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一、引言内部审计是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内部控制质量。
为了规范和指导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的专业水平和效果,本文将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二、背景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是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管理层自愿进行的一项工作,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预防和发现风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然而,目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存在一些不规范和缺乏统一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来加以规范。
三、目的和范围《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目的是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提供内部审计的指导,帮助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该指引适用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主要内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内部审计组织和职责指引明确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明确了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和权责。
2.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指引详细描述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流程,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内部审计程序的执行、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3. 内部审计标准和方法指引规定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基本标准和方法,对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4. 内部审计报告和跟踪指引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编制内部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5. 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估指引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和评估进行了规定,包括内部审计的自我评估和外部审计的独立评估等方面。
五、实施和落实为了有效实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和相关细则,明确内部审计的程序和要求。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废止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废止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原先制定了一系列指引和标准。
然而,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审计理念的不断更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亟需修订和废止,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审计需求。
二、过期指引的问题过去的指引在指导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随着审计理念的不断演进和国际经验的借鉴,原有指引存在以下几个问题:2.1 制度滞后原有指引制定于多年前,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环境和公司治理的要求。
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指引在这方面存在较大的滞后性。
2.2 审计方法陈旧原有指引对于审计方法的规定过于陈旧,无法满足新的审计需求。
在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审计工作需要更加强调数据分析和风险管理的方法。
2.3 与国际经验脱节原有指引在与国际经验的对接方面存在一定的脱节。
国际审计准则的不断更新和改进,使得原有指引的相关内容已经不再符合国际审计标准的要求。
三、废止的必要性废止原有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具有以下几个必要性:3.1 促进审计标准的统一随着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和国际化发展的加速,统一审计标准成为必然趋势。
废止原有指引是对国际审计标准的一次落地,有助于推动中国审计理念与国际接轨。
3.2 推动审计理念的更新随着领域知识的进步和经验的积累,原有指引需要与时俱进进行更新。
废止原有指引,为新的审计理念的产生和推广创造了条件。
3.3 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中小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与日俱增。
废止原有指引,可以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提供更为灵活、适应性更强的内部审计指导。
四、废止后的展望废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后,需要制定新的指引来替代原有的版本。
新指引应具备以下特点:4.1 推动数字化转型新指引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的手段,推动审计工作的数字化转型。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废止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废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废止对于相关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改革举措。
该指引的废止表明了监管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和理念的更新,同时也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深入探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废止的意义、背景及影响。
一、废止背景和意义内部审计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日常运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有助于评估公司的风险状况、提升经营效益、防范风险和发现潜在的问题。
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废止并不意味着监管层对内部控制的要求降低,而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和需求。
二、指引废止的影响1. 提高上市公司的灵活性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废止将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能够更加自主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适合自身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工作流程。
这将大大提高公司运营决策的效率和前瞻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 强化内部审计的主导地位指引废止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将更加重视和强化内部审计的地位。
公司将积极主动地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引入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审计制度。
这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规范决策行为,并增强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合规能力。
3. 引入创新审计方法指引废止将鼓励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灵活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和创新的审计方法。
通过引入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可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人为误差率,对于公司的风险管理和运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对废止的观点和理解我认为废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是一个积极的改革举措。
它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能够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实际需求,提高公司的运营决策效率和前瞻性。
这也对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企业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
总结回顾:指引废止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统一与协调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统一与协调内部控制规范,简单说就是内部控制的标准。
制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其目的就是为企业实施内部控制提供一种范本,让大家都按照范本去做、去执行。
但我国内部控制规范“政出多门”的客观现实,不仅执行者无所适从的问题,而且也加大了监管成本。
“正出多门”的我国内部控制规范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内部控制取得了迅猛发展,从以下“正出多门”的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就可略见一斑。
l996年12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并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l99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内部控制的行政规定。
1999年8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要求企业建立组织机构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支持保障系统等控制系统,内部控制要素包括组织机构控制、授权经营控制、财务会计控制、资金运用控制、业务流程控制、单证和印鉴管理控制、人事和劳动管理控制、计算机系统控制、稽核监督控制、信息反馈等。
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内部控制内容包括内部机构控制、授权分责控制、岗位责任控制、风险监控、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结算控制、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内部稽核控制等。
2001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内容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内部稽核控制等。
2001年6月财政部发布《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团体、各类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有关的控制,是我国会计工作中又一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内部审计部门的法律规定及人员任职问题
关于内部审计部门的法律规定及人员任职问题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7.1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因为中小板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而主板不是必须设立专业委员会,为了对照这个规定,所以才出现了主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中小板对审计委员会负责的差异,既然有审计委员会,所以内审部门就直接向他们报告了)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7.7.2 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7.1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7.7.2 上市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当不少于三人。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并报本所备案。
7.7.3 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7.1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壮大,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以指导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本文将对该指引进行详细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背景介绍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在证券交易所监管下,上市公司为了保障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发展的稳定性,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各项业务、财务和运营活动的合规性、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它不仅是上市公司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上市公司投资者权益和市场稳定的关键一环。
二、指引内容1. 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指引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性、客观性、保密性、专业性等。
这些原则构成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核心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2. 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指引规定了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设有合适的管理层,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高效运作。
3. 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指引详细列出了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涵盖的内容范围,包括财务会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性等方面。
同时,指引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了规范,以保证审计的全面性、专业性和效益性。
4. 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和反馈:指引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结果进行报告,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相关反馈。
这有助于上市公司及时发现问题、改进管理,并对外界提供透明、准确的信息。
5. 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制度,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质量。
同时,证券交易所将会对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以保障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三、建议和启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引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以确保公司的审计工作有效、高效,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从内部控制浅谈巴林银行的倒闭事件
从内部控制浅谈巴林银行的倒闭事件从内部控制浅谈巴林银行倒闭事件摘要:1995年巴林银行的倒闭向世人敲响了金融业内部控制的警钟。
反思巴林银行倒闭的成因,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成为了每一个企业管理者研究的重要内容。
本文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对巴林银行倒闭案的成因进行了分析, 提出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是企业发现、纠正错误行为, 防止财务造假的重要措施。
建议企业要从完善内部控制环境和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内部控制建设。
关键词: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控制环境一内部控制理论的历史发展内部控制概念最早由外部审计界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以账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环境,环境压力迫使审计界必须探寻新的审计理论和寻找新的审计方法。
这样为了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提高审计效率控制审计风险,开始提出内部控制概念,通过对内部控制的评审来确定审计师可能承担的审计风险和需要执行的审计业务量。
内部控制自提出后一般认为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内部牵制阶段。
内部牵制是内部控制的最初形式,其核心思想是一项经济业务通过分工由不同的人共同完成,从而形成相互制约和牵制,并通过账目核对确保经济业务得到正确记录,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二,内部控制制度阶段。
这个时期将内部控制划分为两个部分: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
其中内部会计控制的作用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企业资产安全完整;内部管理控制是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出发确保企业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实施,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实现企业整体经营目标。
第三,内部结构控制。
20世纪80年代外部审计界提出了内部控制结构,将内部控制界定为控制环境、会计制度以及控制程序三个部分。
这一阶段,内部控制不仅包含了与企业经营效率和经营目标实现有关的内容,而且还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与资产安全完整。
这从内部控制结构的定义看出,即“企业的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为合理保证企业特定目标的实现而建立的各种政策与程序。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参考Word)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2010-7-28各上市公司:为了规范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证上[200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证上[2006]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深证上[2006]9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深证上[2007]76号)、《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保荐制度的通知》(深证上[2007]83号)、《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的通知》(深证上[2007]1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证上[2007]20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深证上[2008]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深证上[2009]9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诚信建设指引》(深证上[2009]1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深证上[2003]5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深证上[2006]7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深证上[2006]9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深证上[2006]9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深证上[2006]9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深证上[2006]1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证上[2006]11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深证上[2007]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深证上[2007]6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深证上[2007]6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深证上[2007]9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深证上[2007]16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证上[2008]16号)、《关于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深证上[2008]14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业务管理指引》(深证上[2008]15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8号-衍生品投资》(深证上[2009]75号)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废止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废止
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废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6月30日起废止该指引,并将相关内容纳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这一决定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下面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背景。
该指引于2014年颁布,旨在规范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股东信任度。
然而,随着企业治理体系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该指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管理需求。
其次,我们需要探讨该决定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
虽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被废止,但相关内容已被纳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章节中,这表明证监会将从更高的角度出发来审视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
此外,企业内部控制工作是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因此,企业对于内部控制工作的落实仍需高度重视,加强内部控制工作的建设和完善是企业未来发展中的必要要求。
最后,我们需要从更广阔的角度来解读这一决定。
本次决定表明证监会正在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管力度,这也是证监会践行“服务实体经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体现。
对企业而言,则需要更加重视其内部控制工作,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任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废止的决定虽是一项调整,但其所带来的深刻意义不可低估。
我们应该从更高的角度来思考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共同推动企业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工作的完善和提高。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一、前言内部审计是上市公司自我监督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指引旨在规范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保障上市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和稳健运行。
二、概述1. 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是指由上市公司组织开展的,对公司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评价的活动。
2. 内部审计目的:通过审计活动,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3.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合规性等方面的审计活动。
4. 内部审计标准:内部审计应按照《内部审计职业道德准则》执行,全面、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工作,保护公司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5. 内部审计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负责制定内部审计计划、方案,组织开展审计工作,编写审计报告,提供有关问题的解决意见和建议等。
6. 内部审计监管: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三、内部审计流程1. 审计计划的制定: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特点,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根据需要调整计划。
2. 审计准备工作:审计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被审计部门情况、制定审计方案、编制审计程序等。
3. 审计实施阶段: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和程序,开展现场审计工作,采集数据、核实信息、发现问题,编制审计报告。
4. 报告撰写和交流: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汇报和交流。
5. 跟踪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部门应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改进。
四、内部审计质量控制1.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要求:内部审计应建立科学、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2. 内部审计管理标准: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规定和相应的操作流程,保证内部审计管理的规范、有效。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重点解析及应对建议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重点解析及应对建议《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旨在规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从重点解析和应对建议两个方面分析该指引。
首先,重点解析:1. 内部审计的目标与职责:内部审计的目标是评估和改进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流程,以确保合规性和业务运营的有效性。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审计项目计划和执行、问题解决和整改跟进等。
2. 审计范围和程序:内部审计应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和活动,包括管理层的决策过程、内部控制流程、风险管理措施和业务运营等。
审计程序包括风险评估、业务流程评价、内部控制评价、关键风险点测试、数据分析和抽样检查等。
3. 审计报告和沟通:内部审计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并就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和解释。
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目的、范围、方法、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
审计部门还应定期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供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其次,应对建议:1. 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例如,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监测和管理,规范内部控制流程,确保风险能够及时被预防和控制。
2. 审计项目的优先级和计划安排:证券公司应根据风险和重要性确定审计项目的优先级,并合理安排审计计划。
重点关注与公司业务风险、内部控制流程和业务运营相关的审计项目,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建立内部沟通机制:证券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沟通机制,确保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
内部沟通可以帮助审计部门了解其他部门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高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 加强整改跟进和监督:证券公司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设立监督机制确保整改措施的执行和效果。
审计部门可以定期跟进整改情况,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问题整改的进展和结果。
综上所述,《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是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重点解析和应对建议,能够帮助证券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操作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操作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操作指引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
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应基于对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审计,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同时,对于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以下简称整合审计)。
在进行整合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需要确保从财务报表审计中获取的证据支持其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并与企业沟通获取的内部控制缺陷。
此外,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上市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word完整版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word完整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本指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及相关执业准则制定。
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以下简称整合审计)。
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以同时实现下列目标:(一)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二)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
第二章计划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恰当地计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组,并对助理人员进行适当的督导。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下列事项对内部控制、财务报表以及审计工作的影响:(一)与企业相关的风险;(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概况;(三)企业组织结构、经营特点和资本结构等相关重要事项;(四)企业内部控制最近发生变化的程度;(五)与企业沟通过的内部控制缺陷;(六)重要性、风险等与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的因素;(七)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初步判断;(八)可获取的、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的证据的类型和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确定测试所需收集的证据。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征求意见稿)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征求意见稿)
尊敬的先生/女士:
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审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兴趣。
以下是我们公司的内部审计指引: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监督和评估机制,旨在确保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活动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以及提高公司的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为了有效地实施内部审计,公司应制定以下指引:
1.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内部审计部门应负责监督和评估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活动,并提供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并应制定相应的制度确保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2.内部审计程序和方法
内部审计程序和方法应当符合专业标准和公司规定。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公司重要业务和流程进行审计。
此外,内部审计部门还应当开展定期审计和紧急审计,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3.内部审计报告的披露
内部审计报告应当公开透明,并应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和监管机构披露。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确保审计报告的安全和保密性。
4.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资格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审计知识和技能,并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资格。
5.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和协调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设有专门的组织和协调部门,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高效和顺利进行。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与公司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以上是我们公司的内部审计指引征求意见稿,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试题
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试题注意:试题请答在答卷纸上,试题在考试后须交回。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50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表弟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B )A、5%B、10%C、15%D、20%2、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A)A、1%B、2%C、3%D、4%3、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可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D)A、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B、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第1个交易日C、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第2个交易日D、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第3个交易日4、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 B )A、超过20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B、超过30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C、超过50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D、超过75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5、某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亿元,净资产为6亿元。
2008年2月1日,对外担保余额2.8亿元,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4000万元,公司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为:( B )A、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B、提交董事会审议,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C、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D、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6、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B)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7、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交易金额是否超过:( B )A、10万元B、30万元C、50元D、100万元8、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 ( C )A、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B、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C、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D、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以上9、关于股票期权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但不得放弃该种权利B、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C、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D、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仍然可以行权10、上市公司(B)的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一、前言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是保障公司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优化管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本指引,以便上市公司和相关各方遵循并落实。
二、审计目标1. 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2. 发现并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内部控制缺陷。
3. 提供合理的保证,使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有清晰准确的了解。
4.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三、审计范围1. 财务报告审计:包括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审计的财务报告。
2. 运营风险审计:对公司的经营过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3. 合规审计:对公司的合规情况进行审计,包括法律法规遵从、内部规章制度执行等方面。
4. 业务审计:对公司特定业务进行审计,包括项目投资、重大交易等。
四、审计程序1. 确定审计计划:制定可行的审计计划,包括审计期间、审计目标、审计方法等。
2. 采集审计证据:通过审计调查、核对资料、问询相关人员等方式采集审计证据。
3. 分析审计证据:对采集到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查明问题和风险。
4. 编制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制详细的审计报告,包括发现的问题、建议的改进措施等。
五、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配合1.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应相互配合、相互合作,共同完成审计任务。
2. 内部审计应向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配合外部审计工作的进行。
3. 外部审计应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减少重复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
六、附则1. 本指引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2. 上市公司应按照本指引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3. 本指引适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发布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发布
(实用版)
目录
1.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的发布背景
2.指引的主要内容
3.指引对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影响
4.指引的发布意义
正文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以下简称《内审指引》),旨在规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提升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证券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内审指引》在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明确了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范围,规定了内部审计组织架构,规范了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并加强了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
它强化了党对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能。
《内审指引》的发布对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它为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审计工作更加规范和有效。
其次,它加强了党对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最后,它强调了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有利于提高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总的来说,《内审指引》的发布对于促进证券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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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通知中小企业板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上市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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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通知 2007年12月28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小企业板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上市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总体要求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四章具体实施第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二十条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五)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四)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
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