主确定。
三、申报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1、事业单位无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
2、2014年底前已到达退休年龄的工程技术人员。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
4、任现职期间工程事故责任者。
5、任现职期间工程差错者。
6、任现职期间受到处分者。
7、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
(二)学历资历条件: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一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及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一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及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及以上;后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须与从事专业相一致,下同),须工作满1年,并从事本专业累计15年及以上,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含5年)。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及以上;后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及以上,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含5年)。
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事业部、中心、公司、厂、院、部、室: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人社发[2014]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就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省厅开发了“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服务系统”(登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页面,)。
今年部分专业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做好使用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到2015年,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四、学历认证要求。
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高级资格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六、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的《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黄教办[2014]号155号关于开展2014年职称工作通知
黄教办…2014‟155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含民办学校),局属各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同意开展2014年度黄冈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鄂职改办函…2014‟12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4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含中职学校、电大,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14年全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以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为契机,以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为立足点,以提升评审质量为重点,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强化统一管理,促进我市教育人才科学发展,为打造教育强市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范围对象(一)2014年度教育系统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且符合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二)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不在教学、教科研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三)纳入岗位设臵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需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4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四)中职学校、电大由县市区教育局归口报送市教育局。
由市教育局归口报送省教育厅。
各县市区在分配申报职数时,要向教改推进先进单位倾斜,向农村及山区学校倾斜,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向小学科倾斜。
其中,小学(幼儿园)申报高级职称比例不低于本县市下达总数的10%(其中,农村学校教师不少于一半);各级各类学校小学科申报数,各县市区不少于2名。
三、申报评审条件(一)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2014年职称评定文件
关于2014年职称评定文件关于2014年中专、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48号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22号)精神,现就2014年全市中等专业学校讲师、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高中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宣传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做好有关中专、中小学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大对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条件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将职称评审政策及时通知到广大教师,以便按要求做好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及时、耐心、准确解释有关政策,积极帮助教师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评审推荐1、今年全面开展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工作,对于社会化评审和基层认定,基层教师在申报时,不能既申报社会化评审又申报基层认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社会化评审的基层教师,社会化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基层认定;申报基层认定的,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36号)要求准备材料和报送。
2、2014年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新的中专、中小学系列评审条件正在修改完善中,在新评审条件未出台前,中专、中小学系列评审推荐条件分别按《贵州省中等专业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78号)、《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6号)、《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7号)、《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试行)》(黔人通[2007]88号)以及《毕节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毕教通[2012]165号)文件规定执行。
吉林省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相关专业职称申评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相关专业职称申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相关专业职称申评工作的通知根据《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现就2014年全省工程、农业畜牧(兽医)、经济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和全省相关工程系列(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申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委会设置1.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全省工程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和相关工程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全省农业(畜牧)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全省经济、审计、统计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范围1.全省工程等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2.全省煤炭等系列(专业)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3.全省农业(畜牧)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4.全省经济、审计、统计系列(专业)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
三、申评范围省内从事本通知规定评审系列(专业)范围中符合申评条件的法定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未经国家人社部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按照人社部有关文件要求,对已达到离(退)休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外),我省不再对其进行职称评审和核准发证。
四、评审方式1.采取信息化申报和评审的方式进行。
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统一按照软件填报方式进行,评委会采取电子信息化方式进行评审。
申报软件请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2.采取答辩评审与业绩评审的方式进行。
晋升职称2014年11号文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8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辽人社职[2014]8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4.04.01【实施日期】2014.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社职[2014]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委,绥中、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做好2014年全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凡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高、中、初级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评审标准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共开设16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煤气热力、建设管理。
2014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仍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7]37号)及其他有关职称文件进行。
三、相关政策规定1、职称外语政策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执行。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职称外语考试须A级合格。
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免试证明。
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对按规定可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但仍取得外语合格证书者,在评审时将赋予一定的量化分值。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须分别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须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计算机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择。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51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51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中直驻冀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安排,为做好今年高职评审材料的报送、审核和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审核时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报送地点地点:省武警干部培训中心(石家庄市中华大街南顶头祥云国际售楼处左转50米至清水街,沿清水街南行至顶头右转后路北武警干部培训中心即到。
市内可乘97路清水街南口下,也可乘13路尹泰二区下)。
服务台电话:137****1517三、评审卷交接各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务于10月25日将高职材料的接收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省职改办;11月10日上午9点到省武警干部培训中心,集中办理申报材料和数据交接、评审费收取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1、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省直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时间报送高职评审材料和电子数据信息,一次性送达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并于11月10日到武警干部培训中心集中办理评审材料的送交各专业评委会工作,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2、按《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21号)对高职评审卷进行审查和整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报,确保质量。
3、根据财务要求,各报送单位提前缴纳资格审查费,按报卷数的80%计算,于报送高职材料时一并上缴省职改办。
4、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部门职改办报卷后对本地本部门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汇报,包括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今年职称申报推荐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今年岗位超空岗情况,申报推荐数量的确定、审核情况,采取的打假措施,公开、公示情况等。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川职改办[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4〕17号)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的通知>》(川组发[2011]11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完善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1.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各高评办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特别是破格评价标准条件。
要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要突出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的能力,要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今年重点完善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和艺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教育、卫生和文化等部门要将修订完善后的高级评价标准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2.健全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
要在同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列人才的特点,采取量化赋分、面试答辩、考评结合、隐评(完全隐蔽申报人员信息)、业绩评价、分段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25•【字号】京卫组人字[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京卫组人字[2014]5号)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3〕305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
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
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二)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6号)执行。
(三)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四)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按《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25号)执行。
(五)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7〕31号)执行。
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 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 . 1.
律。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
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 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
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 工作量可按有关规定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 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 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规定学时),并报县(市、 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
(二)业绩成果 任二级教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获硕士学位,任教 2 年以上。 2. 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二级
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 3 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
职务 4 年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
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 5 年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 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二级教师 2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一级教师。破格申报一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 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一:
1.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市(州)级以上政府或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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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厅通【 2014 】 374 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 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 单位:
关于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夏大学文件宁大校发〔2014〕41号关于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单位: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4〕5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一)申报高教系列副教授、教授职称,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等次须达到合格以上。
(二)在晋升副教授时35岁以下的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晋升教授时40岁以下的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三)加强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审制度衔接。
根据〘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关于“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该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并把取得执业资格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规定,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的专业(详见人事处网页下载区),可比照认定为相应任职资格,不再另行发放职称证书。
对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满5年,且符合〘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91号)规定的高级评审条件,可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
(四)扎实做好以考代评系列职称工作。
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和经济、审计、会计、统计、翻译、卫生、出版7个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且达到高一级的评审条件后,可申报本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五)对长期在一线工作并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资格条件限制,提交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书面材料,经同级政府(区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报告后,按职称评审程序申报。
(六)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两年内首次申报职称可不受原有职称、任职年限、继续教育、计算机能力应用和职称外语等条件的限制。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4.10.23【实施日期】2014.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职称政策,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7号文件要求,为更好的完成我市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厅的部署已开始启动,高级职称推荐和评审工作按照省厅时间要求正在进行中,中级职称评审从11月开始。
全市高、中级职称推荐和评审工作于年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高、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9月1日算起。
三、强化基层单位推荐。
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要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要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四、严格主管部门资格审查。
各级主管部门要提升对资格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晋人社职字[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7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要求,现就2014年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2014年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工程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72号)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范围、条件和要求执行。
一、加强申报、评审工作管理。
各级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系列(专业)实际,拟订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2014年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格执行规定时间。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申报推荐公示制度、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及执行评委组成要求等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参评对象的确认、评审及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批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12.29•【字号】京人专技发[2013]305号•【施行日期】201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专技发〔2013〕305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我市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 201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要求(一)2014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等工作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验收。
二、专业实务考试要求(一)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请相关专业参评人员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请提供2011年-2013年专业实务考试合格证书、2013年年底前取得的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2013年的外语成绩。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其电子版可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网址:/ download);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经初审通过后,用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网址:/bjpta )。
哈尔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
哈尔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哈职办[2014]34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4.09.18【实施日期】2014.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尔滨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哈职办[2014]34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4]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今年职称评定工作从10月开始启动。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从10月8日开始呈报签转材料(呈报签转材料地点:道里区友谊路425号市人社局1号楼1711室,电话:84871628)。
评审时间从10月至年底前(见附表1);中级职称从10月16日开始呈报评审材料,评审时间定于10月至12月(见附表2);核准工作在年底前结束;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在年底前结束。
二、按省高评委统一报送材料的要求,签转工作以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办理,不接受个人签转。
其中,农业、畜牧兽医系列申报高级材料统一在10月8-12日进行签转,逾期不予受理。
三、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高、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9月1日算起。
四、从今年开始,取消国土资源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增设土地测绘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土地工程、地质测量与绘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托省国土资源厅组建;增设地质矿产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工程、地质实验测试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托省地质矿产局组建;上述专业的评审标准仍旧按照《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国土资源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贵州省职称评审2014-49号文件
州人社通〔2014〕49号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材料申报、审核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龙新区分局、州直相关单位:现将《黔西南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材料申报、审核工作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辖区内相关单位,并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要求,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5月16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印发黔西南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材料申报、审核工作基本要求按照规定的职能和权限,由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评审的卫生系列副高级,工程、农业系列副高级、中级,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中学部分)、中级,高校系列中级,属州内评审的各系列初级,以及委托省直相关单位组织评审、没有明确规定评审材料申报、审核要求的系列或级别。
委托省直相关单位组织的社会化评审,省直相关单位明确规定了评审材料申报、审核要求的,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为确保评审工作平稳过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今年评审工作新、旧评审条件同时执行。
从2015年起,执行新的评审条件。
新的评审条件请及时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试点改革中出台的《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作废。
乡镇(本文中提及的“乡镇”,不包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同时执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中的有关规定。
三、政策规定(一)关于学历和资历的规定1.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
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
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即:后续学历)的,可以后续学历为学历条件。
职称评审-鄂职改办函[2014]113号-安全工程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1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8月29日湖北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安全工程专业人才队伍,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践行安全发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安全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1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五)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高级工程师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2014年职称评定标准
关于2014年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省文件豫人社职称[2014]11号、豫职改办【2014】44号、豫人社职称【2014】13号文件精神有几项需要说明的问题如下:1、关于业务考核晋升高级须两年为优秀、中级须一年为优秀。
教育教学理念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显著。
近6年来至少有5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指的是所在乡镇或学校每年进行的教育教学评估优秀为准,需提供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和获奖证书及评价意见。
2、关于年度考核,晋升高级的教师需要各乡镇中心校职称专干到教体局人事股提取近6年的年度考核原件,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没有优秀的视为不合格。
晋升一级教师的须拿年度考核登记表到人事股查找并填写近五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加盖教体局人事股的公章有效。
3、关于小学高级和中学一级的的转评问题,今年不再要求转评,明年过渡统一按一级教师直接申报高级教师。
4、今年晋级的中小学教师填写晋升职务统一填写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或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5、《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严格按规定规范填写。
6、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按豫人社职称[2014]11号18页第36条的要求提供材料。
有关条款的过渡问题按19页37条执行7、职称系统已升级(更新时间11月7日),请及时在河南省职称网上直接下载升级软件,职改办版升级程序和数据字典更新代码高级教师报送职改办材料时间安排11月19日:枣村白道口四间房王庄一中二中向阳小学11月20日:留固八里营特校产业集聚区老店三中四中11月21日:赵营大寨桑村老庙万古实验中学六中11月24日:城关道口镇慈周寨高平小铺11月25日:上官镇瓦岗焦虎牛屯半坡店五中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材料,请各乡镇中心校职称专干12日到人事局职改办领取《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体局职改办申报高、中级职称报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1、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2、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5份中级一式10份)3、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4、“五公开”监督卡(一式2份)5、“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一式2份)6、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7、晋升高级提供近六年年度考核表原件,一级教师提供加盖人事股公章的近六年的年度考核表8、近五年业务考核表9、破格人员业务自传(一式10份)10、展示材料登记表(一式2份)11、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12、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3、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4、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15、城市学校教师晋升小高、中高职称需提交支教证明16、教育教学效果评估5年优秀须提供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及评价意见17、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需提交一学年教案、教研员提交一学年听课笔记18、班主任考核材料注明担任班主任起止时间(ⅹⅹ年ⅹ月至ⅹⅹ年ⅹ月)担任班主任ⅹ年19、晋级人员需提供教师四审定原件,复印件装档案袋20、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2014-11-11。
2014年泰安市农村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2014年泰安市农村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各乡镇办事处,农村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继续对农村实用人才进行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2014年泰安市农村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4年度农村职称评审工作,保证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出一批优秀的农村实用人才,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工作要求1.组织健全。
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评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员,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宣传推广。
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职称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晓率,让更多的农村实用人才了解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3.程序规范。
评审工作要遵循程序规范,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审的公正、公平。
4.信息完备。
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申报材料的汇总和整理工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便于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强培训。
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保证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6.安全保障。
评审工作期间,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评审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做好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7.严格考核。
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对评审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提高工作的效能。
三、工作流程1.申报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农村实用人才逐级申报,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初审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并在指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初审名单。
3.评审阶段。
上级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初审名单进行评审,评定出最终的农村职称评审名单,并在指定时间内公布评审结果。
四、工作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认真做好农村职称评审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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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矿人字[2014] 号
关于下发《2014年度工程、卫生、经济
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各单位:根据晋煤人发[2014]60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职称管理领导组研究,现予下发《2014年度工程、卫生、经济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各单位接通知后,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初审日程安排表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一、评审基本条件
(一)工程系列
1、评审范围
申报资格评审者须是在公司从事工程技术或技术业务管理的各类在岗人员。
2、干部管理人员参评基本条件
(1)本科学历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前已具备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任现职年限满4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4年或任现职年限满6年。
大专学历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前已具备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
(2)大专学历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任技术员满两年。
3、工人管理人员参评基本条件
在管理或技术岗位属工人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基本条件:
(1)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①在管理或技术岗位的科级人员(须附任职文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工作相同或相近,任职时间连续3年以上。
②在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一般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学历,本人实际从事的工作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取得本科学历后要求连续工作2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后要求连续工作5年以上。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5年及以上;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6年及以上。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的本科、专科学历人员,其任职资格时间需顺延两年。
在生产岗位属工人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基本条件:
(1)参评范围:①从事井下煤炭生产及相关工作,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煤矿主体专业(采矿工程、安全工程、通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地质工程、测绘工程、土木工程(矿建方向))。
②从事地面化工及相关工作,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化工主体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
(2)参评基本条件:①初级: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评审条件参照干部管理初聘条件。
具有成人
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评审条件参照工人管理在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初级评审条件。
②中级:晋升初级按照干部管理初聘的人员,晋升中级参照干部管理条件进行评审;晋升初级按照工人管理初级评审的人员,晋升中级参照工人管理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中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4、外语条件。
晋升中级须取得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取得职称外语理工B合格证书。
5、计算机条件。
凡参与中、初级评审人员须取得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
6、论文要求。
①晋升中级要求任现职期间,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一篇,内容必须是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字数在2000字以上。
②参加上年度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二)卫生系列
1、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在公司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医疗技术、卫生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且已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
2、干部管理人员评审基本条件
卫生系列干部管理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潞矿人字[2003]14号文件执行。
3、工人管理且在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人员评审基本条件
(1)卫生系列工人管理人员申报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通过士级资格考试;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须通过师级资格考试,评审条件参照工程系列工人管理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执行。
(2)卫生系列工人管理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以上(专业工作年限必须15年以上)。
(三)经、会、统、审等系列
1、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在公司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参加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人员。
2、干部管理人员评审基本条件
经、会、统、审等系列干部管理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照工程系列干部管理人员参评基本条件执行。
3、工人管理人员评审基本条件
经、会、统、审等系列工人管理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照工程系列工人管理人员参评基本条件执行。
二、初聘基本条件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含成人教育毕业生),由本单位经过考核确认合格,可直接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具体规定是:中专、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员”级职务;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助理”级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聘为“助理”级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聘为中级职务。
已经实行了资格注册制度的系列,须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对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符者,结合潞矿人字[2008]1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审及初聘安排
(一)申报人员初审
1、初审时间:2014年10月10日—10月24日,各单位各部门具体时间详见附件2“初审日程安排表”。
2、初审材料
①申报中级资格评审者,须提供毕业证书、助理级任职资
格及聘任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参评论文及论文检索页。
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还需提供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②申报初级资格评审者,须提供毕业证书、员级任职资格及聘任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提供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③初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和转正定级表。
④参评人员属工人管理在管理或技术岗位者,须提供初次岗位工资变动审批表原件。
⑤非全日制学历者:2001年(含)以前取得的须提供学籍档案原件;2002年(含)以后取得的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历认证报告。
(二)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收审
1、收审时间:2014年10月29日—30日
2、收审材料
评审人员:①所有初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综合考评表10份(加盖单位公章)、业务工作总结5份,答辩人员简表5份(参加工程师答辩人员填写,每份粘贴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申报中级人员须提供答辩论文5份。
②原件和其他材料分别装放,在档案袋上标明单位、姓名、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及所报材料名称。
初聘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呈报表》一份,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评审
初审通过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各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
四、评审有关事项
(一)职称申报工作将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进行,所有参评人员基础信息须录入系统。
所需相关表格统一在职称群共享中下载。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分别打印“评审花名表”(A3纸打印)和“初聘花名表”(A4纸打印),由制表人、审核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初审合格后按单位统一领取“评审表”和“初聘呈报表”。
审核合格人员报电子版“花名表”。
(三)综合考评表、答辩论文(可以为所发表的参评论文之外的论文)、业务工作总结一律用A3纸打印,非工程系列沿用工程系列相关表格,需更改题头。
(四)要求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填写清楚。
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单位承办人的责任。
(五)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六)文章、著作(译著)以单位审查推荐之日为止已经出版的计算。
无正式出版的刊物、书籍,附任何证明一律无效。
要求所出版的文章、著作(译著)具备一定学术价值,有理论指导性或实际应用价值。
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互联网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下载网页上要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
(七)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认定须逐级晋升,不得越级和破格。
(八)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本年度不再接受申报。
(九)根据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职称评审费按照中级评审200元/人、初级评审150元/人的标准收取。
抄送:公司领导
潞安集团人事处 2014年 9 月23日制发
附件2:
2014年度中、初级职称初审日程安排表
各单位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逾期不报者,不再受理。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