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机関(IMO)第 2回船舶设备小委员会(S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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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机构介绍

船舶检验机构介绍

一、国际海事组织的成立
1948年2月19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海运会议上通 过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但由于一些海运国家 的意见分歧,公约在10年后,于1958年3月7日才生效。 于是IMCO成为第1个致力于海上事务的惟一国际性组织。 总部设在伦敦。
该组织的目的是:制订各国政府间在政府规定和实施方 面进行合作的法规,这些法规与影响国际海运的各种技术 问题相关;鼓励普遍使用保证海上安全和航行效率以及防 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污染的最高可行标准;处理其他行政和 法律方面的问题。1982年5月22日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正 式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成为自主管理和自筹资金的组织。
海上安全委员会(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简称 MSC)是IMO的资格最老的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在IMO公约 中规定:在IMO范围内研究有关航行救助、船舶结构与设备、 从安全角度配备船员、避碰规则、危险货物装运、海上安全 措施和要求、水文资料、航行簿和航行记录、海难调查、海 上搜索和救助的全部问题以及其他直接影响海上安全的任何 问题。自1966年起,海安会下设11个分委会,以便更好地 开展工作。目前,其中2个分委员会的职责将由海安会和海 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共同分担,而使分委会减至9个,各分委 会分别负责以下议题:
自1958年成立IMO的公约生效以来,IMO陆续在海上安 全、便利航行运输、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等方面制 订了35个公约、规则。近年来,根据国际海运的发展、重大 的海难及各种海事问题等不断地对一些重要的公约,如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 舶造成污染公约》进行多次地修正,以使公约更有利于船舶 的安全航行和海洋环境的保护。
IMO的口号是“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

IMO_SSE2会议快报-上网发布版

IMO_SSE2会议快报-上网发布版

FSS 规则第 17 章 必要提早实施 3 分委会对“ 海供 船在 舱内 输和处理限 毒 害物 形 规则 的修
本次会 修
通过了 MSC.1/Circ.1432“ 修
案的通函草案以及 FSS 规则第 8 章的修 喷水器系 了 压力水雾系 和
草案,
要求对自
水雾系
提出了更
检测要求,增
本试验和扩展试验的流程
, 外对水的
注,并提出了试验要求 十四 SOLAS 和相 文件中脱险通道的标示和设备
5
置指示要求的修


社 IMO SSE 2 要点快
制 定 了 GBS 一 般 性
MSC.1/Circ.1394 ,以及替代设 在海安会 的建 五 求
和布置批准的通函 MSC.1பைடு நூலகம்Circ.1455,同时 据 情况,分委会提出了 进 一 工作
GBS 工作组同时开展工作, 求新的
, 将向海安会
划产出和工作方法方面的指示, 以 和布置
项工作 能性要
SOLAS 第 II-1 章和第 III 章替代设 题7 于缺乏 供研究的
泡沫产生能力的解释 UI SC262/Rev.1 物 制室 指示装置的解释 失火 UI SC271
于 FSS 规则第 9 章固定式探火
警系
第 2.2.4 条, 稍占多数的 目前暂

对 30min 按额外/非额外时间如何理解的 因未达
题,会 一 意
家认同
按非额外要求的时间理解,但分委会认 留 将来修 4 求澄清的 FSS 规则时予以解决
第 II-2/10.5 条修
案的制
提案进行了广泛讨论 在中 同 力 , “ 修 修
代表团和 用系 会

国际海事组织机构的分工

国际海事组织机构的分工

国际海事组织机构的分工
国际海事组织机构的分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际海事组织(IMO):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IMO是国
际海事组织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国际海事法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全球海上安全、环境保护和海上交通畅通等。

IMO还
负责促进国际海事司法合作和交流,协调成员国的海事政策。

2. 国际海事法院(ITLOS):国际海事法院是一个独立的国际
法庭,负责处理涉及国际海事法律争端的案件。

该法院的职责包括裁决有关领土争端、边界划定、海洋资源利用、海洋环境保护等问题的争议,以维护国际海洋法的权威性和适用性。

3. 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作为全球性的卫星通信组织,Inmarsat提供广域全球移动通信服务,以支持航海、船舶
通信和安全等领域的需求。

该组织的卫星通信系统可覆盖全球各个海洋地区,确保海上交通的通讯和安全。

4. 国际海事组织技术合作项目(IMO Technical Cooperation Programme):该项目由IMO发起,旨在支持发展中国家的
海事能力建设,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等服务。

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包括培训海事人才、提升港口设施管理水平、促进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等。

以上是国际海事组织机构的一些主要分工,这些机构通过合作和协调,共同推动国际海事领域的发展和合作。

IMO新规:货舱水位探测器那些要掌握的知识点

IMO新规:货舱水位探测器那些要掌握的知识点

IMO新规:货舱水位探测器那些要掌握的知识点本文重点!货舱水位探测器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2021年以远程视频形式召开第103届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9份海安会正式决议,批准了9份海安会通函和1份MSC-FAL联合通函。

其中MSC.482(103)决议对《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II-1章进行了修订,要求散货船和液货船以外多舱货船应装设货舱水位探测器。

MSC.482(103)决议规定决议对SOLAS公约第II-1章进行修订,新增第25-1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01水位探测器的适用范围2024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散货船和液货船以外的多舱货船应在干舷甲板下的每个干货舱内装设水位探测器。

02探测器的功能要求1、当货舱水位达到货舱底部以上不少于0.3m时在驾驶室发出一次听觉和视觉报警,当水位达到不少于货舱深度15%但不超过2m时再发出一次听觉和视觉报警;2、安装在货舱的后端。

对于偶尔用做水压载的货舱,可安装一个报警越控装置。

视觉报警器应能明显区分每一货舱中探测到的两种不同的水位;3、0.3m处的水位探测器可以使用舱底水传感器代替。

SOLAS公约第II-2章第11条、第XII章第12条、第II-1章25条,分别规定了液货船装设货舱液位测量装置、散货船大舱装设进水报警装置以及散货船和液货船以外单舱货舱装设水位探测装置的要求。

至此,货舱水位探测装置实现了对散货船和液货船以外其他多舱货船(现有船舶除外)的覆盖。

水位探测器的详细要求01两个具有视觉和听觉的报警水位到达货舱底部不少于0.3m时,传感器触发预报警;到达较高水位时,传感器触发主报警。

02探测系统在船舶运营期间,持续工作。

对货舱的报警能够逐舱识别,并且主报警的声音应与预报警声音有所区别。

探测器的精准度应限定在±100mm范围内,其传感器应布置在尽可能靠近船舶中心线或货舱左右两侧位置。

在货物区域的电气部件应为本质安全型,并满足IP68的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介绍

国际海事组织介绍
联合国与 国际海事组织 (IMO)
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 张仁平 教授 2011年8月
国际海事组织 (IMO)
一、国际海事组织简介 二、联合国与国际海事组织 三、国际海事组织秘书处
一、国际海事组织简介
国际海事组织简介
• IMO是联合国下属专业机构, • 负责海上安全、保安和防止船舶造
成海洋污染。
UN and IMO
IMO Secretary-General
• Roles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Interactions with member States’ Governments for safe, secure and efficient shipping; –Neutral. –Any others?
Federation • United Kingdom • United states
Category B
• Argentina • Bangladesh • Brazil • Candia • Netherlands • Spain • Sweden
• 这类船舶不具备公约要求的证书, PSCO需考虑港口国监督程序的原则, 确认其不会对海上人命和环境构成危险。
IMO与其它国际组织的关系
• 42个政府间国际组织与IMO签订了 合作协议 ,如:IOPC FUNDS, OAPEC, WCO,WTO, etc
• 与65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有咨询关 系,如:BIMCO ,IACS, CMI, etc
理事会(Council)
• 40个成员: –10个A类理事国, –10个B类理事国, –20个C类理事国。
• 中国已连续11届当选A类理事国。
Category A

关于印发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DE)第51次会议报告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DE)第51次会议报告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海办[2008]7号关于印发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DE)第51次会议报告的通知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DE)第51次会议于2008年2月18至22日在德国波恩召开,我国派代表团出席了会议。

现将会议报告印发你们,供参考。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DE)第51次会议报告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DE)第51次会议于2008年2月18日至22日在德国波恩召开。

交通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中国造船界专家和我驻英使馆海事处组团出席了会议。

现将会议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由于在德国波恩召开,得到了德国政府运输部的大力支持。

会议由DE主席Anneliese Jost女士(德国)主持;IMO秘书长致开幕词,他赞扬了DE分委会自建立以来所做的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绩;德国运输部水运和航运司司长代表德国运输部长致欢迎词。

出席本次DE会议的有50个成员国、1个联系会员(中国香港)的代表,1个联合国代表机构、18个非政府组织以及欧洲委员会的观察员。

本次会议涉及救生设备、保护涂层、SPS规则和MODU规则审议、高速船统一操作限制指南、有关MARPOL附则Ⅰ、附则修正案、MEPC.1/Circ.511的审议,北极冰区覆盖水域航行导则、IACS统一解释以及SOLAS有关重大改装和散货船定义等多项议程,范围广泛。

本次会议共设28项议程,并成立了下述5个工作组:——救生设备(议程8、9、10、12、16、17)——保护涂层(议程14、15、19)——MEPC.1/Circ.511(议程18、25/1)——SPS规则(议程5)——MODU规则(议程7)此外,会议还成立了非正式的“散货船定义”专家组。

我代表团派员参加了保护涂层、救生设备、SPS规则、MODU规则工作组和“散货船定义”非正式组的工作。

imo提案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imo提案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imo提案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引言部分是一篇文章最开始的部分,它主要介绍文章的整体内容和目的,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概述。

在本篇文章中,引言部分将包括以下内容:1.1 概述IMO作为国际海事组织,负责制定和推动全球海事法规和标准。

其中,IMO提案流程作为一个重要的决策机制,影响着国际航运业的发展和规范化。

本文将对IMO提案流程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包括其概述、关键步骤以及影响和意义,旨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IMO的运作机制。

通过本文的研究,读者将能够更全面地了解IMO提案流程在国际海事领域的重要作用,以及其对全球航运业的影响。

同时,本文也将对IMO 提案流程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考和启示。

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够让读者对IMO提案流程有一个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为国际海事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是对整篇文章的组织方式进行介绍,让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文章的整体结构。

在本文中,文章结构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在概述部分,将简要介绍IMO提案流程的背景和重要性,引起读者的兴趣。

文章结构部分则是说明整篇文章的组织方式,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的内容和顺序。

目的部分则是明确本文的写作目的,即探讨IMO提案流程的相关内容和意义。

正文部分是文章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IMO提案流程概述、IMO提案流程中的关键步骤以及IMO提案流程的影响和意义。

在这一部分将详细介绍IMO提案流程的整体情况和重要步骤,分析其对国际海事领域的影响和意义。

结论部分是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和展望,总结前文讨论的内容,强调IMO提案流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展望未来IMO提案流程的发展方向,给读者一个清晰的观点和思考。

1.3 目的:IMO提案流程作为国际海事组织的一个重要机制,其目的在于促进全球航运行业的发展和规范,保障海上安全、环境保护和航运的有效运营。

IMO PPR分委会第2次会议 快报-上网发布版

IMO PPR分委会第2次会议   快报-上网发布版

IMO污染预防及响应分委会第2次会议(PPR2)要点快报中国船级社2015年1月29日一、总体情况国际海事组织(IMO)污染预防及响应分委会第2次会议(PPR2)于2015年1月19日至23日在英国伦敦IMO总部召开。

二、重点讨论议题(一)IMO其他机构的决定(议题2)1、关于对SOx废气滤清系统导则的修订(1)对PH值排放标准验证方法的修订分委会同意欧盟国家和挪威提出的基于计算的方法来验证废气洗涤水PH 值,认为通过计算的方法可以准确地预测洗涤水排放后4m处的PH,是可行的。

并对欧盟国家和挪威提出的对2009年废气滤清系统导则中PH值排放标准10.1.2.1(ii)条(舷外4m处的PH值为6.5)验证的修订进行了整合,除增加基于计算的方法来验证该条外,还明确了记录在Scheme A或Scheme B中需验证和提交的信息。

(2)对废气滤清系统导则中SO2、CO2排放测试的修订分委会同意日本提交的在PPR1会议中曾审议过的对2009年废气滤清系统导则中关于CO2和SO2的测量仪器和方法条款的修订。

本次修订包括:CO2的测试可采用湿基的方法;批准其它CO2分析系统时,需参考2008年NOX技术导则附录III中相关的方法要求。

另外,对废气滤清系统进口和出口的SO2和CO2测量和校正进行了明确规定。

2、修订NOx技术规则以便利气体燃料动力船的测试分委会同意基于挪威提出的修订稿所最终形成的对2008年NOX技术导则的修订,以纳入纯气体燃料发动机的排放测试和检验发证。

修订包括:(1)“船用柴油机”的定义:增加纯气体燃料发动机定义。

(2)发动机族和组选择原则:增加纯气体燃料发动机的基本特性,如点火方式、点火正时、气阀规格等内容。

(3)试验条件参数fa:增加纯气体燃料发动机的计算公式,同火花点燃式发动机。

(4)气体排放数据的干湿修正:双燃料发动机的计算参数公式适用于纯气体燃料发动机。

(5)NOx的湿度和温度修正:增加纯气体燃料发动机的计算公式,同火花点燃式发动机。

IMO船舶系统设备分委会第3次会议(SSE3)要点快报

IMO船舶系统设备分委会第3次会议(SSE3)要点快报

案 ,新增了对载 客不超过 36人客船面向救生设
关于水 密门防夹装置 引入的必要性 ,会议上
施 和集合站及 以下位置 的窗需要达到 A一0级的 还存在分歧 。经过讨论 ,分委会决定向前推进这
耐火要求 ,该要求适用于新造船 。该修正草案将 项工作 ,成 立通信 工作组 开展进一步研究 ,包括
提 交 MSC97批准 。
识别现有的业界标准和 ISO标 准等 ,并向 SSE4
2.6 船用起重 设备及 绞车要求制定 (议题 8)
提交报告 。
会议 成立了工作组 ,制定了初步的关于船用 2.10 IMO 安全保 安及环保公 约条款统一解 释
起重设备安全的 目标要求草案 ,考虑研究 了进一 (议题 12)
201 6/3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9
会议制定 了 SOLAS II一2章关于载客超过 36 A.760(1 8)决议修正案将提交 MSC99通过 。
人的客 船 以及船上 人员 为 60 人及 以上但少 于 2.9 SOLAS第 1I.1章分舱和破损稳性规则 的修
240人的特种 用途船 的窗耐火完整 性的修正案草 订 (议题 11)
l国际标准化动态
I International News—
IMO船舶 系统设备分委会第 3次会议 (SSE3)要点 快报
来源 :中国船级社 ,2016年 3月 25日
1 总体情况 国际海事组织 (IMO)船舶 系统与 设备分委
会第 3次会议 (SSE3)于 2016年 3月 14日至 18日在 IMO 总部伦敦召开 。本次会议共有 16 项 议程 ,包括 :SOLAS第 1I.1章及第 1II章替代 设 计与布置认可 的目标及功能 要求新框架制定 、 MODU 规 则 / 救 生 设 备 规 则 及 MSC.1/Circ.1206/Rev.1审议 、防火安全 替代设计 与 布置 的人命安全性能指标制定 、船上起重设备 及绞 车要求制定 、动 力定 位船舶指南修 正案等议 题 。除全会外 ,会议成立了救生设备 、消 防、起 货 设备 三个工 作组 以及高速 船规则 修正 案起草 组 。由交通运 输部海 事局 、中国船 级社 、中船 工 业 708研究所和江苏佼燕船舶 设备公司以及我 驻 英使馆 海事处 组成 的中 国代表 团出席 了本次 会 议 。会 议共形成 了 1 1份文件 ,报 MSC96及 MSC97次会议审议 。

船舶国际合作考核试卷

船舶国际合作考核试卷
A.国际海事组织(IMO)
B.国际海道测量组织(IHO)
C.国际海洋地质调查组织(IOC)
D.国际气象组织(WMO)
13.以下哪项不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主要功能?()
A.船舶识别
B.航行监控
C.天气预报
D.航行安全管理
14.国际船舶保险中,以下哪种保险属于“一切险”()?
A.平安险
B.水渍险
C. CPT(运费付至)
D. DDP(交货后付款)
12.以下哪些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数据来源?()
A.雷达
B.电子海图系统
C.船舶导航设备
D.船舶管理系统
13.国际船舶保险中,以下哪些属于附加保险范畴?()
A.战争险
B.抢盗险
C.船舶责任险
D.船舶租赁保险
14.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导致船舶在港口国控制中被滞留?()
C.一切险
D.特殊附加险
15.以下哪个机构负责发布国际海上劳工公约(MLC)?()
A.国际海事组织(IMO)
B.国际劳工组织(ILO)
C.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
D.国际海上人命安全组织(IMSO)
16.以下哪个港口被称为“世界油轮之都”?()
A.新加坡港
B.鹿特丹港
C.纽约港
D.霍尔木兹港
17.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的附录中,以下哪个附录规定了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制?()
5.在国际船舶融资租赁中,船东对船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6.国际海图是由国际海事组织(IMO)负责发布和更新的。()
7.船舶在港口国控制中被滞留的原因只能是船舶存在严重的缺陷。()
8.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的附录I主要涉及油类污染的防治。()

IMO船舶系统与设备分委会第7次会议概况

IMO船舶系统与设备分委会第7次会议概况

IMO船舶系统与设备分委会第7次会议概况作者:刘昭青来源:《航海》2020年第02期IMO船舶系统与设备分委会第7次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

会议设立了3个工作组和1个专家组,分别主持WG1有关救生设备(LSA)、WG2有关防火、WG3有关船上起重设备和锚泊操作绞车、EG1有关SOLAS公约第Ⅱ-1章和船舶冷熨的安全目标/功能要求等专题的研讨。

会议结果:1.同意有关船舶岸上供电安全操作的临时指南除了选择更清洁、更绿色环保的燃料外,利用岸上供电服务(还称为“冷熨”“替代性海上电力”“岸边电力”是减少空气污染和船舶排放以及限制局部噪声的另一种解决方案。

IMO在阐述解决有关向停泊船舶提供岸边电力、同时关闭其主要和辅助发动机过程中需要全球标准的事项。

该分委会最终确定了用于从事国际航行船舶有关在港口安全操作岸上电力供应服务的暂行指南,以提交海安委批准。

2.同意有关防止使用起重设备和绞车出事故的指南草案这两套指南将补充目前也在制定中的相关SOLAS公约条规草案。

设立了一个通信小组,旨在闭会期间继续该项工作。

3.同意尽量减少滚装船火灾的修正案草案该分委会最后审定了有关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LSA)第9章的修正案草案和有关设计和批准固定式水基消防系统用于滚装舱室和特种舱室的经修订指南,以及有关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护和检查指南;并进一步推进了有关用以保护散装载运液化气体船舶的固定式化学干粉灭火系统批准指南》的修订工作。

4.进一步制定了有关救生艇筏的通风要求该分委会进一步制定了有关救生艇特别是封闭式救生艇通风要求的国际救生設备规则( LSA)修正案草案和有关救生设备测试经修订建议的修正案草案(参见MSC.81( 70)号决议)。

其目的是确保在这种救生艇筏里维持可适居的环境。

有关部分封闭型救生艇和救生筏的工作将在下一届会议继续。

5.标准化救生设备评估和测试报告表格的修订该分委会完成了对标准化救生设备评估和测试报告表格的修订,这将有益于管理部门和其他各方例如制造商、测试设施、业主和检测员,尤其是促进其他部门所进行设备型式批准的相互认可。

是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的召集单位

是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的召集单位

是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的召集单位
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的召集单位是国际海事组织(IMO)。

国际海事组织是一个专门负责海事事务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成立于1958年,总部位于英国伦敦。

国际海事组织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国际合作来保障全球海上安全、保护环境和推动国际海事贸易的发展。

在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中,IMO起着关键的召集单位作用,协调各国船舶检查机构
的合作,推动海上安全和环保标准的提高。

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是一项国际性的海事活动,旨在通过协调各国船舶检查机
构的合作,提高海上船舶安全和环保标准。

这项活动由IMO发起,并得到了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海事运输委员会等一些国际组织的支持。

在此活动中,各国船舶检查机构可以联合进
行登临检查,对船舶的安全设备、环保设施、船员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提高对违规
行为的监管力度,保障海上船舶和海洋环境的安全。

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的召集单位IMO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IMO通过制定相应
的国际公约和准则,为联合登临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IMO还致力于促进各国
船舶检查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推动各国共同参与联合登临检查,提高检查的效率和力度。

IMO还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来增进各国船舶检查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高
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联合登临检查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的召集单位IMO在推动海上船舶安全和环保标准的提高方
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其组织和协调作用,各国船舶检查机构得以共同参与联合
登临检查,提高海上安全和环保标准,保障全球航运和海洋环境的持续发展。

海上运输组织之国际海事组织

海上运输组织之国际海事组织

海上运输组织之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前身为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ntergovernmental Maritime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 IMCO)。

IMCO是根据1948年3月6日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海运会议上通过的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1958年3月17日生效),于1959年1月6日至19日在伦敦召开的第一届公约国全体会议上正式成立的,是联合国在海事方面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海事技术咨询和立法。

1975年11月第9届大会通过了修改的组织公约决定,并于1982年5月22日起改为现名IMO,以加强该组织在国际海事方面的法律地位,使其在海事和海运技术领域起到更大的作用。

IMO与联合国及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订有合作协议。

IMO通过的国际公约、规则和决议案为造船、设计、检验、航运、海事、管理等部门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文件。

IMO 的全部技术工作由下述5个委员会进行,即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便利运输委员会、技术合作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

IMO总部设在伦敦。

IMO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Assembly),下有理事会(每年两次,Council)和(上述的)委员会(每年一~二次,Committee);日常工作有秘书处承担,秘书长为最高行政执行官,秘书处下设5个司,分别为海上安全司、海上环境司、法律事务及对外联络司、行政司和会议司,总计为300余名工作人员,以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IMO出版物大致分为七大类:(1)综合类(包含基本文件、IMO 公约、大会决议和其他决定、人命安全公约之各种文件、规则、建议等);(2)货物(包括危险货物规则及其各修正以及其他相关文件);(3)便利旅行和运输;(4)法律事项;(5)海上环境保护;(6)船舶技术。

IMO相关术语英文缩写及含义

IMO相关术语英文缩写及含义

IMO相关术语英文缩写及含义IMO: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国际海事组织PSC:Port State Check 港口国检查FSC:Flag State Control 船旗国管理1、IMO常设机构:一、MSC: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海上安全委员会(1)BLG: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2)DSC:危险品、固体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3)FP:消防分委会(4)COMSAR:无线电通信与搜救分委会(5)NAV:航行安全分委会(6)DE: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会(7)SLF: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安全分委会(8)STW: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9)FSI:船旗国履约分委会二、MEPC: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三、LEG:法律委员会四、TC:技术合作委员会2、行业组织:(1)ICS: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Shipping国际航运公会(2)ISF:international shipping federation 国际海运联合会(3)BIMCO:Baltic and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nference 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公会(4)INTERCAGO: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ry Cargo Ship owners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5)INTERTANKO: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dependent Tanker Owners 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6)DCIMF:(7)SIGTTO: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Gas Tanker andTerminal Operators国际天然气油轮和终端运营商协会(8)IACS: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lassification Societies国际船级社协会(9)IUMI: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Shipping国际海运保险工会(10)ITF:International Transport Workers Federation国际运输工人联盟(11)IMPA:International Maritime Pilots Association 国际海事领航员协会(12)INSA:International Shipowners' Association国际船东协会(13)ISU:3、IMO主要公约:(1)SOLAS 74:《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MARPOL 73/78:《73/78防止船舶污染公约》(3)STCW 78/95:《78/95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4)Load Lines 66:《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5)TONNAGE 69:(6)CDLREG 72:《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7)CLC 69:(8)SAR 79:(9)OPRC 90:(10)EAL 65:。

船舶检验机构介绍

船舶检验机构介绍

确保IACS内部有效地执行QSCS(质量体系认证计划); 促进IACS内部统一执行高标准; 同IMO、国际海上保险商及其他海运界保持密切联系; 保存IACS的各种会议记录、文件及为IACS理事会和综合
政 策小组准备和收集有关资料; 负责处理IACS的日常工作等。
2.理事会
理事会是由IMO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32个会员国 组成,任期2年,在IMO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管 理该组织各项事务的职权。
选举理事会成员的原则:
A类理事国:应有8个在提供国际海运服务方面具有最 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B类理事国:应有8个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具有最大利 害的国家; C类理事国:有16个上述A类和B类国家以外的与海上 运输和海运有着特别利害关系的、能代表世界所有重 要地区的国家。
(3)法律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Legal Committee,简称LEG)于1967年成 立,曾作为IMO理事会处理法律问题的辅助机构。1979年 成为IMO的常设专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负责审议IMO范围 内的法律事务,起草有关法律方面的公约、修正案并提交 IMO大会审议和通过。
(4)技术合作委员会
海上安全委员会(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简称 MSC)是IMO的资格最老的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在IMO公约 中规定:在IMO范围内研究有关航行救助、船舶结构与设备、 从安全角度配备船员、避碰规则、危险货物装运、海上安全 措施和要求、水文资料、航行簿和航行记录、海难调查、海 上搜索和救助的全部问题以及其他直接影响海上安全的任何 问题。自1966年起,海安会下设11个分委会,以便更好地 开展工作。目前,其中2个分委员会的职责将由海安会和海 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共同分担,而使分委会减至9个,各分委 会分别负责以下议题:

IMO 船舶系统和设备分委会(SSE)第一次会议要点快报

IMO 船舶系统和设备分委会(SSE)第一次会议要点快报

IMO 船舶系统和设备分委会(SSE)第一次会议要点快报
赖宏宇
【期刊名称】《水上消防》
【年(卷),期】2014()2
【摘要】一、总体情况:国际海事组织船舶系统和设备分委会第一次会议(SSE1)于2014年3月10至14日在伦敦召开,来自日本的分委会主席SusumuOta先
生主持了会议。

南交通运输部中国船级社、海事局、公安局、武汉船用机械有限公司以及江苏佼燕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和驻英使馆海事处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本届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21项议题,除全会外,还设立了3个会上工作组(消防、救生、船用起货设备)和一个起草组(MARPOL公约I/12修订)。

本次会议共批
准了16份文件。

【总页数】5页(P9-13)
【关键词】船舶设备;船舶系统;分委会;IMO;MARPOL公约;海事组织;中国船级社;
起货设备
【作者】赖宏宇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6
【相关文献】
1.IMO船舶系统与设备分委会第5次会议(SSE5)要点快报 [J],
2.IMO船舶系统设备分委会第3次会议(SSE3)要点快报 [J],
3.IMO船舶系统与设备分委会第7次会议要点快报 [J],
4.IMO召开船舶系统与设备分委会(SSE)第3次会议 [J], 刘昭青
5.IMO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第5次会议(SDC5)要点快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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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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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52(23)号决议(2003年12月5日通过)船舶防火控制图识别符号大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15(j)条有关本大会在海上安全规则和指南方面的职能,牢记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15.2.4条规定,要求船上应有固定展示的防火控制图作为对船上高级船员的指导,和一套防火控制图或具有该图的小册子的复制品,永久性地置于甲板室外面有醒目标示的风雨密盒子里,以有助于岸上的消防人员。

认识到国际识别符号的使用将极大地增加船舶防火控制图对船员和岸上消防人员的实用性,还忆及A.654(16)决议关于船舶防火控制图识别符号的规定,注意到ISO在与IMO的密切合作下,制定了ISO 17631:2002船舶和航海技术标准——船舶消防图、救生设备和脱险通道,提供了总体上符合A.654(16)决议中规定的相应识别符号的防火识别符号,尤其注意到MSC/Cir.1050通函请各成员国政府将ISO 17631:2002标准提请与制定或应用船舶防火控制图有关的船舶制造者、船东、船舶运营者、船长和岸上消防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各方的注意,使他们能在自愿基础上在制定或应用SOLAS公约第II-2/15.2.4条规则要求的船舶防火控制图过程中应用这一标准,这使A.654(16)决议的修订工作非常迫切,审议了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77届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案,1.通过船舶防火控制图识别符号,其文本附于本决议的附件中;2.敦促各成员国政府将上述识别符号提请与制定或应用船舶防火控制图有关的船舶制造者、船东、船舶运营者、船长和岸上消防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各方的注意,以鼓励在2004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上应用SOLAS公约第II-2/15.2.4条规则要求的船舶防火控制图;3.请各成员国政府将ISO 17631:2002标准提请船舶制造者、船东、船舶运营者和船长的注意,以便他们在制定船舶防火控制图时应用上述标准中的附加指导;4.同意于2004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可继续配备应用A.654(16)决议中所列识别符号的防火控制图;5.要求海上安全委员会保持对本决议的审议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SIRE2.0问题库1.0中文版第5章第5.2.2节

SIRE2.0问题库1.0中文版第5章第5.2.2节

5.2.2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是否熟悉船舶防火挡板、所有通风系统主要入口和出口的关闭装置以及动力通风系统从其服务处所外部关闭的装置的位置、用途、测试和操作?问题主题防火挡板和通风停止装置船舶类型油轮、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重组船舶检查问卷顺序询问—轮机员、外部甲板、艏楼、船尾系泊甲板、应急站、询问—普通船员出版物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1/通函.1432防火系统和设备的保养和检查的修订导则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1/通函.143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章的统一解释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目标确保船员能在失火的情况下按照《船上紧急计划》作出有效反应。

行业指南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1/通函.1432防火系统和设备的保养和检查的修订导则2随时可用船舶在运营期间,所有防火系统和设备应在任何时候处于良好状态且立即可用。

如果防火系统正在进行保养、测试或维修,则应作出适当安排,以确保安全不会因提供备用固定式或便携式防火设备或其他措施而受到削弱。

船上保养计划应包括为此目的的规定。

3保养和测试3.1船上保养和检查应按照船舶保养计划进行,其中应包括本导则第4至10节所列的最低要素。

3.2某些保养程序和检查可以由已经完成高级消防培训课程的适任船员执行,而其他的应由受过此类系统保养培训的专业人员实施。

船上保养计划应表明建议哪些部分的检查和保养由受过培训的人员完成。

3.3检查应由船员进行,以确保对适用的指定设备执行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两年、五年和十年的规定行动。

检查记录应随船携带,或者是基于计算机。

如果检查和保养是由经过培训的维修技术人员而非船员实施,则应在测试结束时提供检查报告。

3.4除遵守此导则所述的船上保养和检查之外,还应遵守厂家的保养和检查指南。

3.5如果特殊安排践行困难,则应有使主管机关满意的替代测试和保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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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際海事機関(IMO)第2回船舶設備小委員会(SSE 2)
会議期間:2015年3月23日~27日参加国:国および地域:73、政府間機構:3、国際機関:33 海技研からの出席者:
概要:船舶設備(Ship Systems and Equipment: SSE)小委員会は、火災安全、救命設備等の各種議題について審議し、以下に合意した。

..空気清浄度管理システムの導入のための指針案に合意..消防設備の整備.点検に関する指針のうち自動スプリンクラ装置に係る要件の修正及び国際火災安全設備(FSS: Fire Safety Systems)コードの改正案に合意..ヘリコプター離発着場所を保護する泡消火装置の基準に係るSOLAS条約第II-2章、FSSコード等の改正案に合意.. SOLAS条約第II-2章の燃料油引火点基準の変更(60°C→52°C)は実施しないことに合意..船上の揚貨装置及びウインチの安全対策については、今次会合での審議結果をMSC 95に報告し、今後の進め方について指示を求めることになった。

主な審議結果
主な審議結果は以下の通りである。

審議結果の詳細については、他機関の報告を参照願いたい。

1 救命設備要件に係る事項
1.1 生存艇等の離脱装置の点検.整備
救命艇の落下事故の多発に鑑み、これまでIMOでは各種の対策を講じてきた。

その一環として第92回海上安全委員会(MSC 92:2013年6月)は、救命艇等の離脱装置の整備は、その一部を除き、船舶の旗国主管庁が承認する救命設備整備業者等(サービスプロバイダー)の審査に合格した技師が行うとの要件を追加するためのSOLAS条約の改正案を承認した。

しかしながらMSC 93(2014年5月)は、併せて採択すべき決議の内容に不具合があるとして、SOLAS条約の改正案の採択を見送り、今次会合(SSE 2)に検討を指示した。

今次会合において小委員会は、各種用語の明確化を図るとともに、毎週及び毎月の整備は乗組員が実施し、年次整備はサービスプロバイダーの審査に合格した者が実施し、オーバーホールはサービスプロバイダーが実施することを明確にした決議案を作成したが、合意に至らなかった。

この決議案は、SOLAS条約の改正案とともに、検討のため、本年6月に開催されるMSC 95に送付されることになった。

1.2 救命設備要件のフレームの作成
これまでIMOでは、救命設備に係る規則の新たなフレームの作成(以下、救命設備フレームワーク)を目標として作業を進めてきており、この中で、救命設備の要件を目的指向型アプローチ(Goal-based Standards)に基づいて見直すためのガイドライン(以下、救命GBSガイドライン)を検討してきた。

SSE 2においては、今次会合に先立って設置された救命設備要件に係るCGで作成した救命GBSガイドライン案、我が国から提出した同ガイドライン案の最終化の提案及びドイツが提出した救命設備フレームワークの新たな進め方の提案を中心に審議を行った。

審議の結果SSE 2は、GBSガイドライン案は作成せず、議題を継続する案としない案の二つの計画を作成し、MSC 95に判断を仰ぐことに合意した。

2 火災安全要件に係る事項
2.1 燃料油の引火点基準の変更
小委員会は、燃料油の硫黄分規制に対応するための引火点基準の変更(60°C→52°C)については、「ガス又は低引火点燃料を使用する船舶の安全に関する国際コード(IGF コード)」に係るCGの中で検討が開始されていることに鑑み、引火点の低い燃料は、将来のIGFコードに従って運送すべきことに合意し、SOLAS条約第II-2章の改正は行わないまま、本議題を終了した。

2.2 Ro-Ro区画の通風
小委員会は、Ro-Ro区画の空気の状態を計測し、これに応じて通風装置の運転を調整する「空気清浄度管理システム」(AQMS: Air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の導入のための指針案を作成した。

また、危険物を運送する区画等、AQMSにより通風装置の出力を下げてはならない区画を明確にするための、承認済みのSOLAS条約改正案の修正案を作成した。

修正された条約改正案は採択のため、また、指針案は承認のため、MSC 95に送付される。

条約改正案等の発効は、最短で2017年1月の予定。

2.3 煙制御設備の性能要件
小委員会は、煙制御装置の性能基準案(非義務的要件)を作成した。

性能基準案は、承認のため、来年の春に開催されるMSC 96に送られる予定。

2.4 自動スプリンクラ装置の要件の見直し
小委員会は、消防設備の整備.点検に関する指針(MSC.1/Circ.1432)のうち、自動スプリンクラ装置に係る要件の修正案を作成した。

また、FSSコードの改正案を作成した。

これらの案は、承認のためMSC 95に送付される。

改正FSSコードの発効は、2020年1月の予定。

2.5 135リットル泡消火器の免除
小委員会は、水系局所消火装置で保護されたボイラーについては、135リットル泡消火器の備え付けを免除するためのSOLAS条約
第II-2章の改正案に合意した。

改正案は承認のためMSC 96に送付される。

発効は2020年1月の予定。

2.6 原油タンカーの燃料噴射に係る低圧配管の二重化に係る検討
原油タンカーに関するFSA(Formal Safety Assessment)の結果として提示されていたタンカーの機関室における低圧配管の二重化については、要件の改正は行わないことに合意し、本議題を終了した。

2.7 ヘリコプター施設の泡消火装置
小委員会は、ICAOの基準に合わせてSOLAS条約よりも要件を強化した「ヘリコプター施設の泡消火装置の承認に関する勧告」
の取扱について審議し、この勧告をFSSコードの新17章とした上で、ヘリコプター甲板(通常ヘリコプターの離発着を行う甲板)のみならず、非常時等のみにヘリコプターが離発着する「ヘリコプター着陸場所」にも適用することに合意し、SOLAS条約第II-2章、FSSコード等の改正案を作成した。

これら改正案はMSC 95に送付される。

改正FSSコードの発効は、2020年1月の予定。

3 船上揚荷設備の安全対策
我が国において船上揚荷設備(揚荷装置及びウィンチ)に関する外国籍船の事故が発生しているが、SOLAS条約では、船上揚荷設備については技術基準が定められていないため、外国籍船にかかる十分な監督を行うことができなかった。

これらの状況を改善し、船上揚荷設備による事故を減少させるため、MSC 89(2010年)に我が国はニュージーランド、チリ、韓国及びノルウェーと共に船上揚荷設備に係る国際統一基準を策定するための新規作業計画を提案し、承認された。

これを受けてSSE 1(2014年)は、事故データを基に方策の枠組みを決定の上CGを設置した。

今次会合においては、保守と検査に係る非義務的指針を作成しこれをSOLAS条約で引用することで安全を確保できるためSOLAS 条約の改正は必要がないとの意見と、SOLAS条約の改正を求める意見があり、二分された。

また、基準を適用する揚荷装置の種類及び対象船舶ならびに法制化の方法についても様々な意見が出されたため、小委員会として結論を出すには至らなかった。

このため、当小委員会の下に設置した作業グループで法制化の方法、要件を適用する揚荷装置の種類及び対象船舶に関する勧告を作成の上、MSC 95で基準改正の方向性を再度議論することで合意した。

また、MSC 95が指針の作成に合意した場合、直ちにCG (コーディネータ:小川)で作業を進めることに合意した。

4 MODU(Mobile Offshore Drilling Units)コード等の見直し
小委員会は、2010年に発生したDeepwater Horizonの事故を踏まえて開始されたMODUコード(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Mobile Offshore Drilling Units, 2009)等の見直しについて審議し、通信グループを設置して検討することに合意した。

DPSを有する船舶等の指針の改正小委員会は、1994年に承認されたDPS(Dynamic Positioning System)を有する船舶等の指針(MSC/Circ.645)の改正について審議し、通信グループを設置して検討することに合意した。

5 DPS を有する船舶等の指針の改正
小委員会は、1994 年に承認されたDPS(Dynamic Positioning System)を有する船舶等の指針(MSC/Circ.645)の改正について審議し、通信グループを設置して検討することに合意した。

6 次回会合
次回の船舶設備小委員会(SSE 3)は、2016年3 月14 日から18 日まで、ロンドンのIMO本部で開催される予定であ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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