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检查考评办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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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哈发[2004]17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哈发[2004]17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正文:----------------------------------------------------------------------------------------------------------------------------------------------------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哈发[2004]17号)城区是整个城市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又是相对独立的行政单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搞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各城区的积极性,已成为关系我市发展全局的紧迫问题。

支持城区加快发展,努力为城区工作服务,是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的重大决策和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工作主题的战略性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律规定的城区的性质和职权,深刻理解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重心下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认识,服从大局,积极、主动、稳妥地搞好这次改革。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根据《地方组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目标,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有利于促进发展的原则。

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确保城区能够更好地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努力使城区能够依法履行“县级以上”政府的职权,增强其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发展的活力和综合经济实力。

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既要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又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重点解决影响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汇报3篇

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汇报3篇

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汇报3篇第一篇一、狠抓落实,全面展开各项重点业务工作(一)切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根据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牵头任务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的精神要求,我局共承担的工作共10项,其中有6项为牵头任务。

截至目前,各项任务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抓好了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区域层级管理模式。

按照区域层级管理工作要求,以4:3:3的比例,完成了全区59条道路的区域层级划分,共划分为40个执法区域,其中严禁区16个、严控区12个、疏导区12个。

所有区域我们采取定点值守和移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管控,共签订“城管+商户”责任书2000余份,按照“门前三包”要求清理取缔各类违法占道经营4288处次,暂扣违法物品102件。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珠江路、鼎新路等地段的占道经营问题开展了5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并于5月6日、13日两次召开了由辖区街办、派出所、小区物业及业主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商榷在珠江路设立临时便民市场的议题,会议达成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了市场投资方设立临时便民市场的一致意见。

5月23日,已建成营业,我局已引导周边占道商户进入临时便民服务市场经营,极大的方便了周边群众的生活,过去占道严重的珠江路地区城市容貌秩序也得到极大改观。

二是加强“九乱”治理。

加大值守巡查工作工作力度,落实网格化管理模式。

以二环内区域为工作重心,严查街门店乱贴乱挂乱堆放及违规户外宣传等违规行为。

截止8月底,共清理各类沿街“三乱”300余处次,清理取缔广告布幔29块,开展辖区户外宣传品专项执法活动2次,拆除违规宣传品129个,检查整改不合格门头牌匾130块。

此外我局还配合市城管执法局拆除绕城高速周边非法设置的单立柱广告牌12个,我局在拆除任务量最大的情况下,率先完成了市局分配的此项拆迁任务。

三是加大对野广告治理力度。

制定《野广告监管处罚规定》,对辖区11处重点区域,加大值守巡查力度,延长二环内5处重点区域的值守时段。

XX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XX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XX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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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8•【字号】哈政办综[2007]76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7〕7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一月八日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当前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存在的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生态死角”遍布市区,市场摊区管理混乱,市容卫生状况较差,建设与管理工作脱节,以及市民公德意识淡薄等问题,努力创建优美、整洁、通畅、和谐的城市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1年的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质量。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级负责。

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作用,明确市、区、街、社区以及各部门在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职责任务,形成市区结合、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努力做到整治与规范并举、当前与长远并重,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四)坚持绩效评价、奖惩激励。

建立科学完善、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和实际管理成效兑现奖惩。

(五)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坚持疏堵相济、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规范整治城市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目标任务针对当前城市环境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15项专项整治行动。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4.01•【字号】哈城管发[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的通知(哈城管发〔2007〕26号)各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重点地区管理处、开发区市政管理所: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创建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和《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哈尔滨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一日哈尔滨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创建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和《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物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建成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其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1.3城市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环境卫生、广告标志、城市水域、公共场所、居住小区等有关城市容貌,均适用本规定。

2 建筑景观2.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城市规划、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建造;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应进行城市设计,讲究建筑艺术,注重美观,建筑造型、装饰、色调应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协调。

2.2建(构)筑物墙体立面、柱式、采光井及围栏、阳台、防火走道、雨搭、造型屋顶、坡式屋顶,应当保持原貌(经允许依附设置设施的除外)、结构不变、洁净美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快推进市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快推进市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快推进市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1•【字号】哈政办综[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快推进市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10〕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加快推进市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哈尔滨市加快推进市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推进全市市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实现城市容貌短期内明显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市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把哈尔滨建设成现代大都市的总体要求,以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改善民生为目的,通过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集中开展市容卫生环境整治战役,迅速掀起爱国卫生运动新高潮,着力解决当前市容卫生环境存在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一)全面整治,突出重点。

整治工作从平面到立面,全方位、全覆盖,实行拉网式集中整治,全面消除影响卫生环境死角。

重点解决主次干道、重要区域清扫不彻底,背街背巷垃圾污物多,居民庭院乱堆乱放、私搭滥建严重,“三沟一河”、出入城口清扫保洁不到位,立面空间牌匾广告设置混乱等突出问题。

(二)市区结合,以区为主。

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市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牵总工作;各区政府作为区域市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主体,全面组织开展卫生环境整治工作;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辖区内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形成市、区、街联动,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责清晰、合力共为的责任体系。

“精准细严”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精准细严”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精准细严”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今年以来,XXX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率导向,突出“精、准、细、严”四个重点,通过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责任治理,促进区域城市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信息化,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聚焦“精”字做文章,用科学化手段强化系统治理。

一是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信息平台。

建立以问题发现、整改、回复、复查验收为一体的网络系统,彻底解决原有模式流转速度慢、信息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并增加对道路扬尘、渣土车、工地管理等治污工作的监督,共享城市管理信息,解决管理空白。

二是着力增强城管指挥效能。

建成城市管理数字指挥中心并投入运行,建立“一个中心”“两张网络”“三类前端系统”“四个平台”“五套辅助办公系统”,打造地面、人员、车辆三位一体的监控网络,有效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实现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空间可视化。

目前,共接到“XXXX”市“数字城管”平台转办件2902件,“12345”民情通转办件2049件,所有转办件均已办结,办结率100%。

三是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优势。

通过无人机、监控探头、执法微信群等构建执法新模式,对辖区市容市貌、违法建设、施工工地全天候、360度无死角监控,形成“点、线、面”各层面的精细化执法管理体系,切实解决了一些“老大难”和“硬骨头”问题,提高了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二、立足“准”字求实效,用针对性措施强化综合治理。

一是优化巡查管理模式。

加大日常整治频次和力度,实行日常错时执法和联合集中整治相结合,实现无缝隙管理模式;大力推行“三分四定”“街长制”管理模式,重点整治占道经营、店外店、露天烧烤、乱停乱放、门头牌匾等违规行为,使城区违规违法行为无空可钻。

截至目前,共查处占道经营10472处,清理店外店8015家,规范早餐摊点4213家,运用“XXX”系统呼叫小广告号码315个,规范非机动车辆7841辆次,发放自产自销瓜果摊位证82家,整治架空线缆10480米,拆除违法户外广告31249平方米。

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

【法规名称】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发布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发布日期】2010-04-26【生效日期】2010-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正文】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2010年4月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4月2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数字化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量化管理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相关信息发现、处置,以及对处置情况实施监督的完整闭合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部件,是指纳入城市管理,与公用事业、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有关的各类设施。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事件,是指人为或者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等受到影响或者破坏,以及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相关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状态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

第四条数字化城市管理,应当坚持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市、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区监督中心)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具体实施工作。

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区城管监督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设市、区、街道、社区联网的闭合式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时用于城市管理,战时用于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时用于应急抢险指挥。

哈尔滨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5•【字号】哈政办综[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哈尔滨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10〕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哈尔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工作方案按照省、市关于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迅速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关注的城市环境脏乱问题,全面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以棚改路改、裸土地面硬化绿化为主要内容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一、二战役基础上,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中兴”战略为目标,以解决清扫保洁不到位、垃圾收集清运体系不完善、城市容貌秩序乱等问题为重点,通过全市动员、市区县(市)联手、社会广泛参与,举全市之力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迅速改变城市环境脏乱局面,打造干净、整齐、靓丽、有序的城市环境,整体提升城市形象。

二、工作原则(一)突出重点,全面整治。

以治脏、治乱为重点,集中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扮靓城市环境。

划分不同城市管理区域,实施分级、分类整治和管理,提高对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入城口、江河沟岸及政务、商务、旅游3个通道的养护作业和管理标准,消除背街背巷、城中村卫生死角,实现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环境卫生质量提档升级,偏远区域规范达标。

(二)统筹规划,坚持标准。

发挥规划先导作用,树立现代大都市的规划理念,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在对城市容貌形象整体设计、优化管理作业流程的前提下,全面实施城市环境整治和管理,做到整体规划与专项整治相统一,单体景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养护作业与系统管理相匹配,日常管理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管理水平。

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

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

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城市精细化管理,就是按照“精准、细致、严格”的原则,以标准化、网格化、数字化、规范化的思路,细化城市管理空间,量化城市管理对象,规范城市管理行为,创新城市管理流程,推进城市管理活动的全方位覆盖、全时段监管、高效能管理。

为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和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方式创新、城市管理制度完善和城市管理效能提升。

今年5月,区政协组织委员就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情况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中心城区为目标,坚持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工作举措,宣传教育、强化执法、考核问效,在市容市貌、环卫保洁、市政设施建设和园林绿化等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机制体制全面创新。

围绕“精”“细”,进一步完善优化了城市管理工作流程、管理标准和考核体系,政府把城市精细化管理纳入全区“十条重点工作战线”每月集中督导调度,采取“日巡夜查”和月考核、季通报的模式,紧盯现场抓管理,跟踪督办促落实。

采取“一网多格、一格多员、一岗多责、全员参与”的模式,对城市环卫保洁、绿化管护、市政设施维护等方面全面实行分片管理、分级负责的网格化管理,全区共建立网格508个,定人员、定路段、定职责、定标准,“横到边,纵到底”,实现了全覆盖、无缝隙。

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规范运行,不断提质增效,今年已处理各类案件15153件,结案率99.02%,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向定量、动态、实时、精细转变。

(二)精细标准持续深化。

围绕环卫保洁树品牌目标,全面开展“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主次干道纳入中心城区环卫一体化范畴,采取“机扫+人保+洒水除尘”三位一体的湿法保洁方式,抑制扬尘,全天候清扫保洁,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建立应急机制、跟踪督查机制和评比激励机制,通过实行定期集中检查和每天抽查督导的方式,加强对道路保洁的监督,实现垃圾捡拾、保洁即时化,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4-2007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规划》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4-2007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规划》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4-2007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23•【字号】哈发[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4-2007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规划》的通知(哈发[2004]15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现将《哈尔滨市2004-2007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哈尔滨市2004-2007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规划按照省委关于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和率先在全省建成文明城市的要求,根据国家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4-2007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为目标,通过实施科教兴市、改革推动、开放牵动、可持续发展、城市化和申奥战略,努力塑造解放思想、创新进取的公仆形象,敬业诚信、服务奉献的窗口形象,自律自强、文明礼貌的市民形象,整洁优美、秩序井然的环境形象和公平高效、宽松和谐的开放形象,全力打造“法制、平安、诚信、效率、文明哈尔滨”,努力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遵循原则时代性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构筑文明城市建设的总体框架;具体目标、任务达到高起点设计、高水准立标、高质量推进的要求。

系统性原则。

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思想道德教育三者有机结合。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单两库”建设第三章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制定第四章任务设置第五章抽查任务执行第六章检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和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以及省住建厅要求,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公平公正公开监管为遵循,以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守法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为目标,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在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业务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也可配合其他牵头部门参与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下列情形不适用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或重点工作部署的;(二)受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三)转办、交办、督办案件的;(四)突发性安全生产事件的;(五)其他不适用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严抓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规范化建设 等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严抓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规范化建设 等

资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严抓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规范化建设(简讯 朱大治)为筑牢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防线,全面提升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三专、三查、一严禁”为基础,深入推进“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各项工作,严抓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规范化建设,大力解决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三个难题”。

规范“三专”,解决“放不明白”难题。

“三专”,即特殊食品经营场所要设置“专区”“专柜”“专有标识”。

规范“专区”“专柜”,就是要严格特殊食品摆放,不得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避免误导消费;规范“专有标识”,即各销售专区要明示“婴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提示牌,着力解决经营环节乱摆乱放、标识不清等“放不明白”的难题。

规范“三查”,解决“查不明白”的难题。

“三查”:一查资质,查验产品及供货商资质;二查凭证,查验合格证明、注册或备案证明、进口产品查验检验检疫证明;三查标签,查验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备案是否一致。

在工作开展中,用“三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经营环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查不明白”的难题。

规范“一严禁”,解决“说不明白”的难题。

“一严禁”,就是严禁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或特殊食品各类别混放销售,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普通食品固体饮料不得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避免误导消费者。

“一严禁”将严防特殊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着力解决经营环节“说不明白”的难题。

与此同时,针对特殊食品经营存在“反复抓、抓反复”的乱象,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检察+检查”创新工作机制。

该局积极与市检察院横向联系,根据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过程中提出的检察建议,形成“点对点”通报整改制度,下发问题通报函,引起当地政府重视,督促辖区局压实监管责任,全面纠正辖区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

以检查促规范,以监督促提升,下一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特殊食品消费环境,全力保障“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工作扎实有力推进。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局2005年提高城市管理精细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局2005年提高城市管理精细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局2005年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哈城管发[2005]19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日期】2005.04.15【实施日期】2005.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局2005年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城管发[2005]19号)各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南岗区建设局、园林局,平房区建设局,松北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十一县(市)城管部门,重点地区管理机构,局属有关单位、局(执法局)机关各处(室):现将《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2005年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为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良好城市环境。

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制定2005年哈尔滨市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人性化管理和管理重心下移为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总体要求,通过完善管理网络和法规体系,创新管理机制,细化管理(作业)标准,施行精细操作,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强化监督手段,实施科学管理,塑造队伍形象,达到城市管理全过程无盲区、无盲点的状态。

实现城市管理工作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事后管理向超前管理、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行政管理向多元管理转变,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完善市级为主导、区级为主体、街道办事处为基础,条块结合、一体化运作的城市管理网络;建立管理资源整合、部门(行业)职能互补、工作有机衔接、配合运转协调、全方位推进的城市管理运作机制;形成管理(作业)标准细化、行为规范,层级、岗位责任明晰,监督管理手段有力,社会多元参与的城市管理保障体系;塑造一支爱岗敬业、廉洁高效、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城市管理队伍;加快城市管理市场化、科技化、信息化进程。

哈尔滨市城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检查考评办法实

哈尔滨市城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检查考评办法实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水冲
公厕
1.按规定时间开放。
2.导厕牌、标识牌、服务公约、管理制度齐全,定期进行消杀。
3.达到地面净、墙面净、门窗净、隔断板净、便器净、洗手器具净;无便迹、无尿垢、无水锈、墙面及隔断板无积灰、基本无异味的标准。
4.无乱堆乱放、违规经营活动。
100
1.未按时开放扣5分;违规收费扣2分;无故停用扣20分。
7.未按气候条件开展相应频次洒水、冲洗、刷洗作业,每次扣4分;机械化清扫、水洗和洒水作业后路面有明显积水、泥沙,每处扣2分;刷洗后,路边石不洁,路面有浮土、泥沙、污渍的,每项扣2分。
8.果皮箱、垃圾桶破损、蒙尘扣1分,垃圾外溢、爆满扣3分;路灯杆、交通隔离栏(墩)有蒙尘、污渍的,以两个相邻路口长度为一段,每段分别扣4分。
哈尔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检查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定的时段和标准对街路进行清扫和保洁。一级保洁区域、示范街路应达到人行道净、车行道净、绿地净、路边石净、排水井口净、树、电杆、墙根净、隔离带净,无浮土、无积水、无散放垃圾、无乱放杂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污物,路面见本色。二级保洁区域达到人行道净、车行道净、绿地净、路边石净、排水井口净、树、电杆、墙根净,无浮土、无积水、无散放垃圾、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污物,路面见本色。其它街路应达到路面净、排水井口净,无垃圾杂物、无乱放杂物、无污秽物。
9.裸露堆放装修垃圾、物料、散袋堆、垃圾堆每处扣1分。
哈尔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检查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庭院
管理
1.庭院、楼道应每日清扫、定时保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理庭院乱堆乱放杂物、乱贴乱画小广告和乱扯乱挂现象,消除卫生死角死面;装修垃圾指定地点规范堆放,及时协调清理。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督办检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83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督办检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83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督办检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督办检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8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政府系统督办检查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月十四日哈尔滨市政府系统督办检查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市政府系统督办检查工作,提高督办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督办检查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检查工作考核应当坚持严格标准、注重效果、保证质量和提高效能的原则。

第三条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承办市政府系统督办检查工作任务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市政府系统督办检查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督办检查室承担督办检查工作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办法第五条督办检查工作考核内容分为基础办理工作、落实工作质量和落实工作合格率等内容。

第六条督办检查工作考核按评分制进行,根据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落实督办工作基础建设情况、完成交办督办任务工作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分,考核分数在《督查与落实》上公布,考核结果向市责任办通报,作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督办检查工作考核,采取单位自检自查、市政府督办检查室不定期抽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八条市政府督办检查室根据各承办单位落实工作考核情况,对认真落实督办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没有达到督办目标要求,经催办仍没有充足理由且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者对督办任务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哈尔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实施方案》解读

《哈尔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实施方案》解读

《哈尔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实施方案》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哈尔滨市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5•【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哈尔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实施方案》解读管好街巷庭院消灭死角死面城区启动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昨天,市政府出台《哈尔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消除背街背巷、居民庭院的死角死面,本月至9月,我市将每月定期从8个主城区选择一定数量的街路开展环境整治,落实网格责任和长效管控。

10月初到11月末,由市民评选出100条精品示范街路、500个精品示范庭院。

实现“三净三无三完好”根据整治方案,参与整治的每条街路和每个居民庭院,要在规定时间内逐项清除环境脏乱及设施破损等问题,达到“三净三无三完好”标准。

即街路净、庭院净、设施净;无乱堆乱放、无乱扯乱挂、无乱贴乱画;公共设施完好、服务设施完好、道路设施完好。

同步治理整治区域内的市场摊区、建筑工地、残土拉运、占道餐饮大排档、车外抛物等难点问题,促进城市环境全面升级。

网格责任人每日徒步巡查为配合此次活动,我市还出台了《市城市管理工作徒步检查制度》,要求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专业部门要同步建立徒步检查工作机制。

每条街路、每个庭院、每项(处)设施、每处工地等涉及的城市管理工作都要落实网格责任到人头。

网格责任人承担日常巡视管控工作,必须每天将巡查的点位和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日志”上,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

市、区主管部门负责人每旬分别安排一天(次)徒步抽查一条街路,对街路和庭院环境全方位细致检查。

选出500个精品示范庭院10月初至11月末,市有关部门将组织市民、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开展评议推荐活动,评选全市精品示范街路100条、精品示范庭院500个、精品示范公园20个、精品示范公厕50个、精品示范市场摊区50个、精品示范建筑工地20个、精品示范垃圾站(间)100个,评选结果通过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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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裸露堆放装修垃圾、物料、散袋堆、垃圾堆每处扣1分。
哈尔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检查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庭院
管理
1.庭院、楼道应每日清扫、定时保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理庭院乱堆乱放杂物、乱贴乱画小广告和乱扯乱挂现象,消除卫生死角死面;装修垃圾指定地点规范堆放,及时协调清理。
2.导厕牌、标识牌、服务公约、管理制度不全,每项扣1分。
3.地面、墙面、门窗、隔断板、便器、洗手器具不净或破损每项扣2分;有明显异味扣2分。
4.有乱堆放现象扣2分;违规经营扣5分。
旱式
公厕
1.墙体完好、按时粉刷。
2.按时消杀、及时清掏、控制产生异味。
3.小便池、蹲位板功能完好。
4.地面净、墙面净、蹲位板净、小便池净、出粪口周边净;地面无垃圾污物、无粪便、无尿液(尿冰)、基本无明显恶臭味的标准。
3.垃圾未及时运出、站点容器暴满的扣3分。
4.压缩站内垃圾当日未转运的扣3分。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未上墙的没想扣2分。
6.压缩站内机械设备、垃圾桶、地面、墙壁பைடு நூலகம்干净的每项扣1分;堆放杂物、积留污水的扣2分。
3.未按规定配齐配足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每人次扣1分;未配足作业设备的每台次扣1分。
4.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未按规定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装,夜间和凌晨作业未佩戴安全标示的每人次扣2分。
5.清扫人员作业时不文明作业扬尘影响市民出行的,将灰土等废弃物扫入排水井或绿地的,发现一次扣2分。
6.未按季节要求开展机械化清扫、水洗作业的,每条次扣4分;
4.垃圾运输车辆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清晰,密闭运输,苫盖严密。
5.运输车辆按线行驶,倾卸在指定场地。
6.垃圾压缩站文明作业,站内外整洁干净。
100
1.垃圾容器摆放不整齐,每处扣1分;垃圾箱(间)或垃圾容器破损、表面不洁的,每处扣1分。
2.站点及容器周边有垃圾或渗液的扣2分;焚烧垃圾的扣2分。
2.定时收集袋装垃圾,垃圾桶破损即换、随脏随洗,周围无散落垃圾、积存污水或乱堆放杂物。
3.庭院垃圾桶、垃圾箱、果皮箱、园林小品、绿地栅栏、公示栏、健身器材、投报信箱等公共设施完好、容貌整洁。
4.庭院内绿地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杂草和漂浮物;树木涂白,无倾斜倒伏、萌枝蘖芽和缺苗断空,无枯死树、枝;对绿篱、灌木进行清膛拨枝、修剪成型,对草坪适时修剪,确保植物生长旺盛,造型美观;无毁绿开荒现象。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水冲
公厕
1.按规定时间开放。
2.导厕牌、标识牌、服务公约、管理制度齐全,定期进行消杀。
3.达到地面净、墙面净、门窗净、隔断板净、便器净、洗手器具净;无便迹、无尿垢、无水锈、墙面及隔断板无积灰、基本无异味的标准。
4.无乱堆乱放、违规经营活动。
100
1.未按时开放扣5分;违规收费扣2分;无故停用扣20分。
100
1.未按时完成清扫作业,一级保洁区域、主干街路每路段扣2分,其它街路每路段扣1分;清扫不达标,路面有废弃物,尘土计量超标,一级保洁区域、主干街路每处扣2分,其它街路每处扣1分。保洁不达标,路面(含绿地)有废弃物,一级保洁区域、示范街路每处扣2分,其它街路扣1分。
2.未按时收集、未送到指定容器存放清扫的垃圾污物,一级保洁区域、示范街路每处扣4分,其它街路每处扣2分。
6.按季节规定对确定的街路进行机械化清扫、水洗和洒水降尘作业。路面冲洗作业每日应不少于1次;每天洒水应不少于2~3次;气温在28度以上一级区域洒水降燥增加频次;遇4级以上刮风天气适时采取洒水压尘作业。
7.机械化清扫、清洗和洒水作业后,达到路面清洁、标线清晰、边石无尘标准。
8.夏季对果皮箱、路灯杆、交通隔离栏(墩)实行“每日擦洗”,保持时时清洁。
2.清扫、保洁时清扫的垃圾污物应及时收集、运送到指定容器存放。
3.按《2011年哈尔滨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作业规划》规定配齐配足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和设备。
4.清扫保洁人员在作业时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装,夜间和凌晨作业佩戴安全防护设施,保持功能完好。
5.清扫人员作业过程规范,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及时收集清扫垃圾,不得将垃圾扫入排水口、绿地等处。
7.未按气候条件开展相应频次洒水、冲洗、刷洗作业,每次扣4分;机械化清扫、水洗和洒水作业后路面有明显积水、泥沙,每处扣2分;刷洗后,路边石不洁,路面有浮土、泥沙、污渍的,每项扣2分。
8.果皮箱、垃圾桶破损、蒙尘扣1分,垃圾外溢、爆满扣3分;路灯杆、交通隔离栏(墩)有蒙尘、污渍的,以两个相邻路口长度为一段,每段分别扣4分。
3.公共设施破损每个扣2分;容貌不整每个扣1分。
4.绿地内有垃圾、杂物、杂草、漂浮物、宠物粪便,每处扣2分;毁绿开荒现象每处扣2分。
5.庭院内散养家禽扣3分;饭店排烟筒油污污染墙面、地面每处扣2分。
6.未按时完成清冰雪任务每院扣2分;积雪堆放不规范每院扣1分;雪堆垃圾戴帽每处扣0.5分。
哈尔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检查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检查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街路
卫生
管理
1.按规定的时段和标准对街路进行清扫和保洁。一级保洁区域、示范街路应达到人行道净、车行道净、绿地净、路边石净、排水井口净、树、电杆、墙根净、隔离带净,无浮土、无积水、无散放垃圾、无乱放杂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污物,路面见本色。二级保洁区域达到人行道净、车行道净、绿地净、路边石净、排水井口净、树、电杆、墙根净,无浮土、无积水、无散放垃圾、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污物,路面见本色。其它街路应达到路面净、排水井口净,无垃圾杂物、无乱放杂物、无污秽物。
5.按时完成清冰雪任务。车行道应露出50%路面,公共活动场所应露出全部路面;清理出的积雪应定型规范堆放,无垃圾戴帽现象。
100
1.庭院、楼道未清扫扣5分;保洁不达标扣2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扯乱挂每项扣2分;卫生死角每处扣2分;装修垃圾不按指定地点规范堆放每处扣2分。
2.垃圾桶破损每个扣1分;表面脏污每个扣2分;周围散落垃圾、积存污水或乱堆放杂物每处扣2分。
5.储粪池内粪便距蹲位板距离达到0.8米以上标准。
6.粪便运输车辆车容整洁,容器外无粪迹等污物。
100
1.墙体破损、开裂扣3分,陈旧未粉刷扣2分;蹲位板缺失扣2分,不牢固、破损扣1分。
2.地面、蹲位板、小便池有垃圾污物、粪便、尿液(尿冰)每项扣2分;有刺鼻恶臭味的扣3分。
3.粪池粪便距蹲位板高度不足0.8米扣3分,不足0.5米扣5分,冒尖扣10分。
4.粪便运输车辆车容不洁每车扣2分。
哈尔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检查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垃圾
站点
管理
1.生活垃圾容器位置适宜,摆放整齐、表面清洁,无油漆脱落、无破损、无污垢、无吊挂垃圾。
2.按规定时间完成垃圾清运任务,达到日产日清。
3.容器周围洁净,无散落、残存垃圾和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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