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标准
建筑物环境噪声标准
建筑物环境噪声标准1. 前言本标准旨在规定建筑物环境中的噪声标准,以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并确保社会公众的安宁。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如住宅、商业、工业和公共建筑等。
2. 定义2.1 噪声:指超过环境中物体的正常声音水平的声音。
2.2 环境噪声:指建筑物周围环境中的噪声,包括建筑设备、机械设备、交通噪声等。
3. 建筑物环境噪声标准3.1 住宅区3.1.1 白天(7:00-22:00):噪声水平应保持在50分贝以下。
3.1.2 夜间(22:00-7:00):噪声水平应保持在45分贝以下。
3.2 商业区3.2.1 白天(7:00-22:00):噪声水平应保持在55分贝以下。
3.2.2 夜间(22:00-7:00):噪声水平应保持在50分贝以下。
3.3 工业区3.3.1 白天(7:00-22:00):噪声水级应保持在65分贝以下。
3.3.2 夜间(22:00-7:00):噪声水级应保持在60分贝以下。
3.4 公共建筑3.4.1 噪声水平应保持在50分贝以下。
4. 测量和评估方法4.1 使用精密噪声测量仪器,在标准高度(通常为1.2米)处进行噪声测量。
4.2 噪声测量应在合适的时间段内进行,以确保对不同时间段的噪声水平进行评估。
4.3 报告噪声水平时,应包括噪声源的类型和噪声测量的准确时间。
4.4 评估噪声水平时,应参考所在地区的噪声指导标准。
5. 处罚措施5.1 对于超过建筑物环境噪声标准的情况,相关责任方应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以减少噪声水平,并确保符合本标准要求。
5.2 相关责任方可能面临罚款、停工或其他合适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建筑物环境中的噪声水平符合标准要求。
6. 结论建筑物环境噪声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保护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安宁,并提供一个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各类建筑物应遵守本标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环境噪声,以确保公众的福祉。
国家噪音标准完整版
国家噪音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A)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dB(A)。
环境噪声标准
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限值。
本标准适⽤于城市区域。
乡村⽣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
2、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分贝40分贝
1类55分贝45分贝
2类60分贝50分贝
3类65分贝55分贝
4类70分贝55分贝
3、各类标准的适⽤区域
(1)0类标准适⽤于疗养区、⾼级别墅区、⾼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
(2)1类标准适⽤于以居住、⽂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于居住、商业、⼯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于⼯业区。
(5)4类标准适⽤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平)限值也执⾏该类标准。
4、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噪音ISO标准
噪音ISO标准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对于噪音的标准是用于评估声音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的重要工具。
以下是ISO关于噪音的一些主要标准:
1.ISO 9613-1: 声音和振动-环境噪声的评估、测量和限制-第一部分:户外声
音排放
ISO 9613-1规定了测量和表示户外声音排放的程序。
该标准主要应用于环境噪声的评估和测量,包括城市、区域和交通噪声。
2.ISO 9613-2: 声音和振动-环境噪声的评估、测量和限制-第二部分:室内噪
音等级
ISO 9613-2规定了测量和表示室内噪音等级的程序。
该标准主要应用于室内环境,如住宅、办公室等。
3.ISO 1996: 声音和振动-人类暴露于声音和振动-工作场所和室内环境的噪声
暴露评估
ISO 1996规定了评估工作场所和室内环境噪声暴露的方法。
该标准关注的是人类在特定时间内的噪声暴露,以及噪声对听力和其他健康影响的可能性。
4.ISO 8041: 声音和振动-峰值声压的测量-用于描述噪声设备的短期评估
ISO 8041提供了描述短期评估中峰值声压测量的标准,该标准特别适用于对机械设备产生的声压进行测量。
以上这些标准有助于监测和控制噪声水平,减少噪声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遵守这些标准是保障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一步。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根据《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2015)的规定,以下是噪音标准的参考内容:
1. 噪声限值
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具体的噪声源,噪声限值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噪声限值分为24小时等效声级和峰值声级,分别标示为Leq和Lmax。
(2) 声级限值应该根据噪声发生的时间、噪声的频谱特性、地面反射、噪声的距离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 噪声测量方法
噪声测量应采用专业的噪声测量仪器,并根据以下规范进行测量:
(1) 测量时间应随着噪声源的性质和情境而定,至少应测量15分钟以上。
(2) 测量点应根据测量对象的要求而定,通常应在受噪声影响的人群工作生活的位置进行测量。
(3) 需要对噪声进行长期监测的地区,应采取系统、定期的监
测措施。
3. 噪声排放控制
噪声排放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对噪声源进行优化设计和选择,采用低噪声的材料和设备。
(2) 控制噪声源的噪声发生频率和声压级。
(3) 对噪声源进行隔离、遮挡等措施,降低噪声辐射。
4. 噪声治理
对于已经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治理:
(1) 增加隔声墙、隔音门等隔离措施。
(2) 鼓励使用低噪声、低震动的设备和材料。
(3) 开展噪声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噪声环保意识。
(4) 对于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应采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和整治。
22337-2008环境噪声标准
22337-2008环境噪声标准
《GB 22337-2008 环境噪声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关于环墨噪声的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环境噪声的测量方法、评价标准和限值要求,旨在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减少环境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和影响。
这项标准涵盖了环境噪声的测量方法,包括测点的选择、测量
设备的准备和使用、测量参数的确定等内容。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
不同类型环境噪声的评价标准,如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等,以
及不同时间段的限值要求,如白天、夜间等。
标准还对噪声测量设
备的准确性和校准提出了要求,确保环境噪声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
《GB 22337-2008 环境噪声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规范环
境噪声的监测和评价工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了技术规范和依据。
同时,它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在建设和生活中避免或减少环
境噪声污染的依据和指导,促进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GB 22337-2008 环境噪声标准》的发布是中国在
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国家噪音验收标准
一、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为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A)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噪音验收标准
噪音验收标准
关于噪音的验收标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噪音的分类以及来源。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将噪音分为工业噪音、交通噪音、建筑工地噪音和城市环境噪音。
对于不同类型的噪音,其验收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建筑工地噪音,我国有专门的《建筑工地边界噪声限值》(GB规定,建筑施工场地日间和
夜间噪声排放限值分别为70dB(A)和55dB(A),其中夜间最大噪声级不得超过限值15dB(A)。
再比如,城市环境噪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不同区域有不同的噪音标准。
具体来说,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需要特别安静的区域,白天限值为50分贝,夜间限值为40
分贝;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限值为55分贝,夜间限值为45分贝;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限值
为60分贝,夜间限值为50分贝;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白天限值为65
分贝,夜间限值为55分贝;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
侧区域,白天限值为70分贝,夜间限值为55分贝。
对于其他类型的噪音,如交通噪音和工业噪音等,也有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总的来说,验收标准主要是根据各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来确定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噪声功能区标准
噪声功能区标准
噪声功能区标准主要是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来规定的,该标准将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分别是0类、1类、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
这些类别是基于不同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来划分的。
0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是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4a类区昼间≤70分
贝、夜间≤55分贝,4b类区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
昼夜时间划分:昼间为6:00至22:00,夜间为22:00至次日6:00。
这些噪声功能区标准主要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听力和身体健康,确保在不同类型的区域中,噪声水平不会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造成过大的干扰。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是指对城市区域内环境噪声的控制标准。
环境噪声是指人类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噪声,例如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
它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控制。
以下是中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详细措施。
一、城市环境噪声分级标准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城市环境噪声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一般地区:表示市区内主要是居民区、商业区和宾馆、酒店等场所,且人口密集的地区。
2. 繁华地区:表示市中心商业区及其周围的地区,交通流量密集的主要路段和商业中心。
3. 工业地区:表示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和工矿区,或者是运输、装卸等场所。
4. 交通要道:表示主要干线公路、铁路、机场、码头等交通运输设施和其周边区域。
二、城市环境噪声限值标准1. 一般地区:午间限值为55分贝(A),晚间限值为50分贝(A)。
2. 繁华地区:午间限值为65分贝(A),晚间限值为60分贝(A)。
3. 工业地区:白天限值为70分贝(A),晚间限值为65分贝(A)。
4. 交通要道:白天限值为70分贝(A),晚间限值为65分贝(A)。
其中,晚间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时段。
三、城市环境噪声监测标准1. 监测范围:根据环境噪声源的不同,监测范围应当包括噪声源所在的设施和周边环境。
2. 监测方法: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噪声检测仪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应当具有实时性和准确性。
3. 监测时段:春、夏季应当在清晨6:00至晚上22:00时段进行监测,秋、冬季应当在清晨7:00至晚上21:00时段进行监测。
四、环境噪声控制措施1. 交通噪声控制:加强车辆尾气排放控制,推广低噪声轮胎和减振装置,限制和规范交通流量,建立有效的交通调节系统。
2. 城市噪声污染源控制:建设隔音、减震等措施,限制机械设备和施工噪声的时段和时间,推广低噪声设备和技术。
3. 人口密集区的噪声控制:禁止在临近居民区域设立嘈杂的娱乐场所,建设隔音墙和隔音窗等防护措施。
各类噪声标准
各类噪声标准噪声是指发声体做无规则的杂乱无章的振动时发出的声音。
噪声对人类生活、工作和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噪声标准。
以下是各类噪声的标准:1. 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是指在室外测量得到的噪声水平。
根据不同的噪声水平,环境噪声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55dB(A):这是理想的安静环境,可以在室外几乎听不到任何声音。
40dB(A):这是相对安静的环境,可以在室外听到轻微的声音,但不会影响工作效率。
30dB(A):这是安静的城市环境,可以在室外听到声音,但不会影响工作效率。
25dB(A):这是较吵的环境,可以在室外听到嘈杂的声音,会影响工作效率。
20dB(A):这是非常吵的环境,会影响人的工作效率和健康。
2. 交通噪声:交通噪声是指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交通噪声标准也分为以下几类:55dB(A):这是理想的安静环境,在交通噪声环境中,可以在室外几乎听不到任何声音。
40dB(A):这是相对安静的交通环境,在交通噪声环境中,可以在室外听到轻微的声音,但不会影响工作效率。
30dB(A):这是安静的交通环境,在交通噪声环境中,可以在室外听到声音,但不会影响工作效率。
25dB(A):这是较吵的交通环境,在交通噪声环境中,可以在室外听到嘈杂的声音,会影响工作效率。
20dB(A):这是非常吵的交通环境,会影响人的工作效率和健康。
3. 工业噪声:工业噪声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工业噪声标准也分为以下几类:85dB(A):这是理想的安静环境,在工业噪声环境中,可以在室外几乎听不到任何声音。
70dB(A):这是相对安静的工业环境,在工业噪声环境中,可以在室外听到轻微的声音,但不会影响工作效率。
60dB(A):这是安静的工业环境,在工业噪声环境中,可以在室外听到声音,但不会影响工作效率。
50dB(A):这是较吵的工业环境,在工业噪声环境中,可以在室外听到嘈杂的声音,会影响工作效率。
噪声等级标准
噪声等级标准
噪声等级标准是一种用于评估噪声对人类健康影响的度量标准。
它通常按照声压级或倍频程频带的声压级包络线来划分。
声压级是指声音的相对强度,以分贝(dB)为单位测量。
根据噪声等级标准,不同的噪声水平对应不同的健康影响。
一般来说,噪声等级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轻声级(30-40dB):这是比较安静的环境声,相当于微风的声音。
低声
级噪声对人体没有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时间处于这种环境下,会感到有
些单调和疲劳。
2.中声级(40-60dB):这是人们正常交谈的声音,相当于空调和冰箱的声
音。
中声级噪声对人体没有明显的损害,但长时间处于这种环境下可能
会影响工作效率和心情。
3.大声级(60-90dB):这是交通噪声的声音,相当于吹风机和电锯的声音。
大声级噪声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如引起听力下降、心烦意乱、血压
升高等。
4.强烈噪声(90dB以上):这是工厂、机场等高噪声场所的声音,相当于
喷气式飞机起飞时的声音。
强烈噪声会对人体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如
引起噪声性耳聋、心血管疾病等。
除了声压级,还可以使用倍频程频带的声压级包络线来划分噪声等级标准。
倍频程是指两个频率之间的比值为2的幂次方。
通过测量不同倍频程频带的声压级,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噪声对人体的影响。
,噪声等级标准是根据声音的相对强度来划分的。
不同的噪声水平对应不同的健康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避免长时间处于高噪声环境下,以保护自己的健康。
环境噪声控制标准
环境噪声控制标准
关于环境噪声控制标准,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1. 0类标准: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 1类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 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 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适用于工业区。
5. 4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此外,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以上标准供参考,具体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
如需获取最新的或特定地区的环境噪声控制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安静环境的噪声标准
安静环境的噪声标准
首先,对于居住区域来说,噪声标准应该得到严格控制。
根据相关规定,白天
居住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为55分贝,夜晚则为50分贝。
这样的标准可以有效地保障居民的休息和睡眠质量,避免噪声对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对于商业区和工业区,也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噪声标准的制定,以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其次,噪声标准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不同环境下的特殊情况。
比如,医院、学校、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需要更高的安静环境标准,以确保人们在这些场所能够安静地工作、学习和休息。
而在一些特定的工业生产场所,由于生产设备的噪音无法避免,应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控制,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此外,对于交通噪声的管理也是噪声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城市交通是噪声污
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尤其是高速公路、机场等交通枢纽周边的居民更容易受到噪声的干扰。
因此,应该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采取隔离带、降噪墙等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最后,对于噪声标准的执行和监管也是至关重要的。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噪声
污染的监测和治理,对违反噪声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的处罚,以形成噪声管理的长效机制。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安静环境的重视,共同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总之,安静环境的噪声标准对于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
有通过科学的标准制定、严格的执行和监管,才能有效地减少噪声污染,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宁。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人们营造一个更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办公环境噪声容许标准
办公环境噪声容许标准
1. 根据美国环境保护局(EPA)的建议,一般办公室内的噪声水平应该保持在45到55分贝之间。
这个水平可以确保员工能够集中注意力,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工作。
2. 根据欧盟的相关法规,办公室内的噪声水平应该在50到55分贝之间。
这也是为了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健康。
3. 在一些特殊的工作环境中,比如需要进行精密操作或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的工作岗位,噪声容许标准可能会更严格,通常在40到50分贝之间。
除了噪声水平的绝对数值外,办公环境噪声容许标准还可能对不同时间段内的噪声水平有所要求,比如在办公时间内和非办公时间内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还可能对工作场所的噪声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比如针对特定行业或工作场所的噪声控制要求。
总的来说,办公环境噪声容许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工
作效率和健康,减少噪声对员工的影响。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标准,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控制和降低办公环境的噪声水平,以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环境。
噪声的环境质量标准
噪声的环境质量标准
噪声的环境质量标准在不同的地区和使用场景下会有所不同。
对于居民住宅区,我国的环境噪声基本标准规定,白天的噪声值不应高于55分贝,夜晚
不应高于45分贝。
对于交通线路周边区域,白天的噪声值不应高于70分贝。
此外,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于1975年提出了保护健康和安宁的噪声标准。
较强的噪声对人的生理与心理会产生不良影响。
噪声主要造成听力损失,干扰谈话、思考、休息和睡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环境噪声相关法律法规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工作环境噪音标准
工作环境噪音标准
工作环境的噪音标准取决于工作场所接触噪声的时间长短,具体标准如下:
1.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2.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3.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4.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5.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6.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7.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此外,根据噪音级即描述噪音大小的等级分类,噪声级为30~40分贝是比较安静的正常环境;超过50分贝就会影响睡眠和休息。
70分贝以上干扰谈话,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发生事故;长期工作或生活在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会严重影响听力和导致其他疾病的发生。
请注意,具体的工作环境噪音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特定的工作场所规定而有所不同。
2类噪音标准
2类噪音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国家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最高限值为5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最高限值为55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最高限值为6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50分贝。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各种噪声。
有些噪声是在我们的忍受范围之内,但有些会影响我们的工作或者生活。
如果噪声超过以上规定的分贝限制,就被定义为噪音排放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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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环境噪声标准
环境噪声标准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它是环境噪声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环境噪声的依据。
1、环境噪声新标准
我国新颁发的GB 3096-2008、GB 12348-2008和GB 22337-2008等三个环境噪声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经在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中,都涉及到室内环境噪声的测量。
作为环境噪声的监测机构,如何按新标准的要求对室内环境噪声测量,进行认真而正确的运作,这在全检测行业来说,是一个急需研讨的实际课题。
但是,在新标准颁布前,我国仅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以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以下简称“原标准”)。
在其适用范围上,基本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依法行政的依据。
进入新千年后,室内环境噪声污染监测需求量大,检测机构呈现多元化,从而促进了噪声监测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然而,这两个标准在适用性和操作的可行性上都有很大的局限,很难满足不同环境条件的、不同委托方对噪声监测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在为维护人身健康权的环境噪声危害争议的司法判决上,存在依据标准不当的困境。
因此,急需满足上述要求的一系列环境噪声标准的颁布,达到适应委托检测方的需要,推动环境噪声监测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2.、新标准的特点
同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很多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检测机构开展室内环境噪声的实际需要,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特点上。
(1)把声环境标准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
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发的新标准中,把GB3096-93和GB/T14623-93合并为一个标准GB3096-2008,名称改为“声环境质量标准”,把GB12348-93和GB12349-93合并为一个标准GB12348-2008,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同时还新出台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使声环境标准形成了环境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这是对声环境标准标准体系建设的一大进步。
(2)对声环境标准的基本概念,给出明确定义。
在GB3096-2008中的第3部分,给出了“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昼间”和“昼间”、“A最大声级”、“累积百分声级”、“城市”、“乡村”、“交通干线”、“噪声敏感建筑物”、“突发噪声”等11个基本概念;在GB12348-2008中第3部分,新给出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厂界”、“频发噪声”、“偶发噪声”、“倍频带声压级”、“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背景噪声”等8个基本概念(还包括“A声级”、等效声级”、“噪声敏感建筑物”、“昼间”和“昼间”、“最大声级”等5个基本概念);在GB22337-2008中的第3部分,新给出了“社会生活噪声”、“边界”等2个基本概念(还包括“A声级”、“等效声级”、“噪声敏感建筑物”、“背景噪声”、“倍频带声压级”、“昼间”和“昼间”等6个基本概念)。
它是适用各个标准的关键词,展现了新标准的规范化,同时对正确执行本标准,具有指导意义。
(3)增加了室内环境噪声限值,为室内环境噪声监测提供直接依据。
在GB12348-2008和GB22337中,明确规定了“结构传递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使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噪声的监测有了实用的标准依据。
特别是居民楼中的水泵、电梯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室内环境噪声污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7)54号)对此做出解释,可参照执行GB12347-93。
这种“参照适用”标准的“解释”,由于GB12347-2008的颁布,提供了可行的适用标准。
这就使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更具有可行性。
希望我们认真学习、执行。
(作者:葛老师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