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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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研究-会计
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研究
阳晓晖
摘要:当前,研究开发费用在上市公司经营支出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投资者也日益关注研究开发费用相关信息披露,研究开发支出不仅反映上市公司研发能力和投入水平,同时也可能成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本文通过对A股上市公司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监管对策和建议,以期为规范上市公司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提供参考。
一、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存在主要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核算范围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部分公司将公司文化、企业战略研究列入研发项目,与会计准则规定的“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不符;二是与研发项目未能有效匹配,部分上市公司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核算流程与研发业务模式结合不紧密,如有些公司科研项目按三级管理,而财务核算只到二级,导致计算结转无形资产金额时无法与研发项目实际资源耗费相匹配,影响无形资产计量的准确性;三是会计核算流程不规范,有些公司将首批新产品研发费用先通过“生产成本”科目归集,分配到各具体产品后,再通过“库存商品”结转进入管理费用,归集流程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四是重研发活动结果,轻研发管理及会计核算,上市公司研发项目少则几十项,多则上百项,部分上市公司研发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配置与实际需求不匹配,难以保证各研发项目科学管理、准确核算。
(二)信息披露存在主要问题
上市公司往往仅局限于满足合规性信息披露要求,对于研发涉及的其他信息主动披露意愿不强,对于投资者更为关心的研发投入的目的和效果披露不够详尽。
2012 年证监会修订了年报格式准则,提高了研发费用披露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公司应当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预计对公司未来的影响等情况,但部分公司并未严格执行上述要求。
(三)中介机构执业存在不足
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不足。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大多以公司提供的资料为主,以询问、测试内控等程序为辅,无法保障研发项目的真实性、资本化金额的合理性。如部分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依据的审计时,仅以获取公司提交的内部支撑性文件如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作为审计证据,由此做出相关审计判断,审计证据的不充分,最终导致出具不适当的审计意见。
二、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相关影响因素
(一)影响上市公司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的因素
1.研发活动复杂性增加会计核算的难度
研究开发活动专业性强,是一项复杂程度较高的创造性工作,研究开发活动整个过程依赖研发人员的知识和经验,具有投入大、结果不确定性高的特点。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不具备从技术上判断研发项目实质状况的能力,在会计确认时需依赖研发人员的判断,研发人员出于其自身的利益需要(研发人员薪酬与研发结果挂钩)且其缺乏相应会计知识,因此其判断既难以保证客观性,也难以完
全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使得会计核算存在一定难度,同时,研发活动与其他经济活动及研发项目之间往往存在共用的人工、材料、设备,但共用资源的耗费方式多种多样,使得共用资源精确计量、合理分摊存在一定难度。
2.管理层自利性影响会计核算的合规性
由于会计准则对于研发支出会计处理只有原则性规定,赋予了公司管理层一定的自主裁量的空间,客观上增大了盈余管理的空间。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薪酬往往与公司业绩直接相关,管理层有压力。有动力在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上做文章,可能通过将研发支出更多地归集于开发阶段,不恰当进行研发支出资本化等方式来提升公司业绩,进而获取个人利益。
3.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实现避税
经过相关部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按15%点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收入超过2亿元的,研发费用不得低于收入的3%。若要长期保持资质,享受所得税优惠,研发支出存在硬约束。同花顺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A股846家有研发投入且收入超过2亿元的公司中,约60%的公司研发费用支出占收入的比重在2%-4%区间内,可见硬约束效应明显。
(二)影响研发支出信息披露充分性的因素
1.防止对手获取研发信息
上市公司若详细披露研发项目信息,则其竞争对手可以低成本了解公司研发项目、研发投入、研发进展情况等信息,从而制定应对措施,可能使上市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上市公司出于担心泄露商业秘密或陷入竞争被动局面的考虑,不愿过多披露研发具体信息。
2.管理层自我保护
上市公司如主动披露研发活动信息,更多信息置于阳光下,使得外部投资者更容易判断公司会计核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势必减少管理层盈余管理的自留地。另一方面,一旦被市场过度解读将形成不理性市场预期,加大管理层的职业压力。若相关规定无强制性要求,管理层主动披露动力不足。
三、对策与建议
研发支出核算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容易被上市公司用于盈余管理,应当从强化信息披露入手,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生机制,进一步明确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政策,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一致性,同时充分发挥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提升上市公司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质量。
(一)进一步提高研究开发费用信息披露水平
一是按照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理念,细化不同行业研发支出披露规则;二是要求上市公司详细披露研发支出会计政策及核算流程,明确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的区分依据,明确资本化依据;三是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研发项目进展、拟计划投资额,未来收益、风险情况,同时对于重大研发项目应提高披露频率,如在半年报、季报中增加披露。
(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合规性的内生机制
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更为详细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从研发项目的立项、实施、结案各环节,要求公司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相互制衡。
公司规范研发支出会计核算,一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核算人员素质;二是设计更加科学、符合公司研发特点的会计明细科目,便于正确归集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