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农业科技学院-Lanzhou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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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评选办法
(试行)
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兰州大学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的,以奖励优秀、发挥导师作用、分层管理和动态调整为基本原则,达到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科学研究热情,鼓励研究生多出科研成果的效果。
第二条参评对象
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第三条评定条件
1.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参评:
(1)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或者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3)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不及格者;
(4)自费出国留学者。
2.公派出国者不参加助研助学金评选。
第四条评定细则
(一)非外聘导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评选办法相同。
1.总分100分,其中科研业绩满分70分,研究所导师打分20分,学院研工组打分10分。
2.英语成绩:
原则上,博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助学金者要通过CET6(425分),或证明同等及以上水平,包括发表SCI论文,PETS 4(合格)及以上,IELTS(6.0及以上),或TOEFL(75及以上)等。
原则上,硕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助学金者要通过CET4(425分),或证明同等及以上水平,包括发表SCI论文,PETS 3(合格)及以上、IELTS(5.0及以上),或TOEFL(65及以上)等。
3.研究生科研业绩,共70分:
(1) 参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或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为第二单位。
(2)科研成果为已正式发表或已授权(不含公示期)。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直接作为一等学业奖学金和特等或一等助研助学金的候选人: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获奖人;科技类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的获奖人;新品种排名前三的发明人。
(4)参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学生本人,按照以下标准记分;第二署名为学生本人,按照成果得分的10%记分;所有参评科
注:自然科学成果分类依照学校科研处提供最新数据。
注:社科成果分类见“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标准”。
4.自然科学类成果适用于所有研究生。
社科类成果仅适用于农业经济管理硕士生或农业经济管理方向博士生。
4.科研态度由导师所在研究所全体导师打分:20分
5.平时综合表现由学院研工组与研究生班班长联合打分:10分
6.附加分
(1)根据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培养计划的特殊性,直博生在博士第二学年计5分。
(2)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除科技类、国家奖学金等以外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奖项分别给予15分,5分和1分的加分。
7.总分相同情况下,由学院研工组投票决定。
8.评定结果在学院公示结束后上报。
(二)外聘导师学生评选细则
1.学业奖学金评选:与非外聘导师学生相同。
2.助研助学金评选:按照助研的定义,即指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外聘导师的学生,由于其助研工作是在外聘导师所在单位进行,故不参加学院助研助学金的评定,且其助研津贴由外聘导师提供。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