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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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采用统一编号的方法进行对照检疫。 7.2 在每头屠体的耳部、腿部外侧,用变色 笔进行编号,字迹应清晰。 7.3 不得漏遍、重遍。 7.4 在开膛后,也应当对内脏进行统一编号。
8、体表检疫
8.1皮肤检疫
8.2 检查颈部耳后有无注射针孔或局部肿胀、
化脓,发现后,应做局部修割 8.3 检查屠体脱毛是否干净
申报受理
2 入栏群体检查
2.1 静态观察
2.2 动态观察 2.3 饮食状态观察
2.4 对活体疑似健美
猪进行尿样抽检
3、待宰检疫
3.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
的要求。 3.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 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3.3 发现有口蹄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 蓝耳病、炭疽等疫 病症状的,限制移动
2.7 脓毒症 2.8 急性慢性中毒
2.9 全身性肿瘤
2.10 过度脊瘦及肌肉变质、高度水肿。应当
销毁 2.11 部分组织器官修割
3、无害化处理的方式方法
3.1 运送
3.2 销毁 3.3 化制
3.4 高温
3.5 复制
三、相关制度
1、进厂检查登记制度
2、台帐管理及信息报 5、病害肉无害化处理
3、台帐管理的登记表。至少应当包 括以下几项登记记录
3.1 宰前检疫
3.2 宰后检疫
3.3 病害肉无害化处理
3.4做好《消毒记录》、《监督记录》
4、生猪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 度
4.1 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应当上墙公示 4.2 按照生猪屠宰、检疫操作工艺,制定工艺流程
3.4 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
视情况进行急宰。 3.5 对处理患病生猪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 离圈等进行消毒。 3.6 应当停食静养6小时; 3.7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 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送宰检疫
4.1 送宰前巡查,
每两小时进行一 次全面的检查
12、 结合内脏检疫结果,
对猪胴体进行综合判定。对 可疑病猪做上标记,推入病 肉岔道,通过复检做出处理。 13、去头蹄 14、复检 15、出章出证
1、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由厂方负责监督查验,由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监督)
1.1 查证验物: 1.2 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1.3 临床检查 1.4 结果处理 1.4. 1 合格 1.4. 2 不合格 1.5 消毒 1.6 检疫申报
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 格验讫印章;一猪一证或者一个片猪肉一证。
二、常见病害生猪及不合格肉病害肉 的处理
1、宰前检疫中病害生猪的处理
2、病害肉、不合格肉的处理
3、无害化处理的方式方法
1、宰前检疫中病害生猪的处理
1.1 机械性死亡的生猪
1.2 伤残猪 1.3 灌水猪
5、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1 车间凭借宰前官方兽医签发的《准宰证》
进行屠宰生猪。 5.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疫登记记录一 起,按要求进行保管
6、头部检疫
猪的头部检疫分两步操作:
第一步检查颌下淋巴结
第二步检疫咬肌
7、统一编号
7.1 对没有设置同步检疫线的中小型屠宰厂,
1.6 对待宰前已经死亡生猪,进行无害化处
理 1.7 对入厂检疫员不在岗的,一经发现,立 即给予开除处分 1.8 对入场检疫员漏检的,造成病猪染疫入 场,造成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1.9 对于相关登记记录未及时登记、妥善保 存的,给予警告处分;发现两次的,给予开 除处分。
2、台帐管理及信息报送制度
2.1 台帐包括各屠宰、检疫环节的各项登记
表;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等。 2.2 台帐管理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3 实行每天一报,当天生产情况当天报送。 2.4 台帐保管人应当对报送的各登记表格进 行审核后,进行存档。
2.5 台帐保管人及时上报屠宰检疫信息、无
害化处理信息等各项信息。 2.6 台帐的保管期限一般为2年,无害化处 理信息的台帐保管期限为5年。 2.7 台帐过了保管期限后,经批准,记录相 关重要数据后,实行销毁
5、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
5.1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由经培训合格的无
害化处理工作人员负责 5.2 定点屠宰厂应当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 在厂区的下风口处设置无害化处理间,配备 符合规定的无害化处理设备。 5.3 对检出的病害猪应当按照其危害级别,按 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销毁、化制、高温等无 害化处理。
图,并上墙公示 4.3 相关的国家标准,对各个屠宰、检疫环节,制 定关键点规章制度,同时结合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及时修改制度 4.4 应当明确各个屠宰操作及检疫环节的责任人及 职责,将各个屠宰及检疫环节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 来。
4.5 各屠宰、检疫环节工作人员失误,造成
影响畜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应当给予警告处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6 复检员负责填写《宰后检疫登记记录》 和《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登记记录表》 4.7 对在屠宰、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疑似 传染性疾病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进行会 诊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谢谢
11、旋毛虫检疫
打开腹腔并取出内脏后,采取两侧膈肌脚各
15g,编上与胴体相同的编码送检。通常采用 撕出肌膜肉眼观察后,剪取24 粒小片进行压 片镜检。
12、 结合内脏检疫结果,对猪胴体进行
综合判定
对可疑病猪做上标记,推入病肉岔道,通过
复检做出处理。
13、去头蹄
经过前面的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均无问题的,
5.4 对病害猪的运送,应当采用密闭、不渗水的容
器运送,每次盛装病害猪后,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5.5 对每次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应到现场进行监督, 并留影像资料或打开监控设备进行监控 5.6 每次无害化处理后,应当立即填写无害化处理 的相关登记表,保存相关影像资料 5.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信息 5.8 严禁报送虚假信息 5.9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1.4 患有一般性疾病的生猪
1.5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生猪
1.6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销毁
2、病害肉、不合格肉的处理
2.1 放血不全
2.2 白肌肉(PSE肉)。一般认为是应激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反应造成的 2.3 白肌病 2.4 黄脂、黄脂病和黄疸 2.5 骨血素病 2.6 种公母猪、晚阉猪
7、不合格产品追溯制度
对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进行追溯:对上市
销售的应当及时召回,对不合格产品产生的 原因进行分析,查出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原因 后,提出修改意见,以确保不再发生同样的 错误。
8、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8.1 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包括《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无害化处理印章、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印章、 《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检验证》 8.2 肉品品质检验证章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 按照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分别出具相关标志。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标准化操作规 范及病理变化要点
张天路 二0一五年六月一日
为加强我省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保证 畜食品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相关要求,根据国 家相关标准,特制定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屠宰 检疫检疫要点,供各地生猪屠宰厂动监所 (检疫站)参考使用。
8.3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种公母猪
晚阉猪专用检验证》应当留有存根,存根数 应当与《宰后检疫登记记录表》相符。 8.4 严禁将肉品品质检验标志放任给屠宰业 户自行出具。 8.5 严禁买卖、租借、转让肉品品质检验标 志。 8.6 对于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将给予相 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可以将头、蹄修割下来。修割下来的头蹄, 应当有专用的盛装容器,不得落地和随意扔 在地上。劈半。胴体修整。按顺序修整腹部, 修割乳头、放血刀口、割除槽头、护心油、 暗伤、脓疮、伤斑和遗漏的病变淋巴结。
14、复检
结合头部、体表、胴体、内脏进行全面复检。
15、出章出证
经检疫合格的商品猪产品,出具《畜禽肉品
6、屠宰厂日常消毒制度
6.1 屠宰厂负责厂内的日常消毒管理
6.2 屠宰车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运
肉车、病害猪产品运送车实行当日消毒 6.3 生猪验收门口应当设置与门同宽的消毒 池或喷淋装置消毒。冬天可用生石灰代替 6.4 对于屠宰车间、急宰间可采用碱性消毒 药品进行消毒 6.5 制定发生疫情时的消毒处理预案
制度 6、屠宰厂日常消毒制 送制度 度。 3、台帐管理的登记表。 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项 7、不合格产品追溯制 度 登记记录 8、肉品品质检验证章 4、生猪屠宰检疫和肉 标志管理制度 品品质检验制度
1、进厂检查登记制度
1.1 质量部负责人为进厂检查登记制度的负
责人 1.2 入厂检疫员应24小时值班,不得漏检 1.3 入厂检疫应对生猪的整体状态 1.4 对入厂检疫验收合格的生猪,赶入待宰 圈 1.5 对入厂检疫中发现患有一般性疾病或伤 残猪的,签发《急宰证》
9、内脏检疫
9.1 心脏检疫
9.2 肝脏检疫 9.3 肺脏检疫
9.4 胃、肠、脾检疫
9.5 膀胱和生殖器的检查
10、 胴体检疫
10.1 一般检疫 10.2 主要淋巴结的检疫
颈浅背侧淋巴结、腹股沟浅淋巴结(母体上 又被称为乳房淋巴结) 、髂内淋巴结和腹股 沟深淋巴结、髂下淋巴结、腘淋巴结、颈深 后淋巴结 10.3 腰肌的检疫 10.4 肾脏检疫
一、各屠宰及检疫环节的具体操作
如对各屠宰及检疫检疫环节的具体操作规下:
1、入场(厂、点)监
9、内脏检疫 10、 胴体检疫 11、旋毛虫检疫
督查验 2、入栏群体检查 3、待宰检疫 4、送宰检疫 5、确认健康的签发 《准宰证》 6、头部检疫 7、统一编号 8、体表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