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法-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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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精选19篇)

仓储合同(精选19篇)

仓储合同(精选19篇)仓储合同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管人和存货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仓储物编号包装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二、仓储费用保管人提供仓库_______平方米由存货人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元整。

三、保管期限保管期限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出入库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

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五、验收1.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人。

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

3.验收期限:_____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

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负责。

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六、货物的损耗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七、付款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存货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2.在保管期满,存货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3.保管费用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一、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仓储合同:是指仓储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仓储方”)为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方”)提供货物存储、保管、装卸、配送等服务,委托方支付仓储费用的合同。

1.2 仓储方:指具有仓储设施、设备和专业保管能力,为委托方提供仓储服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1.3 委托方:指将货物交付仓储方进行仓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4 仓储费用:指仓储方为提供仓储服务而向委托方收取的费用。

1.5 货物:指委托方交付仓储方储存的物品。

二、仓储内容与范围2.1 仓储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货物安全、完整。

2.2 仓储方应具备必要的仓储设施和设备,确保货物在储存期间得到良好的保护。

2.3 仓储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货物的装卸、配送等工作。

三、仓储期限3.1 仓储期限:自货物交付仓储方之日起,至委托方取回货物之日止。

3.2 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取回货物。

如委托方延迟取货,应支付仓储方延迟仓储费用。

四、仓储费用与支付4.1 仓储费用:双方根据货物种类、数量、储存期限等协商确定。

4.2 委托方应在货物交付仓储方时一次性支付仓储费用。

4.3 仓储方开具正规发票,委托方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仓储费用。

五、货物保险5.1 委托方应自行办理货物保险,确保货物在储存期间得到充分保障。

5.2 仓储方在储存期间发生损失的,应通知委托方及时办理索赔手续。

六、货物损坏或丢失的处理6.1 如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仓储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2 仓储方在接到货物损坏或丢失的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7.2 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释义仓储合同

合同法释义仓储合同

分则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释义】本条是关于仓储合同定义的规定。

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本条关于仓储合同的含义有:(1)从外延上看,仓储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从内涵上看,仓储合同是储存他人这物并获取报酬的合同。

(2)仓储合同须有仓储占有的转移,即存货人要交付仓储物,但仓储筘有的转移并不等于仓储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转移,保管人一般无权使用、处分仓储物。

(3)仓储合同的标的是仓储服务行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仓储物。

仓储物为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包括种类物和特定物。

(4)仓储合同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仓储合同的内容主要有:仓储物的名称、数量及质量,仓储物入库、出库时间及有关手续,仓储物验收标准及内容,仓储物仓储要求及条件,计费项目、标准及支付方式,责任承担及合同期限等。

对于仓储保管合同的定义,原来经济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根据存货方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由双方协商签订。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规定,仓储保管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提高经济效益而明确相互权利、关系的协议。

仓储业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从保管业中发展、壮大起来的特殊营业。

近代以来,仓储业日渐发达,原因就是随着国际及地区贸易的扩大,仓储业能为大批量货物提供便利、安全、价格合理的保管服务。

因此仓储合同不再作为一般的保管合同来对待,而是作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在合同法中加以规定。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

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

2。

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

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4。

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仓储合同的名词解释

仓储合同的名词解释

仓储合同的名词解释仓储合同是指仓储经营者与委托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在仓储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下面将对仓储合同中涉及的一些名词进行解释。

首先,仓储经营者是指在仓储业务上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经营者。

他们提供仓储场所、设备和管理人员来对货物进行保管。

仓储经营者在仓储合同中承担着保管货物的责任,并且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保险。

其次,委托人是指将货物委托给仓储经营者保管的一方,也就是货物的所有权人。

委托人在仓储合同中享有货物的所有权,并且有权要求仓储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保管和交付货物。

委托人应当向仓储经营者提供货物的详细信息,并对货物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仓储合同中还涉及到货物的交付和验收。

交付是指委托人将货物交由仓储经营者保管的行为,交付时双方应当填写交货单或其他载明货物数量和状况的文件,以便日后的核对。

验收是指仓储经营者接收货物并核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品种和包装是否与交付单一致的过程。

如发现货物有破损、缺失等问题,仓储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在仓储合同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条款,如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是指约定仓储期间货物保险责任的条款。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基础上,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建立的经济关系。

在仓储合同中,委托人可以要求仓储经营者为货物购买保险,以防止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

此外,仓储合同中还涉及到费用的支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应当支付仓储费用,包括货物的保管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

仓储经营者有权在货物未取走的情况下保留货物,并要求委托人支付相关费用。

最后,仓储合同还包括了违约责任的约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仓储合同中,如果委托人未按时取走货物或未支付费用,仓储经营者有权要求其支付滞纳金或采取其他合法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仓储合同是指仓储经营者与委托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在仓储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仓储合同管理

仓储合同管理

仓储合同管理仓储合同是一种当事人之间就货物存储和管理事项达成的协议。

通过签订仓储合同,货主可以将自己的货物交由仓库进行保管,仓库负责对货物进行妥善的保管和管理。

仓储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几个主要内容:1. 当事人信息:合同中应该明确标明货主和仓库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这些信息有助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沟通和协调。

2. 货物描述和数量:合同中要详细描述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等信息,以便仓库在接收时进行核对和确认。

货主应该提供准确的货物描述,避免因货物描述不清而导致的纠纷或误解。

3. 保管期限: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货物的保管期限,即货物存放在仓库的时间。

货主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业务进行合理的时间安排,同时和仓库方商议并达成一致。

4. 保管费用和支付方式:合同中要约定货主向仓库支付的保管费用和支付方式。

货主需要了解和确认所需支付的费用,并与仓库方商议达成一致。

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其他双方都同意的方式。

5. 质量保证和责任限制:合同中可以约定仓库对货物的保管质量要求和责任限制。

仓库应保证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防火、防潮等措施,并承担合理的保管责任。

合同中也可以对仓库的责任进行限制,例如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承担责任。

6.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要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违约责任可以涉及违约金、赔偿等事项,而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是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机构解决。

仓储合同的管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核对合同内容: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仔细核对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中的条款和要求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协商结果。

2. 保留复印件和相关证据: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分别保留一份合同复印件,并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例如交接记录、保管期限等,以备不时之需。

3. 定期检查货物:货主应定期检查存放在仓库的货物,确保仓库的保管质量和货物的完好无损。

4. 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货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支付保管费用的义务,避免因未支付费用而导致的纠纷或争议。

仓储合同范本例子(通用5篇)

仓储合同范本例子(通用5篇)

仓储合同范本例子篇1存货方:合同编号:保管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根据《^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1、货物品名:2、品种规格:3、数量:4、质量:5、货物包装: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第七条违约责任1、保管方的责任(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或 %)的违约金。

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

仓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仓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仓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仓储合同)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三百八十二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三百八十三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第三百八十四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五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三百八十六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间;(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第三百八十七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八条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第三百八十九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三百九十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

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三百九十一条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仓储经济合同范本3篇

仓储经济合同范本3篇

仓储经济合同范本3篇篇一甲方(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仓储货物1.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2. 货物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3. 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4. 货物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仓储地点和仓储条件1. 仓储地点:乙方仓库,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仓储条件:乙方应提供符合货物储存要求的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确保货物的安全、完好。

三、仓储期限1.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仓储期限届满,甲方应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货物出库手续。

如需续期,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

四、仓储费用及支付方式1. 仓储费用标准:每月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当月仓储费用。

3. 支付账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货物入库1. 甲方应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货物入库的时间、数量、规格等信息。

2. 乙方应在货物入库时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3. 货物入库后,乙方应及时为甲方开具入库凭证。

仓储合同的详细解释3篇

仓储合同的详细解释3篇

仓储合同的详细解释3篇篇1仓储合同是指由仓库出租人和委托人签订的一种特殊性质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指出租人通过租赁协议,将自己的仓库出租给委托人,用于存放货物或物品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出租人为委托人提供存放货物或物品的仓库场所,而委托人则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一、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1. 出租仓库场所:仓储合同的首要内容就是确定出租的仓库场所。

这个确定的范围包括了具体的位置、面积、可用性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去使用。

2. 租金支付:租金是仓储合同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租金的支付方式、支付周期、逾期罚金等相关细则都需要在仓储合同中详细体现。

3. 使用期限:仓储合同一般都会规定明确的使用期限,包括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在实际中,委托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延长租期。

4. 保证金:保证金是委托人为了确保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出租人支付的一定金额。

一旦委托人未能按照仓储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出租人可以依据保证金进行赔偿。

5. 仓储责任:出租人有责任保证仓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而委托人则有义务按照仓库的规定使用并保持整洁。

6. 终止合同:仓储合同的终止可以是根据约定的期限自动终止,也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二、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1. 确认仓库场所的准确性和可用性,避免因为仓库条件不符合实际需求导致的损失。

2. 注意阅读合同中的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细则,确保自己能够按时、按量支付租金。

3. 确认保证金的支付金额及使用方式,以免在保证金问题上发生纠纷。

4. 仔细审阅仓储合同中的终止条款,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合同会提前终止,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五、总结仓储合同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双方在签订仓储合同时,应该仔细阅读、理解合同的内容,并遵守合同规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在签订仓储合同之前,委托人还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综合考量,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理,并且符合自身的实际需求。

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在合同期限内合法维权,促进合作双方之间的互信,最终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法仓储合同

合同法仓储合同

合同法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一种由仓库提供商和客户之间签订的合同,用于约定仓库提供商提供仓储及相关服务的条款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仓储合同是属于租赁合同的一种,它是以仓库的提供和使用权的交付为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一. 合同的主要内容仓储合同是一种标准合同,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签订主体即仓库提供商和客户。

2. 仓储物品:约定需要存储的物品的性质、数量和规格等详细信息。

3. 仓储期限:约定存放物品的时间,包括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4. 仓储费用:约定存储物品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仓储费、保险费等。

5. 仓库提供商的责任:约定仓库提供商在存储物品期间需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6. 客户的责任:约定客户在存储物品期间需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7. 违约责任:约定当任一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

8. 争议解决: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和方法。

9. 合同的生效和解除: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二. 合同的履行和管理仓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应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仓库提供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存放物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性。

客户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仓储费用,并提供准确和清晰的物品信息。

为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保险责任,并对违约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例如,当储存的物品遭受损失或损坏时,责任可以由仓库提供商承担,但在客户存放物品时的不当行为导致损失的情况下,责任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三. 合同的风险管理仓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风险和争议,如火灾、盗窃等。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理的风险分担和争议解决方式。

通常情况下,由于仓库提供商具有专业技术和设备,他们通常承担风险管理的责任。

四. 合同的解除和纠纷解决仓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通常包括以下情况:达到合同期限、双方协商一致、有权机关要求解除、发生重大违约等。

关于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诉讼或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

仓储合同的特点

仓储合同的特点

仓储合同的特点
仓储合同是指由仓储人和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人将货物委托给
仓储人进行储存、保管和管理的合同。

仓储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
特点:
1. 货物描述,仓储合同中应包括货物的详细描述,包括名称、
数量、质量、包装等信息,以确保仓储人能够准确储存和管理货物。

2. 仓储期限,合同应明确规定货物的仓储期限,包括开始日期
和结束日期,以及可能的延期规定。

3. 仓储费用,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仓储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
和时间,以及可能的调整方式。

4. 保险责任,合同中应包括货物的保险责任,包括由谁来承担
货物的保险费用以及保险范围等条款。

5. 责任限制,合同中通常包括仓储人对货物损坏、丢失或延误
所承担的责任限制条款,以及委托人对货物状况的确认责任。

6. 解除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可能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以上是仓储合同的一些特点,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定制合适的仓储合同范本,并解答客户在合同起草过程中的疑问,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仓储合同(仓库)

仓储合同(仓库)

仓储合同(仓库)日期:2022年11月01日仓储合同(仓库)甲方:(填写甲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填写乙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合同条款: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仓储合作关系,确保货物安全、合理储存,并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仓储物品1.甲方需将待存放的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包装方式等详细信息及运输方式在仓库进货单上注明,并提交给乙方备案。

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货物信息进行储存,并确保货物的安全与完整性。

3.甲方应对提交给乙方的货物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如有任何变动或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仓储费用及结算方式1.乙方向甲方收取仓储费用,费用标准根据货物数量、规格、存放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用标准详见附表一。

2.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仓储费用,逾期付款的,甲方需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详细列明仓储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仓库管理1.乙方应依法经营仓库,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仓库的安全、卫生以及设施的正常运作。

2.乙方应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确保货物入库、出库及储存过程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3.乙方应定期检查货物的存放状态,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火、防盗措施,保证货物的完好性和安全。

五、货物保险1.甲方可按照实际需求购买货物保险,乙方可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2.如货物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失,甲方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在符合保险公司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

六、违约责任1.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仓储费用的;(2)未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导致货物遗失、损坏的;(3)违反仓储合同其他约定的。

2.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时间将货物储存入库的;(2)存储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

仓储合同的详细解释

仓储合同的详细解释

仓储合同的详细解释仓储合同是指仓储人与委托人之间就货物的存储、保管等事项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

在商业活动中,仓储合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保障了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本文将对仓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释,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等。

一、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仓储合同通常包含以下主要条款:1. 合同的缔约方:仓储合同的缔约方即仓储人和委托人。

仓储人是指提供仓储服务的一方,委托人则是将货物交由仓储人保管的一方。

2. 货物的描述:合同中应明确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包装等具体信息,以便于确认存储的货物。

3. 存储期限:合同中应规定货物的存储期限,即货物保管的时间范围。

存储期限的长短会影响到仓储费用的计算和货物的保管方式。

4. 仓储费用:合同中应明确仓储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通常,仓储费用是根据货物的数量和存储期限来计算的。

5. 仓储人的责任:合同中应明确仓储人对货物的保管、安全和完整性负有的责任。

仓储人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如加强保安措施、防火措施等。

6. 委托人的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人对货物的交付、提取和保管要求。

委托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货物交付给仓储人,并在需要时提取货物。

7.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中应规定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如双方协商解除、存储期限届满等。

一旦合同解除或终止,双方应根据约定处理未取回的货物和支付相应费用。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仓储人的权利和义务:仓储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货物,并保管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仓储人应确保仓库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通知委托人有关货物的情况。

2.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有权要求仓储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取货物,并保证交付的货物符合约定的要求。

委托人应按时支付仓储费用,并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

三、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1. 合同的履行: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仓储合同(粮仓)

仓储合同(粮仓)

仓储合同(粮仓)仓储合同- 粮仓一、合同双方甲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就粮食及相关产品的储存和管理事宜建立的协议。

甲方同意将粮食交付给乙方进行仓储,并乙方同意接收并按照约定保存粮食。

三、粮食的交付1.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将粮食送达至乙方指定的仓库。

粮食的质量、数量及包装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2. 甲方应提供粮食的准确品种、数量等相关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3. 发货过程中,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四、仓储责任1.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准则,妥善负责粮食的仓储,确保粮食的安全和完好。

2. 乙方在收到粮食后,应进行清点、质量检测等。

如发现粮食有问题,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3. 乙方应对粮食进行妥善的分类、分区域存放,并保证库区内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

4. 如乙方经甲方授权,将部分粮食出租或转让给第三方,则仓储责任应由乙方和第三方共同承担。

5. 乙方应定期对仓库内的粮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粮食的质量和数量。

五、粮食的取回1. 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需要取回粮食的时间、数量及其他相关要求。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将粮食返还给甲方。

2. 甲方在取回粮食时,应进行验收。

如发现粮食有问题或数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六、费用和结算1. 仓储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并签字确认。

2. 结算方式:甲方在取回粮食时,应按约定支付相应的仓储费用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情况: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或重量交付粮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违约情况: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将粮食返还给甲方,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仓储合同模板集锦10篇

关于仓储合同模板集锦10篇

关于仓储合同模板集锦10篇仓储合同篇1编号:储字号甲方(存货方)乙方(保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仓储保管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存储货物的情况甲方将其经营的中药材,其他有关商品存放在乙方仓库,具体存储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情况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第二条存储货物的货权凡以甲方为收货人或由乙方收货的所有到达乙方仓库的货物,其货物的所有权属甲方。

第三条货物的验收入库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乙方应按验收资料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

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验收资料不符,乙方应在返回的入库单上记载并于发现后的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货物入库完成后,乙方应填报入库单,入库单中应表明货物的垛号,并在入库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入库单先发传真再邮寄给甲方。

第四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和入库货物的特点,合理地安排货物的存放地点,并使其符合相应的保管条件,确保甲方货物的安全以及货物在质量和数量上免受任何损失。

第五条货物出库手续所有甲方货物提货一律凭甲方开具的.加盖甲方“出库专用章”的提单或提货传真件放货(提单上要注明提货人身份证号码)。

提货人凭提单传真提货,乙方必须电话向甲方确认后才可以放货,遇有疑点应及时通知甲方。

如实发数与提单数存在差额,乙方应按实发数将提单返还联及时返还甲方。

第六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费率标准1、仓储费______元/吨天2、集装箱掏箱费20英尺______元/只,四十英尺______元/只(人工散货)。

20英尺______元/只,四十英尺______元/只(托盘)。

3、卡车卸车费____元/吨。

4、入库费______元/吨。

5、出库装车费______元/吨,超过17:00另加__元。

6、货权转移费______元/吨。

第八条结算方式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最后一批货出清之前,甲方应将所有费用结清,否则乙方有权不发最后一批货物。

【合同法】仓储合同(2024精)

【合同法】仓储合同(2024精)

合同法: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的定义仓储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合同,用于规定存放人与仓储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是指存放人将其货物交付给仓储人保管,并支付报酬,仓储人则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的一种合同关系。

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存放人的权利与义务•要求仓储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妥善保管;•在需要时,可以随时取回存放的货物;•要求仓储人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以防止损失或损坏;•要求仓储人承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

同时,存放人也有一些义务需要履行:•向仓储人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和清单;•按时支付仓储费用;•若遇到仓储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时通知仓储人。

仓储人的权利与义务仓储人作为合同的另一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利:•要求存放人按照约定支付仓储报酬;•对存放人的货物进行妥善保管;•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索取货物的价值鉴定或拍卖。

与此同时,仓储人也需要承担一些义务:•对存放人交付的货物进行妥善保管;•在存放人需要取回货物时,及时交付;•对存放人的货物丢失或损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仓储合同的有效期限仓储合同的有效期限可以由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一般情况下,仓储合同的期限是按照存放货物的时间来确定的。

若存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取回货物,则仓储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仓储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在履行仓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而定。

仓储合同的争议解决若仓储合同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亦可选择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仓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仲裁机构或者选择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和细则,确保清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对仓库的条件和保管措施进行充分了解,以确保货物得到妥善保管;•确定合理的仓储报酬和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仓储人进行合作;•不得违反仓储合同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仓储合同”部分的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仓储合同”部分的条
标志图形
• 禁用手钩 :搬运运输包装件时禁用手钩
标志图形
• 向上 :表明运输包装件的正确位置是竖直
向上
使用事例
标志图形
• 怕晒 :表明运输包装件不能直接照晒
标志图形
• 怕辐射 :包装物品一旦受辐射便会完全变 质或损坏
标志图形
• 怕雨 :包装件怕雨淋
标志图形
• 重心 :表明一个单元货物的重心
运输标志
• 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建议,包括四项内容;
(l)收货人名称的英文缩写或简称;
(2)参考号,如订单、发票或运单号码;
(3)目的地;
(4)件号;
例如:
ABCCO
收货人名称
sc9750
合同号码
LONDON
目的港
No.4—20
件号(顺序号和总件数)
指示性标志名称及图形
• 易碎物品:运输包装件内装易碎品,因此 搬运时应小心轻放
四、货物包装标志
1.识别性标志(运输标志和商品标志).运输标志、又 称唛头,是一种识别标志。
2.指示性标志.是一种操作注意标志,以图形和文字 表达。如小心轻放、由此起吊、禁止翻滚等。
3.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品标志,用以说明商品系易 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性货物。 以图形及文字表达。对危险性货物的包装储运, 各国政府制订有专门的法规,应严格遵照执行。
• 温度极限 :表明运输包装件应该保持的温 度极限
标志图形
爆炸品标志 (符号:黑色;底色:橙红色)
易燃气体标志 (符号:黑色或白色;底色:正红色)
不燃气体标志 (符号:黑色或白色;底色:绿色)
有毒气体标志 (符号:黑色;底色:白色)
易燃液体标志 (符号:黑色或白色;底色:正红色)

仓储经济合同范本

仓储经济合同范本

仓储经济合同范本甲方(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仓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将货物储存于乙方的仓库,乙方同意提供仓储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仓储货物1.1 甲方需储存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详见附件一。

1.2 甲方应保证所储存的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有违禁品。

第二条仓储期限2.1 仓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如甲方需延长仓储期限,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第三条仓储费用3.1 仓储费用按货物的体积或重量计算,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二。

3.2 甲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支付上月仓储费用。

第四条货物交付4.1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至乙方仓库。

4.2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接收货物,并出具收货凭证。

第五条货物保管5.1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货物,确保货物安全。

5.2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六条货物提取6.1 甲方提取货物时,应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

6.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提供货物。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甲方未按期支付仓储费用,应按未支付金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货物,应按未提供货物价值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8.1 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一:货物信息表附件二:仓储费用标准表(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建议由专业法律人士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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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和解除合同
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
必须事先通知另一方,双方一致即可变更或 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和答复, 必须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 如果发生了法律或合同中规定的可以单方变 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拥有权利的一 方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仓储合同案例分析
仓储合的有效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限,即货物的保管期限。合同有效期限的长短, 也与货物本身的有效储存期有关。所谓有效储存期,是指某 些货物由于本身的特性,不能长时间存放,例如药品、胶卷、 化学试剂等,一般都注明了有效使用期限。根据有效使用期 限确定的储存保管期限,称为有效储存期。对于仓库保管人 员来说,保管这种产品不仅要注意仓库温度、湿度的变化, 还应注意其储存期限。特别是对一些接近失效期的产品,应 及时通知存货人要按时出库,出库前还要注意留给产品调运、 供应和使用的时间,以使其在失效之前能够进入市场,投入 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储存的货物,在临近失效期时,保管 人未通知存货人及时处理,因超过有效储存期限所造成的货 物损失,保管人负有赔偿责任。保管人通知后,如果存货人 不及时处理,以致超过有效储存期限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 的,保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从外地采购了一批真皮皮鞋,因为库房存货空间紧 张,该贸易公司联系了某储运有限公司,就此批发皮鞋的储存订立了一 份仓储合同。合同约定:储运公司为贸易公司仓储保管真皮皮鞋一批, 时间为6个月,保管费为2万元。合同订立后,储运公司为了履行该合同 开始积极的准备仓库,进行了腾空和清理打扫工作,并专门为储存真皮 皮鞋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但是,贸易公司由于考虑到运费的问题, 接受了另一家较储运公司更近的公司的要约,订立了另一个仓储合同。 而后,贸易公司向储运公司发来紧急电报,声称由于皮鞋供货商违约, 原定储存的皮鞋无法采购入库,因此不再需要储运公司提供仓库保管货 物了。贸易公司认为没有将货物入库,二者之间的仓储合同没有成立生 效。纠纷由此而生,储运公司将贸易公司告上了法庭。

(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如何?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 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一般生 效要件包括:①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 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殊手续,如批 准、登记等。 二者关系如下: ①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 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②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 种情况:a.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 时间;b.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c.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 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d.合同成立 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视所附期限何e.f.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 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 ③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 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 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 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2)什么是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 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国效力的 表现: ①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 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 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例如:货物买卖合同的效力体现在买方负有交付价款义务 而取得货物的权利,卖方负有交付货物义务而取得价款的权利上。但房屋租赁合同, 一方负有交付房屋给他人占有、使用而享有获得租金的权利,另一方负有交付租金 义务而享有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 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 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 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履行
1、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事变更原则
仓储合同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仓储合同中可以从货物入库、货物验收、货
物保管、货物包装、货物出库等方面明确双 方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应规定违反合同时应 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有:支付违 约金、损害赔偿以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1)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 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 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 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根据第25条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 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时间规则,这三个条文的适用关系是:若同时存在各条适用 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同时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情形 的,应以32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情形,或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与承诺生 效时间一致,则可适用第25条,举例说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发 出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10月15 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 双方又于10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时 间应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 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 章行为既可以同时同地完成,也可以异地完成。在异地完成情况下,以最后一方 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仓储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即何时对双方当事人 产生了合同约束力。 【法律提示】 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贸易公司与储运公司 就仓储事宜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合同就宣告成立,合同的成立对双方当事人 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对于贸易公司来说,它应该及时交付货物,办理入库手续,并协助储运公司 验收货物。案中储运公司基于这样一个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而从事了各种准备工 作,以保证按时为贸易公司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仓储设施和仓储服务。 因此,本案中,贸易公司不交付货物入库构成了违约,储运公司为了给贸易 公司腾出仓位,停止了其他的存储业务,因此所受的损失应当由贸易公司承担。
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
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 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 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 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 特殊类型。
仓储合同种类



一般仓储合同 消费仓储合同 混藏仓储合同 仓库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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