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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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6•【字号】温政办[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7〕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科技支撑,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切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一)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

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为指导,大力实施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在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新材料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技术等重点领域,每年组织实施30项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努力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信息办)。

(二)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和“五个一批”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力争每年培育5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年销售额超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

(三)加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库建设。

建立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库,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强、带动作用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4•【字号】温政办[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0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温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和协商范围(一)共同协商、研究确定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全市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上市创造条件。

(二)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监管协作机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三)交流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调查研究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企业上市和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金融办。

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快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通报企业上市情况,协调指导企业上市相关工作。

2.市发改委。

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研究资本市场发展形势;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

3.市经贸委。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技改投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企业申报省级技术研发中心;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培植拟上市资源.加快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指导企业组建无区域集团,推动企业整合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引导企业上市。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19•【字号】温政办[2005]184号•【施行日期】2005.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05〕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05〕51号),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以及投资和价格综合管理,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调控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挂温州市物价局牌子。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1.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2.负责全市循环经济的推进和综合管理工作。

3.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和规划、融合、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审核、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综合协调城市化推进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温政办〔2019〕76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7日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发展环境、激发民营和小微企业内生动力,有力助推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建设,结合温州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开展具有温州特色的金融服务综合改革,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路径,为温州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通过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创新金融服务,引导更多财政金融资源支小助微,实现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有效扩大、融资成本大幅降低、融资便利度明显提升,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助推民营和小微企业跨越“融资的高山”,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温州样本”。

力争到2021年,融资规模有效扩大,全市本外币贷款每年新增1000亿元以上,小微企业贷款每年新增250亿元以上;融资利率进一步下降,全市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控制在6%左右,国有大型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5%左右,其他金融机构实质性降低;融资担保服务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120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融资难点予以突破,首贷户数每年新增3000户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达50亿元以上,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余额达200亿元以上;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建成全国一流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国际云软件谷建设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国际云软件谷建设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国际云软件谷建设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06•【字号】温政办〔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国际云软件谷建设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温政办〔202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国际云软件谷建设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温州国际云软件谷规划布局图2.温州国际云软件谷建设任务分解表3.温州国际云软件谷重点平台建设进度计划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6日温州国际云软件谷建设方案(2022-2024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软件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温州国际云软件谷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发展主线,聚焦“千年商港、幸福温州”城市定位,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树立“软件重新定义温州”理念,抢抓云时代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以抓好产业科学布局、企业梯队培育、融合赋能发展、资源要素集聚为重点,不断推动软件产业跨越发展,全力打造有辨识度、影响力和带动性的国际云软件谷,为推进温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赋值、赋智。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筹规划,联动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集聚全市优势资源,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

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加强政策扶持和应用引领,优化软件产业的发展环境。

2.坚持突出特色,差异发展。

围绕工业互联网、嵌入式软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五大重点领域,找准切口,体现各地产业特色,实现差异化发展,形成标志性成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5•【字号】温政办〔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执行责任分工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5日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浙江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升软件产业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服务支撑能力,优化产业生态,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项目招引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百强”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业企业),设立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业企业及研发机构,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数达到50人以上,按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5%的奖励,最高奖励1500万元。

对其他新引进的软件业企业,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数达到30人以上,按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全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分离新设立的软件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培育对首次上规的软件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软件业企业年度销售额(或从事嵌入式软件研发和生产的工业企业年度软件业务销售额)新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软件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8•【字号】温政办〔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6〕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6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8日2016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深入推进服务业大发展的关键之年。

服务业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服务业领域供给侧改革为动力,围绕打造“三个城市”这一核心任务,实施“五大培育工程”,强化“四大保障措施”,推动重点服务业行业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经济增长的稳定器、结构优化的催化剂、动力转换的增长点作用,确保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9.5%,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52.1%,服务业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

一、着力推动重点行业发展(一)加快发展六大生产性服务业。

1.信息服务业。

发展壮大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引导企业发展工业控制软件、行业管理应用软件、公共服务平台软件,培育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软件企业。

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新增省级信息经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企业研究院4家以上,培育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以上。

大力推进“电商换市”,支持传统产业发展电子商务,建成一批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发展一批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典型示范评选活动。

打造“光网城市”,构建免费无线网络服务体系,集约化建设移动通信设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09]14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09]14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09〕145号)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对于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加强审批服务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批事项过多、审批效率低下、审批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离广大群众和企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特别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改进审批服务和管理工作,切实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显得尤为必要。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深化审改和加强审批服务与管理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我市审改和审批服务与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审批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基金业集聚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基金业集聚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基金业集聚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2•【字号】温政办〔2023〕64号•【施行日期】202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基金业集聚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23〕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加快基金业集聚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日温州市加快基金业集聚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基金业发展环境,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在我市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创新驱动下的新一轮经济高质量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利用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机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原则,以“基金+基地+产业”模式打造“基金丛林”,促进资本、科技、产业高水平循环,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我市“5+5+N”产业体系的投资力度,支持本土创新创业企业快速发展,着力构建“立足浙江、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对接国际”的股权投资集聚高地。

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集聚约100家股权投资机构,管理基金规模超过500亿元,注册基金规模超过1000亿元。

二、政策措施(一)鼓励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

1.规划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

进一步优化股权投资集聚区空间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区域特点、产业优势,差异化规划发展股权投资集聚区。

支持各县(市、区)制定股权投资集聚区专项扶持政策,完善集聚区功能,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吸引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入驻。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温政发[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1]20号)为进一步调动我市企业上市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35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8]1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上市工作目标(一)加强企业上市工作,是推进我市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持经济健康平稳运行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和做大做强做优;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区域竞争力。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政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形成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按照“改制一批、培育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促进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

坚持境内境外并举,IPO与借壳同行,大力培育上市资源,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

争取2015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30家以上,融资总额达150亿元左右。

二、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一)加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

对拟上市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和跟踪服务。

积极发掘有潜力的企业,引导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滚动培育上市后备资源。

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股份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力争早日进入上市辅导备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3•【字号】温政办〔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6〕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3日温州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下放市级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批链,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扁平化、一体化的新型审批制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5号)要求,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以依法依规下放一批市级审批权限为重点,充分赋予县(市、区)审批权限,基本实现县级与市级审批同权;加强县(市、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高效审批机制,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一)厘清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

全面梳理市县两级当前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

1.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

行政审批是指事前控制性审批,具有设置门槛、限制一般人从事特定活动的特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经批准不能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即政府权力清单明确的行政许可及行政确认、年检、备案、审核转报(初审)和其他行政权力中属行政审批性质的权力。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服务中介机构的评价标准》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服务中介机构的评价标准》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服务中介机构的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0•【字号】温金融办〔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服务中介机构的评价标准》的通知温金融办〔2018〕25号各县(市、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金融办:现将《企业上市服务中介机构的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表:1.中介机构服务态度评价表(企业填报)2.中介机构服务能力评价表(企业填报)3.中介机构服务负面评价表(企业填报)4.中介机构服务温州上市工作评价表〔县(市、区)金融办填报〕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4月20日企业上市服务中介机构的评价标准为贯彻浙江省上市与并购“凤凰行动”计划,落实温州市委市政府上市目标任务,引导在温州展业的券商机构全心全意服务温州企业上市工作,促进温州企业更好更快地实现上市,特制订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对象已与温州拟上市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包括财务顾问协议、辅导协议、保荐协议以及一揽子协议等)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服务团队。

二、评价方式(一)评价主体市金融办,县(市、区)、功能区金融办,拟上市企业,市企业上市促进会,市证券期货业协会等。

(二)评价内容1.定量评价占总分的30%,由市金融办根据客观情况赋分,包括:(1)正面评价?签约企业家数:当年度每新增1家温州拟上市企业签约,得1分;?报辅导企业数:服务的温州企业中,当年度每新增1家报辅导,得3分;?报会企业数:服务的温州企业中,当年度每新增1家报会,得5分;④过会企业数:服务的温州企业中,当年度每新增1家过会,得6分。

(2)负面评价?否决数:服务的非温州企业中,当年度被否1家扣1分;服务的温州企业中,当年度被否1家扣10分。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行业协(商)会规范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行业协(商)会规范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行业协(商)会规范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27•【字号】温政办[2005]17号•【施行日期】2005.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行业协(商)会规范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05〕17号)近年来,我市行业协(商)会发展迅速,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打造行业品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市行业协(商)会健康发展,发挥行业协(商)会在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促进行业协(商)会规范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行业协(商)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行业协(商)会是由同业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并实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

促进行业协(商)会规范化发展,是适应入世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建设“一港三城”和“品牌温州”的重要举措。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协(商)会将进一步承担起行业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协调及行业发展政策制订的重任,承担本行业与国外行业组织进行国际交往的重任,承担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应诉及应对国际贸易磨擦等重任。

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一些管理和服务性职能将逐步转移给行业协(商)会,行业协(商)会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行业协(商)会的意义,加大培育发展行业协(商)会的工作力度,营造有利于行业协(商)会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行业协(商)会更快更好发展。

促进行业协(商)会规范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企业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以政府职能的转变为契机,把握新形势下行业协(商)会工作的规律和要求,通过调整结构,完善职能,理顺行业关系,规范行业行为,激活企业活力,合理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逐步建立政府与行业协(商)会之间“授权与合作”、“监管与平等”的新型关系,努力建立行业协(商)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引导行业协(商)会向市场化、职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3•【字号】温政发[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8)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联合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三日温州市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完善联合审批工作制度,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审批方式:项目会商、网上并联审批、联审会议、联合踏勘及联合验收等。

第三条联合审批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牵头部门:负责并联审批流程时限表的制作,负责并联审批件的咨询、受理、办理,对协办部门的督促和审查意见进行汇总,主持联合踏勘、联审会议、联合验收等工作。

(二)协办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并联审批件的咨询、办理,参加联合踏勘、联审会议、联合验收等工作,按并联审批的要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三)市审管办:负责联合审批工作的督办、协调和管理。

召集项目会商例会,组织联合踏勘、联审会议、联合验收等工作。

(四)市监察局:负责对联合审批过程和审批效率的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当行政行为和违法违纪等问题。

第四条有关牵头部门根据联合审批项目的性质确定。

(一)工商企业注册登记为市工商局;(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为市外经贸局;(三)技术改造项目为市经贸委;(四)基本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审批阶段分别确定牵头部门:1.立项阶段为市发改委;2.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为市规划局;3.初步设计审查阶段为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确定);4.施工图审查阶段为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确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三年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三年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温政办[2015]53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2【实施日期】2015.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温政办〔2015〕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2日温州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近年来,温州区域性资本市场建设落后于全省水平,各县(市、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为贯彻《2015年全省股改及对接资本市场工作要点》精神,落实温州市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与上市重组工作会议部署,着力引导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切实解决企业发展难题,促进企业转型提升,推进温州经济赶超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经过三年努力,在我市形成较为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一批企业完成改制规范并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挂牌上市。

至2017年底,全市IPO上市总数在现有16家基础上翻一番,力争达到30家,改变温州企业上市工作落后现状,除文成县、泰顺县外,各县(市、区)均实现IPO上市“零突破”;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在现有15家基础上翻三番,力争达到120家,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挂牌企业总数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力争达到300家。

企业充分运用各类直接融资工具,推动全市直接融资额三年再增加500亿元以上,融资结构有效改善。

二、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GDP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温政办机[2013]3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GDP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温政办机[2013]3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GDP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GDP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温政办机〔2013〕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2〕10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发挥各部门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的作用,切实提高GDP核算数据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温州市GDP核算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

(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国民经济核算年度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

(三)研究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并协调解决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国民经济核算主要经济数据及配套指标评估论证,加强对基础数据匹配性、科学性、真实性的分析,及时做好统计监测预警和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工作。

(五)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和资料交换共享平台,加强各部门的统计信息沟通交流,协调解决部门统计调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指导、督促、检查部门统计工作,并对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开展定期巡查。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为副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人行、温州保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温州海关、温州电力局、市邮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09]18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09]18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09〕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温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议题酝酿。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提请单位必须事先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出建议方案。

议题事项涉及其他单位的,会前要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时,应提请分管副市长或由分管副市长委托相关副秘书长协调;一位副市长或副秘书长难以协调的,要及时与其他相关副市长或副秘书长沟通,形成协调意见;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报请市长或由市长委托秘书长协调;经充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又确需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在汇报材料(起草说明)中注明各方意见,并说明意见不被采纳的理由。

议题内容涉及法律、法规或需制发规范性文件的,须在年初提出计划,初稿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把关;事关重大的,须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意见。

二、提请程序。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按工作分工由分管副市长或委托相关副秘书长进行协调、审核后提出。

经初审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报秘书长审核后提出初步方案,送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审定。

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在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可处理、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问题,不提交会议研究。

三、材料准备。

市政府常务会议时间初步确定以后,议题提请单位要及时提供正式文本、汇报材料(包括起草说明)等材料。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瓯洞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瓯洞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瓯洞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1•【字号】温政办机〔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瓯洞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温政办机〔2018〕17号洞头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统筹协调瓯江口和洞头区域发展,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区域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瓯洞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相关分管副市长参加,市政府联系常务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具体协调人,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招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公用集团、市交投集团、温州港集团、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洞头区政府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开展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兼任。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正科级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二、主要职能联席会议定期沟通研究区域规划统筹、产业布局、项目建设、社会管理以及政策制定等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区域开发建设管理中的具体问题,重点协调区域一体化规划研究、制定和实施,明确各片区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协调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对接,促进形成有机衔接、共建共享的格局;协调区域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产业差异发展、要素高效配置;协调大小门岛等重点区块开发建设,推动相关项目投资建设顺利实施;协调区域公共服务配套和社会事务管理,提升区域特别是瓯江口区域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协调区域发展中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议事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也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不定期召开专题性专项性工作会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项目审批会商制度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项目审批会商制度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项目审批会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温政办[2008]126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项目审批会商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08〕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项目审批会商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温州市项目审批会商制度第一条为改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温州市联合审批实施办法》(温政发〔2008〕4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审批会商范围包括招商选资项目,市级重点投资项目,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项目,其他需要相关部门协商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审批会商分例会和专题会议两种形式。

会议召集人一般为市审管办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确定会商议题、主持会商会议、总结会商意见。

会议参加对象为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等相关单位负责项目审批工作的中层干部或审批窗口负责人。

对特别重大、复杂的项目,可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会商会议,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项目审批会商内容: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预评价;通报投资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快审批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项目审批会商例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不定期召开。

项目审批会商专题会议根据项目审批需要适时召开。

主要会商程序如下:(一)会商动议。

有关单位将需要会商的项目提交市审管办。

(二)会商确定。

市审管办会同有关单位,对提交的项目进行梳理,确定会商会议议程,并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告知与会相关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信用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信用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信用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7.14•【字号】温政办〔2004〕129号•【施行日期】2004.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信用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的通知温政办〔2004〕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信用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纪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四日市信用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纪要7月7日,市长、市信用温州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刘奇主持召开市信用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

现将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一、会议听取了市信用办关于“信用温州”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信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素,是支撑温州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

近年来我市通过“信用温州”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提升了温州的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会议强调,今后一个时期内,要把信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当前要从基础做起,抓紧把温州信用体系的框架搭建起来。

市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全力开展好今年8月8日诚信日活动,启动诚信教育工程,推进“信用温州”、“品牌温州”建设,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讲信用的浓厚氛围。

二、会议原则同意今年诚信日的活动安排。

会议确定,今年诚信日活动,围绕“信用——品牌的基石”这一主题,开展信用建设、品牌建设重要论坛,启动诚信教育工程,评选“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举行市直机关公务员信用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

三、会议指出,为了打破信用数据在政府部门之间、政企之间相互分离的现状,实现信用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标准化、集约化的交换方法,整合和共享信用信息资源,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有必要建立温州市信用信息交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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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
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8]18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24
【实施日期】2008.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温政办〔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温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和协商范围
(一)共同协商、研究确定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全市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上市创造条件。

(二)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监管协作机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三)交流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调查研究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情况、
新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企业上市和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金融办。

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快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通报企业上市情况,协调指导企业上市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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